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2024-09-26

洪洞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汇报(共8篇)

1.洪洞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篇一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孟建柱

《 人民日报 》(2013年11月25日 06 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 1 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密切相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如何正确解决好这个问题,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二、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民主法治的进步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一)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决定》特别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有两项内容:

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 2 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的业务量也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闲置。应该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

(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我国在司法人员的招录、遴选、培养、任用等方面,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模式。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也在基层,加之司法队伍人数较多,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多职数少,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不利于提升专业素质,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为此,《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4项改革举措:

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或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二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建立预备法官、检察官训练制度,将完成预备法官、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针对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的比例。

三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选任、惩戒程序,确保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

四要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从职业特点看,法官、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从事一段时间的法律工作,才能被任命;从职业风险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矛盾的对抗性、敏感性增强,司法人员特别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风险增大。现有的司法人员保障制度没有体现其职业特点和职业风险,不利于推动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要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依法公正履职提供 3 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着力健全司法责任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

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探索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

(四)深化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要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公开审判。庭审是审判的中心环节,是诉讼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辩论主张权利的平台。庭审全程应该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有利于约束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促进诉讼参与人员依法行使权利,有利于为上诉审、监督审评判案件是否公正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客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开设“中国裁判文书网”,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要不断推进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五)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助于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有助于增强裁判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建立随机抽选的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从群众最关注、监督较薄弱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入手,为确保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而建立的社会监督机制,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重要形式。2003年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前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要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科学设置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减刑是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原判刑罚适当减轻;假释是对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附条件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是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经有关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取保在监外医治,对其刑罚暂予在监外执行的形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过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时间间隔短、幅度大,假释和保外就医比例高等,引起了社会舆论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必须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

要从申请到裁定、决定各环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特别是强化对裁定、决定程序的监督制约,实行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网上协同办案,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健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提高矫治效果。

三、始终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为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 5 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

(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

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司法体制改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坚持依法有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事关重大,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实施。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七)坚持统筹协调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兼顾公正和效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2.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篇二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局成立了以郭玫局长为组长,各司法所长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32个社区和35个村委成人民调解工作成员,并于每月25日上午9点,我局召开各司法所所长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局长亲自主持会议,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增长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使矛盾或纠纷势头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早处理,杜绝或减少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2010年5月7日顺河区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宣布《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规定,民间纠纷调处补贴的标准:第一种(一般性民间纠纷)补贴标准:30元/起;第二种(疑难性民间纠纷)第三种(群体性或重大恶性民间纠纷)补贴标准:100元/起。补贴标准:50元/起。民间纠纷调处补贴经费由区财政拨付。

该规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区财政把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和调解人员补贴经费到八财政发放,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我区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使矛盾纠纷势头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杜绝或减少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稳定。2010年全年三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289起(含口头调解)。经审核有114起符合发放标准的案件,人民调解经费已由司法局统一拨付到每个人民调解员。三、一手抓稳定、一手抓排查

规范民调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局工作重心下移,借和谐社区建设集中帮建活动的助力。把警力充实到办事处、社区,确保基层工作落实到位,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每星期二、四、五三天,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全员参与,编成六个组,每组4人,在辖区办事处6个社区设立固定接待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二是结合全辖区实际情况,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辖区范围安排到每一位司法所长,职责统管到位。全辖区六个办事处、两个乡,67个社区、行政村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有3个以上固定的人民调解员和巡访调解员组成,街道、社区调委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招牌、宣传版面、公章、台帐、档案。负责调处和预防矛盾纠纷工作。三是通过设立固定法律服务点,发放法律服务卡,在法制宣传楼道和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方式等方法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四是积极组织对本辖区进行一次认真地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居民的思想动态。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纠纷,久调未决容易导致突发事件、上访事件的纠纷作为重点进行排查调处。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控制、思想转化和思想疏导工作。五是我局组织的普法宣传队,在67个社区、乡村党员电教室,为社区干部、居(村)民群众上了普法教育课。针对群众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主要进行《物权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劳动合同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等宣传和培训。把法律交给群众,使群众成为法律的主人。六是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作用,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七是把排查到的不安定因素迅速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并协助进行解决,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特别是在XX年年12月30日至2010年3月30日,在“双节”来临之际,集中力量进行了一次民间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纠纷,在“三夏”将至,为了预防矛盾激化,确保我区的夏收夏种、夏粮征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区民调组织又进行了一次民间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

