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制度(共9篇)
1.xxx公司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七条 总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时,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若申报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在改变前15天,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 总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被检查的车间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
(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
(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污染严重的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其产生危险废物的状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章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控制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禁止向外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并粘贴危险废物标志,
第十五条 危险废物的堆放仓(库)必须具有防风、防雨、防晒设施,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用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周围有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进危险废物堆放仓(库);若堆存的危险废物是液态或半固态时,应设置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进入厂水污处理站处理。
第十六条 各类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堆存,不允许混堆。
第十七条 危险废物堆放仓(库)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
第十八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收集危险废物时不得接收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只得接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允许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条 转移危险废物时,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危险废物只能转移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具有运输危险废物的资质。
第二十二条 处置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必须办理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只能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允许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应当管理好出渣口及临时堆放点,管理好危险废物厂内的运输,防治危险废物的撒落,并做好危险废物产生量及转移到危险废物仓(库)量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建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台帐必须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量。并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应进行培训,熟练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安全防护知识、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操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报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车间应当熟悉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一量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公司应急指挥部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车间、部门执行情况纳入年终分级考核: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安全环保部(科)及其他部(科)由公司进行考核;各车间由安全环保部(科)进行考核。
认真按部门的岗位职责进行履职,未违反上述规定、未发生危险废物泄漏的为合格。
第二十九条 奖惩:
对考核合格,未发生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罚款处罚。
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总公司安全环保部。
2.xxx公司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二
各部门、车间及中心:
现将新制定的《XX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发布执行。
XX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签 发 人】XXX 【审 核 人】XXX 【起草部门】安全环保部 【起 草 人】XXX 【适用范围】XX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XX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
第三章 公司领导管理职责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转、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保障环境安全。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过程,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由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
第二章 术 语
第四条 术语及定义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集中贮存: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第三章 公司领导管理职责
第五条 董事长(总经理)职责
1、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及办法。
3、组织制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六条 主管技术环保副总经理职责
1、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危废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车间(中心)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4、按权限组织危险废物重大污染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拟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车间(中心)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和分析;
5、负责制订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制订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6、组织从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培训教育。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经理职责
1、在主管技术环保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及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
2、审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5、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7、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第九条 生产运营部职责
1、在制定公司年、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安排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停运须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安全环保部,按安全环保部的协调组织生产。
3、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时,应汇报公司主管环保和生产的副总经理及安全环保部,并负责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环保的前提下,组织恢复生产。
4、参与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条 车间(中心)职责
1、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具体工作。
2、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督促本部门管理人员和员工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
3、负责车间(中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车间(中心)经理职责
1、对本部门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组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资料、档案。
4、按权限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二条 车间(中心)环保员职责
1、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危废管理制度。
2、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对污染防治设施所在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教育。第十三条 班组长职责
1、在车间(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环保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监督管辖范围内环保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督促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
4、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5、组织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第十四条 员工职责
1、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危废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接受各级环保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 危险废物库房管理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2、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暂时储存库,并由专管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接收。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证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各项行为,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得不到落实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据《XX集团化工新材料公司安全环保专项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3.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管理 篇三
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科为危险化学品安全归对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报废处理;负责协助供应部五金库进行剧毒物品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
3.2 安全环保科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剧毒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使用、报废。
4.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4.2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等,并进行登记,做到帐、货、卡相符。
4.3 危险化学品仓库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
4.4 不同危险化学品不能堆放在一起,要分别堆放。
4.5 库房要按规定配足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4.6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保管人员须按照单位领导批准的领料单发放,出入库情况要及时登记。
4.7 各单位库房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保管员要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8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出入库按照《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篇四
