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组织化研究

2024-06-30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组织化研究(精选8篇)

1.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组织化研究 篇一

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分析

摘要:本文对各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类型进行对比分析,把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分为四种类型:合同制、农业合作社、农工商综合体和联营体。对该四种类型的概念、特点及其适应条件进行了分析和论述。

 

由于在不同的资源条件、生产要素结构和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下发展农业,各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各有特点。经过认真的分析对比,把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分为四种类型:合同制、农业合作社、农工商综合体和联营体。

一、合同制

(一)合同制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制是指私人公司通过与农场主签订合同,在明确双方严格的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以直接的业务往来向农场主提供服务的一种经营方式。其特点是:

1.农业生产与私人工商企业是独立的经营主体。由于双方均保持经济上、法律上的独立性,所以都能够发挥自己的经营灵活性。

2.农业生产的合同销售从本质上讲属于期货交易,不用现货交易。因为签订合同与交货不同时发生,农场主在农业生产前签订生产合同,根据合同决定种植或养殖什么品种,多大面积或数量。

3.合同的内容非常规范、标准。在期货市场发达的国家,这种合同已经规范化,形成了格式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的品种、数量、种植或养殖要求、价格、交货时间、地点、交易方式等。农场主依合同生产出的农产品直接由签合同的加工商或批发市场等收购。

4.合同制适应面广泛。农场主与农业合作社之间、与私人公司之间、与各种行业管理委员会之间都可以采取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产品的销路或收购。

(二)合同制的适应条件

由于合同制的灵活性、独立性等多种优点,该种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方式适应面很广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可以采用。它的适应条件如下:

1.依法签约、履约。由于合同制是一种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农产品供应、生产、加工、销售等合同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当事人根据所签订的合同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这样可以保持一种稳定的经济关系,避免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2.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收购商都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两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合同的特征之一,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地位平等。这就意味着农业生产者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能自主决定他所占有或拥有的土地种什么、怎么种。考查国外各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可以发现,无论农场面积非常大还是地块狭小,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都以农户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为前提,即以农户的私有制或私人占有制为前提。有的国家农场由私人所有,有的国家农场所有权归国家但实行永佃田。只有保持农场的家庭独立经营制,才能保证土地的自由流转和农场主的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3.政府职能部门不以行政命令干涉农业生产者的经营权。这是保证合同制实施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应是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不能以行政命令直接干涉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活动。否则政府职能部门应承担致使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二、农业合作社

(一)农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点

就农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者的联结机制来讲,其特点有:

1.从内部行为规则上遵循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

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规定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合作社赖以建立、运作的准绳和基本规范,也是保障合作社性质,维系各类合作社共性的根本依据。各国农业合作社内部的一切活动按国际合作社联盟规定的合作社原则进行,合作社原则包括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控制、社员的经济参与、自治和独立、教育、培训和信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心社区发展等。

2.农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者的联结机制的两重性。

第一,从业务上看,两者的联结靠合同。参加合作社的每个农场主与合作社订立农业生产和销售合同,合同规定各种条件和双方应承担的义务,结算和支付方式等。

第二,农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者是具有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由于农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者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其分配原则是有偿服务,盈利返还。内部实行年终盈余分配制,年终利润按10%―15%留作储备金或公积金后,其余利润按比例返还给社员。

这样,社员不仅可以得到初级农产品的利润,还可以得到农产品加工、销售后那一部分增值利润的一大部分。即通过农业合作社的经营,农业生产者可以得到比单纯的合同制更多的利润。

3.农业合作社是在一定的法律、制度规范下发展壮大起来的,享受国家政策支持和减免税待遇。

这包含两个含义,一是其设立须依法进行,如日本的《农协法》,美国的《合作社法》都规定了设立条件和程序。二是其运营要依法进行,这时的法律依据是民商法、企业法等。各国政府对合作社在销售领域的经济活动通过立法给予优先权和照顾。许多国家的农业合作社依靠政府支持不仅掌握了一部分食品工业,并且为此建立了跨行业机构。如法国的“全国甜菜、甘蔗和制糖、烈性酒工业行业集团”负责甜菜生产、海外属地的甘蔗生产以及糖和烈性酒的生产。这个行业集团在国内国际贸易中都出色地维护了会员的利益。美国政府对合作社也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和扶持,联邦和州级有关合作社的法律共达85部。19美国联邦政府用于农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发展的总投资多达20亿美元。政府对合作社返还给农民的利润免税措施也鼓励了它的发展。

4.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构造多样化,综合型和专业型合作社相结合。一些生产专业化程度较高、规模较大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丹麦等以专业型合作社为主,一些农场规模较小的国家如日本、韩国等既有综合农协又有专业农协。

(二)农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条件

1.按国际合作社原则规范农业合作社的内部行为是最关键的.因素。农业合作社内部如何运作是合作社能否维持下去的关键。许多合作社都经历过这一严峻考验。国际合作社的章程和原则是一个半世纪合作社运动的结晶,应成为各国合作社正常运行共同遵守的规则。

2.政府支持和立法是农业合作社发展的促进和保证条件。历史经验表明,当政府采取扶持政策时,合作社的发展很快,当政府采取参与政策时,合作社的发展向全国性、行业性的方向发展,总之,政府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促进条件。政府对合作社的立法是合作社发展的保证条件,保证合作社沿着规范的、正确的方向发展。

3.农业合作社可以利用农工综合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采用合同协议的方法与农工综合体实行横向联合;或者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向上游或下游产业扩展;更多的则可以通过合同的方法同别的企业组成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合作社这种横向的、纵向的联合,既能克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增加产品销路,又能减少产、供、销之间的中间环节,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4.销售合作社、加工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作为龙头,带动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农工商综合体

(一)农工商综合体的概念和特征

农工商综合体是指把农业生产本身同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或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过程的若干环节,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经营体内,溶合为一个企业。综合体实行统一核算,形成完全垂直一体化的综合经营。这种方式主要是由工商企业渗透到农业中,通过购买或租种土地兴办农场或与从事高度专业化生产的大农场合作实现的。其特征如下:

1.联合形式多样。第一,后向联合。即大农业链条中的产后环节与生产环节实行一体化经营。比较突出的是食品加工企业和商业销售部门。他们有加工企业,甚至拥有自己的包装厂、运输队、冷库和销售网络。第二,前向联合。即大农业链条中的产前与生产环节实行一体化经营。前向联合方式以农用品供应部门为主,其中饲料生产企业最为活跃,其好处是为自己的产品提供销路。肉鸡生产最为典型。第三,跨行业企业集团把业务扩展到农业领域的农工综合体。如20世纪70年代,波音公司等一批大公司相继建立起大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及制造业垂直联合的农工综合体。

