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2024-10-15

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范本(精选8篇)

1.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篇一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1)大、中型工程项目;(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壹份;

2._________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篇二

1 抽取程序

1.1 有关机构和单位

出席抽签会议的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还应邀请纪检、行政监督单位派员参加,另外还要聘请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并请以上单位对抽签结果当场密封。

1.2 抽取原则

合同段均衡分布,投标人随机抽取,抽取过程公平,抽取结果保密。

1.3 抽取程序

1)参加会议人员签到。2)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抽签人)签到,并抽取顺序签。3)宣布抽签会议纪律。4)介绍出席会议人员。5)宣布抽签细则,按照签到数量制作合同段签。6)按照顺序签号码,抽取合同段签并签认。7)密封。8)致公证词。

2 抽取方法

在目前一般的招标项目中,大多是按照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类别,每一类别又分若干合同段。申请人按照类别分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数量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而定,根据不同的数量而采取不同的抽取方法,笔者分别命名为“逐组抽取法”“逐号排列法”。

2.1 逐组抽取法

按照类别依照顺序签号码由抽取人逐个进行,即对每一类别,根据合同段数量和抽取人签到数量,按照均衡分布原则,计算每个合同段分配的份数,制作合同段签。抽取人按照会议签到时抽取的顺序签号码,由小到大,分别抽取,并在合同段签上签字确认。

如在某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中,合同段类别、合同段数量和通过资格预审单位见表1。

首先由通过路基Ⅰ资格预审的单位按顺序抽取,再进行桥梁Ⅱ、路面Ⅲ的抽取。

当出现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数量T(或抽取人签到数量T)与合同段数量H的比值为整数时,合同段签的数量即为抽取人的数量,如桥梁Ⅱ。抽取后抽签箱内无剩余。

当出现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数量T与合同段数量H的比值不为整数时,合同段签的数量与抽取可以用两种方法:

1)当T/H=Nx且(N+1)×H-T≥2时,合同段签数为(N+1)×H个,抽取分两步,首先抽签箱放入N×H个,逐号抽取;然后再放入H个,剩余号逐号抽取。抽取完毕后抽签箱内剩余H-X个。如路基Ⅰ类4个合同段38家单位,制作合同段签:10个GSLJ-1,10个GSLJ-2,10个GSLJ-3,10个GSLJ-4,共40个,首先放入36个抽取,完毕后放入4个签(分别为GSLJ-1,GSLJ-2,GSLJ-3,GSLJ-4合同段),由剩余2家分别抽取,最后剩余2个合同段签。

2)当T/H=Nx且(N+1)×H-T<2时,合同段签数为(N+1)×H个,全部放入抽签箱,逐号抽取。抽取完毕后抽签箱内剩余1个。如路面Ⅲ类3个合同段26家单位,制作合同段签:9个GSLM-7,9个GSLM-8,9个GSLM-9,共27个,抽取后剩余1个合同段签。

当允许申请人对同一类别2个或多个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时,以上办法仍然使用,T应为通过资格预审的份数,而不是单位数。但是在抽取过程中,抽取人需要2次或多次连续,如抽取到同一合同段,必须将合同段签放回,重新抽取。为避免此种现象,就可用另一种方法“逐号排列法”。

2.2 逐号排列法

依照顺序签由抽取人逐个抽取连续编号的号码签。即根据合同段数量和抽取人签到数量,按照均衡分布原则,计算每个合同段分配的份数,以合同段顺序、号码签统一编排,各抽取人对照编排表填写合同段并签字确认。如仍以表1为例,通过路面Ⅲ类资格预审的单位可在同一类别中申请2个合同段的投标,则制作由1到最大数为38+20+26=84的连续号码组成的号码签,由抽取人依次抽取,全部抽取完毕后,按照合同段顺序号和抽取人通过的类别,在投影上统一排布确定合同段(见表2)。

3 注意事项

1)合同段数量应根据签到的抽取人数量计算,并要求抽取人在各自的抽取结果上签字确认,填写完毕后由公证、监督人员当场封存,至开标时再启封。2)有关联企业同时投标的,在抽签时,先对关联企业分组抽签,然后进行非关联企业抽签。此时要注意关联企业抽取后的剩余签要放入非关联企业抽签范围内。3)对关联企业的要在资格预审公告中明确,一般规定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以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但通过的具有上述关联关系的申请人的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合同段数量,且不能同时获得同一合同段的投标资格。

