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与特点情况调查报告(精选6篇)
1.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与特点情况调查报告 篇一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2008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
和特点
2008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8.7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二)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48.86%。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三)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四)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五)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六)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一)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和别人的品质和行为,思想简单,行为盲目,因而喜欢模仿他人。视为潇洒有风度。好奇心强,喜欢录求刺激,少年时期,人心理上探求能力和好奇心也加速发展,因而他们好动、好问、好奇。对什么事情都想去试一试,有时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会作出不顾后果的冒险行为,甚至产生犯罪的动机。精力过剩,缺乏支配力,少年迅速的生理发育,大大增强了他们的体力活动量,而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一些,这就使得少年缺乏调节和支配自己活动的能力。处于少年时期的末成年人,生理发育加速,特别是性的发育逐渐成熟,给末成年人的心理发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如把握不住,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诸因素的缩影,家庭教育、熏陶,环境好坏,对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的不良现象主要表现在:(1)家庭不健全,对子女失于管教。不健全的家庭往往家务负担重,生活紧张,愁苦多。子女往往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得不到应有的关怀,享受不到应有的欢乐。(2)家庭无力管教子女。这类家庭完整、父母健在,但往往由于父母只顾自己的工作或享乐,无力顾及子女。还有一些家庭一方或双方作风不正,文化水平低,对子女疏于管教,或粗暴野蛮体罚性教育,或放任自流,有的家庭本身就是个“五毒”俱全的场所,孩子耳濡目染,养成不良恶习。(3)家庭管教不当。现在独生子女较多,有些家庭过于溺爱子女,助长小孩任性,放荡不羁。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的失误也能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学校通常是负责照顾刚脱离家庭保护伞的孩子的第一个机构,是孩子适应社会的重要媒介之一。学校教会学生接受由陌生人制定并执行的种种规章制度和各种技能,教会学生在制定和执行制度的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下,与伙伴展开智力和体格竞赛。然而,学校教育也存在多方面的失误,并没有真正的、完全的为青少年们提供一个完全适应所有青少年心理的学习环境,其失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l)学校制度存在弊端,学习的内容与现实脱节。对于青少年犯罪学生来说,学校和学习如同他们司空见惯的其他东西一样,是一种对现实的歪曲,学校加剧了他们与同学的分歧,
2.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与特点情况调查报告 篇二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我院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收治的老年口腔修复患者, 患者的数量为100例作为研究对象。所有患者均出现了咬 (牙合) 不全、拒绝疼痛、牙周肿胀以及食物嵌塞等症状, 其中牙齿缺损以及缺失患者的数量为55例, 牙齿松动患者的数量为25例, 其他口腔疾病患者的数量为20例。其中男性患者的数量为62例, 女性患者的数量为38例, 患者的年龄段为60~75岁, 平均年龄为 (68.52±5.85) 岁。
1.2 治疗方法:
在本次研究中, 所有患者均需要实施口腔修复治疗。在临床对于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 患者在入院后均需要进行严格的口腔检查, 通过这种形式能够明确患者的牙齿缺损的位置数量以及患者是否出现了其他的牙周疾病等。如有必要也可以使用牙射片的治疗方法对于患者进行检查, 通过这种形式能够了解到患者是否出现了压碎病变的情况。同时也需要根据患者的主诉对于患者进行相应的针对性的检查, 例如患者出现了咬不全的患者, 则极有可能需要对于患者实施修补术进行治疗, 在此过程中可以观察患者在进行咀嚼过程中的咬程度以及患者的牙齿缺损的实际大小。而对于出现了牙齿松动, 同时失去了所有的咀嚼功能或是出现了咀嚼疼痛的患者, 在临床上为了较好的避免患者的牙齿出现脱落而导致患者出现窒息等严重事件的发生, 可以对于患者的松动牙齿进行及时的拔除。而为了较好的对于患者的临床症状进行较好的解决, 可以针对患者的疗效要求以及患者的病情等相关的因素, 对于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治疗方案的制定, 并通过这种治疗方法对于患者进行治疗。
1.3 统计学方法:
将数据纳入PSS17.0软件中分析, 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 并以 (±s) 表示, 率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并以率 (%) 表示, (P<0.05) 为差异显著, 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在本次研究中, 通过对于所有患者的缺损牙齿以及缺失牙齿进行统计后我们发现, 患者的缺损牙齿以及缺失牙齿的数量为538颗, 平均每1例患者出现5.38颗缺损或是缺失的牙齿, 包括上颌牙332颗以及下颌牙216颗。同时出现了上下颌骨之间没有出现较好的咬以及接触关系的牙齿为130颗, 占所有缺损缺失牙齿数量为24.61%, 同时在本次研究中我们也发现出现食物嵌塞的牙齿数量为175颗, 占所有缺损缺失牙齿数量为32.52%, 咬重建牙齿的数量为120颗, 占所有缺损缺失牙齿数量的22.3%。其中在本次研究中, 进行活动义齿修复患者的数量为58例, 占所有患者的58%, 使用固定义齿修复的患者数量为42例, 占所有患者数量的42%。
3 讨论
由于口腔疾病的特点, 目前已经成为了影响我国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主要问题之一, 这是由于口腔疾病患者往往会出现口腔疼痛以及咀嚼疼痛的症状, 同时病程较长, 会导致患者在日常生活过程中无法较好的进行饮食活动, 对于老年患者的日常生活质量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2]。针对这种情况的出现, 目前有较多的对于老年口腔疾病患者的治疗方法开始得到了应用以及发展。目前有较多的研究证明, 通过使用固定义齿修复的方法能够较好的对于患者的咀嚼能力进行修复, 可以在治疗完成后达到正常牙齿功能的90%左右, 但是在对于患者实施治疗以及护理的过程中, 需要着重的注意到患者的口腔清洁, 避免出现感染或是松动等症状, 导致患者在经过固定义齿修复后无法较好的保证牙齿功能恢复的情况出现。
综上所述, 在临床对于老年口腔疾病患者实施口腔修复的过程中, 最为主要的就是帮助患者恢复以及改善咀嚼的相关功能, 并帮助患者能够恢复到健康的饮食习惯中, 通过这种形式能够较好的确保患者能够有着较好的生活质量。对于老年患者而言, 在临床上的修复往往以活动义齿修复为主, 这种修复方式有着较高的安全性, 同时在临床操作的过程中能够较为简单的进行操作, 在临床上也能够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而在本次研究中我们也能够发现, 活动义齿修复的方法能够显著的降低患者在进行治疗后出现并发症的可能性。但是为了保证到对患者的治疗效果, 需要在患者进行治疗完成后对于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并保证患者能够在护理过程中有着较好的卫生习惯, 保证患者的口腔卫生, 尤其是在对患者进行了科学护理干预后能够取得较为满意的疗效, 在临床对于老年口腔疾病患者实施治疗的过程中值得推广应用。
摘要:目的 老年人口腔修复的临床特点以及活动义齿修复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方法 收集我院收治的老年口腔疾病患者100例作为研究对象, 所有患者均需要进行仔细的检查以及评估, 并制定出个性化的修复方案, 同时对于患者使用个性化修复方案进行治疗。结果 在本次研究中, 100例患者共检出缺损以及缺失的牙齿538颗, 平均每例患者5.38颗患牙。上颌牙332颗, 下颌牙216颗。上下颌颌骨之间没有咬接触关系牙130颗, 占24.16%。食物嵌塞牙齿的数量为175颗, 占32.52%。咬重建牙齿为120颗, 占22.3%, 其中活动义齿修复患者的数量为58例, 占58%, 固定义齿修复患者的数量为42例, 占42%。结论 对于老年口腔疾病患者而言, 在临床进行口腔修复的过程中主要是进行活动义齿的修复, 同时总体上的活动义齿修复的安全性较好, 对于患者进行较好的护理能够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
关键词:老年人,口腔修复,临床特点,疗效
参考文献
[1]陈李彤, 张少锋, 吉兆华, 等.牙列缺损老年人的口腔修复医疗费用分布与影响因素分析[J].中华老年口腔医学杂志, 2012, 10 (2) :101-104.
