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队伍建设

2024-08-28

法院队伍建设(精选8篇)

1.法院队伍建设 篇一

法院队伍建设经验材料

队伍建设是法院基层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就必须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在干实事、求实效、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我A各基层法院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努力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带出了一支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秉公办案的队伍,为边疆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从三个方面将我A法院基层建设中的一些做法简要介绍如下:

一、多管齐下,全面提升干警业务素质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和基本价值目标。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要有反映人类理性和良知的优秀法律和健全的司法体制,更要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法官。工作中,法官承担着处理、决断社会各种纷争的重任,其掌握和运用法律的水平和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这就要求法官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广博的学识、敏捷的思维。近年来,我A各基层法院十分重视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1.狠抓教育培训,夯实业务基础。由于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行使司法权的法官必须具备独特的知识结构、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良好的道德素质。针对我A基层法院队伍学历偏低、业务素质不高的实际问题,各基层法院深刻认识到只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官的学识,改变法官的知识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才是我A法官及法院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全A各基层法(院想方设法地克服案多人少、工学矛盾突出的困难,纷纷做出规定,鼓励干警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广大干警也积极响应号召,努力克服工作及家庭等方面的困难,通过不同渠道和不同形式参加学历教育。通过学习,很多干警不仅称心如意地拿到了文凭,而且在法学功底和理论素养上得到了极大提高,知识结构得到了很大改变,司法理念得到更新,为今后较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几年的努力,全Z基层法院的学历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自2001年以来,仅B市法院就有16名干警取得本科学历,还有18名干警正在攻读本科,2名干警攻读研究生。1999年,全A基层法院有本科学历的仅有10人,专科学历的165人,专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64%;到2003年底,全A基层法院有本科学历的已有51人,专科学历的138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79%,学历上升是比较明显的。

另外,在抓好学历教育的同时,各基层法院还注重抓好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警业务知识、法官审判艺术以及各种实际工作能力,培养我A的学习型、专家型及复合型法官,全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法官队伍。

2.开展“法官讲坛”,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为使干警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共同练就司法为民本领,2003年起,C县法院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了“法官讲坛”活动,由干警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轮流在全院干警中就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进行讲授,增加干警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在这项活动中,对授课的干警来说,准备讲授内容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提高的过程,讲授中,还可以锻炼其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从而使其自身素质得以提高。同时,对听课的广大干警来说,可以让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同志对其他部门和岗位业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通过开展这项活动,该院干警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目前,这项活动已开展了40期,该院还将把这项活动长期开展下去。

3.创新进人机制,引进外地优秀人才。我A地处边疆,落后的经济、文化条件和特殊的地理位臵,很难吸收并留住优秀人才,致使我A现有法官的整体素质偏低,并造成我A多数基层法院严重缺编,极大地阻碍了审判任务的顺利完成。C县法院针对人员缺编严重而该县又无法律本科专业人才的实际,大胆创新进人机制,积极吸收外地优秀人才。2003年,该院在取得党委、人事部门的支持后,院领导亲自到H大学和J大学招录应届毕业生。通过筛选和面试,顺利引进了4名外地州的法律本科应届毕业生,初步缓解了该院审判任务重而审判力量薄弱的局面,促进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2003年12月,B市法院也借鉴C县法院的经验,通过公开招考,成功引进1名内地高素质人才。另外,其他县市法院也正准备通过这种方式引进人才,以解决因本地生源缺泛而难以招入优秀人才的困难局面。

4.基层法院选派干警到中院挂职锻炼。为了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培养锻炼基层法院的干部,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2004年初,中院党组做出决定,各基层法院选派干警到中院挂职锻炼。决定做出后,得到了基层法院的极大拥护和支持。除了D县法院因县委抽调部分干警到工作队人手紧缺未能派出干警到中院锻炼外,其他法院均积极派出干警到中院锻炼。4月底,首批上派锻炼的9名干警正式到中院上班。这些干警大多是各基层法院的中坚和骨干。他们将在中院进行为期4个月的跟班学习。目前,这些干警纷纷表示,通过3个月的锻炼,不仅让他们增长了知识,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无法学到的技能,同时,还让他们开拓了视野,了解了中院法官办案的方法和技巧,使他们的业务能力提高很大。更重要的是,通过锻炼,进一步增进了两级法院之间的相互了解,便于今后两级法院之间在各项工作上配合和支持。锻炼的干警们还表示,他们将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在剩下的时间里,争取学到更多更好的知识,使自己得到更大的提高。从目前的情况看,广大锻炼的干警在工作中虚心求教,认真学习,确有很大的提高,中院将把这项工作长期开展下去。8月底,第一批干警锻炼的时间届满,中院将对锻炼干警的工作情况作出全面、客观的鉴定,同时,还将召开院务会,组织中院二级班子和锻炼干警认真总结和分析在开展该项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以便为今后继续开展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加强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真正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秉公办案的同志选入法官队伍是法院持续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全A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人才战略,不断探索用人新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对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

