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精选14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篇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事项
1.每月要在纳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上月的账务处理工作及报税工作
2.国税纳税申报截止日是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个人意见最好都在每月15日前完成国税申报事宜(每月申报增值税,每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具体操作如下:
(1)增值税申报
到税务局领取或者在国税局网站下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表格,填写完相关信息,盖公章,于15日前(遇特殊情况以税务机关通知时间为准,如节假日顺延等)交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窗口即可
(2)企业所得税申报
到税务局领取或者在国税局网站下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格,表格分A、B两类A类:适用查账征收企业(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以企业的盈利情况为依据)
B类:适用核定征收企业(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以企业利润以外的数据作为计税依据的,常见的是按收入乘以税务局核定的利润率再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来计算的)查帐还是核定征收的情况最好是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下,比较好。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也是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窗口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般税率为25%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是按20%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于每年的4、7、10、1月申报,分别为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的数据。
申报时间:如果你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那么在这四个月份的15日之前完成报税工作即可(遇特殊情况以税务机关通知时间为准)
如果你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征收,那么具体申报时间最好于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大多数也是在15日前申报即可
注:通常主税种是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也属于国税范畴,极少数特殊情况除外。
3、地税的纳税申报
地税的纳税申报也是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相应的表格,或者是在地税网站上下载表格,填写附加税种的信息(eg: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印花税及其他的地方税种(准确税种及计税依据以所属税务机关的定税情况为准)),于每月地税纳税申报截止日前盖好公章到窗框口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以所属地税税务机关的通知为准,一般截止日也是15日)
注:若企业已开通网上纳税申报,则相关数据按规定时限通过网络操作上传税务机关即可,无需前往窗口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篇二
某企业进行资产重组, 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由重组后的新企业承接, 该企业将办理工商和税务注销登记, 该企业申请将增值税留抵税额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 基层报来请示, 请求我局批准该企业的申请。随着经济的发展, 企业资产重组行为日益增多, 为规范操作, 保护纳税人权益, 我们发布该公告, 对该类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问题进行统一明确。
二、如何理解该公告的规定?
留抵税额, 实际上是纳税人对国家的债权。企业进行资产重组, 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由重组后新公司承接, 作为该企业债权之一的增值税留抵税款, 理应也由重组后新公司继续享有。为保护纳税人权益, 该公告明确, 在上述资产重组行为中, 纳税人的增值税留抵税款可以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
三、设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的目的?
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同时, 为避免税收漏洞, 严格管理, 我们在公告中规定, 原企业的留抵税额数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并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将留抵税额信息传递至重组后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核对无误后, 允许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该部分留抵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篇三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小规模纳税人;影响;建议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涵义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④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何为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
所谓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何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所谓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另外,此次营改增试点开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税服务营业额÷103%”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①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②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了帮助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快速适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营改增带来的变化,为企业创造效益,畅捷通会计家园举行了一系列的关于一般规模纳税人的专家视频讲座。在讲堂栏目中参加学习,财税专家为小规模纳税人解读当前政策。
三、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其主要内容涉及增值税抵扣范围、优惠政策及征收率三个方面。具体包括:允许一般纳税人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影响:
(一)整体税负降低
在增值税改革前,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4%,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在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区分商业企业或工业企业,统一调整为3%。长期的执行发现原税率是偏高的,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偏重,偷逃税的现象比较严重。在此次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工业企业下降了50%,商业企业下降了25%,可以看到国家为小规模纳税人减负的意图相当明显。税改后,大部分地区调升了增值税起征点。现行增值税起征点规定,銷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在税改前,起征点的具体金额存在地区差异,全国大部分地区起征点设在下限,税改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将增值税起征点设在上限。
广东省为例,实际上广东省在05年4月起已在全省范围内按增值税起征点的上限执行,广东省共有增值税纳税人128万户,其中个人及个体工商户90万户。调整后,全省增值税起征点以下业户增加17万户,使起征点以下的业户数占到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近半数,户均每年免缴增值税1847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下降,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税改后,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据统计,税改前小规模纳税人占增值税纳税人的比例,广东省为92%,浙江省为83.6%。全国约为80%~90%。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偏高,不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国家这次下降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使一部分销售额较大、经营较规范的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这些企业可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进一步规范运营。
