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合同延期

2024-07-20

加工贸易合同延期(共10篇)

1.加工贸易合同延期 篇一

延期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王子龙身份证号码:***517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已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借款合同》做以下补充约定: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万贰仟捌佰元整(¥402800.00)

第二条 借款用途:个人资金周转

第三条 借款费用: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5%计付,即每月人民币壹万零柒拾元整

(¥10070.0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即2011.第五条 特别约定1、2、如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违约条款处

理。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就付的利息,仍应按合同的规定偿付。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2.加工贸易合同延期 篇二

国际贸易所处的经营环境复杂, 周期更长, 合同订立经历的环节较多, 因而国际贸易中订立的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面临的风险更多, 主要包括订立风险和履行风险两大类。

合同订立风险主要包括没有重视合同双方对有关事项进行谈判、磋商时, 提供的大量与合同标的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其次一些企业由于没有重视法律条款的选用或者不熟悉适用的外国条款而造成法律适用条款风险;此外还包括合同当事人因忽略贸易术语的不同而产生纠纷而造成合同风险以及违约责任条款风险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风险。

在当前不断变化的贸易环境下, 复杂的竞争手段和多变的法律法规, 使得合同风险呈现出国际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国际贸易面临跨国交易, 面广线长, 经历的中间环节多, 情况复杂, 进出口企业经常面临跨国界运输、国际支付等环节, 使得企业经常面对各国不同的法律、语言、经济政策、风俗习惯, 以及不同的海关制度、货币等, 同时国际的局势变化, 影响了贸易发展的稳定性, 所以合同纠纷多种多样, 风险复杂。

二、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成因

造成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原因, 既有客观的贸易环境特殊性影响, 也有企业主观的自身因素。

经营环境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通常会面对东道国和国际环境的影响, 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科技水平、风俗习惯、法律水平、文化差异差别很大, 如果不熟悉这些差别, 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及时, 就会使得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面临风险。有时某种产品存在多种质量标准, 诸如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多种标准混杂容易发生差错, 比如我国向日本出口家禽, 日本的卫生标准高出国际标准的500倍, 如果出口方不熟悉该标准最终势必发生合同纠纷。

从企业自身来讲, 许多企业本身在现代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标准不接轨, 缺乏熟悉跨国经营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 甚至发生合同资料保存不完整, 文档资料不清晰, 交接不及时甚至丢失现象。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向对方索赔, 无法维护合法合理的权益。此外抗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 许多企业为了抢到合同盲目压价, 完全不顾及潜在的风险, 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 重中标轻履约, 抗风险意识十分淡薄。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 法制不健全, 法律意识淡薄, 有些企业不履行合同成为家常便饭, 而发达国家法制化程度较高, 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否则将被索赔从而遭受损失。

三、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防控

(一) 善于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 妥善保留来函电

合同内容除双方的协议以外, 还包括一些单方函件, 如各种报价、形式发票、电子邮件、各种信件和传真, 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尤其对于复杂交易, 合同双方可能会对合同涉及到的某一条款反复通过函件进行磋商以致达成一致, 那么这本身就是一个合同条款, 即使该条款不被载于合同中, 具有法律效力。且在保存证据资料时通常对对方发来的资料保存较好, 而对己方发出的资料出现混乱和保存缺失, 所以在发出资料时应当对文件备份, 并进行归类, 标记日期和事件以便查阅。

(二) 制定恰当的法律适用条款

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体法律规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公约》还存在很多缺陷, 其并未涉及合同有效性、所有权转移及人身伤害等重大问题, 受损方的举证责任也未明确规定, 而且实践中还存在《公约》与国内法优先适用的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大, 法律关系复杂, 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所以在制定合同时要谨慎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比如在适用时不一定只选择一个实体法。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可以合同某一条款适用一国法律, 合同另一条款适用另一国家法律, 并无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一个实体法, 宗旨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并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此外, 《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的第69条前两款规定与我国《合同法》有所区别, 适用应当注意 (1) 。《公约》第69条 (2) 第一款规定风险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但买方不收货从而违反合同时转移;而《合同法》第143条 (3) 规定若买方使得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 则自违约之日风险转移。二者有很大不同, 《公约》规定买方在“适当的时间”内不接收货物, 风险就转移到买方, 《合同法》规定自“违反约定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事实上《公约》的规定相对更合理, 因为给予买方适当的时间使得买方并非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所有责任, 相反会促使买方不对损失听之任之, 防止损失扩大;另外促使买方尽快收货, 有利于商品交换流通, 尽量减少双方损失。所以在适用法律时买卖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可以尽量适用《公约》。按照《合同法》第146条 (4) 规定, 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且货物已交付到该地点而买方未收取货物的, 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 而对于《公约》69条第二款并未明确指出风险的转移时间点, 但是实践中通常应在跨国承运人卸货时发生转移,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防止纠纷发生。

