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员工奖惩制度1

2024-06-21

酒吧员工奖惩制度1(共8篇)

1.酒吧员工奖惩制度1 篇一

员工奖惩制度

罚款制度:

1. 着装不整,装备不全处罚10分。

2. 违反仪容仪纪:留长发、蓄胡须、长指甲、带耳环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处罚

10分。

3.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允许、上班迟到、早退,违反公司纪律的处罚10分。

4. 执勤期间抽烟,喝酒、闲聊,玩手机,看报纸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处罚5分。

5. 在宿舍打牌,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搞老乡关系,拉帮结派,寻畔滋事等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的行为处罚20分,造成严重影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假借职权,私自转卖公司物品中饱私囊、贪赃枉法或徇私舞弊的做开除处理,并处

罚当月工资,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 无故违背、违抗公司正常制度执行,不服众指挥者处罚20分。

8. 挑拔离间,唆使他人违纪违法、散布谣言、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处罚20分,严

重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 冒名顶替,借公司名义到处招摇撞骗,品行不端者处罚当月工资并追究法律责任。

10. 向客户、供应商或任何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洽谈生意伙伴,收受或在其中获取

利益者处罚当月工资,视情节轻重交司法机关处理。

11.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中态度不严肃,执勤中抽烟,随地扔垃圾,吐啖,当从整理

衣裤等文明行为处罚5分。

12. 非上班时间不得着工服外出,违者处罚5分。

13. 连续旷工三日或以上的处罚当月工资并辞退。

14. 不按时参加会议,会议中不按规定将手机关静音者处罚5分。

15.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私自留宿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

处罚10分。

16. 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处罚30。视情节轻重交司法

机关处理。

17. 在宿舍私拉电线,私接不合格插座、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

意的处罚20分,造成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不按时打扫宿舍卫生的或不认真打扫敷衍了事的一次处罚

5分。

19. 对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事故不按时上报的处罚30分。

20. 对吃、喝、拿、要收取保护费或参与吸毒者处罚当月工资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奖励制度:

1、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给公司名誉带来良好影响的奖励10分。

2、拾金不昧、不贪人钱财上交公司登记注册者视情况给予奖励,给公司带来声誉者奖

励20分。

3、配合客户单位工作出色,受到客户单位书面嘉奖的奖励20分。

4、为维护公司财物或客户财物表现突出给公司带来声望的奖励20分。

5、举报违纪违法行为,举报他人收受钱、财、物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污腐败行为获

得证实的奖励30分。

6、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奖励100分。

2.酒吧员工培训制度 篇二

一、培训期员工守则:

1、培训时间:3月29号起,早上9:00--11:30,下午1:30—5:00;

2、关心公司发展,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声誉;

3、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4、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培训场地卫生;

5、准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6、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上课时不准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吃东西,吸烟等违纪行为;

7、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认真钻研服务技能,为以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8、进出培训场地,严禁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二、培训员工考勤评比与奖罚制度:

1、迟到: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天两次上课之前点名检查本部门员工到位情况,连续迟到3次者将给予除名,工资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2、早退:不向部门主管打招呼,擅自离岗或未到下课时间提前离开者,第一次点名警告,二次者立即除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3、缺席:未经批准无故缺席培训一天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保证金及培训费不予退还;

4、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参加培训的,请假一天须经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需经总办批准。事后须将病例、病假单、药单收据一同上交部门经理存档备案;

5、辞职: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公司秩序,保证培训工作逐项落实到实处,确保人力资源储备充足,公司规定:培训期到开业前一个半月员工一律不能辞职,同样不予退回保证金;

6、奖优:对于在培训期间学习认真、训练刻苦、工作能力强、业务技能拔尖、其他方面均达到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员工给予提前办理试用或入职手续,以鼓舞士气;

7、罚劣:对于那些学习态度不端正、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敷衍了事、训练怕苦怕累、品行不端正、消极懒散、不遵守纪律者、公司将立即给予辞退,工资及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总结: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工作表现,学习成绩,培训结果都将归档备案,作为以后正式入职的考评依据。

附则:

1.本守则所定事宜如未尽全之处,概依各部门工作程序,岗位职责为准,要灵活运用;

2.公司可根据培训期间出现的实际情况,有权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临时增补修改;

