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2024-06-18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共14篇)

1.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 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2.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介入放射,放射防护,现状

介入放射学是近20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门融医学影像与临床治疗为一体的新兴学科。由于介入放射诊疗具有创伤小、准确性高和疗效快等优点, 已被广泛应用于临床。但是由于操作过程中, 诊疗人员和患者几乎完全暴露在辐射水平较高的环境中, 工作人员和患者在介入放射诊疗中的辐射防护问题, 已引起普遍关注[1]。近年来, 我国许多学者在介入放射诊疗中对有关工作人员和患者受照剂量及防护等方面做过一些调查工作[2]。为了解日照市开展介入放射工作情况, 我们于2010年2~3月进行了介入放射防护情况调查, 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日照市开展介入放射工作的单位, 介入放射工作人员操作位的辐射剂量以及从事介入放射工作者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情况。

1.2 方法

依据《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检测规范》 (GBZ138-2002) [3]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 检测结果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 [4]和《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130-2002) [5]进行评价。

1.3 测试仪器

应用美国产451PX、γ射线电离室巡测仪, 使用前经鉴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日照市开展介入放射工作的单位有6家医院, 共有介入放射工作人员42人, 其工作条件主要是以患者体厚自动变换曝光条件, 也可人工调节曝光条件。常用的工作条件为65~100KV, 0.5~10MA, 对每例患者的诊疗时间一般为10~30min。各医院均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以及铅橡胶帘。

2.2 检测结果

2.2.1 介入放射工作人员操作位的辐射剂量率检测

对6家医院介入放射工作者操作位进行了检测, 经检测各点的剂量率均超过国家标准, 其测试结果, 见表1。

2.2.2 对从事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知识进行的测评

结果显示, 放射专业从事介入工作的人员放射防护知识掌握的较好, 对放射防护比较重视, 而一般临床医护人员从事介入的, 缺乏对放射防护知识的了解。

3 讨论

由于介入放射诊疗操作的特点, 使介入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可以比传统X线检查工作者高出数倍到数十倍,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 介入放射工作对各测试点的辐射剂量都明显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卧位透视防护区照射剂量率限值。

为保护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所有开展介入放射工作的医院要采取必要的措施[6], 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 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 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 增强自我防护的能力。介入放射工作者在开展介入诊疗时, 只有确认利益大于危害时, 方可进行介入的诊疗工作。介入放射工作者要充分利用所有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使其防护效果诊疗性能与经济代价达到最佳结合, 最大限度的降低一些不必要的辐射。介入放射工作者的受照剂量与曝光时间呈正比, 要求从事介入放射工作者提高操作技能, 操作准确, 准备充分, 尽量缩短介入诊疗时间, 从而降低受照剂量。

目前, 介入放射诊疗中的防护设备防护效果普遍不理想, 国内研制了一些专用的介入防护装置, 但较理想的防护装置很少, 多数装置较笨重, 操作不方便, 甚至对介入操作有一定的影响, 无法广泛应用。因此, 要加速研制防护效果好的个人防护用品, 使介入诊疗工作人员受照射剂量降低到最低水平。

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对介入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放射卫生防护的监督和管理, 应将临床介入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列入放射卫生管理的对象, 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 防止辐射对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不必要的照射, 确保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易玉海, 顾玉民.通用组合式介入防护的研制[J].中国辐射卫生, 1999, 8 (2) :95.

[2]林树旺.介入放射学综合防护措施效果评价[J].中国辐射卫生2, 001, 10 (4) :221.

[3]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S].

[4]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5]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S].

