中国政法大学考公务员(精选8篇)
1.中国政法大学考公务员 篇一
1、法学专业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推进,我们的社会正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才。很多机关单位比如司法局、党政机关等每年都会招收一定的法律人才。对于法律专业来说,每年可以报考的公务员岗位都很多。在大学期间,也可以积极入党,对于考公也有一定优势。
2、汉语言文学专业
事实上,近年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就业情况一直不是太乐观。但是如果考公的话,这个专业反倒是有一定的优势。一般来说,汉语言专业的同学文笔和逻辑都不错。而很多行政类的公务员岗位需要的正是这样的人才。
3、经济学类专业
在考公选择上,经济学类专业的选择面可能仅次于法学专业。经济学类专业主要包括会计、金融、财政、国际贸易等专业,可以报考的岗位也很多,比如一些地方财税局、社保局等。
4、工商管理类专业
工商管理类专业也是一个大类,比如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都属于工商管理类大类。随着我国行政岗位的岗位细化,需要越来越多的工商管理类人才,每年招收的人数也在增加。
5、行政管理类专业
很多人觉得这个专业很水,其实也不尽然。在报考公务员方面,这个专业还是比较对口的。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类专业,每年考公的人数也不少。
6、计算机类专业
计算机类专业是一个理科专业。随着互联网化发展,行政机关的网上办公、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等都需要专业人才才能完成,所以每年一些行政机关都会侧重专门招收一些计算机类人才。对于学计算机的同学来说,这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在读大学生考公务员有什么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业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其他条件
公务员招主要有部分,在职人员,社会人员(无工作),在校生,其中最后一部分在校生,指的是大四毕业班的学生,或者大三(专科)毕业班的学生,总之就是说,最后一年,即将毕业的学生。在升入大四或者大三(专科)后的11月份,就可以参加国家招考了,年后,在毕业前的4、5月份,还可以参加地方公务员招考。
公务员应届毕业生是指几年内
公务员应届毕业生一般指的是毕业一年或者两年之内的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公务员应届毕业生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即将毕业,但是还没有下发毕业证书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已经处于实习阶段,可以称之为应届毕业生。
还有一种应届生的身份就是已经拿到了毕业证书,但是在毕业之后的两到三年之内还没有就业,也可以称这部分学生为应届毕业生,超出时间过长的学生就是往届生了。
2.中国政法大学考公务员 篇二
报名, 一波三折
2007年8月, 我在国内念完本科之后, 投奔在德国的父母, 同时开始了在法兰克福大学读MBA的留学生活。
2009年圣诞节前夕, 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 德国联邦政府公开招聘政府公务员。我眼前一亮:出国前, 导师多次提到,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 从政都是年轻人就业的一个主流选择。他曾经对我说:“要真正了解社会, 就必须到政府里面去。判断一所学校的实力, 就要看这所学校的教授和学者对政策的影响程度。”
来到德国后, 发现德国社会也有主流意识的说法——从商或从政。在一些欧美西方国家, 从商从政并不那么泾渭分明, 在德国也有很多著名的政治家同时也是成功的商人。
我发出了申请函。三天后, 却收到了拒绝回复——“德国联邦政府公务员考试的资格要求之一, 就是参与者须拥有德国国籍。而你现在的身份只是一名留学生, 显然在这方面存在问题。”
导师康拉德教授知道后, 说:“这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理论上, 德国是不允许非德国国籍的外国人报考的。虽然你不是出生在德国, 但父母已经获得永久居住权, 你拿到德国国籍只是时间问题。当然, 要想得到招考委员会的认可, 必须有学校的推荐信, 证明你很优秀, 能够胜任一些普通人无法胜任的工作。如果你需要的话, 我可以建议学校推荐你参加, 但是你要考虑清楚, 最后胜出的可能性很小。”一番话让我重新燃起希望。
2010年1月12日, 康拉德教授带着我来到法兰克福大学就业部, 他们详细了解了我的经历, 听说我曾经以实习生的身份在黑森州州政府工作过, 他们要求我拿出证明。我马上拨通了黑森州财政部的电话, 得到对方证明后, 学校就业部很快为我向组委会发送了推荐信。
2010年1月26日, 康拉德教授来到了我的公寓, 只见他微笑着变戏法似的从口袋里掏出一封快递:“学校替你发出的申请, 组委会已经通过了……”
考试, 陷阱多多
我了解过德国公务员的起步工资, 月薪约1500欧元左右, 这与BMW、西门子等大公司相比, 没有什么诱惑。但在政府工作, 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 圣诞节前还能拿到第13个月工资, 能第一时间接触到政府决策, 也能展开交往, 培养人脉。
同时, 德国政府的管理经验也值得学习, 比如高级外交官员出差, 一定买全价票, 因为公务经常要求变化航班, 打折机票不能随时退换;比如高级官员出差也只能坐经济舱, 如要升舱, 自己掏钱。
德国政府公务员面试时间是每年4月。去柏林之前, 大学就业部特意安排了主任助理汉斯对我进行培训。他找来了以往德国公务员考试样题, 此类试题是保密的, 我所做的试卷只是冰山一角而已。试卷分为四部分, 每部分45分钟。因为题目分数不同, 我按照前后顺序来完成, 结果吃了个小亏。汉斯说:“这套试卷本身就是一个陷阱, 考验人的反应能力。如果你没有把握完全做完, 那么就要先从高分题做起。”
来到柏林, 我早早地赶到了考试地点——帝国大厦。考场前台的大屏幕上投射着一张图片。“总理府!”我兴奋地说道。“小姐, 你错了!”身边一个小伙子低声对我说, “这个洋葱头建筑是国会大厦, 不是总理府。去年我就在这里面吃了亏。”
经过攀谈, 我才知道, 包括德国人在内, 很多人都容易将国会大厦与总理府混淆。这两个建筑也可能作为“陷阱”来考问, 如果回答错误, 印象分就会打不少的折扣, 因为考生连德国的政治中心都认错, 可见对国家的关心程度不够。德国小伙子告诉我, 他是第二次参加公务员考试了, 他说:“小姐, 你要当心些!面试和笔试虽然看上去简单, 实际上却是一环套着一环, 必须时刻让自己的思路保持清晰。”
面试提问都是一些常识性问题, 也会问一些你对当地州政府的看法。有了先前的提醒, 我谨慎起来, 每个问题都认真思考后才作出回答。面试完后我平静地等待着笔试, 一个大嗓门的年轻人正在谈自己的经验:“面试回答问题是有技巧的, 每个问题你都要思考一下, 不过最多一分钟左右。不思考会显得你草率, 思考过长又显得你不够聪明。”竟然连回答都有讲究, 我感到真是学了不少东西。
笔试和我先前接受的培训差不多。刚拿到试卷, 我就找高分题先完成, 考试全部是选择题, 主要是场景题, 题干部分告诉一个政务场景, 然后四个选项, 选择一个你认为最合适的处理方式。最后有一些心智测试题, 无所谓正确答案, 主要是考察性格等特质。
考试整整进行了两个小时, 从考场出来, 我头晕眼花。
落选, 收获经历
2010年4月初, 我收到面试的通知。康拉德教授和汉斯先生都很高兴, 学校还为我组织了一场小型派对。
面试通过的考生, 4月下旬要到柏林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培训。这些人在德国被称为“入选者”。能走到这个程序, 在当地人看来已经相当了不起了。
不过, 汉斯说, 入选者培训结束后, 联邦政府会颁发毕业证书, 这意味着你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但是, 想要得到公务员的工作, 还要参加一个联邦各部门联合举行的“招聘会”, 有部门接收, 你才算通过了考验。奇怪的是, 很多培训期间成绩优秀者却在招聘会递简历时被淘汰, 不知道那些部门是以什么作为依据而拒绝这些优秀人员的。
说是培训, 其实更是一场模拟游戏。每天上午一个课时的公务员守则和各个部门的规定, 剩余全是模拟时间。我得到的题目是虚构一个居民居住工程项目, 要求详细地作出规划。从工程的准备推广, 到居住工程的设施配备, 拿出全套方案。
