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024-08-18

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通用8篇)

1.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篇一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按照国务院关于“制定并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并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各地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规划》,确保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的实现,迫切需要加快编制和实施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土地整治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国务院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当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三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千方百计做好工作,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是保障土地整治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切实落实《全国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二、加快推进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规划》提出了土地整治的方针政策和总体目标,明确了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了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任务。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安排农田和村庄土地整治、损毁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同时,安排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低丘缓坡荒滩土地开发利用、旧城镇旧厂矿改造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等各项活动,逐级分解《全国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矿废弃地集中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

省级规划重点分解下达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和投资方向;市级规划重点提出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和区域布局,分解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县级规划重点确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布局和工程措施,明确实施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做好与城乡建设、农业发展、产业布局、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研究成果,摸清各类土地资源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现状,科学分析土地整治潜力,深入开展重大专题研究,为规划编制奠定坚实基础;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坚持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切实做好规划协调论证,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本次土地整治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期,以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到2020年。规划成果报经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做好衔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要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没有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的,不得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三、抓紧编制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要按照编制规划、制定计划、安排项目统一部署并同步推进的要求,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抓紧制定和分解下达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安排落实项目,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各项土地整治任务。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每年依据《全国规划》总体安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状况、土地整治资金征收入库情况,以及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布局、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安排情况,制订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下达各省(区、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见附件。

各省(区、市)要依据《全国规划》和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结合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基本农田划定,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及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在全面摸清已建成和通过不同整治措施能够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建设规范》)要求的各类基本农田面积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制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国家下达的计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计划要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建一片成一片,避免因分散建设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生产经营效果。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不得充作新建任务。

实施方案要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明确通过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及各种途径能够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面积,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及具体建设任务,并对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测算,提出具体保障措施。各省(区、市)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要重点向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倾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12年6月底前把本实施方案报部,以后每年2月底前报当的实施方案。

四、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各地要按照土地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作为主要目标,以土地整治项目为载体,着力推进土地整治示范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打造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要加快推进在建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加快实施,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要按照部省协议要求在2012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认真做好总结验收等工作。今年,各地要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引领,在认真总结评估116个示范区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500个示范县特别是已纳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范围的市县土地整治项目安排和工程组织实施,按照《建设规范》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实施一批新的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土地整治项目,并同步准备下一批项目,滚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安排优先考虑建设条件好、地方积极性高、项目实施进展快的地区。

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和预算定额标准,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方式,在强化政府主导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优化、简化项目申报和前期工作程序。有条件的地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探索“以补代投、以补促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确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要严格履行程序,并把施工单位能否安排当地农民参与工程项目实施作为综合评标条件之一。

五、加强土地整治中的权属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要按照中央有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

土地整治前,要按照确权在先的原则,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没有产权纠纷。土地整治中,整治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并确保调整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土地整治完成后,要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土地相关权利,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新地籍调查等相关图件、数据库和统计台帐,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并上图入库,确保地籍信息系统的现势性和完整性。

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机构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在保持现有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中央分成新增费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投入”的原则,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在分配时与各地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挂钩。使用新增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不受有关新增耕地率规定的限制。要结合土地流转,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渠道。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要按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同步建设土地整治规划与实施管理数据库。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在线实时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现势性强。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监测和绩效评价,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完成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四)强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管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已建成和新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时划界、设立标志、上图入库,实行永久保护。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等成果,对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重大示范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解读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doc

2.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篇二

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七月三日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了《基本农田划定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促进会》,会上对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行了说明,要求了工作各个阶段完成的时间节点。会后参会的国土局领导马上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会议精神,请求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召开了由分管领导主持县长参加的国土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各涉及的主要单位人员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对我县的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做了动员和具体部署,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马上开展这两项工作必须在上级部门安排的时间节点通过验收。

公安县国土局于8月15日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组织了全县乡镇国土所技术培训,参会人员包括各乡镇所所长及主要业务人员、技术协作单位、县局各科室人员,对于表格填写、上图方式进行教学和各科室信息共享进行安排。会上大家积极讨论解决实际操作可能遇到的问题,会后各乡镇所发放各种表格和图幅。县局每天组织技术协作单位和科室人员

