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基本规范

2024-08-04

医务人员基本规范(8篇)

1.医务人员基本规范 篇一

浅谈销售人员基本礼仪—着装规范

李先华

山东晟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年会期间要求统一着正装,有几个同事不愿打领带,嫌麻烦,勒的脖子难受,于是几个人讨论起了穿西装要不要打领带、该不该打领带的问题。通过这个话题让我想到了销售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礼仪—着装规范。穿正规西装时,再系一条漂亮的领带,既美观大方,又给人以典雅庄重之感,然而,象征着文明的领带,却是从不文明中演变而来的。这也让我想起来关于领带的两个来历:

最早的领带,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那时的战士胸前都系着领巾,那是用来擦拭战刀的擦刀布,在战斗时把战刀往领巾上一拖,可以擦掉上面的血。因此,现代的领带大多用条纹型的花纹,起源在于此。

领带在英国经历了漫长而有趣的发展过程,英国原来是一个长期落后的国家,在中世纪,英国人以猪、牛、羊肉为主食,而且进食时不用刀叉或筷子,而是用手抓起一大块捧在嘴边啃。由于那时尚无刮胡子的工具,成年男子都蓄着乱蓬蓬的大胡子,进食时,弄脏了胡子就用衣袖去擦抹。妇女们经常要全部为男人洗这种沾满油垢的衣服。在不厌其烦之后,她们想出了一个对策,在男人的衣领下挂一块布,可随时用来揩嘴,同时在袖口上钉几块小石块,每当男人们再按***惯用衣袖擦嘴时,就会被石块划伤。日久天长,英国的男人们改掉了以往不文明的行为,而挂在衣领下的布和缀在袖口的小石块自然也就成为英国男式上衣的传统的附属物。后来,就演化为受人欢迎的装饰品——系在脖子上的领带和缀在袖口的纽扣,并逐渐成为世界流行的式样。

在正式的商务活动中穿西装打领带,是对自己、对他人的一种尊重。除了打领带之外,个人感觉营销员的穿着打扮还应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外出行销,别人对你的“第一印象”,是很难改变的,能否给客户、同行、他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是影响你迈向成功的关键。直观地讲,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见面给人的印象比分是:视觉占55%,听觉占38%,触觉、嗅觉等7%。所以,要做到衣着得体,言谈悦耳,讲究卫生,销售人员还得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自我形象检查、注意着装规范、重视着装原则。

一、自我形象检查 每天要对着镜子做好以下几项,塑造好个人形象 1,男士自我形象检查:

头发:是否理的短而端正,是否保持整洁? 鼻孔:是否有鼻毛露出?是否有污垢? 胡须:剃的干净吗?

口:是否吃了挥发性食物?是否有口气?是否有烟味? 手和指甲:手是否干净、指甲是否剪短而清洁? 领带:颜色花纹是否过耀眼?

衬衫:颜色和花纹合适吗?穿前是否熨烫? 袖口:干净吗,是否有污垢?是否有掉了纽扣?

西服:上衣和裤子颜色是否搭配?穿前是否熨烫?纽扣有没有扣好? 裤子:膝盖部分是否有突起?裤脚是否有斑迹? 袜子:是否深色?

皮鞋:颜色合适吗?是否有灰尘?是否擦拭光亮、干净? 2,女士自我形象检查:

头发:发型是否经常整理?是否遮脸? 鼻孔:是否有污垢? 耳朵:耳饰合适吗?

手:手指干净吗?指甲油什么颜色? 化妆:是否适合场合,是否过浓? 衬衣:颜色、款式和外衣协调吗? 西服:纽扣是否有掉落? 袖口:是否有污垢?

裙子:穿前是否熨烫?拉链是否无异常? 丝袜:颜色合适吗?是否有漏洞? 皮鞋:鞋跟高吗?是金属鞋掌吗?

二、西装着装规范

1,男士西装着装规范:注意三个“三” 1),三色原则

三色原则是在国外经典商务礼仪规范中被强调的,国内著名的礼仪专家也多次强调过这一原则。三色原则,全身的颜色是不能多于三种的,包括上衣、下衣、衬衫、领带,包括鞋子、袜子在内,全身颜色应该在三种之内,即为三色原则。

2),三一定律

这个男女有别,不像女性,有许多漂亮衣服,男人他强调的是细节。女人穿流行、男人穿品牌。一个男人会不会穿,你去看三一定律很有讲究。什么叫三一定律?重要场合你穿西装套装外出的时候,鞋子、腰带、公文包是一个颜色,而且首选黑色。

3),三不原则

穿西装有三个错误是不能犯的。第一个错误,袖子上的商标没拆。商标是一定要拆掉的,说明启用了,如果你这个地方不拆,有画蛇添足之感。第二个错误就是非常重要的场合,正式的社交场合,穿夹克、穿短袖衫打领带自己人内部活动可以,对外交流不够正式。第三个错误,重要场合,白色的袜子和尼龙丝袜是不和西装搭配的,要穿深色的棉袜。

2,女士西装着装规范 1),合体,要能突出女性的体形美,放松度要恰到好处; 2),要选挺括、舒适、柔软的纯毛或化纤面料,上、下装不一定颜色相同。例如,浅色的上衣配深色的裙子或裤子,马甲、裙子可根据季节穿配; 3),应考虑到年龄、职业、体型、肤色、气质等特点; 4),注意服饰与服装的和谐; 5),皮鞋、皮包的样式与颜色,都应与西服颜色相搭配;