3.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ktv酒吧员工规章制度 篇三

(1)严格遵守作休时间,上下班打卡签退,不无故缺席,不擅自职守,有事请假。

(2)当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时应服从安排。

(3)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保持精神饱满,情绪愉快。

(4)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上岗时不吃零食、不吸烟、不会客、不接听私人电话。

(6)不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费、私收回扣、不随意接受礼物。

(7)不乱动客人的物品,不乱拿客人遗失抛弃的物品。

(8)任何情况下不客人争辩,不与领导同事争辩。

(9)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能源。/

(10)不依次充好,缺斤短量,不任意变动收费标准。

(11)未经同意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一切管理资料及有关消息。

2、着装仪容

(1)服装:按公司规定服装上岗。

(2)工牌:员工工牌一律佩带于左胸指定位置。

(3)鞋:工作时间穿指定的工作鞋,鞋面无污,不赤脚穿鞋,女肉色袜,男深色袜。

(4)头发:应天天洗头,保证无头宵,均贴,不可蓬乱。(男不遮耳、女不披肩)。

(5)面容:女员工以淡妆上岗,男员工保证随时面部清洁。

(6)手机、BP机、相关物品一律不得佩带上岗及包含各种饰物。

(7)班前自检查仪容仪表后方可上岗。

3、形体规范

(1)站姿:坚持站立服务,挺胸、收腹、沉肩、两脚分开15厘米左右,站姿优雅,棉带微笑。

(2)眼睛平视服务对象,不斜视客人或东张西望,不得依靠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毛病。

(3)两手自然下垂或交*。女性以V型为主、男士两脚与两肩同宽。

4、礼节礼貌

(1)熟悉掌握问候语言,主动问候客人,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接待对象的不同,准确应用问候礼节。

(2)熟悉掌握称呼礼节,根据客人应用不同称呼亲切和谐,尽量记住客人的姓氏、职位,以便再次遇见时准确称呼。

(3)熟悉掌握应答礼节,根据场景,准确回答、反应灵敏,应对得体。ktv管理公司迪迈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4)熟悉掌握迎送礼节,根据迎接、送别,做到讲究礼仪顺序、礼仪形式,语言亲切准确示意得体。

(5)掌握操作礼节,服务操作规范,不打扰客人,礼貌大方。

(6)当客人走过时,主动问好,当领导经过主动点头致意。

(7)对客人时时表示谦虚大方、朴实、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态度诚恳。

(8)尊重客人习惯习俗和动作,不评头论足,按客人习惯和要求提供服务。

(9)与客人交谈时保持微笑,声调平稳,站立直腰挺胸,姿态优美,注重倾听,不插嘴,精神集中,时时表示尊重。

5、岗位职责(服务员)

(1)熟悉本区域的设施设备,项目特点,负责本区域的接待及安排工作,为客人随时提供有效的服务。

(2)具有本区域娱乐项目的基本知识,热情大方主动,有礼貌的接待来客,引导、安排客人入座,善于运用语言技巧为客人提供最佳的服务。解决客人要求及疑难问题。

(3)负责所属区域的清洁卫生,在主管的领导安排下,每日清洁卫生,保持设施设备的卫生,环境整洁,空气清新。

(4)负责场所每日所需工作物品,保证营业的需要。

(5)遵守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4.员工奖惩制度(范文)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依照工作流程和规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罚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 奖罚形式及标准 第三条 奖罚形式

1.奖励形式: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调升薪资、晋升等;

2.处分形式: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留司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第四条 奖罚标准 1.奖励标准

(1)嘉奖1次奖100元;(2)记功1次奖300元;(3)记大功1次奖1000元;

(4)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嘉奖3次者,等同记功1次;(5)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功3次者,等同记大功1次;(6)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大功3次者,晋升1级工资待遇。2.处罚标准

(1)警告1次扣工资50元;(2)记过1次扣工资150元;(3)记大过1次扣工资500元;

(4)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警告3次者,等同记过1次;(5)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过3次者,等同记大过1次;

(6)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大过2次者,第2次记大过后按留司察看处理,察看期1-3个月,其待遇按合同工资80%执行。

(7)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大过3次者,第3次记大过后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3、功过相抵

一年内(以公历年为准)功过可以按以下方式相抵:(1)一次嘉奖抵消一次警告;