总则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十四、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十六、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十七、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六)《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三)中心化验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并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按照规定设立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模式。
(四)供销部门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52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⑴、《固废法》有关规定 ⑵、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⑶、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 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 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 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⑶、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 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4)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固废法》及省、市、县(区)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旗)县区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本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志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 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⑴、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 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⑵、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
⑶、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做好危 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⑷、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⑸、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⑹、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
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对于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的要求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1、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应定期核实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应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①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②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③新建或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④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厂区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扬散等意外事故,公司危废管理小组制定了《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员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交旗(县)环保局备案。每年或危险废物种类、处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时,且原预案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时需要由指挥领导小组进行修订并更换旧版并重新报备。3.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由安环部主导,演练前需要制定演练方案(计划),演练后编写演练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分析危险废物的目的:确保本公司接受的危险废物为许可证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利用。
2、具体内容为:
(1)、本公司在接受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之前,应先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有资质的化验室对该危险废物进行归类的证明资料,并确保与公司经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相一致后,方可接受该危险废物;
(2)、确认所转移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
(3)、废物采样应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依据不同批次、废物产生日期分别定量取样,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获得精确的、可靠的监测分析数据,为危险废物的利用做好准备工作。(4)、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获得数据后,再确定危险废物配料的配比。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堆放管理。
5、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6、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7、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8、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确保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环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符合“三同时”要求。
2、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由专人运行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熟悉该设施运行工艺。
3、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4、定期组织对利用设施进行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定期对利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利用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条规定及省、市、县(区)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申报登记、环境统计、三同时验收等制度实行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相关数据提供确实可靠的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管理台帐前期准备工作
危险废物台帐的基础建立,确定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并在企业内部给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编号。建立相关记录表格,相关表格一般应分别留存于危险废物利用部门、贮存部门和台账汇总部门。
2、管理台帐建立的步骤(1)记录与计量
在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台帐记录表,危险废物转移出时或在单位内部利用时,必须要求称重。(2)定期资料收集与汇总
定期汇总危险废物台帐记录表,相应记录表或凭证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3)形成完整台帐
汇总危险废物台帐报表,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利用情况一览表,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台帐。
3、管理台帐制度的实施与保障(1)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实施涉及单位内部危险废物的贮存、利
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
(2)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利用记录相衔接,建立内部危险废
物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保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良好运行,特别是要确保所有原始单据或凭证应当交由专人(如台帐管理员)汇总。(3)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并采用信息软件辅助管理危险废物台账。
十四、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
⑴、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与标准; ⑵、危险废物基本知识;
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⑷、正确使用、维护危险废物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⑸、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⑴、新进厂职工的培训: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⑵、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⑶、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4)、定期教育
3、组织实施部门
⑴、危险废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危险废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⑵、危险废物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
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并报供销部门采购。
3、供销部门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保用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应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选用“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
4、库房负责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准确核发归口劳保用品,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5、根据作业性质、环境条件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6、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十六、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危废管理小组应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由安环科主导,定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1、危险废物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2、危废利用设施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
3、防火通道是否畅通;
4、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十七、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1、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的目的:为了更好的达到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目标,特制的本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的工作。
2、本公司环境监测的对象:生产场所中的环境空气中无组织排放烟尘、厂界环境噪声以及脱硫塔、除尘器的烟气排放指标。
3、环境监测的频率:本公司委托乌拉特后旗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各项目进行一次环境监测。在出现应急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性监测。
5.危险废物培训管理制度 篇五
一、培训目的
通过定期培训使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和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危害。
二、培训对象
1、危险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危险废物产生工序的员工;
3、危险废物贮存室的管理人员;
4、能够接触到危险废物的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3、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职责与责任;
