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成套设备合同

2024-07-05

进口成套设备合同(共8篇)

1.进口成套设备合同 篇一

4.2.5.2 买方收到汇票后,于_________时即对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卖方。

4.2.5.3 卖方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方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卖方。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方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方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卖方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_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________,目的港口为中国_________。

5.2 卖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三十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________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二十公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卖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5.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卖方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由卖方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方。如遇有第5.5条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方因卖方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三。

5.13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航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方。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批准”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卖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1)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的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6.7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7.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_________。

7.2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 买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卖方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7.5 卖方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_________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解释设计,买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应予确认。

7.7 买方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卖方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的方便条件。

7.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8.1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三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买方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卖方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5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8.6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 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8.8 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日检验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8.1条和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 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

8.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8.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 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9.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检验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9.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二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3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轩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七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峻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 本章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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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成套设备合同 篇二

一、国家性风险分析

国家性风险对从事进出口的企业影响极大, 因为它是源于企业无法控制的风险, 一旦发生, 企业将无力回天。从某种程度上讲, 国家性风险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博弈, 产生国家性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外贸企业的目标与东道国的目标存在冲突。

国家性风险的第一个来源是欧盟对我国政治态度。一方面欧盟与我国在意识形态上依然存在较大分歧, 另一方面以经济竞争担忧为主的“中国威胁论”兴起, 迫使我们不得不面对欧洲民众对华态度变得复杂这一现实。因此双方在具体贸易问题上的争议毫无疑问的会增加。在进口高新科技设备时, 可能会在谈判及合同的签订时遭遇麻烦, 遇到对方无理要求, 在贸易过程中易发生问题和争议。

其次, 欧盟出口管制也是国家性风险的重要来源。由于进口大型高端设备涉及到高新技术的使用和转让问题, 欧盟可能会对一些我国必须的、科技含量高的设备限制出口。在当今社会,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观点已是各国的共识, 一项重要的高新技术, 可能会使一个国家在综合国力上上一个台阶。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 在先天上就站到了欧盟的对立面上。因此, 欧盟在与中国合作的同时, 也会限制其拥有绝对优势地位的大型高端设备的出口。

另外, 进行进口贸易时, 我国进口管制政策的变化也是国家性风险的一个主要来源。为了扶植国内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和防止进口过剩, 我国已采取了一些措施, 限制一些产品的进口。据调查数据显示, 2009年1月1日起, 中国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 新增了36个条目。其中主要包括两部分机械设备:一是对农业机械、石化、煤炭综采、输变电设备等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二是近年来国内已能满足需要的设备, 如港口机械、飞机装载设备、测量仪器、数控装备等, 这意味着上述机械产品被取消了免税待遇。以挖掘机为例, 据海关统计, 2009年1-2月, 我国挖掘机进口1990台, 比2008年同期下降59.6%, 价值1.3亿美元, 下降36.1%, 进口平均价格6.6万美元/台, 上涨58.1%。其中2月份当月进口1014台, 下降48.3%, 价值6661万美元, 下降31.1%。由此可以看出, 此次调整从政策上成功限制了部分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 鼓励国内采购, 因此造成了机械产品进口量的下降。企业如果不了解这些规章制度, 认为进口的东西都是好的, 盲目地进口, 则可能遭遇损失。

二、市场性风险分析

进口欧盟设备中存在的市场性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和技术贬值风险。价格风险始终贯穿于进口贸易中, 并且与汇率的变动紧密联系;技术贬值带来的风险在进口科技含量高的大型设备出现频率很高, 且危害很大。

(一) 价格风险

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变化而频繁波动。贸易价格随合同而定, 而实际价格却随市场波动, 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价格风险, 既可能让进出口商受益, 也可能使他们遭受损失。

