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维修人员培训

2024-07-28

物业工程维修人员培训(精选7篇)

1.物业工程维修人员培训 篇一

1.服从上级的调度和工作安排,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操作,确保安全生产,不准冒险作业,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每天巡视变配电间一次,观察电压表、电流表、计量表是否正常,认真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室内的设备的整洁。

4.发生停电或其他事故应及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应急措施。

5.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管理规程。保证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6.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园区内24小时正常供水。

7.负责园区内电气设施、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公共部位灯具完好。

8.负责园区中央热水系统的操作维修保养工作。

9.负责园区消防设施、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10.负责园区公共部位设施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11.负责入园企业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处理租户的紧急维修工作。

13.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认真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保管好资料、工具。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物业工程维修人员培训 篇二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水平,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备与维修工程分会与设备管理与维修杂志社决定联合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高级培训班”。

培训班详情及培训内容请登陆http://www.pme.com.cn。

报名咨询电话: (010) 64014125 64000280

3.浅谈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 篇三

一、杭州市萧山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概况

1.收缴依据

杭州市萧山区的物业维修基金从1993年开始收缴,当时根据《萧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公房出售时,由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10%缴交,个人按购房款的1%缴交。2001年12月1日后公房出售时,由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20%缴交,个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而商品房的物业维修基金收缴是从1997年12月1日开始,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7年12月1日至2001年11月30日,根据《萧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15元/平方米缴费,购房人在办理房产证时再缴交房价款的1%;第二阶段是2001年12月1日后新建的住宅小区,根据萧财综〔2001〕247号、萧价〔2001〕161号、萧建设房〔2001〕238号的规定,统一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预缴。收缴的标准为多层30元/平方米,高层、别墅为60元/平方米;第三阶段是2008年1月1日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不再预缴物业维修基金,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由建设单位向杭州市萧山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预缴,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

2.收缴情况

多年来,杭州市萧山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归集到位。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500余个住宅小区缴交物业维修基金,累计缴交物业维修基金本金12亿元,增值收入1.6亿元,增值部分支取共计6500万元。物业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侵占物业维修基金现象。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途径及缴交标准

1.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途径

新建住宅物业,由建设单位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前,向杭州市萧山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预缴,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公有住房出售时,由售房单位向杭州市萧山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缴交;分户对外销售的公寓式办公楼等非住宅类物业维修基金比照商品住宅标准执行;对以前按规定应缴而未缴的房屋,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向物业所有权人收取。

2.物业维修基金的缴交标准

现行杭州市萧山区物业维修基金缴交标准及政策依据(见表1)。

三、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强化信息管理,促进公开透明

一是已实现物业维修基金的年度自动计息。当年缴存物业维修基金以缴存次日为结息起始日,以每年12月31日为结息终止日。当年缴存或使用的部分按结息起始日对应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缴存和使用部分以外的物业维修基金,每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计息,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准。

二是已实现物业维修基金的实时查询。业主凭产权证明及身份证明可电话或书面查询个人基金信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查询小区物业维修基金信息。

三是采用媒体公告和进小区公告两种形式,公开物业维修基金信息。每年的物业维修基金的收缴、使用等信息以小区为单位在相应小区开展公告工作,同时在《萧山日报》和杭州市萧山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情况,以更多渠道落实业主的知情权,进一步增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透明度。

2.完善内控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一是建立联系单制度。为了加强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工作,杭州市萧山区物业维修管理中心与杭州市萧山区房产登记管理中心、测绘所之间建立了物业维修基金缴交联系单,新建商品房必须在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后才能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确保了及时、足额缴交。

二是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令第209号)第十条的规定是,物业维修基金闲置期间,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将其存放于银行,严禁挪作他用。杭州市审计局和杭州市萧山区审计局多次对萧山区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肯定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范,符合相关规定。