(三)税改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1.减少当期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影响企业经营成果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费)依据,教育税附加征收率固定为5%,而城建税在县、镇税率为5%,在市区为7%,在其他区域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的下降比例与增值税的下降比例相同,工业企业下降了50%,商业企业下降了25%,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减少,使企业的净利润上升。
2.增加当期营业收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
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销售一般以含税价格计价,假定税改后商品含税价格不变,由于征收率的下降,企业营业收入有所增长,其营业收入增长率可以算得,商业企业为(1+4%)÷(1+3%)-1=0.97%,工业企业为(1+6%)÷(1+3%)-1=2.91%。由于此次税改的各项调整,除第一点所述会减少当期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不会直接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营业税金,因此营业收入的增长,会相应增加当期的营业利润,并最终增加企业当期的净利润。
3.增加企业当期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经营成果
在增值税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所下降,因而企业的利润总额增加,由于每个企业的费用、税金不相同,利润总额的增长幅度无法计算,但利润总额增长必然使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这会部分地冲减企业的净利润,但总体来说,由于利润总额增长了,增值税税改会增加企业当期的净利润。
四、税改对一般纳税人影响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
要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进行比较,涉及到税负无差别点的计算。所谓税负无差别点,指在某一增值率(增值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在无差别点之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反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在增利税税改前,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征收率为6%,商业企业为4%,设税负无差别点的增值率为N,增值税率为17%。根据“税负无差异”原理列出方程如下:
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假设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及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则: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征收率
税负无差别点等式: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手征收率
或增值率=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征收率
将税改前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征收率6%和商业企业4%,分别代入无差别点等式,可得税改前的无差别点增值率分别为工业企业35.3%、商业企业23.5%。在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征收率统一为3%,可计得税改后的无差别点增值率为17.6%。
(二)新购固定资产——般纳税人余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异
税改后,允许一般纳税人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假设所购设备执行基本税率17%,适用所得税率为25%,那么可以直接推算出相对小规模纳税人,考虑所得税递减因素后,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成本较小规模纳税人的节约为:17%÷(1+17%)*(1-25%)=11.66%。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资金小、实力弱,多数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设备技术含量不高,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小、更新要比一般纳税人企业缓慢,因而购置固定资产设备进项不可抵扣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较小。
五、新增值税下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对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纳税,而非增值额。增值税设计的初衷是对产品,劳务等在生产,加工等环节中的增值额部分进行征税,故其征税对象是增值额而非销售额,而现行增值税体系却依照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全额3%征税,未充分考虑各个生产环节的增值部分。且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只能采取降价销售,造成销售额的不真实,违背增值税设计的初衷。
(二)提出的建议
针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的两点问题,为了改善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促使其健康稳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建议:
(1)区分行业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额征税。增值税设计的初衷是对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过重的根本原因是未按照增值额课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具体确定原则应为:较大幅度低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整体税负率并区分行业对增值额征税。区分行业制定增值率不仅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又能合理降低小型企业的税负,使其更具活力的发展。
(2)进一步研究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在下一步研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划分标准上,既要从整个税收体系考虑,使享受税收倾斜的小规模纳税人数量规模分布在合适的区间,也要考虑到有利于增值税抵扣机制的有效运行。并注意与有效落实允许小规模纳税人自由选择增值税征收方式的机制结合进行,最大限度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
总之,上述建议将会从根本上改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有利于提高我国小型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为我国增值税日后的进一步改革打好基础,使增值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振晖.“论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2期
[2]倪璐,张志毅.“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东方企业文化》,2010年第6期。
[3]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度税收综合征管系统数据计算
[4]张美菊,张宁,侯荣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商业文化》,2008年第1期
[5]王建平.“应继续调整和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财务研究》,2009年第8期
作者簡介: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篇四
一、确定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办理发票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必须先进行认证,纳税人可以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动输发票的抵扣联在办税服务厅认证窗口认证,或进行远程认证(注:网上认证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二)纳税人当月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申报所属期内完成认证;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三、填写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大厅纳税申报窗口请购,或到国税局网站下载、打印整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填报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纸质报表或在税务局网站上直接填写申报表。
四、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填写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窗口进行纳税申报,或通过网络远程申报。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窗口进行纳税申报须持相关资料包括:
(一)填写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成品油销售企业还需报送《成品油购俏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
(三)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四)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
(五)《增值税货物运办理发票抵扣清单》;
