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条款补充协议

2024-09-11

采购合同条款补充协议(精选10篇)

1.采购合同条款补充协议 篇一

为了使甲乙双方公正、公平、自愿的实现家居装饰工程交易,降低业主的消费风险,充分体现家居装饰监理在家居装饰行业的作用,让优秀企业有更多的经营商机,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装饰装修服务,倡导环保、质量双达标,特制定本补充条款,望交易双方遵守执行。

1,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和相应法规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主动向甲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从事装修需要具备的资格证书,并向甲方指明其经营范围中具有“承揽室內装饰装修工程”一项,由甲方在该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签字。乙方不具有其中任何一项相关资质或者在签订合同前未向甲方出示,甲方得知后向乙方提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向甲方提供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名单

4,施工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5,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及打压试验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及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6,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墙衬、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7,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监理人员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8,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和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9,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11,此工程不得转包或外包,若发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2,该工程开工时乙方应出具工程进度表,水电竣工后乙方须出具水电路走向图交给甲方。

13,所有工程施工完毕验收时除制作工艺工程量水路验收外,电路工程验收应打开所有电源开关考验电路承受力12小时。

14,水电路改造所订价格应包含所有辅材,电路包括强弱电,电路应含接插件、控制柜等墙内材料,强弱电护导管品牌为 ,强电电线品牌为 ,电话线品牌为 ,闭路电视线品牌为 ,网络线品牌为 ;水路应含墙内各连接件, 水管品牌为 。

15,工程施工所使用的电不超过 度,水不超过 吨,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16,业主委托监理人员负责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监理补偿,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处罚合同价的1%。

17,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环保标准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同时执行《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高级标准执行DBJ/T01-27-2003(高级标准执行建设部110号令),未达到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18,中期付款的标准为:木器制作结束;厨房、卫生间墙地砖铺贴结束;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19,付款方式:材料按照质量及数量进场验收合格支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3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30%;保洁、清场后支付5%;其余5%作为保修金;清场发现问题不能修复的,业主可拒绝支付10%工程款。

20,施工企业必须提供《环保预评价》计算表,对材料进行环保分析。业主提供的装修设备到达现场,施工单位经品质、数量验收即负责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安装质量问题或损坏或数量丢失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21,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施工方给予业主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22,工程量验收按实际量决算,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超出部分由一方承担(增加项目除外);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所有增加项目须由监理审核。

23,施工期间业主或监理人员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24,水路改造后进行打压试验,实验方法和试验结果要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打压或未安国家标准打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2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因施工不当,造成业主财物损坏,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26,每项工程项目未经装修监理验收签字,业主不支付工程款项。

27,由于施工方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28,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施工单位赔偿业主合同价的5%,施工单位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

29,在未接到业主通知或未经业主同意施工人员在竣工后进入业主住宅的视为骚扰,无论何种原因,施工企业应承担业主合同价10%以上的精神赔偿责任。

30,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天花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图纸的现场制作业主有权拒付工程款,其设计知识产权归业主所有。

31,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施工方必须进行家居装饰工程结束后的两项环保检测(甲醛、苯)。环保达标的业主承担费用,反之施工单位负责双倍赔偿。

32,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33,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日 期: 日 期:

2.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篇二

买方:××××× 卖方:×××××

因制梁需要,买方需定制一批非定尺螺纹钢,为约束双方行为,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作为招标编号【×××××】招标文件钢材×××××包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合同。

1.本合同执行价格为浮动价,浮动原则按【×××××】招标文件的计算方法执行,在原结算价的基础上加价120元/吨的材料非标定尺费。

2.订货数量及长度

同编号×××××)执行。

3. 本补充合同正本一式 6 份,买方 4 份、卖方 2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补充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3.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三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xx年10月 14日签订的《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10月14日共同签署了《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

一. 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再付至总价的95%,结算完成后付至总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二. 其它事项说明 :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执一份,财政局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4.房屋租赁协议补充条款 篇四

一﹑发生下列问题时,甲方业主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押金,并由乙方按月租金的壹倍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应于解除之日起在7日内搬离。情节严重者乙方应视甲方业主的实际损失情况向甲方业主支付补偿金:

1.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将房屋进行转租。

2.在租赁期内乙方作为非居住用途进行使用或从事非法活动时。3.在租赁期内乙方擅自拆除﹑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内部的电力管线﹑上下水﹑消防等系统和设备,以及装饰﹑家电﹑家具等。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妨碍其他租户或者业主正常居住。否则,经其他业主或者业主投诉2次后,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二﹑其他条款:

1.乙方在租赁期内注意防火﹑防盗和租赁房屋内任何部分的卫生的保持,附属物品的安全使用等。如发生因乙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乙方访客行为的怠慢而未进行预先防护等而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地对甲方业主的房屋或附属物品造成损失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甲方业主进行索赔。

2.经甲乙双方及中介3方共同确认,乙方系拥有自有房屋的非拆迁户。3.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对租赁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如该房屋遇政府征用﹑征收﹑收购导致拆迁﹑腾空房屋及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时,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业主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并且对拆迁款等的分配不表示任何异议并不提出任何补偿的要求。

4.在租赁期内的采暖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热部门进行缴纳。如不需使用采暖设备时,乙方要在采暖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业主。甲方业主会通知供热部门进行停止供热的施工,乙方应积极配合,因停止供热等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担。如过期未缴或擅自拖欠采暖费等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甲方业主有权对乙方提出相应地赔偿。

甲方:

乙方: 日期:2015/3/

日期:2015/3/

5.合同条款补充说明 篇五

外墙 :外墙砌筑改造、外墙涂料、外墙窗边防水处理、外墙落水

管、空调外机滴水管、垃圾清运、

室内 :地面铲除、地面整体抬高、地面找平、天棚拆除、垃圾清

运、墙体工程、油漆涂料工程、吊顶工程、卫生间地面砖、卫生间墙面砖、客房地面砖、客房床位下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压光防潮处理、走廊地毯、楼梯间抛光砖、玻璃工程、内外窗工程、五金洁具灯具门窗浴帘窗帘、家具电气设备安装及管理、大堂整体装修、门头制作、设备房,楼梯间防火门、布草间,监控室,仓库,工作间装修,布草间储藏柜,水槽,拖把池等制作安装,

水电工程:从市政给水点接入自来水、总电源、屋面水箱接入旅馆

用水系统、客房冷热水系统、全部客房排水接入化粪池、旅馆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及控制开关插座、客房及大厅走道电脑电视电话系统、公共区域照明、插座、强电配电箱及带漏电保护的开关、带消防脱扣断路器、弱电分线箱,直饮水系统,监控布线。

暖通工程:风管、风口、金属软管、风机的制作安装,电气连接。

2、本工程的客房家具、空调、热水器、家电、监控、消防工程、

广告牌、电梯,饮水机(过滤器及管线机)由甲方提供,但由乙方进行全面管理。除客房家具、空调、热水器、家电、监控、消防工程、广告牌、电梯以外的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都由

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产品及供应商),其中包括电梯、广告等电缆、空调内外机滴水管道、外墙落水管、防火门、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工程合同承包价款已包含:甲乙双方所有材料及设备的`运输、

6.劳动合同附件(补充条款) 篇六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下称“合同”或“劳动合同”)作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确认,在入职前甲方已将其在甲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等情况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已清楚知悉上述情况且无任何异议。

2、乙方确认,甲方在入职时已将乙方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提供与乙方,乙方清楚知悉岗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经考核未能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以及不能完成甲方指定的及/或日常分配的工作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在向乙方说明理由后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经双方协商同意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具体工作时间。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加班的,均应依照甲方关于加班的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或确认手续,未办理前述手续的不视为加班。

4、本合同约定的工资已经包含36小时的加班工资,当月实际加班超出部分的加班工资甲方另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

5、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工资之外,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之规定向乙方提供的津贴等福利,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6、乙方应按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前述依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以及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工资中代为扣除。乙方因违反

SOP102-F11-1

甲方规章制度所产生的违纪经济处罚(罚款)、乙方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费用及其他经乙方同意的扣款甲方亦有权自乙方工资内扣减。

7、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由行政部保存,乙方确认其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已经阅读并明确知悉其内容且无任何异议。乙方保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8、如因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的薪酬也随其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变动。乙方同意,如甲方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甲方可以依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到分支机构工作,乙方对甲方安排无条件接受。如甲、乙双方不能因本条前述原因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9、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若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1)、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经甲方书面警告三次后再犯者;

(2)、乙方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如工资,其它客户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3)、乙方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有贪污、挪用甲方财物、收受或索取贿赂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乙方填写入职资料的信息及提供给甲方审查的相关履历资料等文件被证实与实际不符的;

(5)、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其它情况。

10、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未按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乙方未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或拖延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顺延至双方办结交接手续时支付。

11、甲方确认其有效通讯地址为:,乙方确认其有效的个人通讯地址为:,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向对方发送的通知,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向前述地址寄出后的第五日即视为送达。

