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损失的归集和分配(精选2篇)
1.生产损失的归集和分配 篇一
第6章 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下)
第二节 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教学目标】
1.了解制造费用的概念及其包括的内容。2.了解制造费用的归集
3.重点掌握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教学重点难点】
制造费用的分配。【教学方法】
讲授为主 【讲授课时】 45分钟 【教学步骤】
一、导入
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除了产品直接耗用的各种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和其他费用外,还会发生各种间接费用,也就是制造费用。为了正确地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就必须要正确地核算制造费用。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内容——第6章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下)第二节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二、教学过程
(一)制造费用的内容
1.制造费用的概念
指为组织管理产品生产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这类费用虽然也是由于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发生的,但是不能直接归集于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而是通过先设置制造费用账户进行登记和归集,而后向分批成本单位分配转账。2.制造费用包括的项目
包括三部分:一是间接原材料;二是间接人工;三是其他费用;
(二)制造费用的归集
1.制造费用的归集,可以在制造费用发生时,通过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把所发生的费用都归集起来。(三)制造费用的分配
在只生产一种产品的车间,制造费用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车间,制造费用则应该采取合适的方法,分配计入各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法、机器工时比例分配法、按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1.生产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法、机器工时比例分配法)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制造费用分配基础(如生产工时、人工工资、机器工时)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的生产工时/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机器工时×制造费用分配率
在此只以生产工时比例法为例。
例1:苏达公司的基本生产车间12月份发生的制造费用总额为145 952元,基本生产车间甲产品实际生产工时为12 000小时,乙产品实际生产工时为6 244小时。分配制造费用的计算如下: 制造费用分配率=145 952/(12 000+6 244)=8 甲产品制造费用=12 000×8=96 000(元)乙产品制造费用=8 000×8=49 952(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96 000 ——乙产品 49 952 贷: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 145 952 2.按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计划分配率=计划制造费用总额/各产品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总数
某月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月该种产品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数×计划分配率
例2:苏达公司装配车间全年制造费用计划为167 200元,全年各种产品的计划产量为:甲产品5 600件,乙产品4 160件;单件产品的定额工时:甲产品3小时,乙产品4小时。本月实际产量为:甲产品400件;乙产品512件。本月实际发生的费用为12 100元。(1)各种产品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
甲产品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5 600×3=16 800(小时)
乙产品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4 160×4=16 640(小时)(2)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
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167 200/(16 800+16 640)=5(3)各种产品本月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
甲产品本月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400×3=1 200(小时)乙产品本月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512×4=2 048(小时)(4)各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
该月甲产品分配制造费用=1 200×5=6 000(元)该月乙产品分配制造费用=2 048×5=10 240(元)该车间本月按计划分配率分配转出的制造费用为: 6 000+10 240=16 240(元)
采用计划分配率分配时,每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与分配转出的制造费用金额不等,因此,”制造费用“可以一般月末有余额。
三、小结
本次课我们学习了制造费用的概念及其包括的内容,在制造费用发生时,如何进行归集和账务处理。制造费用分配方法:生产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按计划分配率分配法。通过这次课程的学习,我们可以运用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正确地核算制造费用,从而正确核算产品的制造成本。
2.生产损失的归集和分配 篇二
15.1复习笔记
1.商品价值与收入间的联系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与各种形式收入(工资、利润、地租)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是这样:由劳动量决定的价值量(通过交换价值的形式)分解为工资、利润与地租。
庸俗经济学的学理主义认为,工资、利润与地租这三个成本项目之和决定着商品的价值。一方面商品的价格决定工资、地租和利息,另一方面,地租和工资的价格决定商品的价格,这是自相矛盾的循环推理。
2.生产函数中的资本财货与劳动的组合比例,相当于马克思资本技术构成的概念。
3.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价值论和分配论的联系与差别
两者都认为,在劳动和作为资本的生产资料以及土地等三种要素协同生产过程中,就生产或创造使用价值来说,每种生产要素都做出了各自应有的贡献。
其差别在于: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的源泉和使用价值的唯一的积极创造者”。而庸俗生产费价值论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都参与了价值创造。进而,在分配论上,马克思指出了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从而剥削工人劳动,而“三位一体”分配论则认为资本、土地的提供者获得这些生产资料“创造”的价值是理所应当的。
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垄断”的含义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垄断指的是由于自然的或人为的原因,产品的供给量不能适应需求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以致出现产品的供给量持久地小于产品按价值出售会有的需求量,由此导致产品的销售价格持久地超过其价值。售卖价格持久地超过价值,就成为“垄断价格”。
5.绝对地租
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构成的前提下,土地私有权的垄断使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持久地超过其生产价格,但价格的最高限并不超过产品本身的由劳动耗费所决定的价值,所以不存在土地“创造”价值。假定工业与农业相同的平均利润率是给定的,农产品的价值将高于由工业的平均利润决定的费用价格,这个价值超过费用价格的余额就形成绝对地租。