3.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与特点情况调查报告 篇三
内容摘要: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设的一项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确立不仅在理论制度建构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预防犯罪等方面也具有深刻的影响。其适用对象除了被法院判处5年以下轻罪的未成年人以外,应秉承“举重以明轻”,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适用主体方面,应包括所有知晓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单位和个人等。同时,应设计完善犯罪记录封存的程序,制定严密的查询制度,完善检察监督程序,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宣传工作。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记录封存 社会调查 污点限制公开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5条新增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被判处过刑罚的未成年人,保证了其在升学、就业、婚姻、生活的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利于其正常回归社会,对于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仅局限在“一条两款”规定之中,势必会局限其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太过原则和概括的规定,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因此,本文结合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对此项制度提出更进一步的设想和建议,以期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有所推动。
一、江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现状
遵循恢复性司法工作理念,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就业、教育等方面免受歧视,2011年9月,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出台《关于未成年人不起诉污点限制公开的制度(试行)》,将由江阴市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对20名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起诉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5条明确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同年4月3日,《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江阴市院结合先前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的工作经验,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四个专门做实做透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一是专门设置系列文书规范操作流程。在收到法院封存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生效三日内,对于符合封存条件的,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制作《犯罪记录封存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分管检察长决定。经分管检察长决定作出封存决定的,制作《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时由辩护人制作《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送达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遭遇犯罪记录泄露的维权措施。制作《犯罪记录封存案件移送单》,在作出封存决定的15日内,未检部门及时将封存决定书与案件移交档案部门归档整理,做到每人一单一档。制作《不起诉记录封存告知书》,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作出封存决定后,会同决定书、告知书送达江阴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对于非江阴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则邮寄送达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的法制部门,书面告知其启动封存程序,要求公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所有记录予以封存。制作《调阅封存案件审批表》,案管部门或上级院相关部门需要调取已封存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抽查、评比等情形的,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予以办理。
二是专门开辟实体与虚拟空间。在未检科每个办公室配置两个以上案件柜,确保在办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分案办理、卷宗区别存放。同时,《规定》对与犯罪记录相关的电子文档处理问题进行细化。未检科的办案电脑中单独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文件夹,所有需要封存案件的电子文档均在该文件夹中操作。按照规定,将要封存的未成年人案件交由档案部门之后,档案部门单独设置未成年人案件存放区,并在案件袋印有“封存”字样标识,存放区处设置明显标志予以区分,并指派专人负责。将未检科单独建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电子档案转由档案部门封存,并由其安排专门人员在电脑中单独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档案数据库,数据库设置密码,密码由专人保管。书面卷宗移交档案部门的同时,案件承办人将涉案的所有电子文档移交至数据库,技术部门定期将未检科办案电脑中的电子文档予以销毁。案管部门指派专人受理、登记未成年人案件,并禁止与未成年人案件相关的电子文档出现在内网FTP中。
三是专门规定查询程序。相关单位依法需要查询犯罪记录时,需要向案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查询的理由与依据。案管部门对于符合条件予以受理的,在24小时内移送未检科审查,未检科审查后,由案件承办人报请分管检察长决定。对于依法准许查询的,交由档案部门、案管部门共同办理,对于不准许查询的,出具不许可查询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对于准许查询的,查询人除签订保密协议之外,需在专人陪同监督、在专门的场所进行查询,未经许可不得拍照摄像、复印或摘抄。
四是专门监督犯罪记录封存执行情况。通过政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江阴检察院监督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执行犯罪记录封存的情况及方式。公安机关收到法院或检察院送达封存决定书或告知书的七日内启动封存程序,未检、案管部门不定期对公安机关执行封存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全面落实分案起诉制度,为犯罪记录封存做好前期工作。对于法院裁判已生效超过十日的案件,根据《意见》的规定书面督促法院予以封存。与法律援助中心协商,指派援助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援助律师签署书面承诺书保证不将案情与相关材料泄露,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卷宗亦及时归档封存。要求司法局在开展社会调查、社区矫正活动时注意方式方法,不得让公众推知被犯罪记录封存的罪犯可能被判处刑罚。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加强自身内部监督,作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封存和查询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在此过程之后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确保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适用中的问题