(三) 合理制定索赔条款

包括制定损害赔偿和违约金条款。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原则的不同认识, 在制定损害赔偿条款的时候需要解决对准据法的选择以及应对选择了不同准据法的结果。

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差别太大, 而《公约》是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 我国也早已加入该公约, 对《公约》的条款更加熟悉。因此以《公约》为准据法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能够尽量与贸易伙伴达成一致, 减少纠纷可能性, 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但是订立合同时注意, 《公约》中对于损害赔偿的时间、地点、非金钱损失赔偿、损益相抵原则规定不明确, 尤其是损益相抵原则在国际贸易中非常实用, 所以如果适用《公约》, 合同当事人要在合同中对于《公约》中未规定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因此订立合同时要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法律来规定损害赔偿条款。

违约金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首先, 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来定, 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背离该损失数额;其次, 当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 被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而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被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 损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而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方式, 不必进行先行交付 (5) 。实践中在违约金问题上经常出现纠纷, 常有用违约金进行欺诈的案例, 因此出口方签订合同违约金条款时应注意对方的履约能力, 履约期限以及要有防范利用违约金欺诈的意识。

(四) 选择恰当的纠纷解决途径

当出现国际贸易纠纷时, 应当按照合同预先约定的途径予以解决, 合同中通常约定的方式是仲裁和诉讼。实践中仲裁常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模棱两可的仲裁协议中, 贸易纠纷分歧较大, 无法调解也不适用于仲裁, 那么贸易方通常会提起诉讼。

仲裁和诉讼各有一定利弊, 其实通常来说关键看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有无资产, 如果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没有资产, 对方企业在我国有资产则选择诉讼, 便于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并执行财产, 对我方当事人有利, 否则一般选择仲裁。只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对仲裁和诉讼的应用加以区分,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仲裁或诉讼, 从利于解决合同纠纷,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对预见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五) 签订合同保值条款

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并非一成不变, 加之贸易国的法令、动乱、罢工等意外事件的影响, 使得合同不能按照规定履行。规避此类风险, 需要在合同中对容易发生变故的风险点做出事前约定, 签订合同保值条款。如为了应对汇率变化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明如果计价货币的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当变动值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时, 应该以汇率变动幅度的一定比例来重新调整合同价格, 从而使交易双方共同分担汇率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或者订立合同时双方协商选定几种参照货币作为保值货币避免外汇风险的发生。如果贸易国局势动荡, 应该尽量在合同中约定因政府更迭、法令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相对方可以免责;总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尽量详细规定, 规避可能面对的各种合同风险。

(六) 巧妙选择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中对于贸易双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经常面临无法收汇的困境, 所以合同中应该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避免难以收汇的风险。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汇款方式是信用证和托收。

信用证虽是银行信用, 与托收相比理论上更安全可靠一些, 但实际业务中并非如此。托收与信用证相比, 托收中虽然出口人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 但出口方可以通过对交易对象的谨慎选择、对成交金额的控制、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措施来降低或规避风险, 但信用证中虽然可以通过指定交易对象、提高知识技能等措施控制某些风险, 但对单证不符或者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却难以应对。而且信用证对合同当事人的知识技能要求很高, 需要熟知《UCP》 (6) 等国际贸易惯例规则, 并且需要熟练运用于实践。所以在签订合同时,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初次交易, 可以使用信用证, 因为信用证较好地实现了卖方获得付款与买方获得合同要求的货物这两种对立需求之间的平衡, 若贸易双方不是互相了解则可使用信用证。但是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频繁交易的贸易伙伴, 对对方的资信、企业生产能力相对了解则可以选择托收的方式。因为信用证的开证、交单、审单等流程繁多, 操作复杂而且费用高, 极其容易发生纠纷, 并非有十足的保障。

注释

11 周晓磊.浅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9条——对我国<合同法>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 2011 (3) .