(六)《海关完税凭证扣清单》。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用于抵扣税款的,还应报送录有抵扣发票信息的电子申报软盘等电子储存介质;
(七)重点税源企业还需报送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重点税源企业)(一式二份)。
(八)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还需提供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九)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须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十)按要求报送的相关财务会计报表。
增值税小规模办税流程
一、确定申报时间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填写申报表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请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2份并填写。或到国税局网站下载、打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依填报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纸质报表,或在税务局网站上直接填写申报表。
三、办理申报
纳税人持填写好的《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或通过网络远程申报。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申报还需:
(一)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需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
(二)按要求报送的相关财务会计报表。
通过网络远程申报的还需:
(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打印、报送在网络申报提交成功的纸质申报表;
(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需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
(三)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还需通过网络远程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打印、报送在网络申报提交成功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或按要求报送的相关财务会计报表。
四、缴纳税款
5.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篇五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省局决定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按季申报,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业务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的征管、货物劳务、纳税服务、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 税管理办法》
2.《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 税业务操作规范》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5日
附件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增值税的纳税期确定为一个季度。实行按季申报纳税,纳税人于季度终了后第一个月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纳税。
第三条 按季申报纳税的实行对象为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按季申报纳税人”)。
有特殊需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月申报纳税。第四条 随增值税附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实行按季申报缴纳。
第五条 按季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申报纳税事宜。国税机关提供按季申报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功能,方便纳税人办税。
第六条 新设立税务登记的按季申报纳税人,税种认定有效期起始日期为设立税务登记的当月1日。对于混业经营的按季申报纳税人,增值税和改征增值税的税种认定有效期起始日期同为当季季初1日。第七条 对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季申报纳税人,应先完成本季度的申报纳税,再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第八条 对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按季申报纳税人,应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完成本季度的申报纳税,再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第九条 按季申报纳税人应按照征管法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按季汇总填写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分月填写按季报送。
第十条 按季申报纳税人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于发生免税货物劳务业务的次季度,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申报的同时,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按季申报纳税人要适当调增其普通发票的每次供应数量。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业务操作规范
为保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以下简称“按季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切实做好“两个减负”工作,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现将当前系统环境下按季申报的有关业务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界定
按季申报的实行对象为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按季申报纳税人”)。按照设立税务登记时间和生产经营项目,可将按季申报纳税人分为以下几类:
(一)新企业,是指实行按季申报制度后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二)老企业,是指实行按季申报制度前已设立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
(三)非混业经营纳税人,是指生产经营项目仅涉及增值税业务或者改征增值税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四)混业经营纳税人,是指生产经营项目既涉及增值税业务又涉及改征增值税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税种认定
(一)业务处理
1.对非混业经营的新企业,按季申报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一般为办理税务登记的当月1日。例如,纳税人2月设立税务登记,则按季申报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为2月1日。
2.对混业经营的新企业,按季申报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为当季季初1日。例如,纳税人3月设立税务登记,则按季申报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为1月1日。
3.对老企业,根据省辖市局按季申报推行工作安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局;省局信息中心于实行按季申报前的上季季末通过后台进行“月改季”税种变更批量处理。所有纳税人名单上报工作通过省局运维平台完成。
(二)注意事项
1.对非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只需办理增值税按季申报税种认定或改征增值税按季申报税种认定;对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增值税按季申报税种认定的同时,还应办理改征增值税按季申报税种认定。
2.按季申报纳税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办理变更登记,若涉及“混业经营”,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变更当季,无申报征收信息的,则新增项目的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为办理变更登记的当季季初1日;(2)变更当季,已发生申报征收信息的,目前CTAIS2.0新增项目的税种认定有效期起默认为次季季初1日,在系统尚末改造完成前,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后台运维将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修改为当季季初1日。3.对同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办理按月申报税种认定。4.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应告知纳税人。
三、应报报表鉴定
(一)业务处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已添加了按季申报的相关申报表及附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完成按季申报税种认定后,应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税务管理端)》进行应报报表鉴定。按季申报的相关申报表及附报资料有:
1.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营改增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季报】; 2.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季报】; 3.废旧物资农业产品收购统计表【季报】; 4.废旧物资购进结构情况表【季报】; 5.废旧物资购销存季报表【季报】;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季报】;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季报表【季报】; 8.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季报】; 9.《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季报】;
10.《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季报】。
(二)注意事项
1.税种认定由按季申报调整为按月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季度申报结束后重新办理应报报表鉴定。2.税种认定由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最后一次月度申报结束后重新办理应报报表鉴定。
3.对由按月申报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的老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确定纳税人清单的同时还应确定其应报报表种类,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局;省局信息中心于最后一次月度申报结束后通过后台进行应报报表鉴定批量处理。
四、纳税申报
(一)业务处理
1.正常申报。按季申报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纳税申报事宜。2.更正申报。已办理季度申报但税款尚未入库的按季申报纳税人,如在申报期内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修正。
3.补充申报。已办理季度申报且税款已入库,或在申报期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按季申报纳税人,只能通过补充申报进行修正。
4.逾期申报。按季申报纳税人如发生逾期申报或逾期缴纳税款等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注意事项
1.对按季申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CTAIS2.0录入申报信息时,应按完整的季度填列,否则在CTAIS2.0后台将产生一条季度未申报记录,并且无法删除,影响其注销税务登记。因此,若纳税人在季中设立税务登记,当季纸质申报表的所属期应填列与实际生产经营期一致的相应月份,但主管税务机关录入CTAIS2.0时,所属期应按完整季度填列。
2.按季申报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时,应“分月填写,按季报送”,并按所属月份顺序报送。
3.按季申报纳税人如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则按季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属于上年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最迟在次年5月底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视同内销征税的应在次年6月底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
4.按季申报的广告业纳税人,其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实行按季申报。
五、户管迁移
(一)业务处理
按季申报纳税人申请办理户管迁移,原则上实行按季迁移。迁出分局必须按照户管迁移的要求,在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办理户管迁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按季申报纳税人迁入实行按月申报地区,迁入地税务机关应在CTAIS2.0中将其税种认定的“纳税期限”由按“季”变更为按“月”,有效期起为当月月初1日,同时重新办理应报报表鉴定。
2.按月申报纳税人迁入实行按季申报地区,当季仍实行按月申报,次季实行按季申报,同时重新办理应报报表鉴定。
六、非正常户认定及核销
(一)业务处理
按季申报纳税人若发生季度未申报行为,且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正常户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办理非正常户认定手续。
(二)注意事项
对实行按季申报制度前认定的非正常户,在办理非正常户核销手续后,若纳税人继续经营且符合按季申报条件的,其税种认定、应报报表鉴定等比照“按月申报纳税人迁入实行按季申报地区”的流程操作。
七、注销登记
(一)业务处理 同按月申报。
(二)注意事项
按季申报纳税人若在季中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当季纸质申报表的所属期应填列与实际生产经营期一致的相应月份,但主管税务机关录入CTAIS2.0时,所属期应按完整季度填列。八、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业务处理
1.按季申报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核准申请前,必须先办理“季改月”税种变更,然后完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最后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
2.税务机关在核准时,应根据纳税人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时间和是否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等情况确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的时间,分以下两种情况:
(1)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原则上为核准当月1日;但在核准前已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则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比照下一款处理;
(2)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后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为核准次月1日。
3.按季申报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其“季改月”税种变更有效期起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的日期一致。
4.在季度申报完成后至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期间内,如纳税人发生代开增值税专票或普通发票,其预缴税款在下月初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清零,否则将带入一般纳税人申报数据中。
5.在季度申报完成后至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期间内,如纳税人发生其他需申报的业务,应通过税票录入处理。
(二)注意事项
1.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且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按季申报纳税人,若存在以下情形,在核准申请前,只需办理“季改月”税种变更,不需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1)“本月开业,本月核准”的非混业经营纳税人;(2)“季内首月开业,首月核准”的混业经营纳税人。
2.按季申报纳税人在季中办理季度申报,当季纸质申报表的所属期应填列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相应月份,但主管税务机关录入CTAIS2.0时,所属期应按完整季度填列。
3.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季中办理季度申报的同时,应要求其缴销发票。在季度申报完成后至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期间内,纳税人仍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
4.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准后,税务机关应同时重新办理应报报表鉴定,纳税人按月办理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事宜。
5.按季申报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过程中,“季改月”税种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准这三项业务必须按顺序办理,否则CTAIS2.0将无法操作。如先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则“季改月”税种变更中按月申报的有效期起只能为次季首月;如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准,则无法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
九、其他 在实行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过程中,由于CTAIS2.0程序导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下: 1.“季改月”或“月改季”时,实行差额征收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的“应税服务扣除额计算”无法取到“期初余额”数据。
此问题属于总局模块问题。在总局补丁未下发前,实行差额征收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暂不列入本次按季申报范围之内。
2.实行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因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办理变更登记,若涉及“混业经营”,且变更当季已发生申报征收信息,CTAIS2.0新增项目的税种认定有效期起默认为次季季初1日,无法录入当季季初1日。此问题属总局模块问题。在总局补丁未下发前,各地发生的此类问题应通过运维平台提出申请,由神码公司按要求在后台进行维护。