(一)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对象比较狭窄
法律规定犯罪记录封存的对象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因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被认定为轻罪,社会危险性以及人身危险性相比于其他刑罚要轻得多;二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心理以及生理等方面均未发育成熟,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低,可塑性高。三是为了与《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相呼应。但从长远来看,我们也应思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否可以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而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行政处罚的记录。之所以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意在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和挽救,目的是使他们能较好的回归社会,在生活、就业等各方面不受歧视,进而降低未成年人的再犯率,不应单纯的从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危险性这一角度考虑。
(二)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主体过于概括
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的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主体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知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机关、单位和个人却不仅仅是公检法三家。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单位、所居住地的基层组织等等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渠道都有可能获悉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可能知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个人,都没有成为犯罪记录封存的主体。这直接影响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社会效果。
(三)犯罪记录封存的具体程序界限不清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记录封存的程序未作任何规定,犯罪涉及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每个环节都会留有相应的犯罪记录痕迹。犯罪记录封存的启动方式是依申请封存,还是法院主动封存?若是申请封存,申请人范围包括哪些?申请的时间如何确定?怎样对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封存的时间如何确定?对于起诉的案件,法院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送达检察机关及当事人,检察机关还有没有必要再行向当事人送达《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等等。在具体的实践中,因为缺乏相互衔接配套制度,各部门在实施该项制度的时候容易相互推诿或重复作为,造成“有规定无人管”的情况或者浪费司法资源,有损司法权威性。
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监督程序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责,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特别是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或单位的记录封存情况进行监督,应当属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范围。除公检法司外,检察机关也应监督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单位、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居住地基层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社区矫正机构以及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基地等实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主体,以及被依法送达判决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的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知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个人。检察机关在监督的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封存义务等情况,可以通过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督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在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除此之外,推动立法明确泄露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的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宣传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致力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该制度需要多部门、跨区域联动,建立司法、行政、社区等大环境支持下的制度支撑体系才能有效推行。为了保证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未检科应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行相关配套体系出台,设置考察机关、决定机关、复核机关、监督机关等配套机构,全面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犯罪记录封存的社会宣传。另外,也应该向被害人说明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规定。
(三)明确犯罪记录封存的具体程序
一是建立必要的前置封存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启动之日至审判完毕之前,公、检、法对可能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单独装订,分案起诉,在单独装订的案件上粘贴“拟封存”的标识,严格管理、避免泄露。二是建立社会调查程序保密制度。在进行社会调查时,不穿警服、不开警车,以对涉案未成年人造成最轻影响为原则,告知并与接受调查的人员签订保密书。三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在人民法院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案件审判完毕之后,制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记录封存决定书》并送达检察院的时候,以及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制作《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书面告知其启动封存程序,向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分和档案管理部门发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决定书》,同时将封存决定书送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并配备专门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为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做好相应的工作。
(四)制定严密的查询制度和查询系统
4.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与特点情况调查报告 篇四
