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4-07-25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共10篇)

1.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篇一

各院(系):

根据省就业办精神和毕业生离校时间安排,我院将于6月20日上报就业计划,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关于办理2010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通知。为做好今年就业工作,特将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1、将毕业生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审核合格后收缴。按学号顺序填写《2010届毕业生签约情况登记表》。我们将按毕业生签约单位编制就业计划,上报省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

2、未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需回生源所在地就业,将本人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给辅导员查验,按学号顺序填写《2010届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登记表》。我们按毕业生生源编制就业计划,上报省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河南省内的毕业生办回生源地市人事局,外省的毕业生办回所在省教育厅或人事厅。《2010届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登记表》“生源所在地”栏,只需填写到省、市即可;来自以下六个单列市(巩义、项城、永城、邓州市、固始县、济源市)的毕业生,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所在市、县名称,漏填、误填而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协议书《关于办理2010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通知》。

3、鼓励毕业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实行人事代理。鉴于大部分毕业生在外地,为方便应届毕业生,可代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毕业生统一将接收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无接收单位盖章的另附《灵活就业合同》和《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学院就业处,同时每人交纳档案管理费60元/年,并填写《2010届毕业生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登记表》),学院就业处统一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后,统一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学院就业处将档案转至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并办理档案管理手册。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及复印件、报到证及复印件和档案管理手册,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4、未签就业协议书但签订《灵活就业合同》的毕业生,将本人灵活就业合同(一份)交给辅导员查验,按学号顺序填写《2010届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我们按毕业生就业去向编制就业计划,但只作为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不办理就业报到证。

5、各院(系)将应征入伍、专升本、三支一扶录取的毕业生,将入伍、专升本、三支一扶通知书复印件收缴,按学号顺序填写《2010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录取登记表》、《2010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登记表》、《2010届毕业生三支一扶情况登记表》,我们将按毕业生去向编制就业计划,上报省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由于此项工作必须等应征入伍、专升本、三支一扶录取工作结束后方能办理就业手续,于8月1日前交送学院就业处。

6、凡考取 “专升本”又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必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其协议书由各院系收回保存。

7、毕业生择业期为二年,择业期内未办《就业报到证》,档案由学校保管。2012年6月30日仍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由学校统一办理,但学生须到学院就业处领取《就业报到证》。

8、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注意事项:6—8月由学校分批统一办理报到证。时间需与省就业办协商而定,计划安排:第一批6月20日。以后每批另行通知。

2.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篇二

关于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有关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相关政策

1.凡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暂留学校(户口没迁入学校的毕业生除外),其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时间为2012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2.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送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前需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在网上解除暂缓协议。在暂缓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就业除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往单位所在地。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仍未取消暂缓就业的,档案将自动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交寄回其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户口在学校保卫处的户口迁移手续则要学生本人到学校保卫处进行办理。

4.外籍生源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国内升学及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二、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2011年5月14日—6月2日

三、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凡需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先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好《暂缓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申请表》(附件1),于5月31日前交回所在学院并由所在学院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上报就业方案。各学院须在6月2日前将整理好的申请表交我处就业指导中心存底。

2.已提交《暂缓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申请表》毕业生务必由本人到所在学院签署贴好条形码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各保留一份。各学院于7月1日前将另外一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集中交我处就业指导中心。

3.为加强户口关系在学校的暂缓毕业生的计生工作管理,凡是户口关系在学校的办理暂缓的毕业生必须另签订计生承诺书(附件

2),此承诺书需与上述申请表一并送交我处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2012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表》;

附件2:《2012届办理暂缓就业学生婚育管理承诺书》;

学生工作处

3.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篇三

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毕业鉴定是学校和毕业生本人对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考察和总结,是用人单位及社会考察、使用和培养毕业生的重要依据。鉴于2012届毕业生大部分班级将于下学期参加社会实习的实际情况,为了不影响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并认真规范地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鉴定内容