3.业主决策,建立监督网络

本着“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对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审批物业维修基金要明确“本次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计划为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已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未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原则上不动用物业维修基金,如确实需要动用,则由物业项目所持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签署书面同意意见(书面同意意见上要明确表示维修内容和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数额),并经属地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

房改房和零星商品房的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由相应业主或所属社区提出申请,并在小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最后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在业主决策基础上,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住宅区业主合法权益,使用好物业维修基金。

四、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率偏低

虽然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的相关材料均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尤其是业主意见是否过双2/3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审核同意后提出申请时,虽然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在申请表上已书面承诺“征求业主意见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书面征求业主意见仍存在业主身份难以确认、参与投票意愿低、表决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耗费比较大等问题,极大地制约了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效率。

2.物业维修基金续筹工作难度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物业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应续筹。业主委员会在资金续筹过程中困难较大,很难续筹成功。资金续筹不到位,势必会影响后续维修费用的申请。

五、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宣传,普及物业维修基金知识

物业维修基金是小区业主的一个物权,业主作为决策者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杭州市萧山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编制了大量的《基金知识问答》小册子印发至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主委员会,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维修基金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让广大业主进一步了解小区的物业状况,自主地参与到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去,推动了小区的物业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

2.扩大公告范围,增加物业维修基金管理透明度

为了增进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在《萧山日报》和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基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萧山区各小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向小区业主委员会邮寄送达物业维修基金年度帐单,并以电话回访的形式,了解收集业主委员会、业主对邮寄帐单送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落实业主的知情权。

3.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物业维修基金申领服务效率

进一步优化维修基金使用流程,即服务前移至征求业主意见之前,提前察看现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填写申请材料,提前审核要件,避免申请单位多次返往,提高申领业务的服务效率。

4.启动物业维修基金简易申请程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第五十六条规定,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可以按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物业服务企业只要持质监或消防部门的确认书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等资料,即可申请物业维修基金,无需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维修基金简易申请程序,将最大限度地方便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申领物业维修基金,提高使用效率。

5.制定配套政策,推进基金续筹工作

为妥善解决物业维修基金续筹难问题,建议业主大会在议事规则中明确物业维修基金续筹方案,制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物业维修基金续筹方案示范文本,明确续筹原则、续筹方式等,积极引导和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续筹工作。

4.物业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篇四

2、直接上级:工程班长(主管)

3、本职工作:本辖区内强电和弱电系统的维修保养.

4、工作责任:

(1)负责本辖区变配电系统、设备电气控制装置及照明系统的维修保养和巡视工作。

(2)严格执行电气设备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各塔楼,各楼层强电井内线路、电表箱、插接母排、插接开关、照明开关及各塔楼事故照明总电源控制柜内电气元件检查与维修工作,定期对各类配电设备用配电箱、控制箱(包括模块配电箱)进行检查维护,对不经常使用的设备进行点动试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运行记录。

(3)负责配电房、箱变、发电机房,通风机,消防排烟风机,地下车库,消防通道,各楼层走道及室外通道,办公室,等一切照明和照明线路及设备的检查与维修工作.为业主及时处理有关电气维修方面的问题。

(4)严格执行弱电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更改系统程序及设置。负责弱电井内通信网络、门禁防盗、消防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广播、对讲等系统线路、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巡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承包商维修保养验收记录及评估工作;配合中控室值班人员定期对各塔楼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进行检查试验。

(5)负责每月定期抄写各单位业主用电表数,并同时检查电表工作是否正常。

(6)负责霓虹灯,彩灯、喷泉、电动门、电动升旗杆等电气设备的一般维修和监护管理。

(7)负责对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检查及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填写维修协查处理单上报工程班长(主管)并协同一起完成。

(8)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项临时维修任务并认真填写维修单。

(9)负责保管好个人工具,公共工具,检测仪表和电器材料,不丢失损坏。

(10)负责完成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工作间安全清洁卫生工作。

5.物业维修人员表扬信 篇五

新年伊始,我们告别旧年,万象更新迎接新年。自公司成立以来,在您的信任和支持下,我们的房地产和服务体系日益成熟和完善,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赢得了广大业主的信任和选择。值此20xx年新春之际,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携全体员工,向大家致以美好的祝福,并真诚地对您说:“谢谢你。