近年来,我县未成年人犯罪呈明显上升之势。2007年3月中旬,在县公安局进行调查,以数据统计为主,个别走访交谈为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现状
据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绝对人数急剧增长。据公安局提供的情况统计表明,截止2006年11月14日,全县该年度的未成年人涉案人数为46人,而96年全年未成年人涉案人数为6人,增长近8倍。未成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超过10%。被批捕的未成年人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或因各种原因不再读书的在社会上流浪的青少年,或刚从学校毕业走上社会不久的学生。
二、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2006年未成年人最低的犯罪年龄为12岁,未成年罪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比1996年下降了近1岁。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罪犯占全体未成年罪犯的74.6%,刚刚进入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未成年罪犯占全体未成年罪犯的22%,还有两个未满14周岁。
三、犯罪团伙化。目前,我县未成年犯罪有近50%的是属于团伙作案,一般是校园帮派,以学生为主体,三五成群,在校园内作案或在社会上盗窃为主。最多见的是在校生与社会上的流浪青少年或成年人混在一起,带有一定的黑社会性犯罪组织的雏形,如2001年某镇的12人抢劫团伙即是属于这一类型,这一种团伙活动范围比较大,主要是在社会上频频作案。
四、犯罪类型多元化。1996年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盗窃罪、抢劫罪、流氓罪三种,但自从进入2000年以后,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罪、抢劫罪、敲诈罪等侵犯财产性犯罪,2001年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11名,占未成年人犯罪的27.5%,犯抢劫罪的25名,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2.5%,还有为数不少的小学生被同校或初中学生威胁、抢劫之后因各种原因而不敢报案或不愿报案(某镇派出所为了保护一学校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免受打劫,不得不在几处必经路口安排便衣巡逻)。同时伤害罪(包括故意和过失)、杀人、强奸、奸幼、绑架等恶性案件在未成年人中也时有发生,2001年谭家山镇在校学生杀人案和2006年梅林桥镇抢劫杀人案即是例证。
五、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复发率高。某镇中学有6至7个十三、四岁的初中学生频频抢劫本校学生,并经常到城镇区行窃,多次被当地派出所抓住并给予了相应处罚,但出来之后他们不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有家不归,四处流浪,抢劫、盗窃,其心态、手段更加成熟、老练,大有一副无所谓的架式。更有某男生在被判故意杀人罪入狱后,无视法律的存在,欧打监内人员,破坏监管秩序。
原 因 分 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讲,未成年人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反叛心理较重,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往往只重事物的表面,易接受暗示,多盲从,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刺激欲,喜欢模仿。加之,大多数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又极为淡漠和贫乏,正是犯罪心理学专家称之为“危险年龄”阶段。
客观上,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也有较大的影响。
首先,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有强烈的引导和暗示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传媒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与日剧增,电视的普及,网吧、电游室的泛滥,各种不良信息铺天盖地。目前我县有登记注册的网吧41家,电游室42家,歌厅66家,不在册的则更多,几乎每个乡镇都有,特别是县城,网吧、电游室、美容美发屋、歌厅满街都是,根据我们的暗访,全县城没有一家网吧、电游室在显眼处摆放“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未成年人不得
入内”的标示牌,相反还列出各种优惠吸引县城的学生参加。据不完全统计,县城电游室、网吧中60%以上的参与者为未成年人,有的甚至还只有七八岁。他们有的玩得彻夜不归,有的在网上玩电游、聊天、看带有一定意思的“信息”、看电视剧等。再者,电视剧、电影、小说等媒体对暴力、凶杀、色情等情节描绘得细致入微,未成年人大受刺激,以身试法去实践,从而走上不归路。
其次,法制教育不力致使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在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的庭审时,一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家长)非常沉痛地当庭陈述:……我们都不懂法,学校里又没有教,我崽伢子不知道那就是违法犯罪要关起来……。当然这位家长的话失实,初中开设了法律知识课,但那种知识的讲述是纯课本的,纯理论的,抽象化的,既没有告诉未成年人在法律范畴中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什么是违法犯罪,作为未成年人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某中学一伙男生专门抢劫当地一小学的学生,其中一位在班上平时表现、学习都不错,一天那一伙人又对他说:“哥儿几个没钱了,去弄几个钱来花花,走。”他回答说:“我作业没做完,就来,你们稍等一步。”是的,作业没做完,老师会说,他们知道,但违法犯罪,法律会制裁,他们却不知道。学校的“教书育人”是全方位的,包括文化、道德、法律、劳动等,但在高考指挥棒(如今提倡的是素质教育,但高考仍是进入高校的最有效途径)下,学校重学生的智育而轻德育,只要成绩好,其他一点点不良行为,无所谓,若是成绩不好,管了也没用,于是优生也好,差生也好,唯成绩是图,以成绩定“英雄”。再者,由于我国传统教育中,一直对生理卫生教育遮遮掩掩,没有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而未成年人对于越是神秘的东西,好奇心越重,越想了解个究竟,他们看黄色书刊、黄色录像,点击黄色网点,最后还想实际了解一下,于是就出现了谭家山镇的未成年人杀人案,就出现了未成年人强奸或奸幼案发案率的高涨。
再次,家庭环境的影响和家庭教育的无方,使未成年人犯罪节节高升。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影响很大,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前生活在家庭结构破裂的明显偏多,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或父或母出走多年,有的一直生活在祖父母身边(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有的或父或母正在劳教或服刑等。由于家庭结构失衡,疏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使之社会适应性受到影响,轻而易举地就沾染了不良习气,又加之没有及时加以引导和规劝,致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调查中,一被处以缓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祖父对我们说:“请政府救救我孙伢子吧,把他关起来管管,我老了,七十多岁了,他父亲死了,母亲走了,我管不了他,这次放了他,没人管,他还会劳神……。”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心理破裂的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犯罪的影响,由于家长经常争吵,家庭气氛紧张,未成年人不堪重负,心理失衡,或离家出走,或在心中留下抹不去的阴影。当然,更多的还是因为现在的孩子自幼就受到家长的溺爱,家长往往迁就他们不适当要求,放纵他们的不良习惯,特别是在物质要求上极少限制,他们在生活、学习、工作中习惯了以自我为主,处事功利,身心不成熟,一旦遇到挫折便行为失控,而家长对于孩子是爱多于教,而孩子一旦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后,又缺乏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只得采用暴力方式,使孩子产生反叛心理和自卑情绪,再也拉不回来。在调查中,一位资深的警察告诉我们,在他的辖区内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又偷又抢,爬围墙、撬铁门很利落,几次三番被他抓到,家里该说的说了,该骂的骂了,最后打,打了不知多少回,没有收效,他的父亲无可奈何地将他送到派出所,说:“我们一家对他再也没办法了,请你们关他几天。”父亲的无奈透视出整个家庭领域对青少年教育的乏力。