我区组建各社区、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67个,组建率100%;办事处与企业建立联调组织12个,占目标的110%;调解纠纷196起,调成189起,调解率100%,调成率96%;调解员培训率达90%以上,调解文书规范,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文书使用率达到60%;“双节”和“三夏”调解各类纠纷28起。通过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有效地预防民间矛盾的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四、司法所硬件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经过省、市、区共同努力,顺河回族区土柏岗乡、东郊乡建设土柏岗司法所和东郊乡司法所,每所占地面积为0.5亩,建设规模为120平方米,区政府还专门拨出专款1万元为两所购置了电脑和空调,区司法局和东郊乡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拨出资金为两乡司法所购置了调解桌、办公桌椅、柜子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统一按省、市要求制作了标准宣传板面、标牌等。我区两乡基层司法所建设由原来一间破旧房屋建设成为宽敞明亮,功能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基层司法所并正式投入使用。

我区共有八个司法所,另外六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借用的是办事处的,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存在的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队伍庞大,人员众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存在调解技能差,办法少,遇到一些难调纠纷束手无策。

2.由于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济有限,基层调委会无经济来源,无法购办一些必要的宣传、学习培训资料,造成宣传教育、民调人员素质提高较慢的问题。

3.洪洞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篇三

2020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672件,疑难复杂纠纷22件,调解成功1668件,调解成功率达99.8%,达成口头协议1120件,书面协议548件,协议履行1668件,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71次,预防矛盾纠纷509件。因**市无铁路通过,故涉铁路矛盾纠纷调处情况为0。

二、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市司法局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促进安置帮教各项内容、措施落实。

2020年以来,监所释放监利籍刑释人员共计291人,解矫人员共计199人,其中重点对象51人,失联人员0人。**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对接、管理及失联人员查找工作,实现安置帮教对象一人一档,减少失联人员数量。**市司法局统一印制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分发给各司法所,要求逐一对安置帮教人员信息进行摸排和登记,实现一人一档。

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监所寄发的通知书和安置帮教办通知后,即着手做好对接准备工作。在对接时,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及时家访。刑释解教人员回家后,司法所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三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

4.×县深化企业改革情况的汇报 篇四

一、搞好一个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体改干部队伍是做好体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多年来,我们结合体改部门实际,加强体改部门自身建设。一是注重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政治素质。针对体改部门是清水衙门这一现实,要求全体干部要正确对待金钱、名利、地位,以全面深化我县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为已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努力做到身在体改、安心体改。二是注重增强业务学习。改革无模式可套,无先例可循,只能边改革边摸索。鉴于综改部门办公经费严重匮乏,根本无力到先进地区考察取经,我们便注重增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深刻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改革方针、政策,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认真收集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和先进典型材料,结合我县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对上,能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助手;对下,能给企业提供全面的指导, 深受领导和企业的好评, 真正做到身在体改、精于体改。

二、抓住二个关键。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二大关键。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权力再调整、利益再分配等深层次问题,在改革过程会出现许许多多的难点和热点,只有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协调配合,才能把改革措施推进到位、落到实处。在改革过程中,我们注重争取领导重视、协调疏通部门关系以形成改革合力。全县各系统企业改革都成立了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的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对每个系统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批,先由我委、主管部门、企业形成初步方案,再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论证,重大问题县分管领导亲自现场办公,最后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由县长办公会议审定。由于方案论证扎实,部门配合密切,领导重视支持,确保了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扣紧三个环节。

1、扣紧调研环节。企业改制前,我们常年有序地深入各个企业调查研究,与职工广泛交流,广泛征求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吃透情况,帮助企业选择改制模式。并牵头组织财政、国资、土地、建委、劳动、企业主管等部门研究探讨,形成企业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政府审批。

2、扣紧实施环节。改制方案确定后,积极协助企业选出职工代表,成立改革工作小组,制定改革任务目标。针对企业改制过程出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我们又经常深入企业,帮助分析探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改制方案加以调整、补充、完善,确保企业改制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3、扣紧“回头看”环节。企业改制后,发生三大变化:企业体制从全民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公司制;职工身份由原来的干部、全民工、集体工转变为新企业能进能出的股东或职员;企业经理、厂长由原来主管部门任命转变为职工民主选举、竞争上岗,使改制企业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但新企业在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上还存在许多困难,要求我们经常深入企业跟踪调查研究。为保证改制后企业规范运作和健康运行,对内,帮助企业按《公司法》进行规范完善,对改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的工作职责、会议制度、财务制度等规范运作问题,制定了指导意见,促进企业开拓市场,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对外,帮助企业协调疏通部门关系,为改制企业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环境。帮助企业联系招商引资,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确保改制后的企业脱胎换骨,焕发生机与活力。

