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强素质和谐警民关系

2024-11-16

内强素质和谐警民关系(共8篇)

1.内强素质和谐警民关系 篇一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三大有效途径

和谐警民关系,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公安机关如何清醒分析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深入剖析影响警民关系的因素,努力采取措施、全力打造和谐的警民关系?笔者认为,用好四大平台、抓住四个载体、拓宽三个渠道是构建好和谐警民关系的三大有效途径。

一、用好“四大平台”有效了解群众需求

公安机关要把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通过各种有效渠道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深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重点要用好以下“四大平台”:

1、通过接警处警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接警时,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群众所想、所需、所求,详细记录报警群众最迫切、最希望公安机关解决的问题。处警时,要争取群众理解和配合,第一时间收集了解群众的报警原因、目的等需求信息。警情研判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在群众需求信息中发现规律、把握趋势,为领导决策和回应群众需求提供依据。

2、通过网络媒体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搭建网上三个平台,利用互联网搭建网上交流平台,拓宽公安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开辟网上警务栏目,直接倾听社会民众的呼声;建立网上互动论坛,了解网民关注的警务工作重点和热点。建立网上三支队伍,通过建立舆情导控队伍,及时收集掌握网民的情绪变化和实质意图;通过建立网评专兼职队伍,掌握网民的言行举止,了解其真实观点和真实需求;通过建立舆论领袖队伍,帮助网民多角度看问题,引导网民的需求方向。

3、通过来信来访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接访时,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拉下面子、放下架子、俯下身子,仔细倾听群众呼声。处理中,要通过换位思考,认真倾听信访人的情况反映和诉求,让其把话说完、把事情说透、把诉求讲清。问题解决后,要主动上门了解信访人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准确掌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通过社会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要重视警风警纪监督员的反映,通过他们了解掌握群众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意见和建议、期盼和想法,建立起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反映,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采取电话沟通、上门走访、联合调研等形式,认真领会群众的真实意图和想法,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二、抓好“四个载体”巩固警民关系建设成果

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为民”这个重心和主题,不断巩固和扩大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成果。重点要抓好“四个载体”:

1、抓好打防体系建设这个载体,立足破大案。结合各级公安机关部署的一系列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暴力犯罪活动,及时公布案情;立足破小案,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件,以小民安促大和谐。要集中整治,针对影响群众安全、群众深恶痛绝的治安问题,开展“黑窝点”、“城中村”、藏污纳垢、秩序混乱地区场所的集中整治。要严密防控,充分发动群众,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治安防控;要定期向群众通报辖区治安特点和趋势,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要加强辖区内保工作,指导开展治安防范。要重点管控,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整治力

度,加强警车规范化管理;结合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大对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严防因监督不力、管理不当发生伤害群众的安全事故。

2、抓好公安“大调解”这个载体,切实化解民怨。确立调解也是执法的思想,把调解工作放到与执法办案同等重要的地位来看待,落实“一把手”工程,加大经费投入,做到调解规定、调解场所、调解队伍“三个规范化建设”。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积极利用各级调解中心、警务室、调解室,充分发挥专职、协助、特邀调解队伍的作用。拓宽对“大调解”的认识和理解,做到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公安机关与党政部门,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之间的“三个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性。

3、抓好行政效能发展提升建设这个载体,切实服务民生。要坚持首问责任制,认真承办属于自己负责的事项,及时引导移交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坚持限时办结制,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缩短群众办事时间。要坚持责任追究制,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改善民生的能力。

4、抓好公正廉洁执法这个载体,切实维护民利。要规范执法源头,健全公安执法制度制定、清理和评估机制,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执法评价和奖惩机制,细化量化公安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条款,探索推行“执法工作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执法制度和管理规范。要规范执法程序,深入推进网上办案,实行办案程序网上流转,开展“说理执法”、“阳光执法”。要规范执法结果,增强规范、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建立案件审批告知、执法回访、执法结果即时测评等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警示教育和执法过错诫勉谈话制度,缩小执法民警的自由裁量范围,确保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拓宽“三个渠道”加强警民沟通交流

广辟警民沟通渠道,加强联系、深入交流,努力形成警民互动互信、和谐与共的大好局面。重点要拓宽以下三个渠道:

1、打开警营知公安,不断拓宽沟通联系群众渠道。广泛开展“警民恳谈”、“警营开放日”、“当一天警察”等活动,通过法律咨询、装备展示、参观展览、角色互换等形式,让群众近距离了解公安工作;深入开展公安“大走访”,通过“领导干部大走访”、“功模大走访”以及网络、短信、电话、QQ群走访等有效方式,仔细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纾危解困;积极培育警察艺术团体,打造公安文艺精品,深入人民群众进行慰问、汇报演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公安英雄模范人物,宣传真实感人的警民故事,展示公安民警恪尽职守、牺牲奉献的高尚情操。

2、跳出公安识公安,不断拓宽塑造公安良好形象的渠道。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辟公安频道或栏目,扩大公安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加强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和取得成绩等方面的宣传,唤起群众对公安民警的理解;加强公安队伍模范典型的宣传,教育感染群众,要强化引导塑造形象,深入推进警务公开,采取开设警方提示专栏、网上政务中心等形式,提供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流程、要素和收费标准,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公安机关阶段性工作、社会治安和重大案件侦破情况等人民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执法服务行为的透明度,树立起公安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

3、邀请公众评公安,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结合行风评议活动,定期开展“开门评警”活动,逐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始终坚持把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置于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要加强民意调查,完善监督机制,采取聘请群众担任执法、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要及时查办,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内强素质和谐警民关系 篇二

项目执行: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

戚墅堰区位于常州市区东部, 辖戚墅堰、丁堰、潞城3个街道, 总面积31.58平方公里, 居住户籍人口8.03万, 外来人口8.3万。戚墅堰分局成立于1949年7月, 下辖3个派出所, 104名警力担负着维护常州“东大门”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

在传播快、影响大、控制难的信息化时代背景下, 传统的警民沟通渠道和方法已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 大形势下的执法环境敏感、充满挑战, 警察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创新渠道、创新载体和创新方法已成为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此时此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显得至关重要, 然而, 目前仍有为数不少的基层民警在对自身的定位和对“人民”的认识上存在偏差, 较少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心理, 也没有把宣传和引导工作视为重要职责。