所以关于这个着装规范一定要遵守,这是穿西装的基本规则。

三、着装的“TOP”原则 T—time

时间

比较得体的穿戴,不仅要考虑到服饰的保暖性和透气性,而且在色彩的选择上也应注意季节性。如春秋季节适合选中浅色调的服装,如棕色、浅灰色等。冬季可以选偏深色的,如咖啡、藏青、深褐色等。夏装可以选淡雅的丝棉织物。

O—object 目的在人际交往中,每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那么不同的角色就必须有不同的社会行为规范,在着装打扮上也自然有规范。当你做为一名顾客进入商场,你可以不去刻意装扮自己;当你是企业的高层领导人员,出现在工作场所,必须体现出庄重、典雅、专业的特点。

P— place 地点

当人置身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事件时,就应该有不同的着装,要注意穿戴的服装和周围环境的和谐。在办公室工作就需要穿着正规的职业装或工作服。比较喜庆的场合如生日、纪念日、婚礼等可以穿着时尚、潇洒、鲜亮、明快的服装。在家里或是在外旅游,就可以穿舒适而随意的休闲装,便装。

笔者曾在09年写过一篇文章《新业务员需要掌握哪些基本知识》中提到,营销员的穿着打扮代表了企业的形象,自身水平的高低也就反映了企业水平的高低。一些基本的社交礼仪、商务礼仪一定要熟知,除了着装要讲究规范,还有诸多比如握手、递名片、引领客人、接待、就餐入座、乘车、乘电梯、参加会议会展的礼仪等等,简单的细节往往反映了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高低。以上介绍的是关于如何着装的礼仪分享,希望对广大营销人员有所帮助,错误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2012年12月30日20:50:10于赣州

2.医务人员基本规范 篇二

企业进行风险分析, 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 组成风险分析团队, 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 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 结合风险承受度, 权衡风险与收益, 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 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 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 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 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 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企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 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 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 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 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 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 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 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 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 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 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 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 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 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 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 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 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 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 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 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 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 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 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 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 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 发现存在的问题, 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 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 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 结合风险应对策略, 综合运用控制措施, 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明确风险预警标准,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 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 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 确保信息及时沟通, 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 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 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 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 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 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 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 牟取不当利益。

(二) 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设置举报专线, 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 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六章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 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 (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 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 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 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 提出整改方案, 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企业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 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 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 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 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 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范的配套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医务人员基本规范 篇三

一、业务流程及其分析

(一)流程、業务流程及流程管理流程就是完成一项任务、一件事或一项活动的工作环节或步骤,相互之间有先后顺序,有一定的指向。流程作为企业做事的一种方法,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业务流程是指企业为了确保经济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规定并实施的业务处理手续和程序。例如在材料采购业务中,企业规定应首先由申请单位或人员根据需要填写请购单,经计划部门同意,主管领导批准,然后由供应部门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材料到达后,由供应部门和仓库保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财务部门的出纳负责付款,会计负责记账。这样经过不同部门或人员,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及时发现错弊,且有助于相互监督和制约。

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特性(行业环境、拥有的资源、具备的能力和掌握的知识)去选择做什么事情(确立目标与战略),如果将企业的业务流程比喻成一个输入输出的系统,那么其开端始于流程要素的投入,终于基于顾客价值创造的结果。基于业务流程的管理就是流程管理。在流程管理中,要有相应的单据记录、要有复核、验收、要有授权、审批。这些就是内部控制。因此,内控目标从属于管理目标,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业务流程分析企业的各项业务流程都是围绕企业目标,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存在的,那么从企业目标出发,考察各个企业业务活动的表现形式无非就是价值流、物流和资金流。根据企业内部资金流和价值运动,就可以构造出企业业务循环模型。对于一般制造业企业而言,其业务流程可分为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人力资源与工薪、投资与筹资等业务循环。

二、基于业务流程分析的内部控制设计

(一)设计思路企业的业务循环清晰之后,按照业务循环描述——风险分析——内部控制要点的设计思路,就可以构建基于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结合《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五要素的要求来构建内控体系。

(二)设计举例下面以企业采购为例,说明如何进行内控的设计。采购是企业运营的起点,企业必须从外部供应商手中购买原材料、获得服务、取得物料供应以支持自己的运作。采购业务表现为货币流与物资流、生产与流通、企业内与企业外的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特点。

(1)采购业务流程。基本的采购流程包括以下步骤和环节:确定采购政策——包括明确采购的职责和范围;选择供应商——即建立恰当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选择可靠的供应商,以最合理的价格购得质量合格的产品;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的条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企业利益,与企业目标相一致;采购订单处理——所有采购业务都应被准确地记录和核准;收货处理——只接受定购并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准确记录实际收到的货物;退货处理——所有退货都应被准确记录并受到监控;发票与收货单验证——所有发票应与采购收货单相匹配;供应商表现分析——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以对供应商进行管理。

(2)内部控制设计。明确了采购业务流程后,接下去就是按照《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五要素的要求建立控制标准。