2.组织形式规范。农工商综合体内部采取的组织形式有三种:个人独资经营、合伙经营或股份制。每种组织形式都有法可依。依据的法律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各国都有相应的立法。完全依法规范内部组织管理和操作。农工商综合体一般为大型专业化企业,如养禽厂、养猪厂、饲料加工厂等等。

3.农工商综合体在本身的小系统之外,还与其他经营实体通过合同制进行联合。复合、交叉的联合方式进一步拓宽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范围。

4.农工商综合体有多种类型。农工商综合体集服务和生产于一身,表现为单一经济实体内部相互关联的经济过程。

农工商综合体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如降低成本,加快了产品投入市场的速度。尽管有优势,但它并未成为各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因为各国为了保护家庭农场经营,对农工商综合体的一体化经营实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另外,综合体通常为大规模经营,需要大量投资,只有财力雄厚的公司才能承担得起。而有财力的大公司未必都会选择风险性大的农业投资。所以在许多国家如美国除了农工商综合体外,大多数涉农公司采取了“公司+农户”的合同制经营方式,合同制适合美国家庭农场独立经营的国情,又对双方都规定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在税收上享有一定的优惠,因而战后成为美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类型。其他如澳大利亚、西欧、加拿大等亦如此。

(二)农工商综合体的适应条件

1.农工商综合体一般是工商资本或金融资本直接投资兴办的工厂式的农业企业。这类企业规模很大,资本集中垄断程度高,都有自己庞大的销售集团和网络系统。例如意大利著名的费鲁齐集团公司,除了石油不是自己生产的以外,从农业生产、农用生产物资的供应、农产品加工到销售全部由本公司完成,经营规模相当大。

2.农工商综合体的业务范围一般是农业机械、养鸡、养牛等容易形成工厂化经营的领域。例如养鸡行业,从育雏、养殖、屠宰、加工、包装到销售全部形成工厂化生产。在美国、日本、韩国、泰国都有养鸡业的大型的农工商综合体。

四、联营体

(一)联营体的概念和特征

联营体又叫混合型公司,是指由工业、商业、金融及农业企业等多种资本以相互控股投资形式混合而成的联营体。其特征有:

1.联营体的组织形式有合作制和股份制。合作制中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按合作协议完成自己的工作和取得报酬。股份制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各股东按自己的投资比例在公司股东大会中行使权利,分取利润。股份制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内部治理结构能保证股东的利益得以实现。所以近年来一些公司互相投资,形成了许多股份制企业。例如法国的国有矿化公司所组织的综合体,其股东包括几十家工矿企业、商业运输公司、银行服务和几百家合作社等。经营范围从农产品生产、加工、收购、储运、销售、出口,到矿山开发、化肥、农药、机械制造和科研服务等样样均有。在美国、加拿大、比利时、刚果都有它的分公司。这种“内容丰富的联合体”或联益公司,比农业合作社更为灵活。与一般合作社不同的是,它可以收购和销售非社员的产品。

2.联营体往往是跨国农业集团,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通过跨国公司或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联营等形式,疏通国际农产品市场渠道,已成为一种有效途径。因为农业公司利用跨国公司业已形成的广大的国际销售网络,可以降低开发市场的成本;跨国公司则可以利用农业公司的农产品优势,扩展自己的营销范围。如可口可乐公司,1990年收买了与食品加工有关的年销售额达39亿美元的华斯食品公司,成功地进军国际食品市场,成为跨国农业综合企业。

3.联营体还包括政府办的各种行业管理委员会,一般由政府、农业合作社、相关的企业和农场主共同组成。如法国的各种大宗农牧产品协会、澳大利亚全国羊毛协会。协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行情,确定产品的收购价格、质量标准,与农场主签订种养合同。建立这类组织的目的,一是政府为了掌握大宗农牧产品稳定市场,二是统一出口价格,保护本国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这种行业管理委员会属于官办,政府参股投资,但在行为上均是公司性质,政府是最大的股东,吸收其他工商企业或农业合作社作股东。

(二)联营体的适应条件

由于联营体是市场竞争中较高层次的组织形式,它一般形成对某个或某些行业的较大范围的垄断,因此,它的适应条件比较严格。

1.已经有规模比较大的某个行业或企业的发展。只有当某个行业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时,才有可能形成行业协会,政府对其投资才有利可图。只有某个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并有良好前景时,其他企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才会对其加大投资,以获得更高的利润。或者某个农业生产行业已经在全国形成了规模化经营,有农业合作社网络。

2.有多种资本投资。例如,在泰国养鸡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着三类资本,即华侨资本、泰国和日本合资、华侨和日本合资。这三类资本的共同渗入,垄断了肉鸡的生产与进出口业务。正大集团就是由这多种资本形成的东南亚最大的农工商综合企业集团的联营体。

以上四种类型有的国家以一种为主,有的两种或更多,不能简单地说哪种更好,因此我们不能照抄照搬,而要视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2.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组织化研究 篇二

本文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 从有关概念界定、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结构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评价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同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行评价研究。

1 有关概念界定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 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 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 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

本文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协同创新, 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以下简称为农合组织) 为主体, 通过农业经营的要素有效汇聚和整合, 实现农业经营价值链上的各种活动协同, 突破农业经营中的决策、生产、销售、服务等壁垒, 以单一协同模式、一体化协同模式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体系, 实现现代农业经营的价值增值。

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同创新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结构分析

根据前述协同创新界定, 农合组织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协同创新结构包括经营要素协同创新、价值增值的各种经营活动协同创新、产生经营协同效应的协同模式创新三部分。

2.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经营要素的协同创新

农业经营的要素分为四种:土地、劳动力、资本和管理要素。以传统的家庭承包的经营方式, 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分散, 难以引入资本, 受诸多限制少见农业经营的科学管理。农业副业化、农村土地细碎化、农民劳动力弱质化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中共中央在《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指出必须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 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是制度安排的产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实现规模经营, 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组织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了与其他社会领域、社会组织如高校、科研机构、村镇银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合作与联合、社会化服务等协同的平台。以农合组织为主体, 经营要素层面的协同创新通过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和管理要素的整合与协同, 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社会化服务率, 实现家庭承包经营方式所不能达到或者不可能达到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

2.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经营活动的协同创新

以农合组织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实现经营效益, 需要分析其经营过程产生的效益 (价值) 链。迈克尔·波特 (1985) 提出价值链的概念:“每一个企业都是用来进行设计、生产、营销、交货以及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各种活动的集合。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价值链表示出来……一定水平的价值链是企业在一个特定产业内的各种活动的组合。”把迈克尔·波特价值链加以推广,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该是农业经营的设计、生产、营销、交货及服务以及对经营活动起辅助作用的所有活动的集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要求包括设立和登记管理、成员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管理五大部分。本文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各种活动包括基本活动有设计、生产、营销、交货及服务等活动;辅助活动有组织管理、成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及其相应的业务管理。将这些活动用价值链表示见图1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价值链图。