2001年以来,全A各基层法院陆续开展了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其中,C法院、D县法院和B市法院开展得较为彻底,取得的成效较好。2001年,D县法院初次尝试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改革。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条件不成熟,致使改革工作不彻底,没有达到预期效果。2003年3月,该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总结初次改革的经验教训,形成正确的用人理念,积极稳妥地深入人事制度改革。在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后,该院正式启动了二级班子领导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改革,采取述职、民主测评、自我推荐、资格审查、公开竞争、择优录取、公示、报批等方式,对二级班子领导进行选择任用。通过竞争上岗,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那些平庸无为、不思进取的领导及时得到更换,大大优化了二级班子领导结构,真正实现了想干事有机会,能干事有舞台,干成事有地位的氛围。一般干警则通过双向选择,真正走上了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对此,C县法院和B市法院也开展了一系例卓有成效的工作。2002年10月,B市法院首次进行庭室负责人述职,干警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活动。通过此次活动,5名干警被选拨任命为庭室领导,大部分干警也如愿走上了自己选择的岗位。2003年12月,该院再次对7个部门的领导岗位开展竞争上岗。通过竞争,5名副职成为庭室负责人,两名干警担任了庭室副职。C县法院亦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空缺庭室职位开展竞争上岗活动。通过法律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竞职演讲等程序,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将群众公认、年富力强的干警充实到庭室正、副职的岗位上。

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各基层法院呈现出精神饱满,真抓实干,积极进取的工作局面。特别是E法庭,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后,及时配备了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在院党组的关心和法庭全体同志的努力下,法庭建设大为改观,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彻底扭转往常懒、散、乱的现象。2003年底,无论是收结案数还是执行案件数均创下了E法庭历史之最,受到辖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一致好评,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2004年4月,E法庭被省法院、省司法厅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法庭”。今后一段时期,用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进行优胜劣汰和优化人才资源配臵,不断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择到领导岗位上,将成为我A基层法院选人、用人的新机制。

三、强化内外监督,提升法院和法官整体形象。

审判决定生杀予夺,关系人民法院切身利益。建设一支什么样的法院队伍,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近年来,全A各基层院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内外监督,使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由于思想工作做得扎实,1999年至2003年,全A5个基层法院中,干警被举报违法违纪后被查实的仅有1件1人。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全A法院正在开展的聘请特邀监督员活动。为了认真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今年5月,中法院决定,在教育活动开展期间,特别邀请40名人大代表和20名政协委员为特邀监督员,对全A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其间,特邀监督员可以对全A两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有无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法院干警有违法乱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多种形式向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反映;特邀监督员在旁听案件时,可以记录,庭审结束后,可以针对案情向审判人员发问,审判人员必须做出解释;特邀监督员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找庭长、副院长或院长询问。另外,特邀监督员还可以对全A两级法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该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拓宽了外部监督渠道,较好地弥补了内部监督的不足,使法院干警受到了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极大地促进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的开展。

但是,尽管我A法院近年来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人民法院来说,队伍建设的工作永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始终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始终坚持把抓好队伍建设放在首位,真抓实干,切实造就一支纪律严明,本领过硬,清正廉洁、刚正不阿,忠于国家和人民,忠于审判事业的优秀队伍。

2.法院队伍建设 篇二

法院法警的职业性质包括两个方面, 一为法定性, 即《人民警察法》中明确规定了法警的编制及地位;二为从属性, 即法警开展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法院的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 法定性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法院法警属于人民警察的一类。《人民警察法》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确立了法院法警的编制及地位。法警代表国家执法, 体现出了法律的强制性。法警在法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 法院法警的职业性质具有法定性。

(二) 从属性

法院设置法警队伍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防止不法分子出现以暴力手段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 从而预防、制止暴力抗法事件, 确保审判机关的权威。因此, 法院法警的职业性质具有从属性。