3.“季改月”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无法反映“本年累计”数据。
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篇六
2018年04月23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续工作安排,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针对政策调整涉及的征管操作问题,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关于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
转登记的程序由纳税人发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的有关规定,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不符合相关条件,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四、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公告》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暂挂账处理,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五、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因此《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的,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六、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为了给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告》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关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第八条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八、关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处理
《公告》第九条明确,增值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7.浅解小规模纳税人 篇七
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销售规模大小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含本数, 下同) 的; (二) 除本条第一款第 (一) 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 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2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主要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 另一种是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征收率一样, 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建账, 按实际发生的经营销售额自行申报, 后者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定额, 定期按照定额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税率与计算方法
(一)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3%)
(二) 按财税【2009】9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9]9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三) 财税2009 9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4 实例解析 (金额单位:元)
例1:某企业是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已使用过的SUV汽车一辆, 原价70000元, 已计提折旧50000元, 销售价格30000元, 车款到帐。
(一) 计算应纳税金:
(1) 销售已使用过的汽车应纳税额=销售额×2%”
=含税销售额/ (1+3%) ×2%
=30000/ (1+3%) ×2%
=582.52
(2) 计提增值税附加税
城建税=增值税×7%=40.78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17.48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11.65
(二) 账务处理如下:
例2:某企业是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2011年4月销售自制锁定轨温测试仪16台, 单价24900元, 开具通用机打发票398400元 (含增值税) , 货款到帐。
(一) 计算应纳税金:
(1) 销售轨温测试仪的销售收入=含税销售额/ (1+3%)
=398400/ (1+3%)
=386796.12
应纳税额=销售额×3%=11603.88
(2) 计提增值税附加税
城建税=增值税×7%=812.2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348.12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232.08
(3) 应缴印花税=销售额×0.03%=116.0 (印花税位数到角)
(二) 账务处理如下:
(1)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销售:
5 企业实际运转中年累计增值税销售额发生期间的计算方法
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含本数, 下同) 的; (二) 除本条第一款第 (一) 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此规定中“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包括免税销售额。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全部销售收入。举例说明:
例3: (接上例2) 某企业是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2012年3月销售自制锁定轨温测试仪4台, 单价24900元, 开具通用机打发票99600元 (含增值税) 。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销售额为零元, 该企业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连续12个月经营期内企业年增值税销售额48.35万元 (含税销售额49.8万元) 。
例4: (接上例2) 某企业是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2012年3月销售了5台自制锁定轨温测试仪, 单价24900元, 开具通用机打发票124500元 (含增值税) 。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销售额为零元, 那么该企业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连续12个月经营期内,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已超过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万元了, 主管税务机关网上报税系统自动弹出该企业, 系统提示该企业超出小规模纳税人范围, 应通知该企业申请转一般纳税人。
6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 使用发票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2) 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 适用的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 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 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 (参照小规模) , 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
7 小结
8.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篇八
财税〔2013〕23号 发文日期 2013-0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促进环境保护,现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http:///?p=1790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的退税、免税政策。
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污染物排放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的类型,所确定的应予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二、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
三、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是指已经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查证确认的,纳税人发生未达到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为的当日。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 号)第二条所述的污水处理修改为: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
“城镇污水”是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
“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废水和废液。本条所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按最新标准执行。