我首先考虑居住的舒适性。我查阅了不少节能材料, 比较室内设施, 半个月后, 完成了方案。上交第二天, 培训老师席勒女士单独带我去了柏林东郊第27街区, 这里住着一些居住条件不算好的居民。席勒在车上告诉我:“你今天需要做的就是去27区, 然后作为方案设计人, 向那里的居民宣传和推广你的设计, 争取到更高的入住率。”她的话让我感到忐忑。来到27街区, 我才发现已经有人组织了居民等待着。
德国人的问题相当刁钻, 有的甚至连抽水马桶的高低, 抽水口的宽窄都会问到。一场推广下来, 我满头大汗, 有许多现实问题我的方案里都没有提及, 起初交上方案的得意已经荡然无存。我向席勒女士要求:“您能不能把方案还给我?我做个修改。”
2010年6月10日, 最后的考验终于到来了。这次是在联邦政府内, 卫生部、建设部、国家银行等许多重要管理机构摆出了招聘台。因为我学的是工商管理, 所以选择了建设部和国家银行。简历投递后, 我们在大厦外草坪上等待结果。
随着念到的人越来越多, 我的心逐渐沉重起来, 席勒女士安慰我们说:“别沮丧, 不是你们不出色。培训中的虚拟项目方案决定了最后的结果。比如你注意到医院的建设, 而且提出了合理的理由, 那么你可能被卫生部录取。而考虑到投资问题, 也可能会让财政部感兴趣。你最后的方案修改很合理, 但是第一次方案中的重点方面不切合你所选择的部门, 你依旧会被淘汰。”
3.中国政法大学考公务员 篇三
废弃排水管惊现尸块,
警方启动命案侦破机制
2008年8月5日中午,在海南省海口市风景点白沙门附近从事景观树种植的工人王森林正在劳作,突然,正在附近拾柴火的一名老人跌跌撞撞地跑过来告诉他,在小树林一废弃的排水管里发现一只编织袋,里面好像包裹着人的尸体。
王森林跑过去一看,果然如老人所说,他倒吸一口冷气,连忙拨打了110报警。
经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确定死者系一名年轻女性,被人杀害后,将躯干部分包裹丢弃于此处,尸体已经开始腐烂。
鉴于案情重大,海口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指示务必尽快破案,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经多方侦查,警方锁定被害人为李珊珊,女,23岁,湖南省岳阳县人,海南某大学旅游学院大四毕业生,海南一外企员工。
确定死者身份后,专案组立即围绕死者生前社会关系展开全方位的调查。被害人李珊珊的丈夫陈明渐渐进入警方的侦查视线。但陈明在案发后离开了海口,杳无音信,给警方的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陈明为什么要杀他的妻子呢?陈明到案后,警方揭开了谜底。
“毕婚族”变“考碗族”,
小妻逼夫考“碗”出人头地
姿容出众的李珊珊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县。2004年,能歌善舞的她高中毕业后考上了海南某大学旅游学院。
通过亲朋介绍和网上交友,珊珊也接触过一些成功男士,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交往下去。珊珊谈朋友只在意感觉和共同语言,并不在乎物质条件,因为她的家庭很富有。
2006年暑假,她放学回家,在海口坐长途汽车回岳阳县的途中认识了也在海口某大学读书的陈明。陈明高大英俊,在回家的路上时刻护着李珊珊,让李珊珊感到了倍受呵护的温暖。
两人家乡相同学校相同,因此有相见恨晚的感觉。珊珊归校后了解到,陈明在学校是一名勤学上进的学生,有着优美的文笔,时常在校报上发表文章,加上为人又很热情,这些都让珊珊怦然心动。他们的感情开始发展源于毕业论文答辩,当时,珊珊正面临论文答辩,每天学习到凌晨四五点钟,正是最需要别人精神安慰的时候。陈明找准了机会,对珊珊体贴入微,这样,陈明渐渐赢得了珊珊的好感。
2007年,珊珊与陈明学成毕业,两人此时已经同居一年多时间。感情上瓜熟蒂落,于是他们在海口租了一间房子,成了“毕婚族”。
毕业了,就意味着人生的创业开始了,就再也不能依靠父母过日子了。于是,小夫妻俩商量得最多的就是工作问题。
珊珊认为,公务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嫁了公务员,连自己的社会地位也会随之提高。而且,嫁给公务员就等于买了一只潜力股,公务员的升迁机会比较大,一旦升迁,荣誉与地位给家庭及个人各方面带来的实惠也是不言而喻的。
珊珊的设想陈明没有反对,但陈明也简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说考公务员不容易,即便考上了要想出人头地也难。做的永远是琐碎事,没什么大展拳脚的余地。最可能的前景就是脚踏实地地混上十多年,当个小官儿,风平浪静地过一生。
可他的想法被妻子彻底否决。没办法,他只得硬着头皮同意复习应考。陈明也知道,自己家境贫寒,很多开支都得靠珊珊家支持,珊珊提出的要求,他是没有办法拒绝的。
看到丈夫态度的转变,珊珊十分高兴,连忙托人在北京买了一大箱子公务员应考复习资料。为了尽快让经济条件好起来,珊珊找关系在海口一家外企找了一份工作,但薪水远没有她想象的高。看到妻子如此疼爱自己,为了自己能够出人头地不辞辛苦地劳碌,陈明不由感叹,开始为自己不想报考公务员辜负妻子的期盼而自责起来。
屡考屡败,苦不堪言,
设计一个骗局骗妻子
有了精神动力,陈明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就连上厕所的时间,他都在学习。
为了给丈夫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珊珊再苦再累也不让丈夫干家务活儿,生活上处处体贴入微。为了给丈夫创造一个良好的复习环境,珊珊向父母借了3万元租了一间大房子。
但是很多事情往往都是事与愿违。从2007年的第一次参加公务员考试到2008年,陈明总共参加了10多次,他不但参加海南省的公考,还转战湖南、湖北、广东等省的公考,但都以失败告终,有两次仅以1分之差落选。
2008年中期海南省的公考中,他又落选了。自己该何去何从,该如何面对年轻漂亮的妻子和年过半百的老父母渴望的眼神?他痛苦极了。但很快他就发现了为他解围的“机会”,这次入围者中也有一个“陈明”,和他同名同姓。他决定假冒彼 “陈明”回家向妻子报喜。
渴望丈夫入围的珊珊看到入围公示上当真有“陈明”的名字,高兴得手舞足蹈,似乎看到了触手可及的美好未来和自己想要的幸福生活……
谎言无法自圆其说,
恼羞成怒杀妻溺女
陈明说很快就可以到政府部门上班了,珊珊痴心地等着,可是那些榜上有名的人都上班了,丈夫仍然待在家中,她不由得狐疑起来,问陈明是怎么回事,陈明假装说他也不知道,可能是自己的岗位和别人的不一样,还得等一阵子吧。陈明的花言巧语暂时骗过了妻子。
可等久了,珊珊就觉得有问题,于是到招考部门查询。不查则已,一查就露出马脚,此“陈明”不是彼“陈明”,考上的那个陈明已到政府机关工作了。珊珊见丈夫昧着良心骗了自己,气愤不已。
不管陈明怎么辩解,珊珊都不愿意听也不愿意谅解,从此对陈明爱理不理,陈明在家就成了一个多余的人。珊珊非但没有再像以往般呵护陈明,两人还经常因几元钱的零用钱而争吵。珊珊坦言看不起没有本事且又说谎骗人的人,时常对陈明冷嘲热讽。
如果说妻子的责难陈明还能接受的话,邻居同学们的误解就令他无法忍受。由于陈明长年不外出工作,一些邻居竟然以为他是被人包养“吃软饭”的,就连一些同学都这样开玩笑地说他。每每想起这些,陈明都觉得做人很没用,投错了胎走错了路,不应该去报考那该死的公务员。
2008年8月3日上午,陈明在租住的出租屋内,又因琐事和珊珊发生争吵。珊珊再次说他是个废物,考不上公务员就弄个假的来糊弄她。陈明一听妻子老把这事挂在嘴上,实在让他没面子活在这个世上做人了,于是恼羞成怒的他竟然产生了杀害珊珊的想法。当日中午1时许,陈明乘珊珊熟睡时,用绳索勒住珊珊的脖子,边勒边骂:“叫你骂我,叫你逼我考公务员,叫你离婚,我掐死你!”珊珊无法反抗很快就窒息死亡。由于动作过大,响声吓哭了正在睡觉的刚出生不久的女儿,看到女儿一直在哭闹,失去理智的陈明竟将女儿溺死在厨房的水盆里。
事发后,记者找到了一些陈明的大学同学,大家都说陈明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学校为人处世都很得体,也很善良,绝对没想到会出现这种结果。对于珊珊,不少同学也说,其实珊珊挺好,就是现实了点,可能就是太现实,才逼陈明走上这条路。
2010年8月13日,海口中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时,陈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满心痛苦和悔恨的陈明请求法官判他速死,他对法官说他心里有很多个如果:如果当年没有执著报考公务员,撞了南墙就回头多好?如果在激愤时冷静一下,没做出杀妻溺女的大案该多好?可是,他自己跟生活开了一个黑色的玩笑。