第一,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环境。首先分析采购业务活动的控制环境,环境要素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引擎,也是其他一切要素的核心。内部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控制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它是一种整体氛围,影响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影响到内部各成员实施控制的自觉性。内部环境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奠定了组织对于风险的总体基调,决定了主体中的人如何认识、识别、评估风险并采取行动。

采购业务对控制环境的要求较高,在企业采购业务中,涉及人、财、物的相互关系,又是专门性较强的业务,这里包括要建立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价值观和能力标准,也包括企业领导人是否重视采购工作,并能带头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采购控制氛围等。

第二,采购业务风险评估与识别。风险是指特定事件、某种行为或其他情况对企业所造成的威胁或损失,导致企业无法顺利实施经营战略、达成经营目标,甚至遭受经营失败。风险评估系统应至少包括两个要素,即目标设定和风险管理,其中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企业最大的风险是不能实现既定的目标,因此,目标的设定是风险评估的先决条件。采购管理的目标是在一定的时间性要求下,以适当的价格、适当的数量及质量,选择适当的供应商以保证原材料、零部件和外购件或者某种必需的服务持续无差错供给,避免不适用的质量、错误的数量以及供货延迟而给企业带来的人员和设备的闲置,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使企业信誉和品牌形象受到损害。

针对采购管理的目标,采购业务中的风险主要包括:采购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采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请购依据不充分、不合理,相关审批程序不规范、不正确,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资源浪费或发生舞弊;采购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造成资产损失;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付款方式不恰当、执行有偏差,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第三,采购业务的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帮助管理人员确保其指令能被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它贯穿于企业所有层级和职能部门,是内部控制设计的重点。就采购业务而言,应当强化如下关键控制点:

一是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企业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请购与审批;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并通过设置相应的凭证,记录采购程序。

二是请购事项应当明确,请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需求部门应提出明确的请购需求,按照审批权限对请购需求进行审批,请购内容应符合企业预算的要求。

三是采购行为应当合法合规,采购与验收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明确规范。采购物品要有最高限价,对大宗商品或劳务采购等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要通过专门的验收部门及验收标准对所购物品进行验收,建立供应商的评价制度,对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做出评价。

四是付款方式和程序、与供应商的对账办法应当有明确规定。财务部门应参与付款条件的商定,对付款单据要严格审核,通过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往来款项来防止差错。

第四,采购过程的信息与沟通。采购过程的信息与沟通,是指在采购业务中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采购管理中的相关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企业有关部门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

按照信息经济学理论,在企业管理中,不同管理层级及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永远处于不对称状态,因此才需要内部控制来减少这种不对称,因此,在内部控制这一网状结构中,信息处于核心地位,可以说内部控制是依赖信息而起作用的,内部控制的体系是围绕着信息的采集、传递和分析来构建的。

在采购业务中,首先需要有明确的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的职责,这是基于授权而来自于上一层次的信息。其次,在采购过程中,会有来自于请购部门的信息,来自于外部供应商的信息,来自于验收部门的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处理,来完成采购业务的控制活动。而对这些信息的处理,可通过管理信息化方式,如通过ERP软件,通过采购、库存、存货、应付款等模块,以财务业务一体化方式,完成对采购信息的录入、审核、付款等管理,并实现内部控制。同时,通过信息化管理,如利用已有的采购信息(如历史价格数据、供应商档案管理、企业库存情况等)为现在和将来的采购管理提供决策服务。

第五,采购业务的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企业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的过程。内部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持续性监控和专项监控。采购活动作为企业经常性的一项活动,发生的频率非常高,而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使得采购业务的风险也比较高,这就使得对采购活动在日常持续性监控后,还应该经常进行专项审计,以控制采购活动风险。

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效果提升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运行的制度环境。根据新制度经济学观点,在企业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延伸,是一种连接企业内部管理与公司治理的契合。

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目前主流公司治理结构应该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公司治理的控制主体是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而内部控制的控制主体是董事会、经理层、各基层部门单位以及委托代理链上的各个节点。二者存在着交叉区域,即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修改、有效运行负责任,因此在公司治理机制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三者之间的分级授权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避免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尤其是杜绝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重叠,实现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

(二)加强控制文化建设文化是软实力,是背后的真正推动力量。企业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往往只能书面表明管理者想让什么发生,而企业文化将最终决定什么会发生。

企业内部控制的最高境界是实现自我控制,只有让每一位员工广泛参与控制内容和标准乃至业绩评价的制定,使员工对企业和业务层面的各类风险进行更透彻的分析和评估,同时增强员工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意识,使员工在内部控制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由被动接受管理与控制向自我优化的主动控制转化。通过这种广泛的参与性,员工的价值观与企业的价值观趋向融合和统一,在共同的价值观下,使员工个人的目标、行为与企业的内控目标达到最大的一致性,将企业目标转化为个人目标,从而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企业高层重视要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需要企业管理当局加以大力推动,只有在持续的推动下,内部控制才有可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这里企业高层人员的重视尤为重要。企业高层人员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内部控制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在企业管理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高层认识到位后,还要加强内部控制的宣传培训,同时,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实施人员,保证内部控制的实施,提高實施效果。

(四)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结合使用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必须有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制定标准、采取行动、衡量业绩,通过业绩的衡量来考核行为是否符合标准,从而使行为符合内部控制标准。在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内部控制通过致力于抑制不利因素来达到内控目标,而激励机制则竭尽全力促使有利因素发挥更大作用,因此,如能将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结合起来使用,将会使企业内控发挥更大效果。