9.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篇九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本条国税函〔2009〕90号)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10.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篇十
一、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适用财税[2012]84号文件, 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 (以下简称总机构) 及其试点地区分支机构, 应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关于总机构纳税申报事项
(一) 总机构按规定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以下简称申报表主表) 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二) 按规定可以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 总机构汇总后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当期不足抵减部分, 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即:当期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大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只填报可抵减部分。
(三) 总机构应设立相应台账, 记录税款抵减情况, 以备查阅。
三、关于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纳税申报事项
(一) 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将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中, 按预征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
(二) 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 》 (附件) 内容, 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栏目中增设“预征率%”栏, 用于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纳税额的填报。
(三) 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销项税额, 按原有关规定填报在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四) 试点地区分支机构抄报税、认证等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当期进项税额应填报在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其中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 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 》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中填报转出。
四、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五、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 》同时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11.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篇十一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步骤如下: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西安地区代理记账报税就找五常财务)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3.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4.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5.注意事项
(1)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3)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篇十二
从立法的原则上来看,一般纳税人是更能享受到实质性优惠的,那究竟好在哪里呢?我总结有以下几点:
1、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购入的原材料及固定资产,只要取得了合格的票据,就可以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可以 出口退税 ,不但免税,还可以把购进环节负担的增值税退回来;
3、和大客户做生意,必须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4、一般纳税人对于企业的形象,有积极正面的作用。
上述的好处,有一个假设的前提,就是你的购进渠道,能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客户开票,才交3个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客户开票,那就是17个点!因为没有什么可抵扣的。注意这里我只说了增值税,那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不取得正规票据呢?当然不是!还有企业所得税哪,刚才算的只是企业应该承担的一个税种。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没有取得合法的票据,那么成本就无法列支,只有销售收入没有销售成本,那么利润就一定很高,按利润25%上交所得税也少不了了!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考虑取得发票的支出增加时,比较的对象就不但要有增值税的税率差,还要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
结论就是这样的,如果你不是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是公司制的企业,那么一般纳税人肯定是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无论从实质的利益上来看,还是从企业的发展前景上来看,都如此。
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篇十三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两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部分增值税应税项目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不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应税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净利润法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中的运用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能将进项税额列入成本;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却不可以(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的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因此售价相对较低。一些不需专用发票或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货方更愿意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
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比较两种纳税人净利润的大小来作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一)若企业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供应商虽为小规模纳税人,但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两类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均为S,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均为P,其他支出均为D;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销项税率和进项税率分别为T1和T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7%、3%和20%。企业若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则净利润为L1;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则净利润为L2。
L1=(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金额-其他支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S-P-D-(S×T1-P×T2)×(7%+3%)]×(1-20%)
L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其他支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S-P×(1+T2)-D-S×3%×(7%+3%)]×(1-20%)
令L1=L2,得:。当T1=T2=17%时,P/S=7.49%。若P/S>7.49%,则L1>L2;若P/S<7.49%,则L1
由此可得出结论:当不含税购销金额比等于7.49%时,两类人纳税人的净利润是完全一样的;当不含税购销金额比大于7.49%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获得的净利润更大,此时,企业应尽量创造条件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当不含税购销金额比小于7.49%时,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获得的净利润更大。