四、落实四项工作。

1、宣传工作。多年来,我们注重广泛深入宣传上级有关企业改革方针、政策。企业改制前,多次召集职工大会,深入群众宣传改革政策,反复向职工阐明改革的出路和不改革所面临的严重后果。通过广泛的宣传、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统一对改革的认识,使职工对改革从不理解到理解,最后支持改革,形成了领导重视改革、部门支持改革、职工参与改革、社会理解改革的良好氛围。

2、清产核资。一是为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要求改制企业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二是合理处理企业历史包袱。对报废、残次资产据实从资产中剔除;对应收账款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金,确已形成的死账,一次性扣除;对非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对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在改制后三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三是在改制中让金融部门参与企业改革的始终,充分让金融部门的同志出主意、想办法来解决企业债权债务的转移和担保落实等问题。

5.洪洞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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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是省级贫困县,全县农业人口23.6万人。现有学校98所,在校生20517名,在岗教职工2575人。2004年以来,教育局在新班子带领下,积极克服基础差、摊子大的矛盾,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安全稳定为前提、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持续发展为目标,狠抓教育基础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内部管理改革,大力推进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工程,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呈现了穷县办大教育的气魄和贫困而不落后的特点。

一、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是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两年间,我们抓住农村合乡并镇的契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对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进行了科学规划,撤并了村小及下伸点学校77所,建立了四个九年一贯制学校,改建、扩建、新建校舍48所,改扩建校舍总面积76500平方米,投入资金4352万元,教育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目前全县农村中学及中心小学全部住进新式教学楼,D级危房基本消除,B、C级危房低于10,各类学校校舍宽敞明亮,配套合理,基本满足各类学校办学需求。

2006年初,我们又投资1900万元,建成教育信息综合楼,进一步增加县信息资源中心设备,全县中学、中心小学实现了宽带上网,并与县信息资源中心互通。所有中学及中心校都建立了多媒体教室和DVD播放配备,所有村小都安装了计算机,信息技术课程已列入全县中小学必修课程。全县办学水平和效益发生根本变化,已跃居全市11县市中上游。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优化队伍素质

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的根本保障。两年间,我们采取三项措施,改革用人制度,不断优化队伍结构,使全县中小学管理水平及教师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一是以提高管理水平为根本,调整中小学领导班子,建立校长选聘制。2005年初,我们坚持重政绩、重能力、重公论的原则,对全县20个管理水平低下的中小学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公开选聘74名作风正派、事业心强、能力水平高的教师任校长、副校长,使各校管理水平普遍提升。

二是以优化队伍结构为目的,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完善教师聘任制。对中小学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定期核定编制、及时补充缺编。两年间,我们在维护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共清理整顿在编不在岗80人,清理临时代教26人。安排了38名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公开竞聘25名大学生充实到高中,使全县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是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宗旨,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两年间,我们坚持以治理教师招住宿生、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为突破口,全面整治师德问题,公开处理了3名违纪教师。通过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建立师德违纪案件“一票否决制”、完善师德考核制等措施,全县师德水平明显提高,爱岗敬业氛围浓厚,在全县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教育党委被评为先进党委。

三、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育人水平

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也是衡量群众对教育满意度的重要标准。我们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课程的刚性化管理

我们强调树立课程的规范意识和科学化意识。要求各校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各科教学要严格按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学大纲进行。

为了开齐、开好各类课程,我们针对农村音、体、美教师缺乏,学校布点分散的状况,以乡镇中心小学为单位,在村小实行专职音、体、美教师巡回教学,既保证了课程开齐,又提高了课堂教学的质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深化学科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向教育科研要质量,用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已成为全县教育的自觉行动。两年来,我们针对小学语文教学中重讲轻练、重死记轻运用、重课内轻课外等弊病,大面积推广了“大量读写,双轨运行”的小学语文教改实验,大大地提高了语文教学的质量。此外,我们还推广了语文快速作文教学法、数学分层次教学法、珠心算教学法等教学改革实验,使之成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有效措施,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教学质量的大面积大幅度提高。

3、狠抓课堂教学效益的提高

6.洪洞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篇六

爱辉区法院

全省法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暨司法管理年活动推进会议召开后,按照全省法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暨司法管理年活动推进会议精神,及中院下发的黑中法[2010]45号文件的要求,爱辉区法院迅速行动,下发《爱辉区人民法院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重点工作推进表》,各个部门积极制定推进计划,认真学习,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司法审判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审判管理。立案庭修改完善了《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则》、《送达排期工作细则》、《立案接待组工作细则》,针对超审限案件,立案庭组织起草了《超审限案件处罚规定》和《超审限案件通报制度》。审监庭为了加强对审判人员的庭审行为规范,在研究室的配合下,进一步完善了《审判工作规范化管理细则》。为了有效督促审判人员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管理质量,审监庭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执行人员月结案通报制度,信访办修改完善了《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的规范完善,对提高干警的责任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第二季度,我院各类结案率、调撤率、执结率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了11.9%、1.9%和12.5%。

