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证明

2024-08-09

新收入证明(精选9篇)

1.新收入证明 篇一

1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

从1949年到1978年这段时间, 中国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 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 而广大农村被游离于工业化进程之外, 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 形成了城乡之间相互隔离和相互封闭的“二元社会”, 造成了较大的城乡收入差距。 (见表1) 。

由上表数据可以看出, 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57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确定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克服了传统的农村集体劳动和平均分配的制度弊端,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劳动积极性, 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 农民收入的增速要快于城市居民。从数据中也可以看出, 到1982年, 城乡居民收入比一度缩小到1.95倍。随后几年, 伴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展开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曾一度缩小的差距又逐步扩大, 到1994年又达到2.84倍。1994~1997年之间, 城乡收入比略有缩小, 但缩小趋势并没有持续下去。城乡收入比从1998年的2.51倍扩大到2008年的3.31倍, 其实际收入差距也达到历史最高的11021.2元。可以说, 这种差距已经给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亮起了红灯。缩小城乡差距, 不仅仅能够体现社会公平, 更能够为中国持续繁荣不断添加新的动力。

2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原因

在一个城乡彼此开放的社会结构中, 由于生产要素能够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因而城乡人均收益率能够自动调适到合理均衡的发展水平, 起码不会出现长期而日趋拉大的差异状况。但中国是一个城乡二元制度结构显著的转型社会, 原本就存在着不合理的城乡收入差距, 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在制度变迁中本应趋于缩小, 但改革开放30年来却反而呈现为逐步拉大的发展态势, 其主要原因如下:

2.1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由英国经济学家刘易斯于1954年首先提出。他在《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 提出了“两个部门结构发展模型”的概念, 揭示了在发展中国家并存着由传统自给自足农业经济体系和城市现代工业体系两种不同的经济体系, 这两种体系构成了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教育资源、医疗卫生、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公共资源等制度安排的不统一, 使城乡工农之间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具体特征表现在:城市经济以现代化大工业生产为主, 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 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等。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元结构已经成为发展的阻碍, 也是拉大城乡差距的重要原因。

2.2 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之前, 为了实现工业化, 大量生产要素都倾向重工业, 依靠农业进行工业资本的积累原始。人为压低重工业发展的成本, 主要途径就是实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以及粮油统购统销。这种价格“剪刀差”从上世纪50年代一直持续到80年代中期, 很大一部分农业创造的价值都转移集中到了城市。改革开放后以实现现代化为目标, 优先发展城市现代化, 国家的发展政策和资源都以城市为中心, 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也向城市倾斜。大量财政收入用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先城市后农村的政策拉大了城乡之间本来就有的差距, 不仅如此, 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也吸引了大批农村的精英人才, 使农村的经济增长缺乏动力, 又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

2.3 对农村各项投入不足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尽管我国近几年相关补贴非常多, 但相比城市投入来说, 财政投资对农业投入还是不够, 财政支农比重一直在10%左右。社会保障差距也是重要的因素, 中国社会保障体制直接与户口挂钩, 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就可以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和保障, 农村社保项目少而且财政投入低。中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本来就较低,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加拿大为39%, 日本为37%, 澳大利亚为35%, 而中国只有10%左右, 且这10%的投入也基本给了城镇居民。

2.4 城乡教育差距

城乡教育差距表现在多个方面, 包括城乡初等教育投资、城乡平均受教育年限、城乡教育普及率等方面都有差距。受教育程度的差异特别是教育质量的差异, 将影响到人力资本质量, 进而深刻影响未来的就业机会以及劳动生产率, 最终都会反映在收入差距上面。城乡教育差距与收入分配差距存在着相互决定的问题, 这使教育不平等和收入不平等在代际间传递, 存在着“马太效应”, 如果任由其发展, 城乡的教育差距和收入差距将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3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基本对策

当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 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差距的缩小不可能一蹴而就, 毕竟这种差距是由多方面原因所造成, 有制度、政策、技术、人力资本方面等等, 并且这些因素的不平衡会因为这种差距的存在而不断自我加强, 甚至造成更大的两极分化。尽管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些社会问题, 也采取了一些相关政策, 但由于力度方面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原因没有取得太显著的效果。因此要抑制差距的进一步恶化, 必须采取下述更加强有力的措施:

3.1 加快农业产业升级

国家要继续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 加强农业科技研发,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通过相关政策及信息的扶持, 鼓励农产品的深加工以提高其附加值。逐步延伸和完善农业产业体系, 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对于农业来说, 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生产过程, 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此外, 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体系, 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农业信息服务等都属于农业产业体系。这些体系与农业生产密切相联, 共同作用。中国农业产业体系正在形成, 产业体系内部还不健全, 体系之间联系不密切, 整个农业产业体系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可以肯定, 如果这一体系能够得到完善, 将有力地支撑着农业生产, 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3.2 农业规模化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 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曾发挥重要作用, 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 该制度已经很难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就是要解决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经济相衔接的问题, 一个生产分配关系的更改和确立不是短时间就能够实现的, 政府要逐步引导农民进行合作化生产, 在土地产权方面进行创新, 通过土地产权的流转, 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能提高效率。在稳定农业生产关系的前提下, 鼓励农民探索更加科学的发展道路。