3.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二、检查情况按照XX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的精神,卫生监督检查对象是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内容是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1、监督检查情况:

全县使用放射装置的放射诊断单位28家,已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22家,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的6家单位原因是人员资质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总放射诊疗工作人员92人,放射工作人员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的有73人,未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19人。20xx年开展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1个,开展诊疗项目为X射线诊断,按规定进行了控制效果预评价,达到安全指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按每2年检查和培训一次,20xx年已全部体检和培训,20xx年没有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放射诊疗医疗机构均建有健康监护档案。一些医疗单位较注重对设备老化的更新,有2个单位撤换了屏片X射线摄像机,添置了计算机X射线摄像(CR)设备,提高诊疗质量和防护能力。

我县的放射诊疗单位,除了个别单位外,基本建立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发放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配备防护用品,在危害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2、监测情况

个人剂量计监测:开展个人剂量计监测89人,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外,均进行了监测,检测项目为热释光外照射剂量,20xx年四个季度监测结果均小于规定的限定剂量当量,说明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达到安全要求。

三、存在问题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对无证行医认识不足,尚有少数的放射诊疗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办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主要的原因是人员资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个别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突显不足,休假没有得到保障;个别从事放射诊疗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仅注重于自身的个人防护,对受检者的防护意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个别单位的放射诊疗设备存在老化现象。

四、措施及建议

1、加强放射防护卫生监督的力度,对仍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放射诊疗单位,责令停止放射诊疗活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2、建议放射诊疗单位加强影像质量控制,同时做好设备的更新换代,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保障电离辐射剂量安全。

3、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涉源单位、医用辐射机构及民众的放射防护意识,真正能够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维权保障。

XX县卫生监督所

4.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院现对本院放射科进行放射诊疗防护检查。

一、基本情况:

1、我院放射科现有医用诊断X光机1台;设备型号:FSK131-1;生产厂家:北京万东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购置时间:2002年6月;工作量:60例/月。

2、我院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技术人员2人,其中放射技士2人,专职2人,学历大专及以上1人。

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建于1998年,属于新建。场所使用面积37.8㎡,机房墙壁体厚度24㎝、防护门厚度5㎝、防护窗材料为铅玻璃、厚度0.5㎝。

二、放射诊疗防护工资情况:

1、放射诊疗许可证没有及时换证。

2、设有专职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人员。

3、设有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4、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未配备有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6、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安全防护:无门机联锁及对讲装置。

7、正确设置有电力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8、每年都进行一次设备检测、校政和维护保养。

9、最近一次检测是由广西桂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2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三、整改措施:

按时更换放射诊疗许可证,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并购买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逐步完善各项措施。

河池镇中心卫生院

5.医用放射性物质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篇五

1、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有关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成立射线防护领导小组。

2、科室设一名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防护,包括安全门锁,通风条件,个人剂量的审查及受检者的防护等。

3、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4、机房门必须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头挂警示灯。

5、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向院射线防护领导小组汇报,并与公安部门、环保部门联系。

6、定期请市环保部门、省放射防护所有关专家对科室及周围环境射线情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医用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制度

从事放射性工作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本单位辐射安全的自主管理,使本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措施,必须向卫生、环境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能施工。施工期间应接受卫生、环境部门监督。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能启用。

二、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许可登记制度。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辐射安全许可证每一至二年由原审批部门经行一次核查。

三、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四、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方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就业前体检与就业后定期体检等管理规定。

五、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必须加强对受检者及公众的防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到正确使用。

6.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应用

放射性同位素在石油和天燃气的勘探和开采方面应用十分广泛。其具体应用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应用于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定位。放射性同位素是一种放射源, 技术人员通过对放射源射线的发射与接收, 可以准确定位石油和天燃气的埋藏位置与埋藏深度, 更能在一定程度上探明石油和天燃气的储量;第二, 应用于石油和天燃气资源开采仪器设备的状态监测。由于放射性同位素具有不稳定性, 技术人员选取特定的放射源将其应用于仪器设备的探伤监测, 将反馈的状态信息显示在电脑屏幕上, 通过预警系统的报警提示工作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第三, 应用于石油和天燃气野外开采时的能源提供。放射性同位素发生裂变反应时, 会释放大量的热量。野外生存环境恶劣, 酷寒难耐, 只要做好放射性同位素的安保工作, 其释放的热量在一定程度上能为人所用。

二、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应用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在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压力下, 我国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石油和天燃气资源的开采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管理与防护工作,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的管理和防护措施有。

