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总结范文

2024-10-19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总结范文(共7篇)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总结范文 篇一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x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

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部长 郭声琨

局长 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 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车辆制造企业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后,应当随车附带相关安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对新出厂车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监控平台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设置以外,不得改变货运车辆车载终端监控中心的域名设置。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维护经费,向地方人民政府争取纳入预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

第三章 车辆监控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运车辆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第二十九条 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服务,保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提供监控服务的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审验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情况。

道路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或者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肇事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肇事车辆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第三十四条 鼓励各地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对营运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行车驾驶员竞赛活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具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总结范文 篇二

闽交安〔2014〕30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组织制订了《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6日

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建设和运行,确保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年第5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 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由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原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省中心平台)、市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原设区市管理分中心平台)、县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原县级监控站)等政府监管平台以及企业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组成。

第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所需经费争取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实现交通违法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承接政府职能的专业社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服务、反映行业诉求、提供技术培训、降低通讯资费、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应积极发挥作用。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九条 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十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平台和卫星定位装置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可在交通运输部或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卫星定位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所在地的市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第十三条 在我省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在省内的卫星定位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服务器,并通过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对接的检测报告;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四)通过道路运输车辆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且材料中平台过检申请单位必须与向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报备的公司名称一致。

完成备案的,将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上进行统一公布。

第十四条社会化监控平台在服务开展的设区市必须具有12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监控室和机房,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监控人员、维护保障人员及相关监控台账。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我省各类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均应按要求接入各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通过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实现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按要求与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及省级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对接,上传并接收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服务,保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提供监控服务的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审核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是否接入系统平台。

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的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促进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数据。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

第三章 车辆监控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运输企业可委托具备培训资质且从事卫星定位专业的相关社会组织对监控人员进行培训及考试。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值班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车辆的位置传输频率在车辆运行时不得超过20秒/次,熄火后不得超过600秒/次。

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车辆审验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行驶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第三十一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或者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肇事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肇事车辆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第三十四条 鼓励各地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对营运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行车驾驶员竞赛活动;探索道路运输车辆燃油补贴与卫星定位装置记录里程相挂钩的制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我省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或未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细则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在本细则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总结范文 篇三

2020年车辆驾驶员年终工作总结 1

一年以来,我不论在思想上还是工作方法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对待和处理问题上也逐步趋向全面化。我从事驾驶员工作,主要是保证领导的用车。现将我本的思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一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非凡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改造好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二是学习业务知识。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车辆治理、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自己做好工作的本领。

二、努力工作在工作中,坚持服从领导分工,不挑肥捡瘦,不拈轻怕重,不论领导安排什么工作,我都认真的去履行好。一是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始终做到随叫随到,从未耽误过任何一件事情;二是在主要领导不用车的同时,服从办公室的调动,从未私自出过一次车;三是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对车辆的维修,小的毛病尽量自己处理,对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遵守交通法规,注重保养车辆,安全行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危险。

三、转变作风树立了敬业踏实、勤奋上进的工作作风,在具体工作中,一是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用单位规章制度来规范好自己的行为,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三是做好与同事的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四是在工作中注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实践,不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努力克服不思进取,无过便是功的思想。其次是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指导自己树立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在生活中,自己始终能够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简洁朴实,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总之,一年来,我能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领导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领导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同志,宽以待人,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工作,使所从事的工作一年一个台阶,不断向前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深知,取得的一点成绩,是徐总的正确领导下,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更加努力地做好工作。

2020年车辆驾驶员年终工作总结 2

20x年即将过去,又要迎来新的一年,我们党召开了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事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回顾我们这一年来的工作,看到了成绩也发现了不足,我们力求认真总结今年的工作,使明年做得更好。对于我们来说,安全生产就是生命;认真贯彻公司及厂里的各项任务,在x年即将结束之时,根据厂里的工作要求,现对自己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我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江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自觉学习党的x大精神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明确我们党在新世纪、新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努力做到在思想上、认识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同时,自己还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计算机、法律知识,以及进一步学习自己的业务知识。

二、工作情况

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我在本岗位上,按照厂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准时安全地完成各项出车任务,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作为一名x除保证了生产用车外,积极参加各项义务劳动。为降低生产成本,在日常的行车、保养方面为节能降耗作了积极的工作。在厂领导和科室长的带领下我同x班全体成员一起安全的完成了x年的工作,在这一年里能够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能够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在领导和生产需要时不论早晚或节假日随叫随到,不计报酬从无怨言。入冬之际我厂石佛沉沙池泵房安装设备期间,我同机修车间全体同志一道早出晚归,每天在工地奋斗工作十几个小时,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平时、做到严格遵守出车制度,按时出车,认真保养车辆,使车辆性能保持最佳状态,努力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日常保养和驾驶车辆的性能,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听从交通警察指挥,不酒后开车,文明驾驶、礼让三先,确保了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

