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委员会会议纪要(通用8篇)
1.药师委员会会议纪要 篇一
巴州区红十字医院
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2年第一季度)
时间:2012年4月6日
地点:三楼会议室
内容:召开2012年第一季度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
参会人员:姜春华何元扬谢宙宏陈毅王应
张莉孙燕张辉荣杨如高肖智
张正程川王静姜俊梅戚敏
李玉兰沈燕李梅杨雪芹陈勇樊志华姜科良李进芳
主 持 人:郑志奇(副院长)
会议内容:
1、会议首先由检验科陈勇科长对2012年第一季度输血工作进行总结:1)输血指征把握不明确。2)输血申请单填写潦草。3)血袋及输血不良反应卡返还不及时。4)输血前检查项目不完善。
2、护理部李玉兰主任:严格把握输血指征对于减少输血并发症、减少血源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降低死亡率、降低医疗成本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建议加强医护人员输血指征的培训。
3、外科谢宙宏主任:外科输血指征的严格把握,必须对每位手术患者的失血情况和体内血容量情况作出比较准确、全面的评估。为了能够准确评估失血量,必须对患者术前全身情况作一评估,包括患
者的年龄、体能、营养及各脏器功能状态,尤其基础红细胞压积(Hct)和血红蛋白(Hb),便于对不同手术患者能耐受失血量的最大安全限量进行预测。
3、医务科刘斌科长:为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去年我院已成立了输血管理委员会,为了进一步完善对临床输血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临床血液、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了临床输血安全,已印发《临床输血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临床紧急用血应急预案》、《输血不良反应应急预案》、《输血管理制度》附《临床输血指征》。希望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
4、质控科李进芳科长:合理安全用血,必须加强了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不定期检查各临床科室“输血申请单”的书写情况和血样标本留取是否规范;检查“输血申请单”是否合乎输血指征,用血量是否经审批、签字后发出; 检查月报、年报等统计报表,宏观掌握节约用血及合理、科学用血情况; 抽查各临床科室上交的经输血治疗病例的病历,检查有无“输血同意书”并作好记录。
5、郑志奇副院长:医务人员不仅需要掌握自己的专业知识,还应熟悉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临床医生应对相关的法规有足够的重视,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科学、合理和安全输血。如果对输血相关法律和输血规范不了解,可能会造成工作中的失误,从而导致医疗纠纷。今我院已完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各科室必须落实学习。
巴州区红十字医院
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1年第三季度)
时间:2011年10月6日
地点:三楼会议室
内容:召开2011年第三季度医疗质量伦理委员会
参会人员:姜春华何元扬谢宙宏陈毅王应
张莉孙燕张辉荣杨如高肖智
张正程川王静姜俊梅戚敏
李玉兰沈燕李梅杨雪芹陈勇樊志华姜科良李进芳
主 持 人:郑志奇(副院长)
会议内容:
1、会议首先由检验科陈从勇科长做2011年第二季度用血情况的总结:1)成分输血率均符合标准。2)用血量较大,急诊用血量不足。
2、郑志奇副院长:上一季度全院落实学习输血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季度书序工作已取得显著的成绩。今天我们就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宝贵的血源资源,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进行探讨。
3、内科张辉荣主任:通过输血血液直接进入人体,血液质量问题一定要严格把关,一环扣一环。加强血源管理,全面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是临床输血安全的最根本保证。
4、医务科刘斌科长:医务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技术且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医院的管理层要透析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血库软硬件的投入,血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用血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书面记录并归档备查,以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5、质控科李进芳科长:以质量为核心,健全输血科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对输血科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执行用血申请及登记制度,输血前的检验和核对制度及质量考核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有效控制输血差错事故的发生,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6、护理部李玉兰主任:加强对医院管理层和输血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了解输血专业所涵养的内容,改变“输血科(血库)业务简单”的传统观念,合理配备学科带头人,各级技术人员,建立“输血医师”概念,“输血医师”应参与临床输血相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研究工作,发挥血库对临床输血技术指导职能,使临床输血更加科学合理。
7、口腔科张正: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是输血科最关键的工作,因此,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过程中要细
心谨慎,思想高度集中,养成有秩序的良好工作习惯,防止差错发生。
8、急诊科陈毅主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极为重要,临床医师要更新输血知识,转变观念,了解各种成分血的作用和输注特征,合理应用成分血。要转变“全血”、“新鲜血”比“库血”好、急性出血需要输全血,输血对患者有益无害的旧观念,从而提高输血诊治水平,使患者获得安全、高效又经济的输血治疗。
9、郑志奇副院长:最后总结发言,首先肯定了输血工作取得的成绩,在工作中细致,落到实处,效率高。第二,关于应对二甲医院评审、公立医院评价及医疗质量万里行,我们应该积极准备,从评审的角度思考问题,促进输血工作安全、科学、合理进行。
2.药师委员会会议纪要 篇二
会议由品推委副主任杨学桐主持。杨学桐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 产品质量在当前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关键时期起着战略性的作用。2010年3月1日, 品推委第1次会议后, 我们按王会长的要求, 将机械工业品牌战略作为提升机械工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将名牌产品评选和质量、科技工作相结合, 通过品牌培育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建立质量信誉, 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形成质量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品推委副秘书长李建林介绍了由秘书处起草的2010年中机联品牌推进工作计划 (讨论稿) , 与会代表对工作计划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了补充意见。
(1) 会议代表一致同意将经过修改后的品牌推进工作计划作为指导全行业2010年质量工作的总体要求。各专业协会在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把机械工业品牌培育工作做好做扎实。
(2) 各专业协会对工信部部署的质量兴业活动很支持, 希望能在2010年农机行业试点的基础上, 尽快在本行业内按照工信部的要求推广开展。
(3) 会议认为, 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质量技术培训、人员培训是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 应在品牌培育活动中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 通过培训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4) 大家一致同意质量达标活动根据工信部的文件要求进行。结合品牌评选试点产品, 力争把中机联、各专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纳入达标备案管理的试点单位。
(5) 各专业协会希望尽快召开机械工业品牌推进工作会议, 宣传品牌战略, 扩大品牌培育工作的影响, 引导企业争创名牌。在品推委会统一组织下, 各专业协会积极配合, 向会员单位和重点培育目标企业做品牌培育和评选工作的宣传及咨询服务。