参考文献

3.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篇三

江阴丽尔雅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下称丽尔雅公司)为履行其与韩国然宇公司的信用证结算的FOB合同,于2007年1月24日以传真形式向上海风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下称风航公司)发出订舱通知。该通知单载明:出运货物为棉制针织女式运动套装;托运人为丽尔雅公司;收货人凭韩国工业银行指示;通知人为韩国然宇公司;目的港韩国釜山;运费到付。1月27日,货物装箱后,风航公司安排车辆将三票集装箱服装接运至上港十四区堆场。1月29日,风航公司代丽尔雅公司进行报关,报关单载明货物价值259084.80美元。

1月30日,风航公司给丽尔雅公司签发了抬头为H.O.S.T CO.,LTD 的三票货物提单,均载明托运人为丽尔雅公司;收货人凭韩国工业银行指示;通知人为韩国然宇公司;承运船舶为“天顺”轮;装货港中国上海;目的港韩国釜山;运费到付;WOOIN公司为承运人以及货物唛头等内容。同日,风航公司以自己为托运人将涉案货物交由“天顺”轮运输,并取得了上海振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代东进运输有限公司签发的三票货物正本提单。三票货物提单载明托运人为风航公司;收货人为WOOIN公司;承运船舶为“天顺”轮;装货港中国上海;目的港韩国釜山;付费到付以及货物唛头等内容。

1月31日,风航公司向丽尔雅收取了订舱费、装船费(THC)、码头操作费、报关费、运输费等共计8495元,并出具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2月5日,丽尔雅公司将上述费用电汇给迈得公司。

因信用证结算失败,三票货物提单被银行退回丽尔雅公司。4月23日,丽尔雅公司向风航公司发函查询货物去向,要求风航公司保全货物,将货物返运。后确认货物被风航公司韩国代理即WOOIN公司电放至美国,风航公司未履行保全货物的承诺,丽尔雅公司没有取得风航公司返运的涉案货物,也未收到然宇公司支付的贸易货款。

丽尔雅公司涉案货物的信用证第47A条中运输条款记载,货物运输由韩国WOOIN公司负责。事后查证,WOOIN公司在我国交通部门没有办理无船承运人登记和提单登记,没有缴纳保证金,属非法经营。为此,丽尔雅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风航公司赔偿货款损失259084.80美元,退税损失28787.20美元,折合人民币2250288元(按起诉时汇率折算),并承担诉讼费用。武汉海事法院审判认定:没有证据证明WOOIN公司系风航公司所选定,风航公司在提单流转过程中也没有存在失误,但风航公司与丽尔雅公司毕竟存在有偿代理法律关系,风航公司未尽善意管理人之义务就有关重要事项对丽尔雅公司进行必要提醒和报告,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酌情判令风航公司承担40万元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48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800元,由丽尔雅公司负担24503元,风航公司负担5297元。

二、原因分析

此案中,WOOIN公司卷走了货物,然宇公司也有合谋的嫌疑。丽尔雅公司收款未成、货物失控,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其接受FOB合同、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及“影子”承运人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所造成的风险结果。

1.丽尔雅公司对FOB合同风险认识不够。在FOB术语下,买方办理租船或订舱手续,并支付有关运费或租金。在杂货班轮运输中,在装运港办理此类手续,卖方比买方更为方便。因此,在买方的请求下,卖方可以协助办理此类事项。但即使是卖方协办订舱手续,通常承运人还是买方指定的,因为买方支付运费。承运人对货主而言非常重要,因为他在货物装船后就对货物有直接占有权,即使货主手中握有物权凭证——海运提单,但毕竟货在船上,已经离开了货主的直接控制,货主在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同时,却对货物只能拥有间接占有权。因此,当买方指定信誉不好,没实力的承运人,如果出现该承运人自己卷走货物或与买方串通无单放货,则货主就会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打跨国官司结果往往执行难,对方可能本就是没实力的皮包公司或即使有些财产也早就财产转移甚至申请破产保护了。本案中丽尔雅公司对买方指定的承运人WOOIN公司既不了解也没有调查核实,轻易接受FOB合同,导致货物失控。

