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结

2024-07-24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结(共6篇)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结 篇一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名额分配规定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评定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85分以上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5)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6)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申请一等助学金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1.5以上,申请二、三等助学金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1.0以上。(5)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

第三章 奖励和资助金额、名额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4000.00元,二等3000.00元,三等2000.00元。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学校将按照上学年主管部门确定名额,在每年10月前,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名单。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奖励和资助的申请与评审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审核和审定,每年9月开学两周后进行预评,待国家名额下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可连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表后附个人申请陈述详细材料)、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后附个人申请陈述详细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通知提出申请,交辅导员。辅导员组织班级推荐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材料报院系工作小组。院系工作组召集会议进行审核,并将国家奖助学金候选名单汇总后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评审通过名单将在校园内及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学院将同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情况属实且违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1.如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且不允许参加其他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所有奖学金的评选。

2.如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专款专用,要全部及时发放给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考核。

各院系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建立个人档案,在每学期末,对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做出综合评价(每学末,还需附上该生本学《学生成绩登记表》),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辅导员要及时报告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属实,将不予评定并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 集体活动。

4.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吸烟、酗酒等非生活费、学杂费用途的。5.一学期中,早签到无故缺勤达到三次以上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关于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本条只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大

一、大二各班的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与本班的早签到及卫生情况紧密相关。

1.早签到缺签3次以上的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10%-30%的,将扣除本班5%-20%的奖、助学金名额;如果早签到达到全勤,可酌情增加奖、助学金名额。2.流动红旗评比中,如连续三次在年级排名最后两名,则扣除本班10%的奖、助学金名额,如连续三次在年级排名中达到前两名,则可适当增加奖、助学金名额。3.大一各班的早签到及流动红旗评比情况将作为大二学年各班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奖惩标准,大二各班的早签到及流动红旗评比情况将作为大三学年各班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奖惩标准。

4.大一学年申请助学金的同学,早签到无故缺勤严重者,将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停发该同学的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机电工程学院 2011/03/15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结 篇二

关键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奖优;助困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08-0041-02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元评审条件给实际操作带来一些困惑,容易滋长“弄虚作假”、“伪贫困”等不良现象。

一、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性质及教育功能的探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四个字体现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一是“奖优”,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二是“助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具奖学金“奖”和助学金“助” 的双重性质,那么它到底是属于奖学金的范畴还是助学金的范畴?在学生学习生活中能起到什么教育作用?

奖学金和助学金虽同属于学生资助体系,但是从文件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它们是有区别的: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评定依据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测评成绩;助学金的目的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定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虽然兼具“奖励”和“资助”的双重作用,但首要评审条件是“品学兼优”,根本目的是奖优、励志,它应属于奖学金的范畴。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仅能对获奖学生起到物质资助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对学生进行激励和导向教育。具体来说,有两大教育功能:一是表彰激励。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小、额度大,评价的首要指标是品学兼优,是学生心目中认可度比较高的奖励和荣誉,就获奖学生而言,能够使他认识到通过自身努力来体现自我价值,能激励他进一步的发展。二是榜样示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不仅要表彰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重要的是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个学习标杆,起到榜样示范作用,进而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存在的问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省教育部门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评选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奖优还是助困,政策执行者难以权衡把握

国家励志奖学金既强调“品学兼优”,又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奖励学习成绩及能力上的强者,又要资助经济地位上的弱者。由于个体教育经历和主观能动性存在差异,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客观规定性和受奖对象的有限性,导致“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的对应度不高,因此,它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问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这样三种情况,很难对“优秀”与“贫困”进行权衡。一是“优秀”而“不贫困”的学生。这类学生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过少未能评上,也因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而没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果评,就缺少“家庭经济困难”这个硬性条件,不能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的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会认为抢占他们的资助资源而觉得不公平;如果不评,就发挥不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的功能,他们难免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感,认为自己的努力得不到认可。二是“贫困”而“不优秀”的学生。这类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但是因其不利的家庭背景及受教育经历,尽管平时很努力,综合测评成绩还是相对偏低,无法享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有限名额的资助,故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的理念难以实现。三是“优秀”的“伪贫困”学生。这类学生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若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应该不属于困难的范围,但是受5000元钱的诱惑,加上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人为因素很大,他们争相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导致“伪贫困”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现象层出不穷。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具有主观性,操作性不强