从价值链看,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所有经营活动包括基本活动:设计、生产、营销、交货及服务活动;辅助活动:组织管理、成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及其相应的业务管理活动;工作流活动:一是基本活动工作流即设计活动→生产活动→营销活动→交货及服务活动的链式工作流活动, 二是辅助活动即组织管理活动、成员管理活动、财务管理活动、信息管理活动及其相应的业务管理活动的网状工作流活动;资金流活动:采购活动→生产活动→营销活动→财务活动的链式工作流活动;信息流活动:是基本活动、辅助活动、工作流活动、资金流活动组成的网状活动集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协同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在活动层面的协同创新就是基本活动、辅助活动、工作流活动、资金流活动、信息流活动的协同。

2.3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协同效应的协同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二种协同模式:一种是单一协同模式、一种是一体化协同模式。 (1) 、单一协同模式。由图1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价值链图看, 价值链上的每一个活动都有可能成为单一的协同模式, 如设计协同模式、生产协同模式、营销协同模式、交货及服务协同模式等。 (2) 、一体化协同模式。单一协同模式由于只针对价值链上的一个活动进行协同, 其协同的效果将受到限制, 而一体化协同模式通过价值链上多种活动的协同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整体实现个体、单一活动所不能实现的效果。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一体化协同模式有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综合一体化协同模式。横向一体化协同模式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价值链上的设计活动→生产活动→营销活动→交货及服务活动进行一体化协同;纵向一体化协同模式, 如营销活动, 进行组织管理、成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及其营销管理的一体化协同, 实现资源配置、规模化、经营途径、效益的统一。

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同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评价

第一、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标集。包括体系要素协同、体系活动协同、体系模式协同3个一级指标, 并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际分成10个二级指标, 协同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图-2协同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体系模式协同包括单一协同、一体化协同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素协同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和管理要素协同;体系活动协同包括基本活动、辅助活动、工作流活动、资金流活动、信息流活动协同。

一级评价指标集F={f1, f2, f3}={fi} (i=1, 2, 3) 1-1

二级评价指标集f1={f11, f12}, f2={f21, f22, f23, f24},

第二、确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评价指标权重集。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各指标进行分析和判断, 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一级评价指标权重集:

二级评价指标权重集:

第三、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评价方案集。评价方案分为很强, 较强, 一般, 较弱, 很弱五个级别, 其方案集为:

P={p1, p2, p3, p4, p5}={pj}={很强, 较强, 一般, 较弱, 很弱} (j=1-5) 1-5

第四、确定协同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综合评价模糊隶属度矩阵并进行模糊矩阵演算。对任意fi∈F, 都有对fi的评价Pj∈ψ (P) , 那么模糊映像K:F→ψ (P) , K (fi) = (rij) 为模糊评价映像。首先, 根据评判指标及评价标准要求进行模糊评价, 接着对评价指标fi分别给出评价方案Pj的隶属度, 得到隶属度向量rinj、rij和模糊隶属度矩阵R。实际评价先进行第二级模糊综合评价。

用模糊综合评价矩阵进行模糊矩阵演算:Bi=αi

在进行模糊矩阵演算时对αi、Ri进行归一化处理, 采用M (○, 茌) 算法。

构成一级模糊隶属度矩阵rij (i=1, 2, 3, j=1-5)

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 协同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综合评价结果1-12中C=Bmax (bt) 反映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协同创新的综合评价结果。1-9 Bi表示二级指标评价结果, 1-12 B表示综合评价结果;α表示权重;○表示模糊算子。如1-12 B=一般, 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协同创新的综合评价结果为一般。

摘要:协同创新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界定协同创新基础上, 提出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 从农业经营体系的要素、活动、协同模式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协同创新。采用模糊评价法从要素协同、活动协同、模式协同对协同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协同创新,评价

参考文献

[1]杜云飞, 连建新, 张爱国, 等.京津冀区域一体化视阈下的农业产业协同创新研究[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6 (4)

3.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组织化研究 篇三

关键词:利益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1-0153-02

“农业产业化”是改革开放以来赋予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一个独特概念。在英文中“工业化”与“产业化”是不加区分的。关于农业产业化内涵的界定,理论界颇有争议,但有两点是共同的:一是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市场化是紧密相连的;二是侧重于其生成意义和操作意义上的描述。基于前者,把农业产业化解释为: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通过工业化的链条式繁殖向市场延伸的过程。这一解释意在告诉人们:在微观的操作意义上,工业化是农业产业化的先导。基于后者,人们较多地把农业产业化表述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本地的重点产品,实现该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种养加工、农工商、供产销一体化经营,达到产业区域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目的。这显然是一个操作性的描述。这些都是基于我国农业产业化在创生时期的微观操作层面上所作的解释。

如果我们着眼于农业产业化的成熟期和宏观层面上来考察,农业产业化又是与工业化、城市化协调发展的互动过程。这就不能不把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城市化的关系考虑进去。农业产业化是一国工业化的核心内容,是检验一国工业化实现程度的重要客观标准,工业化的最终实现依赖于农业产业化的最后完成,没有农业的产业化就没有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最终结果就是农业的工业化。而城市化则是对农业产业化的整合与提升,没有城市化,农业区域分布只能是分散的、孤立的,只有在城市化的作用下,才能使农业的区域分布整合为整体功能。在这个意义上,农业产业化就不仅仅是某个产业在操作意义上的如何生成的问题,而是农业产业群的各自功能如何整合的问题。因此,这里就特别突出了城市的功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可把农业产业化定义为农业产业群的功能城市化。但这些都是对农业产业化外在形式的表述,忽略了对农业产业化内在利益机制的考察。如果我们抛开那些烦琐的考证和外在形式的描述,“产业”,简言之“为实现自身利益的创收行业”。而“产业化”就是“市场化”,“市场化”就是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农业产业化”,有的学者入木三分,见解独到:农民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有效运作的实质和核心。因此,我们对农业产业化可以更简单一点说,就是农民利益机制在实现形式上的产业化。所谓农民利益机制,即农民的自身利益与产业化的互动关系,它包括产业化中各生产主体的地位关系,农民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利益关系,生产组织形式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这才是农业产业化的“内经”。

组织整合的实质是利益整合。利益分配机制是产业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内核,组织形式只是利益机制的载体,是利益机制外化成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功能。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在本质上理解和把握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首要的就是实现农民利益机制的组织形式。这类组织形式,其组织动因和运作机制就是进入市场的利益联结;其功能是强弱互补、零整互动、以整体功能形式进入市场,并以契约形式进行利益分割;它的作用,实质上就是农业产业化的利益机制运作的载体和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的引导与构建,必须以保障农民自身利益为核心。