三、存在的问题和打算

尽管经过一些努力,我的业务水平较以往提高了不少,但还需进一步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自主管理的意识,勇于开拓创新,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明年我将与x班其他同志一起努力工作,在厂领导和科室长的带领下使自己的工作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2020年车辆驾驶员年终工作总结 3

本人35岁,高中文化,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任驾驶员工作。现将我的党性分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和学习情况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的x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这次教育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层次深,是一次自我加压、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良好机遇。

按照局党委和支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自己充分认识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自觉主动地投身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去。认真遵守局党委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按时参加局党委和支部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的同时,注重利用业余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自学

。学习了现代化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脑设施和网络进行学习,通过观看录像资料、与同志们上网交流等形式在学深学透上下工夫。通过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尤其加深了对“三个代表”的理解。按照把整改贯穿始终的要求,在活动中注重有针对性地查摆自己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边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钻不进去,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不是力求全面发展,有时只注重当时用的内容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

2、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不够好。对其他同志不愿提出反对意见,自己有爱面子思想。

3、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去做创造性的工作不够,工作中,只是平平淡淡,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在工作中按部就班,只求完成本职工作,不出问题,被动地工作,超前意识不强。

4、保持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不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时时处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根“弦”绷的不紧。

5、业务能力不够过硬。驾驶技术还可以,但修理技术不是很熟练。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1、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够,自己的党性觉悟水平和个人形象有待提高。

2、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观念和责任意识,坚持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意识不强。

3、未能与时俱进地创造性地工作,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4、宗旨观念不强,工作标准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 5、业务知识不精,工作能力需要提高。

四、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

1、加强学习,提高个人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在不断更新知识和快速发展的实践面前甘当“小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汲取营养,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整改时限:马上行动,决不间断。

2、坚持正气,强化责任意识。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自己要努力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正义和党性原则,全力支持党委和支部的工作,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良现象要勇敢地与其斗争。

2020年车辆驾驶员年终工作总结 4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到公司已经半年有余了,首先我要感谢领导!对我工作和生活上的褒奖和胜似亲人的关爱!我要感谢公司!对我提供工作和社会保障的恩赐和周到服务!

经过半年多来和同事们相处大家在一起象一家人一样,是那么融洽,那么和谐,那么有人情味,我是幸运的,我也同样是努力的!半年来我在公司主要负责车辆的保养、清洁、运转及公司交代的的其它工作,这些看似简单做起来确不是哪么容易,我主要明的了以下几点!

第一服务,我们公司是经贸公司,做的是钢铁行业,服务优为关建,用领导的话来讲我们是公司的第一张形象牌!半年多来我立足公司形象和利益出发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第二车辆运行保养方面,半年多来共计出车360多次!行驶13466公里!用时350小时,超出时间98小时,清洗车辆达到108次!维修保养车辆58次!做到有任务分配坚决出车,不曾耽误过一次客户接待和单位用车!同样也得到公司领导的高度赞誉和同事们由衷满意的评价!

第三,完成公司和领导分配的工作方面,本人一直住在公司,由于时间和空间上的方便,本人积极完成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公司员工办公位置改变和装修需要而进行的咐助桌椅拆装,运达,调换,如公司鱼缸维修清洗方面的辅助工作,这些工作虽说都是力所能及的但从主观能动性上来说也体现了我积极的方面,这些也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赞许和肯定!

以上是本人的大概总结,有成绩同时也有几点不足需要提高!

第一,是学习不足,大家都是高门学府而我还只是一个基本水平这是不行的,满足就意味着退步,以后我将在认真参加公司培训之外,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多为公司做出贡献!第二,继续努力加强对安全知识学习,对驾驶技能和安全行车进一步提高!