二、现阶段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 法院司法警察在整体素质、警务训练及值庭工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这些不足和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院法警队伍的建设, 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法院法警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现阶段, 法院在编司法警察招收渠道比较宽泛, 主要包括退伍军人、社会招干、内部人员调整等等, 正规警察院校毕业生所占的比例较小, “科班”出身的法警较少。在这种情况下, 整个法警队伍的职业化水平不高, 某些司法警察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较低, 不能严格要求自己, 无法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 工作态度比较消极, 甚至干脆“混日子”。造成这种局面, 一方面, 是因为体制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 法院内部也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然而, 最重要的一点还是某些法警自身存在的原因。

1. 用人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 我国法院法警队伍在用人机制方面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一, 在编法警人数较少, 尤其女性法警人数稀缺, 仅占总人数的不足10%;第二, 兼职法警人数过多。在一些偏远地区, 如新疆、宁夏等法院, 兼职法警所占比例甚至超过了50%。有的法院缺乏足够的人手, 往往出现审判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人员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法警队伍的工作效率低下, 职责分工不明确, 人事管理制度不科学, 而且极易造成人才的浪费, 带来一系列消极影响, 严重阻碍了法院法警队伍的发展与建设。

2. 培训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法院法警队伍存在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 如果缺乏健全的培训机制, 法警队伍的发展无异于“纸上谈兵”。我国法院, 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警队伍, 法警工作任务繁重, 往往没有足够的培训时间, 法院领导通常更加重视审判工作, 忽视了法警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因此, 我国法院法警队伍普遍存在缺乏培训的客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 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难以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 正规化警务训练难以运行

缺乏正规的警务训练系统是造成正规化警务训练难以进行的主要原因。司法实践中, 很多法院出于节省经费、缺乏条件等原因, 大多采用“自用自训”的低成本训练法警的方式, 导致法警队伍缺乏正规的训练, 加之审判工作量的日益增大, 法警训练时间得不到保障, 一些训练活动流于形式, 达不到训练的预期效果。在这种情况下, “用警”与“训警”之间的矛盾难以协调, 无法达到审判工作对法警队伍的要求。

(三) 值庭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虽然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法院法警值庭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流程, 但在司法实践中, 法警值庭工作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造成操作难的情形:第一, 法警队伍的值庭准备工作不够充分, 法警队伍往往缺乏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机械地听从审判长的指令, 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往往错过了最佳的应对时机。第二, 实施值庭的法警的站位不统一, 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警甚至法院的形象, 给当事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降低司法公信力。第三, 法警工作行为不规范。造成值庭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由于值庭工作缺乏规范性和有效性, 且值庭工作的保障不到位。一些法院由于经费不足, 缺乏足够的“硬件”设备;还有一些法院“软件”不到位, 法警在值庭工作中获得的补助极少, 难以调动法警的工作积极性, 导致一些法警在值庭工作中消极怠工, 工作效率低下。

三、加强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 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

法院法警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一方面, 法警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学专业知识;另一方面, 法警同时还需要掌握优秀的职业技能。因此, 司法实践中, 法院对法警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笔者认为, 人民法院法警队伍应当树立下列工作理念:第一, 树立优质的服务意识。建设法警队伍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服务审判工作, 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因此, 法院法警应当从思想上重视自己的工作, 树立优质的服务意识, 及时、有效地制止不法行为;第二, 注重执法形象, 遵守职业道德, 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第三, 保持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极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听从指挥, 服从命令, 团结协作, 不搞内斗;第四, 充分尊重人权, 一方面, 给予被告人最基本的人格尊严, 不侵犯被告人的人权, 不能因为被告人的特殊身份对被告人予以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另一方面, 法警与法警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共同进步, 营造良好、积极的工作氛围;第五, 提高工作效率, 严格按照规程办事, 并注意保护案情隐私, 防止具体案情遭到泄露。

(二) 法警队伍警务训练正规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及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 法院法警队伍的建设需要面对新的挑战。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庭审过程中, 法警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加强警务训练正规化, 可以提高法警的业务水平和应变能力, 增强法警队伍的战斗力, 从而推动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笔者建议, 法院的领导应当充分重视法警工作, 加强司法警察警务训练的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正规化的法警训练, 确保每一位法警得到充分的训练, 提高法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另外, 法院应当注意优化警力资源的配置和使用, 针对有限的法警人员进行合理使用, 提高警力的使用效率, 缓解“用警”与“训警”之间的矛盾。