(6) 开展2010年机械工业名牌产品评选试点工作。希望尽快印发《关于机械工业自主品牌建设实施名牌战略的工作方案》和《中国机械工业名牌产品评选办法》2个文件, 落实2010年的评选试点工作, 完善品牌战略推进工作文件和规范,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于行业有交叉的产品, 由联合会与有关专业协会协调确定操作办法。
(7) 关于收费的问题。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应该收取一定的费用, 但是收费额度的确定要慎重, 费用的使用要透明。作为试点, 建议2010年报名收费暂定为3 000元, 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根据2010年费用使用情况, 再确定今后收取费用额度。
3.药师委员会会议纪要 篇三
省人大常委会代主任俞国行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章猛进、徐志纯、卢文舸、叶荣宝、葛圣平、李志雄、孙优贤、徐宏俊和秘书长李步星以及委员共47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王永明、葛慧君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杨育林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刘晓刚副检察长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4位省人大代表。此外,15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王永明副省长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五大百亿"ZE程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5年来,在省委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省政府及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五大百亿”工程进展顺利,多数项目已建成并陆续投入使用,届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五大百亿"ZE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省人民的利益,对于全面改善发展环境,大力增强发展实力,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切实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指出省政府及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再接再厉,继续推进项目落实,切实加强工程管理,认真做好工程配套规划衔接等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尤其是要下大力气协调解决“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五大百亿”工程计划的全面完成。同时,要对5年来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着手思考下一个五年重大工程建设规划。
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黄友源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三、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景雄明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气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气象条例》。
五、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任亦秋副主任受法制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六、会议听取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陈旭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的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景雄明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
七、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景雄明副主任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沈雷主任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陈积民副主任委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陈培德副主任委员、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赵宗英主任委员分别所作的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上述5个报告。
八、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李学忠副秘书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两个报告,并通过了上述3个报告。
九、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所作的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任命徐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4.总支委员会会议纪要 篇四
地点:分局会议室
内容:******
参加人员:分局全体
一、中国梦与两个一百年的关系
两者在现实条件上构筑了前提与基础的关系.“中国梦”与“两个一百年”,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确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前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绘制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这既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百年期盼,实际上也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明前景.同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也意味着中国的发展水平将登上两个新台阶,为“中国梦”的实现铺平道路.可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
两个一百年”是党的报告重申的奋斗目标,党的以“两个一百年”作为奋斗目标铸就“中国梦”.
“中国梦”的“两个一百年”分别是:
第一个一百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第二个一百年,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
论述
继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党的报告再次重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前,以为的中共新领导集体强调“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要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追逐“中国梦”,关键要在理论层面厘清和辨识“中国梦”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系.两者在现实条件上构筑了前提与基础的关系.“中国梦”与“两个一百年”,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确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前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绘制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这既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百年期盼,实际上也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明前景.同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也意味着中国的发展水平将登上两个新台阶,为“中国梦”的实现铺平道路.可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
二、中国梦与美国梦的区别
第一、中国梦是国家的富强,美国梦是个人的富裕.较之中国,美国具有巨大的地理优势,三面环海,易守难攻,建国伊始就是一霸,历史上从未受到其他国家的侵略征服,倒是常常主动出击掘取他国资源.所以他们一直没有国家安全之忧,人民可以专心做自己发财致富的梦.但是,自古以来中国周边的环境一直极为险恶,历史上与周边国家的征战从没有停止过,也几次为其他民族征服蹂躏.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国家的富强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所以中国梦必须把“国家富强”放在第一位.