22 <公约>第69条共三款: (1) 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 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 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 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 (2) 但是, 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 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 风险方始移转. (3) 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 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 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33 <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 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4 <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 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55 李汶奚.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及违约责任的承担[J].中国商贸, 2011 (24) .

3.加工贸易合同延期 篇三

(一)案情简述

2011年5月,郭某与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关于安装货架以及收银台合同》,约定:1.由郭某按照原告的要求安装便利店货架及收银台。2.郭某需自行提供安装过程中所需使用的一切工具。3.公司为郭某安排具体的安装任务,并指定郭某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郭某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进度要求进行安装。4.安装费用结算时,由公司确认郭某的安装数量,并以该数量为标准确定郭某的劳动报酬,涉及加班费的,应按双方约定的计算方式结算。双方未对风险责任负担等事项做明确约定。后,郭某依公司的安排,先后在公司名下的四个便利店从事货架及收银台的安装工作。2011年7月5日,郭某在安装货架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1月8日,郭某之妻殷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郭某与公司之间自2011年5月至2011年7月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获支持。公司不服裁决向管辖法院诉请判决与郭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未获支持。

(二)案件争议

本案中,爭议的主要焦点在于郭某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对此,有不同意见:

认为本案应属于承揽合同关系的一方认为:其一,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是安装合同,而安装合同恰恰是承揽合同最为常见的一种。其二,根据双方的协议,郭某要自行提供安装过程中所需使用的一切工具,符合《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之规定。其三,郭某获取的报酬系依其完成的安装数量计算,而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报酬制。故,双方之间应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属劳动合同关系。理由如下:其一,按照字面理解,双方签订的 “关于安装货架以及收银台合同”虽较符合承揽合同的名称特征,但仍需要依据协议的内容确定合同关系。其二,根据协议的约定,郭某需要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而非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进度和工作内容,这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规定。其三,《劳动合同法》并未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由劳动者自行准备工具的可能。其四,双方约定郭某获取报酬的方式是依据郭某完成的安装数量,应理解为“计件工资制”,且双方对加班工资明确进行了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故,郭某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

二、承揽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司法认定“三标准”

(一)标准之一:合同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具有不同的合同目的。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合同目的应当是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持续性而非一次性、组成性而非独立性的劳动,用人单位据此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其合同目的在于承揽人通过己方独立的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以此获取报酬,合同双方具有独立性。如,在服装生产企业中,服装既可以由本企业员工生产制作,也可以通过承揽合同交由其他服装企业或个人进行加工完成,前者即是劳动合同关系,后者则为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二)标准之二:报酬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尽管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劳动报酬的支付等方面均做了具体规定,除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违约责任外,还赋予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权利,体现出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报酬支付方式应严格按照承揽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双方之间的完全平等地位决定了承揽方只能依据协议约定的期限以及方式向定作人主张报酬。此外,劳动报酬的支付多为持续性的按月支付,而承揽人一般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主张承揽报酬或者在交付工作成果时结算报酬。

(三)标准之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归属对象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归属对象分别属于不同主体,即劳动力属于劳动者,而生产资料属于用人单位。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对劳动力拥有一定程度的支配权,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是用人单位整体劳动力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并通过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得以体现,包括考勤管理制度、用工管理制度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的劳动力属于承揽人个人所有,承揽人的劳动力具有高度自主性;在生产资料的属性上,除约定定作人提供材料外,完成主要承揽所需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均属承揽人。

三、承揽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司法认定的“三要素”

尽管上述标准可为我们在进行二者认定提供参照,但由于当事人之间并非会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理想状态去签订合同,在依据“三标准”仍旧无法对二者进行准确区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以下若干要素着手,根据协议文本的约定,结合案情实际,对二者进行认定。

(一)要素之一:合同主体性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主要包括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必须为劳动者即自然人。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既可以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也可以为自然人,承揽人也可既为组织或者自然人,并无作为定作劳务提供方的承揽人必须为自然人的硬性要求。