为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时,学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年级或专业成立以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并确定各档次经济困难学生资格[2]。该文件明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但是具体操作性不强,主观随意性比较大,认定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证

明材料,证明力和可信度不高。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首先要弄清楚哪些学生的家庭真正困难,而最容易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是当地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理应最为权威有效。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当前诚信普遍缺失,加上费用无需地方掏腰包,因此,那些开具证明的有关部门一方面可以顺手做人情,另一方面还可以趁机收取一定的费用,甚至是只要收费,证明随便开,以至于开出的证明早已失去一级政府的诚信意义[3]。

2.认定方法单一,民主评议不够深入。目前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方式,即“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讨论评议——学院审核——学校批准”。评议小组成员虽然对学生的经济情况比较了解,但如果日常消费都是在学生消费能力范围之内,就不会有什么反对意见,民主评议仅仅是形式上的程序而已。一般情况下,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就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存在地区差异性和家庭特殊

性,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难以衡量。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多少。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差异很大,即使是同一地区,学生家庭收入来源、经济负担等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用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很难准确地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思考和建议

为了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国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助、贷、补、减”的资助体系,其中只有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体学生,其余都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挂钩(如图1),而且除了国家助学贷款是有偿资助外,其余都是无偿资助。因此,“家庭经济困难”这个身份能够带来很多经济利益,学生们争贫困、要贫困的现象屡屡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仅次于国家奖学金,但它和“家庭经济困难”息息相关,没有考虑到“家庭经济不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现实利益,导致学生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家庭经济困难”上。为彰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作用,尽可能遏制“伪贫困”等现象的产生,促进班级和校园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对现有的评审过程进行改进和完善。已有相当多的研究者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切实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严格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二是对现有的评审条件进行改进,即评审对象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向全体学生(如图1建议的学生资助体系)。在“富二代”、“官二代”问题层出的今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需要精神奖励和物质资助,同时家庭比较富裕的优秀学生也需要别人的认可和肯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只有强调学生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能力,才能使评审目的更加清晰,评审条件及程序更加简化,而且能消除诸多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和谐与公平的因素,实现“励志”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

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财教(2007)91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财教(2007)8号.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结 篇三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

1、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工作时间:10月15日前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及电子版。认定材料由各学院(部)保存归档备查。

3、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中的程序执行。

(1)各学院(部)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并将人员名单在本学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2)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必须有一名辅导员、班主任和不少于该专业总人数10%的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中男女比例要恰当,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应在该专业各个班级内公示。

(3)各评议小组确定建档人员后,应在该专业或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详细流程:各学院(部)按要求向各学生班级布置此项工作→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传达要求,成立评议小组→学生提交《景德镇陶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中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评议小组按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推荐档次→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景德镇陶瓷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民主评议一览的“推荐档次”栏要进行勾选,“陈述理由”栏要填写祥实,不能简单填写“同意推荐”;评议小组组长签名应为辅导员或班主任;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名为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二、国家奖助学金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分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定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标题空格栏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表格“政治面貌”栏中,应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不得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政治面貌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以简称代替。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辅导员或班主任在签名档中,必须亲笔填写,不得用其它方式代替。

4、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公章,院(系)在院(系)内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校方在校内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排名原则上不超出前3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各高校统一使用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2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定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标题空格栏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表格“政治面貌”栏中,应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不得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政治面貌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以简称代替。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辅导员或班主任在签名档中,必须亲笔填写,不得用其它方式代替。

4、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公章,需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校方在校内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不能都取平均数。对应比例为1:2:1。

2、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作为主要依据,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违反校规校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3、《景德镇陶瓷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为一页,一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四)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具体填表规范

1、“学校”、“院系”统一写全称。

2、“性别”填写:男或女;“出生年月”规范填写为例:“1990年5月”,不能以“1990年5月20日”、“1990.5.20”等形式填写。

3、“政治面貌”规范填写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不能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团员”、“党员”等不正确或不规范形式。

4、“民族”,如汉族,需填写“汉族”不能只填写“汉”。

5、“入学时间”填写规范同“出现年月”栏,如“2010年9月”。

6、“专业”填写全称。

7、“学制”规范填写本科为“四年”,不能填“3”、“四”等,也不要写“四年制”。

8、“联系电话”一律填11位数的手机号码,不要填写座机电话。

9、“成绩排名”或“排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以班级排名填写。

10、“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选择在“是”框里打钩,不要框里涂黑或其他形式填。