第二、中国梦的目的是民族振兴,美国梦的目的是个人成功.中国是一个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统称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生于兹养于兹,患难与共,休戚相关,对这块热土具有十年后的感情.大家有一个共识,民族孱弱,任人欺凌,个人的尊严就会丧失,生命财产得不到保护,哪有幸福可言?美国的民族情况远比中国复杂,黑白两极对立,黑人长期受白人歧视,现在虽然法律上是平等了,但是骨子里的不平等是一时无法消除的,一件小事就可引起内部激烈的民族冲突.美国是个移民国家,人们没有乡土依恋,缺乏民族观念,自然也就只谈个人的成功.
第三、中国梦必须由中国人自己来实现,美国梦可以利用其他国家的人才资源达到.“美国梦”的概念可以追溯到《独立宣言》,强调天赋人权,每个人都有同样的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特别是强调,不管出身,不论阶级,每个人具有同样的机会靠自己的能力和成就而获得成功.这对那些阶级分明的欧洲小国家的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诱惑他们,鼓励他们来美国冒险.历史上,美国多次利用其它民族人民的特点来为自己国家发展服务,比如早期从非洲引进大量黑人搞种植,十九世纪从中国移民修铁路,现在又大量吸收墨西哥、东欧的人来从事各种各样的体力工作,很多白人成了有闲阶级,整日打高尔夫享清福.然而,中国是一个具有十三亿人的大国,不可能靠移民来大量引进外来人才来发展自己,所以习总才强调“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
第四、中国梦是群体的和谐幸福,美国梦是个人的自由和快乐.中国人自古就有一个“家国”的概念,群体意识一直很浓,讲究的是“家和万事兴”.一个家庭之内,关系和睦,人人安康,自己才能幸福.所以中国人的幸福是一意识的.在一个家庭内部,幸福是共享的;在一个国家内部,幸福也是共享的.所以,习总用三个“共同”来描写中国梦的愿景:“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然而欧美文化则强调的是个人主义,追求的是个人的自由和快乐.
第五、中国梦具有纵深的历史感,美国梦只有现实的体验.实现中国梦的自信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历史.中华民族具有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史,历史上多次强盛,曾是那个时期世界上最富强的国家.最近这些年帝王连续剧的繁荣,反映的就是大众这种心态.西方一些国家担心中国崛起,其中一部分因素就是来自历史,因为他们相信中国人具有再现历史的能力.一个历史上从没有强盛过的小国家,你吆喝得再厉害,别人也只会把你当做笑话当做疯子看.习总这句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里就用了“复兴”这个词,其中就透露着乐观和自信.然而,美国只有两三百年的历史,自建国起靠利用其它国家的资源和人才逐渐变成一个超级大国,所以它的梦是把现实延续下去,不让挑战他的力量出现,一直可以做自己的美梦.
5.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 篇五
会议由交管专指委副主任、广东省交通运输技师学院院长阎子刚主持。会议承办方、宁夏交通学校校长薛景泉首先向大会致欢迎辞,对本次会议在宁夏银川召开表示热烈欢迎,并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宁夏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宁夏交通学校发展的基本情况。
交管专指委主任、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鲍贤俊在会上传达了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教分会的有关会议精神,解读了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要点和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业教育分会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思路,代表交管专指委作工作总结,并布置了20工作。交管专指委在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教分会的直接领导下,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依靠委员和代表的力量,以改革为主线,加强各方面的融合,继续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功能,推进我国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可持续发展。
20度工作计划确定了10项重点工作:(1)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积极做好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的策划、宣传和各项组织工作;(3)积极完成智能交通技术运用、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交通运营管理、交通枢纽运营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物流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等8个专业的简介撰写;(4)继续做好发达地区与“六盘山片区”的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等交通院校之间的结对工作;(5)积极做好“交通运输类职业教育教材质量抽查”项目;(6)举办年全国交通智能控制技术应用专业建设研讨会;(7)举办第二届“全国普通高职院校智能交通创意大赛”;(8)开展京津沪冀交通职教联盟主题系列活动;(9)举办“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微课设计开发与应用”专兼职青年骨干教师培训;(10)继续抓好“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专业系列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
会议完成了换届改选。新一届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指导委员会由鲍贤俊等50名委员组成,鲍贤俊为主任委员,陈贞健、顾丽亚、李长霞、阎子刚、朱隆亮为副主任委员,楼伯良为秘书长,郭英明为副秘书长。新一届交通运输专业委员会由鲍贤俊等25名委员组成,鲍贤俊为主任委员,李长霞、贾东清、薛景泉、阎子刚、朱隆亮为副主任委员,楼伯良为秘书。
会议总结、交流了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材质量抽查项目完成情况,重点介绍了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教材质量抽查情况。
会议还举行了“‘互联网+’推动交通运输管理类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企业家主题报告会,有5家企业代表发言,分别是:深圳市智能交通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夏,发言题目为“行业协会助力高校育人”;上海佳依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赵刚,发言题目为“‘互联网+’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思考”;超星集团副总经理张蓉,发言题目为“‘互联网+’背景下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资源及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晓梅,发言题目为“‘互联网+’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清东,发言主题“‘互联网+’与高端就业——物流专业长风现代学徒制”。与委员和代表分享了各自专业技术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介绍了行业最新发展动态,精彩发言博得与会代表阵阵掌声。
6.洛阳仲裁委员会会议纪要 篇六
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