(二)要素之二:责任承担方式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之义务责任与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合同责任有所不同:其一,责任承担的依据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责任依据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外,更多地来源于国家的干预;而承揽合同关系中,只要不违反《合同法》中的效力性规定,定作人的责任直接来源于承揽合同的约定。其二,责任产生的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时,可能承担的责任既可以是民事责任,也可以是行政责任,更可能是刑事责任;而承揽合同中,作为劳务接受者的定作人承担的是合同责任,属民事责任。其三,责任承担的方式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等规定进行赔付;而承揽合同关系中,除承揽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成果中所遭受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三)要素之三:举证责任

如合同文本对负担责任的举证有约定的,则举证责任的承担也可用以区分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对于承揽合同,并无关于举证的特殊要求,发生争议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确定。

四、争议回应:认定标准之司法实践适用

针对开篇所引实例中所存争议,笔者认为应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理由如下:首先,从合同目的上看,该协议之目的,并非只为获得郭某的一次性劳务成果,而系持续性提供数家门店的安装工作。其次,从报酬支付方面看,公司视郭某完成的安装数量进行报酬结算,应属于劳动合同领域常见的计件工资制的报酬支付。再次,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归属对象上看,郭某除自带工具外,其余生产资料均归属于该公司,郭某提供安装工作之劳动力本身也需听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符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属性,且该公司对郭某做加班安排时加班费的结算印证了法院判决的正确性。

(作者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

注释:

尽管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集体合同”,但劳动者一方必须是自然人。

4.工程延期合同证明 篇四

工程延期合同书

致:东川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昆明市东川区2010年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D6合同段紫牛~磨盘山及中河公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受天气、砂石材料、用水等,不可抗拒非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工程停顿,种种原因所致导致项目部不能在合同期限内顺利完工,导致工程延期。考虑后期手续办理时限,希望给予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呈望东川区农村公路建设现场指挥部给予工程合同延期。为谢!

此致

敬礼!

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紫牛—磨盘山公路D6标段

项目经理部

5.合同延期补充协议范本 篇五

乙方:李四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李四向甲方张三(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私人借款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借款总额为: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原借款时间为一年(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

(3)借款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将借款时间延期一年(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

(4)利率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从20xx年6月1日起计算)。

(5)乙方以XX项目,面积为XX㎡,作为借款担保抵押,即20xx年5月31日若乙方不能如数(本金+利息)归还,则项目归甲方张三所有。乙方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6)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各自定立一个旁征人见证相关事宜,以作今后某一方违约的见证担保。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现住址:

年月日 年月 日

合同延期补充协议范本2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金额为 元,编号为 的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年的服务(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更改为乙方将向甲方提供xx个月的服务(服务时间分为两段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及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合同延期补充协议范本3

出借方(甲方)

地 址:

借款方(乙方)

地 址:

签订地点:

鉴于乙方因不能如期偿还月日在甲方所在地项下的借款元(大写:,乙方向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甲方审查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根据原合同应向甲方借用的资金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应于截止到年月日止,上述借款未偿还金额写:xx元整),现约定延期到年月次性还清。

二、借款利率与利息

1、延期后的借款利率与利息,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2、从延期之日起计息按季结息。

3、延期还款期届满时,当期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三、延期后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有关事项及按原合同约定定条款执行。

四、延期借款合同补充条列

1、原合同借款形式:

原合同签订地点:

2、如借款期之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主动还清全部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起诉。

五、借款方(乙方)承诺与保证

本人乙方 月息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本人放弃对此的抗辩权利并同意承担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时,将争议交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并愿意承担借款人所指出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它乙方未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愿意承担违约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出借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七、本协议与原借款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及原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借款合同执行。

八、保留原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与延期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姓名、盖章):乙方(姓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合同延期补充协议范本4

发包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后甫新村沿街地块商住楼施工承包工期延迟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村四周沿街地块,地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小高层住宅5幢(9到11层)、多层住宅11幢(4到5+1f)、沿街设1到2层商业用房,均为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0279.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部分)44587.01平方米,储藏间建筑面积2889.1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871.10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1525.00平方米)