二是严格审判监督。审监庭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先后完善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法监督制度》、、《责任认定制度》。对全院重审、改判案件实行季度通报,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使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为全面提高审判质 1

量,我院立足于化解矛盾,及时与中沟通,主动接受上级院的业务指导,推进上下级法院良性互动,努力使大量矛盾消化在基层,案件解决在基层。逐步推进案例指导工作,通过召开改判、发还、信访案件分析讲评会或新类型、疑难、典型案件研讨会,以会代训,相互沟通,共同研究裁判方法和工作方法,达到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目的。

三是规范司法行为。我院积极推进文明司法,规范司法行为,上半年,全院有关科室分别完成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信访工作制度》、《便民诉讼十项措施》的修改工作,各个庭科室实现了《文明用语》、《服务忌语》、《文明行为准则》、《文明道德规范》上墙,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在全院干警中推行法官忌语,遵守司法礼仪,时刻接受当事人监督。以“规范司法行为”为内容,组织干警开展庭审评查、诗歌朗诵会、精神文明测试、书法比赛等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使法官的素质得到提高,服务意识得到增强。

四是推进司法公开民主。政工科修订完善了《执法公开制度》。立案庭依托先进的多媒体公式电子显示屏。向当事人公开了收费标准、诉状答辩状样式,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减少了但是人的立案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立案庭正着手开展强化诉讼引导工作,通过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风险须知,进一步获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为庭审调解奠定了基础。上半年,立案庭已修订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正规化管理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

二、在司法队伍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干警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每周五的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学习教育工作的安排和推进计划,规

定时限,落实责任人,认真抓好落实。结合“七一”主题活动日,邀请党校教师和先优模范筹办迎接建党89周年的党的知识和“人民性”专题讲座。严格按照《业务学习制度》组织干警参加区委和中院组织的各种培训(调训)工作。年初评选了2009年办案能手和调节能手,进一步调动了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性。

二是加强组织人事管理。年初,按照区委和中院开展建设科学发展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要求,成立了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习领导小组,由政工科具体负责推进。各个庭科室结合自身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召开了民主生活会,统一了全院干警的思想,形成了工作合力,有效的推进了全院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不断规范档案管理,完善了《执法档案管理办法》换人干警政务业务档案。修改了《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健全了干警绩效考核机制,使考评办法更加科学,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年初,院长与副院长,各分管院长与各个庭科室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具有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正式启用。由纪检起草的诫勉谈话制度初稿已经完成,再经过修改,报院党组会议研究后即下发各个庭科室执行。

三、在司法政务管理方面。

一是健全行政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发挥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了卷宗归档制度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了由办公室为责任部门的行政管理制度。在值班值宿、车辆管理、印章管理、保密工作、档案借阅以及枪支警具等方面不断完善。研究室利用网络,积极开展舆情监测、重大案件报送备案和信息报送制度。上半年,研究室组织编发爱辉审判两期,上报区委

区政府以及中院各类信息32条。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年初,按照中院统一部署,确定了全年重点课题,院党组成员分别与爱辉区区属多家企业建立沟通联系,上半年,院党组成员走访企业3家,深入村屯8个,深入基层法庭15次,开展专题调研6个。

三是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为了加强对基层法庭的业务指导,院党组定期深入基层法庭指导工作。2010年上半年,为基层法庭解决实际问题6件,为改善基层法庭办公条件,院党组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为三个法庭增添了办公设备。上半年人民法庭对于边远地区或者纠纷集中地区,运用流动设备,开展了电话预约立案,巡回办案,上门调解,为当地百姓畅通了诉讼渠道。

7.洪洞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篇七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某街道今年展开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廉政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对办理审批手续实行减化程序,提供最便捷的途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在思想上着力

7月17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在区政府组织下,在区分会场收看收听了此次会议。会后,某街道随即召开班子会议,传达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调新形势下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以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总体目标,推动办事处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率先探索构建具有强大动力,充满活力和可持续竞争力的行政体制机制,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会上还总结了前一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班子成员全面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这次省政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区既定方案规范行政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工作。

二、强化改革,在机制上着力

某街道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健全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努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政策最优的投资发展环境。