2002年11月14日,洛阳仲裁委员会在市政府第四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按法定程序进行了换届。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仲裁委员会主任郭俊民,市政府副秘书长、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凤民,市法制局局长、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宋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伯勋(李斌代)、市经贸委副主任王彦敏、市建委副主任郭杰、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李国恩、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卫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吕均平、市司法局副局长郭福春(党慧代)、市房管局副局长李振安、市科技局副主任牛国臣、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杨连专等全体委员出席会议,仲裁委办公室部分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凤民主持。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郭俊民在会议上就进一步拓宽仲裁领域,加快洛阳仲裁事业发展作了重要讲话。郭俊民指出:仲裁是与国际接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经济纠纷的新兴法律制度,与法院审判制度相比,自身具有显著优势。郭俊民要求仲裁委全体委员,一是要认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大力宣传《仲裁法》,让人们了解仲裁的优越性,主动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二是要加强同法院的工作联系和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创造仲裁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深入研究,通过有效地办理一批案件,拓宽工作领域,扩大仲裁影响。
二、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宋莉向会议报告了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工作情况暨工作建议,全面回顾了第一届仲裁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并对第二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设想。宋莉副主任在报告中说洛阳仲裁委员会成立4年来,共接待咨询仲裁法律事务6000余人次,依法仲裁解决包括买卖、借贷、房地产等各类纠纷83件,涉案标的7146.4万元。目前已完成了组建初期的基础工作,进入仲裁业务的发展阶段。第二届委员会要继续做好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争取在今后2—3年内实现仲裁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会议通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报告全面总结了第一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并对第二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提出的奋斗目标,也切实可行。相信经过本届仲裁委的努力,洛阳仲裁工作一定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个具体事宜:
1、关于表彰第一届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的决定,对16名优秀仲裁员给予表彰。
2、洛阳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议事规则。同意42名专家为洛阳仲裁委专家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任期与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同时审议并通过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
3、洛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一届仲裁员调查摸底情况暨拟聘第二届仲裁员情况的说明。会议对仲裁员名册中有关内容提出调整和变更,同意聘任第二届仲裁员156名。其中:续聘仲裁员104名,新聘仲裁员52名。解聘仲裁员21名。
四、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凤民在会议上宣布了第二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说明仲裁委的换届是按法定程序报经市政府、省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审核批准的,是合法有效的,新一届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新的任期内积极开展工作。王凤民向会议传达了2002年国家、河南三个仲裁工作会议精神,介绍了外地仲裁机构的发展情况,对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仲裁工作在未来2—3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了阐述和说明。在谈到洛阳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时,王凤民副主任说:总体来说,洛阳第一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和先进仲裁机构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王凤民要求第二届仲裁委员会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利用有限的资金加大宣传投入,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正面宣传报道,突出仲裁的优越性;二是要加强仲裁队伍建设,特别是提高仲裁委办公室人员的素质和办案人员素质,培养出一批能够独挡一面的优秀人才;三是要提高办案质量,深入研究分析案情,做到办一件,成一件,带动一片,力争办出一批公正、高效、省时、省力、省钱的优质案件,使仲裁真正发挥酵母作用,影响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运用仲裁解决纠纷;四是希望第二届仲裁委员会全体委员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给予仲裁办支持与配合,把仲裁工作当成自己份内工作去办。目前,仲裁办的工作重点是开拓案源,希望各位委员能够发挥职能作用,在拓展案源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联系仲裁案件,帮助仲裁办解决案源不足的问题。
洛 阳 仲 裁 委 员 会
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总结暨第二届委员会工作建议的报告
洛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宋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郭俊民主任的委托,我代表洛阳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作工作总结,并对第二届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一、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总结 洛阳仲裁委员会于1998年9月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建设一流的仲裁机构为工作目标,坚持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开拓进取,认真推行和实践仲裁法律制度,通过艰苦创业并不断努力,已经初步打开了工作局面,走上正常的工作轨道。四年多来,共接待咨询仲裁法律事务6000余人次,依法仲裁解决包括买卖、借贷、房地产等各类纠纷80余件,涉案标的7千余万元。
回顾第一届委员会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组建起步阶段。这个阶段主要做了4项工作:
一是根据《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有关委局的配合下完成了仲裁委员会组建工作,制定了《洛阳仲裁委员会章程》、《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等基本制度。