(三) 值庭工作规范化

第一, 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法院的领导应当认识到, 法警的值庭活动与司法的权威息息相关。因此, 进一步规范值庭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 值庭活动的准备工作要充分, 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另一方面, 明确值庭的法警对突发事件具有处置权。在得到审判长的指令之前, 开展相对的应对措施。

第二, 加强值庭活动的保障。一方面, 法院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如安检门、监视器等;另一方面, 提高对值庭法警的补助、奖金等, 从而调动值庭法警的工作积极性, 激励法警认真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薛琪, 刘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权行使现状调研报告[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9 (1) .

[2]崔海梅.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职权形式研究——基于注释法学的视角[J].法治研究, 2014 (12) .

[3]孙玉仁.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基本素质提升的若干问题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员学报, 2010 (5) .

[4]王益全.浅议加强检察机关法警队伍建设[J].法制与经济 (中旬刊) , 2010 (8) .

3.法院队伍建设 篇三

一、基层法院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基层法院建设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多人员少的矛盾突出

“案多人少”带来的问题与困难。一是影响了审判质量的提高。“案多人少”矛盾的加剧,使每个案件投入的审判工作量减少,必然对审判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二是影响了案件效率的提高。三是影响了社会矛盾的化解。

(二)办案经费和基建资金严重不足

1.法院办案经费不足,缺口较大。近年来,财政部门拨付法院业务(办案)经费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法院办案经费存在很大缺口。这部分缺口主要靠法院诉讼费收入弥补,因受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诉讼费收入也较少,这就使办案经费尤为紧缺。

2.法院“两庭”建设资金筹措困难,法院欠债严重。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和河南省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对法院的“两庭”建设,物资装备建设、办公自动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规范性的要求。但是基层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很难得到保障。“两庭”建设资金大部分通过拖欠工程款、向干警集资等方式筹措,形成了大量的债务。

3.法院诉讼费收入逐年下降且收费标准过低,与办案成本不成配比。在目前的经费保障框架下,法院诉讼费收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法院经费的保障程度,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企业改制的逐步完成及金融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法院的案件数逐年减少,诉讼费收入呈下降趋势。同时,诉讼费收费标准太低,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也与法院的实际办案成本相差甚远。

4.法官工资水平低,福利待遇保障无力。法官的管理体制等同于其他国家公务员,其工资水平更低,法官津贴缺乏可实际操作的依据,不能得到地方人事、组织和财政等部门的认可,使法官的法定福利待遇形同虚设。与此同时,基层法官的职级待遇落实难。

5.缺乏专项建设资金,无法解决审判法庭及其内部设施等建设问题。基层法院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需要较大数量的资金,必须有足够的专项建设资金,方能启动建设项目。但目前的状况是不乐观的,项目的启动大多条件并不成熟,但为形势发展所迫,往往是创造条件也要上。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基层法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的基础建设,改善基层法院的办案条件和环境,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和司法质效,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做起:

(一)加大对法院物质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

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国债资金对法院的投资额,同时各级政府将法院基本建设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切实解决“收支两条线”管理后法院基本建设资金筹措困难问题,缓解法院基建欠债压力,保持法院发展势头。

(二)建立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省高级法院应会同各中级法院,制定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规划,分年度、分步骤、按计划发展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彻底杜绝盲目上马的项目建设思路。

(三)完善法官工资保障体系

在法官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逐步增加法官的福利待遇,并且要对基层法院的法官进行适当的倾斜。

(四)建立新型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

根据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需求,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新型经费保障体制,实行“预算单列,省级统管,分级承担,区别对待”的体制。预算单列是指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人大批准的预算中,应将法院经费单独列项。省级统管是指全省各级法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各级法院的所有经费由省财政单列,统一预算,由省高级法院具体划拨使用。分级承担是指省级财政预算法院经费仍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承担,各级财政应承担的法院经费通过财政渠道集中到省级财政管理,各级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也全部集中到省级财政统一管理,既保证了法院正常经费支出,也不影响各级财政的稳定。区别对待是指省级财政安排法院经费计划时,应当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对法院实行区别对待。

总之,克服“案多人少” 的矛盾, 解决经费不足才能建立起独立的司法预算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法院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真正实现“法治”。