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率和进项税率有17%和13%两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依据上述公式,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净利润平衡点的不含税购销金额比和净利润平衡点的增值率便有下表所示的几种情况。
(二)若企业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不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两类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均为S,不含税购进金额均为P,其他支出均为D;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T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7%、3%和20%。企业若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则净利润为L1;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则净利润为L2。
L1=(不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其他支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S-P×(1+3%)-D-S×T1×(7%+3%)]×(1-20%)
L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其他支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S-P×(1+3%)-D-S×3%×(7%+3%)]×(1-20%)
由于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率(17%或13%)远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所以L1恒小于L2。因此,若企业的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不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尽可能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分析
例1:2012年某投资者欲在市区设立甲生产企业,预计2012年全年销售额(不含税)为48万元,因会计核算制度不十分健全,不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若企业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帮助下,健全会计制度,达到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甲企业全年从供应商(假设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增值税率)购入原材料20万元(不含税),其他支出5万元。甲企业适用的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7%、3%和20%。请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不含税购销金额比:P/S=20/48=41.67%。根据前面的结论,由于41.67>7.49%,因此,甲企业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具体验证如下:
方案一:若企业选择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时净利润=[48-20×(1+17%)-5-48×3%×(7%+3%)]×(1-20%)=15.564 8(万元)。
方案二:若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此时净利润=[48-20-(48×17%-20×17%)×(7%+3%)]×(1-20%)=22.019 2(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多获净利润6.454 4万元(22.019 2-15.564 8)。也就是说,只要甲企业申请转化为一般纳税人所增加的会计成本不超过6.454 4万元,甲企业就应该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例2:沿用例1的资料,甲企业全年从供应商(假设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其可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原材料20万元(不含税),其他支出5万元。甲企业适用的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7%、3%和20%。请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不含税购销金额比:P/S=20/48=41.67%。根据前面的结论,由于41.67%<42.42%,因此,甲企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具体验证如下:
方案一:若企业选择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时净利润=[48-20×(1+3%)-5-48×3%×(7%+3%)]×(1-20%)=17.804 8(万元)。
方案二:若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此时净利润=[48-20-5-(48×17%-20×3%)×(7%+3%)]×(1-20%)=17.795 2(万元)。
可见,方案一比方案二可多获净利润0.009 6万元(17.804 8-17.795 2)。也就是说,甲企业应保持现状,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四、结论
众所周知,纳税筹划的目标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而不是税收负担最小化。传统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理论(通过增值率的高低来比较两类纳税人税负的大小)是不恰当的,企业应通过比较两类纳税人净利润的大小来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当企业的供应商主要为一般纳税人时,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因为企业产品的增值率一般不可能超过90%);当企业的供应商主要为小规模纳税人但企业能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借助于产品增值率指标进行选择纳税人身份;当企业的供应商主要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企业不能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尽可能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另外,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时还需注意以下因素:(1)纳税人的身份转化成本;(2)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要求对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制约;(3)身份转换后导致的产品收入和成本的增加或减少等。
参考文献
[1].梁文涛.现金净流量法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中的应用.绿色财会,2010;2
[2].梁文涛.纳税筹划实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3].汪锁田.试析增值率筹划法存在的误区.财会月刊,2012;10
14.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 篇十四
小规模纳税人怎样申报?
1、增值税,一般按月申报。工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6%)×6%申报增值税;商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4%)×4%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的报表应该都可以从纳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免费索取。
2、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如果实行查账征收,需要报送的报表很多,并且需要出具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查账报告;如果实行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第一步
远程抄报税
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完成远程抄报税。
方法1: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网上完成“抄报税”操作。推荐
方法2: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
第二步
增值税纳税申报
(1) 安装北京国税办税软件,访问www.zlsnet.com的“下载中心”下载。
(2) 使用免费“北京法人一证通证书”登录系统
也可以使用原北京国税安全证书(未到期)和密码方式登录。
(3) 填报报表
在办税软件中的“业务”模块进入[纳税申报],鼠标点击“增值税申报”业务开始填报申报表。
按照“填写顺序”依次填写申报表,填写完成后“填写要求”为必填的报表“填报状态”为“填写完毕”、选填报表(根据业务实际填写)“填报状态”为“未填写”或“填写完毕”时,鼠标点“上传报表”,申报表显示“等待税务机关受理”状态。
约3分钟后鼠标点“受理结果”按钮,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4) 缴纳税款
已签署“税库银联网三方协议”的可以网上缴纳税款,否则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申报成功且签订三方协议的,网上扣款只允许操作一次请确保协议银行帐户余额充足,点“扣款”按钮进行网上扣款。
申报成功但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点“扣款”按钮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到开户行缴纳税款。
申报失败的,根据提示的失败原因修改申报数据,再次“提交申报”。
第三步
其他税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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