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古建筑

2024-08-29

常熟市古建筑(通用6篇)

1.常熟市古建筑 篇一

常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告知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由于建筑施工自身的特点,建筑业是继矿山、交通之后的第三大高危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承担各自的责任。为了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本着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告知在前,服务在先的原则,现将本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规定和可能涉及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全管理及组织

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开展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组织开展对工人的岗前、班前以及定期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施工现场必需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小于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设置安全主管,并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持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员应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并及时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日志。

4、施工现场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提升脚手架、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机械管理员,对各类机械设备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5、施工项目部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防范措施。

6、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使用,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应急措施等。

7、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施工,专业分包施工应办理分包备案登记手续,外地进市队伍还应办理进市备案登记手续。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督促分包单位严格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

8、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批,并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我站报告。

9、未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要任命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并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我站。建设单位把工程项目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同时施工,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10、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机管员,监理单位现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时填报的人员设定,不能随意变更,确因工程需要变更人员的,必须提前办理人员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11、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应配合、协助安监人员及各镇(场)安全协管员对现场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对提出的各类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12、我市相关的建筑安全管理文件和重要(或临时性)通知均发布在常熟建设信息网上(网址http:///),我站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各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及时注意登陆网站查阅。

13、我市实行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在工程开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填报《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如实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建筑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

2)、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一份(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包括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划分,临建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生产生活用水、消防设施、安全警戒警示标志的位置,施工粉尘、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位置);

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8)、已核准的《常熟市建设工程类别、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定标准备案表》;《常熟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申请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9)、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批签字、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10)、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11)、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监理单位现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12)、建筑工地远程监控系统安装情况;

13)、能基本反映工程总体规模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的设计图纸;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监书、安全评估表及其他安全报监资料由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负责受理和初审,移交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审查,安全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的,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复核报监资料填报情况。经审查和复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专业类别和施工特点,分阶段填写《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报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的日常保管和上报工作。1)、第一阶段(基础):在建工程基础施工,主体在一层以下;深基础工程(指最大深度超过5米)在±0.00以下;

2)、第二阶段(主体):主体三层以下,(高层建筑每隔四层报监一次); 3)、第三阶段(装饰前):主体完工,内外装饰之前; 4)、第四阶段(竣工前):屋面及外装饰基本完工之前; 5)、总承包工程有发包的专业分包,待发包后,应及时报监。

二、文明施工管理

1、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和重大危险源告示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易燃易爆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主要施工道路要作硬化处理,现场排水必须畅通,实施二级沉淀、三级排放,严禁将施工污水直接排放于公共污水、雨水管道或河浜。凡在我市城区(三环路内)、镇区(沿街)、开发区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道路出入口处必须设置专门用于清洗进出施工现场车辆的洗车平台。

3、施工现场食堂应设施设备完善,做好纱门纱窗,生熟菜间分开,熟菜间配备消毒设施,取得卫生许可证和餐饮人员健康证,每天的食品都应作24小时留样,并作记录,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等,做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加强食品采购的验收,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应就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并落实粉尘、噪声、振动、废水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的防治措施,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对于桩基、深基坑施工等可能对周边道路、建筑物、管线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防护方案,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5、桩基、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专项安全防护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单位对周边道路、建筑物、管线进行跟踪监测,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和我站,出现异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原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后续加固处理。

6、三环路以内城区应选择钻孔灌注桩或静压桩,禁止使用锤击桩。

7、施工过程中,应通过当地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加强与周边居民的交流与沟通,认真听取居民对施工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积极措施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避免矛盾的激化,特别要注意,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居民发生正面冲突。

8、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到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进行夜间作业,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9、施工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交通警示标志,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做好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车辆进出必须慢行谨慎驾驶,施工车辆密集时,出入口应派专人进行看护。

10、中高考期间,市区内禁止一切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考场周边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昼间应停止一切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三、施工方案及安全资料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以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后实施,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1)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和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梁跨度9米以上,或者梁的截面积0.3平方米以上,或者板厚0.15米以上,或者支撑高度6米以上的模板工程;(3)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4)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高度24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的脚手架工程;(5)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五层(含五层)以上的房屋机械拆除工程;(6)在建工程周边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距离不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的外电防护措施;(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建筑幕墙、预应力结构张拉、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网架及索膜结构等工程的施工以及采用尚无技术标准的“四新技术”的施工。

2、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企业应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4)单跨18m(含18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6)悬挑脚手架、提升脚手架工程(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审查的工程。

3、建设或施工单位可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专家专业应与论证内容相关)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但施工、监理、设计等与方案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方案论证前,应提前2天将参加论证的人员情况、论证时间、地点及论证内容书面报告我站备案,不按规定提前上报的,论证将视为无效。施工单位也可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组织对方案的论证。

4、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论证审查提出的建议对方案进行完善,并重新报专家组审查确认,论证审查结论应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后,在具体实施前,应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登记备案。

6、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并如实填写我市建筑安全管理台帐资料,并在阶段性安全报监中及时上报。

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提升脚手架、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转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的通知》(常建[2006]265号)以及相关设备安全规程进行管理。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

1、登记管理程序:设备产权登记(或产权变更登记)——设备进场登记——设备使用登记——设备使用注销登记。

2、使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证明。对外地进市企业,若当地还未实行产权登记管理,则应出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备产权信息的证明材料。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必须办理进场登记手续。办理设备进场登记手续,应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登记申报表》一式二份; 2)、设备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设备拆装单位的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设备拆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拆装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设备自检记录,租赁设备还应提交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5)、设备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6)、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分布平面布置图(应详细注明设备与周边建(构)筑物、基坑、道路、高压线、重要出入口等部位的距离);

7)、已经审批的起重机械设备拆装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8)、拟进入施工现场安装、拆卸以及操作、维修、指挥人员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以及施工现场专职机械管理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拟委托设备安装检验检测的专业检测单位名称及其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检验检测单位红章); 10)、其他相关资料。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认真审核登记资料,在资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应提供安装单位对设备的自检合格证明以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5、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

(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强制性报废制度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强制报废制度: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塔式起重机以及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应作报废淘汰处理。

2、提升式脚手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作经常性提升和下降作业,从我站历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在提升脚手架使用过程,安装、使用单位的检查和管理往往不能及时跟上,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因此在我市建筑施工中,不建议使用提升脚手架。