二是加强与工商、房管、科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了新旧仲裁机构更替的平稳过渡,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仲裁法》实施中审判与仲裁若干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是做好合同文本规范等基础工作。提请市政府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和《运用仲裁手段依法保护外商和国内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在全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要求各行业都要对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规范,在争议解决方式中加入仲裁条款。
四是依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仲裁员的聘任登记工作。从从事仲裁、律师或法院审判工作满8年,从事法律教学研究的专家教授,从事经济、贸易、金融、保险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中选聘了一批仲裁员,为尽快开展案件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仲裁业务发展阶段。
仲裁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的制度,人民群众对它还不很熟悉,必须依靠扎实、有效、开拓的工作,把仲裁制度的优越性展现在市场经济主体面前,切实保护好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用高质量的仲裁裁决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才能逐步提高仲裁的社会公信度。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融入市场经济”的精神,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大力规范合同文本。这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仲裁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96)22号文件规定和市政府两个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规范和清理。仲裁委员会一方面与市工商局、建委、外经贸局、房管局、商业局、卫生局、煤炭局、保险公司、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发文,对其所辖行业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规范,明确要求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另一方面主动深入基层,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特点及优越性,使广大企事业单位逐步认识到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优势,从而自愿选择洛阳仲裁委员会。目前,已有市工商银行、景沪商场、建华玻璃厂、春都集团、明花集团、中铁十五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等单位基本做到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积极宣传《仲裁法》。一是运用媒体进行宣传,在《洛阳日报》周三法制版开设专栏,刊登介绍仲裁法律知识的文章,普及仲裁知识,目前已刊出百余篇,收到一定效果。二是印制仲裁宣传手册25000余份,向全市大中型企业寄送和向社会散发,介绍洛阳仲裁委员会简况和仲裁特点。三是利用《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洛阳政府法制》等刊物,开辟专栏、宣传仲裁法律知识。四是利用大型活动进行宣传,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洛阳市经贸洽谈会、房地产交易会、计算机信息技术博览会等经贸活动,设立仲裁法律服务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为与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五是深入市场经济前沿,面向企业主要领导和负责人,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主动积极为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及市政府确立的重点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已与一百多家企业建立了联系。
第三,构筑仲裁工作网络,延伸仲裁发展触角。为广泛吸收市场经济各方面专业人士参加仲裁工作,2001年5月开始筹备组建专家委员会工作,共发放专家初选表200份,走访单位一百余家,现已收回150份,拟选聘42名,组成专家委员会。同时在相关企业和领域,设立仲裁联络处75家,聘请仲裁联络员84名。并在栾川设立仲裁派出机构,以服务边远地区的企业。
第四,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仲裁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认真抓好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一系列内部规章。2001年5月召开的仲裁委员会一届三次会议上还通过了《洛阳仲裁委员会规则修改草案》、《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洛阳仲裁委员会联络处管理办法》、《洛阳仲裁委员会协助受案奖励办法》四个文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体制,保证了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包括对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培训和对仲裁员队伍的科学管理。坚持严格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从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业务水平三个方面聘任和考核仲裁员。洛阳仲裁委员会目前在册仲裁员125名,初步建立起一支领域广、业务精、政治思想硬,基本适应仲裁工作需要的仲裁员队伍。
回顾四年来洛阳仲裁委员会从成立到发展的道路,我们深刻体会到,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是仲裁工作向前推进的力量源泉。仲裁工作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可以说,我们推行仲裁制度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是与各级领导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分不开的。但由于我们的仲裁工作才刚刚起步,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推行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公民、法人对新的仲裁制度还知之不多,社会仲裁意识还比较淡薄。二是部分仲裁员缺乏办理仲裁案件的经验。仲裁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还有待于提高;三是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机制、管理方式尚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四是仲裁办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工作能力和水平还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都需要我们正确对待并加以认真的解决。
二、第二届委员会工作建议
第一届洛阳仲裁委员会任期已经届满,第二届委员会任期即将开始。第二届委员会的三年,将是洛阳仲裁委员会发展的重要阶段。希望新一届委员会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积极融入市场经济,坚持公正、廉洁、高效、便民的办案宗旨,为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一,要加大《仲裁法》的宣传力度。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是仲裁委员会的一项长期任务,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是仲裁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在未来的三年中,我们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仲裁法》,进一步增强社会仲裁法律意识,引导公民、法人正确有效地利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要特别注重宣传的实效,对合同订立、合同完善等环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增强企业的仲裁意识,以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