1. 矫正工作人员对放射性同位素的偏见

放射性同位素虽然是一种放射性元素, 但其对人体的辐射远远没有达到接触就辐射的地步。因此, 工作人员在对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操作的过程中, 应摆正心态, 按照具体的操作流程, 准确无误的进行操作。这不仅不会对人体造成负面影响, 更在一定程度上能调整工作的心态, 舒缓人类的紧张情绪。放射性同位素是一种放射性元素, 其对人体具有辐射作用, 对“具有独立军赴死心态”的工作人员的辐射性尤其大。这是因为这类工作人员对放射性同位素的知识了解不到位,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 未按照规定与放射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在工作的过程中对工作程序拖延滞后, 三分钟能完成的工作十分钟才能完成。由于这类工作人员与放射源接触的几率较大, 其被辐射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 在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具体操作过程中, 应矫正工作人员对放射性同位素的偏见, 规范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

2.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矫正工作人员对放射性同位素的偏见是基础,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是保证。针对可能出现的操作技术问题, 团队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首先, 开展主题鲜明的培训讲座, 提升基层操作人员对放射性同位素的认知水平。培训讲座请专家讲解具体的辐射危害原理和传授防护知识;其次, 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章制度,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利益, 更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 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尤为必要。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为:要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定期对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检验, 合格者继续上岗, 不合格者接受培训;对违反操作安全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严重程度, 依照规定进行处理;最后, 做好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安全防护宣传工作。宣传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放射性同位素辐射的危害;放射性同位素的防护知识;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应用原则等等。宣传的手段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开展安全防护知识讲座;企业规章制度对安全操作进行规范;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安全知识进行普及等等。

3. 企业加强防护安全体系的建设

企业加强防护安全体系的建设, 应建立从放射性同位素的采集地至测井现场的一整套防护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的采集工作时, 应做到对采集程序的合理控制, 确保元素不泄露;在放射性同位素的装运过程中, 应实行工作人员登记制度, 禁止无关人员接触放射性同位素;在放射性元素的运输途中, 应选择人流量少的路径, 防止放射性元素的泄漏对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在放射性元素的搬运过程中, 应做好防护屏蔽措施, 阻止元素对工作人员的侵害;运至测井现场时, 应做好对放射性同位素的监测工作, 实时监测放射性同位素的状态, 防止核泄漏。

4. 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身体健康才能持续工作, 才能同亲人共享天伦之乐, 才能和朋友共谱高山流水。对与放射性同位素长期接触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体检尤为必要。由于放射性同位素极不稳定, 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进行体检有利于及早地采取措施进行防治。体检的周期应为一年一次, 对体检的结果应建立专门的健康档案管理库, 密切观测工作人员的血象变化。此外, 做好测井环境的卫生工作也很重要, 由于测井环境恶劣, 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只是危害身体健康的一个方面, 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不容小觑。

结束语

本文是对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的讨论, 由于放射性同位素在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匹敌的作用, 因此, 做好元素辐射的安全与防护工作很有必要。希望本文的措施能为防护工作的开展贡献力量。

摘要:同位素是对具有相同质子数量的化学元素的总称, 这些化学元素在元素周期表中的位置相同, 但由于中子数目的不同, 可以将这些化学同位数分为稳定同位素和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的原子核会不断产生裂变反应, 科学上称之为“核衰变”。同位素在核衰变的过程中会放射出大量射线, 这种射线对人体有害, 俗称“核辐射”。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应用十分广泛, 如何做好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安全管理,防护

参考文献

7.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卫办监督发 〔201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4号),进一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强化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我部将组织开展以放射诊疗防护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

—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4号),开展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意识,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针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及时发现放射诊疗安全防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放射诊疗工作,提高放射诊疗工作质量,推进《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以放射治疗防护为重点,对所有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为使用医用电子加速器、钴-60远距离治疗机、伽玛刀、X刀、后装治疗机、质子治疗等设备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和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和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详见附表1)。