针对执法环境和社会背景的改变, 戚墅堰公安分局党委认真进行了思考。经过实地走访、座谈讨论和调查研究发现, 分局近两年来受理的56起群众信访投诉中, 仅有1起为查实投诉, 其余均为民警无责投诉。造成群众投诉的主要原因, 一是群众不知道我们的法律政策和工作规范;二是民警耐心解释不够;三是无法满足个别群众利益诉求, 我们看到:各类涉警矛盾、事件和无责群众投诉的发生,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警民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沟通。此外, 群众对警方的相关工作满意与否、对民警群体印象的好坏并不完全取决于民警的当前工作做得是否恰当, 而其中更多的因素还是根据个体记忆中的印象或受公众的评判的引导。于是, 分局决定全警上下转变警务思想, 树立公共关系理念, 构建警民沟通平台, 策划交流互动活动, 从而打造戚区警察公共关系品牌,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创新警民关系

警察公共关系即通过人民警察创造性的工作, 树立良好形象, 不断密切警民关系, 达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其社会效益远大于单纯的宣传活动, 而且还能实现警方信息传播效益的最大化。

2009年以来, 我们着力以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为载体, 以队伍精细化管理为支撑, 革新警务思想, 确立“公共关系=和谐警民关系”的理念, 拓展新思路, 着眼新定位, 推出新举措, 提升警察亲和力。

首先, 我们响亮地喊出“我们来自百姓”的口号, 教育民警以平等的眼光来看待群众, 处处为民考虑、为民着想, 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解决问题, 并在民警中不断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其次, 不断搭建警民沟通的载体, 媒介时代既给公安工作带来挑战, 同时也给发展警民关系提供了更多载体, 占领媒体阵地, 化被动为主动, 为我所用, 才能把握警民沟通主动权;再次, 创新适应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警务机制, 加强警民之间的联系互动;最后, 畅通监督渠道, 建立有效的沟通及监督通道, 确保可能出现的警民不和谐因素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化解在萌芽状态。

亮出十项举措

刊发《平安戚区》。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采访、编稿, 在内容上改变传统警方刊物侧重于自我宣传推销的做法, 紧紧扣住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的问题开展警民互动。该报电子版同时与戚墅堰区政府网站及分局内网、外网实现链接。《平安戚区报》每月出版1期, 每期印发1.5万份。

发放防范扑克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进行分析, 从中找出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盲区和安全防范薄弱点, 按照“防盗抢、防诈骗、防事故、防毒害”等内容编排了56个安全防范知识, 逐一配上动画、卡通图片, 印制成“平安戚区、和谐戚区”防范宣传扑克牌, 现已发放了2万余副防范知识扑克牌。

建立平安短信平台。广泛收集全区群众手机信息, 并分类纳入分局短信平台, 编写制作“预警提示”、“温馨祝福”、“警务监督”、“短信课堂”、“平安指数”等8大类短信, 不定期分类发送给平台用户, 以及时的“治安气象播报”提醒公众做好安全防范。

开展防范短信征集大赛。分局与《常州日报》社联合举办以“祝您平安, 重在防范”为主题的“平安戚区”杯防范短信大赛, 至截稿日, 共收到广东、浙江、四川等8省27市原创短信6421条, 部分市民专程到分局送上精心创作的作品参赛。汇聚民智的优秀经典短信极大地充实了分局短信平台库。

开展警民恳谈活动。依托分局所辖派出所副所长兼社区民警刘祖明这一典型, 蓄势推出“祖明有约”警民恳谈活动。自2009年10月份开始, 辖区各派出所每月在各辖所社区广场举办“祖明有约”系列之“所长与您谈防范”警民恳谈活动, “零距离”接受群众质询, 为群众答疑解惑。

搭建网络互动平台。分局及各派出所均建立互联网门户网站, 并将“网上分局”、“网上派出所”建成网上警民互动的平台。突出服务与互动, 设置了“法律咨询”、“预警提示”、“警务监督”、“网上报警”、“在线交流”、“为您服务”等栏目, 安排网络评论员实时在线, 接受群众报警、咨询, 更新警务新闻,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建立民意调查制度。接处警和勘查现场时发放“防范宣传卡”, 案件办理中发放“案件告知卡”, 接处警后进行回访并填写“满意度测评卡”。每月对各派出所100起警情进行回访, 对不满意警情逐一倒查。每月对各社区开展民警熟悉率、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测评, 打破派出所界限, 分局内直观排名, 掌握真实情况。

发布每日平安指数。对多发、高发性案件及时预警并加强社会面防控, 引入常量概念, 确定当日、当周平安指数, 通过“短信平台”、“网上互动平台”等载体向辖区群众发布“每日、每周治安播报”。同时, 由情报指挥室24小时实时监控警情变化, 即时下达巡防、布控指令, 配以“扁平化指挥”、“网格化巡防”机制实现精细化、点对点打防。

推出电动车注册制度。针对电动车被盗案件高发, 群众防范无力的状况, 分局用心研究实用的“小招”, 致力于从源头上防范“小案”, 2009年7月, 在多方尝试、试点调研的基础上, 创新推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制度并在全区推广, 通过“外贴车帖、内烙数码”, 为电动车筑牢双重防线, 同步自主开发“电动自行车管理软件”, 为防范打击提供科技保障。

确立考核评价体系。分局把关注民生、执法为民作为第一警务, 把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的满意度、安全感作为决定社区民警、派出所考核评价的第一标准, 制定出台了“1+X”绩效考核新机制, 引入常量及系数概念, 在第一标准考核的基础上, 配套社区民警、接处警、执法质量等单项考核, 突出抓执法源头、执法细节、执法言行, 从根本上树立起民警和谐执法的理念。

评估成效

2009年7月, 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对常州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工作及成果做了抽样调查, 分局“创新工作、服务方式”满意度名列7个辖市、区首位;11月, 在全市公安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中, 我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满意度提升了2.8和2.5个百分点, 在全市名列前茅。2009年全区刑事发案同比去年下降14.5%, 下降幅度位列全市第一位。