(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规定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必须及时报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对达到下列规定要求或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原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复检工作:(1)塔吊自安装检测(复检检测)合格之日起,每增设一道附墙,或独立高度内使用每隔6个月,或安装最后一道附墙后使用每隔6个月的;(2)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及货用提升机)、施工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自安装检测(复检检测)合格之日起,每使用期满3个月的;(3)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同类型号设备多次发生事故,或遭遇重特大灾害性天气,或设备停用半年以上再重新启用的。

3、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必须每年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且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

4、安装高度超过30米(含30米)的井架式物料提升机,必须委托专业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桩工机械实行年检制,施工单位应委托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每年对设备进行安全结构性能检测,并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时,向我站出具检测报告。

6、按照规定不需要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强制性检验检测的起重机械设备,由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出具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7、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并经企业安全、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目前已在本市备案登记,长期开展设备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有两家:

1)、张家港市建安工程机械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彩英,联系电话0512-58689502 ***。2)、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丁阳华,联系电话51779850。

(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管理

1、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

3、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对设备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含顶升、加节等)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状况及现场施工条件,确认满足安装条件后,方可进行安装。

5、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装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设备安装作业,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6、井架在搭设和拆除时,必须按规定设置好临时附墙装置或缆风绳。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设备管理规程、制度,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2、建筑起重机械每次投入使用前,必须先进行试运行,确认运行状态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每天的试运行和运行情况,应进行记录。

3、施工升降机检测合格后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防坠落试验,并做好记录。

4、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立即停止使用,提升式脚手架应停止提升或下降作业,吊篮应降至地面,塔式起重机应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5、在塔吊位置选择时,应避免塔吊吊臂与周围建筑物碰撞,当塔吊回转半径范围内存在架空外电线路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塔吊司机、指挥人员做好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并将外电防护方案报市安监站登记备案。

(六)、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押证制度

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员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实行押证管理,在工程竣工后,凭工程竣工证明办理退证手续。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司机、指挥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时实行押证管理,在办理设备使用注销登记手续时退证。

五、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管理

1、除外电防护架外,脚手架应采用钢管搭设,不得使用毛竹等其它材料。

2、脚手架搭设应按JGJl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使用前必须经施工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并挂牌,并在脚手架随主体施工搭设过程中,逐层跟进验收。

3、脚手架不得采用三根大横杆的形式。

4、对高度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临街建筑脚手架外立面必须做到全封闭施工,并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防止物体外坠伤人。

6、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保持与主体结构施工同步进行。

7、一般情况下,脚手架不得直接支撑于建筑悬挑构件上,如确因工程条件限制必须支撑在建筑悬挑构件上的,必须由原建筑结构设计单位对悬挑构件的承载力进行复核,在确认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支撑作业。

8、落地卸料平台、悬挑钢平台、挑脚手架的搭设、制作必须制定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签字后实施。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

9、悬挑脚手架等悬挑结构的悬挑构件必须采用16号以上型钢,不得采用普通钢管作为悬挑构件,不得采用扣件连接做法。

10、模板支撑工程必须按有关规范编制施工方案,模板施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人员、监理向作业班组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搭设完成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设计编制人员、监理、作业班组验收合格并挂牌。

1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完成后,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报我站备案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

12、移动操作平台必须符合JGJ80-91标准要求,操作平台四周应设安全防护栏杆,并设上人梯,制作方案须经施工单位及监理审批,成品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13、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在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中对旧钢管、扣件应当逐件检查),并抽取扣件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施工单位不具备力学性能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有见证取样检验机构或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抽检。未规定进行力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上使用。木条所述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为:(1)高度超过24m(含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5)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支撑系统;(6)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即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六、施工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应根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签字后实施。

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三相五线制,禁止采用四加一电缆),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末端开关箱,每台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漏一闸”,动力与照明系统应分开独立设置,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利用建设单位现场设置的临时用电接入电箱,3、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日常维护,对各级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按规定作定期试验并记录,确保漏电保护器的有效性。

4、外电防护 增加高压线、禁止工程施工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详见附件一)

2)若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之间的距离不满足规范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或塔式起重机回转半径范围内存在外电架空线路的,则必须编制专项外电防护方案。3)外电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工程施工,且不得堆放材料以及搭建临建设施。

七、现场安全防护

1、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按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较大型和复杂的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签字后实施。

2、洞口临边的盖板、栏杆必须坚实、牢固,推行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设施。

3、通道口防坠棚必须达到门边二侧各一米,进口外侧3米,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

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登高作业上岗证,登高作业中正确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现场应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八、临建设施管理

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或隔离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临建设施推荐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搭设。除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进行搭设的临设外,都必须针对台风、暴雪等灾害性天气,对临设结构进行必要的加固,确保能够抵御突发的灾害性天气。

3、临建设施的连续长度不宜大于10间,开间不宜大于3.6米,进深不宜大于6米,层高不宜超过3米,室内净高应不小于2.5米。

4、施工现场不得搭设装配式水泥预制板活动房。屋面工程严禁使用石棉瓦、油毡,禁止使用竹篱片、彩条布、石棉瓦、密目网、油毡、废旧多层板等作拘围护材料,禁止使用毛竹作为受力构件。

5、彩钢板或彩钢复合板及采用类似材料建造的临时设施,应设置型钢骨架及支撑体系,确保结构安全,临时设施的屋面覆盖材料与屋面结构、屋面结构与墙柱、墙柱与基础之间应有可靠连接。

6、临建设施使用前应经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7、工程竣工,施工人员撤离后,应及时将工地所属临建设施全部拆除,不得转让或挪作它用,工地现场的生活、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

九、防火防爆管理

1、施工现场做好消防工作,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对于配电间、木工间、油漆仓库、氧气、乙炔罐存放场所等易燃易爆等重点消防部位,必须根据易燃物特性配备不同类型的消防灭火器材。

2、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监护工作。

3、电焊作业时,对于焊渣等必须采用接料器接料,防止焊渣飞溅引起火灾。

4、内装饰作业,室内必须设置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并配备应急照明灯具。

5、主要消防疏散通道不得封闭,不得堆放杂物等,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均保持畅通。

6、高层建筑必须配备高层消防水源,并确保水流量和水压力。

十、文明工地申报

1、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文明目标申请书(工程名称、地点、施工范围、总分包单位、创建目标等)送交我站备案。工程在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前(约占主体结构总工作量80%时,装饰工程约到竣工前的70%),企业应填写《常熟市建筑工程创建文明工地考核申请表》申请考核。