1.《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

3.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

4.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

5.专职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

6.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7.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

8.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工作的防护质量保证情况。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工作,制订督导检查方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项检查方案组织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治疗设备进行质量控制检测,在本内已开展检测的需提供检测报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的安全防护与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其进行整改。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10-12月)为动员部署及医疗机构自查阶段。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方案的要求,对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2011年1-2月)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阶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省于2011年2月底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及汇总表(附表

2、附表3)报我部。

第三阶段(2011年3月)为卫生部抽查阶段。卫生部组成督导组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医管和监督部门要紧紧围绕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还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问题,实现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三)落实责任,做好自查工作。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放射诊疗安全防护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提高放射诊疗质量控制水平,降低风险,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与安全防护管理机制。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未落实安全防护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医疗机构,应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复杂,应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表:1.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检查表.doc

http://61.49.18.65/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wsjdj/cmsrsdocument/doc10272.doc

2.放射诊疗设备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http://61.49.18.65/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wsjdj/cmsrsdocument/doc10273.doc

3.医疗机构检查及查处情况汇总表.doc

8.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篇八

为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保障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1、我科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和佩戴统一的《射线监测仪》上岗。未经培训,或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人员不得上岗。

2、开机前检查机房情况、无异常后方可开机。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全科机器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3、放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检查、治疗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暴光条件。要求放射防护最优化,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合理的并可达到的最低水平。

4、对病人进行放射检查治疗时,特别是对儿童、孕妇患者进行放射检查和治疗时,应事先告知放射线可能产生的危害,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进行放射检查和治疗,并在检查和治疗中对性腺、甲状腺等重要器官及胎儿进行保护。

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正在工作的环境,对必须有陪护检查的危重患者,应事先将放射线可能产生的危害告知陪护人员,并对陪护人员给予防护射线的教育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9.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1放射卫生管理中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电离辐射是指波长短、频率高、能量高的射线,能够引起物质电离,就是通过与物质的相互作用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使物质的原子、分子电离,广泛用于医学, 包括医学影像和医学诊断设备。为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是非常必要的[4]。

随着医学影像技术的发展和和临床应用,普放检查、CT检查等作为一种常见的医疗诊断手段,在国外临床上得到广泛应用。然而过度的放射诊断检查对人体有不良影响[5]。调查显示,除了各类癌症和乳腺癌之外,有关专家还重点研究了消化、呼吸、泌尿和生殖系统的癌变情况,发现只有女性生殖系统方面的癌症与医疗辐射无直接联系。虽然射线对人体有害,但常规射线检查不会产生值得忧虑的危害。随着医学影像设备的发展,计算机断层扫描(CT)广泛应用于临床,CT扫描所产生的放射剂量超过普通放射产生的剂量的平均值,使相关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受照剂量倍增[6]。从放射防护的角度考虑,除非针对癌症或高危的老年人等需要人群,不建议将CT扫描作为体检项目[7,8]。因此,对受检人群进行恰当而合理的放射诊断检查是很有必要的。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在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所以,进行个人接触剂量监测对职业性照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有重要意义[9]。有关资料显示, 市直管医院与非直管医院相比,市直管医院的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平均有效剂量相对较低,说明市直管单位可以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相对安全的防护措施和工作场所,降低了放射工作人员超剂量的概率[10]。

将不同放射作业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相比较,发现放射治疗工作人员的人均年有效接触剂量最高,其他放射工作人员其次,普通影像诊断人员最低。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应该是普通影像诊断是各医疗机构使用频率最高,患者流动最频繁,周围射线防护环境最受重视以及采取了有效的屏蔽防护措施。相对而言,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因接触距离近,相对防护效果差,操作时间较长,导致了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受照剂量远高于普通放射诊断工作人员[11,12]。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放射治疗的需求量越来越大[13,14]。因此,放射治疗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是今后放射防护评价工作的重中之重。现阶段,放射治疗的相关医护人员除了胸部需要佩戴个人剂量计,主治医师的手指上也需要佩戴个人剂量计,以保障主治医师皮肤的受照剂量不会超过剂量限值[15]。核医学工作人员的剂量水平之所以也比较高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场所虽然有严格的分区,而且有着极为严格的工作制度,但其治疗场所并不是密封的,核医学工作人员在其工作的过程中会有较大部分的肢体暴露在射线的直接或间接照射下,另外,正电了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显像(PET)等医疗诊断技术和同位素药物的使用也在逐年增加,从而增加了核医学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和身体受射线照射的时间[16]。因此,应当对从事放射治疗和核医学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重点监测,增强操作技能及相关防护意识, 加强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效果,增加相关的放射防护用品,尽可能地降低其受照射剂量。