防 治 对 策
未成年人罪犯在我县(当然甚至更广范围)已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着全县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社会各届关注的一个热点,而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是一项涉及面极广的社会系统工程。根据我县目前各方面状况和对未成年人犯罪以
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全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以教育引导为先行,以综合治理为保证,以提高全县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为目标,家庭、学校、社会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构筑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线”。
一、加强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阶段,知识不多,是非观念模糊,可塑性大,自我抑制力薄弱,是一个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争夺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内容、教育目的、不同的教育主体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可行的措施有:
1、加强家庭教育功能,把住家庭影响关。以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成人教育仪式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全县人民的道德素质。计生、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把好家庭入口关,开设家长学校,引导准父母们对儿女正确的“爱”的观念。
2、推进素质教育,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学校是传播文化知识、培养下一代成长成才的地方,同时也是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地方,在抓好文化成绩的同时,还有必要抓好精神文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公民意识教育以及青春期教育和心理教育,使学生首先学会做人。1)配强法制副校长,增强在校生的法律意识。1996年我县各中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但多年来除河口、易俗河等部分学校坚持请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外,其余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大多形同虚设,有的甚至早不知何许人了。因此建议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的法制副校长由当地派出所所长兼任,县属中学法制副校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法制副校长每期至少为各校上两堂以上法制课。2)落实生理卫生教育。生理卫生课在初三都开设,但对于生殖一章节,要学生自学的多,有老师讲授的少,正是老师、家长这种神秘的态度更引发了少男少女们的好奇心,其实与其欲盖弥彰,还不如以科学的态度让学生们正确了解自身结构和自身成长历程,对于一时不好接受的,可以男、女学生分开上课。3)搞好心理卫生教育。现在未成年人身体发育较快,心理成熟相对缓慢。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进行个别指导,增强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排解、自我调节的能力,帮助其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防止不正当行为发生。4)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所谓差生,即有“不良行为”的在校学生,也是最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群体,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对这一群体不要轻言放弃,要携手做好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让他们感到自己的前途是广阔的,同时还要加强管理,避免发生逃学、辍学等失控现象。
3、倡导文明新风,抓好社会教育。首先要全县上下齐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其次要加大法制宣传,特别是“两法一办法”的宣传力度,要以电视、报纸以及各类竞赛活动为载体,让全县人民知法、守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再次,要加强监管教育,设立少年法庭和少年犯管教区。一直以来,县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不公开审理原则,还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但审理人员多为刑庭人员,没有专门研究过少年犯心理,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不便,所以建议设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县的少年犯多与成年犯关押在一起,“交叉感染”十分严重,有些罪犯甚至经监狱里磨炼后“本领”更高。有时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挽救为主的原则,判处未成年人缓刑或监外执行等,可是由于各种原因管理难以到位,因此很有必要设立工读学校或以其他方式将成年犯人与未成年犯人分开管理教育,以防重新犯罪。
二、及时防治,综合治理,层层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采取积极措施,整顿包围未成年人的不良社会环境,清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以专项行动整顿关闭中小学校附近的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室、营业性网吧等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清理规范县内的出版发行市场,没收、销毁以未成年人为
对象的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内容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要求营业性歌舞厅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营业性电游室、网吧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不定时进行抽查,对违反者按法律规定,严惩不怠。
5.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与特点情况调查报告 篇五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我们积极动员,广泛宣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落实。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们认识到:党政领导的关心和重视是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前提,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是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关键,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综合治理是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最终途径。现将教育系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中小学56所,其中:完全中学1所、职业高中1所、初级中学2所、小学52所,教学点1个,在校高中生3530人(其中职业高中780人),初中生9369人,小学生21142人。全县中小学生总数为3404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