第二,要进一步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96]22号文件),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仲裁委员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抓好在各部门各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这个关键环节,配合工商、建设、房管、经贸、金融、保险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努力做到合同条款中的协议落实、机构落实,争取使我市的合同修改率达到90%以上,选择洛阳仲裁委员会的合同条款达到60%以上。
第三,要继续加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仲裁员两个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两个队伍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仲裁工作发展的需要。要有计划地对办公室工作人员、仲裁员进行法律知识、仲裁业务的培训;要组建一支高水平高质量的专家咨询队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首席仲裁员队伍;同时,要注意吸收复合型人才,充实仲裁员队伍,以适应仲裁专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仲裁委要依法文明办案,做到“六公开”。即:公开受理和管辖范围,公开仲裁程序,公开仲裁收费标准,公开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仲裁员名单,公开法律服务项目,公开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洛阳仲裁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和仲裁办的内部管理,形成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内外相互促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高效、优质”的工作作风。
第五,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创造良好的仲裁法制环境。仲裁委要加强与法院的工作联系,建立与市中院的定期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在立案管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仲裁裁决执行等环节上,争取法院的支持与配合。加强与市工商、司法、商业、贸易等委局及新闻单位的联系,共同做好《仲裁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以上是洛阳仲裁委员会成立四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及向第二届仲裁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请会议审议。
洛阳仲裁委员会
关于表彰第一届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的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仲裁案件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洛阳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第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关心热爱仲裁事业,服务意识强,办案质量高,工作认真负责的16名优秀仲裁员予以表彰。希望他们努力工作,再接再励,继续当好仲裁战线上的排头兵,为推进洛阳仲裁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第一届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名单
齐跃进 徐素红 冯俊岭 左 鑫 刘红继 葛 健 史书斌 刘炳顺 王鲁青 陈伯友 任洪麦 程建龙 董向明 李盈菊 张 军 陈熙然
洛阳仲裁委员会关于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委员: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组建专家委员会,提高仲裁案件质量的有关要求,洛阳仲裁委员会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经洛阳仲裁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专家委员会由42名专家委员组成。现将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望各位专家委员充分发挥在不同专业方面所具有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优势,为仲裁委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办案程序等问题上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附:
1、洛阳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洛阳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
附件一:
洛阳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衡正元
政协洛阳市委员会
副主席 副主任:张太义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院长
洛阳市经济法、行政法研究会
会长
张祝荪
洛阳市人民政府
调研员 史书斌
委
员:
张 勇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副主任 侯学功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处长 杨连专
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副院长、副教授 张广修
洛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主任、副教授 刘 健
洛阳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
副教授 王鲁青
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副教授 刘 宝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主任 孙 犁
洛阳工业高专建筑工程系
主任、副教授 刘 龙
洛阳工业高专建筑工程系
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洪发鑫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原总工程师 徐素红
洛阳法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谢平建
洛阳律师协会副会长、开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冯俊岭
开物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 张满珠
洛阳坤达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副院长 陈 静
洛阳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造价师、高级工程师 王建新
洛阳市司法局政治处
主任 陈仕倩
洛阳市建设委员会
副主任、工程师
卫 明
洛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处长、高级工程师 雷 清
洛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局
局长
唐 超