3.3 改善农村人力资本状况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 (Gary S.Becker) 曾指出:在不断变化的新经济环境中, 只有那些有效利用人力资本的国家和地区, 才能持续增长。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与只受过低等教育的人, 薪酬差距日渐扩大, 可以说, 知识的确有价。人力资源尤其是高质量的人力资本因为具有持续性的知识创新能力和信息提供能力, 并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显著特征, 使人口现代化、人力资源现代化和人力资本现代化具有了最为重要的发展意义。教育是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教育投资可以直接增加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 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和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要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除了要继续完善义务教育外, 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对农村劳动者进行生产技能培训, 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

3.4 完善农村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现代化社会的根本标志, 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更是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城市社保经历多年的发展已基本成熟, 而农村保障体系才刚刚起步。农村社会保障中基本要求是实现“老有所依、病有所医、生有所靠”。要建立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的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项制度最为重要。逐步建立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完备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资金有三个来源:国家各级财政按比例提取、村集体和企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以及个人缴纳。构成比例应当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及整个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应当采用国家财政支持为主、社会集资为辅的办法筹集社保资金, 在经济发达地区则可以考虑以企业和个人为主的办法筹集社保资金。

3.5 加速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的发展不仅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增长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更是优化城乡结构的重要举措。城市化就是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过程, 农民迁移到城市中, 住房、消费、医疗等方面都比农村有很大的提高, 生活水平必然得到改善。但我国城市化进程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并且存在问题也较多。特别是城市化的扩张对农村土地的占用, 造成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据估计, 全国大约有5000万农民出现不同程度的失地, 其中失地而失业的农民估计不低于1200万人, 而且每年还将新增200多万人。本该受益的农民逐渐被“边缘化”, 成为弱势群体。城市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载体, 必须坚定不移地推动城市化的进程, 但前提必须保证城市化的主体——“农民”的利益, 保护好农民固有的优势。相信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必定带给农民越来越多的利益。

4 结语

世界各国经验表明,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城乡发展差距是正常的, 但如果差距过大, 势必会影响到经济正常发展, 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当前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已经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形势非常严峻。正如本文所述, 加快农业产业升级, 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 提升农村人力资本素质和完善农村社保体系等措施, 都可以较好的提高农民收入,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并且也都是现实可行的措施。中国建设和谐社会, 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城乡和谐发展。农村的发展壮大受益的不仅仅是农民, 农民收入的提高将大大增加内需, 而内需扩大是中国经济未来发展强大的动力。建设现代化农村, 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尽管任重而道远但利在未来, 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参考文献

[1]阿瑟·刘易斯:《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M]《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 (第八辑) ,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4.

[2]朱小俊.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原因分析及政策选择[J].技术与市场, 2008, 7:41-42.

[3]林毅夫, 蔡昉, 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15-40.

2.财政收入新常态 篇二

什么是财政收入的新常态?业界最直接的反应是,财政收入将不可能维持在过去的高增长水平。除此之外,可能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财政收入的增幅保持在多高算是合理水平?财政收入的税源结构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呼吁多年的建立地方稳定财源会不会破题?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到底怎么样调整?除了常规的税源结构,会不会有一些非常态的财政收入的出现?

过紧日子

伴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多年的高增长,财政收入的盘子也是越做越大,连年攀升。甚至连续多年保持在20%—30%的增速,远高于GDP的增长幅度,也一度引起很大质疑。但是随着诸多红利的消退,经济的高增长难以为继,反馈到财政收入的最直接反应就是增幅的下滑。

早在2013年6月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时指出,“完成今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压力很大,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从今年上半年的财政收支情况来看,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74638亿元,同比增长8.8%。

其中,因为税收增长“不给力”,中央财政收入没有完成预算增幅。上半年中央财政收入达34327亿元,同比增长6.2%,比预算增幅(7%)低0.8个百分点。上半年地方财政收入虽然增幅(11.1%)过关,但税收增幅地域分化趋于明显。

财政部预测,下半年,受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营改增扩容、增加减税力度以及去年收入基數逐步提高等因素影响,中央财政收入增幅仍有回落压力,地方财政一些省份增收困难。

在实际采访中,我们也了解到,地方财政明显感觉到经济形势的压力,挖掘财源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应减少杜绝“挖浮财”情况的出现,不能把财政收入增长的压力转嫁给企业和居民。

税源结构调整

在之前多年的财政收入高增长中,在全国许多地方呈现的模式是:政府主导投资,大量上大项目和“铁公基”项目;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乱开乱放导致政府性债务的骤升;利用土地的增值,放任房地产市场的非常规发展。

在这样的旧有发展模式里,房地产行业长盛不衰,政府财政保持飞速增长,财富向着资本和权力的方向聚集,但转化效率却越来越低。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方人士对财政收入改革的呼声渐高。从财税改革的总体方向上来看,管理层已经在税制和财政体制等多个方面展开措施,以求构建稳定、科学和可持续的财政收入机制。

首先从税制调整来看。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六个税种。这将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和居民个人的“钱袋子”。具体来分析:

一是个人所得税。以后国家征个税,会把收入综合计算的同时,考虑支出后给予抵扣额。支出包括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负担、再教育需求、住房贷款等等。

二是房产税。房地产税还处于立法阶段,业界估计得到2017年才会全面实施。房产税被视为取代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

三是环保税。新环保税体系方案已上报财政部,预计将在“十二五”中后期实行。内容包括对温室气体排放单独征税,征税对象主要针对煤炭、原油和天然气等温室气体排放大户。

四是消费税。预计将调整征收范围,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会优化,征收环节会改进,部分税目征收由生产、批发环节改到零售环节,并将税收划归地方。

五是资源税。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增加了煤炭企业税负,也可能使以后的煤电价格更贵。另外,资源税将扩围至水流、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空间,目的是以经济利益杠杆促进资源节约。

六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值税下一步将扩围到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增值税立法也将适时完成,而营业税将成为历史。

其次是财政体制的调整。涉及到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的划分,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源的划分则是颇受关注。

特别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对培育地方稳定财源的呼声更加高涨。营业税是当前地方政府的主力税种,一般情况下,要占到本级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一旦营改增全面完成,进入增值税体系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就十分剧烈。所以,“营改增”的倒逼作用凸显。

同时,有专家建议,一个既兼顾短期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缺口和长期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可行之策是扩大一般转移支付,使地方财政收入中的相当部分来自于规范的甚至法定的一般转移支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财政的收入中,土地财政占比过大,税源结构单一,税源个性化不明显等等,这些都需要在税制和财政体制的改革中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非常态

要保持稳定的财政收入,除了常规的手段之外,一些非常规的措施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只要科学合理运用,提高政府理财水平,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不是难题。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认为,要科学运用税和债。其中,债务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必要补充,一是要尽快化解存量债务,二是要尽快出台规范的地方债务管理办法,一个规范的地方债务管理机制的基本方向是“制度约束+市场约束”相结合的形式。

除了税和债,冯俏彬认为,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还可能有三部分:一是国有资产方面的收益,二是少量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三是各类政府性基金。这一类财政收入,都应该纳入到统一的、全口径管理的框架之下。这就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体系既有作为主体的税,也有补充作用的债、费、利等,形成完整的体系。

3.出国在职证明收入证明 篇三

兹证明***,女, 1972年**月**日生,自** 年12月起在我行工作,职务为客户经理。她的年税后收入总计:人民币*****元。

证明人签字: 电话:

******银行

2015年4月24日

Statement of Employment and Income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born on 23/**/1972)has been working with us since 12/***.She is now in position of loan officer.Her annual income is RMB ****Yuan after tax.Referee: Tel:

*******

4.互联网+与农民收入新常态 篇四

1“互联网+”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农民作为劳动三要素中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本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就是其收入的决定因素。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文化素质决定着劳动生产率。农耕时代,农民靠手工生产,效率低收入也低,随着工业时代的到来,大量现代化机械投入劳动,效率提高了,而互联网的发展,势必会进一步提高效率,增加收入。

广大农民一般都是低学历,他们接受的教育少,所以掌握的科学技术也很有限。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现代经济发展已经不能单纯依靠自然资源和人的体力劳动,生产中必须提高体力劳动者的智力水平,增加脑力劳动者的成分,以此来代替原有的生产要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刚好给了农民一个很好的学习平台,通过智能手机和电脑等网络设备,农民可以在互联网上学习到他们想要的知识。互联网一方面可以使农民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设备较快地学习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信息的传播,使农民更多了解市场信息,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运作能力,这能增加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同时,农民通过互联网学习科学文化,掌握科学技术,这对他们的就业和创业也有很大的帮助。随着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他们的工资性收入能得到提升,创业的成功率也能提高。通过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农民能第一时间更便捷地看到国家最新政策消息,把握住政策红利,参与土地流转、出租、承包,在原有的收入基础上增加自己的转移性收入。随着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民在互联网上学习基础金融知识,增强自己对现有财产保值增值的概念,合理投资自己的财产,在一定风险下实现收益最大化,增加财产性收入。

2“互联网+”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首先,互联网优化生产结构。传统农业有着生产效率低、资源利用率低、科技含量低、规模不经济等问题。生产效率低指的是靠农耕等人工方式在单位时间内劳动产量低,因为农业生产是有时效性的,过了时间还没播种的话就算后面种下去也不会有好收成了。资源利用率低是指撒播、漫灌、随机施肥等粗放式生产方式会造成资金、土地、水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科技含量低一是指农产品价值低,二是指生产工具落后。规模不经济是指没有很好地权衡量与价的关系,导致增产不增收、价高量不足等问题,没有使产出效益最大化。针对以上问题,互联网能给出有效的解决路径。现代科技的生产工具投入到生产中,其高自动化能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让农民不错过生产时间,获得好收成。互联网的智能化在发达国家已有应用,滴灌、合理密植、精准施肥等措施能充分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投入产出比最大。互联网的信息化能让农民捕捉市场最新动态,作出有效预测,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不利风险,生产价值含量高的农产品,在产量和价格上获得优势,选择合适的生产规模,达到增产又增收的目的。