案子审结了,但法官却有很多话要说。这名法官表示, “考碗族”的出现,是一种不太正常的现象。从表面上看,考公务员或者进事业单位,似乎是理性选择,因为这些岗位待遇中等,福利好,社会地位高,更重要的是受到了中国延续数千年的“官文化”影响,很多考生片面地把当公务员理解为“当官”,他们认为只要能“当官”,付出再大的成本也值得。但事实上,这其中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该法官说,不同的工作岗位需要不同性格不同能力的人才,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合适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据我所知,很多人在进了政府部门之后就极其不适应。反而不如一些进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发展得快。”盯着各种“碗”一轰而上,对其他工作岗位视而不见,结果很可能迷失了自己,也失去了找到更合适工作的机会。
责编/伊和和
4.大学生考公务员的十个理由 篇四
时间: 2007年07月02日 09:38作者:马崑来源:新东方北斗星公务员考试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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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考公务员了吗?”这句话现在已经成为大学校园里最流行的话语之
一。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成为即将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最主要的择业手段之一。通过我多年来对国家公务员制度、党政干部与人事制度的研究,结合近几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总结了以下十个大学生报考公务员考试的理由。
一、做公务员,可以直接的为国家,为民族做贡献。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但在近代,由于科技与制度的落后,遭受帝国主义侵略与压迫,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走上了伟大的民族复兴道路。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有理想、有志向、有能力的青年学生,应该以国家和民族需要为己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而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则是将自己的前途与国家的命运相结合的最直接的选择,进入公务员队伍,做一个勤正廉洁、高效奉公的国家公务人员,就是在为国家,为民族做贡献。
二、做公务员,有比较好的社会地位。在中国,“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做一个公务员,也就是老百姓说的国家干部,可以说是非常光宗耀祖的。而且现阶段我国伴随着改革开放,与世界接轨,公务员的社会地位也越来越高,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公务员越来越受人尊重。可以说,公务员有着非常好的社会地位,是一种非常体面,非常令人羡慕与尊敬的职业。
三、做公务员,可以解决户口。现阶段在我国的一些大城市,例如北京、上海,户口是非常重要的。经济适用房、孩子上学、医疗保险等等都与户口挂钩,而做公务员,是肯定能解决户口的。
四、做公务员,收入可观。公务员的收入一般包括工资和奖金,现阶
段在我国可以说是中等偏上了,而即将实行的“三五八”工资方案,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收入。
五、做公务员,福利好,有保障。保险、公积金和各种补贴为主的福利相对于其他行业、职业来说,是比较高的。公务员享有最完善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这是事业编制人员或者企业所不能比拟的六、做公务员,工作稳定,压力小。现阶段我国的很多行业,很多职业都存在不稳定,有风险的特点。比如外企,私企以及自主创业等等,都面临着工作不稳定的问题,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要失业。而公务员的工作节奏不快,工作压力小,更不用担心下岗待业,可以说是最稳定的职业之一。
七、做公务员,可以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在公务员的很多工作中,要与其他部门,其他行业的人打交道,所以,做公务员可以建立比较广的一个关系网。
八、做公务员,可以实现自身的人生追求与政治追求。作为有理想、有志向、有能力的青年学生,进入公务员队伍,可以通过努力来实现自己的追求,将来的某一天,可以实现造福一方百姓、为人民谋福利、办实事的政治理想与抱负。
九、参加公务员考试,对自己参加别的职业的招聘有帮助。现在很多单位招聘时,例如国企、银行招员工,高校招行政人员,甚至有些外企,都会询问应聘人员是否参加过国家或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否进入笔试,有的甚至要出具成绩单与合格证(例如北京的公务员考试是有合格证的),因为这些负责招聘人员相信公务员考试是能区分、鉴别出人才的,所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对自己在其他行业的应聘也是非常重要的。
十、参加公务员考试,对考研、考博的同学来说又多了一条出路。每年都有大量毕业的本科生报考研究生,而拿出一小部分精力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是给考研或者考博多留了一个退路,很多考上公务员的同学,就是本来想考研的,结果没考中,反而作为备选的公务员考试考中了,因而对于那些要考研或者考博的同学,把公务员考试留做自己的一个退路,就是给自己多了一个机会,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关键的。
以上十点就是当代大学生为什么要报考公务员的主要理由。最后,希
5.中国政法大学考公务员 篇五
大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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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二、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
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特许;一般许可;认可;核准;登记。
四、行政许可的听证 听证事项
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需要遵照下列程序: 1.听证日期。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的方式。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案外人主持。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申辩、质证。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笔录的案卷排他原则。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 1.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类型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法定分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的学理分类
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警告属于声誉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为能力罚;行政拘留属于人身罚。
六、行政处罚的适用
裁量情节,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给予、给予轻或者重以及免除处罚所依据的各种情况。