价格风险首先表现在定价方面。欧盟在大型高端机械设备上存在绝对优势。例如, 我国印刷企业生产中需要的高端印刷设备几乎全部需要向欧盟进口, 欧盟的生产企业在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利用这种地位, 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产品的供给量来影响价格, 达到控制价格的目的。2006年11月, 我国进口金属加工机床的数量为9408台, 总金额为576155千美元;到2007年11月, 进口量只增长了300多台, 但是总金额却激增到636370千美元;到了2009年,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4月的金属加工机床的进口量只有4383台, 但是总金额却还是高达544020千美元。这些都说明, 欧盟具有机械设备的定价的地位, 即便出口量下降, 但是却可以相应地提高单位价格。因此我国企业往往不得不在从欧盟进口设备时面对更高的成本, 甚至是不进口。许多企业在进口中消耗过多的资金, 使得企业陷入无法正常运行的窘境。同时, 大量的使用进口设备也大大的增加了我国企业对欧盟出口商的依赖度, 生产环节中的最核心环节极度依赖进口设备, 反过来巩固了欧盟出口商在市场中的统治地位。

另外, 价格风险与汇率紧密相关。由于大部分高端机械设备的单件价格很高, 因此其受汇率变动的影响也就更大。进口高端设备的合同, 往往金额在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欧元, 而在进口贸易相对长的贸易期内, 一旦汇率变动, 其风险往往很大。纵观欧元近几年的走势, 自2005年以来一直相对较平稳, 但是自2008年8月金融危机开始露出端倪, 欧元汇率直线下降, 给当时的进口带来了便利。但是, 不稳定的汇率看似可以带来收益, 实际上往往风险更大。2008年10月欧元兑人民币汇率跌至8.5左右, 但是2009年以来, 欧元开始反弹, 已回升至9.3左右, 这就意味着如果进口100万欧元的设备, 则需要多花费大约80万人民币, 汇率对进口高端设备的风险可见一斑。

(二) 技术贬值风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每过一段时间, 制造商就会对其商品提高一个档次, 这一段时间可称为一个“提升周期”。这样, 原有的生产设备相对于新生产的设备而言, 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功能性贬值。这种贬值, 科技含量越高的产品表现的越明显。

我国从欧盟进口的设备, 大多都是科技含量很高的高新技术设备, 这些设备的主要价值便在于其领先的科技, 但同时, 这些设备也有更大的可能出现技术性贬值, 一旦出现, 则会带给企业巨大损失。例如, 本来企业进口一套高端设备, 可以利用其生产出在市场紧俏的产品,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这项技术出现了贬值, 导致企业不但不能收回成本, 而且生产的产品因为技术的落后, 失去了市场, 导致企业整个经营计划的失败。

三、合同性风险

合同是所有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自欧盟进口设备贸易中合同也存在其特有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分为合同信用风险和贸易术语选用的风险。

(一) 合同信用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 “重合同, 守信用”是交易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认为, 追求个人利益是一般人性, 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就是体现人类利己主义的本性的个人。这不仅暗示了信用风险的存在, 同时从这一角度说明了信用风险存在是合理的。出口方违约对我方造成的损失巨大, 我方应重点防范;此外, 也要加强防范合同条款中的各类陷阱。在进口设备合同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我们警惕和借鉴。

第一, 自欧进口设备中, 首先应界定设备的产能, 必须对每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涵给予严格定义。不同国家、地区对设备产能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例如, 比利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时间就少于我国。因此在合同中规定的设备产量上也可能存在重大分歧, 如果我方将工作日默认为8小时, 则会出现风险。

第二, 在试用原材料的来源上, 特别要警惕外方主动提出的“无偿提供试车用原材料”等类似条款。如果简单地接受“由外方无偿提供试车用原材料”等类似条款, 就可能掉进外方的技术“陷阱”, 使该进口设备患上“原材料依赖症”, 在原材料的供应上终生受其制约。

第三, 应高度重视合同条款中的品牌“陷阱”。一般设备合同往往针对其核心部件和重要元器件进行特别的约定, 但是并不对品牌进行约定, 因为同品牌的进口设备也会有不同的产地, 而产地不同, 品质和价格也会不同。我们在对欧进口设备中, 如果只是确定了元件的品牌, 一不小心, 就会出现以最高的价格购买了同品牌最低质量设备的现象。