其次是互联网优化销售结构。相对其他行业来说,农产品具有“一长一短”明显特征。“一长”即农产品生产周期长,“一短”是指农产品保质期短。生产周期长会使农民在市场上错失销售良机,保质期短使得没有等待下一个好机会出现的时间,没卖出去的农产品就会坏掉。针对以上问题,互联网构建的电商平台也能给出有效的解决路径。对农民来讲,电商平台给他们提供了很多客户,光淘宝目前的买家就超过了5亿,这是一笔巨大的资源,平台上提供的订购功能能做到随买随卖,随卖随采摘,有效解决卖不出去而坏掉的问题。传统的销售模式使得农民处在供应链的最底端,菜贩1块钱一斤收来的白菜几经周转到菜场卖4块钱一斤,大部分利润都被中间商赚取了,而网销是农民直接对客户,价格透明,环节少效率高,对农民和消费者都是有利的。而且,网销能让农民树立品牌意识和竞争意识,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吸引客户,达到顾客满意的同时增加自己的收入。

3“互联网+”拓宽收入来源渠道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逐渐被高生产率、高科技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替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农业的相结合,农民经营模式发生改变,不仅让农民拥有更多的选择权,而且拓宽收入来源渠道。传统农民的收入主要分为生产经营的农产品销售收入,出卖劳动力获取报酬和存款的利息收入,收入来源渠道很少,获取的收入很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农民通过学习科技知识,了解信息进一步增加收入来源。

首先,“互联网+”的普及打破传统生产经营模式中农产品销售商和销售地的限制,农民通过信息识别可以从不同的商家和销售地中挑选能实现价格合适、成本最低、收入最高标准的一方进行交易。由于信息的不完善,农民通常将农产品以低价卖给附近的商贩,这种价格本身不具有合理性,由于季节等原因农民急需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客户有限,而且议价能力较低,一般农民只能从中获取微利,商贩却能够获取暴利。农民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电商销售平台,实行农产品网销模式,农民能够自由合理定价。客户与销售地的多样性,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性,使农民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从而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其次,农民工通过互联网技术了解公司招聘信息,从中挑选到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打破农民工进城只能在工地打工的传统观念。全国范围来讲,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其根本原因是信息文化程度低,不能够有效地运用当前的科学技术来获取信息资源。普及农民工信息化程度是需要迈出的第一步,通过对农民工进行宣传互联网技术,建立农民工人力资源社等信息平台能够加快信息的传播力度。农民工根据自身能力通过对招聘单位进行合理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一方面能够提升自身社会能力,另一方面能够获取更高的报酬。农民的收入还有来自存款利息的收入,虽然银行存款的风险程度很低,但利息收入普遍较低。通过互联网信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了解,农民根据自身的风险喜好程度将部分存款投资于金融产品,获取比银行存款利息更高的收益。

4小结

我国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大,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差距也大,这是资源的分配不均导致的,而“互联网+”的发展能让资源在不同产业和地区之间分配更合理公平,发展机会均等。我们应该搭上互联网这艘船,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拓宽农民收入来源渠道,使农民收入步入一个新常态。

摘要:十三五规划制定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这一目标最难攻克的是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因为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在农村。如今互联网技术发展愈发成熟,“互联网+”给很多传统行业带来飞跃式的发展。着力研究“互联网+”如何给农民收入带来新常态,将从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拓宽收入来源渠道三方面阐述。

关键词:“互联网+”,农民收入,新常态

参考文献

[1]周灿芳.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研究:以广东为例[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

5.新形势下增加农民收入探讨 篇五

关键词:农民收入;经济结构;科教兴农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0010402

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10%以上高速平稳增长,发展态势良好。2006年,国民经济总量跃升到世界第四位,比2002年上升了两个位次,直逼德国;人均国民收入达到2010美元,比2002年翻了近一番,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但与此同时,城乡差距加大、贫富两极分化、农民增产不增收、农民就业难、农村发展缓慢滞后、农村返贫现象严重、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所谓的“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变现出不和谐的一面。这一系列的问题在党的十六大以来,受到党和国家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广泛关注和重视。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掀起新一轮的农村改革;2005年10月11日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全面加快农村发展;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确实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就业,提高待遇。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农民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三农问题远远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妥善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增收依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十六大以来的农村改革,为我国全面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为我国下一步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提高农村生活水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十七大即将召开之际,充分认识当前形势,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农民增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1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顶多只能解决生存问题,要求发展必须实现农产品商品化。因此,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是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根本途径,是当前农村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

(1)因地制宜,适当扩大经济作物、养殖畜牧业的产业规模。农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区域内的气候、土质、水源等自然资源,因此,充分认清自身自然资源状况,发挥自身优势,适当扩大经济作物、养殖畜牧业的产业规模,实现区域内资源自然经济价值是取得农业优势地位的关键。

(2)因时而变,大力发展原生态绿色产品。随着人民生活水品的提高,营养与健康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原生态绿色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出极大的优势,一方面既响应了“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号召,另一方面又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

(3)顺应市场,推进农产品的产业化,实现产业链与价值链的统一。传统的农产品粗加工成本高、利润小,产业链与价值链严重脱节。因此,按照市场的要求,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保险、储运以及销售,实现产业化运作是充分获取农产品价值的关键。