洛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经济师 秦钰辉
洛阳市乡镇企业局
局长
程亚男
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
副行长、经济师 谢振龙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
总经理、经济师 叶瑞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
副总经理、经济师 任 伟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洛阳支公司
副总经理、经济师 赵衡山
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
总稽核、高级经济师 柴九如
交通银行洛阳分行
副行长、高级经济师 化新民
洛阳市商业银行
行长、高级经济师 姜卫国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高级工程师
马守河
洛阳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
处长、馆员 李平安
一拖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主任、律师 朱治金
中铁十五局法律事务处
处长
赵长东
中建二局二公司法律事务室
主任、经济师 庞兰元
洛阳白马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
主任、经济师 申学岭
洛阳石化宏达实业总公司法律顾问室
主任、经济师 邹声勇
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杨 杰
中房集团洛阳公司
副总经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杨文京
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附件二:
洛阳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活动,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由法学教授、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以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政府委局懂经济、懂法律的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本会聘任,任期与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专家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仲裁办工作人员兼任。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是本会的咨询机构,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㈠、重大、疑难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㈡、依照仲裁法处理案件时所遇到的程序性问题; ㈢、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
第五条
案件需要咨询时,由仲裁庭提出书面请求,并附具案情报告和需要咨询的问题。
第六条
仲裁庭提出的书面请求经本会秘书长同意后提交专家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组织相关专业委员咨询解决。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所要咨询问题的具体情况,决定咨询方式、参加咨询人员和咨询时间。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由仲裁委主任、副主任确定。仲裁办在开会前5日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将有关材料同时送交。参加会议的人员应作好充分准备,按时出席会议。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开会时,有关案件的仲裁员、书记员应列席会议,必要时还可以邀请有关业务方面的专家列席会议。专家委员会秘书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条
决定书面征求专家意见的,由仲裁办将有关材料送交有关专家,专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返回仲裁办,由仲裁办转给仲裁庭。
第十一条
专家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供仲裁庭参考,仲裁庭应认真研究和处理。仲裁庭不予采纳的,应当写出书面意见,存入仲裁案卷副卷。
第十二条
涉及具体案件的咨询意见,参与咨询的有关仲裁员、书记员、专家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对参与咨询活动的专家,由本会从仲裁收费中酌情发给咨询费。
洛阳仲裁委员会第二届仲裁员名册
姓名 性别
职称职务
专业特长 齐跃进 男 经济师 合同法 姜卫国 男 科长、高级工程师 曹晓梅 男 科长、高级工程师 合同法 合同法
张
毅 男仲伟吉 男冯俊岭 男张自建 男刘友杰 男谢瑞起 男李
伟 男李建长 男邓荣兴 男马首都 男胡云峰 女赵新有 男韩贞尧 男谢平建 男李惠环 女刘红继 男杨敏华 女程建龙 男梁
东 男马世泉 男陈守仁 男张
军 女陈伯友 男郭春贤 男经济师 合同法 高级工程师 合同法 副主任、律师 民商法
主任 合同法 局长 合同法 科长
合同法
副科长 合同法 主任
合同法
主任科员
合同法
副主任科员 合同法 副科长 合同法 高级工程师 经济法 一级律师
民商法
主任、律师 民商法 主任、律师 民商法 主任、律师 民商法 律师 房地产 律师 经济法 律师
经济法
协理员 行政法 副主任、律师 劳动法
副科长 房地产 主任科员 房地产
经理
金融
张金彪 男 副主任 经济法 马鸿章 男 高级经济师 经济法 任洪麦 男 高级公证员 公证 许
姝 女 科长
行政法
梁新科 男 副教授 法律 舒清云 男 党委书记
保险
冯南阳 女史书斌 男马守河 男季建宏 男庞铁照 男徐素红 女徐秀杰 男左
鑫 男肖
红 女王克芳 女董向明 男王
强 男贾建朝 男李秀红 女杨新兴 男马永生 男冯千杰 男焦宏阳 男田光瑞 男王鲁青 男朱达军 男杨尚辉 男李振安 男李 炜 女经济师 技术合同 高级法官 民商法
处长 房地产 律师 经济法 律师
民商法
主任、高级律师 民商法 律师 经济法 主任 民商法 律师 经济法 律师
经济法
副局长、律师 经济法
书记
房地产
工程师 房地产 经济师 房地产 经济师 房地产 科长
房地产
总经理 房地产 副处长 工程造价 科长
房地产
副教授 民商法 科长
行政法
副科长 民法
副局长、经济师 房地产 副局长 物价核定
李同献 男 处长 建设工程
经济法 李松民 男 党委书记 张春立 男 局长 陈熙然 男 主任
合同法 室内装饰装修
梁锦瑞 男 副教授 经济法 李宏壮 男 科长、经济师 物价
刘炳顺 男李盈菊 女秦铁林 男杨 可 男李 斌 男宁现伟 男高 波 男白战坤 男赵衡山 男郭 斌 男马士峰 男马进仓 男陈仕倩 男林永田 男张建慧 男葛建伟 男李晓阳 男黄花平女杜红朝 男康 贇 男 张南青 女温林山 男张满珠 女刘 阁 男主任科员
合同法
主任、律师 民商法 副庭长 民法 副经理 保险 庭长 民商法 职员
保险
经济师 保险 法律顾问、经济师
金融
调研员、高级经济师 金融 经理
金融
副主任、经济师 金融 副局长、高级经济师 经济贸易 副主任、工程师 建设工程管理 副主任 建设工程管理 区长
建设工程管理
仲裁庭主任 经济法 科长
合同法
办公室副主任 合同法
科员 合同法
科长
经济贸易
会计师 经济贸易 副教授 经济法 主任、律师 民法 副主任、律师
经济法
任万里 男 主任、律师 民商法 方胜新 男 主任、律师 经济法 霭付山 男 律师
法律
葛 健 男 主任、律师 金融 王从智 男 律师
经济法
原宗保 男 主任、律师 经济法 许 文 女温晓红 女李占辉 男张文超 男张光明 男张宗恩 男李志民 男王世虎 男唐 星 男赵朝琴 女乔金茹 女王建新 男荆锁贤 男王燕华 女赵建伟 男郭保民 男孙 隆 男熊建辉 男杨 远 女庞兰元 男陈京生 男朱彩霞 女李平安 男朱治金 男主任、律师 经济法 律师
经济法
总经理助理 保险 经济师 保险 原副总经理 装饰 董事长 装饰 局长
经济法
主任、工程师
经济法
副局长、工程师 经济法 副教授 法律 讲师 法律 主任 民法 科长
审计
经济师 房地产 秘书长 经济法 经济师 保险 政工师 保险 助理经济师 金融 经济师 金融 主任 合同法 主任
合同法
工程师 房地产 主任 经济法 处长
合同法
解金辉 男 主任 赵长东 男 主任 张卫东 男 主任
合同法 合同法 经济法
石北朝 男 主任、律师 经济法 刘亚林 男 主任、律师 经济法 张战平男 律师
经济法
任秉铎 男刘振甫 男莫建勋 男卫 霞 女刘作海 男贾 安 男魏 征 男李晓辉 男阚世宏 男刘 伟 男王海震 男常 康 男吴存钦 男赵安敏 男孙爱国 男李天选 男尚和平男万宏伟 男周艺军 男史军锋 男裴文娟 女陈建军 男赵国顺 男高效田 男副主任、律师
民商法
主任、律师 民商法 律师