(二) 贸易术语选用风险

进口贸易需要跨国界, 涉及到国际运输的问题, 因此在风险、责任、费用等方面产生了与国内贸易迥然不同的局面, 其风险也更具特殊性。

在与欧盟进口高端设备的贸易时, 贸易术语的选择可以说是至关重要, 直接影响交易的进行。原则上讲, 选用FOB术语在进口这种单位价值很高的设备时是比较有利的, 既可以保证货物安全, 也可以减少企业成本, 但是在近几年我国与欧盟的对外进口贸易中, 以CIF成交的贸易数量逐渐增多, 逐步超过了以FOB成交的贸易。这是由于境外出口商希望在贸易活动中更多掌握的主动, 而国内进口商为了获得最有竞争力的价格和规避运价上涨而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 以CIF术语成交给进口高端设备所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就更凸显出来。以CIF术语成交, 进口商会面对如下几种风险:

首先, 高端设备具有科技含量高的特点, 进口中设备及时到达, 尽早投入生产对利润的多少很重要。但是以CIF成交的进口合同, 货物往往不能按时到达国内。由于CIF由境外出口商定船, 并且是象征性交货, 卖方只负责在合同规定装船日内完成装货, 而一旦由于船方或者一些意外的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及时抵达, 进口商将减少利润, 同时也更加大了设备贬值的可能性, 蒙受额外的风险。

其次, 高端设备进口时, 转运的危害较大, 这在上文中已经做了分析, 但是在以CIF成交的进口合同下承运人由卖方选择, 为了节约成本, 卖方会选择便宜的承运人, 由此可能在装运条款上出现与合同的差异, 出现允许转运等情况。给进口的高端设备带来危害。

最后, 自欧盟进口设备, 由于价值高, 在海运途中如果出现风险, 损失很大, 因此海运中的保险十分重要。在CIF项下, 卖方代替买方投保, 受益人仍是买方, 如果真的出现问题,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与卖方无关, 在某大型石油项目中我方向德国进口石油设备时, 某件价格昂贵的设备内部发生损坏, 双方对损坏是由包装不当还是运输不当产生分歧, 因而我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由于中间环节较多, 与国外联系不便, 加之无法判断货损时间造成海运及内陆两段投保责任不清等问题, 该批货物索赔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由此可见, CIF项下运输保险是非常容易发生风险的方面, 并且一旦发生, 很难处理。

四、结论

从前文的分析中知道, 我国从欧盟进口高科技的设备时往往存在诸多风险, 有些风险是企业自身无法避免的, 有些则是可以完全避免, 但是只要各类进口企业在进口过程中高度重视, 加强防范, 那么就可以把各类风险降到最低, 进而减少企业损失。

参考文献

[1]、张昱, 李玉霞.中国对欧盟商品贸易研究——对双边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实证分析[J].当代财经, 2006 (9) .

[2]、毛小明.浅论我国中小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与规避[J].企业经济, 2005 (8) .

[3]、朱腾飞.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J].消费导刊, 2007 (4) .

[4]、吴建功, 米家龙.国际贸易风险监控问题探讨[J].企业家天地, 2007 (8) .

[5]、陈沛新.成套设备机械进口买方风险防范[J].对外经贸实务, 2004 (10) .

3.发展数字印刷不能依赖进口设备 篇三

详述液晶面板的案例是想说明数字印刷领域的情况与此基本相同,迄今为止,国内使用的数字印刷设备及耗材几乎完全依赖日、美等数大海外供应商,这就必然导致数字印刷产品价格的居高不下、数字印刷行业发展的步履缓慢。面对国际市场数字印刷的快速发展,如若国内的这一局面得不到有效改变,没有国内印刷设备制造商的强势加入、制造出国产的数字印刷设备及耗材,那到“十二五”期末我国数字印刷产品占到印刷总量二十个百分点的目标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生产是为了获利,技术创新在一定层面上也是为了获利,这是天经地义。有着属于自己的技术专利,在能够获得高额利润的时候很少有人愿意轻易放弃这部分收益,这也符合市场规律。因此,只有努力实现设备与耗材的国产化才可能有效地降低成本。

数字技术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核心,数字印刷的发展时间至今还不算太长,我们何不自己投入研发,争取在这一领域占据自己的一席之地呢?