当我们进出公司,沿着房地产的过道漫步,享受一个干净、有序、和谐、安全的环境时,我们知道这与贵物业公司所有员工的细心维护和忠诚是分不开的。

每次看到你在公司和项目园区巡逻,每次看到停车场有秩序的车辆,每次看到行政大楼大堂半夜的灯光,都有一种踏实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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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际项目小偷偷车的时候,你赤手空拳英勇奋战。虽然你受了重伤,但你仍然坚决维护了业主的利益,没有让小偷得逞。

一年来,各种事件历历在目,您的辛勤劳动为广大业主创造了舒适、优雅、文明、安全的理想居所。回顾过去,我们充满自豪;展望未来,我们真诚合作。

在20xx,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利用物业公司给予我们的帮助和支持,加强沟通协作,为公司和业主提供更加及时周到的服务。梦想继续延伸,脚步依然执着。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一起播下新年希望的种子,乘着温暖的春风,向着美好的未来快速前进!祝物业公司全体员工身体健康,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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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物业工程维修人员培训 篇六

一、“旧有物业”的现状

1. 布局零散

“旧有物业”大多为封闭式楼院型设计, 建筑物之间互不连接, 使用功能相对独立, 而且建筑物间的距离小、密度大, 高度集中的建筑物已在城市中形成物业集群, 其零散的特点为维修资金的归集带来了困难。

2. 管理设置简单

“旧有物业”配套管理设置简便, 现行的物业管理大多属于物业守护, 除门卫兼保洁员外, 无其他物业服务, 管理不健全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旧有物业”区域水、电、停车位等基础公用设施, 客观上存在设计容量不足等问题, 随着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 许多业主和房屋使用人的家用电器等种类与数量都在不断增加, 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的需求因公用设施设备运行不畅、扩容、维修、改建不及时, 不能满足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者的实际需要, 容易导致物业贬值, 加快危旧房的形成。

3. 物业设施老化

“旧有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逐渐老化破损已是不争的事实。有的屋面和公共墙顶裂缝明显, 有的排烟管道因长期失修通风不畅, 有的楼梯钢筋裸露、楼道扶手毁损等, 由于维修资金的不到位导致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物业使用功能逐渐丧失, 进而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4. 区位优势弱化

“旧有物业”主要位于城市商贸中心或人口居住密度较大的城市中心区域, 其区位优势决定了“旧有物业”具有居住群体相对集中、物业使用率高等特点。近年来, 房地产开发不断向城市周边拓展, 配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和延伸, 新建物业区域优势渐显。再加上“旧有物业”维护修缮不及时, 影响正常使用, 使得房屋租金收益下降, 转让价值缩水, 区位优势逐渐丧失。

二、建立“旧有物业”维修资金的对策

“旧有物业”维护保障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 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对此虽然做了许多工作, 但收效甚微, 究其原因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及其保障制度尚未形成。首先是制度保障缺位。“旧有物业”的维护修缮缺乏纲领性的指导文件和管理细则, 各地“旧有物业”区域的维护修缮大多由辖区政府应急处置, 其管理政策和措施处于“观望”状态。其次是观念尚未转变。如部分业主房屋维修观念还停留在过去, 仍寄希望于原房改单位或政府解决维修问题;有的则等待拆迁, 由政府安置解决等。最后是重视不够。由于“旧有物业”区域和形成时间各异, 客观上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提出更高的要求, 而相关部门却未引起重视, 深入调研和采取的措施不够。因此, “旧有物业”的维护和修缮制度严重滞后。

但同时, “旧有物业”具有厚重的文化底蕴, 是城市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内容, 而且许多物业还处于使用状态, 全部拆迁重建是不现实的, “旧有物业”的维护和修缮现状不彻底改变, 将会动摇投资者在城市置业的信心, 从而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与发展。