分局获得了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江苏省公安厅厅长孙文德等领导的支持及肯定。此外, 《法制日报》、《现代世界警察》《人民公安报》等媒体对分局打造警察公共关系的做法进行深入报道。手机短信大赛、“祖明有约”、发放扑克牌等活动一经推出, 受到辖区居民和全国网友的热烈响应, 部分网友发贴对分局举办的活动给予较高评价。而此次活动也成为了民警素质的“试金石”和队伍形象的“反光镜”。

专家点评

本案应用了“公共关系传播”的原理, 着力以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为载体, 确立“公共关系=和谐警民关系”理念, 推出新举措, 体现出公共关系的终极价值。

1.宽容。该分局开展警民恳谈活动, “零距离”接受群众质询, 为群众答疑解惑, 就是宽容的体现。宽容就是努力找到双方利益的结合点, 只有找到双方利益的结合点, 使各自要求具有回弹的余地, 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

2.传播。亮出十项举措是将传播用在点子上。公共关系传播强调真实和真诚的合作精神, 而不是虚假传播。真实性和真诚合作精神是现代人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优秀公安干警的事迹说明:警民的鱼水之情是建立在民警与群众水乳交融的传播沟通中。

3.竞争。公共关系层次上的竞争不是恶性竞争, 而是良性竞争, 其具有更高的层次, 它的根基是更为坚实的“和谐”。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确立考核评价体系, 强化团队协作, 把促进良性竞争为突破口, 从根本上树立起民警和谐执法的理念。

总而言之, 一个社会组织必须要充分利用传播手段开展公关活动, 才能赢得公众的好感和舆论的支持, 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简析建构和谐警民关系的伦理意蕴 篇三

摘 要 本文通过覃新宇与李美文的事例,论述了警察伦理以其职业道德,对建构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了合理有效的实践性方法。

关键词 警民关系 职业道德 伦理

一、覃新宇与李美文感人故事回顾

2009年9月下旬,李美文与隘口边防派出所民警覃新宇的动人故事在中央电视台“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国庆专场晚会中播出。覃新宇还应邀到晚会现场接受访谈。拄着拐杖,身着壮族传统服饰的李美文,见到民警覃新宇时,忍不住失声痛哭起来,覃新宇也是热泪盈眶。这一幕,感动了全国的观众。人们都把他们的事迹作为和谐警民关系的榜样。李美文是一个三十多岁的普通壮乡姑娘,出生于凭祥市友谊镇卡凤村。13岁年幼懂事的她那次随父母上山砍柴,不幸被地雷炸伤,从此失去了双腿,她只能用两张小板凳“挪”步。一直到2005年,覃新宇在一次走访中认识了李美文,在了解了她的艰难生活之后,只要工作空余,城里长大的小覃都会到李美文家里帮着做家务、干农活。在覃新宇等人的不懈努力下,派出所给她申请了轮椅,暂时解决了“挪”步的困境。2007年,李美文成功安装假肢、重新站立。随后中央电视台报道了这事件,电视一播出就有很多的爱心人士与李美文联系并积极帮助她。更可喜的是在2008年,李美文与内蒙古的一青年喜结连理,并生下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他们的“媒人”便是覃新宇,一个普通的边防警察。那么作为警察和公民之间应该遵循怎样的行为规范与伦理准则?如何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警察伦理的基本内涵

在我们现代汉语中,通常说研究伦理就是研究道德,伦理就是道德之善。伦理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关系。人们行为品质是否是善还是恶的,以及社会所倡导和推广的伦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警察也有警察的伦理,警察伦理就是警察与警察系统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关系,有正当行为规范的原理,即警察人员道德的原理。警察系统中的人员人数很多,包括警察机关内的上司、部属、同事之间等,还包括警察机关之外的公民、政府其他部门、利益团体、大众传媒等,与他们相处所要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这套价值规范即为警察伦理。警察伦理不但是包含警察组织内部人员人际互动关系所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与准绳以及警察人员与非警察人员互动关系共同依循的行为规范与准绳。

三、警察职业道德的要求

一般来说,警察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恩格斯也指出,在社会生活中,“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作为一名人民警察,重要的是责任。人类求生存、谋发展需要处理好人与人内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责任作为社会的职业道德首要的要求,它所追求的是人应该对自身所从事的职业负责,对自身内心深处的良心负责。以至达到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在道德范围内对自己的职业道德责任有自觉意识,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责任心。遵守职业道德、公共秩序、家庭伦理道德,在与人们相处上做到友善、真诚去帮助他人。

四、和谐警民关系的构想

1.警民关系就是由警察职能作用所决定的一种特殊性质的社会关系,是警民之间必然存在和发生的且有国家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的一种公共关系。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所要具备的条件:(1)警察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基层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做好群众工作就是要有一份真诚对待群众的热心,一切都为群众的利益考虑,做到为民服务。人民警察要懂得群众的心理,从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事情。(2)提高警察自身的综合素质。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身体状况等方面条件的总和。首先是身体素质,没有一个健康强壮的体魄,如何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到侵犯?其次是心理素质,人民警察对突发而来的紧急事件应该要沉着、冷静,在面对危险事件时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灵敏的思维能力、坚强的意志能力等。再次是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是指通过知识传递丰富警察的气质、人格和修养。最后是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立场、理想观念,道德情操等方面的水平或状况。

2.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所要实现的途径:(1)警民之间应该平等。这是警民之间和平共处的基础。警察要致力于每个人在法律和政治权利上的平等,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警察就应该先树立平等人权的观念,平等地对待所有人,平等保护所有人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尊重人的生命权。(2)和谐警民关系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人民群众首先不要把警察看成是万能的,别忘了他们也是普通的人,对他们无法做到的事情不要强求,应该给予理解。对极少数不合格警察,也不要导致对公安机关所有人员的怀疑,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一致。

参考文献:

[1]陈晓济.警察伦理的内涵及其在警察院校的应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36.