到每个乡镇基层村组现场指导,对于一般实际工作遇到的困难就地研究解决。

3.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篇三

设计预算书

一、预算编制说明

1.项目概况

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为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重点项目。项目区建设规模为660.99公顷。整理后预计新增耕地面积为0.54公顷,新增耕地率为0.08%。

本项目预算总投资为1441.18万元,每公顷土地投资2.18万元(每亩投资1453元)。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拨款1441.18万元。

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1441.18万元,亩均投资1453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220.39万元,占总投资的84.68%,分别为土地平整0.10万元,占总投资的0.01%;灌溉与排水工程953.42万元,占总投资的66.16%;田间道路工程266.87万元,占总投资的18.52%。设备购置费为1.33万元,占总投资的0.09%。其它费用177.48万元,占总投资的12.31%,分别为前期工作费71.75万元,占总投资的4.98%,工程监理费25.77万元,占总投资的1.79%,竣工验收费44.23万元,占总投资的3.07%,业主管理费35.72万元,占总投资的2.48%。不可预见费41.98万元,占总投资的2.91%。

2.预算编制依据(1)预算编制依据

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1号)

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预算定额》(2011.12)(2)费用构成 ①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是土地开发整理必不可少的工程,本项目对项目区的新增耕地翻耕。其工程费用纳入投资估算范围内。

②灌溉与排水工程

本项目的灌溉与排水工程主要包括:砌筑方塘、农桥、维修水渠、建水闸。其工程费用纳入投资估算范围内。

③田间道路工程

在不影响总体规划设施的前提下,尽量利用村级道路作为田间道进行修整,其工程费用纳入投资估算范围内。

④其它各类费用

本项目的其它各类费用是指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3)取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项目预算由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它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拆迁补偿费)和不可预见费组成,在计算中,以元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两位计。

a)工程施工费

工程施工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1)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①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人工费定额:依据《土地开发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有关要求,经计算,人工单价分别按甲类工51.04元/工日、乙类工38.84元/工日计取。

材料费定额:材料消耗量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计取,材料价格依据《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7月)以及当地市场价格或已完成的建设项目中的材料预算价格。

施工用电为当地提供的农电价:水按水泵台班费用加水资源费计算

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预算定额》标准计取。

②措施费

包括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和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该费用本项目不涉及)。

依据《土地开发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临时设施费取费标准以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为基数,费率见下表。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本次设计取1.1%。

夜间施工增加费:仅指混凝土工程、农用井工程中需连续作业工程部分。取费按照直接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安装工程为0.5%,建筑工程为0.2%。

施工辅助费:取费按照直接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安装工程

为1.0%,建筑工程为0.7%。

2)间接费

依据《土地开发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根据工程类别不同,其取费基数和费率见下表。3)利润

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规定,费率取3%。4)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依据《土地开发项目整理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规定,项目区位于县城以外,故费率取3.22%。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3.22% b)设备购置费

指土地开发项目规划设计中设计的设备所发生的费用。主要购置首部枢纽工程的全部设备及管材、配套管件等。按规定,运杂费率采用设备原价的6%,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及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c)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由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组成。1)前期工作费

前期工作费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各项取费费率详见下表。

2)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本项目采用22万元-56万元内插计算。3)竣工验收费

竣工验收费包括工程复核费、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和标识设定费。具体费率详见下表。4)业主管理费

业主管理费以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和竣工验收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业主管理费=27万元+2.2%(计费基数-1000万元)。

d)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和其他费用之和的3%计算。3.主要工程内容与工程量(1)土地平整工程 翻耕荒草地0.54公顷;(2)农田水利工程

a)A区共维修干渠3条,斗渠7条,农渠63条;维修方塘1个。B区共维修干渠1条,斗渠1条,农渠85条。

b)项目区内共布设过路涵3处;田间路和灌溉支渠连接处修建农桥,共计11座。灌溉干渠2上布设节制闸1个,灌溉干渠3上布设节制闸1个、进水闸1个,灌溉斗渠8上布设分水闸1个、节制闸2个。

6(3)道路工程

根据项目区既有道路布局,本着节约耕地、方便通行的原则,补修项目区已有田间路14条,总长11721m。所有田间路均设计为:路基宽5m,路面宽4m。补修田间路首先将路旁排水沟清淤土铺平、夯实,再铺碎石20cm,上铺砂砾石20cm。(4)其他工程

在项目区靠近公路旁,新建标志牌2座。4.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1)单位功能投资分析 a)单位面积投资

