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精选9篇)
1.餐厅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篇一
2013年底, 九强生物与雅培中国在北京正式签署生化试剂中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经过2年多的合作, 双方加深了解和信任, 从而为此次进一步更紧密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此次合作开创了中国IVD企业技术输出的先河, 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同时也契合了雅培在生化诊断做到全球领先的战略规划, 强化了雅培在生化试剂领域的竞争优势。通过这一合作, 雅培公司可以提供更多的生化试剂品种, 从而为其用户提供更加完善和灵活多样的生化检测菜单, 使雅培公司不仅成为免疫诊断领域全球的领头羊, 更通过此次合作, 占据生化诊断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 对增强其在全球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雅培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诊断产品, 从而帮助世界各地的人们获得健康, ”雅培诊断业务运营副总裁Keith Cienkus表示, “我们期待和九强生物紧密合作, 九强生物在生化试剂领域的领先技术, 在中国良好的声誉以及发展前景, 使其成为雅培强有力的合作方。此次合作也契合中国的医疗改革进程, 借助雅培的全球平台和经验, 帮助中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更快地走向国际。”
九强生物董事长邹左军表示, “雅培公司是九强尊敬的, 也是国际公认的IVD行业领先企业,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在已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 今后将逐步开展更深入的合作。通过此次合作, 九强生物提供的技术将有助于丰富雅培的生化诊断产品线, 同时, 九强生物亦将获得由此产生的销售提成, 这将是一次令人愉快的双赢合作。”
2.餐厅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篇二
中标软件有限公司是国内著名的自主操作系统产品专业化研发与推广企业,以操作系统技术为核心,重点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等差异化特性。作为国家规划布局内软件企业,获得了军、民两方面的相关企业与产品资质。
作为全球知名外资IT终端解决方案供应商,戴尔长期致力于满足用户对日益攀升的IT性能和网络安全的访问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方便、更安全、更多样的产品和服务。戴尔创新的解决方案旨在简化并丰富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让科技更便捷。
中标软件市场及公共关系总监李震宁表示:“中标麒麟(NeoKylin)作为中国自主研发的操作系统首要品牌,为中国市场提供安全和值得信赖的自主可控操作系统产品。戴尔作为国际化的终端用户解决方案提供商,长期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共同的使命让我们走到一起,我们非常乐于与此类国际化品牌建立强强联合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为中国企业和用户在信息化领域提供更丰富的选择。”
戴尔大中华区产品市场总监林浩表示:“戴尔非常荣幸能与中国本土操作系统的领军企业中标软件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为中国用户提供安全易用、管理性强并值得信赖的终端用户产品及解决方案。戴尔一贯珍视与各合作伙伴的合作与共赢,此次签约充分证明了戴尔为用户着想,实现与商业合作伙伴共赢的理念。”
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赠与协议 篇三
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方):
甲方系中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合法股东,其中甲方占该公司股权%,**占该公司股权%,现就甲方将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中的%股权赠与给乙方;现就股权赠与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中的%股权赠与给乙方,股权赠与后,甲方持有该公司%股权,乙方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二、股权赠与完成的条件1、2、以上条件完备之日即本协议生效之日。
三、甲双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的违法行为。
四、股权赠与后,乙方按股权比例享受和承担该公司受赠股权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股权赠与前该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资产进行确认和评估。
五、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联合**第三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变更手续。
六、对于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协议双方同意并签署协议,修改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除修改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七、本赠与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壹式六份,甲执五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
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篇四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邮编: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邮编:
鉴于:
1、本协议签署时,甲方为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东,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与价款受让该股权。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为:,公司类型为:,注册资本万元、截止本协议签署时实收资本万元。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经营范围为:。
2、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3、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1。第二条各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已缴清目标公司出资,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2、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股权是甲方真实、合法拥有的,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不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或以其他措施加以限制的情形。
3、本协议生效后之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与任何其他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等。
4、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其按照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必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详见附件2)。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已就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作出书面说明(详见附件3)。
5、甲方保证除本协议已披露的债务外,目标公司无任何其它债务。甲方未披露的目标公司已有及或有债务一律由甲方承担。
6、甲方保证全力配合目标公司、乙方签署工商变更的相应法律文件,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所有工商变更手续。
7、乙方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转让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3、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采取下述第种方式:(1)一次性付款: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协助配合目标公司、乙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2)分期付款: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元整(小写:元)。第二期:甲方收到上述第一笔款项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交付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账册、业务合同及人员名册。(注:甲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时约定。)第三期:甲方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应协助配合目标公司、乙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该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元整(小写:元)。
如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工作日内无任何第三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向乙方主张权利,则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尾款元整(小写:元):(3)其他付款方式:。
4、如果甲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目标公司、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及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的违约金。
5、甲方应在收到各期股权转让价款后向乙方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发票。
6、甲方接受上述股权转让款的银行账户信息:(1)开户行:(2)户名:(3)账号:
第四条目标公司的债务处理
1、本协议已披露的目标公司债务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1)由目标公司自行承担。(2)由甲方承担。(3)。
2、甲方未披露的目标公司已有及或有债务一律由甲方承担。第五条股权交割
1、本协议项下的股权交割日,按照法律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列第项日期为准:(1)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2)乙方名称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之日。
(3)甲方向乙方交付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及账册之日。
2、股权交割日后,乙方按照法律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第六条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生效至股权交割日前,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在此过渡期内:
1、甲方应善意行使其目标公司股东权利,除目标公司日常管理开支及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外,目标公司不得新增任何债务,否则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不得对其享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委托管理等。
2、。(注: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添加。)第七条费用及税费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费用及税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相关法律规定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
2、。
第八条通知及送达
一方应以方式向另一方发出本协议相关的通知,通知发往该方在本协议文首所列地址即视为送达。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
2、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甲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协议,并在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本协议标的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后,将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3、如果甲方未能够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项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标的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作出虚假陈述、保证或未履行其承诺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标的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甲方就目标公司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应当就未披露的债务按转让股份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甲方就目标公司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超过元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甲方违反本协议过渡期安排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标的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7、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的,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标的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第十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出现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情况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解除时,如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本协议解除之日起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甲方退还前述款项之日起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协议项下已受让股权无偿转让至甲方名下。(2)。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保密