4.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篇四

为扎实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信阳市公安机关立足“六抓”,积极开展为民助民惠民活动,自觉融入和谐、锦绣信阳建设大局,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卓有成效地融洽了警政警民关系。

一、抓队伍,打造群众满意警队。全市公安机关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充分发挥民警队伍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建设一流队伍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一是强化主体意识。以全市警务室、社区和乡村为依托,结合“警民恳谈•问计于民”、“警营开放日”等活动,自觉主动地融入到群众中去,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用自己的真情感动群众,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扩大与人民群众的话语权。二是提升能力素质。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提升民警“三懂五会”的能力素质,组织民警学习江西民警周俊军工作法,组织民警参加全省公安机关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巡回宣讲报告会,组织优秀责任区民警和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民警谈体会、讲感受、传经验,让更多的民警学会与群众面对面接触、面对面交流的技巧。三是注重作风建设。坚持从严管理不放松、从严治警不动摇,把警风建设贯穿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全过程,组织开展创建无违纪所科室活动,围绕“五条禁令”、“六条铁轨”和“五禁止、十不准”等的落实,强化民警的作风建设,努力减少和杜绝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作风不良、执法不公、形象不好等问题,以严明的纪律、良好的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爱戴。

二、抓主业,打造和谐治安环境。注重打防结合,以防促打,以打保平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一是坚持慎用警力。对土地征用、违章建房、拆迁安置、环境污染、利益分配等各种矛盾,坚持依法用警,既不盲目地当政府的挡箭牌,也不无原则地做群众的保姆,找准职能定位,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认认真真地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加强治安防范。针对全市治安状况,立足现有条件,多渠道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治安防范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进一步完善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整合银行、旅馆、网吧等社会监控资源,扩充壮大保安力量和专职巡防队伍,充实各城区巡防大队硬件设施,充分发挥城乡群防群治组织作用,对全市所有的街面、路面、社区、村居等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巡逻防控,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三是突出打击职能。坚持把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工作来抓,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在破大案的同时,突出“两抢”、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和扫黑除恶等案件的侦破,以打团伙、打系列为切入点,力争多破案、多追赃、多返赃。

三、抓规范,提高执法为民水平。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全市民警的执法水平,以优质的执法态度和优良的执法质量取信于民。一是健全日常执法制度。以执法质量考评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处理群众信访案件、办理110举报投诉件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为基点,进一步查找执法执勤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使执法活动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执法执勤源头上解决不规范的问题。二是提升执法主体素质。紧紧抓住中层干部、新民警、社区民警这三个弱点和办案民警、兼职法制员、法制部门民警这三个重点以及部门法制领导、法制室、局领导这三个关键环节,通过新警执法基础培训、法制视频讲座、民警到法制室跟班学习、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形式,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办案竞赛、优质案件展评和案卷考评等活动,提升民警的的法律素养,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三是改进执法方式方法。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做到既依法打击犯罪又依法保障人权,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既公正执法又高效执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有效解决民警简单执法、粗放执法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抓中心,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围绕全市新农村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积极推出

具体服务举措,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成立企业服务队伍。各县区公安分局、抽调经侦、治安、办证等部门和派出所民警组建企业服务队,每月到全市重点企业和重点商户,现场办理公安业务,指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排查安全隐患,协助企业健全内保组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员工进行法制培训和预防经济犯罪培训,帮助企业核对员工身份等。二是开通网上服务企业专栏。在全市公安机关互联网站上开设了服务企业专栏,提供法律咨询、解释政策法规、开展网上法律宣传;接受企业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即时解答网民问题;及时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发布预警信息,提出注意事项;开展网上法制培训等业务。三是建立警企联系制度。建立各县区、公安局局领导联系龙头企业、职能部门和派出所联系规模企业、社区民警进驻企业制度,明确要求联系人每周不少于一次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通过整治各县区、工业园区周边治安环境,强化工业园区的治安巡逻,建立经济预警信息机制,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等举措,全方位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

五、抓民生,帮扶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开展各种帮扶活动,尽力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是积极调处矛盾纠纷。坚持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置身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之中,充分履行公安职能,从解决小矛盾、化解小纠纷、消除小隐患入手,最大努力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最大成效地办理各种信访投诉案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开展多种帮扶活动。结合“爱民实践月”、“大走访”、“人民满意年”、行风评议等活动,组织民警深入社区、村居、学校、企业和暂住人口家中,了解群众的诉求,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架起警民“连心桥”。三是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围绕市委政府开展的“企业服务年”活动,推出了保障和服务企业21条措施,围绕新农村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推出便民、利民、安民15条新举措,大力推行人性化服务管理,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入手,简化办事程序,拓宽服务领域,让群众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就能把事情办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5.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要点 篇五

【摘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检验公安工作优劣的一个重要尺度。应处理好角色定性与职责定位、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人性化执法与暴力化执法等三个关系,从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实现执法形式与执法效果的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键词】警民关系 和谐社会

角色定位

职责定位

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体现出国家政权与人民群众之间传统的血肉联系,更直接关系到新时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当前,警察既要预防事故,又要让群众基本满意,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理顺群众情绪,这种执法的两难境地日益凸显,从而使得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越发显得重要。为此,应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从而全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实现执法形式与执法效果的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角色定性与职责定位的关系