(2)一次记功抵消一次记过或两次警告;(3)一次记大功抵消一次记大过或两次记过。第三章 奖罚程序

第五条 奖励及惩罚由部门根据事实提出建议,并填写《奖惩建议申请表》(附相关材

料),由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奖惩公告在申请表审批后及时发布,奖励或扣罚金额在每年年终进行功过相抵后在农历年底发放或扣除。第四章 奖励

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品行端正、遵章守纪,足以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2、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3、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迹者;

4、工作勤奋、出色完成任务者;

5、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公司认为应通报表扬者。第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1、纠正或制止违章操作,避免事故发生者;

2、认真检查,发现或排除非职责范围内的隐患,避免损失或事故者;

3、维护公司形象及公司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4、尽忠职守,与不法分子斗争,保护公司财产者;

5、处置突发事件得当,避免或减少公司财产损失者;

6、努力抢险,举报有功,令公司减少损失,折算金额500-2000元者;

7、有其他先进事迹,公司认为应嘉奖者。第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产生成效者;

2、提出创新性建议,实施后使生产经营效率大幅提高,有显著效益者;

3、对改善公司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有重大贡献者;

4、遇有重大事故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将损失减至最低程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服从指挥,奋勇争先,敢冒风险,堪称表率者;

6、发明创造,取得专利申请者;

7、参与社会活动(如比赛、义工等)或见义勇为,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8、努力抢险,举报有功,令公司减少损失,折算金额2000-5000元者;

9、有其他先进事迹,公司认为应记功者。第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事故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

2、面对重大事故灾难,果敢决断、力挽狂澜、指挥得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3、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从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者;

5、在个人职责以外为公司取得重大利益,创造大笔利润者;

6、努力抢险,举报有功,令公司减少损失,折算金额5000元以上者;

7、有其他先进事迹,公司认为应记大功者。

第五章 处分

第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着装、仪表、礼仪、言行等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影响公司形象者;

2、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事务者;

3、怠工窝工,故意拖延工作进度者;

4、工作执行不力、跟进不力或协作工作态度差者;

5、违反工作场所纪律或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者;

6、破坏公司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初犯或情节轻微者;

7、不遵守会场纪律,有大声喧哗或频繁进出等行为,影响会议正常进行者;

8、浪费公司资源(水电、办公用品、物料、易耗品等),情节轻微者;

9、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的失职行为,情节轻微者;

10、违反公司其它业务流程、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微者;

11、有其他违纪违章行为,公司认为应给予通报批评者。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员工有违纪违章行为,经通报批评仍不改正者;

2、顶撞上司,工作态度不端者;

3、服务态度差,遭客户(同事)有效投诉者;

4、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或睡觉者;

5、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6、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7、违反操作规程或存在过失、违反其它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者;

8、在禁烟区吸烟者;

9、非火警情况下,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者;

10、违法公司保密制度,泄漏机密资料,未造成损失者;

11、违反薪资保密规定,打探别人工资或泄漏自己工资所得初犯者;

12、有其他违纪违章行为,公司认为应给予警告者。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员工有违纪违章行为,经警告处分后一个月内重犯者;

2、工作推动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搪塞,或拒不接受主管工作指派,影响工作者;

3、违反工作场所纪律规定,态度恶劣,经教导仍不听从者;

4、未经许可擅自操作非授权使用的设备、水电气的开关、仪表、工具等,情节较轻者;

5、违反操作规程或存在过失、违反其它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200-1000元者;

6、违法公司保密制度,泄漏机密资料,已造成公司一定损失者;

7、违反薪资保密规定,打探别人工资或泄漏自己工资所得再犯者;

8、作虚假的证明,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者;

9、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者;

10、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11、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12、撕毁、篡改、乱贴公司公示文件者;

13、办事不力,又不及时上报请示,以致延误公务,造成不良影响者;

1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15、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或生产场所参观者;

16、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17、滥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对各种违纪行为有意包庇掩盖者;

18、有其他违纪违章行为,公司认为应给予记过者。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员工有违纪违章行为,经记过处分后一个月内重犯者;

2、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工作失职,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者;

3、管理人员面对突发事件或灾害,退缩不前、逃避职责,令事态扩大或损失增加者;

4、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存在过失或违反其它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1000~5000元者;