1. 明确维修责任

一是细化“旧有物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责任。政府或政府办事机构要动员所在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共同参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二是细化“旧有物业”区域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政府虽然不应当对私有产权性质的房屋承担任何修缮和维修责任, 但对区域环境管理和公共安全负有直接的监管责任。因此, 辖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将“旧有物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列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建立和制定维护修缮的应急机制。

2. 着力建章立制

各地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 做好“旧有物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调研工作。首先要制定规范性的管理政策, 明确“旧有物业”必须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且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 根据房屋建成时间、区域等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缴纳标准;其次将“旧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明确物业所在辖区政府办事机构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再次拓宽中低收入群体物业区域的资金来源, 可从业主物业管理服务费中适当提取, 或从物业区域停车费、共有物业出租等收益中提取专项维修资金, 也可根据物业区域具体情况确定资金的归集标准, 增强维修资金的保障力度;最后强化“旧有物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的政策宣传, 增强业主的责任意识。

3. 强化资金监管

一是明确监督管理。“旧有物业”区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后, 监督管理应按物业区域设立专门银行管理帐户, 按栋建账, 细化到户。二是强化使用监管, “旧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比新建物业区域的使用频率高, 因此, 在使用监管上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专款专用, 确保资金真正用到维修项目上;其次应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快捷, 紧急维修情况出现后, 在业主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难以通过的情况下, 可采用公示告之解决和处理紧急维修项目;最后确保维修资金的绝对安全, 在资金的维修使用上, 应将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维修项目有效对接, 引入维修项目工程造价评估机构, 先行对维修项目进行工程量的估价, 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绝对安全。三是做好续筹工作。可根据房屋产权人拥有的不同面积分摊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也可根据区域物业实际情况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警戒线, 当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低于警戒线或不能保障维护和修缮的实际需要时,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根据通知及时续筹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建应纳入所在辖区政府目标管理, 确保维护修缮时资金能够及时到位。

4. 整合物业管理服务

7.物业工程维修人员培训 篇七

近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好本市物业管理有关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前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本刊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物业行政管理处曾浙一副处长。

一个产证拥有一个表决权

《通知》明确规定,一个产证只有一个表决权。这项规定明确了此前《物权法》尚未细化的内容,即如何确定“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而这两项对小区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曾浙一告诉记者,这项规定对于此前社会上曾存在争议的如何确定“业主人数”,以及“专用部分面积”等,都做了详细的说明。

“专有部分”就是业主享有专有权的部分,或者说是业主自己买的那套房子就是他的专有部分。《通知》明确规定,业主“专有部分的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或者房屋销(预)售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停车位建筑面积。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其“专有部分的面积”为未销售的物业建筑面积,不包括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停车库、配电房、垃圾房以及不能单独办理产证的其他物业的建筑面积。

“业主人数”同样按房地产权证数确定,一个产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即使这个产权证上写有多人名称,但只计算为一个业主。同时明确,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房屋销(预)售合同数确定,一份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值得注意到是,如果一个业主在小区拥有多套房产并且分别办理了产证,则可根据产证数拥有多个表决权。

物业维修基金要“三审”

此前,物业公司有两笔糊涂账,一是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二是小区地上车位等共有部分所获收益。物业维修基金被物业公司随意使用,甚至被侵吞,此类现象在上海屡见不鲜;小区车位费等物业共有部分所获收益,收了多少,都用在了哪里,业主也是稀里糊涂。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因此业主对此也是毫无办法。

《物权法》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采取约定优先原则。《通知》分别就业主大会成立前和业主大会成立后如何约定做了明确规定,业委会成立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业委会成立之后,通过管理规约方式进行约定。

曾浙一表示,以后物业公司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要实行“三审”制度,在开工前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并对工程报价进行审价,完工之后还要进行审计。如果工程规模不大,则由业委会进行,如果工程规模较大,则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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