项目总投资

1441.18 项目单位投资= ─────── = ─── =2.18万元/公顷=1453元/亩

建设规模

660.99 b)新增耕地单位面积投资

项目总投资

1441.18 新增耕地单位面积投资= ─────── = ─── =2668.85万元/公顷

新增耕地总面积

0.54

=177.92万元/亩

(2)静态评价指标 1.静态投资回收期

项目总投资额

1441.181 静态投资回收期= ───────── = ─── = 6年

项目年新增净产值

253.04 2.静态投资收益率

项目年新增净产值

253.04 静态投资收益率= ───────── = ─── *100% = 17.56%

项目总投资额

1441.18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篇四

1、乡镇上报立项的请示;

2、项目申报申请表;

3、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权属证明;

4、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5、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函;

6、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地形图、影像图暂不提供);

7、项目现场现状照片(不少于12张)、(项目区影像光盘暂不提供);

8、县农委、农业局、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投资情况证明(包括每亩投资额);

5.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篇五

鄄城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鄄城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整理

项目变更的请示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山东省鄄城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是2008年11月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省投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项目总规模1999.6公顷,新增耕地60.16公顷,总投资5886万元。由于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个别水工建筑物满足不了项目区群众田间作业的需要,为使项目实施能够顺利进行,我们遵照《山东省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08]69号)文件精神和规定,遵循建设位置不变、建设总规模不变、新增耕地不减少和支出预算不变等“四不变”的原则,与监理、施工及项目区群众充分协商共同调查研究决定对设计报告中部分水工建筑物进行了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该项目变更情况请示如下:

一、拱桥

过田间道6米跨拱桥由原设计的12座变更为13座,增加了1座;过田间道4米跨拱桥由原设计的60座变更为62座,增加了2座;过生产路4米跨拱桥由原设计的37座变更为29座,减少了8座;新增过生产路6米跨拱桥5座,新增8米跨拱桥1座,新增过田间道2*6米拱桥3座。原拱桥11、13、14挡土墙分别加长6米、7米、6米;原拱桥18挡土墙加长4米;原过生产路拱桥21规格由4×4米变更为:6×4米,另增加挡土墙2米;原拱桥22增加挡土墙2米;原拱桥23挡土墙加长6米;原拱桥38由4×4米,变更为:6×4米,增加挡土墙4米。原拱桥25、30、45挡土墙均延长4米;原拱桥43增加块石基础25.34m。扣2座生产路4米跨农桥栏杆一项;扣6座田间路4米跨农桥栏杆一项;扣1座田间路6米跨农桥栏杆一项;拱桥47增加块石基础17.4m,拱桥50增加挡土墙4米;拱桥65、67由设计正桥变更为斜桥,分别增加砌体320m,拱桥62增加挡土墙6米;原拱桥64#由设计的4×6米,变更为6×6米并增长挡土墙6米;

二、管涵

333 2 田间道过斗沟涵由原设计的11座变更为26座,增加了15座;田间道过农沟涵由原设计的4座变更为8座,增加了4座;新增8米宽和10米宽斗沟涵各1座;新增12米宽、14米宽农沟涵各1座,部分管涵增加八字墙及护底105.88m,增加土方21m,管涵2延长2米。

三、进地涵

原设计的2米宽斗级进地涵和农级进涵全部取消,新增4米宽进地涵322座,其中:农沟进地涵80座,斗沟进地涵159座,农渠进地涵44座,斗渠进地涵39座。为增加进地涵的稳定性,将部分进地涵出口处增加八字墙及护底加以防护,增加M7.5浆砌块石35m.四、PVC管道

PVC公称直径由原设计的90mm变更为110mm,镇墩由原设计的1013个变更为1160个,增加了47个,增加立管混凝土3086.17m。

五、倒虹吸

过田间道倒虹吸由原设计的32座变更为19座,减少了13座;过生产路倒虹吸由原设计的11座变更为8座,减少了3座;新增12米倒虹吸2座。

六、渡槽

原设计渡槽n(n=1,2,3,4,5)孔全部取消,均变更为4米跨浆砌石渡槽,工程量由原设计的26座变更为11座,减少了15座。

333

3七、提水站

提水站1增加基础11.41m。

八、机井房

增加机井房外调土方541.09m

九、电力线路

380V低压电缆埋设低压电缆由原设计的31.34公里变更为34.6266公里,增加了3.2866公里。

十、田间道

5米宽田间道由原设计的45.711公里变更为46.6655公里,增加了0.9545公里;6米宽田间道由原设计的2.492公里变更为2.998公里,增加了0.506公里。田间道部分路段需拓宽,共需增加路肩土方17248.6m其中:田间道18、45需增加路肩土方3525m;田间道33需增加路肩土方3986m;田间道42需增加路肩土方9737.6m。