绥化市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基地+龙头+中介组织”的产业化模式,突出了“基地”性质和作用:其一,它已不再是龙头企业一次买断性的农业原料供应地,而是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共同资源,因此利益共同分享,投入资金就应共同承担风险;其二,农产品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第一车间”,把龙头企业从利润率较高的加工、流通环节拿出部分利润反哺农业,融入投入“第一车间”,融入扩大再生产的过程,进而保障了农户利益。

利益整合必须以权益保障组织为载体。实践表明,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实施利益分配机制,迫切需要一个中介组织参与,代表农民同龙头企业对话,协调企农利益关系。从国内外的经验看,这个中介组织应是一种合作性质的,或由农民选举组成,或由农民自愿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这类组织的实质,是把分散的个体力量通过利益整合,结成群体力量,成为个体利益保障组织。2003年,绥化市专业合作社327个,专业协会160个。其职责有以下几项: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关系;代表农户参与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监督;反映企业和农民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利益分配机制要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与利益机制的整合过程,是农业产业化运作机制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需要做大量而艰苦的基础性工作。绥化市的主要做法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种协会组织,加速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向非农化的分化与延伸

随着以市场为取向改革的深化,农业在生产过程各环节的服务分工更加细化,朝着社会化方向发展,各经营主体也进一步分化。农业积累和劳动力剩余引发农民向非农产业进发,一部分农户、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公司企业专门从事诸如生产资料供应、信息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运销等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专业户仅从事生产中的一部分操作,其他操作都由新兴的经济组织所承担,这就形成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雏形。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推进,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向了农业产业链条中的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环节,使纯生产型农民的数量逐步减少,农民非农化速度加快,为农村城市化提供了前提条件。

截至2005年,全市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 986个,农民经纪人5 600名。目前,全市村级综合服务社542个。绥棱县创办村级合作服务站22个;兰西县已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54个,制定了明星、标准村级综合服务站评比标准,并为8个明星级、22个标准村级综合服务站颁发了奖牌;庆安县建立村级合作服务社4个,总经销额80万元,带动农户180户,为农民增收4万元,年缴税金0.9万元?鸦青冈县兴建农村综合服务社53个。

2.大力推进专业市场建设

城市化是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自然进程,也决非人为强制操作的结果。因此,在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同时,强化市场建设也是推进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市场化建设方面,绥化市进展是很有成效的。2003年,在全市农村兴办各类市场83个,市场规模73万平方米,交易额4 950万元,创利税90万元,安排职工和社会人员2 000多人就业。在大力建设专业化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和催生农民经纪人的产生和发展。目前,绥化市供销社统领的农民经纪人6 312人,发挥着农产品中介服务“领头羊”的作用。另外,在全市还以多种形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劳务输出和就业渠道。

3.积极进行供销社的职能改造,迎接农业产业化的生机与使命

我国的供销合作社已有八十多年历史。过去的职能只是一购一销,现在正在进行全面改造。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三届三次理事会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白立忱提出了要在全系统实行“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的“四项改造”,伴随着其自身功能改造,它正在向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全面渗透、收复失地,以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展现着它的时代作为和历史使命。它将是农村产业化经营的网络系统;是农户与市场的利益联结系统;是参与、引导、构建农业产业化各种组织的中介和职能系统。

绥化市供销总社在实践基础上已有了成熟的思路:基层供销社要充分发挥信息、科技、设施、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拿出部分有效资产和闲置资产,围绕某一主导产业或拳头产品,以市场为导向,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与农户共同出资兴办专业合作社,投入专业合作社的供销社资产,视同对农民的一种“财产返还”,作为专业合作社的公共积累。进入专业合作社工作的职工,改变原有身份,和农民一样是社员,实现民有、民管、民享。形成“基地+龙头+中介组织”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基层社要改造成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骨干企业为支柱,以村级合作服务社为基础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绥化市供销总社提出如下任务:大力组织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大力组织农民经纪人创办村级合作服务社;大力组织农民创办专业协会;大力发展龙头企业;提高为农民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创造条件参与农村商品要素市场建设。由此可见,这些任务基本上承担了农业产业化中的引导与中介、组织建设与管理、市场开发与规范、信息服务与日常管理等职能。

4.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组织化研究 篇四

现代农业中,这些规模化生产是如何组织起来的,进而弄清合作组织的作用

1.本课题国外、国内(或省外、省内)研究现状。2.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3、课题研究的主要思路、4、课题研究的方法。

5、课题研究的重点。

6、课题研究的难点、7、主要观点。

8、课题的创新点。

9、研究成果的预期价值。(限4000字内)

时代背景:贵州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市场经济、国际化全球化、当前贵州农民组织化中的新问题进行创新研究;

交易成本经济学、企业理论、农业多功能视角,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与现代农业关系分析。

合作社在农业领域不断发展壮大,占有重要地位。农业合作社在欧盟和北美常常占有30%-70%的市场份额(Nilsson,1999)

Sexton((1986)指出,合作组织成立的原因之一是其以业务扩大带来规模效益。Sexton,R.J.The formation of cooperatives:A game-theoretic approach with implication for cooperative finance,decision making and stability.Ameir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6(68):423-433

Boehkje(1996)认为,合作社的特征与其所处的农业特征是一致的。新一代合作社的出现就是针对现代农业变化对其自身的一个有效调整。转引自徐旭初 26页

有专家指出,世界农业现代化历程表明农业现代化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农业现代化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出了现实的需求,提高农民组织化程能有效推动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推动农业现代化 ——“现代农业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讨会”综述 程庆新吴震 中国合作经济2011年1期:45-4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对完善农业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机制,从而有效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有着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立足于江苏省苏南地区,阐述现代农业视野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经验,对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基于现代农业的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探析——以江苏省为例于水 农村经济2008年第12期116-120

引者,借鉴国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经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改革中的一项制度创新。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改造传统农业,是河南发展现代农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2007 年 7 月第 15 卷 第 4 期刘瑞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现代农业建设。

创新新农民经济组织 发展现代农业张晓山;新视野 【出版日期】2007 【期号】第6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刘振敏,孙秀坤,刘维进,苗 锋,李志欣,张立树摘 要: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中国特色农业合作组织的新形式,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着重 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背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种模式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起到的作用和产生的效果。中国农学通报 第23卷 第10期2007年10月 326-328

金刚 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逐步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基础。,分析了合作组织的作用、发展现状与制约因素、发展措施。发展合作组织 建设现代农业 江苏农村经济, 2010年 04期