2.丽尔雅公司忽视了“软条款”的审查。丽尔雅公司在没有对WOOIN公司作为承运人提出异议的前提下,如果能严格审证,发现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并要求对方改证的话,即使对方拒绝改证,至少货物还在手中。可惜的是,丽尔雅公司没有做到,“软条款”的设置让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化为乌有,导致了收款落空。

3.丽尔雅公司没有对运输代理行提单的风险足够重视。此案中WOOIN公司作为承运人向丽尔雅公司签发了提单,但由于WOOIN公司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它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因此,WOOIN公司这个承运人只是个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它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丽尔雅公司)揽货,接受货主的委托,签发运输代理行提单,简称货代单(House B/L,简称H B/L),实务中称为分单;另一方面,WOOIN公司委托它在装运港的代理——上海分航公司在分单的基础上,以托运人名义向实际承运人(东进运输有限公司)订舱,得到的船东提单(M B/L)在实务中也叫主单。按货代单的操作流程,本案的主单应由装运港货代(风航公司)寄给它在目的港的代理(WOOIN公司),分单则由货主(丽尔雅公司)背书后流转给买方(然宇公司)。正常情况下,然宇公司在支付对价取得分单后,凭分单向WOOIN公司换取主单,然后凭主单在实际承运人(东进运输有限公司)或其代理处换取提货单(D/O)报关提货。由此可见,实际承运人不向货代单的持有人交货,而向持有主单(M B/L)的货代公司交货,所以无船承运人的信誉对货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像信誉差的实际承运人一样,自己卷走货物或和买方串通无单放货。情况更糟的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货物运输欺诈,追究签发货代单的货运公司责任的时候,它显然不像实力雄厚的船东那样有能力负责。为了保障接受货代单的货主的权益,我国规定只有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在交通部进行注册和提单登记并缴纳80万保证金后,货代才能在我国合法开展无船承运人业务,签发H B/L。本案中WOOIN公司在我国属非法经营,提单无效,托运人丽尔雅公司的权益自然得不到法律保障。

三、教训与预防措施

1.争取由我方指定承运人并办理订舱手续。这在C组术语合同中没有问题,CFR、CIF、CPT、CIP合同就应由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2.如果出于各种因素考虑选择FOB、FCA价格条件,可采取以下措施自我保护。先要尽量据理力争承运人由我方指定,F组术语买方的义务之一是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但没有规定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承运人必须由买方指定。如果争取不到,承运人还是买方指定了,则必须调查核实承运人的信誉和实力情况,不能因为所谓的运费便宜而答应买方选择自己不了解的承运人。调查的渠道有:

(1)对世界知名的船公司应作为常识知晓。如MSK马斯基海陆、MSC地中海、EMC常荣、CMA达飞、APL美国总统、HANJIN韩国韩进、NYK日本邮船、OOCL东方海外、KLN川崎汽船、ZIM以星、MOL商船三井、HLD赫伯罗特、CSAV北欧亚、YML阳明、HAMBURG SUD汉堡南方、HMM现代商船这些船公司实力雄厚可以放心。(2)中国国际海运网 锦程物流网、班轮公会这些专业网站上有关于海运公司的评价,可供调查用。(3)如果是无船承运人,则必须向交通部核实其是否注册登记。如果无船承运人是菲亚塔(FIATA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成员,则表明它实力雄厚,与国外的代理也有很多合作,可以放心。至于如何辨别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还是无船承运人,首先可以向买方询问,要求其提供该承运人的资料或网站。如果该承运人的业务包括兼办货物报关、货物交接、短程拖运,货物转运和分拨、订舱及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代理,则它就是无船承运人。其次,看提单右上角抬头。船公司提单多是船公司(***shipping line),而货代提单是货代名(**logistic corp, ***forwarder ),如果是菲亚塔成员,则多数会在提单上标注。最后,货代单上往往有for delivery ,pls contact的字样,以便买方联系目的港货代换单。

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篇四

委托人与代理人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代理范围和内容

1、确定招标方案;

2、编写招标文件;

3、审核施工合同的签订;

4、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服务性工作。

三、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委托人有选定代理人,以及与其签订合同的权利;