二、加强领导、构建网络,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机制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比较突出,不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而且也给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为了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县教科系统系统党委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同时,各学校也成立了相应机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1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根本要立足学校,加强教育和引导,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采取主动有效的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抵制不健康文化的侵蚀。在县政法、司法、公安部门的协助下,为全县学校都聘任了由公检法专业人士担任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共计86名。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教育,对出现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进行个别辅导和帮助。有些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还定期参与家长会,对家长也进行法制教育。此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还成为了联系学校与周边单位的桥梁,加强了各中小学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的联系,逐步建立了学校、社区(村)、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网络。
二是抓好法律知识进课堂“四落实”工作。即: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确保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不少于8课时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师资由学校的政治、思品教师担任,重点组织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发挥少先队组织贴近学生的优势,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及时将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是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风气,主动化解各种矛盾。针对青少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常通过班会等形式,加强未成年人思想认识与生活状态、科普教育与文体活动、法制教育与预防犯罪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调查问卷,以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自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五是积极组织开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宣讲活动。抽调10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高、双语基础好、语言表达能力强的教师组成宣讲组,利用放暑假前的7天时间,深入全县63所中小学校,对全县3.6万余名师生进行了面对面宣讲。以《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界定》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宣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宣讲员宣传与返乡学生宣传相结合,暑期家访与假期周五返校日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用 “大众化、通俗化”的民汉两种语言,结合未成年人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向广大师生讲政策、讲事实、讲道理,释疑解惑,对重点家庭(宗教人士、“两劳”人员)子女进行个别辅导和帮助。有些学生家长还主动参与到宣讲活动中来,拓宽了宣讲范围。宣讲中,讲师们以声情并茂的讲解感染了在场的所有师生,用身边一条条鲜活的事例和一个个动人的故事,告诉广大师生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
六是精心编发《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我们与县司法局协作,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精选了一些发生
在中小学身边的案例,向全县初中、高中生编发《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14000本(其中维文11730本,汉文2270本),该读本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入浅出地阐释了基本法律知识,文字精练,通俗易懂,对培养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思想品德教育都起到了良好作用。
四、全面巩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成果
通过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管理,采取教育与处理相结合,开展警示教育,全县广大师生的言行进一步得到规范,多年来全县师生中没出现影响民族团结的人和事,学校的教风、校风、学风有了明显的好转,争创“三级”文明单位和“安全文明学校”日益增多。目前全系统已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4个、地区级9个、县级29个;地区级“花园式学校”4所、县级5所;“地区级德育示范学校”2所、“地区级德育达标学校”1所,“县级德育达标学校”47所;地区级“绿色学校”4所、县级“绿色学校”7所;县级“平安学校”63所,县级“法制学校”56所;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2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1个、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标兵”1个。
五、预防青少年犯罪存在的问题
1、家庭因素。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及错误观念,很容易使未成年人模仿,影响未成年人走上邪路。如有个别家庭的家长本身有小偷小摸的坏习惯,结果导致孩子也染上了这些坏毛病,可家长不但不及时纠正,反而鼓励孩子这样做,致使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家庭完整性的破坏,使子女缺少家庭的温暖和教育,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有不少青少年犯罪就是因为处在单亲家庭中,家长只顾自己沉浸在离婚的痛苦中,却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等
到发现自己失误的时候,往往已经晚了。子女远离家庭,脱离家长的教育管理,溺爱、放任孩子这些都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现在的家庭大都是独生子女,作为家长都非常疼爱自己的孩子,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受一点委屈,一味的宠爱、放任,只想着“船到桥头自然直”,却不曾想到自己的这种行为铸成了日后难以弥补的大错。
2、社会各方面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不够配套、不够衔接。如学校强调升学率,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往往被搁置一旁;还有社会上一些淫秽录像、不健康书刊和影视作品也会给青少年的心灵造成很大毒害、腐蚀。
3、学校德育首位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个别学校领导班子对德育工作仍然不够重视,认识还不到位,没有真正把握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学校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合力还没有形成。