警察是社会中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治安秩序义务的一种社会角色,其角色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法律的尊严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主体的警察角色,在社会活动中,以什么样的角色形象和行为模式来扮演好角色,关键要看警察角色意识的强还是弱,亦即警察角色意识的基本要素具备了,才能在公安工作中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警察的职业性质表明,公安机关及警察的最基本功能就是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亦即处理、缓和社会矛盾或弱化社会矛盾激化的不利后果。公安机关及警察的任务较为繁重,由于角色定性不准,导致职责定位不明。他们不仅在其基本职能,诸如处理严重的刑事犯罪等类型的社会矛盾时,责无旁贷地担当了人民卫士的角色,而且在警力非常紧张、警察超负荷工作的情况下,却仍要参加大量与他们的职责不相干的非警务活动。例如,在处理因迁、征地补偿等引起的上访等社会矛盾时,他们出于某些原因也扮演了首当其冲的急先锋角色。让基层警察更为头疼的非警务工作来自所谓“条块”管理体制;上级公安机关要求他们对群众“有求必应”,而地方政府把警察当作看家护院的“治民工具”而呼来唤去。目前存在的对警察职责认识模糊不清、警力不足但警力浪费现象严重及对外宣传的负面影响过大、警察的非法定职责呈扩大化等问题;“有困难找民警”中的“困难”无法使人正确理解其真正的含义,很多不应由警察处理的问题,也都纷纷列入了他们的工作范围,使其角色更加尴尬和无奈。各种因素的叠加,导致本是犯罪者与受害者的矛盾转变成为警察与群众的矛盾;本是其它行政机关的公务活动演变成为警察的执法活动;本应由全体或多数公民承担的社会矛盾激化的不利后果,演变成为由警察承担的职能后果,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有求必应”这种模糊不清的承诺,其实是对滥用公共资源行为的一种纵容。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应以第四次世界警务革命所倡导的“无增长改善论”、“再造社会凝聚力”等理论为指导,从管理体制上挖潜力,向素质要警力,向科技借警力,向改革挖警力,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警务活动和执行公务,只对法律负责,任何人不能超越法律而让警察从事非警务活动,将“有困难找警察”改为“有危难找警察”,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将警察从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中和纷繁复杂的矛盾、焦点中解放出来,将社会上的负效应和与群众的对立面最小化,只有角色定性准确了,才能将职责定位明确,从而大力推进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的关系

构建新型和谐的警民关系,首先体现在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始终保持鱼水情深的关系上。自从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以来,各级政府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是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搞好服务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和谐警民关系制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着力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业绩最佳、形象最好”的公安队伍,构建新时期警民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和谐公共关系,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把加强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坚决遏制执法和勤务活动中警察在群众面前耍特权现象,严格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行为语言,做到文明执法,平和执法,礼貌纠违,对勤务与警务活动严格加以规范,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真正体现“服务承诺零距离”,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热情服务的举措是现代文明的体现和要求,但说到底仍然是执行法律的活动,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来惩罚违法犯罪、服务社会的过程,它具有刚性的一面,既不是主观随意性的执法和对执法对象的降格处理,更不是用感情来代替法律而网开一面,同样需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法办事的观念对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就是要做到: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在执法过程中,警察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按照依法办事的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理念并不相悖、排斥,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而非矛盾的统一体。将热情服务充分张扬,既能严格体现法律刚性力度,又能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柔性“温度”;既可以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又能及时弥补自身执法中的缺陷,降低执法成本。只有找准二者的最佳结合点,执法才能到位而不越位,社会才能得以和谐发展。

人性化执法与暴力化执法的关系

所谓人性化,就是尊重人权,尊敬人格,崇尚人性,在法律的层面上,用道德的标准善意地对待和管理行政相对人,注意弱方当事人权益。人性化执法就是保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是人性精神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警察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把人民满意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新型和谐的警民关系,也体现在执法过程中人民警察“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方法上。“人性化执法”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明文规定,人为操作因素很多,尺度、底线很难把握。人民警察的职责要求严格执法,但要实现法律程序,维护社会稳定,就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理解、参与和监督。因此,在工作中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主动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去解决矛盾和纠纷,甚至忍受委屈和误解,不仅能够尽量避免冲突,也能够获得人民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当今社会,“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已成为警察执法的基本要求,而“文明执法”的根本出发点首先是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根本内涵就在于司法活动的公正、高效,其核心价值就在于在执法中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位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精神,对执法对象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文关怀,使其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警察对人性化执法应该秉持一种正确的执法态度,对执法对象,其基本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这不仅有助于缓和各种矛盾,唤醒道德良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还会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进步。推行人性化执法主旨是严格执法意义下的人性化,是坚持法律基础,守住底线,把握尺度,灵活运用的公正执法。警务执法活动是警察执行和维护国家法律的一种特定的带有暴力色彩的形式。警察作为执法活动的主体,要明晰和摆正“人性化”与“暴力化”的主次关系和尺度大小,将暴力色彩最小化,彰显人文关怀,尤其是在暴力化执法时,要慎用暴力,强化关注执法对象的生命安全和减少其身体伤害的意识,考虑和节约司法成本,重视对法律“后效应”的理性思考,淡化以暴制暴的惩罚警务思想,避免滥施暴力,防止畸形演变了的“人性化执法”走向法治的对立面,使自己的执法活动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树立起法律的尊严和警察的执法权威,让群众和社会接受、认同“人性化执法”。

特别要指出的是,对暴力化执法,一定要加大监督力度。虽然宪法和法律已经规定了不少相关的监督制度,但我们应致力于在实践中保证这些监督机制真正能有效运转,并最大限度发挥其功用。警察只有准确适用法律,辅之以人性化办案,完善公众对执法的评估体系,加大对不文明执法行为的惩治,才能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公正与效率、执法与守法的关系,最终实现整个执法过程与目标的辩证统一,这也是实现执法的公正性、合理性、合法性实质所在,是监督机制的应有之义,亦才能既取信于民,又建威于执法者自身。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坚持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强调执法形式与执法效果的统一,谋求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努力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和亲和力,处理好角色定性与职责定位、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人性化执法与暴力化执法等三个方面的关系,从而全面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作者为四川警察学院副教授)

------------------摘要:人民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即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警民关系因为涉及到社会治安和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因而显得比较重要和敏感。从本质上看,及时研究这新时期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一个法治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关健词: 警民关系、失调、原因、对策

警民关系是当今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内容,是做好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根基。在当前社会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各类矛盾错综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交织凸显,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利因素增加。认真分析并逐步消除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利因素,努力提高群众对警察的满意度,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大局,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表现

(一)、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信任度下降。一些地区的群众见到了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自身受到了不法侵害,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控告,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或者积极寻求社会上的一些非法途径解决,如找哥们“摆平”,与不法分子“私了”等。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过程中,有的群众知情不报。个别人受经济利益驱动,与公安机关谈条件,提供价值很小的信息,要求公安机关给予很大的“悬赏”,否则拒绝提供情况。有的地区,派出所民警到辖区走访,一些群众不给民警开门,不让进屋,对自己没有好处,就拒绝回答民警的了解情况问话等;有的地区,发现亲属朋友有违法犯罪行为,就持纵容包庇态度,与公安机关巧于周旋,消极抵抗,或者托关系、走后门,极力疏通,梦想逃脱法律处罚。