1.不予处罚的情节有: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七、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有以下两个方面: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公务员法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包括乡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主持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
八、行政复议机关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如果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上述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对国务院的最终裁决提起行政诉讼。
九、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1.国家行为,比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内部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最终裁决,比如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5.刑事司法行为,比如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调解行为与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十、行政诉讼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被告的确认
经复议而起诉的案件,被告的确认分四种情况: ①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②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③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④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最新消息>>>2018年国家公务员笔试时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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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政法大学考公务员 篇六
我国初步建立中国特色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日前表示,经过20年的实践与发展,我国初步建立了符合国情、适应发展阶段、体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的中国特色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中国特色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有四个特点。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这个核心,坚决贯彻党的主张,体现党的意志。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既注重“才”的要求,更注重“德”的把关,把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放在突出位置。三是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法,既注重考试成绩,又注重考察结果,全面评价考生素质。四是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使考录政策规定、运行机制、工作格局等不断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尹蔚民表示,经过20年的发展,公务员考录工作在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优化公务员队伍素质、有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党和国家选拔治国理政人才的一项战略性工作。(记者赵超)
7.中国古代肉刑考略 篇七
肉刑的出现和使用由来已久, 早在氏族部落时期就已经存在。肉刑的诞生有着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 原始部落为征服其他氏族, 争夺土地和食物, 管理部落内部的秩序和纠纷, 需要一定的奖惩制度和标准, 受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 这种对犯罪者的惩罚就延续了原始社会野蛮残暴的特点, 以一种“以牙还牙”的思想就行惩治 (1) , 这就是肉刑最初的诞生。
夏朝建立我国古代第一个统一政权后, 统治者加以沿用。夏以后经商到周期, 刑罚有了进一步发展。史书中有记载“夏有乱政, 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 而作汤册; 周有乱政, 而作九刑。” (2) 而在西周法律中规定肉刑也有很多, 散见于史籍和出土的铭文。春秋战国时期, 群雄割据, 变法活动盛行, 法律有了长足的发展, 肉刑的适用也更为广泛。齐国大夫晏婴谈及对齐国的印象时, 就曾当着齐景公的面说: “国之诸市, 屦贱踊贵。”说明当时受刖刑的人数之多。秦国时期法家受到重用, 秦国的律法也秉行重刑的策略, 肉刑的适用残酷不堪, 激起了广大人民的强烈反抗。秦末的农民起义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天下苦秦久矣”。到了汉朝初期, 肉刑仍然存在, 直到汉文帝时缇萦救父的发生才让汉文帝决心改革废除肉刑。但这次改革并不彻底, 宫刑依旧保留。应该说, 肉刑作为中国古代集权制国家律法中重要的刑罚手段, 是一直存在且不断发展的。
一、夏、商、西周———原始社会肉刑的沿用
夏朝的建立是经历了之前氏族部落的不断纷争和政治斗争。因此在建立夏朝之后, 启为了自身统治的稳定和延续, 十分注重运用刑法的手段管理国家, 打击社会犯罪。在肉刑方面的最直接体现就是规定了墨、劓、剕、宫、大辟等五刑制度。除大辟是死刑的统称之外, 其余四刑都是针对于犯人身体的刑罚。其中墨刑又称黥刑, 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 再染上墨, 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 就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也叫刖刑, 是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宫刑则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的残酷刑罚, 对男性是宫刑, 对女性则为幽闭, 让受刑人蒙受巨大的耻辱。在重视伦理传统的中国古代社会, 宫刑无疑使最重的肉刑, 对受刑人的伤害较死刑有过之而无不及。
商朝向来以刑法严酷著称。特别是在商纣王统治时期, 刑罚的严苛程度更是前所未有, 有如炮烙、剖心等处罚方式, 对受刑人的身体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奴隶制五刑是夏商为了有效镇压反抗, 承袭、发展了舜禹时代习惯处罚方式, 并借鉴“苗民制刑”的基础上最终确立的, 而到了西周时期, 在传统的奴隶制五刑之上加流、赎、鞭、扑合为“九刑”, 肉刑早期的较为完整的框架才正式形成。西周统治初期, 依旧沿用夏商以来代代相传的“五刑”, 《周礼》记载, 西周时期“墨罪五百, 劓罪五百, 宫罪五百, 刖罪五百, 杀罪五百”。在之后的统治中, 西周承夏、商之制, 加流、赎、鞭、扑合称“九刑”。因此, 到了西周时期, 肉刑的种类虽有所增加, 但新增加的鞭刑和扑刑在残酷程度上明显要轻得多, 这也和西周“明德慎罚”的法治观念有关。夏、商、西周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早期的王朝, 在律法方面也处于探索和尝试的阶段, 肉刑的出现和适用是必然的, 但也正因为处于刚刚从原始社会到奴隶制国家的过渡阶段, 肉刑的实施过于的严苛, 充分暴露出当时刑法制度的野蛮与残酷性。
