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敖包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2024-07-06

锡林敖包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通用4篇)

1.锡林敖包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篇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畜牧局

豫发改农经[2010] 1816号 文件

关于开展生猪和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

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畜牧局,各扩权县发展和改革委、畜牧局:

为大力推进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国家现有扶持政策,决定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月31日开展生猪和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创建工作,为全面提升我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创建的标准

在原有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基础,通过进一步改造达到以下标准:一是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1

禁养区内;二是场区布局合理、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三是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四是已按规定完成畜禽养殖场备案工作;五是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00—10000头、奶牛养殖场(小区)存栏奶牛200头以上。

二、创建主要建设内容

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造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无害化处理、圈舍标准化改造、防疫消毒以及信息化监控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生产记录数据库。

三、创建工作的组织及各省辖市任务

从2011年起,全省计划每年创建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由省辖市畜牧部门组织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造工作。各省辖市标准化创建场(小区)的任务详见附表。同时,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情况,应选择一个主产县,适当集中连片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创建上报及验收工作

(一)上报工作

1、自愿参加创建工作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向所在县(市、区)发改、畜牧部门提出创建改造实施方案,经县(市、区)发改、畜牧部门初步审核和实地核查后,联合向所在省辖市发改、畜牧部门推荐创建改造实施方案(以前已开展标准化改造的规模养殖(小区)不得重复上报)。县级发改、畜牧部门对推荐创

建改造实施方案的真实性负全责。

2、省辖市发改、畜牧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向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畜牧局提出本市创建改造实施方案。

3、省畜牧局牵头组织专家对省辖市提出的创建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评估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根据省畜牧局提出的评估意见以市为单位批复创建改造实施方案。

(二)创建验收

1、创建任务完成后,由创建规模场(小区)向所在县(市、区)发改、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经县(市、区)发改、畜牧部门初验审核后,向所在省辖市的发改、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3、省辖市畜牧部门参照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由省辖市畜牧部门报省辖市发改部门列入项目储备库,并报省发改委、省畜牧局备案。省辖市畜牧部门对创建验收达标的真实性负全责。

五、有关政策

从2011年开始,凡是国家扶持畜牧发展的项目,优先从各地通过标准化创建验收、列入项目储备库中选择。没有通过标准化创建验收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原则上不予扶持。

六、有关要求

1、认真做好创建前期工作。各地要认真排查辖区内生猪和奶

牛规模养殖场(小区),摸清底数,及时了解和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按照《河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和备案程序规定》(豫政办〔2009〕91号)要求,做好畜禽养殖场备案工作。

2、实行公开制度。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各地要将生猪和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创建的标准、建设内容、验收评分标准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保证广大养殖场户的知情权。创建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在其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不同意见或反映强烈的,要认真对待,查清情况,妥善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3、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畜牧、发改部门要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化改造任务。各省辖市畜牧部门组织验收时,要严明纪律、严格标准、认真评审,严禁弄虚作假。省发改委、省畜牧局要对各地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规模场(小区)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取消储备项目资格。

4、各省辖市创建改造实施方案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以发改、畜牧部门联合报送省发改委、省畜牧局。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2.锡林敖包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篇二

1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

为了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提高蛋鸡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养殖规模

存栏规模在1万—5万只的蛋鸡养殖场(户)。

二、选址与布局

(一)选址。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远离噪音。

(二)基础条件。有稳定水源,电力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

(三)场区布局。场区布局合理,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粪污处理区。育雏、育成和蛋鸡舍各鸡舍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模式,配套合理。

(四)净道和污道。场内净道、污道严格分开。

三、设施与设备

(一)鸡舍。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防雨雪、防鼠害、防鸟。

(二)饲养密度。产蛋鸡饲养密度合理,每平方米不超过13只。

(三)消毒设施。场区门口有消毒池,鸡舍门口有消毒盆,场区有消毒泵。

(四)设备。鸡舍安装通风设备、降温设备,并配备光照系统、自动饮水系统、自动清粪系统和焚烧炉。

(五)辅助设施。有更衣消毒室、兽医化验室、解剖室。配备清粪设施、储粪场所及鸡粪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管理及防疫