我省农民合作组织组建方式不同,主要由政府涉农部门、龙头企业、农村大户等组成,这就使普通农户在合作组织中占据不利地位,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课题组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2010 年 4 月中 共 石 家 庄 市 委 党 校 学 报2010第 12 卷第4 期

目前,我省农业整体上已进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时期,基本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实力,具备了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能力。数据

但我市作为农业大市,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人散”、“地散”和村集体收入低、农民致富能力低的问题,全省农户数量,主要农产品商品化程度,劳动力外出占比%,农业收入占农户总收入比例逐年下降数据,导致农户合作组织发展止步不前。财政支农资金更是因为缺乏有效承接载体年年“撒胡椒面”却“广种薄收”,现代农业具有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特征,农户的分散经营无法与之对接,于是,将农 户组织起来并代表农户利益的合作社成为最佳载体。

农业生产组织结构的类型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选择--《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3期 由于在现代农业中,组织化程度高的农户在降低资产专用性程度、实现规模经济、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加快市场化进程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因而合作是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一个必然趋势;但同时,农业生产又具有自我雇佣的优势,因而又适宜于家庭经营。两方面的因素决定了在现代农业中采用分散的市场型组织结构和紧密型的层级组织结构都不是农业生产组织的最优选择,混合型组织结构是农业发展中微观组织结构创新的必然选择。

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庄小琴,刘勇2009年第3期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8-53现代农业是高度科技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农业生产方式 ,强调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协作能力的增强,一般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生产效率 ,增强市场反应和抗击风险的能力 ,提高农副产品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制度与实现现代农业的要求也是极其不相适应的。

向东梅 陈 德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思路和模式选择,农村经济2006年第6期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模式选择

1.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区农民协会模式,股份合作模式。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基本思路:专业化生产促进、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社区合作。118-119

但是基于合作组织效率的考虑,对合作组织对农业的作用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公司农场:中国农业微观组织的未来选择?

何秀荣 中国农村经济 2009.11期,4-16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国际经验比照和发展趋势判断讨论了几种农业微观组织形态。结论是: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国际化进程中,促进农地经营权向种田大户集中、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行政策只具有局部性和短期性作用,不具有摆脱小农缺陷和建立起现代农业的总体性和长期性作用。以企业为母体的租赁式公司农场和以农地股份制为基础的公司农场将成为中国未来农业微观组织的重要形态。其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企业形态能够以低交易费用快速有效地扩 大农场规模,从而使其在国内产业竞争和国际农业竞争中具有比其他农业组织强得多的经济抗力。

政府应当引导条件适宜地区自愿发展公司农场,营造和规范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适合公司农场发展的配套环境。

一、立题依据

1.发展我省现代农业的需要

组织和管理成为继劳动、资本、土地以后的重要生产要素,对实现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新时期现代农业建设是全省农村加快发展的经济基础,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在现代物质条件、现代科学技术、现代产业体系、现代经营形式等农业生产诸要素的有机组合,使之有现实的可靠的承载载体。发展经济学家基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分析框架的研究结果表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中要求农业经济组织的同步跟进。农民自组织的专业合作社,由于其价值观、组织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这一组织的外部性与现代农业的要求基本吻合。

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滞后,农业生产条件落后、农村劳动力流失、生态环境制约,但同时我省也具备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的优越条件,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生产,日益要求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顺应生产力水平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作为“两欠”地区,经济发展体现了强政府弱社会的特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尤为突出。农业自身特点、实施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发展现代农业都需要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而适应农村生产力水平,通过合作组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无疑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2.深入研究我省当前现代农业发展中合作经济发展规律的需要。

一是加快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需要。

目前我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慢、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组织治理水平和竞争力都亟待提高。而针对我省独特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合作组织发展是否有特殊性,如何推动合作组织的建设进而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都需要深入研究。

目前省内对合作组织建设规律研究不是很深入,与其它省份比,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工作都有待加强,有必要对我省合作组织建设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比较研究省内外合作组织现实发展中的经验,尤其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合作组织发展规律,提高业务部门的理论水平和指导能力。

二、研究内容

1.农民合作组织与现代农业发展互动作用研究

一是农民合作组织对贵州省发展现代农业的作用及作用机理研究(如何发挥作用)。

二是

三是现代农业发展对农村经济组织的要求分析。从历史、理论视角分析现代农业发展的不同特点,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组织形式,探讨适应我省现代农业要求的合作组织形式。

2.我省农民合作组织成长条件与环境研究(国际规则与贵州特点)

通过比较国内外、省内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较好地方的经验,分析农民合作组织健康成长的条件和环境,农民合作组织对建设现代农业需要的条件、影响因素研究。合作组织进一步发展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以此为标准,分析判断我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具体条件与环境及其对我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提出创造有利于合作组织发展的条件和环境的对策建议。

研究经济发展阶段、农业生产条件、农村文化传统等对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

3.我省农民合作组织有效治理研究

针对当前农民合作组织治理机构虚化或流于形式,合作组织受外部力量(如大户、能人、企业等)影响较大,治理不规范等,有必要加强组织治理研究。如借鉴交易成本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企业管理等理论,把企业治理理论应用于分析合作组织,研究我省农民合作组织如何进行有效治理。

具体内容有资本结构与组织治理、利益相关者与组织治理、组织控制与治理等,如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村现有组织(如村委)、龙头企业、基层政府、农村带头人(技术能手、市场经纪人、生产大户等)如何处理关系,合作组织的结构特征及其行为结果等。

4.创新我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运行模式、运行机制研究。

借鉴省内外甚至国外合作组织尤其是合作社运行较好的模式、机制,如决策机制、利益联结、激励机制等,比较不同运行模式的优缺点及适应条件,为我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借鉴。

加强对合作组织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使之尽快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5.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扶持政策研究。

针对合作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加快合作组织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科技及管理政策等。

三、预期目标

1.提出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和环境对策,为政府支持合作组织发展提供借鉴。

2.总结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模式、运行模式及治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等,提出适用的对策和建议。

5.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组织化研究 篇五

调查与决策(内参)

第5期

成都市积极创新农业经营方式 大力推进农民同步实现“两个转变”

中共成都市委政策研究室 陈超儒 高民庆 罗锋

近年来,成都市在推进“三个集中”过程中,特别是结合灾后重建,针对农村生产生活出现的新变化,积极创新农业组织经营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同步推进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涌现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一、几个典型案例