十一、村庄排水沟及自来水管道

由原设计的9633米变更为9679米,增加了46米;自来水管道有原设计的600米变更为1377.23米,增加了777.23米。

现提出以上变更,请予以批复。

鄄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6.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篇六

一、建设标准

以国家和省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进行工程布局,工程设计标准严格按《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执行。

二、预算定额标准

预算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14〕22号)执行。

三、选址要求

项目区范围应相对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后,项目区的耕地面积不得减少。

选取的项目区,超过85%的面积必须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不得低于2000亩,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需设立多个实施片块的,实施片块数不得超过3个。

四、工程建设要求

科学安排各类工程,重点布设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的骨干工程,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综合体系。项目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区的整体性,不得以逐级拆分预算指标的方式进行项目设计。

(一)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布设须因地制宜,所选土地平整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土层厚度超过60厘米,相邻田块高差在30至50厘米之内。需远距离外运客土的不得布设土地平整工程,单纯的土地翻耕和田坎修筑工程禁止布设。

需布设土地平整工程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说明所选土地平整区域现状条件,布设理由等,并附具土地平整区域所涉及乡镇、村组及土地权益人同意实施土地平整工程的意见和设计单位意见。

土地平整工程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工程资金不得用于其他工程,如用于其他工程相应调减该项目预算资金。

(二)禁止布设的工程

1.禁止在已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工程等涉农工程上布设整修工程。

2.田间道路工程。原则上路面不得硬化。如确需布设硬化道路,应用于解决田间交通运输条件并与周边交通条件相匹配。工程所需投资应由项目所在村组自筹资金和省投资资金按1:1比例配套。

3.原则上禁止在水利部门认定为河流、湖泊的水域布设防洪堤、河堤工程。

4.原则上田间灌排设施不得布设毛渠、毛沟和大型渠系建筑物。

5.对项目区田块没有灌溉作用,或蓄水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水塘,不得纳入建设内容。

6.总长度超过15m,坝高超过3m的小型拦河坝,不得纳入建设范围。

7.机耕桥总长度超过10m、单跨超过5m,人行桥总长度超过20m、单跨超过4m,不得纳入建设范围。

五、项目评价

7.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 篇七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组织图纸会审、参加设计交底。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总监对施工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签认

并报项目建设单位批准。⑵

审核的主要内容: ① 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质量目标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② 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监控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③ 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④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承包合同的要求,进度计划是否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所需材料、设备的配置及人力的组织、安排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⑤ 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协调性。⑶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方可执行。

3、施工测量控制成果验收。

4、进场材料的检查:

监理机构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和见证取样送检,应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

进场材料必须满足开工要求及施工所需的储备量。

5、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6、签发工程开工令:

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审签《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并报项目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在约定时间没有开工的,要求说明原因、提交赶工报告、督促及时开工。⑶

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满足开工条件的,要与其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处理。

7、监理规范的编制。

总监主持、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项目建设单位。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

(一)、工程质量监理

1、质量控制程序

⑴、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报监理机构审批。

⑵、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工后自检,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或委托监理员根据巡视检查记录进行验收并签认。

⑶、施工单位未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质量控制资料不全的,监理机构拒绝验收。没有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

⑷、项目工程(或合同段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汇总各分项的检查记录、测量成果和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结果与工程量清单,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人)、项目质检员、现场施工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予以签认。⑸、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ⅰ、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质量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内容见附表3),质量合格才能进行下一个分项工程施工。②、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完工后,且该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及时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质量等级。

ⅱ、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统计签证: ①、分项工程数量验收。分项工程完工且质量验收合格,及时对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签证。②、分部工程数量验收。各分部工程完工且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及时对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汇总签证。

建设单位、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人员及时对相关表格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数量签字确认。(内容见附表4)