二、工程形象进度

本工程主体全部结顶,并进过中间安全、结构验收,装饰工程开始施工。

三、工期延误原因

1、工程开工后周边农民土地政策协调处理延误。

2、工程基础施工阶段天气多雨,自然不可抗力等因素延误。

四、工期延误时间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确认,原合同竣工日期20xx年8月9日顺延至20xx年6月30日。

五、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6.外债借款延期合同USD 篇六

债务人:*******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债权人:********有限公司(****** HONG KONG LIMITED)(下称“乙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提出延续借款,乙方同意借款给甲方。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美元肆拾贰万元整

(USD420,000.00),不计利息、不收管理费,用于流动资金。(登记证号:外债第*****号,债务编号:**********)

第二条:借款延期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8月27日至2013年8月26日止。

第三条:借款期限到期前,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还款。

第四条:借款期限到期后,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续签此合同。

第五条:根据2008年8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债务合同生效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例。

第六条:债务人应根据1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本合同一式四份,除在办理借款的外债登记时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之外,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有限公司(***** HONG KONG LIMITED)

盖章:

7.加工贸易合同延期 篇七

商务合同是交易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其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 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 商务合同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按照国际贸易惯例, 商务合同通常采用英语为文本语言, 因此,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语言特点并进行准确的翻译, 对于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商务合同的语言特征

作为一种法律文书, 国际贸易合同兼具商务英语和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 其表述正式规范, 结构严谨完整。具体如下:

1) 词汇特征

(1) 专业性强, 术语多

专业术语是指在某一学科、行业或领域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意义并被广泛使用的专业词汇, 其内涵丰富、表义精确, 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 国际贸易行业也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国际通用的专业术语。为了简化交易过程, 提高工作效率, 国际贸易合同中经常会使用到涉及价格、货物运输、保险、国际结算等方面的专业术语。例如irrevocable L/C at sight (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risk of leakage (渗漏险) 、general average ( 共同海损) 等。

(2) 语言正式, 古体词汇多

商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 为了体现其权威性与严肃性, 国际贸易合同中经常会使用一些让人感到陌生的古体词汇。这些词汇通常由here, there, where等加上in, after, at, on, by, of, to等介词组成。例如hereafter (自此, 今后) 、thereto (另外, 随附) 、whereas (鉴于) 等。

(3) 表义精准, 词义并列多

为了避免歧义引起的贸易纠纷, 商务合同的语言必须严谨精确。因此,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经常会出现由and或or连接两个同义词或近义词并列使用的情况。词义叠用大致可分为名词并列 (如terms and conditions条款) 、动词并列 (如fulfill or perform履行) 、形容词并列 (如null and void无效的) 、连词并列 (如when and as当…时) 、介词并列 (如by and between由……并在……之间) 等。

(4) 简洁高效, 缩略语多

缩略语在信息传递与交流时具有快捷简便的优势。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国际贸易合同中会使用一些已形成惯例、具有特定含义的缩略语。这些缩略语通常是由单词首字母构成, 指代特定组织或机构、价格、保险或货运术语等。例如WTO (世界贸易组织) 、FOB (离岸价格) 、F.P.A (平安险) 、D/D (即期汇票) 、CLP (集装箱装箱单) 等。

(5) 包容性强, 外来词多

英语在其发展历程中始终受到外来语的影响, 很多单词是由外来语转化或演变而来, 一些外来语甚至保持了原形直接进入英语。这一点在商务合同中也得到了体现。商务合同英语中时常会出现一些源自拉丁语、法语等语言的词汇。这些词汇在长期使用中, 已经形成了特定的含义。例如来自拉丁语的as per (依据) 、de facto (实际的) 、ad valorem duty (从价税) 等;来自法语的force majeur (不可抗力) 、complaint (投诉) 、plea (抗辩) 等。

(6) 一词多义, 特殊含义多

英语中大多数的单词都具备多种意思, 而且单词的意思在不同的语境或文体中会适当引申。在国际贸易合同中, 很多单词看似简单、普通, 却有特殊内涵。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When aconfirmingbank determines that apresentationis complying, it musthonorornegotiateand forward the documents to the issuing bank.”, 此句中下划线的四个单词如果按照普通英语中的意义进行翻译, 就会让人“一头雾水”, 它们分别表示“保兑”“提示”“兑付”“议付”的特殊含义。