(一)切实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对照省、市、区审批项目的变动,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并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动态管理,对不列入办事处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一律不再受理,确保进入窗口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有效。

(二)建立办事服务承诺公开机制。以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为平台,推行集中受理、一站式服务、政务公开,实行行政权力“阳光”运作。凡需到街道服务窗口办理所有许可、审批、备案、服务事项,在街道纪工委的监督下都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实行规范化服务,对外公开需办事项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办事结果、收费标准、责任人,做到操作规范、公开透明、责任明确。

(三)实行限时办理,承诺服务。对程序简便,可即时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即收即办,当日办结;对程序较为复杂或需时审批,不可当天办结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办理时限的规定办结。

三、强化督查,在问责上着力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措施,确保窗口部门运作机制的正常运行。建立群众评议、举报投诉制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由街道纪工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行政审批事项不全面、不具体、不符合实际的,督促重新修改提出;对行政审批办理落实不到位、办事时限不兑现、完成任务不及时的,责令限期落实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失误导致工作滞后、落空,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执行力。

某街道办事处

8.洪洞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篇八

进展情况汇报

我区的医改工作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区政协的关心支持,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下,经过两年的扎实推进,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预期目标。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改实施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同时,必须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因此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已成为当前一项重大而迫切的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我国将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等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并形成四位一体、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同时,还将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人才、卫生信息化、法律制度等八大体制机制,以着力解决百姓反映最强烈的求医买药费用过高等突出问题。而基本药物制度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个最为有效的手段,也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最广的一项民生制度。

“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其指的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背景,一是满足基层医疗服务需求。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公众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低廉。二是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看病贵、看病难,药品虚高定价等问题采取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医疗单位零差率销售,就可以从根本上割断医院与药品企业之间的经济链,改变医院以药养医和药品经销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引导医务人员规范用药,合理用药,优先选用基本药物,提高临床用药的科学性,减少抗生素、激素、维生素、大输液等“三素一汤”的使用,减少“小病用大药”的现象发生。

二、医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着力确保医改工作顺利推进

1、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多次专题听取相关工作汇报。2009年,国家、省、市相继召开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下发了相关的实施意见。我区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发改局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医改工作。同时,区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10年2月9日召开了全区医改工作会议,明确了我区医改工作的任务、职责和分工。

2、政策保障到位。区委、区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东党„2010‟5号)。2010年9月,我区又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下达了《江东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主要工作任务》(东政办发„2010‟70号)。近期,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了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了医改2011年主要任务安排,目前《江东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2011主要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此外,区政府着力强化了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力度,加强了卫生、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浙财社字„2009‟2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0‟78号)的有关规定,研制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经费补偿方案(2011年的补偿方案正在制订中),区财政每月拨300万元的补偿经费均及时足额到位,区卫生局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分配使用。

3、部门联动推进。区医改办充分发挥了统筹协调作用,构建了卫生部门为主导,人事、财政、民政、劳动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了医改任务的整体推进。区编委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每万服务人口15人的标准,重新核定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数为580人。区人事、财政、卫生部门经过缜密调研测算,联合制定出台了《江东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确定了社区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平均标准,各中心均已建立了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此外,各中心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定岗、上岗工作处于加紧准备中。同时,区卫生局和卫生系统各直属单位均成立了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理顺了工作体制;多次召开深化医改务虚会、省医改精神传达会等相关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组织赴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区考察学习,参与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口腔医院改革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优化服务,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基本医疗保障力度显著增强。两年来,我区积极开展医保扩面工作,促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医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区居民参保人数达53555人,参保率达到97.8%,居全市第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计130091人,参保率达到93.3%。医保筹资标准进一步提升。2010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人均271.4元,继续保持省内领先水平。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2010年,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88.2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62.7%。城镇职工医保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都提高到15万元。

2、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两年来,我区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缓解了我区困难群众的医疗问题,一是对规定范围内的残疾人实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2010年补助人数达1500余人,补助金额达105余万元。二是对救助对象给予门诊住院报销救助。救助金额根据病种的不同从基本医疗费用的50%--70%给予补助,全年累计救助额度最高达到6万元。三是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和二次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居民,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医疗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实施二次救助。

3、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目前,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各类人员,在统筹区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可以持本人医保卡实现医疗费用的实时结算。2009年10月1日起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杭州、上海就医,实施医疗费定点报销。2010年2月开通了大市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结报业务。2010年11月又开通了舟山、台州异地就医结算。