2、现场质量控制。

⑴、施工测量成果控制。

项目区内的现场测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监理员协助。

ⅰ、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要求施工单位对其复核。对施工单位在各项工程开工放线、定位测量及工程定线控制测量监督检查和认可。ⅱ、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形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ⅲ、各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项目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审核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⑵、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

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进场的材料、中间产品见证取样送检,要求合格才能使用。

ⅱ、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不准使用,并限期撤出现场。

ⅲ、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材料、机械、配比等等实行监督,还要采取见证、旁站、巡视、检查、检测等手段,以期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⑴、及时报告、防止扩大、减少损失、注重安全。⑵、限期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⑶、配合质量事故调查组调查情况、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⑷、指示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和措施去处理工程质量事故。⑸、处理的工程验收并且合格后,监理机构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二)、工程进度监理

1、进度计划审批。⑴、进度计划的提交。

ⅰ、监理工程师要求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书面提交一份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ⅱ、在开工以前或开工以后的合理时间内,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月进度计划。

2、进度计划审查的内容。

⑴、进度计划是否符合项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工、竣工日期的规定。

⑵、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⑶、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⑷、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计划供应。⑸、各合同段施工进度计划之间能否协调一致。

⑹、进度计划与施工条件、环境因素是否存在冲突。⑺、进度计划能否确保不误农时(不得影响春耕生产)。⑻、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是否适宜。

⑼、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安排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建设单位违约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存在。

3、进度计划的检查。

⑴、监理机构每日都要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包括施工单位施工设备与原材料的进场,施工单位人员到场情况以及影响工程进度的事件和原因。

⑵、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每日施工进度,及时统计和标记,分析和整理,每月提供一份内容详细的月工程进度报告。

⑶、监理机构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控制图及统计表。

(三)、工程投资监理

1、工程计量。⑴、计量范围。

ⅰ、合同、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ⅱ、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⑵、主要计量依据。

ⅰ、计量工程质量合格证书。ⅱ、工程量清单及说明。ⅲ、合同与图纸。

ⅳ、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ⅴ、合同条件。ⅵ、技术规范。

ⅶ、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ⅷ、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⑶、计量原则。

ⅰ、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ⅱ、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ⅲ、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ⅳ、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⑷、工程计量的程序。

ⅰ、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施工单位发出计量通知。

ⅱ、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施工单位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施工单位、暂不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ⅲ、对已进行中间验收并且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现场工程计量。

ⅳ、施工单位根据共同计量成果填报计量工程量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计量结果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项目建设单位。⑸、工程计量方式。ⅰ、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会同施工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施工单位。ⅱ、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要提前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准备何时对何种工程部位进行何种计量。

ⅲ、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计量的时间。

2、工程支付与工程结算。

8.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篇八

来源: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0-08-09

鲁国土资发[2010]11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经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尽快组织申报。

附件:《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经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市按照《指南》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选择和申报工作。

一、目标任务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从2010年起,重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中央、省、市、县筹集资金100亿元,完成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66个,整治土地340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60万亩,新增耕地2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4亿斤。

二、指导原则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增减挂钩有机结合,实行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以整乡(镇)集中推进型、城镇中心社区聚集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型、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

境改善型等四种类型为基础,按照集中连片、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科学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实现耕地保护、村庄改造与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互支持的格局,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二)项目选定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生产、居住和生态用地,统筹新型社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水利等各项建设,完善与土地整治相关的村内道路、绿化、给排水及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

(三)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性高,村级班子强,农民有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的强烈愿望,经济基础好,能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增减挂钩工作基础好、整治潜力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明显。

(五)凡是以前安排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进展缓慢、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没有按规定及时竣工和验收的、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案件或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县(市、区),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

(一)整乡(镇)集中推进型。拟报项目的所在乡(镇)已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完成了社区规划,确保三年内完成全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全面整治,整治规模不受面积限制,并在三至五年完成辖区内全部社区建设。

(二)城镇中心社区聚集型。以乡(镇)驻地聚集和中心村聚集的社区建设为主,对社区所涉及村庄的耕地、其它农用地、废弃的园(林)地、废弃的工矿用地及居民点等进行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亩。

(三)小流域综合治理型。以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小流域为单元,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对区域内所有村庄进行合并或改造,集中连片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亩。