做好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不仅使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也有助于对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做出正确评价,防止突发意外放射事故的发生[17]。所以,放射工作人员一定要在工作中佩戴好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更换。实施合理和科学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以及放射工作环境的安全奠定了有力的保障。

2放射卫生管理中的放射防护评价工作

人体对辐射产生的轻微改变无法确定是否有害, 但是当改变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对人体造成损伤,但自身是感受不到的,一旦损伤程度到达临床可观察的有害程度时就会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反应,这种损害不仅会危害个人,还会危害到群体及后代。电离辐射是看不见也摸不到的,是一种能量的传递,对人体的危害是极大的,可以在人体内蓄积,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能够较准确地提供放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的信息。加强放射诊疗设备的机房屏蔽防护,减少放射工作人员的接触时间,严格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可以有效地防止过量照射造成机体的损害[18]。放射防护评价工作是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其不仅要对放射相关的医护人员进行保护,还要对受检者和周围的公众人员进行保护。

辐射防护包括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时间防护就是缩短受照射的时间,个人的累计受照射剂量与受照时间有关,所受照射的时间越长,个人的累计受照射剂量就越大。在某些情况下,常常通过缩短受照射的时间,来限制个人所接受的射线剂量。因此,一切人员应尽可能减少在放射机房周围的停留时间,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距离防护即是增加患者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若忽略空气对射线的吸收作用,那么受照剂量与距离平方是呈反比的,因此,若距离增加1倍,则受照射量减少4倍,所以,应使一切人员尽量远离放射源。屏蔽防护是在人与放射源之间设置一道防护屏障,从而减弱或消除射线对人体的危害。在利用射线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的受照剂量,单靠时间和距离这两个因素的效果是相当有限的,因此,要进一步取得较好的防护效果,需要利用屏蔽防护。比如隔室操作就是在放射工作人员与放射诊疗设备之间设置防护屏蔽,还有放射工作人员使用的铅手套、铅围裙、铅眼镜等防护用品,以及受检者的相关防护用品等等。所以, 在放射防护评价的实际工作中,时间、距离、屏蔽这3个因素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灵活变通。

放射诊疗科室是医院中重要的辅助检查科室,在现代医院建设中是一个集检查、诊断、治疗于一体的科室,临床各科都需要通过放射诊疗设备检查达到明确诊断或辅助诊断。随着科学的进步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学放射诊疗装置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临床治疗中,由于其功能种类多、分辨率强、图像显示度高等特点,因此它备受医疗工作者的喜爱,同时也为患者疾病的诊断提供了许多重要可靠的依据[19,20]。所以,各医院都在更换更新、更好、更先进的放射诊疗设备,以完善放射影像诊疗手段和提高放射治疗的准确性,促进医院各个临床科室的发展。近年来,国家放宽了对放射机房面积的要求,使得各医疗单位的放射科机房面积有所减小,但并未严重缩水。且放射科机房的防护越来越好,比如增加了一定厚度的铅板屏蔽防护等,以保证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并使得放射机房的屏蔽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1]的严格要求,以及广大群众和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意识的提高和医疗单位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机房防护重视程度,各医疗单位在卫生监督部门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部门的指导下放射防护意识的逐渐加强,对放射机房的防护做到尽善尽美,使防护剂量处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所以只有加强放射防护评价工作,普及放射防护知识,不断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及健康检查意识,才能有效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有效地预防放射性疾病的发生[22]。