CTP技术在中国的推广之路最清晰地说明了国产化在这中间的巨大作用。四五年前,CTP设备实现了国产化,尽管这些设备的关键技术还得依赖进口,但最终组装毕竟在国内完成,进口部件的费用要比进口整机来得低,加之版材的国产化,大大推进了CTP设备在业内的普及。事实告诉我们,国产化对新技术的推广是何等的重要!

数字印刷设备是计算机技术与印刷设备制造技术的结合,甚至可以说,数字技术在这中间的份额还更大些,掌握着墨滴大小的喷头又是所有技术中的关键,因此,对意欲进入这一领域的对象来说技术难度确实很大,但毕竟是事在人为。为,尚且有走向成功的可能;不为,则毫无疑问,一事无成。对中国这样的印刷大国而言,难道我们在这样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中就甘愿呆在外面做观光客吗?

反顾中国印刷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在建国前,几乎只有设备维修的份,根本谈不上制造,是建国后印机工人的自强不息,造出了轮转彩报印刷机、平张纸多色印刷机,之后还走上了出资收购海外高端设备制造企业的道路,加快了我国印刷设备制造业发展的步伐。反倒是这两年,原本撑起南北印机制造业两面大旗的航母式企业显得有点不太景气,令人担忧。

走上改革开放道路的中国并不排斥进口海外的优质产品,但是我们不能受制于人,任人宰割。相比于发达国家,在数字印刷设备和耗材的研发上我们是略晚了些,但尽早介入肯定比迟迟不介入要好,在犹豫中白白丧失机会,还不如笨鸟先飞在研发上多投入点时间,如果能选择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先入门再提升当然是一条捷径,最好不过。

千言万语归于一句:中国要成为世界印刷强国,中国要发展数字印刷,决不能躺在海外发达国家的身上,应该有民族印机生产企业的介入,应该走数字印刷设备与耗材国产化的道路。

(作者为上海数字印刷行业协会秘书长)

4.委托代理进口购买设备合同 篇四

委 托 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进口事宜,签定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双方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进口医疗设备项目的外贸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定和执行进口医疗设备合同。

2.双方应密切合作,分工协作,把好质量关,共同完成每一项设备合同和本代理合同项下的责任和工作。

3.对外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权益由甲方享有。

第二条结算和支付

1.根据国家规定和进口商品代理原则,所签定合同项下货款、关税(非免税品)、机电证费、通关费、商检费、运保费、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的0.3%)、运费(口岸到甲方仓位)、报关费、海关监管费、代理手续费等凭乙方出据的原始凭证由甲方承担。

2.外贸代理费由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按合同金额%收取外贸代理费。

3.根据外贸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信用证金额的100%,由乙方负责按购货合同开证。待货物到医院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按购货合同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及外贸代理手续费。

4.各项费用支付均以预付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准。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

在各进口项目中,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下责任:

甲方:

1.甲方保证所委托代理进口的仪器设备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2.负责所进口仪器的设备型号、安装、配件和技术谈判。

3.负责同外商就有关进口合同的详细条款进行谈判。

4.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手续。

5.负责落实进口仪器所需款项,并按合同要求转入乙方帐户。

6.按代理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7.协助乙方处理进口设备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索赔等相关事宜。

8.因甲方原因导致外商向乙方索赔,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

1.协助商务谈判,代理甲方签定的进口医疗设备合同,所有代理购买的设备都必须

经甲方安装、调试,需由卖方、甲方、乙方三方验收签字认可。

2.负责对外执行合同、购汇付汇等有关事宜,保证专款专用。开证金额足额到帐后

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证开出。

3.协助办理相关设备进口许可证手续。

4.负责进口设备的清关、商检等事宜。

5.代理甲方转运进口设备到甲方指定的仓位。因未到甲方指定仓位造成设备损毁、损失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代表甲方向货物承运人或货物保险公司索赔。如遇特