以业务流程为视角,实施内部控制,关键是对业务流程有明晰的认识,只有对业务流程能有清晰的描述后,才能进行风险评估,发现流程中的缺陷,进而制定控制标准。

参考文献:

[1]黄国轩:《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创新》,《财会通讯(理财)》2008年第3期。

4.论文基本格式要求和基本规范 篇四

(1)摘要 “摘要”要求摘出文章中重要而有新意的主要观点,并给予客观、具体的陈述;应避免带主观性和情绪化的评论口吻和脱离具体内容的解释方式;不求反映文章概貌,应避免下述用语:1.本文从几个方面论述了什么问题;2.本文对什么问题提出了个人的独到见解等。

[稿例分析] 本刊来稿的摘要有时存在与提要的概念相互混淆的问题。摘要与提要不同点在于:摘要着眼于客观地向读者介绍文献的精华,以利于其迅速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阅读全文,主要适用于学术论文;提要则着重对文章内容或作者的生平、背景进行介绍和评价,意在向读者宣传推荐该著作,主要适用于书籍。

英文摘要不一定要重复中文摘要内容,表述内容可以不同,但同样须简明扼要。

(2)关键词

关键词又称叙词或主题词,指在论文题目、摘要或正文中,表达中心内容,具有实质性意义的词。应是具检索意义的学科专用名词或名词词组。应该依据文献的题名和前言、结语、目次等不同部分,归纳出中心主题因素与修饰限定主题因素,根据需要进行精选和取舍;避免主观性,强调客观标准;应注意主题词的全面性和专指性。所选词语须概念清楚、确切,避免多义性。

[稿例分析] 有的作者在关键词中选择一些比较生僻、生造的词汇,或与其论文内容容量不很相称的,比较空泛、抽象的词汇,既不能从关键词里准确地反映该论文的实际情况,也会为在网络上查阅搜索带来不便。

2.注释与参考文献

(1)注释

注释主要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可夹在文内(加圆括号),也可排在文末。序号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2)参考文献

5.医务人员从业规范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医技人员。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

(五)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坚持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倶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第十四条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釆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釆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履行医疗事故、传染病疫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报告职责。第二十四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强化责任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第二十五条 开展医疗新技术时,保障患者及家属在充分知情条件下对诊疗决策的决定权,不违规进行试验性医疗。

第五章 护士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 提高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为患者提供专业医学照顾,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

第二十七条 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正确执行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 竭诚协助医生诊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三十条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护理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护理病历。

第六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三十二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三十三条 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第三十四条 合理釆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得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用药,保障用药合理、安全。

第三十六条 认真履行处方审核调配职责,坚持查对制度,不得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七条 配合医师做好患者用药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药品釆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得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釆购的药品。

第三十九条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四十一条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釆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釆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得随意丟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第四十五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清洁整齐、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九章 实施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考核、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6.医务人员临床诊疗规范 篇六

医务人员临床诊疗规范

一、门诊医师

1、执行一人一诊制度(一位医师一次诊疗一位患者),旁边可有一位家属陪伴。

2、问诊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耐心。

3、查体时协助患者摆好体位,动作轻柔,尽量减少患者痛苦。检查完毕帮助患者整理好衣服、下床。

4、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检查时,注意保护隐私,有护士或家属陪伴。

5、详细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及诊断,并给予相关的健康教育和预防指导。

6、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和门诊日志,为患者再次就诊提供方便。

7、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结合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8、开具处方或检查单时向患者讲明原因和必要性,并详细告知药物用法、用量和检查的注意事项,有不宜向患者告知的情况须向家属讲明。

9、向患者介绍交费取药的流程、辅助检查科室的详细位置,如患者需要复诊,告知下次就诊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10、落实门诊患者医学检验项目、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确认,需重新做的检查除外),避免不合理的重复检查。

11、凡需要住院诊疗的患者,向其介绍现有病情和住院的必要性,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二、急诊医师

1、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2、接诊医师协同出诊医师安排好患者,出诊医护人员详细向接诊医师介绍病情、出诊后处理和目前病情。

3、接诊医师迅速安排进一步检查,在最短时间内做出诊断、实施救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时间具体到分钟。

5、凡进行特殊检查,需向患者或家属讲明原因和必要性,有医务人员陪同。

6、告知患者或家属诊断和治疗方法,争取患者或家属的配合。

7、诊断不明或出现重大抢救事件时及时报告医院医务科,由医务部门组织急会诊及抢救,并向家属告知可能发生的病情转归。

8、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急诊科观察治疗期间,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书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9、患者需住院治疗,在病情许可时,医护人员护送转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三、病区医师

1、患者入院后30分钟内有医师接诊,急症患者须立即接诊。

2、向患者介绍本人的姓名、职称和对患者住院期间应履行的职责,同时向患者介绍科室主任、护士长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并告知住院期间的注意事项,如有不适或需要帮助及时呼叫值班人员。

3、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询问病史、查体和进行辅助检查的必要性,取得患者或家属配合。

4、认真进行各项体格检查,针对性进行专科检查。

5、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病危患者于入院后2小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6、首次医患沟通告知患者或家属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下一步治疗计划,以及初步估计本次住院可能发生的费用。听取患者及家属对诊治过程及住院后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