(4)合理规划,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的相互促进作用。毫无疑问,三大产业之间是息息相关的,在大力发展农业的同时积极推动工业和服务业不仅能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还能增加农民的额外收入来源。

2大力推进科教兴农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坚持科教兴农的方针,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1)以提高投入产出水平为目的节本增效技术;(2)以提高质量为目的的优化动植物品质技术;(3)以扩大增值为目的的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4)以高效节约为目的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5)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环境保护技术。我们必须认识到,要大幅度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农业科技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使科技成果尽快变成现实生产力,是农民从运用科技中得到实惠。要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引导企业对农民开展科技服务,扶持各类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充分发挥农民科技人才的作用。实践证明,办好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是推广农业实用技术的一种有效形式。通过试验示范,培育优良品种,向农民现场展示、传授技术,这不仅可以有效地沟通连接农户的推广渠道,使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而且可以使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3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劳动力分流

农民增收难,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农民所受的教育水品普遍偏低,使得他们就业难或者只能从事低报酬的工作。要改变这一现状,最好的办法是提高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提升素质,从而实现劳动力分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具体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开办技校,教授一技之长;(2)举办农技培训,传授种植养殖技术;(3)聘请农技人员,深入农户指导;(4)组织考察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5)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丰富闲时文化娱乐生活;(6)引进人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城市的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服务,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总的思想是既要育才、输才,又要引才、留才,实现农村人才素质结构的合理配置。

4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

虽然,传统上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具有几千年的农业历史,但由于现代化进程慢、水品低,我国农业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表现得极为脆弱。鉴于这种情况,我国要振兴农业,发展农村,惠泽农民,必须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1)资金支持,包括信贷支持、基础设施投入和财政补贴;(2)技术支持,包括先进技术的引进和传授;(3)人才支持,包括人才培育的支持和高素质人才的引入;(4)信息支持,包括气候预测、市场供需变化、政府政策走向等方面的信息;(5)法律支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维权,确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6)制度支持,健全农村保障体制,增强农民风险抵御能力;(7)政策支持,包括各种优惠政策和农产品的保护政策,减少农业产品与工业产品价格差距。

总之,增加农民收入不是一个单一的问题,需要把它置于三农这个整体中,放在全国这个大局中加以考虑,予以解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付志方.关于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的对策思考[J].理论前沿,2001,(1).

[2]李晓超.农民收入增长为何变慢[J].经济月刊,2000,(4).

[3]牛若峰.中国农业现代化走什么道路[J].中国农村经济,2001,(1).

[4]课题组.正视现实,反思差距[J].调研世界,2000,(10).

6.表一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 篇六

大连银行分行(中心)支行:兹证明(姓名)为本单位(用工形式)员工,因与贵行发生业务往来,现应贵行的要求,特提供该员工以下情况:

该员工自年起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年,现担任职务。

该员工上的税后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不含公积金)为人民币元;上住房公积金(含个人缴纳部分与单位缴纳部分)及住房补贴总额为元。

本单位已为该员工交纳“五险一金”明细如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愿承担因上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效给贵行造成的任何损失。

本单位地址: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本证明书仅供该员工与贵行办理业务之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公章)

对以上收入证明核实情况:

核实时间:核实方式:□实地调查 □电话联系 □其它接待人(联系人):

核实结果:

本人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申请人收入及职业收入证明 篇七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同志为我单位(正式、合同、临时)职工,现 任职务,该同志年月参加工作,在 我单位已有年,年月至年月(最近一 年期间)月平均收入人民币(大写)元()我单位保证该同志职业及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单位全称:

2、单位地址:

3、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4、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调查人核实情况:情况属实。

8.新个税变化对职工收入的影响探析 篇八

2011年9月个税发生了以下变化: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 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 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新旧对比变化见表1。

经过这样的调整, 在原工资薪金不变的条件下, 对低收入人群来说, 个税是不同程度的降低了, 但对于高收入的人群来说是略有上升, 具体分析如下。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 (含3500元) , 以3500元为例, 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3500-2000) *10%-25=125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0元, 也就是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 (含3500元) 的工薪阶层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均为零。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含5000元) , 以5000元为例, 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2000) *15%-125=325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3500) *3%=45元, 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含5000元) 的, 应拿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少交280元, 降幅86.15%。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含8000元) , 以8000元为例, 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8000-2000) *20%-375=825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8000-3500) *10%-105=345元, 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 (含8000元) 的, 应拿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少交480元, 降幅58.18%。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8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的 (含12500元) , 以12500元为例, 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2500-2000) *20%-375=1725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2500-3500) *20%-555=1245元, 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8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 (含12500元) 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少交480元, 降幅27.82%。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12500元以上38500元以下的 (含38500元) , 以38500元为例, 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38500-2000) *25%-1375=7750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38500-3500) *25%-1005=7745元, 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12500元以上38500元以下 (含38500元) 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少交5元, 降幅0.06%。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38500元以上58500元以下的 (含58500元) , 以58500元为例, 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58500-2000) *30%-3375=13575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58500-3500) *30%-2755=13745元, 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38500元以上58500元以下 (含58500元) 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少交170元, 增幅1.25%。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58500元以上83500元以下的 (含83500元) , 以83500元为例, 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83500-2000) *40%-10375=22225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83500-3500) *35%-5505=22495元, 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58500元以上83500元以下 (含83500元) 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多交270元, 增幅1.21%。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83500元以上103500元以下的 (含103500元) , 以103500元为例, 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03500-2000) *45%-15375=30300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03500-3500) *45%-13505=31495元, 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83500元以上103500元以下 (含103500元) 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多交1195元, 增幅3.94%。