2、常熟市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面积必须在3000平方米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多家企业联合申报的住宅小区工程合同面积必须在30000平方米以上,乡镇工程不得小于上述规模的80%。

3、苏州市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1)住宅工程单体2000平方米及其以上;(2)工业厂房单体2000平方米及其以上;(3)公共建筑单体4000平方术及其以上(其中:乡镇的公共建筑项目3000平方米以上)。上述工程。如果一次性中标(或一次性承接)多个单体工程,且为一个项目经理,则必须全部列入创建目标申报,不得以单体独立申报。(4)申报文明小区,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

4、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4)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5)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6)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7)桩基工程造价为200万元以上。

5、文明工地现场脚手架连墙件和楼层卸料平台口推荐使用已申请专利的螺杆式连墙件和半自动式安全防护门等新技术。

6、凡临建设施使用装配式水泥预制板活动房的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文明工地参评资格。

十一、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筑安全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2007年,我市建筑工地开始推广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过一年多来的应用,该系统已逐步被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接受,成为辅助各方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工地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力工具和平台。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手段,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水平的稳步提高,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下列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1.开挖深度超过4M的深基坑、高度超过8M或上部荷载超过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30M以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

2.各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目标工程;

3.施工有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城(镇)区工程; 4.施工工期超过一年的工程;

5.单体工程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工程;

对应当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前,由施工单位委托市电信部门安装满足监控要求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施工单位应当与电信部门签订委托安装合同,明确双方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职责。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分级使用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可使用本工程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可使用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各镇(场)、开发区建管部门可使用本区域内在建工程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市建设局及其所属相关管理部门可使用全市在建工程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费率表计取,常熟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按照同类别工程苏州市级文明工地费率标准(省建价[2005]349号文件中规定的市级文明工地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发包单位及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在合同附加条款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工程类别以及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2、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的确定采取现场考评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按规定的公式计算确定。

3、现场考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依据《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的内容组织进行评定,考评次数应不少于三次,其中土建工程主体结束或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70%后,必须进行一次现场考评。安监部门在日常安全监督过程中可视情况进行现场考评,最终考评得分取历次评定得分的平均分。未经现场考评的项目只计取基本费。

4、综合评价由安监部门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分四级,分别对应修正比率为:好——100%、较好——95%、一般——90%、差——80%。综合评价评定标准为: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下列标准的,综合评价评定为“好”:

现场未发生社会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施工扰民事件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各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记录不良行为,无重大安全隐患(由《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目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般安全隐患整改,被评为常熟市级(含常熟市级)以上文明工地或被各级部门通报表彰。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下列标准的,综合评价评定为“较好”:

现场未发生社会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施工扰民事件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各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记录不良行为,无重大安全隐患(由《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目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般安全隐患整改。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下列标准的,综合评价评定为“一般”:

现场未发生社会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施工扰民事件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各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记录不良行为。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目录》规定),或安全隐患整改超过限定期限。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下列标准的,综合评价评定为“差”:

拒不服从整改指令,安全隐患整改超过限定期限不作整改,或瞒报、谎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或现场发生治安事件、刑事案件、重伤以上(含重伤)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施工扰民诱发居民投诉上访,或被各级部门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5、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持历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报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确定综合评价等级和现场考评费率,施工单位将经安监部门测定现场考评费率的《常熟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施工合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等考核文件报造价处办理测定手续。

十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

1、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工程,一经查实,我站将责令限期进行改正,并按照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记分标准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记分。考核记分以自然为周期,在一个考核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0满分值的,即为安全生产行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在我市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资格,书面告知所在企业另外委派管理人员到位负责工程施工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强制性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允许申请1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2次记分值达到满分的,同样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合格证书。

2、对于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工程,我站将按照《常熟市建筑管理重大事项约谈告诫工作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告诫约谈。并视具体情况,按照《常熟市建设工程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记录不良行为,并书面告知企业总部,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清出我市建筑市场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对于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情节、性质严重的,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或在本市的不良行为记录达到一定程度的,按照常熟市工程建设黑名单制度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在规定的期限内禁止其承接业务或从业资格。

十四、安全事故报告

发生死亡事故,应在一小时内,发生重伤事故,应在十二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同时上报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我站,接受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单位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事故快报形式将事故简况等快速报告至我站,事故快报内容:事故类别和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后初步伤亡人数和直接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简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快报格式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填写。请各单位按照上述告知内容,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你单位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站,联系电话:52884780、52895957。

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

2.常熟市古建筑 篇二

1 动物防疫工作体系

常熟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市农委主管, 下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畜牧兽医站和各驻镇动物防疫站。

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 以及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 控制、扑灭疫情进行监督监测;对动物检疫员进行监督、指导、管理, 对检疫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理) 。

畜牧兽医站主要职能是畜牧生产的统计分析, 畜牧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训、推广;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 兽医新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动物疫情的预测预报。

各动物防疫站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动物防疫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指导养殖业生产;对区域内的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和免疫标识管理;参与动物疫情调查, 按时完成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 按规定报告动物疫情;参与动物疫情扑疫工作和查源灭源工作, 对受威胁区的动物实施紧急免疫。

2 动物防疫工作资金保障

2.1 市级专项经费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疫苗补助;二是疫情监测、“两病”检测、瘦肉精检测、消毒灭源、强制免疫、检查监督等正常的防控工作经费;三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应急储备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等。

2.2 各镇动物防疫站专项经费

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疫苗补助、费用工资、重大动物疫病动物扑杀、防控物资储备等。

3 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

3.1 充分开展防控宣传、培训工作

基层是动物防疫的第一线, 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防疫员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至关重要。春防、秋防以及夏季“高热病”防控开展前, 市委农办组织市畜牧兽医站向农户发放科普资料, 开展动物疫病防疫知识宣传。组织有关专家对规模养殖户和防疫员进行科学养猪知识、高热病防控、畜禽免疫程序、免疫技术、养殖新技术等的培训。在培训时间上充分利用每一次月例会、每一次布置工作、每一次督察 (抽查) 的机会, 潜移默化、润物无声, 及时更新养殖户和防疫员的知识储备;在培训方法上考虑到经常大范围集中学习不太现实的实际情况, 改“大集中”为小规模多批次, 安排教师队伍巡回培训, 上门授课等。

3.2 专项行动

3.2.1 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

春季和秋季是畜禽补栏旺季, 也是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一般分别于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开始, 四月底和十月底结束。免疫行动的重中之重是做好畜禽的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结合免疫行动督促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以及贩运过程等生产、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 切实有效杀灭病原等。