2) 句法及篇章特征

(1) 固定句式较多

国际贸易合同是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与准则订立的, 一般具有较固定的结构, 因此, 国际贸易合同中会出现一些固定的表达方式, 特别是在合同开头与结尾部分以及涉及国际贸易惯例与准则的一些条款中。例如: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below. (译文:本合同由双方订立,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买方同意购买, 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2) 长难句较多

为了准确界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避免由于歧义或误解而出现的贸易纠纷, 国际贸易合同中较多地使用定语 (从句) 、状语 (从句) 、插入语等复杂结构, 对交易条件、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明确限制, 从而导致合同中的长难句较多。例如:A party may suspend the performance of his obligation if,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it becomes apparent that the other party will not perform a substantial part of his obligations as a result of: (a) a serious deficiency i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or in his credit worthiness; or (b) his conduct in preparing to perform or in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此句整体是一个条件状语从句, 从句部分有一个插入语和一个it作为形式主语的that从句, 然后that从句中有两个较长的原因状语。

(3) 现在时态与被动语态较多

为了突出合同的现实性、原则性和有效性,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使用现在时态;同时, 为了使表述更加客观并突出动作的结果, 被动语态也较广泛地应用于国际贸易合同中。例如:A contract may be modified or terminated by the mer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该句使用被动语态强调了合同更改或中止的前提条件。

(4) 名词化结构多

为了使表达简练、清晰、客观, 国际贸易合同中较多地使用名词代替动词或名词词组代替句子。名词化结构可以避免时态、语态、情态等因素, 同时可以避用人称代词, 使得表达更加客观、正式。例如:The satisfactory fulfillment of the contract by both parties will be the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business and further cooperation. 此句中使用“the satisfactory fulfillment of the contract by both parties”代替了句子“that the both parties fulfilled the contract satisfactorily”, 言简意赅。

(5) 篇章结构格式化

和其他商务英语文体一样, 国际贸易合同在凸显其文本内容的同时, 也注重文本形式的完整性与结构性。一份正式的国际贸易合同通常由标题、前文、正文、结尾条款等四部分组成, 而且一般分条列款式, 先总后分、先宏观后微观地对合同内容进行描述。

3 商务合同翻译原则与方法

1) 翻译原则

很多专家、学者对商务英语的翻译标准与原则进行了探讨, 并提出了各种观点。根据国际贸易合同的语言特征, 笔者认为国际贸易合同的翻译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 专业性原则。国际贸易合同中涉及很多专业词汇与专业知识, 因此, 对其进行翻译时必须符合行业规范与国际惯例。

第二, 准确性原则。国际贸易合同的翻译必须严谨准确, 不能产生歧义或让人误解。

第三, 得体性原则。不同于商业广告、企业宣传资料等文体, 国际贸易合同属于法律文书, 其用词正式规范, 句式复杂, 因此, 翻译时应符合法律文本的文体特点。

2) 翻译方法

根据国际贸易合同的语言特点, 针对翻译中的难点,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常用的翻译方法进行处理。

(1) 套译法

国际贸易合同中有一系列专业词汇, 这些专业词汇都具有丰富的专业内涵。因此, 在翻译这些词汇时, 不能随心所欲地选词或编词, 而应找到中文中相对应的专业词汇进行套译。在对专业术语、外来词以及普通词汇的特殊含义等进行翻译时, 都应采用套译的方法进行词义对等的专业翻译。例如, The Seller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required for negotiation or collection to the banks. 此句中的“collection”就应根据专业知识翻译成“托收”。此外, 国际贸易合同中词义并列结构一般也有较固定的搭配和释义, 也可采用套译的方法。例如, claim and demand (要求) 、custom fees and duties (关税) 、due and payable (到期应付的) 等。

(2) 转换法

中英文在语言系统、表达习惯、思维方式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例如, 在用词倾向上, 英语中使用名词、介词、形容词较多, 而汉语中多用动词和量词;在语态上, 英语多被动句, 汉语多主动句。因此, 在英汉翻译中经常会运用转换法进行翻译。在国际贸易合同中, 名词化结构和被动句也较多, 因此, 在翻译时可以根据语境采用词类转换和语态转换的翻译方法。例:Claims must be made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after which no claims will be entertained. (译文:索赔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30 天内提出, 逾期将不予受理。) 此句在翻译时, 将被动语态与名词化结构分别进行了转换, 更符合中文表达习惯。