5、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制度,违章操作,导致意外事故发生者;

6、严重浪费公司财物者;

7、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8、对文件资料保管不当,遗失、损毁公司重要的资料、文件、物品者;

9、违法公司保密制度,泄漏机密资料,对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10、未经许可,擅自带竞争对手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场所参观者;

1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擅用)公司各种公章、印信者;

12、捏造请假理由骗取有薪假期者;

13、虚报加班、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谋取个人不法利益者;

14、传播不实信息,造谣生事者;

15、附和罢工、怠工者;

16、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17、有其他重大违纪违章行为,公司认为应给予记大过者。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降薪处理:

1、达到降职条件者,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而降薪者;

2、符合解雇条件,公司给予改正错误机会,作降薪留用处理者;

3、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或调整岗位,岗变薪变而降薪者;

4、公司认为应予降薪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处理:

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2、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敬业精神、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有欠缺,不足以胜任现职者;

3、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或偏离体系运作轨道,经上级领导多次指正,仍未纠正错误行为或无有效措施者;

5、包庇属下的违纪违章行为,搞串供、伪证等不法活动,组织、策划对抗公司对违纪违章事件调查的;

6、调整经营或精减机构,原岗位缺失或无适当对等岗位的;

7、公司认为应予降职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给予留司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公司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1、员工有严重违纪违章行为,经记大过处分后一个月内重犯者;

2、一年内被记大过达三次者;

3、入职时提供虚假、无效的个人资料欺骗公司获得职位者;

4、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违法行为者;

5、触犯地方或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6、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影响恶劣者;

7、泄露公司机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令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8、对同事进行威胁、恐吓,非法使用暴力,侵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劣者;

9、对异性进行各种形式的性骚扰,情节恶劣者;

10、违反薪资保密规定,打探别人工资或泄漏自己工资所得三犯者;

11、在职期间未经公司许可,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

12、组织、煽动怠工、罢工或唆使、挑拨他人怠工、罢工,扰乱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13、造谣惑众、散布不实传言或张贴、散发具有煽动性的文字、图片或参与非法政治活动,妨碍社会安定秩序者;

14、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回扣、挪用钱物或为自己牟取私利者,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者;

15、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16、窃取公司机密资料或侵占公司财物者;

17、参加非法组织或带黑社会性质团体者;

18、公司认为应予留司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留司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公司拥有自由度量裁决权,根据员工对错误行为认识及改正程度、员工过往的表现、实际工作的需要等具体情况,作出给予留司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第十八条 在留司察看期内,员工有警告或以上的处分,公司即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在留司察看期满后一年内,员工有记过或以上的处分,公司即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本公司所有系列规章制度中所称造成的重大损失或损害,若涉及到具体经济数额的均指达到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损失、损害。第七章 管理责任及申诉

第二十条 凡属该查处的违纪人员,部门对一般违纪事件须在5日内上报处理意见,情况特殊或较严重的须在15日内上报处理意见。部门对违纪事件无调查核实、无教育引导、无整改措施、无处理意见或瞒报、延报、不处理的,由部门经理承担以下责任:

1、单项事件第一次未尽管理责任的,由行政部知会限期改正;

2、第二次未尽管理责任的或知会后未改正的,对部门经理作警告处分,并在部门内部通报;

3、第三次未尽管理责任的或作警告处罚后仍未改正的,对部门经理作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检举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亦不得干涉公司公正、独立、严格地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中须追究责任的条款,如无法确定其直接责任人,将按照“责任推定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部门的共同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人事部代表公司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总经理决定。第二十四条 对处理结果不服或存有异议者,自收奖罚通知单或通报之日起三日内向行政部提出申诉。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解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修订、废止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5.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篇五

司 员 工 奖 惩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牧尼夫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第十条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十一条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

奖惩职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员工500元以下的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

COO负责公司奖/罚工作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单次金额超过500元或涉及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三)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合理建议奖、创造性劳动奖、拾金不昧奖、最佳门派、优秀侠客、行侠仗义奖最佳绿叶团队奖、江湖新秀奖、个人突破奖、幸运奖、项目突破奖、最佳管理奖、伯乐奖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每月初评各部门选出上月表现最佳者或业绩完成NO.1者,相片制作成X展架同时展示自己的工作心得,让大家膜拜;

(四)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五)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六)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七)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八)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