3.2.2 夏季集中补免和消毒灭源行动

夏季高温、高湿, 极易导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常熟市一般于每年的七、八月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源行动。一是科学安排夏季补免工作。在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常年免疫的基础上, 重点做好新补栏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的补免工作, 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二是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面积畜禽圈舍消毒工作, 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 (小区) 、养殖户和老疫区的消毒灭源工作, 彻底消灭潜在病原。

3.2.3 常年防疫

常熟市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工作有预案、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责任、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常熟市成立了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建立了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 市政府与各镇镇政府、农委与各动物防疫站、各镇与各动物防疫站、各动物防疫站与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 确定了防疫人员分片包干制度, 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确保了动物疫情的及时发现和防控。

4 动物防疫工作的发展方向

(1) 建立健全市、镇二级防疫信息网络。进一步提升全市防疫信息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防疫信息在科学防疫工作中应有的作用。

(2) 分病种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对已经初步具备扑灭或控制条件的动物疫病, 分病种、分区域制定扑灭或控制计划。

(3) 建立健全乡镇兽医防疫工作与规范用药制度, 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效果, 有效杜绝滥用抗生素等药物的现象, 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3.常熟市古建筑 篇三

关于印发《常熟市罚没收入代收代缴

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4]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虞山林场,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江苏常熟招商城,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熟市罚没收入代收代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

常熟市罚没收入代收代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罚没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接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法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指定代收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市支行。

实行垂直领导的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其代收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执法单位应凭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办理《罚没款资格确认书》。

执法单位应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发的《罚没款资格确认书》与指定代收银行签订代收罚没款协议。

执法单位必须凭《罚没款资格确认书》、与代收银行签订的代收罚没款协议和本单位介绍信到市财政局领取罚没款收据、罚没款缴款通知单、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

第五条

代收罚没款协议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执法单位及指定代收银行名称;

(二)指定代收银行的各代收罚没款营业网点(以下简称代收网点);

(三)执法单位、指定代收银行各自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

(四)指定代收银行告知执法单位代收罚没款情况的方式、期限;

(五)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代收罚没款协议一式四份,执法单位应自签订代收协议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指定代收银行应报同级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条

指定代收银行应利用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告各代收网点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营业时间等。各代收网点应有明显标志,并在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便于当事人缴纳罚没款。

第七条

财政部门对各执法单位设置6位编码进行管理。编码的一至三位为执法主管部门或执法主体部门,后三位为执法单位所属分支机构或派出点。编码由市财政局统一编制。

第八条

执法单位除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当场收缴罚款外,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收代银行缴纳罚没款。指定代收银行不得无故拒绝受理代收罚没款业务。

第九条

执法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填写编有号码及固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单位给予当事人罚没款处罚,依照本办法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填发罚没款缴款通知单。

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

(二)执法单位编码;

(三)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通讯号码;

(四)罚没款金额;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六)代收银行名称;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执法单位需加处罚款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并注明加收比例)。

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填写字迹清楚端正,罚没款金额必须大写,并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单位的印章。

罚没款缴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执法单位归档,一份当事人送指定代收银行作收款凭证附件,一份付款银行作付款凭证附件。

第十条

当事人如不慎将罚没款缴款通知单遗失,应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执法单位申请补发。原执法单位经核实并向当事人补发后,当事人缴纳罚没款的期限不变。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指定代收银行应凭与市财政局签订的代收罚没款协议和本单位介绍信到市财政局领取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江苏省代收罚没款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代收收据)。

代收收据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当事人收执联、第三联为银行记帐联、第四联、第五联为执法单位存档 或随案联。

第十三条

当事人以现金缴纳罚没款时,由当事人持执法单位开具的罚没款缴款通知单,按其确认的金额到各代收网点缴纳罚没款。

当事人以转帐结算方式缴纳罚没款的,由执法单位填写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如需加收罚款的,金额由当事人填写,执法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由当事人持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和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按确认的金额缴入各代收网点。各代收网点应在收妥罚没款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到本营业网点领取代收收据第二联。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5日内不领取代收收据的,由各代收网点传递至罚没收入专户的开户行。

指定代收银行如发现罚没款缴款通知单注明的金额模糊不清或有被涂改嫌疑的,应告知当事人到作出行政处罚的原执法单位确认后才能收取罚没款。原执法单位经确认后,应在修改的地方加盖本单位印章。

第十四条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执法单位可依法律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需加处罚款的,执法单位必须在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备注栏中注明。各代收网点应按加收后的总金额收取罚没款,当事人不按规定支付加收罚款的,各代收网点可以拒绝受理。罚没款缴款通知单未注明加收罚款的,各代收网点不得加收罚款。指定代收银行无权自行决定是否加收罚款及加收金额。

第十五条

当事人缴妥罚没款后,各代收网点应按罚没款 缴款通知单确认的金额填开代收收据,并加盖收款员和本代收网点的印章;收款员应将加盖有“江苏省罚没收据监制章”的代收收据第二联交当事人,第四、五联(连同当事人超过期限未领取的代收收据第二联)及时传递到罚没收入专户的开户行,由开户行送达各执法单位。收款员在罚没款缴款通知单第二联加盖“收讫章”后作为收款凭证附件。

第十六条

执法单位按法律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视情况分别执行罚缴分离办法或代收代缴罚没款。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报所属执法单位备案。第十七条

执法单位按法律规定代收的罚没款,应于2日内代缴至指定代收银行,并在进帐单上填写本单位编码;执法单位如在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场收缴的罚没款,应当自抵岸后2日内代缴至指定代收银行。

执法单位不得隐匿、截留、坐支罚没款项。

执法单位如不填写本单位编码,又不向指定代收银行或财政局告知的,财政局应将其作为无主财物上缴国库。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按规定在指定代收银行开设“罚没收入专户”,“罚没收入专户”帐户名称:常熟市财政局罚没收入专户;帐号:***;开户行:常熟市农行营业部。

第十九条

指定代收银行负责代收收据的领取、发放和核销以及执法单位上缴罚没收入日报、月报和年报的编制工作。

指定代收银行各代收网点应根据与市财政局签订的代收罚没款协议将每日代收的罚没款于次日自动转入罚没收入专户,不得擅自截留。

指定代收银行每日应按编码分单位逐笔序时编制执法单位上缴罚没收入日报表(以下简称日报表),及时报送执法单位和市财政局。日报表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一)执法单位名称或编码;