(3) 逆序法

逆序法就是先翻译句子的后部, 再翻译句子的前部。国际贸易合同中有很多定语 (从句) 、状语 (从句) 等限制成分, 且时常出现在所限制成分的后面, 而中文表达习惯是先指明限制条件。因此, 在汉译时有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序调整, 逆序而译。例如:Different persons will be held liable for the claim lodged as different causes of loss lead to different ranges of responsibility. (译文:由于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 责任范围不同, 因此, 索赔对象也随之不同。) 在翻译时, 将原因状语部分提前, 并在表述结果时添加“因此”。

(4) 分译法

分译法是指在翻译时改变原文的句子结构, 将原文中的某个成分分离出来, 译成一个独立成分、从句或并列句等。国际贸易合同中长难句较多, 因此, 可以采用分译法对原句的结构进行分析和拆解, 以更清楚地表达出原文意思。例如:The Seller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of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译文:凡在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 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 卖方不负责任。) 此句中下划线部分的名词短语在翻译时译成了状语从句。

4 结束语

国际贸易合同是商务英语文本的一种特殊形式, 其在词汇、句法和篇章结构上有着鲜明的特点。因此, 在翻译国际贸易合同时, 应根据其语言特点, 灵活采用恰当的翻译方法, 尽量做到翻译专业、准确、得体。

参考文献

[1]傅敬民.实用商务英语翻译教程[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

[2]高莉敏.商务英语的文体特征及其翻译研究[J].中国科技翻译, 2013 (2) :36-40.

[3]姜荷梅.商务英语的汉译原则[J].上海翻译, 2011 (1) :29-32.

[4]莫再树.商务合同英语的文体特征[J].湖南大学学报, 2003 (3) :83-88.

[5]田传茂, 杨先明.汉英翻译策略[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8.加工贸易合同延期 篇八

[关键词]即刻种植;延期种植;植骨;牙齿修复

[中图分类号]R78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9701(2016)04-0050-03

在临床上如果按照时间可以把种植的修复方面分成即刻种植,还有延期种植。即刻种植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有效的缩短义齿修复的时间,同时还能减少手术的次数,还包括防止牙槽骨发生废用性萎缩的优点。所以为了探讨即刻种植以及延期种植,还有植骨后延期种植在不同在骨缺损情况下的方法与疗效,能为临床治疗提供可靠的参考,下面就对某院所收治的120例,共132枚种植体,有相同骨缺损的患者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我院在2010年3月~2011年3月所收治的120例(共112枚种植体)不同情况的骨缺损患者进行分析,随机分成三组,每组40例患者。A组患者中男23例,女17例。年龄19~49岁,平均(36.8±3.99)岁;B组患者中男19例,女21例。年龄18~51岁,平均(34.2±3.6)岁;C组患者中男25例,女15例。年龄21~47岁,平均(31.7±3.3)岁。三组患者在治疗之前在年龄,性别以及病情等方面的差异无统计学(P>0.05),具有可比性。

人选标准:患者缺失牙症状和体质适合采用种植牙。排除标准:患者存在过敏体质,对植牙过程中相关用药过敏;患者缺失牙症状不适合种植牙;患者年龄及其他特征不适合植牙;这些均排除研究。

1.2治疗方法

A组40例(36枚)进行即刻的种植,在治疗的过程中,使用微创的拔牙技术,这样可以清除拔牙窝里面残留牙周膜和肉芽组织,用导向让牙槽窝加深到1~2 mm,使用钻头逐号的扩大植入的牙床,还要结合GBR技术对腭侧骨板进行挤压,还可以人种植体,进而让拔牙的创口缩小。在拆线的时候,一定要在手术后的10 d进行,在佩戴临时的义齿时,必须在拔牙之后的6~8个月进行第二期的手术操作,在1个月之后进行相关的修复内容。而B组的30例患者(38枚)进行延期种植的方式,也就是不对拔牙窝进行处理,在里面钉人小钛钉作为定点的标志,在6个月之后,与小钛钉标记处进行种牙手术;C组40例(58枚)患者实施只顾后延期种植,于下颌骨颏部位取自体骨源,智齿拔牙后牙窝磨牙后面垫区,上颌结节以及下颌骨后的牙区颊侧外斜线,异体的骨源是Bio-Gide可以有效的吸收生物膜和Bio-Oss的骨粉,术后6~8个月完成常规的种植手术。