二、春秋战国时期———向肉刑文明化的过渡阶段
春秋初期, 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 在刑法方面也没有太大的变动, 其肉刑和西周时期也基本一致。到了春秋战国的中叶, 变法运动盛行, 各国的法律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其中最为著名的秦国商鞅变法中最重要的思想就是“重刑”, 同时各类刑罚的适用也更为广泛。春秋战国时期的肉刑相较于之前的夏、商、西周在种类上并没有太多的变动, 只是被更为广泛的应用, 是肉刑从之前的奴隶制社会初步适用到秦朝这一封建制国家的过渡阶段。
三、秦朝———肉刑重大的改变
秦朝是我国古代第一个封建制王朝。它依靠有效的变法活动从战国时期群雄割据的局面中脱颖而出完成统一, 对当时重刑的法家思想也是相当的重视, 因此秦国的律法大多较为严厉, 肉刑更是不例外。秦朝的刑罚种类颇多, 其中笞刑和肉刑作为重要的刑罚种类被广泛适用。秦代的肉刑主要指的是墨 ( 也叫黥) 、劓、刖 ( 或斩趾) 、宫等四种, 秦朝的肉刑又大多与一些较重的劳役刑结合使用。应该说, 在肉刑的惩罚程度上来说, 秦朝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受刑人不仅要面对肉体上的惩罚和痛苦, 还要被迫参与服劳役刑。虽然肉刑等残酷刑罚确实对秦朝的统治有所助益但也加快了秦王朝的灭亡。秦朝的肉刑相较于之前有了更为系统完善的体系, 因此适用上也更为普遍。秦朝, 是肉刑的发展较为完善且滥用的一个时期。
四、两汉———具有重大意义的肉刑的废除
汉代是我国古代肉刑发展的重要时期, 其最重大的意义就在于汉文帝时期废除了肉刑的实施。虽然实际上仍然存在笞刑等伤害受刑人身体的刑罚, 但墨刑、劓刑、刖刑、宫刑等较为残酷、对人体有重大伤害且难以复原的肉刑都被取消。因此汉代是肉刑从奴隶制社会的野蛮残忍向较为成熟合理的封建制刑罚体系转变的重要阶段。是在肉刑乃至刑法的发展历史中都有深远的意义的时期。
汉朝初期仍沿用秦朝或前代肉刑制度, 如传统的墨、劓、剕、宫等。直到汉文帝时公元前167 年, 缇萦上书替父求情, 汉文帝受震动决心改革刑制。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不仅大大降低了犯罪人受伤害的程度, 保留了其基本的劳动能力, 而且对汉朝统治的稳定也是极有好处的。但改革也有一定的弊端, 比如将斩右趾改为死刑, 就扩大了死刑的范围; 在行使笞刑的过程中, 也有很多受刑人难以承受直接死亡的。在实际效果上, 改革过后犯罪的死亡率非但没有降低反而增加, 而且在这样的刑罚体系中, 只有较轻的笞刑和较重的死刑, 缺少了中等惩罚程度的刑罚, 在判决适用刑罚时存在很大的不均衡性。因此, 汉景帝时, 再次对肉刑进行了整改, 曾两次下诏减少笞数, 还规定了刑具规格, 受刑部位等。东汉时又将斩右趾重新改为原样。至此, 汉代的肉刑仅剩下斩右趾。汉代的肉刑改革, 对中国古代律法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是中国古代刑制由之前的奴隶制社会的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不仅让国家的刑罚体制更加适应封建制的经济基础, 也为后来的新“五刑”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五、魏晋时期———肉刑的存废之争
自汉文帝改革废除肉刑以来, 社会上对于肉刑的存还是废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支持废除肉刑的人认为肉刑的刑罚太过严苛, 不仅对受刑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也会受到社会民众舆论的谴责, 而民心往往是国家统治长久的根本。对于犯罪者的震慑方面, 肉刑的功效也远不如直接适用死刑更为直接。反对肉刑废除的人则认为, 废除肉刑的本质的“轻刑”, 改变律法残酷的情况, 并且在实践中肉刑废除后, 原本一些应当处以肉刑的犯罪被判处以死刑, 实质上是扩大了死刑的范围, 存在“轻刑罚而有杀人之实”的情况。此外肉刑的废除也会使刑罚体系整体上缺少了适中的刑罚手段。这样的争论在魏晋时期达到了高潮。魏晋时期是个政权交替频繁, 王朝数目繁多的时代, 因此每个政权在自己的律法体系中对肉刑的存废都有着不同的做法。如魏《新律》中就没有关于肉刑的规定, 晋律也仅仅规定了笞刑, 而《北魏律》的六种定刑中包括了宫刑、鞭刑和杖刑, 《北齐律》承其后也最终确立了鞭刑和杖刑等刑罚种类。
魏晋时期不仅有关于肉刑的存废之争, 同时对肉刑内容也有了一定的发展, 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宫刑。自汉文帝改革肉刑以来, 宫刑兴废无常。到北魏、东魏时仍有宫刑存在, 直到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即公元547 年下诏曰“应宫刑者, 直没官, 勿刑”, 北齐时公元569 年也下诏“应宫刑者, 免刑为官口”至此, 宫刑才不再作为一种法定刑出现在各国的律法之中。
魏晋时期作为中国古代肉刑发展的重要时期, 存废之争也使得肉刑在各国律法中时隐时现。但综括这一时期的各朝的刑罚变革, 总体的趋势是趋于宽缓的, 不仅杖、笞等肉刑变得相对较轻, 也废除了宫刑这一及其残忍且不合理的刑罚。应该说, 经过两汉时期刑罚从原始野蛮向较为文明的过渡之后, 在魏晋时期这一刑罚趋势被进一步的承袭和发展。刑罚的种类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后也渐渐有了相对稳定的基本框架, 最终封建五刑在北齐时形成了雏形, 并为隋唐以后的新的刑罚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六、隋唐———肉刑之封建五刑的开端
隋朝是经历了魏晋长久以来的动乱之后形成的又一个统一的王朝。在律法方面, 隋朝借鉴了之前各朝各代的律法成就并且加以完善。涉及肉刑方面其最主要的进步就是“封建五刑”的进一步发展。
封建五刑最早要追溯到西汉时期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改革, 是其形成发展的萌芽阶段。而魏晋时期因肉刑的存废之争而慢慢衍生出来的“新五刑”则是封建五刑最原始的雏形和框架, 其实最为重要的是北朝流刑制度的确立, 推动了封建五刑的初步形成 (3) 。直到隋唐时期, 随着更加成熟的律法体系的出现, 封建五刑才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隋文帝时期的律法《开皇律》删除了之前北周不少严酷的刑罚, 将一些流放刑中附加的鞭笞刑一并取消, 改北周鞭刑为杖刑, 改杖刑为笞刑。随着隋朝律法体系的完善, 封建五刑也渐渐成型并最终确立为以“笞、杖、徒、流、死”等为主要内容的新五刑。与奴隶制五刑相比, 废除了严苛的肉刑改以笞刑杖刑等较轻的刑罚替代, 增加了劳役刑和流放刑, 这也是封建刑罚制度文明化发展并趋于成熟的重要标志。而隋朝封建五刑制度的基本确立也直接影响到了唐朝乃至后续各代的律法发展。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最为开放包容且生气勃勃的一个王朝, 它的刑事法律规范与前相比, 已经发展到了比较完备的程度。在刑罚方面, 则依旧沿袭隋朝的五刑制, 其中只是针对轻微犯罪的惩戒并带有一定耻辱与教育相结合意味的笞刑仍使五刑即肉刑中最轻微刑罚。而杖刑则是分为了五等, 数目从五十到一百不等, 仍是仅重于笞刑的刑罚。因此唐朝的肉刑和隋代相比也是明显趋于宽缓的。五刑制度的确立, 不仅是当时封建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 也是封建律法逐渐成熟的体现。
隋唐时期吸收了之前的律法并加以改进, 最终形成了新的封建五刑制度。虽然其在合理性上有了明显的提高, 但是其根本目的还是维护国家的统治, 其矛头还是指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并且五刑制度的确立也反映了阶级的对立性, 说明了刑罚依旧是统治者进行统治的暴力手段。但是从历史的发展的脉络来看, 这一时期关于属于肉刑的封建五刑的确立, 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刑罚体系, 也使得肉刑作为一种不可缺少的刑罚手段被纳入到了封建王朝的律法之中。
七、宋辽金元———独特的刺配法时期
