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年审201
1.残疾人年审201 篇一
沈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4月1日至30日止。
(二)携带的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单位公章、法人章;
3.2009年工资手册;
4.2009年财务决算报表;
5.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报表附表(12);
6.劳动局审批的临时用工手续;
7.劳动合同;
8.辽宁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9.有残疾职工的单位还需携带如下材料:
(1)残疾人证(需带县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的体检证明);
(2)职工花名册;
(3)工资表(2009年12月);
(4)2009年劳动情况年报基础表;
(5)残疾职工档案;
(6)残疾职工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7)临时用工手续;
(8)养老保险手册及2009年12月份《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
(9)医疗保险证明。
(三)具体规定:
1.上述各单位已参加过年审的单位可持原《辽宁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或上《辽宁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办理年审手续;新开办单位应到所在地残联部门填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单位登记表》和《在职残疾人登记表》并办理年审手续。
2.各单位应在年审期内携带所有年审资料,到设在所属地税分局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年审服务窗口办理保障金年审手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单位提供的资料,核定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并出据《辽宁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单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根据相关资料核定单位职工总数,并按无残疾职工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三、申报缴纳
2010年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自2010年5月8日至30日止。
各单位在申报缴纳期内,依据残联年审核定表填写申报表,持年审核定表(征收单位留存联)及申报表,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