(九)对顾客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被顾客表扬的,本月有好评的,创造出优异成绩者;

(十)主动帮助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助人为乐的;

(十一)具有节约意识,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的;

(十二)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帮助他人的;

(十三)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适用专项奖励);

(十四)客服在销售中因顾客原因遭到辱骂,坚持服务标准的,维护公司利益的;(十五)

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

(十六)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

(十七)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一)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五分值以上者;

(二)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三)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四)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五)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六)在公司的重大活动过程中(如仓库搬家、双十一等)表现突出者。

(七)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八)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通报表扬。(九)

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晋薪或晋职奖励。

(一)表现优异,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本部门晋升条件者;

(二)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绩者;

(三)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四)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五)其他符合晋级(薪、职)条件者。

专项奖

第二十条

专项嘉奖----授予“优秀员工称号”。

内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授予“优秀员工”的称号。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由人事行政部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专项嘉奖----“合理化建议奖”。

参与评奖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

(一)对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管理环节存在问题提出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措施;

(二)对公司发展策略、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三)有益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其它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二条

创造性劳动奖。

参与评奖的创造性劳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

(一)创造性:创造性劳动应是在突破现有的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基础上提出的新思路、新观念或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既可以是独创的,也可以是引进外部成熟的经验、作法或者是对公司原有经验的总结提炼;

(二)主动性:创造性劳动应是由员工积极主动开展的工作;

(三)有效性:创造性劳动应当经过实践证明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品牌效应或者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拾金不昧奖

公司对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现金数额5000元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并交给公司处理的员工授予拾金不昧奖。

备注:

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奖励现金、升职、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学习等)。

第二十四条

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章

惩戒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三)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企管部负责调查核实;

(四)处罚的决定在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惩戒通知单”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申诉。

第二十八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二)行政处分分为即时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等。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二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一)无故未参加公司通知的正式会议的;或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或活动安排。

(二)外出不告知直接主管,不到行政部登记的;

(三)在工作时间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形象及服务质量的行为;

(五)上级有指示或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六)在工作场所抽烟,影响秩序者;

(七)当值时间睡觉,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第三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其发送《警告通知书》,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个月内经常(累计三次及其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二)员工旷工1天(含)以内的;

(三)伪造、涂改考勤记录的;

(四)不服从公司正常分配和调动的;

(五)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六)破坏环境卫生;

(七)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其发送《过失通知书》,给予记过处分:

(一)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三)对顾客服务态度恶劣,造成顾客投诉者;

(四)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

(五)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

(六)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事项时,推三阻四,不执行上级指示,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

(七)聚岗、串岗、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后果;

(八)同事之间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十二条

除名:分为劝退、解聘、辞退。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给予劝退

1、在试用期内明显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2、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内4次)或连续2次末位,经公司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1、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欺诈,或利用职权间接获利的行为;

2、私设小金库,指使下属做假帐的行为;

3、挪用或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

4、窃取或泄露公司资料或隐私;

5、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推卸责任;

6、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

7、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8、伪造/虚的公章、执照等重要资料,情节严重的;

9、对公司应得知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瞒,或员工向公司所作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等不空实,如:个人履历,身体重大疾病等;

10、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总经理、财务、人事组成的委员会对严重失职过失进行裁定)

第六章

奖罚标准

第三十三条

奖励标准:公司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视具体贡献发放一次性奖金;同时,公司为荣获创新奖的集体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一)奖金额度范围为:

1、即时嘉奖:人民币20-50元;

2、通报表扬:人民币50~100元;

3、记功:人民币100~500元;

4、晋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5、专项嘉奖:

6、优秀员工:人民币1000元;

7、创造性劳动奖:100~1000元;

8、优秀员工:人民币1000元;

9、合理化建议奖:100~1000元;

10、拾金不昧奖:适用于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

所拾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建议申请100-500元奖励金;所拾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并交给公司处理的,可申请500元奖励金;

11、其他专项奖: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

12、一年累计通报表扬3次者,加记功1次;一年累计记功3次者晋升一级工资;

13、单次奖金额度超过100元或涉及晋级(薪、职)的须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超过500元或涉及晋级(薪、职)须经总经理审批。

备注: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四条

处罚标准:公司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并视所犯事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金额如下:

1、即时处罚:每轻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一项扣1分,每分5元;

2、通报批评:20~50元;

3、警告:50~100元;

4、记过:100-500元;

5、降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6、劝退:在试用期内劝退的正常结算;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内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经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可劝退或解聘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除外);

7、辞退: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给予员工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依据处分给予其他处分:

1、警告:降薪三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记过:降薪六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3、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过1次;一年累计记过2次者,加降级(薪、职)处分;一年累计记过3次给予除名。

第三十六条

管理人员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三十七条

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人事行政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八条

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人事行政部作出,(涉及人事行政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第三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行政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七章

员工奖惩

第四十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内者为限。

(二)嘉奖与警告抵消。

(三)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四)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行政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人事行政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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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篇六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

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

文章标题: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page_break]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7.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在编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3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方式按实际情况由公司协商决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的。(3)检举违规事项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三章 惩罚

第11条 惩罚包括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职及辞退,凡批评一次及以上者,均会影响当次考核分的评定。

(1)批评:二次批评等同于警告一次,二次以上仍未改正的,均以警告起算;(2)警告:二次警告等同于小过一次,二次以上仍未改正的,均以小过起算;(3)小过:二次小过等同于大过一次,二次以上仍未改正的,均以大过起算;(4)大过:二次大过者,予以降职处理;(5)降职:降职后仍未会改的,予以辞退。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或警告:(1)员工迟到、早退每月3次以上的;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未对公司造成影响;(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或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5)在非吸烟区吸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6)不服从上级指示或对有期限的命令,未能如期完成;(7)未在本岗位职责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8)工作或表单未按流程标准执行的;(9)当天事当天完成,未完成且未做报备的;

(10)ERP收到新客户资料或新货品当天,未在一小时内完成输入;(11)ERP非大面积变价一小时内未完成及大面积变价2天内未完成的;(12)设备维护一天内未完成,设备维修、购置、更新,三天内未完成的;(13)销售周工作报表未按时完成的;

(14)销售月度、季度、年度销售计划表未按时完成;(15)周销售配单表未按时完成;

(16)促销申报表不按时做,促销计划跟踪、变更、实施不力的;(17)促销预估严重失误的;

(18)订单周期及起订量维护不力的;(19)例会迟到的;(20)不开通手机者;

(21)邮件不收或收到未回者;

(22)业务必须完成的:对账、催讨、多扣费用等未按时回复者;(23)促销对桩、TG、端架、促销区照片未及时上交者;(24)财务未经核对或回单未收回即开票;

(25)发票交与业务员或邮寄不及时,而导致商超未及时入账延误账期;(26)工作失误而导致2%以上的发票作废;

(27)核对开票前事务不及时而导致无法开票,且无法取得书面证明(由于外界原因)。(28)超期应收账款未及时预警;(29)商超账扣费用不合理未及时预警;

第1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记过或降职:

(1)未按公司规定流程且影响公司正常营运的,依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或降职;(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且对公司利益造成影响的予以记过,还需赔偿公司损失,具体赔款数额由公司决定;(3)DM执行不力的;

(4)无故缺席会议或无故不进公司的;(5)客户投诉;

(6)不服从领导安排或不配合公司布置工作的;(7)海报未拿回公司备案的;

(8)对其他员工违规现象知情不报者。第1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辞退处理:

(1)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2)无故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处理;

(3)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员工手册”。

第五章 附则

第14条 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8.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篇八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六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工作积极,无缺勤早退情况的,给予全勤奖100元奖励;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根据贡献的大小给予建议奖50-100元奖励;

3.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根据贡献的大小给予标兵奖50-100元奖励;

4. 其他对公司作出突出贡献,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给予突出贡献奖100-200元奖励。

第七条 有以上表现,可以成为为绩效考核加分的依据。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人事行政部审核;

3. 总经理或者委托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并处以经济处罚;

3. 辞退;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5.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6.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7.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8. 破坏办公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及时,并处扣款20元;

2. 因疏忽导致机货品或物品材料遭受侵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5. 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办公场所的;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公司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3.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4.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5.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6.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17.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18.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19.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0.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1.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2.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含1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 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由主管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信箱,接到报告、检举、揭发,转交人事行政部调查处理。调查完毕,人事行政部交《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第十六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七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八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进行申辨,并以申辨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九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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