再以月工资薪金收入203500元为例, 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202500-2000) *45%-15375=75300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203500-3500) *45%-13505=76495元, 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3500元时, 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多交1195元, 增幅1.58%。

由此可见, 收入在83500元以上的工薪阶层, 修订前后应纳个人所得税最多多交1195元, 而且随着收入的增加增幅逐渐降低。

通过上述比较、计算可以看出, 月工资薪金收入38500元是一个分水岭, 月工资薪金收入低于38500元的工薪阶层, 此次费用扣除标准调增后, 随着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也有所增加, 由于交纳个人所得税额相对较多, 所以增幅变化不大, 最多多交1195元。

二、税率结构的调整对年终奖的影响

年终奖也是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但我们知道年终奖税金的计算和工资部分税金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以调整前后税率的变化来看对年终奖的影响。表2、表3是税率调整前后对年终奖计税的分析表。

我们以54000元为例计算税率结构变化前后对应纳所得额的影响。调整前后应纳所得税=54000/12*15%-125=8098.75元。调整后应纳所得税=5400/12*105-105=5398.95元。比调整前少交2699.8元。由于年终奖和工资薪金的计算方法不一样, 它存在一个个税交纳的临界点。也就大家所说的多要一元钱。有可能要跨一个档的税率, 会多交税金的问题。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可以做一定的计算分析工作。凡是临界点内的职工, 我们都可以做一定的调整。使个人少交税, 单位少支出。

摘要: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决定》。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增加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文主要通过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对比来研究新个人所得税对职工收入的影响, 重点分析了对月工资及年终奖的影响。

关键词:旧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比较,职工收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S].2011-06-30.

9.新收入证明 篇九

收入是反映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关键指标,是政策实施中判别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关键和常用工具。从测算方法的角度看,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可以分为绝对收入标准和相对收入标准两大类。

住房保障收入线绝对测算方法主要有:(1)基本生活成本法,在我国政策实践中曾用“低保线”作为住房保障对象的识别依据;(2)国际贫困线推算法;(3)恩格尔系数推算法;(4)住房消费支出比分析法;(5)房价收入比类推法。

住房保障相对收入线测算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如果某一个体或家庭的收入水平相对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而言低很多,那么该个体或家庭就无法平等充分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甚至被排除在外。实践中,人们通常用一国或地区的平均收入或中位收入水平(the Mean or Median Value of National Income)的某一百分比作为测算标准。在已有的研究文献中,住房保障相对收入标准测算方法主要有:(1)统计分类推算法;(2)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法;(3)家庭相对最大购房能力方程式测算法。与住房保障绝对收入标准计算方法相比,相对收入标准计算方法避开了基本需求这一概念,重点放在社会平等收入分配上。另外,相对收入标准计算方法在实际计算中简便易行,还充分考虑到了人们普遍公认的社会评价。不过,其缺陷也是明显的,一是不管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多高,总有一部分人处在保障范围之中;二是相对收入标准测算结果在时间和地区上均没有可比性,因此无法做时间和截面比较。

Joon Kim(2004)指出,以前的研究常用希克斯收入均等差异法(EV)来估计公共住房计划中的住户福利水平,但是,在无单位面积约束下的估计经常会高估住户的实际福利,例如,韩国公共住房计划中的住房一般对单位面积进行了限制。他通过修正的希克斯收入均等差异法,并与无约束条件下相比较,发现面积约束下的福利比无约束时要小,原因在于住房的收入需求弹性、租赁帮助下的公共住房最优消费在实际面积约束下要小。Michael Stone(2006)借鉴美国对住房支付能力的定义,构建了英国住房支付能力标准规范,将家庭中非住房最低可接受预算支出界定为最低剩余收入标准,并以此标准估计住房支付能力和住房困难问题。我们发现国内外学者研究文献虽然较多,但是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地域差异的测算方法还没有出现。

2 绝对收入标准界定的基本思想

界定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收入标准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收入和住房支付能力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例如收入构成、静态与动态之分。受数据来源的限制和研究方便,这里主要以基本生活成本法为基础,在适当改进和发展的基础上展开研究。

事实上,测算人类的基本需要是困难的。为了分析便利,我们不妨将人类基本生活需要分为两类:一是食品需求部分;二是非食品需求部分,这样分类是因为食品需求部分比较容易确定和统一,或者说食品需求的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都较小。

从理论的角度看,满足家庭基本居住需要的收入标准必须满足以下性质:(1)水平平等(Horizontally Equitable):每一家庭或个人的生活环境不同,为了平等对待每一个研究对象,收入标准线必须根据个体生活环境做相应调整。也就是说,在同一收入标准线上的个体具有相同的生活水平,尽管他们的生活环境不同。(2)准确寻找影响个体环境的因素,例如个体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种族、气候条件、工作性质或行业、家庭结构等。(3)一致性(Consistency):一致性要求实际收入标准不随时间和地域的变化而变化。