1.思想品德方面: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情况;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体会、收获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情况;担任社会工作及履行职责情况;品德修养(包括诚实守信、明礼修身、团队精神)情况等。

2.学习科研方面:专业思想及学习态度;学业成绩和实践创新精神;开展科研活动、撰写毕业论文情况等。

3.身心健康方面:热爱生活、强健体魄情况;参加文体活动情况;体育达标情况;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状况等。

二、毕业鉴定工作程序和要求

毕业鉴定过程分为宣传动员、自我鉴定、班级鉴定、组织评议和审核归档五个环节。

1.宣传动员。认真做好鉴定,不仅为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的全面情况,而且也是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毕业生进行自我教育的过程。通过鉴定,使毕业生客观地认识、评价自

己,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各系部要召开毕业生鉴定动员大会,党政领导要亲自参加会议并作动员报告,使毕业生明确毕业鉴定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认真地做好毕业鉴定工作。

2.自我鉴定。由毕业生对自身和成长过程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如实地对本人进行评价。自我鉴定要实事求是,对成绩和不足要一分为二。

3.班级鉴定。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对每位同学的自我鉴定进行交流,并组织班委会、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地、实事求是地为每位同学写出班级意见,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与毕业生本人见面,经毕业生确认后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人员将班级意见填写在《毕业鉴定》上。在班组鉴定过程中,要派专人做好记录,结束后将原始记录交各教学系党总支备案。

4.组织评议。由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交流的基础上代表系级组织对每位毕业生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进行评议,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并与学生交换意见后交所在系审定。

5.审核归档。由学工部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误后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三、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的几点说明

1.所有项目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用其它颜色的笔填写一律作废。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好相关项目;贴好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3.毕业生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无填写内容的项目写“无”;“本人简历”从小学起填写,证明人填当时班主任姓名。

4.“自我鉴定”一栏,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内容应不少于1200字,请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本人必须签名,日期统一填写为“2012年6月10日”。

5.“班级意见”一栏,至少200字,请用第三人称填写(该

生……),鉴定内容必须依据小组评议结果填写,而且字迹不能和“自我鉴定”的字迹相同。鉴定内容须包括对学生个人优缺点的评价;在班级负责人签字处,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名,日期统一填写为“2012年6月15日”。

6.“系级组织意见”栏,由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系级组织写出鉴定意见,交系级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填入“系级组织意见”栏,负责人签字处由系总支书记签字,日期统一填写“2012年6月20日”。

7.“校级组织鉴定”一栏,请系部在该栏正中填写“同意系级组织意见”,日期统一填写为“2012年6月25日”,字迹必须工整,并组织学生在此栏签名。此处由党委学工部加盖公章。

8.封面有关填写要求:

“学校、院系和学号”要全称; “毕业时间”填“2012年6月”;“填表日期”统一填“2012年6月10日”。

9.鉴定表中,所有日期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毕业鉴定日程

1.文件下发后组织学生撰写自我鉴定,12月7日前交辅导员(班主任)审阅后,填入登记表的“自我鉴定”栏。

2.12月12日前,各班完成学生交流评议工作,整理完毕后,填入“班级意见”栏。

3.12月16日前各辅导员(班主任)将“毕业鉴定”交所属系党总支审核,并于12月21日前填入系级组织意见栏,送系总支书记签字。

4.12月25日前将《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交党委学工部审核盖章。

五、毕业鉴定的组织管理

1.各系党总支负责组织协调毕业生鉴定工作。在11月25日之前到学生处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应根据毕业生鉴定工作总要求,结合本系部实际制定自己的毕业生鉴定工作

方案,确保鉴定工作取得实效。

3.对于所有填写内容,各系部必须认真指导,严格审核。学生处在验收时,发现填写不符合要求,书写不工整,登记表有污迹等,都将现场对该登记表进行作废处理,须重新鉴定和填写。