大贵重设备,必须由乙方联系有资证的搬运公司签署正式合同实施搬运。费用先

由乙方垫付,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搬运公司的正式发票由甲方结算(搬

运费由甲方、乙方、搬运公司商定)。

6.负责处理进口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索赔以及仲裁与诉讼等相关事

宜,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及仲裁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过错使本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其它

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方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进口合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

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本代理合同规定的费用不包括仲裁或诉讼所需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时,不能履行方应在20天内向对方提出书

面通知及权威机构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其他细则

1.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2.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中的所有往来联系,以正式的书面文件为准,紧急事项应用传

真联系,但事后须用正式书面文件确认。

3.本代理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双方

公章后生效,本代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后,即行终止。

4.乙方对外签定的每一个进口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由乙方负责,有关技术条款由甲方

负责。

5.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署生效后壹年。

第六条代理进口仪器登记表

每一个进口合同,都要详细填写,双方签字认可,乙方具体执行。详见登记表。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盖章)(盖章)

5.进口采购代理合同 篇五

本合同由以下当事人于中国·北京市订立: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A、B、C、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进口境外原厂、正品机动车零部件的渠道和途径。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完善的采购流程及承运体系。甲方授权乙方为其进口机动车零部件的代理商,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渠道完成机动车零部件

进口采购及运输,乙方接受委托,并遵循国家进出口、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

故此,以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1

1.1.2 中国法律 商业秘密 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

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

b)

c)

d)

1.1.3

1.1.4 生效日 不可抗力 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具有实用性; 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定义与解释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

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

协议的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

调整、政府管制或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相似不可抗拒事件。

1.2 解释

1.2.1

1.2.3 本协议所指之日为日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均营业之日。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1.2.2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2.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1.1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据此,甲方应提供:

a)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b)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1.2 2.1.3 2.1.4

2.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Page 1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法律效力 2.2.1 2.2.2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甲方负责开拓境外知名机动车零部件采购渠道,并引荐给乙方。

3.1.2甲方保证为合作提供的供货渠道合法有效,且货物供应商均为境外品牌机动车原厂、正品零部件供应商。

3.1.3甲方负责与境外机动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并负责确定货物品质、数量以及

采购价格、采购方式等。

3.1.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各项资质,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身

份证明文件;货物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国际货物承运资质证明文件和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

3.1.5 甲方有权全程参与乙方与供货商的签约过程,并享有监督权和最终决定权。3.1.6 甲方有权就货物质量问题授权乙方或与乙方一同对供货商进行主张或索赔。

3.1.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指定的数量、方式向供货商进货,并要求乙方提供安全、准确、有效的承运服务。

3.1.8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机动车改装加工单位,对乙方进口的零部件进行改装并形成整车产

品;甲方同时负责整车产品的后期销售(含直销和分销)业务。

3.2 乙方权利义务

3.2.1乙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各类批准文件、手续及

许可,并承担各项费用成本。

3.2.2乙方负责与甲方指定的境外供货商签订机动车零部件进口协议及相关文件、支付货款,并有义务在签约前将签署文件及其内容告知甲方且在获得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约。3.2.3乙方应在FOB或CIF条件下与境外供货商完成进口贸易,并在FOB条件下承担货物的运输及保险。

3.2.4乙方负责货物进口的报关手续及相关税费。

3.2.5乙方应在货物过关后,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签收

手续。

3.2.6乙方承担货物送达甲方前的保险以及货物风险。

行代理工作汇报。

第四章

4.1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

Page 2

3.2.7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及建议、指导,并不定期的按照甲方要求进

乙方的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称“代理期”)。甲方有权以提取【】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4.2

延期

在代理期到期前30日,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个代理期。

第五章

5.1采购费及其他成本

5.1.1进口采购及其他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报关税费、保险、承运费),由乙方先行

支付。

5.1.2甲方按照如下第【】种方式与乙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

①货物运抵海关,且乙方办理完毕全部报关手续后,双方结算采购款及相关成本费用;②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且乙方全部货物、入关手续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双方结算

采购及成本费用;

③甲方对货物进行加工并将产品投入销售后,甲方从销售款中优先结清乙方垫付的采

购及成本费用,即甲方每销售一辆整车产品,均在收到全部销售款后【】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整车产品所涉及的零部件采购费及成本费。