除非法律明确要求,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协议、其他附属文件及拟进行的交易,在未经本协议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作出任何公开或披露。第十三条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协议生效的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交本协议附件列明文件齐备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本协议附件
1、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情况。
2、目标公司关于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3、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说明。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各执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份,目标公司留存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股东三方合作宗旨:坦诚相待、携手共进、互赢互利、互相信任、一致对待、一致对
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 ___ __
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说明原因.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全国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太阳能光伏电池行业。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九)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营活动;
(六)甲股东和丙股东按股份比例共同承担对乙股东的贷款份额进行担保,对甲股东和丙股东按股份比例作相应利润提成(经股东会同意)
(七)股东不得再投资相关行业;
(八)保守公司秘密;
(九)《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如以后企业发展需增资扩股,经股东会同意外来股东按原始股价格的2倍以上计算。公司发展以本公司积累发展为主;
甲股东派遣会计,丙股东派遣出纳。如派遣的人员不胜任甲、丙股东重新派遣。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大股东担任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长不得签属占年销售额50%以上的供应及销售合同。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3万,由董事长签字确认或电话通知,决定开支)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不得签属占年销售额11%以上的供应及销售合同。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二)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三)公司三年内不得分红;以后分红不少于每年利润的30%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成本分析表
月度分析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每月15日前把财务报表给各位股东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八)公司总负债率(贷款)额不得超总资产的60%。如发展需要,超60%需经股东会同意。
(九)公司贷款抵押物优先。
(十)公司对外一律不担保,资金一律不外借。
(十一)对外投资需经股东会同意。
(十二)董事长、总经理业务费用交错签字。
公司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亏损的情况下不能撤资;
(六)五年内不得解散,赢利的情况下,如撤资在股会同意的情况下,无分红权利;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
(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篇六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 ]将其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 ]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市[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七
一、合作总则
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西安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股东三方合作宗旨:坦诚相待、携手共进、互赢互利、互相信任、一致对待、一致对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股东各方:
甲方: xxxxx,身份证: 4xxxxxxxxxxxxxx4x1,住址: 西市xxx8号xx号x单元xxx3室
乙方: 高xxx,身份证: 3xxxxxxxxxxxxxxxxxxxxx1,住址: 市xx区xx东路与xx交汇处xxxxxx期xxxxxxxxxx元x室 丙方: xxxxxxxxxxxx,身份证: xxxxxxxxxxxxxxx,住址: 西安市xxxxxxxxxxxxxxxxxxxxx号楼2xxxxxxx室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1、公司名称为: 西安xxx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为: 西安市xxxxxxxxxxxxxx商务广场B座1102室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xxxxx
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说明原因.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壹佰万 整(RMB 100万)。
2、各方的出资额如下:甲方: xx拾万整(RMB:xxxx万);乙方: xx拾万整(RMB:xxxxx万);丙方: 贰拾万整(RMB:xx万);
3、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4、股份所占比例:甲方: 50% 乙方: 30% 丙方: 20%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立足服务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以金融服务创新为重点,以提供银行信贷、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等投融资服务为核心, 依靠公司多元化的平台资源、科学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以及项目团队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为企业提供“股份改制、挂牌辅导、投融资服务、资金担保、收购兼并”等全方位金融解决方案。
2、公司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市场调研;品牌策划;展览展示服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股东
1、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九)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非特殊情况下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营活动;
(六)股东不得再投资相关行业;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5、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高管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合同;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如以后企业发展需增资扩股,经股东会同意外来股东按原始股价格的2倍以上计算。公司发展以本公司积累发展为主;
3、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股东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第七章 总经理
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3、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4、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不超过3万,由总经理签字确认或电话通知,超过3万由董事长、总经理双方签字确认或电话通知,决定开支。)
5、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6、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7、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8、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二)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三)公司首次分红为除去账面预留金十万剩余款达到二十万,给股东返本;分配循序为: xxxx,xxxx,xxxx 比例为: xx万 :xx万 :xx万 随后按股东出资比例5:3:2进行分红。时间为每季分红一次或账面余额达到30万可提前分红。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成本分析表
月度分析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每月15日前把财务报表给各位股东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八)公司总负债率(贷款)额不得超总资产的60%。如发展需要,超60%需经股东会同意。
(九)公司贷款抵押物优先。
(十)公司对外一律不担保,资金一律不外借。
(十一)对外投资需经股东会同意。
(十二)董事长、总经理业务费用交错签字。
公司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亏损的情况下不能撤资;
(六)五年内不得解散,赢利的情况下,如撤资在股会同意的情况下,无分红权利;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2、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6、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8、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
(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9、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0、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11、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12、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章 合同修改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一章 附则
1、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 肆 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有限公司分立协议 篇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立后各方的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分立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职工安置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签约日期、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9.餐厅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篇九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设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占______%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_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实际出资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__%的股权以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合营公司,_________市公证处各执______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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