4.法院狠抓队伍建设经验材料 篇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关键在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激发司法能力建设的精

神动力;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夯实司法能力建设的人才基础;加强和改善队伍管理,健全司法能力建设的制度保证。这对推动法院队伍建设的纵深发展,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指导意义。因此,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能力建设为目标,以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为动力,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

一一围绕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扎实有效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把先进性教育作为党建基础工程来抓,着力抓好学习教育、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建章立制四个环节。要把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同开展学习宋鱼水、蒋庆活动和身边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同深化“公正执法树形象”和即将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要注意总结、宣传先进性教育中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让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一一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4月底,中政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加强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件大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司法为民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向宋鱼水、蒋庆等新时期优秀法官学习活动,努力营造“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公开意识。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进一步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办案质量标准公开、执行工作公开,做到以公开促进公正。三是强化制度意识。针对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查找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有效的整改、监督措施,并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纪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一一围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科学理论,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司法活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并创造性地研究和指导解决法院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力求学习领会得更深一些,联系法院工作的实际更紧一些,推动法院建设更实一些。

一一围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引向深入。要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紧密联系法院的实践,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把握和理解。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解决党风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回答和解决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立身做人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

一一围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分层次有重点地抓好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切实抓好中层领导干部的学习,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矛盾,采取举办培训班、读书班等形式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提高他们吸收知识和改造世界观的能力,增强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

二、以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为核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各级法院要加强理性思考,准确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增强时代感和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要借助社会资源进行开放式教育,发挥干警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开展群众性自我教育;运用大众传媒和信息网络改进教育手段,拓展教育渠道,坚持把思想政治要求的统一性和教育实践的多样性结合起来,不搞

一刀切、一个模式,形成与时代发展进步相适应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格局。

二是坚持抓好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世情、国情、民情、党情、市情的形势政策教育,以及“爱天津、促发展”的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文明执法、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等系列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是积极开展“争创”和表彰先进典型活动。要本着“典型引路、弘扬正气、鞭策后进”的思路,积极配合最高法院和市委政法委、妇联、共青团、工会等机关表彰法院系统先进典型的工作。既要宣传新时期党的干部优秀代表牛玉儒、宋鱼水、蒋庆等全国先进典型,也要宣传身边和我市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把各类典型的先进思想和事迹转化为宝贵的精神财富,进一步营造学典型、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为加强司法能力提供精神动力。

要紧扣“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主题,积极组织各级法院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评比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和创建“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把具有时代精神和法院特色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是继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大力加强宗旨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要认真总结开展司法公正树立形象”教育活动的经验,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的批评和意见,坚持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等行为,为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转变,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下功夫抓好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法官准确适用法律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诉讼调解能力和判决说理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抓好基层法院院长、中层领导干部和法官的培训,用3年时间把基层法院院长和法官轮训一遍,并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要落实初任法官和法官续职资格等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培养资深法官、优秀法官、职业法官群体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创新培训机制,提高教育培训科技含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科技手段,开展远程教育,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十五”期间法院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法院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创建学习型法院,弓l导广大干警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鼓励干警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不断提升干警的学习力、创新力、竞争力。要树立“文化兴院”的理念,积极组织广大干警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内容丰富的文化生活,提升干警的文化修养,增强法院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努力实现审判工作高水平、法院文化高品位、干警队伍高素质,为争创全国先进法院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要充分发挥工、青、妇和法官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关心干警身心健康,力所能及的为干警搞好服务。

四、以学习、宣传、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它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学习、宣传、实施《公务员法》,是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深入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认真执行各项规定;要精心组织,把学习《公务员法》与学习《法官法》结合起来,增强广大干警的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抓好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抓好理论武装,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政观、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成熟,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法律政策水平和管理决策水平,不断增强把握大局、正确决策、科学管理、综合协调、破解难题、驾驭工作、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带领广大干警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要严格执行双重管理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大对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协助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搞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和选任工作,着力从政治素质、领导思维、领导艺术、业务素质等方面全面提高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素质和领导水平。