11、“必修课程”填一学年的课程数目且为必修课程。

12、“家庭户籍”二选一打钩,不要框里涂黑或其他形式填。

13、“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收入”“人均收入”三者数据要相吻合,但不要出现小数点位数。

14、“收入来源”一般填“务农”、“务工、“低保金”或“工资收入”等。

15、“邮政编码”以阿拉伯数字填写,应和家庭住址相吻合。

16、“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中“日期”一栏不需具体到日,规范填写如“2010年10月”、“2010-2011学年”,“奖项名称”一栏一行只填写一项奖励(奖项多的请选择重要的填写)。奖项名称不要打引号。不要出现“获”“荣获”等字眼,仅仅需填写奖项名称。“颁奖单位”一栏以奖状上盖章单位为准。

17、“申请理由”首行空两个字,不要出现“尊敬的领导”、“不忘党训”、“此致敬礼”、“敬礼、谢谢、望请批准”、“请学校批准”等字,申请理由不能简单列:

1、...,2、...,3、....,填写内容应当全面详实,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手写签名,“年 月 日”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结 篇四

学工部[2013]68号

各二级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3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审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学工部、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二)各二级学院、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书院候选人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工作。

三、奖励额度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二)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年,其中一档为2000元/年,二档为3000元/年,三档为4000元/年,分学期发放。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 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省政府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被学校认定为2013至2014学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仅可以申请一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档或二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三档中任意一档国家助学金。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按照分配名额1:1.2差额推荐,省政府奖学金按照分配名额1:1.5差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详见附件1。

六、评审及报送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上报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额,按照班级评议、学院或书院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后,分别于10月14日下午4点前和10月18日下午4点前将材料报送到学工部。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须同时分别上报《国 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2012-2013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6)、《潍坊学院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7)以及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学校将于10月16日下午和10月21日下午举行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候选人进行3分钟的ppt展示和现场答辩。各学院、书院将获奖学生信息分别于10月23日前和10月28日前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按照班级评议、学院或书院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后,于10月30日下午4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8)(电子版)、《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见附件9)(电子版)报学工部,同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四)学工部助学服务中心汇总评审结果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分时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七、有关要求

(一)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二级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引导、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严格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二级学院、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评审,严禁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标准评审、发放,不得另行调整标准,严禁提高或降低标准发放,或平分奖助学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于各二级学院、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三)统筹兼顾,协调评审。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省政府奖学金互不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各二级学院、书院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本学年学生获得的其它受助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四)各二级学院、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及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辅导员要严把材料关,指导受奖助学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填写规范真实、准确无误。

(五)各二级学院、书院公示通知应张贴在本单位公共区域内醒目位置,明确注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学校工作监督电话:8785565,工作时间: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工作邮箱:wfxyzzh@163.com。

附件:

1、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7、潍坊学院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8、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9、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10、填表说明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5.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篇五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根据学生不同的贫困程度分为3档。一档: 一般困难,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困难,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特殊困难,每人每年4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根据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学院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情况进行认定。认定的参照《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3.基本申请条件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正考不超过4门不及格;(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上一学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完成义务。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优先考虑。

4.资助名额 具体指标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5.资助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6.评审办法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简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作出信誉承诺,并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学习成绩单。

(2)各系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辅导员调查、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条件。辅导员将初审结果报系,由系评审小组进行初审,严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系公示三个工作日。各系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过初审,将学院推荐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按要求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4)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集体研究受助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7.特别说明: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助学金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停止资助: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3)受助学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出现必修课程正考2门不及格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的;

(5)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生活费或学杂费以外用途的;

(6)累计旷课达10学时的。

9.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被终止资助,不得申请享受下一学的国家助学金。

(四)受助学生的义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学校提倡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至少二次。

(五)考核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下一学年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结 篇六

各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财教【2011】103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1】29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65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52万元。各院系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额度见附件3,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2.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在本学年获得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814人,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共计407万元。各院系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额度见附件4,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本学年校系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四、评审程序

各院系务必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副书记为组长,相关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院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随表报送。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基本情况介绍(一式两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5)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此表由各院系审核认定,经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由各院系保存备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6)一份。

以上纸质材料请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北楼219,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86118869。

附件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1年国家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4: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5:201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6: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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