两宋时期再次掀起了关于肉刑存废的争论, 究其原因即因官僚和思想家们的出发点和立场不同导致其对肉刑的态度也截然不同。而从实践中看, 流刑在两宋时期确实也难以完全发挥其中间刑的作用。因此是否应当重新适用肉刑作为补充的中间刑的争论愈演愈烈。宋代肉刑的主要种类是折杖法和刺配法, 其中折杖法是在判处流放刑或劳役刑的同时附加一定数目的脊杖, 是杖刑的延伸; 而刺配法则是在犯人面上刺字然后流放边远地方。虽然汉文帝时已经废除了墨刑, 隋唐时期确立的封建五刑中也将墨刑排除在外, 但在两宋时期, 这种类似墨刑的刺面刑罚则逐渐成为常用刑种。刺配的主要目的是为罪犯编号, 表明其曾犯过罪, 但其与传统的墨刑仍存在区别, 不能单纯的同一而论, 应该说, 刺配法是两宋时期律法对于肉刑的一种创新。
元, 辽, 金三个少数民族政权虽有相对特别的律法体系, 但也都选择了学习宋朝的法律制度。元代基本刑制经历了从蒙古法到汉法的磨合过程, 从成吉思汗时期的斩决、流放、笞刑等刑罚到忽必烈即位后逐步向封建五刑转变, 最终沿用宋朝以来的五刑制度, 但对汉人和蒙古人的刑罚适用上差别对待, 肉刑上更是不例外。辽代在太祖初年尚有杖决, 炮掷, 肢解等带有显著民族特色的刑罚, 到后来则被更为规范成熟合理的宋朝律法体系所取代, 这一时期杖刑成为最主要的肉刑。而金代的刑制兼有宋、辽的制度特色, 在肉刑上沿宋制采取折杖法, 但数目不超过二百。
这一时期虽然社会动荡但是没有阻滞律法的发展。宋朝开创了独特的刺配法, 而辽元金作为少数民族政权也在学习、融合汉族文化的过程中纷纷采用了和宋朝相仿的肉刑制度。因此, 这一时期的肉刑发展虽依旧以封建五刑中的笞刑杖刑为主, 但刺配法作为新的刑罚也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八、明清时期———封建王朝肉刑最后的活跃
明清作为中国古代最后的两个封建王朝, 虽然其在封建政治经济以及律法方面都已经相当的成熟了但是较之其前代也有新的变化。在刑罚方面的体现就是更加残酷化, 并且大量复活了肉刑。明代除了设置传统的封建五刑之外, 还新增加了廷杖制度, 即在殿廷前对抗命的大臣实施杖刑。明朝的政权统治相对混乱, 宦官专政等导致了廷杖刑和其他肉刑被广泛的适用。除此之外, “文字狱”也使得大量的官员, 民众被抓捕入狱, 各种肉刑的实施更是不可避免, 除了笞刑杖刑之外, 还大量采用奴隶制社会的残酷刑罚, 对人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清朝前期的刑罚体系虽以封建五刑为主, 但在肉刑的执行方式上有些细微的变化如笞刑用小竹板, 数目从十到五十分五等; 杖刑则用大竹板, 数目从六十到一百分五等。
明清时期是君主专制集权制度高度发展完善的时期, 因此刑罚趋重也是当时刑罚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尤其是明代其刑罚手段残忍严酷到了近乎野蛮的程度, 肉刑的发展和之前宽缓的趋势大相径庭。这一时期的统治者试图通过大量严酷的刑罚镇压反抗者, 巩固政权, 这也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清的灭亡!
中国古代的刑罚特别是肉刑的演变是社会不断发展的结果。从夏商西周到秦朝, 两汉, 再到隋唐时期, 肉刑也逐渐由复杂野蛮向简明轻缓的方向发展。虽然无论肉刑再怎么“改头换面”, 其作为一种可对受刑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的刑罚都始终存在于几乎每个朝代的刑罚体系之中, 但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法律制度, 肉刑的每一次改革不仅是其本身的一次自我超越, 更是构成了历史的一步步的发展和前进!
纵观历史的发展轨迹, 不难发现肉刑的出现和存在是有一定社会物质基础的, 其无论是宽缓还是严苛的发展也都是社会发展要求的结果。虽然历史上肉刑在具体的刑罚种类、刑罚幅度、执行方式以及实施范围等各方面各有不同, 但是作为一种上层建筑, 其产生发展又是与社会经济政策环境息息相关的。
因此,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摆脱了封建经济制度的今天, 肉刑的不复存在也正是社会及经济制度发展到一定高度的结果, 同时也是人道主义, 人文关怀精神的要求不断被认可的体现。通过梳理中国古代肉刑的发展脉络, 我们可以见微知著的把握刑罚的发展的要求和方向, 以史为鉴, 其对于当今社会刑罚的完善也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如今, 在我国正在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关键时期, 刑罚体系的建设完善显然还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肉刑的诞生, 发展, 存废, 变革到最终的退出历史舞台, 其轨迹都和社会环境密切勾连, 因此对于当代的法制建设, 在追求公平, 公正的前提下, 尊重犯罪者的人权, 清除野蛮残暴的惩罚方式, 坚持人道主义的精神、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是必须要坚定的思想, 这也是探究我国古代肉刑兴废带给我们最大的启示。“以史为镜, 可以知兴替”, 探求历史, 了解历史, 借鉴历史, 既是对历史的尊重, 也是当代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张仁忠.中国古代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8.在民国怎样考公务员 篇八
北洋时代的民国,“考试”并不是读书人唯一晋升的机会。倘若您满腹经纶,自有军阀政客闻风上门,您稍微分析时局,整出一篇《隆中对》什么的,肯定会被恭请出山,当个顾问。民初的军阀们各据一地,都喜欢自行招揽人才,如鲁督张宗昌把前清状元王寿彭请去当教育厅长等。
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代,一般人想当公务员就需要考试了。这里说的是“一般”人,那些“不一般”的人呢?咱们细细说来。
南京政府公务员的选定有多种方式,最牛气的是“特任”,各“会”“部”“院”的委员长、部长,通常是最高层领导内部协调。能得到“特任”的,都是有权有势的军阀和政客,如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军政部部长冯玉祥等。
其次是“选任”,各部院长、副院长要经过国民大会选举产生,如行政院院长宋子文,财政部部长孔祥熙等。
第三是“简任”,由国民政府直接任命,实际上最高层管不了这么多,基本由各机关长官转请任命。包括各“部”“会”的次长(如教育部次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以及中央机关直属署局的署长、局长,各省政府的主席、厅长、直辖市市长、局长等,都是简任官。您要是当了教育部部长,也能把胡适、鲁迅、徐志摩等人弄去当次长,爱谁谁。一般情况下,行政院都会批准。
第四就是“荐任”,需要走正式推荐流程,省部级长官提名呈请国民政府任命。中央及各省市各机关的科长、视察、督学及各省的县长等,都是荐任官。独霸山西的阎锡山是五台人,麾下县长一大半都是他老乡,故而山西老表们说“会说五台话,就把洋刀跨”。
最后的是“委任”,由各机关直接任命。中央及各省各机关的科员、书记官,各县政府的科长、秘书、科员、办事员等,都为“委任”官。
说了这么多,您大概已经猜到了,靠辛苦考试爬上来的草根阶层,一般是“委任”的科员、办事员,少数优秀者,才可能是“荐任”的底层干部。
即便科员也算是吃皇粮了,寒门子弟仍然趋之若鹜。南京国民政府还算规矩,当时能历经几次考试而跃出农门的草根精英并不多,大部分还是能安排职务。
比如您是位出生在民国后的学子,1930年1月6日南京政府考试院正式成立的时候,您正好二十多岁,想谋个好工作,又无甚社会关系,那建议您去南京考几场。
简单说说南京的考试院。
该院的设置,源于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主旨是:国民政府设主席一名,虚职,代表国家元首;其下分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五院院长各司其职,对主席和国民大会负责。中山先生在民国初年几经起伏,考试院并没有实际成立,直到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考试院才开始筹备。
考试院首任院长是孙中山的秘书、蒋介石的换帖兄弟戴季陶。
戴季陶,又名戴传贤,出生于四川广汉,因其祖籍浙江湖州,在认识张静江、陈其美、蒋介石等浙江籍人士后,戴一直以浙江人自居。戴早年追随孙中山,是国民党中的元老派;他年轻时与蒋介石在日本相识,关系亲密;孙中山创立黄埔军校时,原定蒋介石为副校长,在张静江和戴季陶的苦劝下,孙才任命蒋为校长,戴在学校任政治总教官。种种渊源所致,蒋自然对戴非常器重,南京政府成立后,蒋提名其担任考试院院长。戴季陶不辱使命,他从1928年10月走马上任,直到1948年才辞职,顽强地干了二十年,其他四院院长则割韭菜般换了几茬。
您想走考试途径,必须经过戴院长这关,考试院具体地址在哪呢?