7、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

8、危重患者每日至少书写1次病程记录,病情发生变化及时记录。

9、患者病危需抢救的,应及时向患者家属告知病危情况。

10、抢救危重患者时,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11、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12、诊断明确需要手术治疗时,认真进行术前讨论,严格按照手术分级选择医师;术前履行详尽的告知义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名后方可手术。

13、制定手术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并发症有详细的应对措施,避免或减少并发症发生。

14、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术后记录,手术记录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后三日内,每日书写病程记录1次。

15、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要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16、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转出、转入记录分别由转出、转入科室书写,转入记录在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17、住院期间每住满30天需书写一次阶段小结。

18、如患者死亡,在死亡后一周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书写讨论记录。

19、患者出院时,须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包括确定的诊断、治疗的效果、出院后用药和注意事项以及复诊的时间等。

四、感染性疾病科医师

1、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2、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患者提供口罩。及时筛查传染病患者,正确诊疗和转诊传染病患者。

3、每诊疗一位患者和接触传染物品后,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消毒,必要时戴手套。

4、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同时,配合护士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6、对就诊患者进行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五、医师查房和会诊

1、严格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主治医师查房,72小时内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

2、住院患者每日查房一次,每三天有上级医师查房,每周有主 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

3、上级医师查房需记录明确的诊断、进一步的检查和患者病情变化及转归、下一步治疗方案、特殊注意事项。

4、诊断明确时告知患者或家属(包括疾病的预后和风险),有不宜向患者告知的情况,须向家属讲明。病危抢救患者,须及时向患者家属告知。

5、发现非本科或非本专业的疾病需要进一步诊治时,经治医师须邀请相关科室或专业的医师会诊。

6、会诊医师在接到会诊请求后24小时内诊察患者,书写会诊意见;经治医师根据会诊意见调整诊治方案,必要时可请求转科诊治。

7、一周内未确定诊断、疗效不佳或多种疾病并存时,由经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安排主持科内或院内疑难病例讨论,亦可邀请上级医院的医师进行指导。

8、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后24小时内书写讨论记录,并在下次病例讨论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参加会诊讨论的医师。

六、医师诊疗操作

1、进行穿刺或有创操作前对患者或家属进行风险告知(包括穿刺或操作的必要性以及并发症,患者身体状况对穿刺或操作的影响),充分取得理解和同意,医患双方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2、穿刺或操作前,告知患者或家属相关注意事项,防范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3、按规范要求进行穿刺或有创操作,注意穿刺或操作过程中的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置,必要时终止穿刺或操作。

4、穿刺或操作后告知患者或家属相关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监测和访视。

5、详细、完整地做好诊疗操作记录(包括穿刺操作步骤、重要数据和穿刺或操作期间出现的特殊情况)。

七、麻醉医师

1、负责手术患者的麻醉和全院急救及治疗性气管内插管工作。

2、对手术患者进行术前会诊。会诊时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本人的身份。

3、询问病史,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查体及辅助检查。凡需补充进行的特殊检查,需向患者及家属讲明原因和必要性。

4、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麻醉存在的风险,签署麻醉协议书。

5、合理选择麻醉方式,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

6、制定麻醉方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并发症有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7、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术前用药,并开具医嘱。

8、及时完成院内会诊工作。对特殊病例,需将会诊意见书写于病程记录上。

9、凡危重患者,要与手术医生沟通,制定合理的手术和麻醉方案。

10、术中坚守工作岗位,仔细观察病情,维护患者生命。术中根据患者病情,随时调整麻醉方案及各类药物的应用。

11、术中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要与手术医生及时沟通,协商处理方案。

12、认真、详实、规范书写麻醉记录单。

13、术毕,与手术医生、护士一起护送患者回病房,做好床旁 交班工作,并向家属交待注意事项。

14、术后三日内对患者进行随访,异常情况应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15、严格按照院内会诊制度完成院内会诊工作。

16、手术室外的技术操作(颈内静脉置管、治疗性气管内插管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协议书。

医技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一、药剂岗位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二级以上医院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后的复核工作。

高年资药师在用药咨询台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并做好咨询记录。

2、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认真审核处方并确认处方合法性、处方规格的正确性以及处方书写的完整性。经确认上述内容符合要求,并审核医师所开处方的签名或专用签章与留样一致时,方可调配处方并发药。

3、处方经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予以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4、按处方准确调配药品,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调配时禁 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5、热情接待患者,核对处方与患者姓名以及药品种类、数量及费用清单。

6、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7、药师完成处方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8、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名。

9、认真执行处方点评制度,点评医师处方并填写处方评价表。

10、妥善保存处方。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1、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12、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发药时告知患者保存空安瓿或已使用贴剂。再次调配时,将患者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二、检验岗位

1、认真执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2、认真查对检验项目是否填写清楚、齐全,检验单须有医师签名。

3、抽血或收取标本时须认真核对患者姓名,避免发生错误。

4、接收标本时,检查标本是否符合送检目的与要求,如有不符,须向患者详细说明收集方法,再次采集标本。

5、抽血检查时做好抽血前的准备工作,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抽血完毕嘱咐患者按压穿刺处3~5分钟后,将按压后棉签掷入黄色医疗废物袋。