(一)彭州市皇城村的“土地银行”。彭州市磁峰镇皇城村针对灾后住房重建过程中89%的村民选择统规统建的实际,在确权颁证和村民自愿的基础上,组建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皇城农业资源经营专业合作社(俗称“土地银行”),主营全村土地权属“存”、“贷”经营业务。村民以240斤大米/亩·年的价格将承包地存入“土地银行”。“土地银行”按照村域产业发展规划,对存入土地实施道路、沟渠等成片整理后,按照实际面积,并以290斤大米/亩·年的价格统一对外“贷”地,引进业主进行农业规模经营。“土地银行”所获利润的50%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其余部分的20%用作公积金,10%用作公益金,15%用作办公经费,5%用作风险金。目前,全村自愿申请入社(行)的农户已达265户,占全村农户的66.1%;存入台账土地956.1亩(实际面积1434.2亩),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53亩,实际存入土地1487.2亩,现已贷出土地933亩;银行收益达13116元;全村实现外出务工400余人,就近就地就业300余人。

(二)蒲江县复兴乡的“农民会所”。蒲江县复兴乡土地整理后,集中农户达304户1010人,集中度达35%。为夯实农民集中居住后的产业支撑,蒲江县引进四川中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发展猕猴桃产业。在推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四川中新公司建立了利益共享的新型经济联合体--“农民会所”。“农民会所”的组成及作用:一是猕猴桃业务主管单位和发起单位(中新公司)自动成为会所会员单位;产业规划发展区域内的农民以承包地和劳动力入股、以自然村为基础组成合作社,亦为会所会员单位。二是企业(中新公司)一心一意抓发展,而生产经营之外的其它各类事务均由会所全权打理;会所一头连结企业,一头通过合作社联结农户,打造了生产要素持有者与使用者自主沟通的交流平台。三是会所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园区利润对农户的返还,保障农户的相关权益;协助政府发展产业规划区域内的农村公共事业;建立会员农户就业档案,加强对会员农户的生产技能培训,培养成熟的产业工人;动员和组织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和会员农户共同实施园区保护和专利品种保护等。目前会所共有理事单位58个,建立会员农户档案300份,实施技术培训2000人次。

(三)新津县袁山村的“袁山模式”。新津县袁山村为有效经营土地整理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和耕地,于2007年12月成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袁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用40亩集体建设用地作抵押,通过新津县农投公司担保,向县信用联社贷款150万元修建了50个獭兔养殖车间,以此为股本金与成都袁山专业养殖协会共同组建袁山獭兔养殖合作社,于2008年7月建成存栏6万只、年出栏12万只的全省最大獭兔养殖基地。袁山獭兔养殖合作社于2007-2009年每年支付袁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5万元,从2010年起将每年支付公司工作经费15万元。成都袁山专业养殖协会负责投入配套设施、兔种、饲料、流动资金、饲养技

术、经营管理、技术服务和成品兔收购等。村民经过培训后,可免费承包獭兔养殖车间代养獭兔,每年可获得保底1万元、最高3万元左右的综合性收入(包括工资收入、福利收入、奖励收入)。同时,公司将村民承包地以400斤大米/亩o年的保底价集中起来,通过项目形式,以高于保底价的价格对外招租发展青花椒、优质果木、花卉和苗圃生产。

“袁山模式”通过强化以产权为纽带的集体经营,既丰富和发展了集体经营的内涵,又较好地克服了村民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所遇到的制度壁垒、信息不对称、资金短缺、技术素质不高、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能力弱等困难,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小生产者向现代农业大生产或产业化与现代化的“理性经济人”的角色转变。目前,獭兔养殖基地已吸纳80多户农户进场养殖,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土地1180亩,实现村民就近就地就业100余人。2008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6100元,较同期递增19%。

(四)崇州市桤泉镇的“政府搭台+专家导演+企业唱戏”模式。崇州市桤泉镇现有耕地15520亩、农业人口15000人,人均耕地面积超过1亩,是一个典型的纯农业地区。近年来,该镇紧紧抓住发展现代农业这条主线,集中投入生产要素,协调拉动一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镇域经济。

1.政府搭台。一是成立桤泉高新农业管委会,由崇州市一位常委任主任,镇党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统筹负责高新农业区的发展。二是制定镇域产业发展规划,确定蔬菜、红提、食用菌和生猪为全镇四大主导产业,统一进行产业招商。三是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和土地整理项目、农发项目等,集中投向产业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安置搬迁产业规划区农户3000余户。四是由市农发局牵头组建大地农业服务公司和劳务合作社,专职为园区特色项目提供农业良种、技术培训与咨询、农资配送、农业信息和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田间服务,以提升园区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五是规划建设了200亩的农产品加工区和物流区,引导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2.专家导演。组织专家队伍,组建现代农业科技转化中心“专家大院”,重点围绕技术转化应用,采取市财政课题包干的形式,与国家和省、市农科院实施院市合作,聘请专职专家对园区业主从育苗到营销进行一体化有偿科技服务。现已有各类专职专家12位,常年为全区业主提供农业科技服务。

3.企业唱戏。园区企业在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例如,园区有的企业采取“超市+龙头企业+基地”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打捆进超市(互惠、家乐福等),较好地促进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衔接。

目前,桤泉镇通过“政府搭台+专家导演+企业唱戏”的经营方式,不仅强化了政府服务功能,优化了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全镇已流转土地面积达10000余亩,占耕地面积的67%;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建设了20000余亩的农产品原料基地;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就业岗位,常年就业人员5000余人。2008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5770元,较同期递增11%;统一注册了“桤泉牌”农产品系列商标,先后获得四川省食用菌、红提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五)都江堰市向峨乡的“田间股份制”。都江堰市向峨乡针对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后,生产半径增大的实际,创新推出“田间股份制”,促进了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都江堰贡

品堂茶业有限公司以种苗选择、购买、运输等费用(1000元/亩)计股28%,农民以入股土地三年地租(690元/亩)、肥料(300元/亩)和劳动力(800元/亩)计股64%,组织农户参与基地建设的村、社和合作社分别被赠股2%、2%、4%,共同组建股份制茶叶生产基地。入股农户每五户组成一个生产互助组,入股土地每100亩配备一名兼职技术员,在公司的免费培训和统一指导下,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茶叶种植。在基地茶叶有产出的第一年,除去鲜叶采摘、肥料、农药、日常管理等开支,基地鲜叶利润在公司、农户、村、社和合作社之间的分配比例为28%、64%、2%、2%、4%。对鲜叶质量、数量达标的农户当年享受5%的返利,并由公司赠送6%的股份,如此持续5年后,公司股份将全部赠送完,到时在农户、村、社和合作社之间的股份分红比例为92%、2%、2%、4%。公司将在股份基地中获得5年的分红又按4∶3∶3的比例,用于建立风险基金(40%)、组织培训(30%)和奖励农户(30%)。

“田间股份制”重在将生产环节的生产要素股份量化,把要素持有者的利益进行捆绑,激发各自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致力打造优质农产品基地,这样既避免了公司在打造基地过程中容易遇到的资金压力,又较好地克服了农民在生产过程中资金和技术投入不足的问题。目前,全乡共有签约入股农户510户,建成股份制基地3100亩,组建生产互助组102个。

