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自查报告(共10篇)
1.食源性疾病自查报告 篇一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报告,首诊医师为食源性疾病的责任报告人,应认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急诊科、消化内科等重点科室常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有关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要具体,并留存患者联系电话,不得有缺项、漏项。
四、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病例,除采取抢救措施外,首诊医师应于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科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金水区疾控中心报告。
五、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提取相关标本,并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在疾控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应给予积极配合。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却不按要求上报及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处罚制度要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2.食源性疾病自查报告 篇二
一、目的
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针对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4)未经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上报至公共卫生科。
3.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领导小组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医院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协助山亭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1、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
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
3、组织医生培训
4、全面落实方案
5、后勤安全保障
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 分管院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日常工作。
2、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专家小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院内专家会诊;各临床科室主任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及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六、监测要求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重要性,并将监测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工作流程等传达到每一位医护人员,动员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该项工作。要求参加监测的医务人员:
(1)深刻领会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工作内涵,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与监测工作相关的培训;
(2)具备完成监测工作所必须的丰富临床工作经验;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报告卡填写时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2.专人负责监测工作。我院指定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院内专家会诊,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科负责医院内报卡的搜集、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等工作,并参加当地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具体任务是:
(1)每日下班前了解各科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感染性疾病科、儿科、内科、急诊科等科室;
(2)组织院内会诊。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分管院长应组织食源性疾病监测专家小组尽快进行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各临床科室主任向公共卫生科提交以下资料并及时上报至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2)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4.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山亭区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时,我院应当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例相关信息的调查,各临床科室主 任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某区人民医院
3.疾病监测自查报告 篇三
2010年疾病监测自查报告
2010年鲁村镇的疾病监测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和协调配合,我镇的疾病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通过我们的自查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巩固居民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由专人负责网络直报,截止目前共报告死亡人数307人,报告率达到97%,死因正确报告率到达100%,二、进一步做好脑卒中、冠心病病人的主动发现工作,定期开展对高血压等高危人群的筛查工作,主动发现病人,到目前为止共发现脑卒中病人47人,冠心病人43人,填写报告卡90张,报告率达到100%。
通过自查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死因卡片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欠佳,个别卡片填写内容不全,身份证项未填写,联系人项未填;
2、个别卡片根本死因判断不是很准;
3、报告及时欠佳;
4、个别卡片调查记录填写欠准确性;
5、脑卒中、冠心病监测工作还有待于加强,内容要填写详细,及时上交卡片。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加强对疾病监测工作的管理,加大对死亡病例的核实,对填报不全的,要进行入户调查;对衰老及死亡原因不明的要进一步调查,填好调查记录;所有在家中死亡的病例要填写调查记录,并要准确无误;提高各种卡片的填写质量和准确性,提高本乡镇疾病监测准确性,圆满完成疾病监测工作。
4.食源性疾病自查报告 篇四
为切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洛阳市卫生计生生委、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学校在确保教育教学正常有序开展的同时,积极行动,由学校领导带领下,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活动。现在对学校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建立预案。
每学期,学校都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安全、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了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学校“防控”工作制度完善,制定了一系列安全工作制度、预案。
二、加强了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对学生集中开展了多次传染病预防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同时学校还狠抓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校组织卫生监督员进行全校个人卫生大检查,通过教育、督导,学生的个人卫生习惯有了明显好转,人人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为了使健康教育更好地落实到实处,我们还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利用校内广播、宣传橱窗、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等向学生宣传卫生保健、疾病预防、饮食饮水卫生方面的知识,培养他们良好的卫生习惯。
学校还对全体教师进行了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各位教师了 解了学生常见传染病的特点、症状、潜伏期,初步掌握消毒、隔离常识,增强了预防各种常见传染病的能力,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意义,保障了学校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召开班队会,教育学生不吃“三无”食品和生冷食品,不到校外摊点购物。不喝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净。
三、建立晨检晨报制度。学校确立传染病防控小组,明确了小组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我校还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健全重大疾病晨检晨报制度,做好应急处置措施,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不缓报,不漏报、不瞒报。
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及因病缺课学生病因追踪登记制度。每天早晨,值班领导随同班主任对每个班级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学生有病早发现,早汇报,早治疗。发现学生缺课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清情况。同时学校要求班主任每天询问学生身体情况、发现班级学生中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立即向学校报告,了解学生患病情况,进行及时排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即发现一例立即报告、隔离,越早越好。
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大扫除活动。每天早、中、晚三次对教室和卫生区进行清扫,在教室卫生清扫时要求学生一定先洒水后扫地然后再拖地。避免清扫时造成尘土飞扬,清理整顿校园卫生环境,做到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厕所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良好。各班坚持室内通风换气,教室每天坚持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新鲜。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学校坚持用消毒液对教室地面,空气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作好传染性疾病的监控和防护措施。
学校在传染病多发季节不组织大型的学生集体活动,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感染机率。加大学校饮用水水质的监管,做好定期消毒和安全防护措施。
八、存在的问题。
学校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学生对的疾病预防和控制意识不强,购买小食品现象还很常见,六、七年级同学卫生习惯养成还不很到位。我校将以此次自查工作为契机,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进行细致地梳理,以促进和提高学校在疾病预防和控制方面的工作水平。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实验学校
5.食源性疾病简报 篇五
第8期
交口县人民医院预保科
2013年12月
医院组织食源性疾病知识培训
为加强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2013年11月20日,我院举办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由内科主任梁惠杰主讲,要求全院医务人员参加。
培训重点学习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概况,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定义、报告范围、工作流程、报告卡的填写及注意事项、治疗措施、应急处置办法等内容。
6.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 篇六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处理过程,保证食源性疾病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依据
本案依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海省卫生厅、经委、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青海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海省乌兰县区域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县对食源性疾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1.5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将食源性疾病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Ⅰ级)影响特别重大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
1.5.2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Ⅱ级)
一次病例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5.3较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Ⅲ级)一次病例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4例死亡病例。1.5.4一般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Ⅳ级)一次病例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2.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2.1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芳(总指挥)
副组长: 吕连成(负责具体事务)