1.2代理人调换代理负责人必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1.3当委托人发现代理人不按《招投标法》进行代理时,有权终止合同;

1.4委托人应当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1.5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工程的有关资料。

2、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2.1招标方案的建议权;

2.2施工合同的审核权;

2.3发中标通知书;

2.4代理人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进行代理;

2.5向委托人提供招标过程全部资料卷宗。

四、委托人向代理人承诺按以下条款注明的期限、方式、金额,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五、本合同自编制招标方案开始实施,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订施工合同止完成。

六、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5.建设工程招标合同范本 篇五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和工期

1.乙方中标后三天内准备进场。

2.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须在七天内开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三)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甲方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XX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甲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乙方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经甲方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 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甲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 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甲方及监理公司签证; (3) 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劳保统筹交纳有效证件。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装______年。

2.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其中15%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满28天后,退还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三天内前来负责做无偿修理。如逾期,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4.竣工后,乙方应按规范进行沉降测量,并将资料提供给甲方。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为承包单位,严禁转包,特殊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部分,应经甲方许可。项目经理在工地现场时间到位率如少于90%,且中途无故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2.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主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工程竣工后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资料三套,其中二套为原件。

6.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篇六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h类:工程标底编制; □ i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印、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 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其他文件。第三条 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代理人提供图纸。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2.代理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代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条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理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十条 对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项,代理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二条 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第十五条 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清单、标底、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九条 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授予代理人以下权利:

1.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3.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

4.代理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5.代理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

6.代理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7.代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8.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不按招标代理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代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总结。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代理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代理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第二十三条 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条 代理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代理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代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篇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h类:工程标底编制; □ i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2)双方约定: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委托人(盖章):_________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印、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3)专用条件;篇三: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h类:工程标底编制; □ i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印、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

7.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篇七

一、事前质量控制

(一) 搞好代理项目整体策划, 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代理工作

选择一个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招标经理是有力推动招标工作的前提。由其确定代理项目的工作总体思路, 根据代理工作量, 明确人员数量及其分工, 做到各负其责。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结合自身招标代理工作的经验和实力, 制定、策划一套完整并切实可行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代理方案。如:工作时间表、整体人员组织等。

(二) 与业主沟通

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 应征求业主意见, 了解业主对所委托招标工程的期望与具体的倾向性意见。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 主动地与业主沟通, 帮助他们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及工作程序, 并得到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使项目招投标活动纳入法规程序许可范围。并尽量做到使代理机构与业主的意见达成一致, 而且力求作到最大程度地满足业主的要求。

2) 业主对招标工程造价、工期、质量、资金安排等要求以及想法。

(三)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前, 应就公告发布媒介、发布时间、报名地点、工程规模、对投标人资质与业绩要求等事先与业主沟通, 之后方可发布。

针对发布招标公告此项工作, 笔者结合近年招标工作经验认为应做好以下两点:

1) 在媒介上正式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 最好有书面性文字, 由业主授权、签字并盖章确认。避免在后期工作开展中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同时也是招标代理机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体现。

2) 及时打印或收集公告发布回执。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后, 即可打印回执。同样的, 公告要是在报纸上发布, 可以收集当日报纸, 剪裁下来, 注意剪裁的内容留取报纸名称、日期和内容。

(四) 资格审查

按招标公告的要求, 对投标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年检、有效,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总监等) 岗位证书是否年检、有效, 业绩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等。除此之外, 还应制定资格审查表格, 如实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和业绩, 让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内容予以签字认可,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要有经办人签字。

二、事中质量控制

(一)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除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要求外, 还要适合项目特点, 充分反映招标人意图。因此, 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系统性, 对草拟的招标文件, 要与招标人反复商讨并进行修改, 在得到业主的理解与认可后, 方可定稿。必要时, 在通过监管部门的备案审查后, 即可发给潜在投标人。