6、送检合格的标本,告知患者检验结果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

7、急症患者须在检验单左上角加注“急”字,立即检验,及时报告。

8、检验结果与诊断有较大出入或有其它疑问时,须主动复核,并与送检医师及时沟通。

9、根据检验结果,指导患者到相关科室进行咨询或治疗。

三、医学影像岗位

1、登记或分诊人员根据申请单检查内容对患者进行分诊,并引导至相应区域。

2、登记室对需要进行拍片、造影检查的患者进行登记,收集相关信息后,安排操作间或候诊间等候检查。每次安排一名患者接受检查。

3、主动协助患者进入检查室,帮助患者摆好相应检查体位。

4、技师认真阅读检查申请单,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检查项目。

5、技师为患者讲明该项目检查的部位、用途、时间、程序,取得患者配合。

6、为患者佩戴必要的射线防护用品,并解释其必要性。劝导家属及陪护撤离放射区域,如家属执意陪同,为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7、指导训练患者在检查时需做的配合(如:呼吸状态、闭气、吞咽等)。嘱其脱掉外衣者,要告知必要性。为女性患者更衣提供遮挡设施。

8、检查完毕,技师协助患者下床或离开检查室,并告知患者及家属领取检查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9、技师按照操作规程及时、优质完成影像的处理工作,必要时可让患者在检查结束后在候诊区稍等片刻,待影像检查质量满意后告诉患者离开。

10、医师仔细阅片,结合临床及时准确地书写并出具检查报告单。凡属疑难病例需要患者加做或补做相关检查及需要进一步会诊者,须在一定时间内口头或书面告知患者或家属。

11、及时发放检查报告单,并解释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如有遗留问题,应做好交接,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7.新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差异比较 篇七

一、新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背景不同

(一) 旧基本规范发布和实施的背景

作为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 (以下简称新《会计法》) 的配套规章, 2000年6月22日发布的老基本规范是深入贯彻新《会计法》, 解决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重要举措。它的发布实施, 对于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上述规定是新《会计法》的重要突破。旧基本规范发布和实施的重要制度背景是, 作为新《会计法》的配套规章, 通过严格的内部会计控制, 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整顿和规范工作秩序, 确保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 从而深入贯彻新《会计法》。

(二) 新基本规范发布和实施的背景

新基本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是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共同影响的结果。在制定背景上, 与旧基本规范有着较明显的差异。新基本规范的出台是顺应国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 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研究结果表明,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并最终铤而走险、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要原因。国际资本市场对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的强制措施, 对我国境外上市企业以及准备到境外上市的企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了适应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我国境外上市企业聘请海外机构设计内部控制制度, 承担了巨大的直接遵循成本, 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 为降低已在或准备在境外上市公司的遵循成本, 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 借鉴国际上主流的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 健全与完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 实现内部控制规范的国际趋同已成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 发布和实施新基本规范也是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与国外一些国家相似,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同样存在问题。许多企业管理松弛、内控弱化、风险频发, 资产流失、营私舞弊、损失浪费等问题比较突出。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内部控制, 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 财政部随即连续制定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7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也从不同角度对加强内部控制提出明确要求。

二、新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力度不同

(一) 制定主体与适用范围不同

旧基本规范是由财政部制定颁布的, 而新基本规范则是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并发布的。在制定主体上, 新基本规范更具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 更利于有效实施。在适用范围上, 旧基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而新基本规范则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新基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2008年5月22日新基本规范的印发通知中, 明确规定新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同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对比新旧基本规范, 可以看出在实施范围上, 新基本规范更加突出重点, 强调对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的规范, 这不仅是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体现, 也是对基本规范能得到有效实施的考虑。

(二) 监督措施不同

为了保证得以有效实施, 新基本规范在监督措施方面作出了相对旧基本规范更有力更具体的规定。最突出表现在, 新基本规范要求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 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如新基本规范第四十六条规定, “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 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十条规定,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 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此外为了确保外部审计等监督措施能够得以顺利实施, 第四十七条要求, “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 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 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而旧基本规范除了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 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 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以外, 没有强制要求单位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新旧内部控制制度定位及理念不同

(一) 新旧基本规范的内控定位

旧基本规范所规范的“内部控制”是指内部会计控制。在具体范围上主要涵盖的是内部会计控制, 同时也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对内部控制中大部分管理控制。旧基本规范的框架结构也是围绕内部会计控制, 遵循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监督检查等逻辑来搭建的。因此, 传统的的“内部控制制度二分法”思想主导了旧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的定位和规范。新基本规范虽然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核心的内控机制为规范重点, 但其定位却是企业的全面内部控制, 即融合了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的企业全面内部控制, 并同时体现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其中, 对全面内部控制的定位集中体现在内部控制目标的界定上, 新基本规范将内部控制的目标在老基本规范的“可靠性”、“安全性”及“遵循性”三个基本目标的基础上拓展为五个, 增加了“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和“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两个目标。另外, 新基本规范的框架结构是在合理借鉴以美国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为代表的国外内部控制框架的基础上, 根据我国具体国情进行了较大调整和改进, 构建出来。具体内容包括COSO报告五大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这也体现了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全面内部控制的思想。