(六)邛崃市金鸡村的“联农合股”模式。邛崃市宝林镇金鸡村在土地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引导以农户承包地自愿入股的方式,组建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邛崃市金鸡茶业有限公司”(其中农户占股90%,村集体经济组织配股占10%),与联农茶业公司合股进行白茶种植。金鸡公司以每亩入股土地10年的预期收益4500元一次性折价入股,占合股的45%,并负责白茶的规模化种植、采摘等,为联农公司提供白茶原料。联农茶业公司以茶苗、预付红利等费用入股,占合股的55%,并负责白茶的精深加工和销售等。茶叶采摘的前两年(即茶叶种植期),联农公司提前预付股农未来所得红利(500元/亩·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待茶叶采摘后,以实际鲜叶收入按股分红,同时从股农所得红利中分5年陆续扣除预付红利。宝林镇的“联农合股”有利于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及合理流动,是我市农业股份合作经营方式在实践中的又一新尝试。这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入股的做法,既弱化了农村土地资源作为福利功能的凝固性,促进了农业资源向农业资本的转变,又催生了农民作为一种职业,通过农民变股民等多种形式,而与其他职业者“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市场主体意识。目前,宝林镇白茶种植面积达5700余亩,入股农户已扩展到6个村,参股农户达2230户。

二、成都市创新农业组织经营方式的几点启示

近年来,随着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聚居点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步伐的加快,特别是随着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城乡生产要素的互动流通逐步活跃,农业组织经营方式也随之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和调整,期间贯穿着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创新农业组织经营方式的过程,就是探索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过程。从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践来看,实际就是抓好“三个集中”的统筹。

(一)产权明晰是基础。无论何种形态的组织经营方式,其配置资源效率高低与否,关键在于这些资源的初始产权是否界定清晰。产权确定清晰,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重新组合,可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如邛崃市宝林镇金鸡村在实施农村产权改革的基础上,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未来10年的预期一次性折价入股,以“干股”的形式,以农民职业者的身份,与企业合股发展白茶,突破了权属作为资源的凝固状态,加快了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变。

(二)适度规模化是关键。目前成都市人均耕地仅有0.75亩。人多地少、土地短缺的实际,决定了必须以提高集约经营水平和土地生产率为主要目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进行集约化经营,提高农地产出效益。近年来,蒲江县发挥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大力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积极配套完善标准化生产服务、农村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营销服务等体系,农业生产集约化、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地产出效益明显提升。

(三)政府必要的投入是前提。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必须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必须加大政府投入的力度。如近年来,崇州市将新农村建设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和土地整理项目、农发项目等加以整合,集中投入资金2100余万元规划建设桤泉高新农业产业区基础设施,并同时集中安置搬迁了产业规划区的3000余户农户。

(四)新型农民是主体。创新农业组织经营必须以人为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民。从某种程度上讲,没有农民的参与,任何创新的组织经营方式,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彭州市磁峰镇皇城村在酝酿“土地银行”之初,先后召开村社干部大会10余次、村民代表大会3次,反复征求村民意见,为的就是要让村民对集中居住后产业怎么发展、个人收入从哪里来、自身素质如何提高等问题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并在生产经营中真正成为“干大事”的主体。

(五)科技创新是核心。农业科技是现代农业的先导和发展动力。耕地规模有限,“老把式”只能望田兴叹,只有靠科技增产增效。2008年1月由成都嘉禾集团和四川农业大学的小麦育种专家发起成立了嘉禾川农小麦科技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为会员农户提供从育种到田间生产管理的科技服务,在推进优质小麦产业化的同时,发展小麦深加工,做大做强一体化产业链条。目前,在邛崃市10个镇(乡)建设标准优质小麦生产基地20000余亩,带动农户15000余户,带动基地人口50000余人,基地农户种植优质小麦同比每亩增收300元。

(六)多元化增收是目的。农业组织经营方式创新是建立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之上的,必须把农民的多元化增收和集体经济的壮大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津县袁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整理新增的部分集体建设用地融资建设标准化种养设施,并以此为股本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发展规模化生产,在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增强了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土地集中的农户除了保底收入外,还可通过就地务工、外出打工、自谋职业、股金分红等方式获得收入。2008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6100元,较同期递增19%。

6.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组织化研究 篇六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问题与制度创新

作者:傅夏仙

来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05期

[摘 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着签约双方地位的非对等性、契约本身的非完善性以及契约执行过程中的败德问题。将合作制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对分散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并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增加农产在产业化经营中的收益。但同时,合作制的制度缺陷促使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即集合作制与股份制特征于一身的股份合作制的引入,它不仅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促使公司和农户增加资产专用性投资,稳定契约,减少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创新在于通过股份制的利益机制联结农民,通过合作机制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重塑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I321.42

7.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组织化研究 篇七

一、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问题

1. 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因素。

一是农业基础的薄弱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临渭区农业的实际情况看,农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产业化、规模化水平还比较低,小农经济仍然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乏农业基础的支撑。第一,农产品加工业落后,严重制约了农产品附加值的提高,难以改变初级产品的竞争劣势,不利于农民增收。第二,分散经营严重,不利于规模化发展。在当前土地流转还未大规模开展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分散化程度高,限制了先进技术的作用发挥,也增加了农业成本。

二是政府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家只是从宏观上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引导作用,从制度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搭建了运行的基本框架,要落实国家的惠农、支农政策,还需要政府部门出台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促进合作社规范化运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不完善。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健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在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和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为非法人组织和非赢利性的社团体,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无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抽样调查的合作组织中,绝大多数属于松散型组织,组织不健全是主要问题。例如渭南绿宇禽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主要是带领社员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合作社本身所产生的现金流较少。尽管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上可以承担债务责任,但由于组织不健全,其运作主要是社员之间的协作关系,实际上不具备独立承担债权债务的能力。

二是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从事实体经营。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从事实体经营,而只是充当合作社内部龙头企业与农户成员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为农户提供一些技术指导或市场信息服务。这些合作社的成立一般是在龙头企业的倡导下,为其成员之间提供协作的协调机构,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和销售。合作社本身不具有稳定、连续的经营业绩。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章程不规范。从调查情况显示,在区农业管理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52家,而实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不足70%,个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还没有规范的公司章程情况下,就开始从事经营业务。目前依附于龙头企业的合作社,功能发生了变化,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成企业的代理人,“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合作制原则不能很好的体现,这样既不利于广大农民利益的维护,也不利于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发展,信贷风险难以规避。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缺乏有效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收益分配和资金使用不规范。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维护农民利益。在调查中发现,在合作社中农户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很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合作社章程,但其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这样既使入社农民的利益难以维护,也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信贷审核的基本条件;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偏离了国家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的初衷。以渭南金秋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法人代表与其内部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人,这样在财务管理、利润分配上难以做到公开、公平。合作社缺乏自主经营权,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生产标准、原材料采购成本等方面均由龙头企业控制,甚至有合作社由企业控股,企业可以随意决定合作社的收益水平。这样农民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收益的增减实质上由企业来决定。同时,因利益维护问题,农民入社积极性不高,从调查中显示,当地89%的乡镇开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入社农户仅有1285户,仅占当地农户的1%。