4.要教育引导毕业生正确对待同学和班组的鉴定意见,杜绝打击报复,一经发现此类现象,将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5.对应征入伍或已经到企业单位顶岗实习及下学期返校试读的少数学生,要列入相关班级,按以上规定补填(预填)毕业生登记表,不可遗漏。

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篇四

2012届毕业生电子注册采集的照片已由新华社处理完毕,国家教育部已陆续将图片信息链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n→页面右边的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请各学院通知各位应届毕业生务必于2012年3月31日前上网核对本人照片(可下载)及其它各项信息(不需核对项目:学号、分院、系(所、函授站)、班级),并提交核对意见(如正确,点击正确)。图像校对内容涉及个人信息,请不要委托他人代劳。如图像有误,点击有误直接在网上进行修改,提交修改意见后状态是“待审核”,请各学院登记上报教务科(上报信息项目:学号、姓名);图像信息的校对直接关系到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且未完成图像校对的毕业生将无法顺利进行电子注册。毕业生信息一经上网确认即无法更改。故请各学院务必组织学生认真做好校对工作。学生核对进度我们将定期反馈各学院。

注:1.学信网已注册用户的学生,必须用原账户登录;

2.需要注册学信网用户的学生以及核对图像操作,学信网都有帮助流程,请学生登录后认真阅读。

谢谢你们工作支持!

5.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系:

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为按时、高效做好 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我院开始办理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条件

对象:我校本、专科层次的应届毕业生。

条件: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或有意向单位仍等待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2、计划2013年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的毕业生。外籍生源学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二、办理时间及程序

时间:即日至2012年5月25日,逾期一律不接受办理。程序:

1、毕业生到各系辅导员处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2、各系审核后在“大学生就业系统”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信息(操作:进入系统→2012年→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修改学生派遣性质为“暂缓就业”→提交),下载本系暂缓就业毕业生总表(签字并盖章),于5月28日送院就业指导中心;

3、经我中心审核,由各系领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后,各系将已签订的协议书送交就业指导中心。

三、档案、户口托管时间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四、其它相关的规定

1、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学院组织部保留。

2、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如是党员则还需回学院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暂缓就业两年期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报到证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领回,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邮寄回其生源地所在的人事局(教育局)。学生本人持有效证到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如是党员则还需回学院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会导致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

附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可复印、下载)

惠州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关于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办理 篇六

一、毕业生首次办理《就业报到证》需要材料

1、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2、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二、毕业生二次办理就业报到证(改签)需要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须有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4、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来毕分办统一办理,所需材料:

1、学院出具遗失证明

2、填写《遗失补办申请表》(河南农大就业网公告栏里面自己下载打印)

3、档案科复印学生入学当年高考录取审批表

4、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

3、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毕业学校学籍部门出具《学籍证明》

5、接收单位证明

四、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

7.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篇七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的通知》(鄂教资〔2012〕1号)和潜江市教育局《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就我校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格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资格种类:

1.学前教育专业(含中专幼师)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初等教育专业(含初等教育及音乐、英语、语文方向)可以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自选其一。

3.非教育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资格种类必须对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所显示的资格种类;即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的,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依此类推。

二、关于申请学科

1.幼儿园教师资格不分学科。

2.初等教育音乐方向和英语方向,均只能申请对应的音乐学科和英语学科。

3.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语文(普通话达到二甲)、数学、英语(通过大学英语公共四级)、思品、思政、社会、信息技术等学科,由申请者本人根据自己所学课程及特长选择其一。

4.非教育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对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所显示的学科进行申请。

三、关于非教育类专业学生的申报条件

1.参加了2011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通过了的同学,可以按通知要求申报。

2.参加了2011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了笔试,但面试未通过的同学,可以先按通知要求在网上申报,然后等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报名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后,予以认定;面试不通过,不予认定。

3.参加了以前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了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证,但未参加2011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同学,可以先按通知要求在网上申报,然后等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报名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考试通过后,予以认定;考试不通过,不予认定。