经济法
主任、律师 房地产 主任、律师 民商法 主任、律师 民商法 主任、律师 民商法 主任、律师 民商法 副主任、律师 经济法
律师 经济法 律师
经济法
副局长 企业管理 副主任 劳动法 主任 装饰装修 书记 民商法 主任 经济法 科长
涉外经济
副主任 行政法 审判长 经济法 审判员 经济法 审判员 经济法 审判员 经济法 副院长 经济法 副院长 经济法
武忠民 男 副主任、律师 刘银谦 男 律师 陈凤霞 女 律师
经济法 经济法
经济法
王水军 男 主任、律师 经济法 周新民 男 律师 宋 莉 女 局长
经济法 经济法
杨连专 男
7.药师委员会会议纪要 篇七
首届《内镜与微创专业技术全国考评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内镜医师分会、世界内镜医师协会中国协会“胸外科内镜与微创”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议于2010年12月11日在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的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石彬总干事主持。中国医师协会内镜医师分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贾泽明代表卫生部医管司内镜临床诊疗质量评价专家委员会、督查与伦理委员会主任、中国内镜医师分会张阳德会长讲话,向常务理事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贾泽明副秘书长向各位常务理事介绍了成立《内镜与微创专业技术全国考评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内镜医师分会、世界内镜医师协会中国协会胸外科内镜与微创专业委员会》的意义、目的及工作职能。并进一步规范胸外科内镜与微创行业的诊疗管理,提高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内镜与微创专业技术全国考评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内镜医师分会、世界内镜医师协会中国协会胸外科内镜与微创专业委员会副主席支修益教授和主席何建行教授就专业委员会成立的过程、理事的产生、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以及2011~2012年工作任务做了详细的说明:
1)积极参与组织世界各国胸外科同行,召开《第3届世界(第21届中国)内镜医师大会暨世界内镜博览会》,将于2011年11月18日至20日在中国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并同期在美国、乌克兰、日本召开卫星视频大会。
2)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国性胸外科内镜与微创学术研讨会,以提高全国胸外科内镜与微创医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拟定2011年在北京召开《第21届中国胸外科内镜与微创医师大会》。
3)由常务理事牵头,定期在全国各地轮流组织胸外科内镜与微创专题研讨、学术沙龙、手术示范或各种培训学习班,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4)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制定全国胸外科内镜与微创专业技术评价标准和胸外科内镜与微创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标准。
5)有计划地在全国各省市建立国家级(高级)及省级胸外科内镜与微创专业技术培训基地。
6)研究培训与考试模块设计等具体科学技术指导管理工作。
7)对全国胸外科内镜专业技术考评、培训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胸外科内镜与微创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8)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理事人选产生办法,拟定在全国各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由常务理事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产生优秀的中青年专家为理事。
贾泽明副秘书长代表张阳德会长向本专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总干事、副总干事及常务理事颁发了证书。
会议期间刘德若、姜格宁、李辉、刘伦旭副主席,王群、杜贾军副总干事及常务理事就上述议题及内镜与微创外科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支修益、刘德若、李辉副主席,石彬总干事分别接受了中国内镜新闻网、好医生网的专题采访。
内镜与微创专业技术全国考评委员会
中国医师协会内镜医师分会
世界内镜医师协会中国协会
胸外科内镜与微创专业委员会
主席:何建行 霍文逊(香港) 胡铁辉
副主席:支修益 刘德若 姜格宁 李 辉 罗万俊 石 彬 刘伦旭
总干事:石 彬 刘桐林 张位星
副总干事:王 群 杜贾军 刘 君
8.药师委员会会议纪要 篇八
受省人大常委会夏宝龙主任委托,茅临生副主任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讲话,程渭山、袁荣祥、王永昌、厉志海、姒健敏副主任和厉月姿秘书长及委员共59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郑继伟、梁黎明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崔盛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张雪樵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1位全国人大代表、10位省人大代表。此外,还有15位公民旁听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梁黎明副省长所作的《关于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姒健敏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检查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肯定省政府在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指出了我省科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稿,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跟踪督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肯定跟踪督查以及在代表中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省政府整改落实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主任委员、戴震华副主任委员、陈荣副主任委员分别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情况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四、会议听取了省法制办孙志丹主任、省公安厅陈石春副厅长受省政府委托分别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关于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上述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在部分市县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陈荣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社会救助与民生高度相关,是创造全省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支撑。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争取高质量完成这一立法项目。
六、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徐宇宁厅长、省发改委黄勇副主任受省政府委托分别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审计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两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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