(一)制度。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操作规程。有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

1、档案管理。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要求以下记录齐全完整:

(1)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

(2)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来源清楚,其名称、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

(3)定期免疫、监测、消毒记录。

(4)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2、生产记录。有完整的日产蛋记录、日死淘记录、日饲料消耗。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从业人员未患人畜共患传染病。

(五)引种。雏鸡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进。进鸡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保留完好。

五、环保要求

(一)粪污处理。污水和粪尿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和粪尿进行集中处理后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Bl8596)。

3.锡林敖包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篇三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带动广大农民发展养猪业,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根据XXX《关于申报XX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场的实际,现将本实施方案申报如下:

一、项目选址合理

本场位于XXX市XX镇XX村,距村民居住地XX公里,处在XX市政府规定的禁养区以外,交通便利,水电畅通,四周地势平坦,通风良好,设计布局科学合理,生活区和生产区相对分开,猪舍临近有一口XX亩鱼塘。

二、设备设施配套完善

猪场地势平坦,圈舍朝向合理,猪栏、食槽、通风系统和采暖防冷设备设施较齐全;消毒池、消毒室、消毒机等消毒防疫设备基本配套;污水排放、粪便堆放、无害化处理比较科学合理,主要通过沼气池发酵处理后沼液沼渣用于种植芒果、瓜菜,还有 一部分排放到鱼塘中养鱼。实行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循环经济,增加收入。

三、搞好防疫,科学管理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防疫消毒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疫苗饲料进出库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等,切实做到管理科学化、防疫消毒制度化、操作规范化、设计布局合理化。

四、设立专帐,用好资金

计划投资XX万元主要用于猪舍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水、路、电防疫配套设备建设。

1、猪舍标准化改造建设。猪舍改造XX平方米,每平方米XX元,投资XX万元;

2、建造沼气池。建造沼气池XX立方米,投资XX万元。

3、水电建设。安装水管XX米,架设电路XX米,合计投入XX万元。

4、购置疫苗冷藏柜、防疫设备等投资XX万元。

5、建设无公害饲料发酵池XX立方米,投资XX万元。

五、确保项目实施,接受检查监督

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帐户,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投资项目按质按按 时完成,决不挪用、挤占国家专项资金。同时,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我场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共同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好、管理好,发挥应有的效益。

4.锡林敖包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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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改农经[2008]182号

■发布时间:2008-03-06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各市发改委、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精神,现就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精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2008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项目建设。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原则上按照1:0.2安排。

二、项目安排

项目安排要突出优势区域,重点支持受灾严重县(市、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户,支持农垦及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农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实行属地申报。不得重复安排2007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扩繁场和规模养殖场(小区)。

(一)生猪扩繁场建设。每个市各申报1个,择优安排上报12个项目。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建设。原则上按照2006年生猪出栏量(统计年鉴)为基础,按比例投资安排到市(详见附件1)。各市要突出重点,按照规定的补助档次和标准落实到县及相关养殖场(详见附件4、5)。

(三)种鸡场建设。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宣城、合肥市各申报2个,铜陵、阜阳、宿州、淮北、巢湖、芜湖、六安、黄山、安庆各申报1个,择优安排上报10个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照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一)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重点户)。有关市、县农委(畜牧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3月18日前联合上报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农委汇总提出审查意见,行文报省发改委审批,抄送有关市、县农委(畜牧局)。省发改委会同省农委于3月2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各地必须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编制上报。

(二)生猪扩繁场、种鸡场。有关市农委(畜牧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3月11日前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省农委组织审核修改后,会同省发改委联合上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根据农业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省发改委会同省农委于3月2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原则上要求有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进行编制。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安徽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任务和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

2.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3.农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4.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5.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二 〇 〇 八 年 三 月 六 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投资生猪养殖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3月6日印发共印60份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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