(二)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号;

(三)处罚金额和处罚时间;

(四)行政处罚代收收据编号。

指定代收银行应于每月5日前,按编码分单位逐笔序时编制执法单位上缴罚没收入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及时报送执法单位和市财政局。

指定代收银行应于年度终了后5日内按编码分单位按月编制执法单位上缴罚没收入年报表(以下简称年报表),及时报送执法单位和市财政局。

第二十条

执法单位应根据指定代收银行送达的代收收据第四、五联和日报表、月报表对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及时进行核销。对超过缴款期限未履行缴纳罚没款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办理催交手续,并可依法申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证罚没收入足额入库。

第二十一条

各级执法单位和指定代收银行应加强对各种罚没款专用收据的管理,根据《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健全罚没款收据的领用、发放和缴销制度,保证帐、证、款相符。第二十二条

各级执法单位应加强与指定代收银行和市财政局的对帐工作,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第二十三条

执法单位每年年底应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罚没款资格确认书》年检手续,未办理年检的,市财政局不得发放罚没款收据。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常熟市支行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执法单位和指定代收银行进行罚缴分离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的,有权部门将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执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隐匿、截留、坐支罚没收入的,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指定代收银行如违反与市财政局签订的代收罚没款协议的,市财政局将取消其代收罚没款资格,并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4.常熟市颜港小学 篇四

常颜小(2006)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 颜港小学德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小学德育纲要》为依据,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少年儿童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要求,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以养成教育为基本内容,在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加强“三结合”教育,推进素质教育,为培养跨世纪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把握工作重点,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当前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针对德育工作的热点、难点、弱点、冷点,寻找对策,积极探索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特色。确立学校德育工作的首要地位,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完善尊重理解,关心帮助特殊群体的教育保护机制。

(二)我们

要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德育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结合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综合活动课程的实施,让广大学生亲身感受和了解家乡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广泛发动全体师生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家乡”活动,围绕主题组织学生开展参观、调查、访问等活动,让学生全方位、多视角地感受家乡所发生的变化,激发学生“爱党、爱国、爱家乡”的热情。要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常熟市文明馆,使广大学生更好地了解常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全校学生的征文比赛,发动广大学生为家乡的“三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使学校的德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激励学生为建设祖国、建设自己美好家园而勤奋学习、发奋成才的热情。

(三)要加强外来民工子女的管理,注重外来民工子女等特殊群体的思想道德教育,把流动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整体工作之中,使他们与本地学生一样接受同等的教育。要开展争做“常熟文明新少年”系列教育、评选活动。

2、推进五项教育,提高教育实效。

(一)大力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我们要大力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小学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要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以爱国 主义教育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民族精神教育的重点,引导广大少年儿童认识我们民族的历史和传统。今年学校配合市教育局和新华书店、少年宫将继续组织开展以“弘扬民族精神,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常熟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爱国主义读书活动。要继续组织学生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重点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小学生进行艰苦奋斗和创新精神教育。要结合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庆祝教师节,9.20公民道德宣传日和迎接国庆等,认真组织实施好每年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提升学生精神境界。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要以贯彻落实新《规范》、《守则》为重点,以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为主要内容,培养学生从小事做起,大力倡导在学生中开展“养成道德好习惯”活动,在教育实践中体验和培养学生的文明素养。继续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规范熟知、训练、检查、评比、表彰等制度。

(三)扎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通过进行生命起源、性别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存训练等生命发展的指导,使学生在人格上获得健全发展,认真组织、指导好心理健康实验学校的工作,积极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模式。适时,我们将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召开的心理健康教育现场会或交流会,进一步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继续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积极组织活动,做好资料积累,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开设心理健康热线。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安全教育。要以完善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重点,推进法制教育。大力宣传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创建《法制常熟》,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各校要创造性地开展普法学法活动。继续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预防艾滋病教育。认真组织好每年的“校园安全教育日”活动。

(五)继续深化诚信教育。各校要创造性地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加强诚信治学教育、诚信交往教育、诚信社会行为教育等,开展“创诚信校园,做诚信师生”活动,要根据小学生特点,结合课堂教学,主题班(队)会,社会实践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继续推进诚信校园,诚信考试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团结、向上、奉献的学习和教育的氛围,推进校风、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让诚信遍布校园。

3、加强五项基本建设,提高德育工作管理水平。

(一)加强德育骨干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要采取激励措施,推出“优秀班集体”评比考核方案和细则,利用政策倾斜,引导广大教师愿当、乐当、会当班主任,使班主任成为教师令人羡慕的岗位。要通过“班主任工作创新论坛”或“沙龙”和“优秀班集体”形式,建立和引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发展的理念,提高教书育人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德育骨干队伍的培训。今年,市教育局将开展班主任个案征集评比活动,班主任和德育骨干培训(研讨)班。

(二)加强师德建设。我们要把师德建设摆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突出位置,要深入进行师德教育,广泛开展师德宣传,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树立新型的“学生观”,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学校”活动,把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与教师岗位职责结合起来,要发动每一位教师都来教育帮助1-2名学生,要将教师的德育工作状况纳入到对教师的考核,职务评聘之中,努力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

(三)加强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教育局在常熟市蒋巷村生态园建立青少年社 会实践基地,我们班主任要配合校行政、少先队大队部有计划、有步骤、安全、有序地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四)加强现代班集体建设。要重视现代班集体建设,充分尊重与保障每个学生参与班集体建设的权益,引导每个学生在集体活动中与集体一起成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每一个学生都有展示自己的机会,做好“优秀班集体”争创工作。要重视班会课的建设,严禁挤占,要着力提高班会课的规范性、科学性,使之成为进行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时间与空间。

(五)加强德育科研建设,要建立健全德育研究队伍,结合学校、地区特点,尤其要关注城镇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隔代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教育。学校已经确定了1个学生教育工作中有价值的德育课题进行研究,寻找新的方法和对策,并逐步形成研究报告,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教师要积极总结和撰写德育经验或论文,积极向外发稿投稿。

4、抓好六项常规工作,促进德育工作制度化。

(一)继续开展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今年是我市开展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十一周年,市爱国主义读书活动组委会将继续开展“心系祖国、健康成长”读书征文比赛、小学生讲故事比赛等。年底,市教育局将对在读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我们将全力以赴组织、参加好此次活动。