四、关于现场确认

1.09学前凡是在校时交了申请资料,并通过了预审的同学,只需要对照预审通过的表在网上进行申报,不需要再返校进行现场认定。

2.中专直升到专科,目前在专科就读的同学,已通过班级集体上交了申请资料,并通过了预审的同学,与09学前的同学一样,只需要对照预审通过的表在网上进行申报,不需要再进行现场认定。

3.预审时未通过(主要是普通话水平不合格)的同学,或者,没有上交材料进行预审的同学,均必须在网上申报之后,再打印申报材料,于5月12-13日返校进行现场确认。

五、关于网上申报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非教育类专业并且参加2011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同学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含教育类专业学生)全部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阅读《申请人必读》,点“下一步”,选择“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再点“下一步”。

3.选择申请资格种类,选择“湖北省”,选择“潜江市”,选择申请任教学科,认定机构选择“潜江市教育局”

4.第四步:选择确认定,现场确认选择“江汉艺术职业学院”。5.身份信息和申请材料,请据实填写。

六、其他

1.以上政策均只适用于今年申报,今后的政策以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2.未尽事宜,请咨询0728-6294050。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的通知

2.潜江市教育局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附件: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

根据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改革试点的实际,现就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1、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仍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普通话免试范围。凡1954年1月1日前出生或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试普通话。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条件。从事语文教学的教师和幼儿园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今年上半年仍然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由认定机构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其学历要求,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任何专业技术职务、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不能作为降低学历标准的依据。今年起,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将作适当提升。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1)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学历确定问题,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执行,原则上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政策一致。但入学时就读学校为非本科院校的,不得认定为本科学历。

(2)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合格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可以视为合格学历。

(4)凡按照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取得毕业证书的,经教育部学历认证合格的,可以按照学历层次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师范教育专业界定。普通本(专)科学校毕业生可通过查阅学籍档案(即档案中有无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有无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有无教育实习等)和查验学校性质(即查验毕业学校是否为在教育部备案的有教师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等综合起来查证。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师范教育专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认定:(1)查验申请人履历,确定入学前是否为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课专任教师;(2)查验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时,是否参加了教育理论(或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或在校期间是否修学了相应的教师教育课程;(3)查验是否为14个师范专业。2002年以后成人高等师范教育专业统一为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音乐学、历史学、物理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英语、美术学、数学与数学应用、化学、地理科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自学考试及研究生教育阶段无师范教育专业(除全日制教育硕士外)。

根据教育部规定,举办高等师范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报教育部备案,各地可登陆教育部网站查询有关高等学校是否具有师范教育专业招生资格。

5、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表见附件1、2)。

各级认定机构要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作为体检医院,并要向社会公布。体检指定医院必须对申请人体检情况现场做结论,要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6、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前者主要考核申请人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后者主要考核申请人员应用教育教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教学艺术、策略等。笔试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实施。

7、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学科种类原则上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不能作为该课程的免试依据,须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在学历教育期间所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不全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缺少教育实习的,须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

9、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小学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

10、全日制教育硕士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对待,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专业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全日制教育硕士的鉴别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发的鉴别标准(见附件3)。

对于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修学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申请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1、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原单位撤销或认定权限变更调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补办证书时须提供在公开发表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本人提交的申请等。申请换发证书时须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本人提交的申请等。各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领证书时,须提交本级认定机构的补办(换发)人员名单及遗失声明复印件或损坏证书复印件及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12、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丧失或撤消教师资格的应及时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并在信息库中予以记录。有关丧失或撤消的相关文件应及时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由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信息库中予以审批。

13、各级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要及时将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档,切实保管好相关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14、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认定费、证书工本费等。

潜江市教育局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2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1、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 2、2011年及以前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资教生(资教生有关要求见附件1)

3、潜江市教育系统内的在职教师

4、户籍所在地为潜江籍的社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者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者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具有中等师范或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或以上学历;

3、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 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报名网站