(三)紧抓落实,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1、加强基本药物遴选配备。一是做好基本药物品规遴选工作。区卫生局基本药物领导小组药品采购组根据“满足基本需求,兼顾特殊要求(如专科用药、抢救用药、地方性病种用药等特殊情况)”的原则,严格经过群众需求调查、社区医疗机构推荐和专家遴选等程序,确定了江东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规、省增补药物目录药品品规和50种区增补药品品规。二是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自2010年10月25日起,我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新进配备507种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150种和区级增补药品50种)范围内的药品,统一通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选择生产企业或中标配送商配送,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制度使用范围的库存药品严禁新进采购。

2、加强培训监管。一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选派2名专家组成员参加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使用师资培训班,再由他们对全区社区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使社区医护人员尽快熟悉基本药物,为社区常见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的探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全区所有社区卫生卫技人员均已接受培训。二是加强对各社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要求各单位成立药事管理组织,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及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将其纳入日常和的项目管理考核标准,将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工资的拨付依据之一。

3、成效明显突出。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我区以“保实施、保稳定、保成效”为原则,实现了“二下、二上、二严”(即门诊药品均次费用与抗生素激素使用比例下降、门诊人次与基药使用比例上升、严格控制非正常投诉、严格控制网下采购、二次议价与收受回扣等行为)的目标。一是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和使用率大幅提升。截至2011年2月,5家中心基本药物配备种类(国家基本药物种类数与省增补药物种类数之和)平均值由开始实施的240种增加到了290余种,基本药物配备占比(配备的国家基药种类数与省增补药物种类数之和/配备的全部药物种类数)平均值由45.18%增长到70.40%,基本药物配备比例(配备的国家基药种类数与省增补药物种类数之和/457)由52.87%提高到63.50%。基本药物药品收入占比(国家基本药物药品收入与省增补药物药品收入之和/药品总收入)由去年年底的51.18%提高到73.29%,区增补过渡期50种药品收入占比由24.48%下降到16.03%。二是门诊均次药费明显降低。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底,全区社区卫生机构门诊均次费用为89.13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67%,门诊均次药品费用为73.69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3.77%,剔除中药饮片的门诊均次药品费用为69.9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9.66%。三是门诊人次继续保持增长。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断了药品创收的渠道,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区卫生局通过推行“有效工时”考核方案和加强教育引导等方式,继续保证了门诊人次的增长。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底,全区社区卫生机构门诊总人次达到63.74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4.73%。四是非正常投诉及违规行为零发生。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也出现了因配药不便,而引发的正常咨询和投诉。为此,区卫生局要求全体社区卫生从业人员和局机关工作人员做到首问负责,对居民的疑虑给予耐心合理的解释,如果出现失职和明显处理不当的过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外,区卫生局还要求各社区卫生机构成立基本药物制度药事组织,定期点评处方,承担采购、监督等相关职责,并实行奖惩管理,从体制、机制上遏制非正常投诉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10年,重点对百丈中心进行了改建并已于12月中旬完工和投入使用;福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拆迁过渡房建设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预计今年6月底可正式搬入。继续推进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2010年,共启动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项目8个,全区用房面积150M以上的四星级以上服务站比例达到70%。今年,还将新(迁)建、改扩建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以进一步调整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2、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全区通过“招聘引进充实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外派进修提高一批”措施全面提升基层社区卫技人员素质。2010年,全区新引进了44名适用型社区卫生专业人才;新派37名医生、106名护士参加全科系列培训,各类社区卫技人员在岗培训2990人次;引进王晖、沈力等9位名、老中医到百丈、白鹤中心坐诊;选派11名中青年中医医生到上海、杭州等地大医院进修学习。1-5月,我区卫生系统已组织了两次公开招考,共招入社区卫生各类人员71名。

3、促进社区中医药事业发展。2010年,以投资300万元政府实事工程--社区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社区中医药事业深入发展。江东区中医药技术指导中心(江东区中医院)已于12月中旬揭牌开业,全区初步形成以“区中医药技术指导中心”为龙头,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为骨干,25家中医特色服务站为网底的社区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内涵逐步提升,一批特色专病专科得到重点扶持,“治未病工作室”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启动建成,引进运用7项社区卫生中医适宜技术。2010年,全区纯中医业务收入(中药饮片和中医理疗收入)达到2168.78万元,同比增长69.45%,中医门诊22.72万人次,同比上升19%。

4、优化运行机制。全区各社区医疗机构已长期开展上门医疗和家庭病床等便民服务,并积极利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契机,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为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2010年,全区共提供上门服务4500人次,开设家庭病床7800床日,同比上升5.66%和18.10%。2010年4月,宁波市第六医院与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对口支援制度,并得到了认真有效的实施。今年,我区各中心还将与市第一医院合作开展专家预约诊疗服务,即居民在社区卫生机构就诊时,如果需要转诊到大医院,可由社区医生在工作站代居民提前预约挂号,大大节省了居民挂号等待的时间;此外,下半年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将会与市第一医院建成心电图远程会诊系统,这将大大提升社区医疗机构的医技诊疗水平。