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人才。人才的匮乏,尤其是管理人才奇缺。从调查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主要由合作社负责人家属或入股社员家庭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都相对较低,适应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六是有变相偏离办社宗旨行为。按照国家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合作社成员出资金变化的必须经社员大会通过,而在调查中发现,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随意以存款化股金的方式开展融资业务,变相吸收社会资金,发放贷款,缺乏有效监管,容易形成风险。偏离了办社宗旨,在调查过程中,与临渭相邻的周边一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因非法开展融资业务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已给该社社员造成损失。

3. 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够。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符合条件的抵押、担保物,制约了信贷的投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的农产品、土地经营权、农房等资产认同度较低,有些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导致农民合作社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创新动力不足,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求的金融产品供应不足。在调查中,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贷款需求,但因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不符合农村现有条件,使得贷款难以满足。普遍反映贷款难的问题,形成了一方面的农户贷款难和另一方面的农村金融机构放贷难的尴尬局面。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很不规范,不具备承担债权债务的能力。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难以成为合格的信贷主体。从目前合作社贷款主体的情况看,多是以农户、龙头企业、股东的名义取得银行贷款,合作社以自身名义很难贷到贷款。

四是农业保险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风险的分担、补偿机制未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是农产品,作为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非常大的农业生产,决定了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大,需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来保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

二、发展临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与建议

1. 规范业务发展行为。

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严格的规范管理。要求所有的合作社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和管理。比如要有规范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聘请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体系,由合作社统一运作,使之具备独立承担债权债务的条件;同时,建立风险基金,使社员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监督权得到有效的保障。

2. 鼓励研发融资渠道。

各级涉农金融机构要规范业务统计台帐,全面核算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研发支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经济组织金融产品,方便社农贷款,壮大金融支持的力量。

3. 实行合作社的联合增信。

建议各级政府加强社员联合增信方面的合作,以解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困境,合作社的社员不仅要在生产经营上实行联合,而且要在增信方面实行联合。目前,农村适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的抵押物十分匮乏,通过社员共同出资,设立贷款担保基金,能有效的实现合作社的贷款需求。

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设立专项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并给予相关的贷款贴息。鼓励农村保险的发展,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相互保险的全方位保险体系;政府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加大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金融创新,积极开发适合农村情况的金融产品。各级政府也要与金融部门实行合力,共同为开展金融创新提供政策优惠。比如搭建“农银合作”平台,尝试办理农房抵押,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农户办理房产证实行政策优惠。

5. 完善担保和保险机制。

支持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和保险公司等各有关农村市场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互动合作机制。加强和改进贷款风险管理,防范贷款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和业务运作机制,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确保新增贷款的高质量、信贷支持的可持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持续监测,对恶意违约的要实施信用制裁。

6. 实行现代的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股份制经济组织,要防止它畸形发展,背离维护农民股东的利益。要想把合作社做大做强,就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外部引进人才,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合作社经营管理者有独立的管理权,对合作社股东负责。这样一方面引进了高级人才,提高了经营效率;另一方面避免了操作风险,防止腐败和损害股东利益的事情发生。

7. 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

8.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组织化研究 篇八

1 明确农业产业化的概念、实质和意义

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科技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业增长方式和经济方式根本转变的有效形式,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应当看到,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率很高,正是一、二、三产业的内外有机结合的结果。如美国农业人口只占2%,一个农业人口可供养100~120人。能有如此高的效率是二三產业为其提供机械、技术以及资金、供销、储存、加工、运输、市场信息、经营咨询等一系列服务的结果,是一、二、三产业微观结合的结果。我国当前的农业产业化正是一种一、二、三产业微观上的内在结合,因而能提升农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能发挥复杂的、系统的优势。

2 农场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经验不足,效果不甚理想,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1)对农业产业化的认知度不高。(2)农业技术服务重形式、轻实效。(3)农业产业化核心环节仍未突破,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产业链短。(4)具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但龙头企业的有效带动能力不强。(5)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扶持力度不够。(6)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不完善。(7)农产品销售市场开拓不足,市场信息掌握不够全面及时。(8)基地规模优势明显,但缺乏有效整合,市场竞争力不强。

3 解决农场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划工作。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种一体化、系统化的经营,如果用传统的小农经济思想去指导,是不可能有农业产业化的实践的,它必须要用大农业、大经济、大系统的观念去指导。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从淖毛湖农场的实际资源条件出发,把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支柱产业的形成和龙头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和科学响应兵团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分散,盲目发展。要突出重点,在哈密瓜产业、产品上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重点开发,形成规模优势。

3.2 培育龙头企业,实行民营化操作,构建“公司农户”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外连市场,内联基地和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加快农场产业经营必须树立“工业立场”的指导思想,工业化程度越高,农场产业化程度越高。但兴办工业或做大企业,应当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进行培育和构建,积极采取转让国有资产权益,吸收法人投资,内部职工持股,引进场外资金等方式,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场办中小企业,尽力做到国有资本退出,实行民营化操作,必要时,可打破区域界限,吸引外地同行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或以名牌为核心进行联合,产生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形成“公司+农户”的共同体,另一方面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场外、省外客商来场投资,扩大生产规模。

3.3 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点是调整产业结构。 农业产业化真正的战略性调整应是纵向调整,是一产、二产、三产结构的协调调整,要以工业化的思路谋划农业,跳出农业研究农业,努力实现农产品的加工化,用现代化的工业手段改造和装备农业,实现规模化、规程化、工业化的种植和养殖,实现企业化的生产经营管理;依据产业关联原则,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在农场地区发展相关非农产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引导农户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开辟广阔的非农就业渠道。大力推进一体化的分工和就业,分步取消传统的身份管理体制,改变分工的“二元分割体制”,让农场剩余劳动力有更多更好参与市场分工及实现多渠道就业的机会。要组织对劳动力的知识培训,使农户的文化素质能够满足农场现代化和各种服务业的需要。

3.4 要鼓励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跨场、跨垦区经营,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团场+协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支持职工,尤其是场营销大户和经纪人成立各种类型的经济合作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不断开拓农产品远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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