(二)、群众对警察的非议责难增多。有的不明真相的群众,受个别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的蓄意蛊惑、造谣煽动,在街谈巷议中时常流露出对警察的不满情绪。对发生在个别民警身上的不良行为,以偏盖全,甚至上纲上线,无限夸大。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便捷媒体,把一些个案加以歪曲事实,进行非法传播、炒作,利用媒体先入为主的特点,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并陷入被动局面。

二、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利因素

(一)社会矛盾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民关系。当前,尤其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因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类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并呈蔓延趋势;因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社会保障、分配不公、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一旦发生了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生力军,就要首当其冲,被直接推到了“前沿”或“第一线”,处在了众目睽睽之下和矛盾的风口浪尖,这就给警察出了一道非常大的难题。处理好了,政府、群众、社会皆大欢喜。稍有不慎,情绪激动的群众难免出现过激行为,使维护秩序的警察骑虎难下,进退维谷,只能充当这些上访群众发泄不满情绪的“替罪羊”和“出气筒”,还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辱负重。既要苦口婆心地规劝,又要晓之以法律条文,晓之以真情实感,决不让警民关系因此而受到影响。个别人把警察的这种忍让当成了软弱,以至于出现过激行为,如果对其依法处理,极易引起事态进一步扩大,使警民关系骤然紧张。可以说,在全国一些地区因群众上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因素。

6.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心得体会 篇六

水上派出所 谢佳

警民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分支,是指人民警察在严格执法时与人民群众自觉守法之间建立的一种长期而特殊的社会关系。警民关系的善恶和情感的浓淡都将直接关乎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近年来,由于受多种客观原因和一些不良现象的直接影响以及间接作用,和谐警民关系构建时常遇到一些令人尴尬的事件,甚至是难以收拾的局面。如果这种危机不能够有效化解,作为基层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的执勤执法工作中,树立宗旨意识,端正执法态度,创新执法理念,以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素养来赢得公信力,进一步密切和厚实警民关系。基层所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念好“十字”经

一是“诚”字,以诚待人。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最能体现出为民执法管理的诚意。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基层所队要拿出具体服务措施,让群众真切的感受诚意,享受到服务。开启“绿色通道”,推行“一窗式”、“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让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享受快捷式服务;设立咨询台,建立值日警官制度,推行导办服务,将办事流程、收费标准、规章制度等上墙, 并且设置专门的值日警官为群众解疑释难,详细介绍办事程序、准入手续及填写相关表格,让群众享受到优质服务;在公共办公场所增设桌椅、纸笔、饮水机等便民服务措施,让群众享受到家庭式服务;推行微笑服务,热情、耐心为群众办事,解答群众的疑问,让群享受亲情式的服务。同时还要大力倡导下乡式服务,深入基层,走向群众,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是“情”字,以情感人。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所队民警不但 “严格执法、依法执法”,而且“热情服务、便民服务”。做到事事晓之以理,时时动之以情,不让群众害怕我们,仇视我们。善于掌握群众心理,学会做群众工作,于合情、合理、合法处,寻找执法工作的最大“服众”效应,追求最好的执法效果,进而实现社会效应与执法效果的统一,引导警民关系朝着和谐方向发展。

三是“德”字,以德服人。不论何时何地何事,能够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遇事帮助群众,随时服务群众,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和便利,这是做为一名民警的“德”之所在。在执法实践中,所队民警要从思想根源上真正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讲究执法艺术,学会做群众工作,善同群众打交道,做到以德服众,绝不以势压人。要经常教育民警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角度执法办案,执法方式不能简单、态度不能生硬、脾气不能粗暴,要让违法行为人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决不允许做出,既损害群众利益,又伤害警民关系的事情。四是“礼”字,以礼相待。经过多年来的教育整顿活动,当前基层民警待人接物、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发生了极大转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已成为过去。民警们服务主动、态度和气、接待热情,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同群众接触做到“以礼相待”。良好形象的塑造,主要是从日常的养成抓起,严整警容,端庄举止,规范指挥,标准敬礼;执法态度端庄,执法用语文明、规范、礼貌。这些看似小节的问题,其实是影响公安形象,疏远干群关系的强性腐蚀剂,应当彻底予以摈弃。决不容忍,对当事人不尊重,对群众不耐心的现象发生。

五是“和”字,以和为贵。基层管理追求“和畅”,警民关系讲究“和谐”,和谐社会倡导“以和为贵”的行为方式。

(一)想方设法拓宽和畅通群众与我们的沟通的渠道,随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化解群众不满情绪;

(二)深入开展走访活动,听民声,解民忧,办民需,从群众最期盼、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公正、快捷、高效的工作方式,尽早尽快解决一批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以此为契机切实化解矛盾、减少怨气、理顺情绪,加强和谐警民关协建设,在群众心目中提升公信力。

(三)充分运用“警营开放日”、“开门接访”、“警民联谊”、“警民共建”、“警民座谈”等交流互动活动,促进警民互动,增强警民情感,融洽警民关系。六是“公”字,公字当头。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将会对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造成一定的危害。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要公字当头,做到“四不”,即不受私利驱动,不钻法律空子,不找程序漏洞,不谋一己之私。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我们作出了一些显示公正的执法行为,那么民众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将会产生误解和怀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基层所队要建立科学健全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把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行政行为,并建成一套系统、规范、严格的程序稳定、操作性强的制度,从执勤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进行监督,真正实现依法办案,按章行事,取信于民,和谐关系。

七是“正”字,正气在胸。在执法管理活动中,民警要正气慑人,不要盛气凌人,要一视同仁,不搞区别对待。不可否认,当前一些地方的民警任然存在自身不正,办事不公的问题。

八是“廉”字,廉洁自律。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社会整体价值取向发生根本变化,公安民警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思想观念的冲击和现实问题的困扰,如果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价值观和金钱观发生扭曲,不能够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就有可能从接受一些说情者的“小恩小惠”开始,到接受吃请“鱼肉”当事人,再逐步发展到“吃拿卡要”的地步。随着“廉、耻”两字的丢失,公正执法将成为空谈,和谐的健康的警民关系将不复存在。九是“访”字,访中求稳。接访工作是公安交警部门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的一个窗口,是维护合法群众权益、倾听群众呼声的一个重要渠道。加强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要坚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依法处理的原则。要经常主动走进群众,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及建议,在走访中寻找不足、不力之处,从工作中的小事、小节改起。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坚决防止相互推诿,接而不答,答非所问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误解,安抚群众不平之心。