5.1.3乙方应在双方结算采购及成本费用前,向甲方出具上述费用产生的合法凭证和票据。

5.2代理费

5.2.1基于乙方的进口代理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按照整车产品销售价格的【】%计算,甲方每销售一辆乙方进口零部件改装的整车产品,在取得全部销售款项后的【】日内一次性按照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5.2.2 乙方应于收到代理费之日起【3】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

第六章

6.1 6.2

承担。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规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本协议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章

7.17.2

一般义务

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7.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属于除外。商业秘密之披露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采购费及代理费支付与结算

特别约定

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名义承担任何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

保密义务

7.2.1 7.2.2

第八章

8.1

一般性违约

违约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Page 3

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而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8.2

违约责任

8.2.1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或能力,导致本合同生效后未能有效履行的,乙方

按照甲方预期利润对甲方进行赔偿;乙方违反有关进出口、采购、保险、承运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受到追诉或处罚的,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并使甲方免受索赔。

8.2.2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采购款和/或代理费的,每日按照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

9.1

第十章

10.1

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0.1.1 10.1.2 10.1.3 10.1.4

10.2

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展; 守约方依据第7.1条款终止本协议;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第12.6.3条款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并于本协议所定义之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终止后之事项

10.2.1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

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10.2.2 即使本协议终止,第七章及第10.2.1条款所规定之义务对双方仍具约束力。

第十一章

11.1 11.2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商与调解 11.2.1 11.2.2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终止

一般要求

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税务

第十二章

12.1

弃权

附则

Page 4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2.212.3 12.4

修改

本协议唯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通知 12.4.1 12.4.2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英文或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

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计五(5)个营业日为准。

12.4.3双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甲方联系人资料 姓名: 电话: 传真: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12.5

继受者

乙方联系人资料 姓名: 电话: 传真: E-mail: 通迅地址:邮编: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受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12.6

不可抗力 12.6.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12.6.2 12.6.3

12.712.8

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执行。

Page 5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6.货物进口合同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 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方式办理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货物进口合同 篇2

____市

____年__月__日

俄罗斯____市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___市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订本合同如下:

1.合同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俄中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俄中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俄罗斯向中国供货的总值为__美元。

公司相应地在中国俄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中俄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中国向俄罗斯供货的总值为____美元。

2.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3.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以上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4.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5.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订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九个月。

6.索赔

购方可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度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从实际情况看来,不是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之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返回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__%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的责任。

在终点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7.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国家有关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中方为中国贸促会,俄方为俄罗斯工商会。

8.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通过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

9.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件”办理。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与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鉴定后才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购方:___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_电传:________

传真:_____传真:___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___

国际电报:___国际电报:______

10.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收货人:_______

发站:_______到站:________

售方签字:_____购方签字:______

货物进口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____代表。

乙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____代表。

目录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 保证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第八条 仲裁

第九条 通知

第十条 语言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附件1 设备技术说明书

甲方_________(供方)与乙方_______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_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购方负有对该技术资料保密之义务。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_____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_________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_________国_________港。

自设备从船舷运抵_________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_________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_______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_________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_________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括: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 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cif_________价)。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_____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_________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 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_____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这些情况延续_________个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均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 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 语言

本合同用_________文书就。供方提供_________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合同的效力。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 购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本附件为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签订的第_________号购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_________供应下列设备:

┌────┬────────┬────┬──┬──┬────┬────┐

│顺序号码│商品(设备)名称│计量单位│单位│数量│每批价格│货币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货物进口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________的溢短装(______% )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交货条件_____________

6.原产地国与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保险

由____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_险和__________附加险。

13.付款条件

(1)信用证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装船完毕后____日内到期。

(2)付款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3)承兑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期限为____________后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在汇票期限到期时支付货款。

(4)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___天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 fob、crf、cif术语)。

14.单据

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1)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联运/陆运提单。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____份;

(3)由____________出具的装箱或重量单一式____份;

(4)由____________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____份;

(5)由____________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份;