(二)继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我们要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建设人文校园。要通过举办文化艺术节、读书节以及重大节日庆祝活动要精心组织,引导学生追求高雅情趣。重点建设好校级艺术小组,要加强指导,提供条件,使其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要用健康新童谣代替格调低下,内容消极的灰色童谣。要利用重要节日、纪念日,新生入学,入队、开学(毕业)典礼,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团队活动,让学生终身难忘。今年教育局将举办常熟市首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我们要配合艺术组、少先队做好此项工作。

(三)继续开展科普教育、环境教育。继续组织开展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的征集、评审以及表彰工作,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创新大赛。积极参加06年全市小学生英语风采大赛以及首届颜小科技节,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继续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要继续办好家长学校,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苏州网上家长学校“家校路路通”这个平台,进一步加强同家长的沟通和联系。要积极开展“百名教师访千家”活动。

(五)继续抓好学科渗透德育工作。要运用新课改所倡导的教学理念,把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要求贯穿于课堂教学中,在具体教学过程中体现学科育人的功能。开展学科渗透德育论文评比活动。

5、主要工作安排 九月份:

1、举行开学典礼;

2、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召开德育工作会议暨班主任工作会议;

3、健全各项常规、制度,发放各种簿册记录本;

4、修订早操检查细则,恢复两操检查;

5、举行本学期第一次班级环境布置评比活动;

6、加强学校值日以及记载工作;

7、加强校行政对学校常规工作的检查,并做好记载;

8、继续抓好“家校联系管理平台”工作,做好一年级学生的信息登记和四年级学生的信息调整工作,并做好苏州市试点学校的材料总结工作;

9、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并积累相关资料;

10、恢复“优秀班集体”创建工作;

11、德育实践活动(与龙华学校联谊活动);

12、参加“少年宫建宫50周年”庆祝系列活动(朗诵、绘画、征文等);

13、“迎国庆”庆祝活动(“祖国发展我成长”联欢会和童谣、童画比赛);

14、优秀小主持人选拔、培训活动;

15、积极参与以“弘扬民族精神,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常熟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爱国主义读书活动;

16、参加上级德育工作会议;

17、教师节与工会联合举行“爱在金秋”大手拉小手给贫困学生送书活动;

18、颜港小学与龙华学校捐赠活动;

19、启动“中华经典诗文阅读”少先队课题; 20、班主任工作例会; 十月份:

1、“感恩”系列活动;

2、学生德育实践活动(学做小交警)

3、“推广普通话、共讲文明语”活动;

4、“走进直播室”活动;

5、优秀班主任工作讲座;

6、参加市第十一届爱国主义读书活动;

7、一年级学生家长开放日活动;

8、组织学生观看电影;

9、班主任工作例会;

10、学校卫生工作大检查;

11、参加镇“红十字杯”卫生知识竞赛;

12、参加镇少年宫成立五十周年庆典系列活动;

13、“德育能手”和“德育管理能手”评选活动(具体见市教育局通知); 十一月份:

1、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环境教育;

2、学生法制讲座;

3、学生德育实践活动(社区服务活动);

4、少先队继续抓好红领巾星期六志愿者活动小分队活动,开展小公民“四进”活动;

5、共同组织好学校秋季田径运动会;

6、“红领巾走近110”活动;

7、继续组织参加第十一届爱国主义读书活动;

8、举行本学期第二次班级环境布置评比;

9、布置学校德育论文撰写、评审工作;

10、班主任工作例会;

11、继续开展小公民“四个一”活动。

12、开展“中华经典诗文阅读”少先队课题活动。十二月份:

1、学生转化案例评比;

2、学生德育实践活动(好人好事);

3、小学生德育行为评估体系研究、实践工作;

4、“我与网吧说BYE-BYE”签名活动;

5、举行颜小第二届中队活动评比活动;

6、参加苏州市、常熟市中小学德育论文的评比;

7、组织参加主题班会和德育校本教材的评比;

8、四年级家长会;

9、班主任工作例会;

10、开展2006“颜港小学十佳中队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

11、举行2006“颜港小学十佳少先队员”评选表彰活动; 二00七年一月份:

1、班主任工作与班级管理工作研讨活动;

2、发出号召,引导认真复习迎考。

3、学生德育实践活动(我为父母做件事)

4、积极参与市级德育工作创新奖。

5、休业式,布置寒假工作;

6、开展学科渗透德育论文评比活动,并积极向上一级推荐;

7、期末各中队德育活动成绩汇总;

8、做好德育工作归档工作;

9、召开期末德育工作会议。

常熟市颜港小学

二○○六年九月八日

5.2009年常熟市医政工作要点 篇五

2009年我市医政工作以“深化改革、突破难点、强化内涵、构建和谐”为主题,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紧紧围绕上级医政工作要求,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努力提高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办事,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监管

坚持依法行政,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贯彻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服务行为监管,努力形成统一、高效、严格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1.尽快修订《常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全市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和布局。立足规模适度、注重内涵、错位发展。

2.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民营医院。认真执行设置规划,规范审批程序,严把人员注册、科室设置、诊疗项目关。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及校验管理,加强档案和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日常监管机制,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管理。认真实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严格把好注册关。启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认真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根据《苏州市医师执业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师工作档案。

4.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根据《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等相关要求,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今年重点对全市各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开展的超等越级诊疗项目进行分类清理,有步骤地开展技术准入论证,并实施备案管理,提升技术项目开展的质量和水平。5.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行医。组织协调开展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采取标本兼治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非法行医涉嫌致人伤亡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管理,努力改善医疗服务

以“质量、安全、服务、费用”为重点,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的社会满意度。

6.推进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二级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一级医院(卫生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坚持“行政主导、依靠专家、严格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工作程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结合评审工作,探索医院工作评价的长效机制。

7.扎实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一是落实“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市专项检查,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督查指导。二是发挥核心制度管理、病历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和护理院感管理四个质控小组的作用,加强重点环节质量控制,完善培训和考核制度。三是加大“三基三严”训练、抽考力度,有效提高学习效果。四是继续试行单病种限价管理,选择性增加病种试点,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科学实行“药占比”控制措施,保持稳中有降。五是深入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狠抓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完善医院人性化服务的各项措施,不断改进服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设施和服务态度。8.加强医疗风险防范。推广特殊病人上报制度,开展典型医疗纠纷案例院内大讨论,研究分析纠纷成因,找出诊疗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科室和相关人员开展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医护人员预防为主意识。9.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继续做好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完善医患纠纷院内处置机制,落实处置部门责任,及时上报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信息。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医患纠纷上访。及时认真答复来电、来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10.加强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我市医疗水平。对现有的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常熟市临床重点专科中期专项跟踪考核评估。