(五)查漏补缺,积极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居民基本卫生服务稳步推进。一是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大力推进健康教育进社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平台和形式,积极开展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2010年,全区共开展健康讲座88次、义诊咨询活动60次、发放宣传资料23万余份,累计受教达18.5万人次,根据年底考核显示,我区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9.42%。二是以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为平台,初步实现了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目前,全区已累计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139022份,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52.4%。三是小病进社区的就医理念进一步深入。社区责任医生通过公开服务承诺和联系电话,提供家庭出诊、家庭保健等服务,明显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人性化程度。2010年,全区门诊人次195.75万人次,建立家庭病床7800床日,同比增长分别为13.84%和18.10%。

2、重点人群重点服务明显提升。一是妇儿保健保持在高位运行。2010年,全区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95.91%、96.9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全市最低水平。二是老年人保健逐步实施。目前,全区共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34334份,管理率达81%。三是重点疾病管理全面提升。目前,全区已建立规范的高血压俱乐部和糖尿病俱乐部各11个,登记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病人分别达25035人、5831人、1615人,登记发现率为9.4%、2.2%、6.1‰,规范化管理率达93.1%、94.5%、98%。

3、居民卫生安全保障落到实处。一是免疫规划工作继续保持高位运行。2010年,全区五苗全程接种率为99.7%,其中卡介苗100.0%、脊灰99.9%、百白破99.8%、麻疹99.7%、乙肝99.90%。适龄儿童甲肝疫苗接种率达98.81%。二是流动人口预防保健工作扎实开展。流动儿童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乙肝单苗接种率分别为99.52%、98.1%、97.12%、97.94%、99.05%。全区流动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81%,7岁以下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达68%。三是传染病疫情得到规范处臵。2010年,全区无甲类传染病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发生各类传染病疫情37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基层防疫队伍均予及时、有效、规范处臵。

(六)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是顺利完成口腔医院改制工作。江东区口腔医院由于难以适应全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形势,于2010年6月,开始着手实施改制,其间历经制定改革方案、召开职工会议、分流在岗人员、交接退休人员等多个阶段,历时4个月,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关门停业。二是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服务。本着简化环节、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原则,全区3家综合、专科医疗机构均开展了多项便民就医举措,包括大厅自助预约挂号、电话和网上预约诊疗、检验单与体检报告网上查询及自助打印等服务。三是规范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目前,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已启动实施了10个以上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和8个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一定程度上有效抑制了过度医疗。

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尚需改进

一是基本药物配备比例有待提高。目前,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数量和比例还不够高,且呈现不平衡发展态势,导致当下居民普遍反应药品数量配备不足的状况。二是基本药物使用率尚待提升。由于部分单位过于依赖区增补的50种药品,全区社区卫生药品收入构成还未达到理想状态,部分中心存在基本药物使用率偏低的情况,增补品种药品收入所占比例高于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中要求的15%的标准。三是基本药物种类偏少与居民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库存药品的不断减少、消耗,以及过渡阶段的即将结束(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5月1日为过渡阶段,届时库存药品将全部停止使用),药品配备种类不足与居民需求之间的矛盾已逐渐显现出来,部分慢性病人、老年居民在社区卫生机构配不到所需药品,必须转到大医院排队配药的情况时有发生,居民对此的不解、投诉出现了增多的趋势。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增补50种基本药物来缓解这一矛盾。

(二)绩效考核机制还需进一步细化

绩效工资的实施将对基层医务工作者利益分配机制作进一步调整,在此过程中如何保护基层医务工资者的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理念是需解决的一个问题。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区卫生局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都已制定出台,但由于本考核为绩效工资正式实施以来的首次考核,在考核范围、内容和重要性等方面与往年考核均有较大不同,因此,在考核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去进一步解决与完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科室、站和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还在讨论确定阶段,对外聘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需要尽快予以明确。此外,如何建立长效的绩效工资增长机制也是下一步有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待进一步普及

由于自身流动性大、健康教育力度不够普及等客观原因,目前外来人口虽已经享有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重点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但相比常住人口而言,部分指标如计划免疫接种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等都有一定差距。因此,如何提升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使外来人口完全享有与常住人口相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扎实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阻碍卫生事业发展的两大瓶颈有待突破