在人们所有生活需求中,食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需求,其次是居住,并且食品需求弹性要小于住房需求弹性。为了测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我们首先测算满足人类基本生活的食品需求标准,即基本食品需求部分。1901年,Rowntree以维持身体活动效率(Physicall efficiency)这一概念为基础,认为构成人类基本需求的消费集的货币价值就是收入标准的门槛值,下面我们将人类的基本需求分解为食品需求部分和非食品需求部分,并探讨各自的测算方法。

食品需求部分:从生理生活需要的角度看,不同个人以及同一个人在不同生活环境及时间上对食品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因此,要从理论上准确测定每一个体或家庭的食品需求几乎不可能。为解决这一困难,我们可以通过计算某一典型的消费者或家庭的食品消费集,来推算其市场价格。具体计算步骤为:第一步,计算某一代表性个体的热量需求;第二步,确定满足这一热量需求的食品消费篮子;第三步,将食品消费篮子乘以相应的价格向量,得到该代表性个体基本食品需求的收入标准,即食品标准线。

非食品需求部分:准确科学地测算非食品需求部分的标准收入线最为困难,学者们之间的争议最大,很难统一。实践中,大家通常运用恩格尔系数法来计算非食品需求部分。所谓恩格尔系数法,是假定如果个人或家庭的食品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相同,那么这些个人或家庭将获得相同的生活水平,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国际粮农组织在确定贫困线时,认为恩格尔系数高于60%的个人或家庭属于贫困。因此,实际计算中许多学者常常用食品贫困线除以60%计算得到相应的贫困线。该计算方法简单方便,但是以60%作为计算标准,显得有些简单粗糙,也缺乏科学依据,并且用该方法计算而来的贫困线结果对非食品消费集的价格完全不敏感,不能表现个人或家庭在地区之间的生活成本差异。

基于上述缺陷,我们提出一种新的计算方法。关于最基本非食品消费支出,我们引入一种比较形象的说法,即“从牙缝里挤出来的其他非食品消费就是最基本的非食品消费”。也就是说,当一个家庭(或个人)的总支出等于基本食品消费支出时,该家庭(或个人)为了获得基本的非食品消费支出而愿意放弃的基本食品消费部分,就是最基本的非食品需求部分。这一思想的数学模型表达将在下面详细阐述。

3 住房保障收入线测算新方法

3.1 关于计算方法

上述非食品基本需求部分的计算思想可以通过下述四个计算步骤来实现。

第一步:界定一个代表性个体的最低营养需求量(the minimum nutrition requirement)。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推荐的一个代表性标准个体每天的最低营养需求为2100卡路里(calorie),下面的计算中,我们就以2100卡路里为标准热量需求。

第二步:确定满足最低营养热量需求的食品集及其价格。相同地区的个人或家庭的消费偏好基本相似,我们以某一地区代表性个体满足最低营养热量需求的食品集为参照,其价格为收入最低的20%的个体或家庭的平均消费价格作为计算价格,因为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群体的消费价格是不同的,最低的20%收入组的消费价格是一种最便宜消费方式,这种选择相对合理准确。将食品消费集乘以相应的价格向量便得到食品消费总价格。

第三步:计算平均单位热量成本。在计算出每一个参考人群的人均营养摄入量后,就可以计算出他们的平均单位热量成本,用该平均单位热量成本乘以2100卡路里,就得到了基本食品消费需求成本。

第四步:测算非食品基本消费需求部分。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食品需求的计算相对明确,但是其余部分争议较大。上面已经提出“从牙缝里挤出来的其他非食品消费就是最基本的非食品消费”,依据这一思想,我们试图通过建立如下食品支出与总支出关系方程,来分离出基本需求总支出中的非食品需求支出部分的比例。

式(1)中,YiF和YiT分别表示个人或家庭的食品支出和总支出量,ZjF是个人或家庭i在j地区(如省、市)的基本食品消费支出水平,Ni代表家庭规模,即家庭i的人口数量,α、β和?是待估计参数。估计方程(1)是为了计算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上限和下限,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下限是不受财政救助能力限制的最基本救助门槛值,是一个人道主义准则;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上限是防止陷入福利依赖的最高救助水平,满足住房保障原则。

这里,我们将住房保障收入线下限界定为,基本食品消费需求水平加上当一个代表性家庭的基本需求总量等于基本食品消费需求时的非食品需求部分。为了清晰说明这一过程,图1做了描述。图中的纵轴和横轴分别表示代表性家庭的食品消费支出部分和总消费支出部分。YF曲线是根据样本估计而来的食品消费曲线,ZF(纵轴上的一点)代表一个典型家庭最基本的食品消费需求。当一个典型家庭的总消费支出YiF等于ZF时,他只能将总消费支出YiT的一部分(α0)用在食品消费上,余下部分(1-α0)用于非食品消费支出,即为“从牙缝里挤出来的部分”。也就是说(1-α0)ZF为一个家庭总消费支出等于基本食品消费支出时,该家庭愿意放弃食品消费来获得必需的非食品消费部分。

由此,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下限ZL=ZF+(1-α0)ZF=(2-α0)ZF。假定式(1)中的YiT=ZjF,则有,YiF/YiT=α+ln(Ni)=α0。?