11.加强药事管理。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管理要求,完善处方点评制度,以规范使用抗生素为重点,落实合理用药。加强毒麻药品管理。推行合理用药咨询系统的基层应用。严格执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三、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护理、院感管理水平

以贯彻《护士条例》、“十一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为重点,全面提高护理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评价标准的贯彻落实。

11.加强护士队伍建设。落实医疗机构责任,采取多种措施,通过三年努力,缓解临床护士力量配备不足问题。

12.完善规章制度,保证护理安全。依据《苏州护理管理规范》对原有护理制度进行疏理,建立健全护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护患沟通规范、临床专科护理常规、护理质量考核标准、护理风险防范预案等,形成护理管理制度体系,抓好制度落实,保证护理安全。

13.强化检查考核,注重环节管理。加强基础质量建设,对照《常熟市医护质量和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和评价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环节管理上,进一步规范护理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

14.突出重点,提高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水平。明确医院感染管理“一把手”工程。积极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培训。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评价标准(试行)》,完善院内感染控制组织,充实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规范信息管理,依法规范处理院内感染事件。加大消毒供应室规范化建设力度,增加对高危科室的监测频度,不断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基层卫生院消毒质量的抽样监测,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城乡联动,有效推进中医中药工作

进一步落实中医药“三名三进”战略,弘扬中医“治未病”思想,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面和利用率,提高农村、社区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5.全面实施“三名三进”工程。发挥中医院龙头作用,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多措并举,加快中医专科人才培养,保持专科特色的传承。合理安排中医人员到乡镇社区为广大老百姓服务,开展巡回医疗、送医送药上门、指导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16.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成立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小组,遴选一批“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17.继续实施中医药“青苗培养工程”。加强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遵循中医临床医师的成长规律,将现代院校教育与传统师承教育相结合,以临证跟师学习为手段,提高青年医师的中医临床辨证论治能力和学术水平,传承名老中医的宝贵经验。

18.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博物馆的载体作用,使其成为向社会大众进行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展示常熟中医药文化独特魅力的场所和全市医务工作者、院校学生接受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医德医风教育的基地。

五、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医政管理工作 医政工作面广量大,在抓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各项医政管理工作。19.进一步加强医疗急救管理。认真落实《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和《医院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青年医护人员和救护车司机急救知识培训、考核,开展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室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

20.强化血液供应和安全管理。以“保安全、保质量、保供应”为重点,深化血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血液管理工作水平。继续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切实保证血液供应。认真落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血液质量、安全。抓好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规范化建设,规范临床用血行为,大力推进成分用血,确保临床用血科学安全。组织开展临床安全用血督导检查。

21.进一步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部门协调,理顺组织管理体系。以完善三级监护康复网络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检出率,规范业务培训,建好信息台帐。

22.做好市医学临检中心组建计划,完成机构设置申报、功能定位、人员整合等前期准备工作,协调运行中的各项工作。

23.继续深化卫生支基工作,确保全覆盖。不断提高派、接双方的积极性,确保卫生支基的实效性。

24.加强医政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医护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和外出考察活动,建立健全医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医政档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6.常熟市光伏产业发展战略研究 篇六

近年来, 常熟市按照“市场化构建、国际化合作、集群化发展、基地化承载”的指导思想, 以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转型升级为目标, 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目前以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太阳能光伏产业链, 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2010年, 常熟市太阳能光伏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90亿元, 占本地规模以上新兴产业总产值的14%。目前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 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4个, 省级外资研发机构1个,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4家。并且先后获得“江苏省光伏高科技产业基地”“江苏省常熟太阳能光伏科技产业园”、 “江苏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 (光伏微电子) ”、“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荣誉称号。根据常熟市光伏产业发展规划, 到2013年常熟市光伏产业投入资金将超过100亿元, 销售规模达到1000亿元, 产能超过10GW, 成为国内太阳能光伏组件重要生产基地之一。

二、常熟市光伏产业发展的SWOT分析

(一) 优势 (Strength) 。

1.区位优势相对明显。

常熟地处长三角的东南部, 属于上海1小时经济圈。拥有37.5公里的长江黄金岸线, 苏州港常熟港区万吨级以上泊位17个, 设计年吞吐能力2654.2万吨, 已开通国际航线30条, 位居全国十大内河港口之列。沿江高速、苏嘉杭高速以及多条一级公路贯穿境内, 并且是沪通铁路、沿江铁路的重要节点。常熟的这些区位优势成为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2.地方政府积极扶持。

2008年, 常熟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江苏省新能源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一五”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苏州市新能源产业提升发展计划》, 2009年制定了《常熟市太阳能光伏产业提升规划》, 明确未来三年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并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从资金、人才、用地、财税、政府采购、担保等方面支持光伏产业发展。设立“扶持太阳能光伏产业专项发展基金”, 主要用于太阳能光伏产业公共技术平台的搭建、载体打造和企业技术开发的引导、应用示范工程等的扶持补助。三年来市镇两级扶持资金累计超过2亿元。

3.产业链配套广泛协作。

目前, 常熟市已由超过30家光伏企业, 产品涉及光伏组件、光伏应用产品、光伏系统、测试设备、铝型材、接线盒、EVA、太阳能绝缘背板、钢化玻璃等各个方面, 初步形成了以阿特斯、波司登、腾晖电力三大企业为龙头, 配套企业联动发展的光伏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据统计, 超过八成的太阳能组件配套产品可以在常熟市本地配套。随着太阳能光伏项目的不断落户, 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已日趋完善。

4.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效支撑。

2009年, 常熟市依托常熟市光伏产业园和光伏产业协会牵头组建了太阳能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产业联盟由常熟市光伏产业骨干企业联合上海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专家组成, 为常熟光伏产业搭建了对外沟通交流平台, 不断提升常熟光伏企业的对外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5.校地互动深入推进。

作为全国为数不多在县级市设立的本科院校, 常熟理工学院积极融入常熟光伏产业发展格局。2009年, 常熟理工学院与阿特斯公司联合办学, 率先成立光伏“阿特斯太阳能光伏科技学院”,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人才、设备资源, 广泛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学生实习就业、示范工程推广等合作, 促进光伏相关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目前, 光伏学院, 每年招收光伏本科班2个, 为常熟光伏产业发展增加人才储备。与此同时, 常熟市还积极推动地方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专门培养电子、光伏方向人才, 年培训量达3000人。