(二) 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关注

首先, 第一章“总则”中规定,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应当遵循五个基本原则, 其中的重要性原则要求,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其次, 在第二章“内部环境”中要求,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 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 树立现代管理理念, 强化风险意识。再次, 也是最突出的体现在于, 将风险评估作为单独的第三章, 对企业应如何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 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进行了具体规范。其中, 第二十条要求“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 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 结合实际情况, 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最后, 在第六章“内部监督”部分, 第四十四条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由此可见, 新基本规范虽然在形式上借鉴了COSO报告五要素框架, 但同时在内容上则充分体现了风险管理八要素框架的实质, 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新基本规范的始终。而旧基本规范除了在第四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中将风险控制法作为一种内部会计控制方法提到, 并“要求单位树立风险意识, 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 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以外, 没有对风险管理给予重视。

四、新旧内部控制制度定义、目标和原则不同

(一) 定义差异

旧基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而新基本规范将内部控制定义为, 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可见, 新基本规范在定义内部控制时, 强调了内部控制实施的主体, 即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而旧基本规范则未强调内控实施的主体。此外, 新基本规范将内部控制定义为“过程”, 强调其动态性的一面;而旧基本规范关注内控的静态性的一面, 认为内控是“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因此, 新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内涵的界定更加科学, 强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有利于树立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的理念。

(二) 目标差异

由于旧基本规范定位于内部会计控制, 所以旧基本规范主要围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财产安全完整和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 规定的三项基本目标具体包括:“规范单位会计行为,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 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新基本规范将内部控制的目标拓展为五个, 即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也就是说, 新基本规范在旧基本规范所规定的“可靠性”、“安全性”及“遵循性”目标以外, 增加了“经营性”和“战略性”目标。新基本规范在内控目标界定上的差异, 源于对以美国COSO报告为代表的国外内部控制框架的借鉴, 反映了制定者对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在内的全面内部控制的关注。

(三) 原则差异

旧基本规范规定, 各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应当遵循六项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 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 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二是有效性原则, 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三是全面性原则, 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四是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 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是成本效益原则, 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六是适时性原则, 即内部会计控制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 不断修订和完善。新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全面性原则, 即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要性原则, 即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制衡性原则, 即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同时兼顾运营效率;适应性原则, 即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成本效益原则, 即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可见, 新基本规范新增加了“重要性原则”, 强调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参考文献

[1]刘玉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里程碑》, 《会计研究》2001年第9期。

[2]陈汉文、吴益兵、李荣、徐臻真:《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后续进展》, 《会计研究》2005年第2期。

[3]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 EnterpriseRiskManagementFramework, Draft, 2003.

8.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本体与规范 篇八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方法论;本体论;规范论

围绕我国民法应构建哪些基本原则,学界存在广泛争议,至今未形成统一观点。然而,这些研究多局限于对《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条文解释上,这种纯法条解释必然使所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缺少理论底蕴。并且,既有研究均主要关注民法基本原则的本体,对其方法论的研究尚未深入展开,对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具体规范之间的关联性也缺乏应有的关注。王立争博士的专著《民法基本原则专论》一书另辟蹊径,将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推向了方法论、本体论和规范论三重层面,学术视角新颖,学术观点创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论拓展

该书首先开辟了民法基本原则两个崭新的方法论领域,即以民法的性质和民法的人性假设作为构建民法基本原则的方法,并将民法的性质论与人性论作为构建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推演民法基本原则的本体构成。

该书认为,民法的性质可抽象为民法的谦抑性,其又包括有限性与宽容性两个方面。民法的有限性,意味着民法不对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决定的事项进行强制性规定,民法规范主要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补充。相应地,民法应减少强制性规范的配置,而增加任意性规范的供给。民法是任意法,意味着民事主體可根据自己意愿设立、变更、消灭法律关系。民法是任意法同时意味着民法多为任意性规定,民事主体可做出不同于法律规定的约定。

民法的宽容性,意味着民法介入人类行为领域时,应当有尊重、保护、扩大民事主体自由和权利的极大同情心、自觉心和责任心,对于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现实生活和幸福、人的发展和解放给予关注,并以此为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民法是权利法,对于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的尊重,必然要求民法具有宽容的胸怀。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主体在平等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意愿与他人进行财产交易。对民事主体的这种自由交易行为,民法也应体现出应有的宽容。

近代人性论之历史语境为人性恶理论,关注的是人的欲望、自由与理性,其核心价值取向表现为:人作为独立之个体有权合理地追求自身欲望之满足并最终达到利益最大化。该价值取向经过其他学科之论证,最终成为近现代民法之价值指称,近现代民法据此做出了如下价值判断:第一,民法中的人是性恶论意义上的人,是理性人,从而于本体论方面确定了人作为私法主体之唯一性、独立性、自足性;第二,既然每一个私法主体均为性恶之人,则民法为实现私法正义目标,自应赋予每一主体以平等地位、独立人格以及意志自由,进而使其行为一方面具有自主性、排他性(针对自身权利),另一方面具有了限定性、自律性(针对他人权利);第三,人身保护与财产保护是人实现自身价值目标之最重要手段,是支配每一个利己主体之主导性力量。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本体论塑造