在图1中,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上限为,可以界定为代表性家庭在食品上的消费支出等于时的总消费支出水平,即假设式(1)中的,我们便可得到:

式(2)就是我们测算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上限的计算公式。

3.2 数据来源及描述

这里我们使用“国家统计局城市住户收入和支出调查”的入户日记式抽样调查数据。该数据是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按照分层、多阶段、随机等距、二次抽样法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在全国抽取226个市县。总样本量在17000户左右,样本数据包括城市家庭的基本人口学特征、就业情况、收入、支出以及财产状况等,是目前比较权威、详细的数据系统之一。这类数据系统便于做微观计量分析,准确度高,技术要求相对较高。

3.3 住房保障收入标准计算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和数据资料,我们计算得到2010年全国及31个省、区和直辖市的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上限和下限,测算结果见表1。为了便于比较分析,表1还列出了全国及31个省、区和直辖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收入最低10%和中低10%人口收入水平等指标。全国及31个省、区和直辖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收入最低10%和中低10%人口收入水平数据来自相应的各省(市或自治区)统计年鉴,由于部分省区数据缺省,所以在表中没有出现,我们用NA标记。

4 住房保障收入线调整方法

4.1 财政能力调整

上面我们运用模型构建了住房保障对象的绝对收入标准上限和下限,即从保障基本人权(基本居住需要)的角度看,住房保障收入的最低门槛值为ZL;从福利依赖的角度看,住房保障收入的最高值为ZU。实践中,具体保障标准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也就是说,随着政府财政能力的提升,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应该沿着ZL向ZU靠近,如图1箭头方向所示。如果政府财政能力用T表示,则这一调整过程可表示为:Z=f(T),Z∈[ZL,ZU]。

4.2 时间调整

为了保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可比性和一致性,研究者通常假设满足代表性家庭基本消费需求的“固定商品篮”(the fixed bundle of goods)不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大家一般只计算某一年份的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作为基准,其他年份依此基准做相应调整,比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进行调整。这样做使得满足基本消费需求的“固定商品篮”不变;同时,CPI数据获取相对容易,计算起来十分方便。不过,这种处理办法的潜在假定是,满足基本消费需求的“固定商品篮”对所有样本期均适用;用于CPI计算的商品篮与这里测算的“固定商品篮”大致相同。对于中国而言,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大变革时期,满足上述潜在假定的难度较大,其原因主要有:(1)在经济和市场快速发展的今天,许多创新性产品不断涌现,并替代原有产品,特别是对基本需求商品而言;(2)当食品与非食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发生改变时,二者之间的替代效应就会出现,再一次改变了“固定商品篮”的结构与数量;(3)用于CPI计算的商品篮与满足基本消费需求的“固定商品篮”在种类和数量上均存在差异,这样计算起来肯定会产生较大的误差。

为克服上述调整办法的种种缺陷,我们建议每5年用上述方法计算一次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在5年调整期内,用复合价格指数(0.7×FPI+0.3×CPI)进行调整,其中FPI是指城市粮食零售价格指数。这样处理的优点在于,复合价格指数更加接近满足基本消费需求的“固定商品篮”价格指数变动,另外,5年间隔时间不会出现人们消费偏好的较大改变,计算相对便利,是一种良好的近似。

4.3 地区调整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地域特点各异的发展中大国,各个地区自然禀赋、生活习惯、消费结构、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差异巨大。如果整个国家只有一条单一的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来识别住房保障对象,会掩盖地区之间的差异,造成一定数量的政策性住房困难瞄准失误。基于此,我们用标准的计算方法先计算省级层面(直辖市、自治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再以人口作为权重加总得到全国标准线。我们知道,这样的计算方法依然不能完全消除区域差异,但受数据采集的限制,我们无法进行更小区域的量化计算。我们深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统计技术和力量的增强,我们有可能以县(市)作为计算单位计算相应的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提高住房保障对象的识别精度。

5 总结与建议

收入是反映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关键指标,是政策实施中判别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关键和常用工具。本文成功地将“从牙缝里挤出来的其他非食品消费就是最基本的非食品消费”这一思想表达在数学模型中,创新性地提出了住房保障收入线测算新方法,并分别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实证测算,还相应地提出了时间、地区和财政约束调整方法。

当前,中国正处于住房保障大规模推进阶段,各地住房保障收入线确定方法不一,部分方法缺乏可行性,这必然导致住房保障瞄准政策性失效。随着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各项统计技术的提高,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使用本文提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测算新方法,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的公平分配。

参考文献

[1].Alex Schwartz.Housing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An Introduction,2010Routledge

[2].Bogdon and Can,Indi Reacators of Local Housing Affordability.Real Estate Economics.1997.82

[3].Byrne,G.A.,Stockard,J.,Taking Stock of Public Housing.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ics.2003.115

[4].褚超孚.城镇住房保障模式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5].迈克尔·谢若登.资产与穷人——一项新的美国福利政策.商务印书馆.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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