组 员:王绩胜 黄俊杰 赵永萍 李芳 李永秀 韩琴 史朝辉 张启刚 李云梅 庄丽萍
2.2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救治机构在同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水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3医疗救治组职责
医疗救治组负责承担责任范围内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工作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诊疗科室接诊医师上报工作领导组组长及副组长,由医务科协调组织院内专家组进行会诊,一经确诊为食源性疾病后,立即上报。
3.2报告时限和程序 3.2.1院属科室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应立即上报,院办接到事件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报告内容
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源性疾病单位、地点、时间、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水或食物、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4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
院内专家组会诊核实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并立即安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和采样工具、医疗救治药械等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水、食品和患者吐泻物。
4.2应急响应原则
4.2.1特别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4.2.2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Ⅱ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2.3较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Ⅲ级)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2.4一般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Ⅳ级)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2.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参与下级管辖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指定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4.3响应的终止 4.3.1终止条件
水性、食源性疾病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4.3.2终止程序
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现场调查处理 5.1医疗救治
临床医护人员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在用药前采集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等标本,以备送检;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总结
水性、食源性疾病现场调查处理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水性、食源性疾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写出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2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理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分别将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档案。
6.3责任追究
6.3.1对在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信息发布
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处理及进程信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统一向社会公布,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向社会发布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
7.保障措施
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各科室应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7.1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食源性疾病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
7.2物资保障
建立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
8.附则
本预案由乌兰县人民医院院办负责解释。本预案自2015年4月15日起实施。
7.食源性疾病工作手册 篇七
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
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工作手册
一、监测内容
食源性疾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
(1)致病因子: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
(2)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3)食源性疾病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主要有三种形式: 1.明显的暴发(常具有急性健康损害、病例呈时空聚集、同源或点源暴露引起等特点);
2.聚集性不太明显的发病(病例常呈现时空广泛分布、新的或“非特异”临床表现等特点,特别是对于一些新的食源性危害所致疾病,无法事先预测其所致危害的临床表现,可以归为此类);
3.长期或潜隐性损害。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指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两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二、监测对象
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重点监测对象为婴幼儿和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三、报告流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报告,报告流程为:
1.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试点医院。
8.国家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确认是否应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见附表2),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应通知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个案调查表》(见附表3)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可以根据附表2中规定的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或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9.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它信息,对报告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10.食源性疾病流程图(附表1)
1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附表2)
四、质量控制
1.提高医护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判断能力。由防保科组织全院职工进行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知识培训,加深医护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理解,提高发现和甄别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能力。增强报告意识,培训后进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结果和考核挂勾。
2.院领导组及时收集国家发布的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相关信息,制定处置意见和下步工作方案,针对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做及时调整。
3.防保科每天进行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信息收集,每周到各临床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迟报、瞒报、谎报现象,及时上报院领导,追究其责任。
4.各临床科室要组织本科室医护人员利用空闲时间进行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知识学习,并进行不定期测试,测试不合格要计入当月质量考核。
8.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 篇八
为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早发现、早诊治的目的,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我院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病率。根据旗卫生局、及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及工作程序;成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组和食源性疾病防治专家组;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协调领导组。制定了各组工作职责。
二、按照院有关制度,认真做好监测工作,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按照要求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卡,并及时组织院内会诊,按规定及时上报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2017年12月1日,我院共上报食源性疾病12例,其中包括急性胃炎、感染性腹泻、非感染性腹泻,均已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上报病例中无重症病例;无死亡病例;但我院要求有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继续上报,有多少要上报多少。在完成数量的同时更要严格要求上报的质量,认真完整填写报卡。
三、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相关信息调查,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四、积极参加与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工作及防治工作相关的培训;并组织开展对有关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诊断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等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能力。
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医院内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卡的搜集、院内组织会诊、填写会诊报告、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记录、与旗食安办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络等工作。
蒙中医医院控控感科
9.食源性疾病工作情况汇报 篇九
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从而降低我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我院认真开展食源性疾病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完善监测责任体系。
根据要求,我院明确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的具体科室和负责人,从而确保监测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切实落实到岗、到位、到人,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定下了坚实基础和条件。
二、积极行动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在院内组织临床医生进行了食源性疾病的培训,积极开展食源性疾病工作,保健科人员每天到科室收集传染病疫情和食源性疾病情况,收到填报卡及时网报。
三、存在问题
1、个科室重视度不够。医生上报率不高。
2、人员短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都是兼职。
四、今后工作打算
1、继续认真学习各项文件和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2、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0.食源性疾病试题 篇十
姓名
填空
1.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2.食源性疾病监测对象包括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3.临床医生负责病例信息的采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标本采集信息等。
4.病例定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腹泻是指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如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5.标本运送用于细菌检测的粪便标本应尽快送往哨点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送检时间不应超过24 h。
6.食源性诺如病毒病致病食品:引起中毒的食品主要为贝类。除此之外,受污染的沙拉、水果、三文治、蛋糕、冰霜、冰块等也能引起食物中毒。
7.食源性甲型病毒性肝炎致病食品:被甲型肝炎病毒污染的生食或半生食毛蚶等贝类、蟹或水果、蔬菜,等食品。
8.食源性霍乱弧菌病致病食品:引起发病的常见食品主要有水产品、海产品和直接或间接被本菌污染的其他食品。
9.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出现1名及1名以上死亡病例的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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