具体来说, 在招标文件编制中, 应注意如下几点:1) 对于涉及到业主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时, 招标代理机构的造价人员应及时介入。对交叉工作界面一定要划清, 列出彼此详细的工作量清单, 尽量避免以后出现界面工作的交叉或空缺, 同时有利承包商准确报价和业主日后管理。2) 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合同, 应明确约定总分包之间的现场配合、进度衔接、成品保护, 垂直运输、脚手架、临时供水、供电的利用等相互间责权利。3) 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策划中, 应结合个案实际, 加强对风险责任条款和特别条款的审查, 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与转移风险。总之, 合同条款应尽量细化详实, 减少不确定因素, 防止合同漏洞与争议。4) 针对当前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款结算方面问题突出的情况, 根据个案实际事先明确材料结算方式, 如供料方式、规格、数量与价格确认、价差调整方式或算式。

一份高质量的招标文件应当满足4个基本要求:一是招标文件条款清晰完整。二是符合现行法规条例并充分反映业主的意图。三是能够选择“质量优, 价格合理”的承包商。四是能够最大幅度地减少工程实施与结算阶段的纠纷和扯皮。

(二) 开标与评标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把握投标截止时间的准确性, 在有关的监督下按既定程序与办法开展开标和评标工作, 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在公开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质量等级、日历工期等主要内容后, 并在各投标人无异议的情况下让投标人退场, 评标随即开始。在评标结果确定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汇总填表, 请在场各位专家评委签字, 予以确认。

评标报告是代理机构行将结束代理业务的成果性文件, 是必须上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监督的重要资料, 是一份完整齐全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该项目招标投标基础情况, 资格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 报告应文字真实, 简明扼要, 数据准确, 专业性和档案性强, 切忌表达不确定性或隐含不应有的倾向性。

三、事后质量控制

(一) 资料整理上报

目前对招标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管理分工不明确, 代理机构和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所负有的责任不同, 担任的角色不同, 因而对归档范围和要求也不同, 工作中常常出现投标文件及正副本、招标评标过程中的记录、文件、报告原件应由谁管理的问题。哪些信息和资料由业主负责掌管, 哪些由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纳入信息库负责保管的。笔者认为:从招标代理机构角度出发, 招标资料归档后, 原始资料应保存在招标代理机构, 所指的原始资料包括:报名资料、开标记录、评标报告、相关人员签字等。

(二) 工程回访与反馈

本着对业主或客户负责的原则, 为了不断提高招标代理业务水平, 招标代理工作应适当地延伸到工程实施与结算阶段。

1) 定期跟踪工程实施动态, 及时发现招标代理工作中的不足与缺陷, 不失时机地进行更新、完善并反馈到以后代理业务中。2) 招标文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 根据工程纠纷实际情况, 积极地为纠纷双方解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内涵, 并尽量做出对业主有利的解释。3) 根据中标承包人程实施状况, 适时完善、弥补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办法的不足与漏洞, 为下一轮成功代理打下基础。

此外, 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代理机构内部逐步建立与工程招标有关的信息资料库, 如建筑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信用档案、设备材料市场价格等。

8.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状况及规范对策 篇八

【关键词】工程招标;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市场

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同样蓬勃发起来还有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业不但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更是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国明确提出所有工程的开发建设工作都必须通过招标与投标来决定。工程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工程建筑商是为了体现市场的公平与公正,为了获得工程的承包权,很多工程承包方会聘请招标代理公司为协助那些无招标经验的企业参与到投标工作中。尤其是近些年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中小建筑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很多中小企业都希望参与到招投标工作中,获取更多的机会。

1.招标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是帮助那些欠缺招标经济,对招标流程不了解,对招标文件的撰写不熟悉的企业来进行投标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专门负责承包企业的投标工作的,其行为以公平、公正为准则,更是招标方、投票方和监理部门的桥梁。然而,我国市场上的招标代理机构存一些问题,以下将重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性不高

熟悉整个投标流程,会撰写专业的投标文件是招标代理机构其最基本的要求。而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对招标方的工程提出自己专业性的分析,根据招投标双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案提出专业性的整改方案,提高标书的中标率。而我国的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却很难达到这个要求,只能做到熟悉投标流程,投标文件的撰写也都是基于模块化的,缺少事件可预见性,应急预案或理防范措施缺失等。而协助投标企业体现方案特色,就更是很难实现了。

1.2招标代理机构诱导投标企业

很多投标企业找到招标代理机构承包自己的投标竞争,主要是由于投标经验不足,希望借助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提高中标率。然而,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在吸引客户时,在向客户进行营销时,不是介绍自己的专业能力,不是推荐自己的竞争优势,而是吹嘘自己具有中标的“门道”,甚至宣称自己具有操作中标结果的能力,使本来想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参与到投标竞争的企业打起了不正当竞争的想法,更是误认为招投标工作无公平公正而言,诱导投标企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