15.2课后习题详解
1.怎样理解: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从总量来看,如下恒等式成立:各种生产要素的收入各种生产要素共同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成本≡产品的价值。这与劳动价值论是否矛盾?为什么?请从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和前提与结果等方面考察商品经济中的价值量与国民收入分配份额之间的关系。
答:(1)工资成本(雇佣工人的收入)+地租成本(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企业利润+借贷资
构成了决定着本的利息)(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商品的生产费(成本)采取交换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本主义)商品的价值。
(2)这与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社会生产的任何前提同时也是它的结果,而它的任何结果同时也表现为前提。例如,劳动创造的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本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结果;但是这些完成了的关系和形式一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被固定下来,它们在实际生产中就表现为前提,即表现为资本主义商品得以生产出来的前提。于是,本来是由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分解而成的利润和地租,在现象上就表现为构成和决定商品价值之必要的原因或前提。于是,利润和地租这些现象形态之共同的统一体(剩余价值)的性质就不再通
过现象表现自己,而必须当作某种隐藏的秘密来发现了。马克思说:“剩余价值,即商品价值的一定部分,分解为这些特殊项目或类别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根本不会和价值本身的规律发生矛盾。但是,由于剩余价值的这些不同部分取得了独立的形式,由于它们归属于不同的人,由于对它们的要求所依据的要素不同,最后,由于这些不同部分作为过程的条件借以和过程相对立的那种独立性。它们从价值可以分解成的那些部分,变为构成价值的独立因素,变为构成要素。”
(3)对于一个国家而言,生产所费社会必要劳动(价值的实体)采取交换价
分解值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本主义)商品的价值为工资+利润(包括利息与地租)。决定着
2.请根据马克思关于“资本的生产性”的论述评论:(a)资本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b)生产要素的价格由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理论,(c)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决定国民收入的分配理论。
答:(a)边际生产力是指生产函数中其余生产要素假定为既定不变,只有一种要素增(减)一个单位时引起的产出量Q增加(或减少)的数量。生产要素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描述的是社会生产中人作为劳动者与物之间的关系,因而这一规律不仅是在任何生产方式下都适用的规律。马克思在分析劳动过程时,提出了有机构成的概念,实际上也是说明生产要素之间存在的一定比例关系。
(b)生产要素的价格即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的报酬,来源于执行商品生产过程的产业资本家对工人剥削所获得的剩余价值,进而在要素流动的情况下形成的平均利润。据此,马克思批判了“资本的生产性”,即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创造价值”的观点,认为价值应当是由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与土地、资本等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创造的,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各要素的边际生产力与价格之比相等只是要素流动的结果或表象,并非其决定原因。
(c)分配理论是与价值理论紧密结合的,价值的创造者理应通过分配得到应有的收入。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决定国民收入的分配理论是“三位一体”公式下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是马克思所批判的。“三位一体”的收入分配理论把资本财货和土地的自然力说成是价值的独立源泉,把利润(利息)和地租归结为资本财货和土地的自然力所“创造”的价值。而同时商品的价值又是由工资、利息、地租组成的,由此形成了循环论证。
3.论述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请据此评论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答:(1)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是李嘉图劳动价值论对地租解释的扬弃。
李嘉图力图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来说明资本主义的地租。他认为,等量资本无论投放在农业部门还是工业部门,都将支付同量工资,雇佣同量劳动,从而创造出同量价值,进而价值再分解为工资与利润。假如投放在农业的资本所产产品的价格(价值的货币表现),除了使农业资本家攫取到与投放在工业部门的资本相等的利润以外,还能付给土地所有者地租,那么,价值的唯一源泉似乎就不是劳动,土地本身似乎也能创造价值了。李嘉图的论点是,农产品的市场价值是由耗费劳动最多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决定的(这可以是最劣等土地的产品,也可以是在优等土地上追加投资所产产品);最劣等土地或最不利投资所产产品的价值,只够支付成本与平均利润,不支付地租,因而地租之唯一可能的形式是较肥沃的土地所支付的级差地租。李嘉图否定绝对地租存在的可能性的错误,在于把农产品的生产价格混淆成、等同为就是价值。
马克思基于劳动价值论的绝对地租理论认为,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构成的前提下,土地私有权的垄断使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持久地超过其生产价格,但价格的最
高限并不超过产品本身的由劳动耗费所决定的价值,所以不存在土地“创造”价值。假定工业与农业相同的平均利润率是给定的,农产品的价值将高于由工业的平均利润决定的费用价格,这个价值超过费用价格的余额就形成绝对地租。这一解释既说明了绝对地租存在的原因,又体现了土地不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劳动价值论基础。
(2)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斯密、李嘉图等人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绝对地租方面的观点。
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认为,在劳动、资本财货和土地(自然资源)这三种生产要素中,地租是不同于劳动的价格工资和资本财货的价格利润的。工资与利润是决定土地产品价值的原因,而地租则是土地产品的价值超过其成本项目(工资和利润)的余额。但斯密和李嘉图关于土地产品价值的观点是不同的。斯密的生产费价值论是,工资+利润+地租土地产品的价值,因而地租=土地产品的价值-(工资+利润)。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是,土地产品的最大劳动耗费土地产品的价值工资+(利润+地租)。
延续两者的不同观点,可以对马克思之前非级差地租的有关理论作以下评述:
非劳动价值论的资产阶级地租理论的解释有:①重农学派,把地租解释为“自然的恩赐”;②把地租说成不过是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如凯里、奥普戴克等。这些学派的主要论点均没有科学指出地租的来源,即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而只看到了土地所有者参与劳动所创造价值分配的表象。
布坎南、霍普金斯等人“把地租看成纯粹是垄断的后果。„„这里,地租完全归结为超过价值的附加部分”。这一观点过分地强调了垄断的因素,认为凭借垄断就能够使土地产品销售价格高于其价值,产生附加的地租。马克思在论述地租时也涉及了垄断,但他认为土地私有权垄断的结果虽然使农产品的销售价格持久地超过其生产价格,却不超过产品本身的由劳动耗费所决定的价值,所以不存在土地“创造”价值。
李嘉图认为唯一地租形式是级差地租的地租理论虽然是基于劳动价值论,但否定了绝对地租的存在,而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绝对地租的存在及其原因。洛贝尔图斯也试图论证绝对地租的存在,但他是通过农业利润率超过工业利润率来证明的,而农业利润率之所以超过工业利润率的论据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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