一方面是人才引留力度还要加大。目前我区卫生系统中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学科带头人总量不足,平均年龄偏大;人才资源分布不均,社区医务人员总体学历不高,职称偏低,基层卫生人才相对短缺;既懂专业、又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为紧缺,后备人才不足;医护比例不当,编外人员比例过高,编外队伍不稳定;此外,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专科用药配备,对一些专科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削弱了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市局标准尚未与市卫生局对接成功;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小屋等信息化项目未来系统升级、日常维护工作所带来的费用将对各中心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此外,由于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单位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我们还需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搭建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实现区域内及区与市级信息的互联互通,需要各机构内部信息自身建设达到一定信息化水平。

四、下一步打算

2011年是完成三年医改重点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加快推进医改工作意义重大。为此,今年年初从中央到省市,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医改工作重点、调整了任务目标,以确保总体任务的顺利完成。今年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不断强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做好医保扩面工作。力争实现我区2011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86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

2、做好医保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逐步在全市实现基金筹集、待遇水平和医疗保险管理等方面的统一。配合市医保中心建立统一的城镇医保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城镇医保“一卡通”。

(二)继续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继续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居民用药习惯,向居民推荐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替代药品,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对居民的各类投诉确保及时给予合适、合理、合情的答复,尽力缓和居民用药需求与社区卫生机构配备药品不足间的矛盾。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调研,通过多种渠道反应药品配备与居民需求不相符合的现状,待省级基本药物目录扩充调整后,尽早增加药品配备种类。

(三)切实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做好社区卫生机构调整布局。确保福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过渡安臵用房装修工作如期完成,保证福明中心顺利搬迁及开业。加快做好福明街道莘香雅苑新设站点的设计、装修、报批等各项开业前期的准备工作,和明楼街道小城服务站的迁建、白鹤街道鹂南服务站的改扩建工作进度。抓紧做好东部新城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2、继续推进社区中医药工作。依托宁波市中医药学会、上海市岳阳医院,强化区中医院的龙头作用,适时做好冬病夏治、冬令膏方节活动,利用中医药调理功效,为社区居民提供养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引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引进开展五项以上、在临床诊治中疗效确切、优势明显的省内外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

3、进一步充实社区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使用情况,继续通过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多种途径充实社区卫生专业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稳定性,进而提升服务质量。

4、加强在岗人员培训。充分利用区中医院(宁波市中医药学会中医三进指导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适宜技术上海岳阳医院培训基地宁波站)这一多功能平台,筑巢引凤,吸引更多的名、老中医到社区医疗机构坐堂施诊、帮扶带教,并择机选派更多的中青年优秀社区中医师到大医院进修学习,逐步提高社区医生的诊疗水平,更好的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

5、探索建立更高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第六医院与各中心的对口支援制度,借助智慧健康信息化建设的东风,更为有效的整合全区的医疗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动双赢;做精做优我区社区卫生与市第一医院的专家预约诊疗试点工作,为今后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开展更深入和广泛的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深入开展公共卫生均等化

1、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注重绩效评估。

2、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三进三引”走近健康行动,依托区健康教育讲师团,开展“百场健康讲座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发挥健康教育网络优势,针对季节变化、传染病流行特点,结合卫生宣传日等载体,利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引进健康知识,引导健康意识,引领健康行为。

3、积极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积极推进国家686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建立和完善社区心理卫生志愿者队伍,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室,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4、重点提高外来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大外来务工人员中疾病监测力度,对来自疫区和疾病高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血吸虫病、疟疾、艾滋病监测,及时发现输入性传染源,阻断疾病传播;进一步落实国家对血吸虫病、肺结核病、疟疾减免治疗和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四免一关怀”的政策。二是继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疫规划建卡率和一类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儿童,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三是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妇幼保健工作。切实掌握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妇女儿童信息,为其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宣教与服务。

(五)稳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1、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坚决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实现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健民肛肠医院住院、门诊均次费用零增长。

2、推进便民惠民服务。利用智慧健康信息化建设契机,进一步提高全区3家综合、专科医院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居民就医。

3、加快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数字化医院建设。通过建立电子病历和开发临床路径信息系统,全面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工作,实现智能化临床路径医嘱管理和变异分析,规范进入临床路径的治疗、护理和服务并进行实时监控。

4、以等级医院创建为抓手提高医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市六医院借助三乙医院创建进一步完善医院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综合性保障科室的技术水平,完善人才机构和学科链。市眼科医院借助三乙医院复查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积极完善各项医改保障政策

1、积极实施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实施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出台局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指导各单位制订单位对个人考核细则,保护和调动好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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