1.3评价方法

术后随访1年,对比三组患者的近期种植体稳定情况和远期临床疗效。ISQ数值越大代表种植体的稳定性越高。疗效判定,显效:在治疗后,种植体没有出现松动的情况,而且牙龈组织也非常正常,患者对种植牙的功能和外形都非常满意。有效:在治疗后,种植体会有轻微的松动,或者是牙龈边缘有轻度的充血情况,通过X射线能够发现有线形的阴影存在于牙槽骨和种植体之间。无效:在治疗后,牙的种植体有明显的松动问题,同时还不能行使正常的功能,除此之外,还有明显的牙龈溢脓,或者牙龈红肿的状况。总有效率=(有效数+显效数)/总人数×100%。

1.4观察指标

植牙后观察:①外形美观且无感染:②不伤邻牙且效果好;③稳定性好且无痛感。④患者近期ISQ值变化;⑤远期疗效。

1.5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对数据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计数资料以百分比表示;采用方差分析进行组间数据比较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治疗后三组患者近期的ISO值比较

比较三组患者随访期间ISQ值变化情况,三组近期ISQ值相近,且在第四周呈现最低值,而在地十二周后数值变化基本稳定。组间数据比较,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多组数据方差分析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1所示。

2.2三组患者治疗后远期疗效比较

对120例患者进行随访的过程中,三组的治疗效果进行对比,然后分别对三组患者在1年的远期临床总有效率进行分析,差异都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讨论

3.1患者在治疗后近期的ISQ值对比情况探讨

在目前临床上使用的骨移植材料有很多,比如同种的异体骨或自体骨,还有人工替代材料及异种骨等。自体骨在移植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安全而可靠的,通常情况下也没有发现有排异免疫的缺点,其中大部分的骨细胞在经过非血管化的自体皮质骨移植后,通过骨爬行的方式来代替形成的新骨,受植的位置在新骨形成前可以提供有效的机械支持。在这次研究中的三组人员中,其测得的ISQ值都是在术后的第4周有轻微的下降趋势,而到了第12周后又都逐渐的回升。相关人士认为,这种情况就应该是种植体周围的骨出现改建的现象.这次研究中在植骨术后的12周进行牙种植术,通过对三组患者的RFA测量比较,近期的ISQ值变化三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多时间段数据方差分析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也说明在骨完全开始改建以前,移植骨有一定的支撑力,可以使义齿种植的需求得到很好的满足。对于那种因为外伤而导致的牙缺损患者,在对其进行常规的清创时,还应该进行行自体骨的移植,同时再进行延期种植的修复工作,患者取骨的位置通常都较隐蔽,而且暴露瘢的痕也不明显,在进行清创时,骨移植手术可以一期完成。该方案还可以让疗程缩短,减少手术的次数,患者很容易接受这种治疗。

3.2患者在治疗后远期的疗效对比情况

9.合同工期延期补充协议书[推荐] 篇九

发包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

双方在2015年9月签订的“***********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作如下补充:

一、双方原先签订“***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中工期约定为“须满足总包单位的总进度计划”;合同备案中的进退场日期为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8月2日,合同起止日期200天;现场实际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25??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增加了钢结构??等施工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施工工期延长至

****年**月**日;

二、除上述补充外,其余条款均按原合同执行。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补充协议作为原专业分包合同的补充,壹式陆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叁份。

发包人:**有限公司

承包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10.加工贸易合同延期 篇十

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中心支局: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组织机构代码为****,注册地址为**,注册资金**,法人代表**,主营业务为**。

我公司于**年**月**日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号为****,预计收汇日期为**年**月**日,报告金额为**,与对方公司存在**/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监测系统办理报告,现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贸易信贷(延期收款)报告业务。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及我公司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附件:

1、合同;

2、出口报关单或电子数据打印件;

3、……。

**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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