六、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建议
1、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结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外单独居住,因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影响,染上不良习惯。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抵抗能力较差,容易受人教唆犯罪,所以父母也要担负起发现不正当团伙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责任。更重要的是父母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2、社会环境。青少年犯罪原因十分复杂,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和义务。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3、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承担起青少年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不断地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以上是我们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面总结出的一些经验。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阶段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大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代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把我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推上一个新的高度。
XXX县教科局
6.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与特点情况调查报告 篇六
淮阴工学院
“思政课”社会实践报告
题目:
姓名:
学院:
班级:
学号:
指导教师:
承诺书
我是淮阴工学院学院班学生。我承诺:年暑假,我认真仔细地开展了“思政课”社会调查实践活动,所写实践报告《》,内容真实,绝无抄袭现象。
承诺人:
日期:
周铁镇未成年人上网情况调查与研究 调查目的: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网络在我们生活中已经无处不在,然而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也日渐成为社会隐患和家庭矛盾的聚焦点。本文针对未成年人上网情况,分析其利与弊,并提出有关建议帮助解决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
调查对象: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周铁镇一些学校学生和部分网吧 调查方案:这次调查中,我采用了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统计分析法和查阅资料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网上冲浪倍受青睐,上网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时尚象征。然而在上网的各种社会群体中,如果按年龄划分,未成年人群体是最为引人关注、产生问题最多、发生各种矛盾频繁的群体。尽管社会各界、家庭、学校方方面面采取极力压制和控制手段,但仍然无法抑制与日俱增的未成年人群体上网速度,网上冲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目前未成年人上网问题通过观察、暗访(访谈)、问卷、统计分析等方法进行调查,旨在对未成年人上网情况的调查分析,提出本人的意见和建议,以引起政府、社会各界及广大家长的共鸣与关注。
一、未成年学生上网现状及调查结果
现状
(一)由于网吧低成本高利润的诱惑作用,悄然兴起的网吧,似乎一夜间就遍布小镇的大街小巷。不久前我对县城几个网吧进行暗访及统计显示一些数学出乎意料且触目惊心。进入网吧消费群体中未成年人占80%以上;有90%以上的活动是打电子游戏或聊天。同时,在这类营业性场所,网络内容得不到有效的过滤和控制,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现状
(二)关于在校学生的调查表明:传统的学校活动对青少年已不再具有吸引力了,他们远离了像球类,读书类丰富多彩的集体性文体活动。据调查未成年学生上网时间分两种:第一种是利用中午放学
时11: 45至下午上学时13:20分这段时间上网,或者下午放学17:00至18:20上晚自习这段时间;第二种就是双休日以及寒暑假时间,无论上午、下午或晚上网吧基本上都被学生所占领。
现状
(三)前不久,在县城的一些学校进行了调查,2000名左右学生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50%多的学生是在家上网,但值得注意的是,70%多的被调查学生家中有电脑,但是其中46%的家长并不会使用。在社会变迁的时代,文化上的代际冲突令人忧虑。
调查结果:
性别比例:男生略多(56.6%),年级越高,比例越高。
“触网”历史:60%的学生触网历史是一年及一年以上,40%的学生是一年以下,没有一个学生是从未上过网。由此可见青少年网络的普及程度。
平均每天上网时间:23%的学生是不足1小时,69%的学生是1至3小时,另有8%的学生是3小时以上。
上网地点:在学校上网最多,其次是网吧,再次是家里。其中有2/3的同学认为外面网吧的安全情况还可以,而1/3的同学则认为情况令人担心。
上网内容:40%的学生是聊天、娱乐,30%的学生是查资料,另有30%的学生是玩游戏及其他。
对网友的态度:55%的学生抱着与网友只是随便聊聊的态度,38%的学生认为网友与现实朋友一样,7%的学生认为网友不是真的朋友。同时,13%的同学有过在网络之外会见网友的经历。
网络带来的影响:87%的同学认为网络给自己带来积极的影响,即自从上网以后,生活更加充实、丰富;学习更加轻松、简捷;与朋友的关系更加亲密无间;自己变得更加开朗、乐观、自信。13%的同学则认为影响是消极的,即自从上网以后,与以前的朋友疏远了,人际交
往比以前更困难了,学习成绩下降了。
父母教育:13.5%的父母对子女的上网行为不闻不问,32.5%的父母偶尔劝导一下,38.7%的父母经常教育帮助,还有15.3%的父母因为忙于工作根本不清楚子女有没有去过网吧。
网络内容的真实度:69.3%的青少年认为网上内容50%是真实的,24.6%的青少年认为网上内容80%是真实的。
校园周边网吧:82%的青少年反映自己所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存有网吧。
到网吧上网的经济来源:68%的青少年是集攒的零化钱。
二、未成年人上网的利弊
利:1.开阔视野
2.加强对外交流
3.促进未成年人个性化发展
4.拓展当今学生受教育的空间
5.提供了最为丰富的信息资源
弊:1.网络信息的丰富性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
2.网络信息传播的任意性容易弱化中学生的道德意识
3.网络的虚拟性造成中学生社会化的“不足”。
4.网络的诱惑性造成中学生“网络上瘾”、“网络孤独”等症状。
5.互联网对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构成潜在威胁。
三、解决未成年人上网问题的建议
首先,要加强网德教育。教育孩子用审慎的态度对待网络,不看暴力或色情的网络内容,不散布谣言,不搞人身攻击,提倡网络文明用语,不使用粗俗的语言,做一个道德高尚的网民,提高防范网上不健康内容免疫力。同时,要教育孩子不要沉溺于聊天室,网上交友很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网上活动。其次,要对孩子上网进行有益的监督。对于电脑不了解的家长,要主动学一些电脑和网络的基本知识,当好上网冲浪的先行官,自己先到网上看看,哪些对孩子有益,哪些对孩子有害,哪些网站孩子可以进去,哪些不可以进去。对一些不适合孩
子的网站,可以用相关软件或建立防黄墙将其滤去。同时,要尽量与孩子一起上网,这样即可以避免孩子进入不健康网站,又可以对网上内容进行及时的指导和解释;如果实在没有时间与孩子上网,可以通过历史来查看孩子浏览过的网页,一旦发现进入不健康网站,及时进行教育引导。最后强调,应加强网吧的管理力度。为了有效地预防网络犯罪,防止未成年学生上网,国家出台了《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对于未成年学生进入网吧和不合格的网吧加以禁止,同时规定必须持身份证办理上网卡上网。网吧的门口还贴着标语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禁止浏览黄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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