(6)保险单正本一式____份(cif 交货条件);

(7)____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份;

(8)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交运后_____ 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上述第____项单据副本一式一套。

15.装运条款

(1)fob交货方式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便买方安排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卖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越过船弦并脱离吊钩以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2)cif或cfr交货方式

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至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保险。

16.装运通知:

一俟

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___小时内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17.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____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18.检验(以下两项任选一项):

(1)卖方须在装运前____日委托_________________检验机构对本合同之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由买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检验机构进 行检验。

(2) 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 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得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__日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或拒收该货。在保证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品质和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将委托中国商检局进行检验。

19.索赔

买方凭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换货),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负担。若卖方收到上述索赔后______天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索赔。

20.迟交货与罚款

除合同第21条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罚款率按每____天收____%,不足____天时以____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 货物总价的____ %.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____天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买方有权对因此遭受的其它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21.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____天内,给买方特快专递一份由当地民间商会签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货。如事故延续____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22.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24. 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术语系根据国际商会《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5. 附加条款

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26. 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___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进口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原产地国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装运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

13.支付条款

13.1信用证(l/c)支付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____日,向中国银行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____后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_______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____份;

(d)品质证明书;

(e)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____份;

(f)原产地证明书;

(g)发货通知书。

15.装运条件

15.1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5.2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15.3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4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15.5可以/不得转船。

15.6可以/不得分运。

15.7卖方有权在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16.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6.2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16.3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16.4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20.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高新企业进口设备采购与管理 篇七

一、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设备采购的现状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设备采购具有投资金额大、集中度高、进口设备技术含量高的特点。通常, 一台设备的机器具备多种功能, 同时还含有庞大的配送系统、机械及技术。同时, 进口设备的采购往往集中在年末、年初, 对采购计划的下达时间比较紧。此外, 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设备的采购具有繁杂的审批流程, 整个程序大概需要将近10人签字审核, 过于繁琐的复核流程降低了采购的效率。

由于传统体制和历史等原因, 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口设备管理存在较多的问题, 主要包括:

(一) 对采购人士存在误区, 观念陈旧。

一些企业的采购管理人员认为采购就是买东西, 在采购时缺乏技术性和应有的地位认识, 严防死守采购环节, 对价格有严格的要求。

(二) 经常发生采购违纪现象。

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的采购管理人员肩负采购监督的职责, 因此很难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 难以形成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

(三) 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采购进口设备时, 过分比较货源的价格, 导致与供货商之间的关系不和谐。

此外, 一些企业还存在采购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不合理等现象。

二、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设备采购报关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在采购进口设备时, 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 交验相关的单据和证件, 请求海关给予办理进口手续。具体的报关流程为:企业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及换单费、THC费等, 换取进口提货单→交纳发票、清单、一式一份的合同、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提货单、装货单、运单、装箱单、进口许可证等单据进行进口申报, 如有减免税手册也需出示→根据情况若需要进行审价, 则由企业提供相关的原厂发票、信用证、招标书、保单等文件→海关打印税单, 企业在7工作日内缴纳税费→报关检验放行→提货。

三、如何改进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设备的采购

(一) 进行全面市场调研, 采购质优价廉的设备

进口设备大多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属于贵重仪器。首先应提高对采购管理的重视, 在进行采购前应由申购单位成立调研小组, 并制定负责人, 再由企业主管部门召开“设备购置论证会”。对每台进口设备, 申购单位应提供3家以上的供应商, 并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同品牌设备的书面资料, 申购单位利用网络查询、收集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 与供货商进行对面交流, 以便详细了解所购设备, 之后再报企业设备主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进口设备采购的计划, 以第三方的角度审视设备的档次、性能价格等, 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以保证设备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避免重复购置。

(二) 坚持原则, 确保投资效益

在进行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取得详细的数据信息基础上, 申购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进行设备的招标。针对不同的设备采购, 企业可以运用不同的招标形式。如可以采用最低价格公开的形式进行通用仪器的招标;采用最低价格密封的方式进行专用设备的采购。企业应把握好时机, 协助申购单位制定购置方案, 适时与中标供货商进行谈判。对于企业内部的不招标项目, 应由企业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进行备案全过程的监督, 确保投资的效益。