7.外优环境内强素质赢得尊重 篇七

古人早就阐述了教师是“闻道在先, 术有专攻”者也。常识也告诉我们, 教师不可能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在现代社会背景下, 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知识爆炸, 社会分工愈加具体。学校教育的课程, 尤其是中学以上的课程越来越多、分得也越来越细、内容越来越深, 要求一位教师教授所有的课程, 不能说是不可能, 至少是只有很少教师才能够做到的。从这一意义上讲, 体育教师教不好数学是不足为奇, 也是不足为耻的。

“你的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吗”的说法, 却蕴含着以下几种意蕴:一是隐喻体育教师“不识数”, 教不好数学;二是隐喻体育只是玩玩而已, 体育是不需要文化知识的;三是隐喻体育教师是没有文化知识的。

一、为什么会出现对体育教师认知的偏差

一是我国社会中重文轻武的文化偏见依然存在。对于重文轻武的文化偏见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中批评道开宗明义“国力弱, 武风不振, 民族之体质, 日趋轻细。此甚可忧之现象也。”“然办学之人, 犹未脱陈旧一流, 囿于所习, 不能骤变;或少注意及之, 亦惟是外面铺张, 不揣其本而弃其末。”至今在我国的文化认知中还存在“体、音、美是小三门”的传统观念, 对体育课和体育教师还存在偏见。

在有些人看来, 体育不就是跑跑步、打打球、练练拳、比比赛, 还有什么知识?石中英坦言道“这些现象都是真实存在的, 而且是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些现象确实反映了社会对体育知识的偏见和对体育知识的无知。这种偏见和无知其实不仅存在于体育界之外, 根据本人了解, 在体育学科内部, 也有这样一些看法”。任海教授指出“说到体育知识, 我们常常把它忽略掉, 不认为它是学术性知识, 存在着重脑轻体的偏见。我们总是把体育的东西看得很简单, 轻视体育;实际上体育很复杂, 体育有很多种的属性, 体育认识对象是人, 研究如何促进人的健康, 研究身体活动的方式。”这些在很大程度导致了对教授体育的人或体育教师的片面认知。

二是在我国近现代学校体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导致人们形成了刻板印象。1917年, 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中对当时的学校体育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故愚观现今之体育, 率多有形式而无实质。非不有体操课程也, 非不有体操教员也, 然而受体操之益者少。非徒无益, 又有害焉。教者发令, 学者强应, 身顺而心违, 精神受无量之痛苦, 精神苦而身亦苦矣。盖一体操之终, 未有不貌瘁神伤者也。”建国后, 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体育教师队伍也在扩大, 体育教师职业训练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 在我国的体育教师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文化素质不高、言行比较粗鲁、工作不负责的体育教师, 也存在“一只哨子两只球, 老师学生都自由”的现象。这些都给社会形成了一种刻板印象——“体育教师文化素养和专业修养不高;谁都可以来教体育课”。

二、我们如何赢得整个社会的尊重

(一) 优化外部环境

优化外部环境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 社会文化重构。建构以人的发展为核心追求的教育文化, 将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教育的核心价值, 将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心真正放在教育第一的位置。马约翰先生1919年发出“中国是一个最古老的伟大的幸存国家, 它的面积3913560平方英里, 人口大约为四万万, 全体人口都是羸弱或多病的, 而且经历着不卫生不健康的生活条件。这是一块人民生命不断遭到疾病折磨的土地。啊, 中国需要体育, 就像一个结核病患者需要治疗一样”的呼喊, 至今仍然令人振聋发聩。

在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提供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天的文化价值幸而和天然的重视身体健康结合在一起了;人们重新欣赏他们的身体, 把它当做生命力与体格的和谐、美感享受、自信心、个人表现与情绪体验的基本源泉”, 与此同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要切实树立整体教育观、教师观。在教育中只有分工不同, 没有大小之分。

第二, 学校体育文化价值的重构。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2014年7月28日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学校体育不仅能够锻炼体质、塑造人格、培养智商情商, 还能教育学生遵守规则, 体会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和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因此, 我们必须‘跳出体育看体育’, 深刻认识学校体育在立德树人,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寓教于体, 体教相长, 为素质教育打开新的空间”, 只有在整个社会真正认识到学校体育对于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价值, 并将体育真正作为基础性的、前提性的重要课程, 对于体育教师的偏见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扭转。

(二) 内强体育教师自身

第一, 要强体育教师的自身素质:包括提高体育教师的一般文化知识素养, 学习和掌握哲学、美学、史学等有关人、有关人类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相关知识;丰富和拓宽体育教师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发展和娴熟运用体育教育的专门知识的能力;提高和熟练掌握体育运动技能和教育教学技能;提高体育教师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他人的禀赋, 提高人的品位和修养。

1928年, 新任清华大学校长罗家伦认为体育教学无须设教授一职, 就下令将马约翰改称为训练员, 并与此相应降低他的薪资。当时许多清华同事都为马约翰鸣不平, 有人劝他离开清华另谋高就。事实上以马约翰的能力与声望到别的地方去担任教授也完全没有问题, 当时就有外校想把他从清华挖走。但是马约翰本人却放不下清华大学这个由他参与创建的教育岗位, 根本不计较名利而坚持留在清华工作。直到一年后, 罗家伦纠正了自己的偏见, 恢复了马约翰的原职薪金 (腾飞20年——清华大学马约翰体育特长班20年成长脉络, 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马约翰先生真正赢得了整个清华大学, 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尊重。