12、合同的附件包括: 员工考绩表、岗位说明书、员工手册。

13、本附页以及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内容与合同附页/附件约定不一致的,应以合同附页/附件的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签署(盖章):签署:

7.采购合同条款补充协议 篇七

甲方经青岛市规划局批准,对本市地段进行拆迁改造,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准予对该地段房屋实施拆迁。为拆迁承办人。乙方在该拆迁范围内住用路号户(公/私)有房屋一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另在本市路;号户有住房一处,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现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条甲方按房屋补偿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第二条甲方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为乙方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如

下(地址):房屋价款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与货币补偿价款总额(存在差价,差额款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角分,由方支付给方后,乙方对补偿的房屋享有完全产权。

第三条乙方须在年月目前将现住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腾空交甲方拆除。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已专户存入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指定的银行。差价款的提领按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价款的,应在乙方搬家腾房的同时,通知上述银行就差额部分为乙方开具银行存单,乙方在搬家腾房后,可持本协议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上述银行领取。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差价款的,应在年月日前将差价款交给甲方。

第五条甲方应在乙方搬家腾房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发给乙方搬迁补助费元,补助费元,费———元,合计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折迁的执行。

第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拆迁承办人一份,经办银行一份,报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拆迁承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拆迁负责人:

8.采购合同条款补充协议 篇八

其他违约责任和补充条款

一、施工合同专合条款第35.2条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下列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月发生的罚金在当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前必须支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不审批当月进度款。承包人一旦违反下列规定,经监理、发包人核实后书面通知承包人,至通知之时起生效,承包人若有异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提出。

1、承包人应按规定全额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费用及己方人员应办理的保险费用等,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发包人暂不支付进度款,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2、若承包人未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每次罚款5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3、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且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出勤天数不得少于5天,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4、因承包人原因每月工程施工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并每延误1天罚款200~500元。

5、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经监理检查,并按规定在监理的见证下送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经检查或试验便擅自用于工程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扣罚30%的履约保证金。

6、上一工序或上阶段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每次罚款1500元,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每次罚款2000~50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扣罚50%的履约保证金。

7、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发生四级以下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罚0.5%~10%履约保证金,发生四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罚15%~100%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

包人向发包人赔偿相关损失。

8、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承包人不积极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处罚合同价的0.5~10%的罚金,直至承包人妥善解决为止。

9、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严格安全事故,或严重无故托延工期,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承包人从收到发包人要求撤离现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必须无条件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未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合同解除后,此部分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自行承担撤离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发包人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补充条款中增加的约定

1、施工现场计量签证资料必须当场签证,否则不予认可。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人工工资、工程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代扣,予以支付,同时取消该单位今后参加园区工程投标的资格,并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3、做好园区已建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若有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修复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4、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国家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类人身伤亡等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提交竣工图时必须同时提交竣工图光盘,光盘内容必须与竣工图相符。

工程部

9.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篇九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不允许修改 乙 方:(公章)不允许修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不允许修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不允许修改

帐 号: 不允许修改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工程类)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湘建价〔2014〕1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执行。详见湖南住房和建设网()。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

条款号 第1.2(6)款 第5.1条 第9.2(1)款 第9.2(3)款 第13.5条 第14.2(6)款 第20.2条 第24.1条

条款名称 项目现场

编列内容规定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质量保证期 响应时间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伴随服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未尽事项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类)

10.买卖合同补充条款 篇十

1:甲方承诺所有出售物业不存在产权争议及财务纠纷,并已征得所有产权人和同住人的同意。若由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应承担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代理人代卖出方/买受方签定本合同的,若未征得卖出方/买受方同意或追认的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3:乙方若需要办理贷款,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办理并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同时乙方承诺符合购房及贷款条件。乙方若贷款申请的额度不足,乙方需在交易过户当日用现金支付补足于甲方。

4:甲方应在2014年 03月30日交房前,向该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原户口的全部迁出手续。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将全部户口迁出,则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逾期一日赔偿乙方每日100元人民币,直到户口迁出为止。

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应积极配合中介方及时提供买卖交易过程中所需要材料,否则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后果自负。

6:甲方房款净到手。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甲、乙双方中介费2%,首付款当天支付50%,产权过户当天付清。

8:若甲方违约需按定金款的双倍返还乙方,乙方获赔后支付该定金款的50%给予中介方,作为该次委托买卖的服务报酬。若乙方违约定金款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定金款,甲方需支付该定金款50%给予中介方,作为该次委托销售服务的报酬。

9:甲方承诺出售该房屋是唯一住房,若不是唯一产生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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