1.3招标代理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

招标代理机构是通过收取投标企业的服务费来获取经济收入的,其代理费用的收取会与招标书编写的繁杂程度有关,会与招标工程的大小有关,还会与方案能否中标有关,这些都是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代理费的标准。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并不将这些工作付出作为获取经济收益的渠道,而是利用代理人对委托人的信息优势,利用信息不对称会向进行招标代理的企业收取一定的回扣费用。调查投标工作的具体情况本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内容之一,但是,代理机构会凭借招标企业对服务内容不熟悉,来收取信息费。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甚至与招标方暗中有协议,可以向寻求投标代理服务的企业泄露招标工程的重要信息。

1.4招标代理机构满足投标企业的不合理要求

企业参与投标竞争首先要具有投标资格,而招标代理机构也要代理那些具有投标资质的来进行投标竞标。但是很多招标代理工作并没有做好自己应该负责的作,也是帮助那些不具有投标资质的企业制造假证件,捏造企业的经营业绩等。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且扩大了投标企业数量,增大了招标酌选工作的难度,有的甚至会产生一些工程承包纠纷,为整个投标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与麻烦。

2.解决招标代理市场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招标代理机构功能的正常发挥可以提高整个投标体的实力,促进整个行业竞争力,使招标单位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可以如上所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有很多,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2.1严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的现状,不但不能推动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反而制约了市场的发展。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核标准。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核主要侧重于工作人员资历,工作业绩以及市场运行经验等。当然,很多条件的审核是缺少固定的标准,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资格审核标准,如果困难太大,可以设定业绩评价系统,既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进行审核,设立投诉站,接受社会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对于社会举报代理机构涉及违规操作的行为,要做到有证必查,有据必究,违规操作行为一旦查实,就要取消其运营资格。而对于定期考核不能通过的代理机构也要依法取消其运营资格。

2.2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具备了运营资格,接下来的就是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与管理。如上所述的,代理机构诱导投标公司徇私舞弊的,在代理工作中向投标公司提供虚假证明的,以及在代理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由于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不严格导致的。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就要从管理规范与事后严惩制度两个方面下手。管理规范是预防,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投标人业务期间应履行哪些职责,收费标准,合同的有效期等,制定出整个招标代理行业的执行标准,让招标代理机构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做到有据可依。事后严惩制度则是补救与警示措施。制定中应明确列出哪些行为是违反招标代理行业规定的,哪些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相应的管理机构会拿出什么样的处罚条例等。

2.3规范招标代理市场正常运行

招标代理机构的正常、健康运行除了从自身找原因,从自我做起之外,社会与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整个市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与协调。一些不正当行为的存在,一些不正当利益的收取,甚至成为了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原因,这些认识与想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自身一直本着一个错误的价值观在运营。规范招标代理市场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通过规范招标代理市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职业道德。引导整个招标市场进入良性竞争的循环,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竞争的是专业技能、竞争的是战略发展,而不是歪门邪道。第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规定。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在与招标代理的公司进行协议时,哪些是其可以提供的服务,而哪些是其不能提供的服务,都要有条有理,而相关单位也要通过审核杜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越界服务。

2.4加强招标代理专业人才培养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与进步都是离不开人才的培养的。我国的招投标制定执行只有短短的三十几年,招投标制定的运行还存在很多问题,更何况以它为基础展开的招标代理工作。正是由于招标代理专业人才缺乏,很多代理机构的竞争重点不是正常的招标方案指导,招标流程参与,而是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方法来提高中标率,扰乱了整个招标市场。从上述招标代理行业中当前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行业发展落后,而提高行来业的发展水平必然要通过培养专业的人才来实现。定期开始在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高校与行业合作,加快培养专业人才的步伐。

3.结束语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公司出现的时间较晚,无论是在市场运作上,还是操作流程上,都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本文分析存在于工程招标代理市场中的问题,提出存在于工程招标市场中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朱旭隆.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J].山西建筑,2013(5).

[2]蔡艳.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分析[J].中国科技博览,2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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