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开展“五一”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

2024-07-03

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开展“五一”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精选2篇)

1.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开展“五一”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 篇一

崇信大队联合6部门开展“五一”节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区火灾形势高度安全稳定,4月27日,崇信县副县长马新平带领公安、安监、建设、工商、消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煤矿、企业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到辖区新安煤业集团、百贯沟煤业公司、崇信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严格检查。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认真听取了负责人关于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详细询问了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并重点对前一阶段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中各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强调: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严格落实好防火巡查制度,绝不放过任何一处火灾隐患,同时加大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定期举行消防演练,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专门组织召开会议现场办公,就做好“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通过讨论得出:一是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剧增,各单位场所负责人要消除麻痹大意思想,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持开展好值班巡查制度,强化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加大本单位、场所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力度,使各级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四是各职能部门执法人员要积极上门服务指导,及时为各单位场所排忧解难,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据统计,检查组发现火灾隐患12处,当场整改9处,对不能立即改正的,检查人员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

2.消防大队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 篇二

查方案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我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省、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自5月1日至10月31日,县局决定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由教导员李林哲、大队长黄坚任组长,***、庞建平、杨栋梁、刘催生、何海波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由大队参谋杨栋梁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在前阶段“防火墙”工程百日会战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存在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等“不放心”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等。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是否运行正常、完整好用;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顾客超员、人员违规留宿等情况。

(二)“三合一”场所、出租屋

重点检查成片分布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成线分布的沿街或商场县场周边商业型“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外来务工人员易聚集租住的出租屋聚集区,高校、社会培训机构周边小宾馆、小旅社等。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人员住宿管理是否落实;

3、是否具备便于逃生的通道;

4、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三)今年以来群众举报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对今年以来举报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回访”。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责任消防机构是否实地开展了核实检查;

2、火灾隐患是否已消除或依法采取了督改措施;

3、是否及时向举报人进行了回复。

二、工作措施

1、发动单位自查。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通过下发通知、召开重点单位会议、发放告知书、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发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督促单位严格落实

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活动,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组织一次灭火逃生演练。

2、全面深入排查。各派出所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迅速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检查。派出所负责消防机构授权列管的重点单位、辖区内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的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要逐家检查、逐家登记,检查记录表统一使用公安部107号令规定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附件1),要如实记载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检查人、检查单位领导、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三方签字确认,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按期消除隐患,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确保执法程序到位。

3、层层开展督查。县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督查指导,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进行检查,推进工作进度,促进工作措施落实,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监督执法,增强工作合力。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派出所要切实履行职责,配合消防机构做好临时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工作。要加强和建设、安监、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执法合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等场所的安全检查。要将检查中发现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政府汇报,在其领导下统筹协调解决。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集中曝光并跟踪报道一批火灾隐患较严重的单位,推动专项检查的扎实开展。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开展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火险隐患的排查整改。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层层分解检查责任,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将检查任务落实到人头,明确其检查、督改责任。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被上级督察发现专项检查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执法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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