(四)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境改善型。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重点旅游区可视范围内,不突破县(市、区)行政区域界限,将区域内所有村庄进行合并或改造,对涉及的耕地、其它农用地、废弃的园(林)地、废弃工矿用地及居民点等进行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亩。

(五)新增耕地标准。平原地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项目建设总规模的4%,丘陵山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项目建设总规模的10%。

四、资金筹措及投资标准

(一)资金筹措。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为各类土地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分账管理、各计其效”的原则予以整合,形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项目区内的农用地整理,可安排不超过总额20%比例资金用于新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村内道路、村庄绿化等)。

项目资金的70%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30%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

(二)投资标准。按照投资估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原地区投资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丘陵山区投资标准不超过3500元/亩。其中,增减挂钩项目正在实施,基础设施尚未完善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按照估算标准执行;增减挂钩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平原地区不超过2400元/亩,丘陵山区不超过2800元/亩。

五、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应体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具体内容包括:

(一)田。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平整、连片成方,便于机耕、机种、机收。增加培肥地力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水。重点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要优先利用地表水,节约集约利用地下水,兼顾村庄的自来水设施建设,保证农民的饮水质量。

(三)路。完善项目区农村路网,与等级公路、村村通公路相衔接,提高田间道路的硬化标准和质量,为农业机械化和农产品流通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社区道路,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

(四)林。根据因害设防的原则,确定农田防护林工程布设的范围;提出各类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村。依托增减挂钩政策确定新建居民点住宅建设,统筹安排公共设施、生产和仓储、道路交通、绿化、生态环境、防灾等各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同时,明确增减挂钩规模、节余指标用途、向村庄返还资金数额以及社区建设的规划意见,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完善项目区村内和社区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踏勘、调查摸底,选定项目区。

2、项目选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水系生态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附后)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

3、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两厅受理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组织现场踏勘核实,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组织专家和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论证后,提交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定,由省政府下文批准立项。

(二)申报材料

1、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3、1:10000项目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1:50000项目区总体布局图,1:10000(或1:5000)2008或2009遥感影像图,1:2000涉及拆旧建新村庄勘测定界图,1:2000新村建设规划图。

4、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出具的项目现场踏勘报告(包括每一个拆旧村庄现场勘验核实情况和审查意见),报告要有踏勘人员签字及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盖章。

5、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的项目可行性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及专家签字。

6、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区选址批准文件;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和资金及时到位的承诺书;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单位)三方签署的拆旧复垦协议。

7、项目实施资金来源、农民补偿标准、涉及农户的收益分配、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材料。

8、拆旧区建设用地合法权属证明材料;项目区村委及农民群众意见和全体村民同意项目实施的签字表。

所报材料按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踏勘报告和审查意见,项目可行

性评估论证意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承诺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资金、补偿、收益分配以及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拆旧复垦协议,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区选址批准文件,项目区村委及农民群众意见和全体村民同意项目实施的签字表;现状图、规划图、最新遥感影像图、涉及拆旧建新村庄勘测定界图、新村建设规划图、项目区总体布局图的顺序装订成册,统一装盒(文字材料和图件分别装订)。

七、注意事项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布置安排,协调好各方面力量,本着建成一批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效益明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原则,结合当地增减挂钩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突出重点和区域特色,认真研究,慎重选报,切实保证项目真实、可行、合法。

(二)要严格组织审查,项目报件要齐全,原国家和省投资过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面积要扣除、有关图件要符合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合法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和项目基本控制指标等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申报。同时,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意见作为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不得将项目的行政性审查代替专家评估论证。

(三)为保证项目质量,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时,要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关资质、专业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信誉高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应当具有土地、城乡规划、农业、水利、林业、财务、地质等相关业务知识,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和勘测,确保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杜绝脱离实际和虚报工程量的现象。规划设计要特别注意符合当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具有现代理念。

(四)规划方案要采取听证、征询、公告、票决等方式,广泛征求当地村民组织和农民群众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坚决防止以行政命令方式,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

(五)各设区市要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控制和把握项目申报数量及质量,并确保三年内完成项目区内农用地整治任务,三到五年完成社区、村庄合并改造建设任务。对低于省规定的建设规模、超出投资额度和缺项的申报材料,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一律不予受理。

(六)各设区市接到通知后,要抓紧组织好项目的逐级申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统一将项目有关材料一式三份(含项目电子文件、影像资料等),分别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附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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