3结语

综上所述,放射防护评价对于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都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尤其是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放射工作人员由于每天都要接触射线,相对的防护要求就要更加严格,对操作室的防护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操作室内的观察窗和隔室门的防护剂量水平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这关系到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限值是否会超标。个人剂量检测是对放射工作人员一段时间内所受到的照射剂量进行检测,现阶段除了放射治疗和核医学的放射工作人员还无法做到隔室操作外,其他放射工作者基本上都可以隔室操作, 不出意外的情况下,个人剂量检测数值基本上处于本底结果。所以放射防护评价和个人剂量监测是对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双重保护。放射防护评价是第1道保护,个人剂量监测是第2道保护,两者共同合作以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10.放射诊疗设备监测制度 篇十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1.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 篇十一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诊疗活动的类别,按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的受理、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第八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介入放射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九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十条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由具有最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 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和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附件3);

(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七)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出具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同时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应的救济权利。

第十四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第七条第二款受理的开展核医学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申请材料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查工作,审查同意盖章后,将申请材料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取得许可证后,应当按规定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未取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六条 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规定校验期限前30日,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许可证的正、副本;

(二)本校验周期内,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检测的证明材料;

(四)本校验周期本单位放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五)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准予校验。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原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

(二)许可证原件(正本、副本);

(三)变更项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

(五)新增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诊疗科目变更登记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做好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放射诊疗单位名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本辖区内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许可证遗失的,原持证单位应于遗失后60日内向原批准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补办。许可证校验期不变。

第三章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施工前,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

(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环境平面图(含周围50米内建筑物名称、高度、河流、道路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建筑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布局图、机房的平面图、剖面图和通风图等);

(四)涉及到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的,还应提供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相关批文。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发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建设项目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规定要求的,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三)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

(五)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

(六)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应规章制度;

(七)放射防护管理组织的文件或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

(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天津市1 333台放射诊疗设备,分布于天津市575家放射诊疗机构,数据截至2015年12月。

1.2 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与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地理位置,将调查对象所在的区县分为中心城区和区县。“中心城区”是指和平、河西、南开、河东、河北和红桥6个区,“区县”指津南、西青、东丽、北辰、蓟县、宝坻、宁河、武清、静海和滨海新区。天津市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天津统计2015》。

2 结果

2.1 放射诊疗设备总体配置情况

调查显示,天津市放射诊疗设备共有1 333台。按医院级别划分,三级医院占41.79%、二级医院占15%、一级医院占19.8%、民营医院占23.26%。三级医院平均拥有11.6台,二级医院平均拥有3.03台,一级医院平均拥有1.15台,民营医院平均拥有1.34台。按设备类型划分,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占89.72%、介入放射学设备占7.35%、核医学设备占1.58%、放射治疗学设备占1.35%。截至2015年底,天津16个区县户籍人口数为1 016.66万,平均每万人拥有放射诊疗设备1.31台,其中X射线影像诊断1.18台、介入放射学0.10台、核医学0.02台、放射治疗0.02台。中心城区放射诊疗设备数是区县的1.04倍,每家机构平均设备数是区县的1.25倍,居民每万人拥有放射诊疗设备数较区县居民高80.32%。见表1-3。

2.2 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配置情况

在1 227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中,CT机占10.10%、透视机占3.02%、摄影机占59.17%、胃肠机占4.24%、乳腺机占2.28%、骨密度仪占1.71%、牙科机占16.05%。中心城区的CT机、透视机、摄影机、胃肠机、乳腺机、骨密度仪和牙科机分别是区县的0.94倍、0.95倍、0.80倍、0.93倍、0.65倍、2.5倍和2.34倍。见表4、表5。

2.3 介入放射学设备配置情况

在67台介入放射学设备中,大C型臂X射线机占67.2%,小C型臂X射线机占32.8%。中心城区与区县比较,中心城区介入放射学设备比区县多9.4%,其中,小C型臂X射线机是区县的2.67倍,大C型臂X射线机比区县少26.9%。见表6。