2020年车辆驾驶员年终工作总结 5

时光飞度,x转眼已逝。回望当中,本人奉公守法,爱岗爱业爱生活,服从领导老细工作任务安排,团结合作同事朋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毅拥护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道路建设。

一年以来,我严于律己。上班时间总是按部就班,不迟到,不早退。偶有不适、私事,将都按实情、制度办事。据情凭单改期请假。

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总结范文 篇四

社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以贯彻落实“三思、三创”实践活动为工作落脚点,以实施《安全生产法》和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按照街道安监所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大力开展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引导和启发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营造日益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突出监督管理,完善责任体系,健全安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同发展原则,借今年文明城市三连冠创建工作东风促进了我社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2011在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方面:

1、社区健全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年初制订了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一年来向社区居民分发关于安全生产宣传资料300多份,悬挂横幅4条,宣传画版面画14块,幻灯电影片二场次,参观人数1200余人,组织社区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工作碰头会4次。

2、今年社区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管理中,认真贯彻领会鄞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化推进 “四无社区”长效管理示范创建工作的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因地制宜,我社区属城乡接合部的一个老社区,社区的特征是店铺零乱,五花八门,生产经营户规模小,经营项目多,转让频繁多,经营者外来人员多,且他们生活质量要求标准

低,针对这一特点,社区信息站采用早介入、早摸底、早部署办法,及时提醒、指导、督促经营者开设能许可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项目,上门向经营者发放办证指南联系单,一年来为经营户提供方便发放办证指南联系单32份,增强了许多经营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进了社区食品行业的规范步伐,让社区更多的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在此基础上我们加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窗里增加食品药品科教知识内容,今年组织讲座二次,在社区广场进行食品药品科普咨询服务活动二场。同时强化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排查、制止打击力度。今年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6次,全面排摸二次,限期整改3家店铺经营户。今年3月初起草了整治无证无照流动摊贩方案,4月份会同城管中队通过连续二个月的全面整治活动,至今已彻底取缔了联虹路无证摊贩聚众场所。由于社区务实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受到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好评,今年,9月15日社区又组织30多名居民在鄞州电视台阳光会客厅零距离同工商局主管单位进行交流,让更我社区居民了解注意安全,保护生命重要性及其内涵,同时进一步增强了自我维权,自我防范意识,有利于促进社区居民身体更健康,更长寿。

以上是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年来的回顾,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距离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段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踏实工作,力争把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得更好,更扎实。

5.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总结范文 篇五

二○一七年十二月

2017年机电运输工作总结

2017年是公司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机遇与困难同在,机电区、运输区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了上级和公司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司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以机电运输安全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目的,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和安全技术培训活动,狠抓了机电、运输基础工作,强化了机电、运输设备的检查检修,加大了技术管理力度,落实了业务保安责任制,进一步夯实了机电、运输管理基础,确保了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和各类验收的顺利通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机电运输2017年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总结

1、杜绝了较大机电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安全生产;12月份通过质量标准化验收,被评为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

2、加强了职能落实,提高为生产一线服务质量与技术业务指导水平,加大了现场机电运输检查、考核力度。加大了日常各类机电运输专业考核力度,从而有效减少了影响生产的事故和降低了设备的事故率。针对机电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预防措施,为完成生产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3、加大了技术管理力度,落实了业务保安责任制,深入开展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建设和机电设备专项整治活动,狠抓了机电基础工作,强化了机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全年共实施机电防爆专项检查20余次,共查出隐患问题200余条,整改率100%。以较好的机电运输设备质量面貌迎接了各类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安排专人抓好落实,并限期进行了整改,确保了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4、狠抓了季节性的工作,为全面做好2017年雨季“三防”工作,确保雨季期间的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的原则,完成了对地面防雷设施的检查及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配合有资质检测机构对地面高低压设备完成了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完成了所有保安用品预防性试验工作和6台主排水泵技术性能检测工作。完成了井下各变电所高低压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工作及主排水泵检查检修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矿井主排水泵进行了水泵联合试运转。认真抓好了雨季“三防”工作落实,确保了各项工程按计划工期全部完成,为雨季期间矿井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精心准备,抓好了重点项目的完成。

(1)、完成了地面高压配电室至-110水平中央变电所,-110水平中央变电所至-40水平变电所高压供电线路改造工作,解决了矿井高压供电系统不合理的问题。

(2)、在保证矿井正常生产的同时,出色地完成了-248水平区域变电所整体搬迁至-300水平变电所的工作。

(3)、在保证雨季正常排水的情况下,完成了-300水平主排设备及管路的安装工作,并顺利完成了-248主排水系统至-300主排水系统的转换工作。

(4)、由于我矿暗井胶带机采用的整芯阻燃输送带存在接头易老化、胶带与主动滚筒摩擦力不够易出现打滑现象以及溜货等现象,胶带机运行存在着安全隐患。经过认真分析、合理选型、利用4个小班完成了1700米钢丝绳芯输送带的更换工作,保证了胶带机的安全运行。(5)、配合综采区顺利完成844工作面至846工作面、846工作面至847工作面的搬迁工作。完成了846、847工作面供电、供液、运输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6)、配合综掘区完成了846运输巷至847回风巷、847回风巷至852运输巷、852运输巷至85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的搬迁工作。完成了847、852、854掘进工作面的供电系统的安装调整工作。