那可是戴院长几经勘察亲选的,原鸡鸣寺下的关帝庙(现南京市委、市政府、人大机关的办公所在地)。
选此处可大有来头,明朝国子监就设在这里。朱元璋定都金陵时,在应天府学的基础上建立了国子学,后更名为国子监,是培养儒学士子的最高学府。朱棣迁都北京后,金陵作为留都,继续保留国子监,于是有明一代,出现了南北两个国子监。南京国子监规模很大,“延袤十里,灯火辉煌”,内有五厅(绳衍厅、博士厅、典籍厅、典簿厅和掌馔厅)、六堂(率性堂、修道堂、诚心堂、正意堂、崇志堂和广业堂)。招生规模曾高达9900人,其中还有许多高丽、日本等国学生。
戴季陶饱读诗书,对明朝国子监心向往之,也将考试院建筑设计成宫殿样式,碧瓦红墙,飞檐斗拱,大门匾额上题曰:为国求贤。院内的建筑有明志楼、华林馆、衡鉴楼、待贤馆等。
明志楼,一共三座,沿中轴线横排,中间为九楹,两边为七楹,这儿就是全国文官考试的总考场;华林馆,是考试院的藏书馆,楼内所藏多为古典书籍,还有些英美出版的、有关文官制度的书刊,此楼专门面向考试院工作人员以及经考试录取的人员开放;衡鉴楼,是阅卷大楼;“宁远楼”是考试院办公大楼,院长起居处称作“待贤馆”。
更有意思的是,因考试院原址为关帝庙,院内还建有“武德楼”,安奉关帝、岳飞神位,并以张飞等二十四人从祀。每到传统节日,戴季陶都要率众焚香致祭。
考试种类和流程
熟悉了考场,下一步咱们来了解下如何参加考试。
国民政府1928年10月公布的《组织法》规定,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选、铨叙事宜,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经考试院筛一道,方得任用。1929年,国民政府训令所属各机关:“凡候选人员、任命人员、依法应领证书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均应经考试定其资格”,“荐任、委任职公务员,应就考试及格人员尽先任用”。
在考试之前,大家都先要熟悉考场和主考方,南京政府时代的主考方自然是考试院,五院之一,专门行使考试权,为国选拔人才。考试院有院长一人,副院长一人,下有三个分支机构:
其一为日常办事机构,即秘书处,后增加人事处,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本院人事管理工作。
其二为“考选委员会”,掌管平时考试行政事务。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一人。下有六科,分管总务、文书、资审、统计等。到具体考试时,还要成立专门的“典试委员会”,典试委员长就是主考官,由国民政府委派,另抽调社会名流、宿儒担任委员,如马寅初、罗家伦等就曾客串过。
其三为“铨叙部”,主管考试及格人员的分发任用以及全国公务员的任用资格、绩俸等事项的审查和登记。
考试院负责的考试又有哪些呢?
主要也分三大类:
一是“任命人员考试”,大致类同于今天的公务员考试,分高等和普通两种。高等考试招录的是大学毕业生,通过考试后将列为“荐任”职的公务员。普通考试招录的是高中毕业,通过考试将作为“委任”职使用的公务员。考试院还有特种考试,如邮政、海关等人才的录用。二是执业证书考试,如律师、会计师、医师等。三是“公职候选人”考试,对象是选举产生的候选官员。此类考试有作秀的成分,分“试验”(书面考试)和“检核”(审查资格)两种,您来历大,走个过场就行了,如果戴院长看您不顺眼,可硬生生把您给考倒。您还别不信,因为考试分三个阶段,一试、二试、三试,前场通过方能进入下个阶段,哪一试都能放倒您。
怎样才能参加“高等考试”呢,您必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国立或教育部承认之国内外大学与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毕业有证书者。没有,不要紧,有同等学历,经检定考试及格者也行;啥证都没有,也别急,有专门学术技能或著作经审查合格的也行,比如您自费出版了啥书等,当然要有分量;另外,曾任委任官与委任官相当职务三年以上者。
有哪些人不能参与考试呢? 一,有反革命行为,经证实者(这点有些荒诞,革命与反革命,都是当权者规定的,您要是共产党,估计没办法考了);二,褫夺公权或停止公权尚未复权者;三,亏空公款,尚未清偿者;四,曾因赃私,处罚有案者;五,曾受破产宣告,尚未复权者(这条更是无厘头,破产的人连公务员都不能考);六,吸用鸦片,或其代用品者(不一定能查出来)。
高等考试考哪些内容呢?国文、党义(第二届开始增加中国历史、中国地理)等基础科目为第一试,又称“甄录试”;专业科目考试为第二试,又称“正试”;第三试为面试。甄录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正试,正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面试。如甄录试及格而正试不及格者,下届考试可以免甄录试,正试及格而面试不及格者,下届考试可免甄录试和正试,但只能免一届相应考试。面试及格方能录取。
在戴院长主政期间,考试院曾大张旗鼓地举行过多次高等考试。从1931年开始,全国性大型公务员招考两年一届:1931年第一届、1933年第二届、1935年第三届,后因缺乏底层专业人才,于1936年增设第四届。抗战爆发后,招考受到影响,于1939年在重庆办了第五届。考试的主要对象都是大学生,彼时大学生就业率不高,经过考试院的选拔,就有做官的资格,是故从者如云。但录取者毕竟是极少数,特别是前三届题旨艰深,程序烦琐,许多才子都被考倒。
如果您有幸考过,恭喜,接下来的程序会让您倍感荣耀。
发榜的那天,考试院长戴季陶会身穿传统礼服,犹如孔老夫子一般谨慎,手捧“金榜”(黄纸金字,白绢泥金特制),率领全体监试委员,徐徐来到考试院门口,由两个赞礼官接过金榜,贴在照壁。贴榜时,身后仪仗队鼓乐齐鸣,全体成员向金榜行鞠躬礼,以示尊贤爱才。