2.4 核医学设备配置情况

在21台核医学设备中,SPECT占4.76%、PET-CT占19%、SPECT-CT占61.9%、回旋加速器占14.3%。中心城区核医学设备比区县多62.5%,其中,中心城区PETCT数量是区县的3倍,仅有的一台SPECT在中心城区。见表7。

2.5 放射治疗设备配置情况

在18台放射治疗设备中,以医用直线加速器和调强适形加速器为主,分别占66.67%和16.67%。中心城区的放射治疗设备总数是区县的5倍,其中医用直线加速器是区县的5倍,调强适形加速器是区县的2倍,头部伽马刀和后装治疗机都在中心城区。见表8、表9。

3 讨论

此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天津市放射诊疗设备人均拥有量较多,每万人拥有放射诊疗设备1.3台,且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市民每万人拥有放射诊疗设备1.7台,而区县市民每万人拥有放射诊疗设备仅0.94台。从设备类型分析,中心城区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和介入放射学设备数量基本持平。但是,中心城区核医学设备和放射治疗设备的数量明显高于区县,分别占到全市总数的61.9%和83.3%,说明中心城区的核医学和放射治疗技术力量强大。作为中央直辖市之一,天津市放射诊疗设备的人均拥有量较多,但落后于北京、上海地区的整体配置水平。上海早在2005年,市民平均每万人拥有放射诊疗设备就达到1.42台[3]。这也为今后整体规划、合理配置设备提供了一定的数据基础。

3.1 加强放射诊疗设备监管队伍建设

放射卫生监督专业性强,必须加强对放射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尤其是基层放射卫生监督员。吸取以往培训工作的经验,探索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培训模式,帮助放射卫生监督员尽快适应新形势下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4]。

3.2提高监管对象自觉守法意识

要继续推行天津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专管员制度,建立放射防护专管员培训机制,规范建立健全放射诊疗台账档案,使他们掌握与放射诊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高放射诊疗机构对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放射诊疗机构的自觉守法意识[5]。强化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责任意识,逐步增加资金投入,配备检测必需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检测,系统提升天津市放射诊疗机构自行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检测的技术水平[6]。

3.3 加大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查处力度

目前,卫生监督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新闻媒体的报道覆盖面越来越广,公众的认知水平和维权意识越来越高,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监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更要依法履职,丝毫不能懈怠[7]。今后应加强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大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8]。

参考文献

[1]UNSCEAR.Sources and effects of ionizing radiation,vol.1:Sources[M].UNSEAE 2000 Report.New York:UN,2000.

[2]陈小蕙,黄兆慧.武汉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资源现状的探讨[J].中国辐射卫生,2007,16(3):286-287.

[3]高林峰,郭常义,沈耀芳,等.上海市放射诊疗设备资源调查和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2007,16(3):321-322.

[4]刘兵.山东省放射卫生监督员现状调查及工作适应性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4,21(6):513-519.

[5]陈春晖,曹国妹,班婷婷,等.上海市40家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状况调查[J].环境与职业医学,2015,32(7):663-666.

[6]鄢广.重庆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工作现状调查分析[J].重庆医学,2015,44(26):3719-3721.

[7]陈锐,徐宁,刘春宏,等.2015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5,22(6):567-572.

13.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三

我院放射科为兼职科室,一年来,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医院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科室兼职同志齐心合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围绕本科室的工作性质,求真务实、踏实苦干,较好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的工作总结和科室开展情况作一系统回顾:

一、基本情况

医疗设备方面:现有北京万东200ma X光机一台。

放射科人员情况:现有医务人员1人。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参加岗前体检,未取得放射上岗证。放射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并达标。个人剂量检测:李继辉:一季度、0.05mSv;二季度、0.12mSv;三季度、0.05mSv;四季度、0.05mSv;全年0.27mSv。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检测的实施情况:达标。建设项目的评价与卫生审查情况:合格。放射诊疗许可证:2012/9/25发证。