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12年4月25日至5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0日下午23:59分59秒)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报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的基本程序

1、在市教育局网站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两份。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好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3、请申请人在潜江教育网教师资格公告文件里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交所在学校、单位或所属街道办盖章。下载“体检表”(见附件

3、附件4),并于5月12日—13日到潜江中医院进行体检。

4、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5月17日至5月18日(上午8:30—1l:30;下午2:30-5:00)

5、现场确认地点:①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在江汉艺术职业学院。②其它人员在潜江市教育局教师科。

6、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非师范类及成人类(函授、自学、远成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供湖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笔试(教育学、心理学)和面试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7)体检表1份

(8)资料装订要求。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资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笔试(教育学、心理学)和面试合格证(非师范及成人类)、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的顺序装订。申请表两份分别在左上角装订一下。

7、认定及发证

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发证(公示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1日;发证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8日)

五、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10日

2、体检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13日(潜江中医院)

3、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18日

4、公示时间为5月25至6月1日

5、认定数据处理、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为6月2日至6月15日

6、证书颁发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8日

六、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各类申请材料—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4、申请人在提交资料时,除表格中贴的照片外还需交一张1寸登记照,照片背面必须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贴在申请表右上角(办证书使用)。

5、申请人在网报提交受理材料的同时要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的jpg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尺寸必须是114像素X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网报照片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的手机号码和联系电话。

6、潜江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潜江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教育局五楼)。联系电话:0728-6230538

8.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篇八

学院各系部:

为了做好学院2012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请各系部学籍管理人员按通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则上要求各毕业班学生以班为单位,将学生证、院徽收回交各系部处理。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

各系部于2012年6月18日前将“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毕业生不合格课程成绩明细表”报学生工作处(样表见附件1);

学生工作处于2012年6月20日将2012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上传教育部平台审核,并依此数据打印学历证书,严格办理毕、结业证书,逾期不受理系部修改数据!

三、学历证书发放时间 根据学院总体安排,2012届毕业生领取学历证书时间为2012年7月7、8、9日(三天),学历证书由系部负责发放(结业学生同时发放“结换毕相关事宜告知事项”,见附件2),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一律在学院新生集中报到结束后领取!

四、做好学历证书发放登记工作

要求系部做好相关学历证书领取登记工作,严格办理领取手续,具体要求为:原则上要求本人领取;如代领,需出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五、做好毕业生学籍档案流转工作 按学院毕业生学籍档案流转工作要求,从今年起,毕业生学籍档案一律要求通过机要局进行流转,请各系部学籍管理人员做好封档前档案材料整理及登记工作;档案流转工作要求一律按学院招生就业处要求执行。

特别注意事项:结业学生档案一律自带。

六、学历证书及档案保管工作

要求系部做好未发放完的学历证书、档案的保管工作!同时,对于未领取结业证书的毕业生,请系部做好有关结业换毕业申请规定的通知工作。

七、学历证书发放过程中需告知毕业生的相关事项:

1、教育部从2010年开始实行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制度,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上传教育部网站后不得修改,毕业生可在学历证书打印日期之后即可查询到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且当年免费查询。

2、按本省教育厅学籍主管部门要求,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安排时间为每年1月及7月,故学院受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及5月31日。

3、领取到“结业证书”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后的一年内向学院教务主管部门提交补考(或重修)申请,获批后按学院统一时间进行补考(或重

修);考试合格者向系部学籍主管部门提交“结换毕”申请表,同时交还本人结业证书,凭此换发毕业证书。

八、学院严格按《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七部分的“毕业、结业与肄业”的规定办理学历证书,请各系部针对2012届学毕业生学历证书办理、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化解矛盾!