(7)、配合综掘区完成了EBZ160掘进机的安装、试运转及培训工作,以及该工作面的供电、运输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6、认真准备,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尤其针对春节、五一劳动节等节日期间重点检修项目多、时间长,机电管理人员盯靠现场,对所属机电设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修,安全顺利地完成了各项检修项目。

7、通过对矿井主排水泵等大型设备的运行时间进行认真分析,使设备运行尽量避开高峰用电时段节省了电费支出。

8、积极开展修废利旧活动,并对井上下回收设备进行维修,节省了大量的资金。

6.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总结范文 篇六

本人***,担任本项目专监一职,负责工地现场的监理工作,虽然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工作时间长、但是本人在工作中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在对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严把质量关,坚持实事求是。

在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我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较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全年主要完成了木木工程,一年的工作,虽然繁忙,但充满激情,虽然辛苦,但富有挑战。具体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业务素质是监理履行职责的基础。对此,我有清醒的认识。为了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我十分注重平时的学习和积累。平时只要一有空闲时间,我就翻看各种规范相关专业书籍,不断补充专业知识。我特别看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喜欢钻研工程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并做好记录。在与业主和施工单位接触中,我也注意吸收他人的经验,学习别人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施工技术来充实自己。工作中,凡是遇到不懂的问题,我都虚心向领导和同事们请教。经常和同事们探讨管理方法、管理内容,以及如何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务管理水平都有了明显的进步。

二、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我主要负责木木工程,道路全长3900.19米,路面总宽为40米,建成后将成为城市主干道。在工作中,我始终严格自我要求、严肃人情关系、严谨工作态度,本着让领导放心、让业主安心的原则,认真遵守监理职业道德,按规章制度有理有序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巡视、检查、旁站、见证取样、抽检等日常监理工作,毫不马虎,严控工程质量关。在联系、协调等具体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程的监理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提出,要求整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秉承“守法、公正、科学、诚信”执业准则,按照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把施工质量关。每天按时到工地上“站岗监督”,按照图纸和规范的要求对每个工序步骤进行严格把关。每天详细记录监理日记,做好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施工中遇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和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对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查清原因及责任人,严格各项质量制度考核,从而推动质量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

三、工作中的不足以及来年工作计划安排

通过一年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专业知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还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我还将更积极主动地与业主、施工单位沟通,加强组织管理,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旨在“不断进取、精益求精”,以优质服务维护好企业形象。

四、对公司的建议

7.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总结范文 篇七

2011年上半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市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增强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了组织领导。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认真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有序的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监管工作。现将上半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药品市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以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经验,局领导精心组织了全县药品市场整顿,有机结合各项专项检查制定了详实的工作计划。第一步于1月到3月对全县乡镇卫生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二步于3月中旬至6月底,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对全县农村(社区)医疗(站)所进行拉网式检查;第三步于6至7月底对义齿、牙科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步于8月中旬至11月底择时对全县涉药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二、注重规范,严格执法,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在此次检查中,局领导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了今年及以后的监管思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本着帮促、纠错、规范的目标,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认真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法律文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以责令整改为主,处罚为辅。截止六月底检查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立案4起,责令整改3家。检查农村(社区)医疗(站)所189家,立案132起,出动执法车辆261车次,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罚没款共计6万余元。

我局在对涉药单位日常监管过程中有机将市局组织的特殊药品、中药饮片专项检查相结合。

三、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实对药品评价提供基础信息。我局一直以来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都很重视,积极开展不良反应监测的宣传。目前,我县已经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注册基层用户单位14家,实现网络直报单位14家。其中医疗机构10家,药品经营企业4家。所有单位每月25日上报到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截止目前,我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已有49条。信息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0条,信息质量已经有了质的变化,所有信息均为临床医生收集反馈给专职信息员报送。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 2

年初制定计划,进一步加大药品市场整治力度,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重点抓好以下二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特殊药品监管将日常监管。

(二)继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在保证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量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的质量,真正起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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