二、工作开展情况

科室人员积极参加院内外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放射诊疗设备有兼职人员负责保养并定期检查。截止2013年12月16日,我科室:

1、普放摄片人数达到425人,出片462张,总收入21645元,其中14*17胶片128张,12*15胶片166张,8*10胶片168张。并保证所出胶尽量符合甲片标准,同时,在现有的工作条件上尽可能多的为临床大夫提供诊断依据,得到了临床大夫的一致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

1、没有专业人员,未书写报告,胶片仅以口头报告为主。

2、提高质量不高,许多体位不够标准,有责任心因素,技术因素,暗房及胶片因素。

3、由于我院为乡镇卫生院,就诊患者以老、幼、弱、残居多,从而导致医患之间沟通欠佳,某些时候对病人不够有耐心,话语不够温馨,显示不出“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

四、2014年整改措施

1、规范书写报告,减少漏诊率。

2、在安全、无差错的基础上提高拍片质量。

3、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上尽可能多的开展拍摄体位,最大限度的服务于临床医生。

4、清空放射科堆放与放射工作无关的杂物,避免一切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不相关辐射。

五、2015年的工作计划

1、加强科室管理。

不断完善标准化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标准化操作。

科室各种资料管理有条有序,资料完整。放射诊疗设备仪器定期保养并检查。

2、努力钻研业务。

积极参加院内、外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坚持每天更新知识,遇到疑难片尽量多查资料,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在为病人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全科人员的诊断水平。

3、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全科人员努力文明礼貌服务,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不与病人争吵,做到耐心解释,尽量提前治病人发诊断报告,满足病人的需求。严格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杜绝红包。

蓟县别山镇翠屏山卫生院放射科

14.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1 篇十四

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

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3.2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防护应急处理预案

射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如果剂量过大或接触时间过长,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因此,为了保证放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在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放射防护相关的科室的责任人每周一次检查各自场所的射线警示标志和安全指示灯是否完好,否则及时更换;每年进行一次射线装置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从放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对本射线装置放射防护安全进行管理评审,制定下一工作计划与目标,对存在的内容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安排一次从放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每两年安排从放射工作人员轮训一次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和省环保局的领导下,并根据辐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组织相关从放工作人员进行保健休假或疗养。

二、事件报告制度

1、如果个人辐射剂量超标,立即向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其组长汇报,安排超标人员脱岗休息,分析原因,分类处理。

2、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3、医院必须立即向环境保护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应急组织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放射事件应急组织职责如下:

全面负责科室放射事件应急统一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各个科室做好放射防护相关的工作;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放射事件应急知识;发生放射事件组织应急救援,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四、应急控制措施

1、如果射线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装置电源,并迅速向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汇报。

2、若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医院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五、保障措施

1、登记预约人员要热情接待患者及其家属,细心介绍检查流程,耐心解释其所关心的问题,告知其X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其产生只是在X线发生器电源开启的瞬间,与可见光一样,当开关关闭之后,没有射线的残留,检查的受益(尽早诊断和治疗疾病)远远超过可能产生损害的风险,而且我们放射科的医生和技师已经接受过严格的培训,将使用最小的曝射剂量和最小的曝射范围可得到一幅可供诊断的影像资料;温馨提示其在放射科候诊期间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

2、照片技术人员或医生必须按照《放射科医技人员培训及准入程 序》培训合格之后方可进行临床操作,对所操作的机器应十分熟悉;对遥控诊断床或机架机械臂的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密切注意机件的动作和病人的情况;必须熟悉各机器的应急停止开关,并能对应急情况做出判断。操作中必须注意对患者敏感部位的防护及家属的防护,原则上检查时不需要陪护,确需陪护者请穿铅衣防护,绝对禁止无关人员停留,杜绝不必要的曝射。如果有疑问,立即向科主任咨询。

3、保证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全面掌握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每周检查一次放射防护警示标志和放射安全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个人剂量监测仪是否正常佩戴,场所门窗有无关闭不严的情况。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必须随时保持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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