学生工作处

9.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篇九

各学院、各单位:

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是毕业生离校的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2013届毕业生在离校前顺利完成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须凭《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才能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即《户口迁移证》是跟随《毕业生报到证》转移的。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将户口迁至:

1、就业单位和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和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写明××省××市××县××镇(乡);迁到直辖市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写明××市××区。

2、生源地:户口迁移到生源地的,要按照当地人事部门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进行迁移(具体迁移要求,以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就业方案为准)。

3、特殊的毕业生(如《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到就业单位,就业单位不接收户口,而本人也愿意将户口迁往生源地的,须由本人征得生源地所在的派出所同意,在没有《毕业生报到证》的情况下能办理落户手续),可以将户口直接迁移到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迁移地址要求具体到××省××市××县××镇(乡),再注明回原籍。不能写迁往××派出所。

二、办理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为每人6元(大桂林生源迁至大桂林的免费),各学院毕业班负责户口迁移的辅导员老师在领取户口迁移证时交纳(先到户籍科开缴款单,然后到财务处交费,凭财务处盖章的交款单到户籍科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相关要求

1、就业指导中心和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于6月14日前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方案交至保卫处户籍科(育才校区),户籍科将根据此方案到所在校区管辖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2、请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于6月26-27日,到学生入学所在校区户籍科签领本专业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

3、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老师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认真做好签发登记工作,保证将迁移证及时发到毕业生手上。提前离校的毕业生要提前留下邮费、邮

寄地址,委托同学代领迁移证并用挂号邮寄给本人。不能及时下发的户口迁移证请各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妥善保管,想办法督促学生尽快来领取。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接收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①若遗失户口迁移证,须先到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再持该证明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② 若要改变户口迁往地,则须持户口迁移证,改派报到证或准迁证(准迁 证由改迁地派出所办理)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③ 若因超过有效期以至不能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持户口迁移证回迁出地辖 区派出所办理延期落户手续。

以上手续不必回学校户籍科办理。

2、已婚的毕业生不允许将户口托管在学校。

3、未婚的毕业生因暂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口托管在学校的,托管期间如需办理结婚证、身份证、出国(境)护照、购房等手续者,必须先将户口迁出。

五、联系人及电话

育才校区:5802295

王城校区:2851679。

雁山校区:3698119

广西师范大学保卫处

10.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

河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 时间:2011-06-16 | 访问:次

各学院:

根据校历安排,我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的实习工作将于2011年9月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传统实习模式的学院

今年实习工作除了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和经管学院等四个学院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其余学院仍然实行传统实习模式。

(一)教育实习

1、日程安排

详见《河南师范大学2012届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安排日程表》,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实习日程表组织开展教育实习工作。

2、关于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问题

今年的校外教育实习仍采取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原则。原则上参加校外教育实习的实习生要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分派到各实习基地学校。但是,确需自己联系实习的,比如需要到有工作接收意向的中学进行实习的,需要由实习生个人写出申请,说明缘由,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盖章,并将分散实习学生一览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关于支教实习的问题

本学期我校将派遣实习生到辉县、郑州市财税学校和安阳水冶镇一中等学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支教实习,具体需要专业和人数到下学期开学前再行公布,届时由学院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支教实习学生,能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实习支教单位将提供免费食宿,并将按照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在此基础上,我校再按照100元/月/人的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二)专业实习

1、设有非师范专业的学院应参照教育实习日程表分专业编制《专业实习安排日程表》(可不设校内阶段),并依此编印含《河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实习日志》等在内的《实习手册》(实习生人手一册),以明确实习任务,严格实习管理,规范实习过程,确保实习质量。各非师范专业的校外实习时间不能低于6周。

2、关于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问题

今年的专业实习仍采取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原则。原则上参加学院专业实习的实习生要由学院统一安排、统一分派到各实习基地。但是,确需自己联系实习的,比如需要到有工作接收意向的单位进行实习的,需要由实习生个人写出申请,说明缘由,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盖章,并将分散实习学生一览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实习工作

今年我校在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和经管学院等4个学院中继续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习事宜如下:

(一)师范类专业

分为三种模式进行:

1、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六周科研训练。

即对于选择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师范生,必须要参加为期两周的校内教育实习,可不参加为期5周的校外教育实习,但要接受科学研究训练,并开始撰写毕业论文。(学院要安排指导教师,申请的学生将来必须要提供考研成绩单)。

2、师资型人才培养模式:

(1)传统实习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五周校外实习+一周培训总结。

(2)支教实习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为期一学期的支教实习。

3、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校内两周教育实习+为期六周或一学期的生产实习。

(二)非师范类

1、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二周生产实习+六周科研训练。

2、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为期八周或一学期的生产实习。

(三)注意事项

进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学院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尤其对于选择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要安排好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等具体事宜。

三、有关要求

1、下学期学校将统一组织师范生到河南师范大学—省级示范高中协作共同体学校进行教育实习,请相关学院提前组织优秀实习生推荐选拔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有师范专业的学院,要组织本学期本学院微格教学指导教师,将在微格教学训练中教学技能最好的和最差的学生名单报到本学院。对于最好的学生可作为到河南师范大学—省级示范高中协作共同体进行教育实习的人选。对于最差的学生需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学技能。

3、实习经费应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实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应发给实习生的生活补助应足额发给学生。

4、各有关学院应进一步加强校外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确保所有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和质量。

5、本届师范毕业生的全校性教学技能比赛仍按照说课15分钟,特长展示5分钟进行,时间初步定在9月底10月初,具体时间根据教育厅文件确定。请各有关学院提前进行准备,尽早进行选手遴选,统一安排选手利用暑假进行说课和才艺训练,为下学期参加校级、省级比赛打下良好基础。

6、外省实习问题:原籍在河南省外的实习生,因路途原因,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6月30日前学院统一报到教务处备案)。师范生选择8周教育实习的,其前7周的实习工作可由本人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选择1学期的实习支教可由本人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进行1学期的实习。非师范生选择8周或一学期实习的可由本人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这部分学生离校前,各学院应向他们强调实习纪律、安全,明确实习任务、内容、要求等有关问题。实习开始前,实习生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报告本人的实习地点和联系电话等,确定之后不再更改。这部分实习生所用的实习材料,由实习生所在学院于6月30日前到实践教学科统一领取并发给实习生。

四、上报材料

(一)所有学院组织实习工作等材料

1、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包括教育实习(校内阶段)指导教师登记表;教育实习(校外阶段)指导教师登记表;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其中,参加校外教育实习的指导教师人数除美术、音乐学院各选派4名教师外,其他学院需各选派6名教师)。请各学院尽量选派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附件1)

3、专业实习日程表

4、专业实习手册(2011年9月8日前交)。

5、外省实习生回原籍实习材料。(附件2)

(二)实行传统实习模式的学院上交材料

1、师范生材料

(1)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为期五周或支教实习的校外教育实习名单。(附件3)

(2)自行联系为期五周的校外教育实习学生名单(包括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附件4)

(3)自己联系支教实习的学生名单(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附件5)

2、非师范生参加不同模式实习等材料

(1)参加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实习名单。(附件6)

(2)自己联系专业实习名单(包括实习单位、实习单位联系人、实习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附件7)

(三)实行实习模式改革的学院(化学、生物、社发和经管)上交材料

1、师范生材料

(1)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为期五周的校外教育实习或支教实习人数、名单。(同附件3)

(2)自行联系为期五周的校外教育实习学生人数、名单、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同附件4)

(3)自己联系支教实习的学生人数和名单、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同附件5)

(4)参加校内两周教育实习+六周科研训练学生名单。(附件8)

(5)参加校内两周教育实习+为期六周或一学期的生产实习学生名单。(附件9)

2、非师范生材料

(1)参加二周生产实习+六周科研训练学生名单。(附件10)

(2)参加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实习名单。(同附件6)

(3)自己联系专业实习名单(包括实习单位、实习单位联系人、实习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同附件7)

有关学院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以上实习材料通过OA系统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余保刚处,同时提交纸质文件一份(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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