如今, 马约翰的雕像屹立清华大学校园的体育馆南侧, 而和他享此殊荣的是梅贻琦、蒋南翔、朱自清、闻一多、梁思成等教育家、国学大师、科学巨擘。马约翰赢得了体育界与教育界的尊重, 赢得了一代又一代清华学子的尊重, 原因在于马约翰对体育深刻和独到的认知, 对于体育的执着追求和他广阔而深厚的知识背景, 高超的运动水平, 志存高远、平易近人、高雅脱俗的人格。

第二, 要强体育。坚守对体育教育价值的执着追求, 要使学校体育真正成为与学生生命和学校生活紧密相关的, 促进学生生命成长的推进器;要使学校体育活动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有趣, 具有强烈吸引力, 具有最深刻的温馨体验和记忆, 成为学生学校生活中最乐此不疲的活动;要使学校体育指导更为科学, 更有实效, 成为学校教育中科学与艺术有机结合的典范;使学校体育面向所有的学生, 成为所有学生参与其中、快乐其中、成功其中的体育。这样的学校体育一定是受欢迎的, 而创造这样的学校体育的主角——体育教师, 一定是受欢迎的, 并一定会赢的整个社会的尊重。

第三, 树自信。如今已经103岁, 仍然那么精神矍铄、睿智从容的著名作家杨绛曾经讲过这样一番话“我们曾期盼外界的认可, 到最后才知道, 世界是自己的, 与他人毫无关系”、“走好选择的路, 别选择好走的路, 你才能拥有真正的自我”。体育教师要坚信所从事的职业对社会、国家、学生的重要性, 并为之不断奋斗与拼搏, 就一定能将体育教师做得更好。

从一定意义上讲, 有什么样的体育教师, 就有什么样的运动场;有什么样的运动场, 就有什么样的中国的未来。如果说我们不能改变世界的话, 那我们可以改我们对待世界的态度;如果说我们不能改变整个世界的话, 那我们可以改变运动场 (学校体育) ;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运动场 (学校体育) 来改变世界。

我们需要的不是别人的怜悯, 也不只是通过强化体育考试淘汰功能, 让别人不得不敬你三分。我们应以马约翰为榜样, 成为知识丰富、素养高雅、技能高超, 并有明确而执着追求的体育教师, 创造出令一代又一代学子为之感动、自豪、感激的学校体育。这样, 我们就不仅仅是找回别人对我们的认同, 而是赢得别人发自内心的尊重。

8.内强素质和谐警民关系 篇八

根据公安部党委的指示精神,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以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创新以民意为导向的群众工作机制和手段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关于和谐警民关系评价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也有了初步成果。其中主要有:

一是关于和谐警民关系评价标准的研究。福建省尤溪县公安局黄清观2009年第6期的《公安研究》上撰文,以和谐度作为衡量警民关系的基本标准,同时对和谐度进行了解读。他把和谐度分解为认同度、安全度和满意度,具体来说就是,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公安工作的认同度、对自身的安全度、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同时,他又对和谐警民关系进行了具体的量化,使之符合形势要求和公安工作发展需要。他将和谐警民关系的具体标准描述为维护民权、保障民生、保护民安。只要做到了这三点就符合形势要求,符合公安工作发展需要,实现警民和谐共荣,警民和谐共赢。

在公安实践部门,评价标准主要采用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2010年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开展的和谐警民关系评价工作中,主要就是采取了这两个指标。同年,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围绕公交治安状况、执法办案质量、民警执法形象和服务群众等四个方面工作,按照不同测评方式,细化了15项测评内容,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设计了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4个等次,让群众参照标准开展测评。

二是关于和谐警民关系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陈绍骏在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撰写的《对县级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考》一文中,将县级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定位为和谐度评价,具体指标分为组成指标和关联指标,共设计了18个指标。在组成指标中,既包含了刑事案件立案、治安案件受理、多发性侵财案件破案率、涉黑涉恶案件破案率、交通事故立案数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指标,又涵盖了信访数、有效投诉数、窗口单位满意率等影响群众满意度的指标。关联指标主要是队伍管理方面的指标,这一类指标不直接影响警民关系和谐度,这类指标包括民警对和谐警营满意率的调查结果、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数和正面宣传报道数。文章对每个指标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描述。

三是指标数据来源和评价结果使用的研究。在数据来源方面,2010年,河北省公安厅在全省进行了警民关系调查。主要调查方法为:(1)书面调查。《警民关系调查问卷》分为社会问卷和民警问卷两部分。一是随机组织基层民警进行调查,客观真实地填写调查问卷;二是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随机进行调查,征求对警民关系的意见、建议。(2)网络调查。省公安厅在公安局域网省厅主页、“三项建设主题网站”、厅政治部网页和因特网“燕赵警民通”、“长城在线”采取网络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征求对警民关系的意见、建议。2010年,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采取了电话短信回访、发放调查问卷、走访服务对象、组织群众座谈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真正把对公交公安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孙晓东在《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发表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核心价值与和谐度测评》一文中指出,对警民关系和谐度的测评可以从直接测评和间接测评两个维度展开。她认为,直接测评通过民意调查了解公民对公安工作和特定服务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测评范围包括公安工作主要依靠对象即人民群众、管理服务对象和打击处理对象;而间接测评不依赖群众主观感受,从公民的立场出发对公安服务质量所作的客观表征,具体指标如便民利民措施、服务半径等。

在结果使用方面,公安实践部门主要是与改进工作、绩效考核等挂钩。2010年,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在电话走访结束后,对全县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状况分地区分类型进行系统分析,分别统计出全县各乡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按年度、季度分别比对,对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上升和下降的地区分类研究,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报县局党委研究后,通报各属地派出所,作为调整和部署各项工作的依据。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高的单位,要求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局交流推广;对排名靠后或者有所下降的单位,要求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改进工作。

应该说,关于和谐警民关系评价方面的研究成果还不是很多,评价指标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并且,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尚不够明确,科学性、系统性、逻辑性的理论分析欠缺,规范的实证研究还是空白,更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就是为了建立一个综合评价系统,从多个视角和层面反映和谐警民关系状况,进而实现对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成效的综合、全面、准确的评价,最终为公安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指导层面都有深入研究的必需。

注释:

上一篇:一个老共产党员的传奇人生下一篇:银行职业能力测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