放榜后,考试院会择吉日颁授证书,戴季陶通常还会请社会贤达、著名教授前来观礼。证书均由戴亲手颁发,并予以勉励,状元还要致谢词。
行进到这里还没完,戴季陶还要率领全体监试委员以及考试中榜人员,赴中山陵“谒陵”,绕陵寝一周,并致祭告词。谒陵时,戴规定男士必须一律着蓝长袍、黑马褂。
谒陵归来后,还有专门的宴席,地点多设于待贤馆,又被时人称作“待贤宴”,犹如古代之琼林宴。每上一道菜,都要奏古乐,取《诗经·鹿鸣》之句“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的古意。考试院专门设有古乐队,演奏乐器多用笙、箫、琴、瑟、琵琶、二胡等,古色古香。宴后,戴季陶会给中榜者每人送上一份亲笔题字的《总理遗教》、一锭特制香墨,各个录取类别的第一、二名还能额外获得戴的亲书诗词纸扇等物。
凡经考试院选拔出来的文官,在任何场合见到戴季陶时都会行鞠躬礼,尊为“先生”,戴也颇好这口。此类文官以“正统出身”而自傲,还专门成立了“中国考政学会”,“以研究考选铨叙之理论及制度为宗旨”,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进行交流,并办有刊物《考政通讯》、《考政月刊》。考政学会姑且可称为“考院派”,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数不断增加,并在全国各大城市设有分会。会员们最初是交流经验,到后来慢慢结党营私,隐然成了势力。国民党党内一些人也想攀附此会,申请加入,结果遭到多数会员的鄙视,谢绝“非考试生”参与。
院长的癖好
南京国民政府举办的第一届高等考试是在1931年7月,首次为国举贤,万人空巷,考试院上下均全力以赴,戴季陶特意聘请了30多位名流学者及高级官员为典试(主持)委员、襄试(协助)委员及监试(监督)委员。其中典试委员负责命题、阅卷、评分等工作,襄试委员辅助,监试委员则负责保密、防弊及监考。
为防止有人说情或者考题泄密,连委员的名单都严格保密。在接到国民政府的聘书之前,谁都不知道有哪些人会被选中。直到委员们收到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授予的梅花章和黄缎绶,才得知自己被遴选出来。委员们都将此视作极大荣誉,立即按要求集中举行宣誓就职典礼。典礼之后,院长将大家欢送到“宁远楼”(考试院内办公大楼),亲自将楼门加锁,并以红纸封条,称为“入闱”。
入闱后,委员们的饮食起居都必须在宁远楼内,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两个月后正式发榜,这群人才能出来。当时有一位襄试委员名叫于能模,夫人是法国人,不懂中国这一套,因事去考试院找丈夫,结果被门卫拦住。于夫人无奈,就写了封信,让门卫带进去,结果又遭拒绝,这下她可火了,认定丈夫被软禁了,带着一帮人前去大吵大闹,最后戴季陶亲自出面澄清,她才悻悻而退。事后,她又上书戴季陶,指责考试院蔑视委员之人格,戴哭笑不得。
经过层层把关,考生成绩是不是绝对真实公平的呢?不一定。譬如清朝最后一个状元王寿彭,就是占了名字的光。殿试的时候,恰逢宫中筹办慈禧70大寿。慈禧钦点甲第,一眼看见“王寿彭”三字,满心欢喜,为取“寿比彭祖”吉祥之意,毫不迟疑地点了王寿彭。状元就这么诞生了。当王寿彭听到这一传闻后,写了首打油诗:有人说我是偶然,我说偶然亦甚难。世上纵有偶然事,岂能偶然再偶然。
国民政府考试院戴院长也讲究彩头,做过几件滑稽事。
一是给考生改名。首次高等考试录取率相当低,几千人应考,三场下来,仅仅录取了100人。发榜后,戴季陶一一召见中榜者,当他看到一位学生名叫屠晋,号剑痕,就语重心长地对该生道:“老弟,你这个名字杀气太重,甚为不祥!”屠晋答:“那就请院长给我另行赐名吧!”戴说:“我就想这么办,但你的名已经登记造册,不方便改了,今后你不宜去山西工作。我想改你的号为‘希平’,就是希望和平的意思,这样可以起到相克相生的作用。”屠晋心想,这院长还真是迷信,口中却连连表示感谢。
二是听信传言,将别人的名次降低。第二届高等考试,头名当属禹振声。戴季陶不知从哪里听来的小道消息,说禹振声是亲兄妹结婚。其实冤枉了禹,因其夫人也信禹,坊间就以讹传讹。戴季陶不取证调查,说了句“道德败坏至此,何以表率群僚”,便把禹振声降为第三名。
您要是参加民国的高等考试,既要有好名字,又要有好名声,还要有好形象。
第二届被录取的考生中,有位名列前茅的考生叫李学灯,此人精通法律,颇有专业才能,国民政府有意任其为立法委员。可是他其貌不扬,又衣着随意,戴季陶横竖看不顺眼,认为“此人类似上海小开(公子哥儿),轻浮之气未除,尚须磨炼”,将他安排进入法官训练班学习。不久,司法部长王用实想把李学灯提到部里当秘书,戴仍以尚须磨炼为词拦阻。直到抗战胜利后,司法部又提李学灯为贵州高等法院院长,戴才勉强同意。
经过考试后,是不是一定能当上官呢?
当然不是。
考试院有选拔、分发人才的权力,而无任用权。考试院能把录取者分发到中央、地方各机关,却无力强迫各机关聘用。第一届录取生华允琦,原以“荐任” 试署分到江苏省民政厅任用,两年试署期满后,经考审查决定改为实授,江苏省民政厅以津贴无着,令其另候任用。考试院无奈,将其改分湖北省政府。1934年,戴季陶呈文中央,声称“考试录取人员,除尚在学习期间不计外,依法任用者,实居少数,羁縻于闲曹之列,彷徨于候补之途者,往往而然。夫以中央与地方机关之多,每岁黩陟更替人员之众,何至并此区区考试出身之数,经年累月,而补用不及耶”。国民政府曾通令中央及各省市政府,“被分发机关对于所分考试及格人员,不得藉故拒绝,违者惩处”,但各机关长官依然“不问德才,只讲关系,考试用人,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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