(二) 劣势 (Weakness) 。

1.土地储备不足和节能减排压力大。

由于城市和工业快速发展, 在国家土地红线的控制下常熟市可以用于发展的非农用地储备不足, 制约着光伏项目的发展。同时, 常熟经济总量大, 具有显著的工业化特征。部分光伏企业工业“三废”的排放总量比较大, 且相当部分企业缺乏绿色生产技术, 可能导致光伏产业的二次污染, 对当地村庄、农田、河流和空气造成一定影响。因此, 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繁重。

2.人才和科研对产业支撑力度不够。

虽然常熟市积极打造科技研发平台, 与多所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 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 但是和常熟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 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提升。具体而言, 常熟市缺少光伏产业公共研发平台, 光伏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与此同时, 由于常熟周边的大城市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较大, 因此常熟市光伏企业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等方面难度较大。

3.产业发展优势不明显。

与周边无锡、常州、扬州等地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相比, 常熟市光伏产业企业仍以组件组装为主, 上下游产品开发不够。在规模、产品销售以及产业链延伸等方面, 仍有待发展。薄膜型太阳能等产品开发尚未起步, 产品涵盖宽度不够, 门类不齐, 不利于紧跟和掌控光伏产业发展潮流。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等一整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缺乏光伏电站建设经验, 公共照明项目推广力度不强, 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慢。光伏龙头企业产品容易受国内外市场影响, 不利于光伏产业长期发展。

4.缺乏核心技术,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目前, 常熟市光伏企业仅仅满足于上游配套, 大多缺少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不多, 主要大型精密设备主要依赖国外引进, 国产化水平不高。企业研发投入不足, 缺少技术储备,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在多晶硅提纯技术、电池转换率、切片技术、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和工艺上与国外仍存在很大差距, 这些都是制约常熟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定程度上也直接影响了常熟光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综合能力。

(三) 机遇 (Opportunities) 。

1.地方政府的优先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转暖, 各国政府大力推广太阳能政策的拉动效应渐显, 全球光伏产业呈现了强劲的复苏态势。常熟市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的转型升级要求, 把光伏产业作为常熟市“十二五” 期间重点新兴产业加以扶持。常熟市明确提出, 以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和国际化的发展导向, 以光伏产业战略联盟为纽带, 加强产业链配套, 不断提升研发应用水平, 打造光伏产业高地, 使太阳能组件产量和产能在全国名列前茅, 并且在项目审批、要素供给、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2.跨国企业布局的新选择。

随着中国国内消费能力的崛起, 不少光伏跨国公司开始改变在中国的战略, 将中国由其生产车间变为销售市场, 开始在中国进行市场布局, 服务于中国的消费者。与其它地区相比, 常熟市交通便捷, 环境优美, 运营成本较低, 已经成为国外光伏企业在中国投资的重要基地之一, 为常熟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四) 威胁 (Threat) 。

1.周边县市的竞争压力。

自2007年江苏省提出“打造世界太阳能光伏第一省”的目标以来, 江苏光伏产业有了飞速的发展。目前, 全省共有光伏企业有400多家, 且大多集中在长三角地区。当然, 各地光伏产业也存在“盲目上马”、“重复建设”等问题, 产业雷同现象比较明显, 往往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在产业链低端恶性竞争尤其集中, 导致光伏企业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产业利润大大减少, 一定程度上导致常熟光伏产业发展的压力加大, 面临产业重新洗牌、定位的发展问题。

2.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

现阶段, 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接踵而来, 发达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 世界经济形势走向低迷。受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得影响, 以及硅材料、电池处和电池级件价格的大幅降低, 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速度明显放缓。由于常熟光伏企业产品大多依赖出口, 受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势力的影响, 市场需求不够稳定, 汇率波动影响增大, 贸易摩擦时有发生。加上本地制造成本的不断上升, 常熟光伏产业面临一系列发展瓶颈。

三、常熟市光伏产业发展战略

(一) 确定空间布局, 加速资源整合。

按照《常熟市太阳能光伏产业提升规划》, 做好太阳能光伏产业园园区规划。重点支撑辛庄镇、沙家浜镇等具有光伏产业发展优势的乡镇大力发展光伏产业, 切实做好园区规划, 提升园区档次。按照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要求, 在资金、人才、项目、技术上予以支持。加快落实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用好“扶持太阳能光伏产业专项发展基金”, 重点对太阳能光伏产业公共技术平台的搭建、载体打造和企业技术开发的引导、应用示范工程进行补助。积极搭建校企、银企合作平台, 为常熟市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二) 扩大投资规模, 打造区域品牌。

按照引进和培育的发展思路, 鼓励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发展光伏产业, 重点引进和开发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 减少技术水平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光伏企业落户。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增加投入、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光伏新兴产业, 加快建设以大型企业为龙头的光伏产业群, 打造国际知名产品品牌, 带动产业群整体发展。

(三) 优化产业集聚, 形成完整产业链。

依托现有产业优势, 重点发展玻璃加工、铝型材、接线盒、五金塑胶等相关配套辅助材料的生产企业, 引进或培育其他光伏配套企业, 加强产业链拓展延伸, 形成较为完备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体系。积极拓展太阳能运用领域, 以自主开发和引进合作并举方式, 加快发展太阳能灯具、电子电器等光伏应用产品和充电、逆变等应用设备生产, 实现太阳能运用研发、生产、安装、调试、保养等系列营运, 形成具有常熟特色的太阳能光伏产业生产和应用基础。

(四) 打造核心优势, 提高市场竞争力。

根据光伏产业的发展趋势, 重点发展光伏产业链中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 大力扶持技术的产业化和装备制造, 加速突破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进一步推进光伏科研成果的转化, 重点提高光伏玻璃、光伏电池背膜、光伏逆变器等主要光伏配套产品的水平和档次, 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推进光伏相关产品质量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提升常熟光伏组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提高区域光伏产业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我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P].2008

[2].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熟市太阳能光伏产业提升规划[P].2009

[3].王有志, 皮宗平, 梅伟.江苏光伏产业再发展机遇与对策[J].特区经济, 2011, 4

[4].赵一强.县级区域光伏产业发展思考——以江苏省常熟市为例[J].技术与市场, 2011, 6

上一篇:关于世界水日的英语作文:World water Day下一篇:工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热搜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