(三) 签订合理的技术协议

企业应做好申购单位与中标供货商的进口设备技术协议签订工作。对包括设备的型号、性能指数、技术资料、价格、件数、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条款进行明细, 并由买卖双方签字生效。做这项工作时, 应把握好设备的价格、订货合同中的付款条件、统一格式的设备验收报告、设备的保质期等, 履行法律条款、签订外贸合同、办理相应的减免税证明。

(四) 设备的安装验收和管理维护

为了不影响设备的的验收工作, 企业各相关部门应协助申购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在外贸公司、申购单位、供货商、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商检局等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的开箱、验收, 验收时主要查看外包装是否破损、按照技术协议要求检查、清点向内实物、清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企业还应做好设备的跟踪服务, 对于保质期内出现的非人为破坏可以退回国外更换或进行免费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应在技术协议中提前拟好。

四、小结

进口设备采购管理主要通过借助各种采购方式来获取国外的服务及资源, 并依靠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 来实现进口设备采购活动的有效管理和降低生产成本。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 进口设备有效合理的采购管理, 可有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波.进口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探析[J].潍坊学院学报, 2009, 9 (2) :155-156.

[2]贺燕超, 王艳君.论进口设备采购管理的过程控制[J].现代商贸工业, 2010, 22 (20) :45-46.

[3]王琦, 张双才.论进口设备的全程管理[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09, 28 (1) :165-169.

[4]彭印.进口仪器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一些商务常识[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 2010 (13) :36-38.

[5]曹海勇, 宋菲, 陈一星.《减免税进口仪器, 设备说明》规范填报的探讨[J].中国医学装备, 2010, 07 (9) :42-44.

[6]陆玲.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的思考[J].中国检验检疫, 2010 (10) :22-23.

8.进口成套设备合同 篇八

5款感光材料产品改为实施从价税

这5款产品分别为“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激光照排片”、“未曝光照相制版用PS版”、“未曝光照相制版用CTP版”、“柔性印刷版”、“其他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感光硬软片”。以上5款商品均规定条件,即任何一边>255毫米。按照最新的关税规定,这5款商品2013年的普通税率均为50%,最惠国税率均为10%。

值得注意的是,这5款商品在2 0 1 2年均实施从量税,普通税率为70元/平方米,最惠国税率为3.7元/平方米、8 . 1元/平方米和1 5元/平方米不等。从实施从量税改为实施从价税后,将有利于根据商品价格的变化合理收税,避免过低或过高的税负。

增加两种印刷设备器材进口商品税目

共有20种印刷设备器材被列入《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税目比2012年多两种,分别为“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和“297mm<幅宽≤360mm的喷墨印刷设备,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

其中,“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的最惠国税率为8%,2013年建议暂定税率为3%。“297mm<幅宽≤360mm的喷墨印刷设备,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的最惠国税率为8%,2013年建议暂定税率为5%。

3种印刷设备器材征税调整

这3种印刷设备器材商品名称如下:

四色平张纸胶印机,对开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7000张/小时;对开单张纸双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全张或超全张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五色及以上平张纸胶印机,对开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7000张/小时;对开单张纸双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全张或超全张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苯胺印刷机(柔性版印刷机),线速度≥350米/分钟,幅宽≥800毫米。

其中,四色平张纸胶印机、五色及以上平张纸胶印机的对开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均由2012年的“≥16000张/小时”更改为2013年的“≥17000张/小时”;苯胺印刷机(柔性版印刷机)的线速度,均由2012年的“≥300米/分钟”更改为2013年的“≥350米/分钟”。此外,这3种商品2013年的最惠国税率和暂定税率与2012年相比没有变化。2013年建议暂定税率分别为7%、7%和3%,最惠国税率均为10%。

据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高级顾问、标签印刷分会名誉理事长谭俊峤介绍,之所以调整这3种印刷设备器材的关税方案,是因为国内已有企业可以达到2012年版关税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标准,出于对民族企业的保护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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