4、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危险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6、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7、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6.危险废物仓库管理制度 篇六
2 、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应立即返库。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3、仓管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分类、分层,对性能互相有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防止错发,开启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工具,要用铜质,不能用铁质工具,防止引发火花造成意外事故。
4、危险品仓库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闸刀、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为防爆型,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开关线路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防止破裂闪烙而引起火情,仓库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灯头,房屋不能漏雨,通风良好,并装有通风设备。
5、在装卸物品时应轻装、轻放。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日休假要有专人值班巡逻。
7、 生产所需设备、转运容器、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硫酸灌区要密闭,严禁跑、冒、滴、漏。
8、 在生产、转运、储存过程中发现被盗、流散等情况,应及时汇报主管安全副总,并由副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备案。
9 、作业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沐浴更-衣,单独存放污染衣物。
7.危险废物管理职责 篇七
一、掌握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危险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劳动安全防(保)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污染事故预防措施;
五、掌握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六、负责及时收集本单位各车间(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按照特性类分开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
七、负责危险废物设施(库房)的安全,尽量远离人员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专用警示标志;
八、严格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申请转移及联单相关手续。本单位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与有资质利用和或处置单位进行转移交接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双方经办人签名。
8.医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八
为加强医疗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医疗危险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染和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等相关规章、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医疗危险废物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五河县环保局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成立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危废物管理,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秦雅琼
副组长:周成文、时小席
成员:李丹丹、白如、赵晓妹、蒋春兰、王长英、游庆棋
二、全院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各类文件的学习,提高对医疗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和贯彻国家的各项法规条例,增强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防范意识。每半年培训一次。
三、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交接、运送和暂存等工作,专人负责,对危险废物的贮存箱及时进行擦洗消毒,并做好登记,坚决杜绝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的混放。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危险废物管理指导、督查工作。按照医疗的目录认真分类,尽量减少本科室产生危险废物的重量(如各种一次性无菌物品的外包装皮,盛装药物的玻璃小瓶)。
五、各科室重点要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管理,直接放入医疗废物抓用包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符合规范的锐器盒中,并标上医疗废物中文标识。
六、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必须建立台账,由专人管理,准确记录每天产生危险废物的名称及贮存、利用、处置去向数量等,严格按照分类专人专时专线进行转运。向外转移的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必须与危险废物转移及其他相关票据等内容相一致;台账记录必须与危险废物转移及其他相关票据等内容相一致;台账材料必须齐全,并按照要求向环保部门上报危险废物登记报告。
七、收集运送人员就将密封包装后的利器收集容器和包装袋放入贮存自箱内,不得使用包装袋运送。收集运送人员有权拒绝收集没有标识、密封未包装好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使用后立即消毒,保持清洁。
八、保洁人员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过程中必须加强自我防护,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尽快启动我院的应急方案,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 理,并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或个人转让、买卖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十、后勤部、护理部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指导、督查、考核工作。后勤部应按照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定期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装置进行检查。
十一、若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除受经济处罚外,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我院将产生的危险废物量,严格把关以保证这些危险废物废物顺利的到达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9.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篇九
为保证佛山****有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处置要求,实现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达标排放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31号令)》; 3.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3.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3.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术语和定义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职责
5.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5.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及堆放场地的分类及标识、日常培训和管理台账的建立等管理,以及协助完成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和公司的环保监督检查工作。
5.3车间主任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转运、堆放到指定贮存场地。5.4环保监督部
5.4.1负责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行业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5.4.2全面协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涉及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危险废物管理
6.1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确认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注:公司目前主要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等。6.2危险废物收集
根据危险废物物理特性(液态、固态、半固态),化学性质[腐蚀性、易挥发性、易水解等)、危险特性(易燃、易爆、易爆、剧毒等)的不同,必须分类收集,严禁收集人员随意倾倒,收集车辆及容器必须专用且有明显的标志,严防被挪作它用。6.3危险废物贮存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建立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常温下易燃、易爆及排除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预处理后进行贮存;常温下不水解、不挥发等不同理化特性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标准要求分类堆放或容器贮存;贮存场地或容器须专用且有明显的标志,严防被挪作它用。6.4贮存场地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场地选址特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做到安全、坚固、防渗、容积大小合理、有分隔、有围堰、场地标识清楚。6.5危险废物处置.5.1片区内的危险废物单位由质量精益管理部安全环境管理科负责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统一处理。
6.5.2片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处理(处理单位资质报公司备案)。6.6危险废物运转
6.6.1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时,专(兼)职安全和环境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避免违规操作造成污染事故。6.6.2危险废物处置交易时,必须现场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记录和联单,确认无误后签字方可完成本次危险废物处理程序。6.6.3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在废物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科备案。6.7事故应急预案
为防止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6.8管理培训
6.8.1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6.8.2各车间主任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并记录备案。6.9档案管理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兼)职环境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要求,对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合同、交易记录和联单、管理文件,培训记录进行整理,建立管理台账,以备申报和核查。监督检查
7.1环保监督部门会同各职责部门,对各分公司和事业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纠正违规行为。7.2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人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7.2.1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督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7.2.2进入工作场地进行抽查,对相应台账记录进行审核。7.2.3发现存在问题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
7.3责任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严禁同一问题在同一个项目上前后反复出现。考核与奖罚
8.1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本制度6.1-6.9条款执行,如不达标,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达标或拒不执行,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8.2因管理疏忽,产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对在危险废物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公司研究决定将给予表彰或奖励。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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