按照民法谦抑性的要求,民法必须高扬人的主体性,肯定人的尊严与价值,肯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平等,并对这一关系做出民法解释;另一方面,它旨在弘扬自由的精髓,肯定有限制的自由主义的价值,肯定人与人关系中的自由,并对这一关系做出回答。前者要求肯定主体的地位一律平等,并对主体享有的私权进行全面保护,并由此推演出民法的主体平等原则与私权保护原则;后者要求必须尊重主体在治理民事关系中的主观自由,并由此推演出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的人性假设也对上述原则给予了理论支持。从人性角度,人类的纯粹欲望存在于自然状态中,而这种欲望在民法上的首要体现,便是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全面建立。人对欲望的追求,还必须以主体享有独立人格为前提,于是,民法赋予每个主体独立的人格权;主体之间形成的身份关系在民法上也应当有相应的体现,这就是身份权。对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予以全面保护,意味着私权保护原则生成。人性恶价值判定与近代民法之人格抽象具有逻辑同构与价值同构之双重关系。从逻辑层面而言,人性恶判定以人类之伦理底线为基准,以人之生存、发展为前提,探讨人之行为,主要是经济行为对人之重要意义及其历史必然性。易言之,惟有人性恶理论前提下始得探讨人类之平等。从价值层面而言,性恶论奉行的不是一种“理想”而是一种“理性”,其要求“不为恶”。直而言之,人性恶价值判断使世俗之人具有了统一之逻辑前提与价值前提,于法律上获得了统一而平等之人格内蕴。于是,主体平等原则得以建立。法律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以后,权利人还需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主张和行使权利,同时法律还应维护因此而形成的民事关系。理性人假设与人的意志之间的紧密联系甚为显然,其预设的是人有对自己利益的独立判断意志。因此,民法应当有对民事主体依自己意志所形成的各种民事关系予以尊重的内容,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

不仅如此,人性假设基础之上还可进一步演化出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私权保护观念在19世纪达致顶峰,由于其过分强调个人利益而忽视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导致个人随意滥用其私权而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现象时有出现。于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权利之享有和行使应有限制观念,上升到主要地位。如果私权行使超过必要限度即构成权利滥用,这就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如果不从民法角度对人的自治范围进行限制,必然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转,与民法的市场经济基本法性质甚为不合。因此,民法必须建立诚实信用原则。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也应当有适当的限制,这就是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的背后隐藏的是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尤其是在法律不足以评价主体权利享有和行使是否滥用之时,公序良俗原则起到对意思自治之外部限制的作用,从而维护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该书在塑造了上述“正反面、六原则”体系的同时,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论点,如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不属于民法的“帝王条款”、公平不应当属于民法基本原则、应以社会利益为基准界分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等等。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规范论表达

本体论上的“正反面、六原则”体系,在逻辑结构上又是围绕权利这一民法最为重要的范畴而展开。私权保护原则首先肯认了民法对权利的一般性保护立场,而主体平等与意思自治的确立均是为了确保民事主体更好地享有和行使权利;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无疑是对民事主体所享有权利的一种限制。由此,如果从权利角度解读民法基本原则,则可将其基本范畴概括为权利提倡、权利行使与权利限制。据此,该书将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推向规范论层面,分别对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准民事法律行为和取得时效制度进行了理论反思与重构。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涉及民事主体有无资格通过自己行为行使权利的问题,该书将其置于权利提倡规则下进行阐释。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具体样态,有两种立法模式,即法国二分法和德国的三分法。我国《民法通则》采纳了后一种模式。目前我国学界就二分法之立法并未有深入研究。但该书认为,无行为能力制度之设计,不能对无行为能力人提供有利保护,亦难兼顾交易安全。而二分法下撤销权制度之设计,不仅克服了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追认权之缺陷,而且对无行为能力人之保护更加周到,同时对方当事人的催告权、恶意抗辩权以及撤销权排除的规定,亦可兼顾交易安全,较三分法为优。因此,我国未来立法应当废除无行为能力制度,改采二分法。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该问题在我国学界至今没有专题研究,该书将其置于权利行使规则下进行论述。准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同于事实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事实,它同样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准民事法律行为主要表现为意思通知、观念通知和感情表示三种样态。准民事法律行为准用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时,有可以直接准用、不能完全准用和完全不能准用三种情形。

取得时效制度,是民事主体取得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既有研究忽视了其本质上也是一种权利丧失的原因,该书将其置于权利限制规则下予以重构。该书提出了恶意失权作为取得时效理论基础的观点。恶意失权强调权利人明知或应知有权利而不行使,导致社会秩序形成,从而使其丧失权利。在逻辑顺位上,先有权利人明知或应知有权利而不予行使,再加上占有人占有之外在事实,方有社会秩序之形成可能,它更加注重的是社会秩序形成的背后理论根源。通过将取得时效的理论视角转换为恶意失权,可重新构造取得时效的起算点、中止、中断等具体制度。

四、结语

民法基本原则身兼民法之“灵魂”和“神经”两种机能,对民事法学理论和私法实践具有“中枢”意义。该书不是对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功能等问题进行重复性研究,而是在方法、本体、规范三重维度下对民法基本原则进行阐释,将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充分彰显。当前,我国主要民事单行法律均已制定完毕,下一步民事立法重点就是起草民法典或民法总则。未来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系,一定要克服现有规定的缺陷与僵化,在方法——本体——规范的有机衔接方面着力,使民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得以全面展现。

[参考文献]

[1]王立争.民法基本原则专论[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

[2]刘云生.民法与人性[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3]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4]徐国栋.民法典与民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齐恩平(1966—),男,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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