二是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素质结构。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任人唯贤、公道正派,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有计划地制定培养锻炼措施,坚持把优秀年轻干部派到重点工作、重点岗位上挑重担。认真做好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要以领导班子成员特长的互补性和特质的互融性为辅助手段,优化领导班子素质结构,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成员,努力建立一支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适合法院建设需要的领导干部队伍。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队伍分类管理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选任的组织、工作程序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官录用、选任、晋升、调整、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制度;以实行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和聘任制书记员分类管理为切入点,探索研究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员额比例和法官遴选改革工作,认真总结实行法官助理试点法院的经验。建立科学的队伍管理制度,把队伍管理与审判管理结合起来,把管理人与用人结合起来,运用法律制度推动队伍管理工作,提高队伍规范化、正规化管理水平。要正确处理以人为本、发扬民主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关系,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队伍管理能力。

四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任职回避制度等项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任职资格制度和异地交流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以防止“考察失真”、“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为重点,加强对任命的领导干部及干部要严格考察、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严厉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改进和完善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监督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延伸到八小时工作以外,真正建立起“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廉政教育监督机制。要特别重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加强廉政建设的日常教育,把正面激励、严格管理、爱护党员干部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以纪念《法官法》实施1O周年为载体,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今年是《法官法》实施1O周年。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纪念活动作为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着眼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抓好领导人才、审判业务人才、审判辅助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职业法官群体、资深法官群体、优秀法官群体,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法律骨干和各个岗位上的拔尖人才。

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5 1”法规性文件的各项内容,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选人、用人全过程都能够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参与并置于切实有效的监督之下,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用人机制和廉政监督机制。要坚持“凡进必考”,严把人员“进口”;要坚持“逢晋必考”,科学区分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严格审核依法任命或提请任命法官。要认真做好清理清退工作,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

三是要有计划地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积极协助市委和区县委做好院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加大对中层领导干部交流和重点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高、中级人民法院将有计划地安排新任法官、选派一些年轻干部到基层人民法院挂职锻炼,在实践中培养和考察干部。各级人民法院要明确干部交流的指导思想和重点,把握交流时机,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改革工作方式,处理好交流与稳定的关系,建立干部队伍交流的良性循环机制。要根据法院机构、编制和审判任务等方面情况,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四是要建立和完善以考核干部实绩为核心的科学评价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的调研和制定工作。确立考核的指导思想,明确考核的重点和目标要求,细化考核内容,重视职位的研究和分类,运用多种方法、多种渠道进行考核,不搞“一刀切”。要加强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法官职业特点和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科学设计考评项目,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管理体系。要把考核结果与干警的职务升降、岗位去留、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通过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把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的心思凝聚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把本领用在人民司法工作上。

五是要做好聘任制书记员队伍管理制度改革试行工作。要按照中编办[2004]32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编制使用的指导意见,与市有关部门组织好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招考聘任制书记员的工作,把全市法院书记员单独序列建立起来。

六是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在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之后,各级法院要着手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的考核、表彰、奖励和日常联络、管理等项工作制度。“五一”节后,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安排人民陪审员上岗,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六、以公道正派为标准,大力加强政工部门的自身建设

一一积极组织和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引导政工干部积极投身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去,教育他们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政工干部的良好形象。要把坚持公道正派作为政工部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种人格力量来强化,作为一种精神境界来追求,作为一种政治纪律来坚守,真正扎根在头脑中,落实到行动上。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找准并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要结合先进性教育,广泛开展向中组部表彰的优秀组工干部学习活动,充分挖掘广大党员的先进事迹和闪光点,注意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和激励政工干部争先创优、建功立业。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脚踏实地、埋头做事、兢兢业业、甘于奉献,使政工干部真正成为党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一一注重加强政工干部的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要把政工干部能力建设摆上突出位置,作为政工部门自身建设的重点来抓,使自身建设的各方面成效最终都能体现到政工干部能力水平的提高上来,努力培养能力型、复合型政工干部。要认真研究和构建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的能力建设标准和体系,积极开展“学知识、练技能、强素质”活动。政工干部要切实增强提高能力素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用广博的知识充实自己,用丰富的经验提高自己,着力提高政工干部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方向的能力;知人善任、选贤任能的能力;注重学习、开拓创新的能力;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拒腐防变、经受各种考验的能力。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政工部门工作,对政工干部要在思想上和工作上严格要求,政治上和生活上体贴关心。

一一狠抓作风建设。要时刻牢记肩负的使命和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司法为民,恪守公道正派,秉承“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公平”的理念,既要坚持原则,作风严谨,保守秘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事,又要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尊重党员、干部和群众,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办事,正确行使组织人事权力。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每一项工作中都体现求真务实的要求,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业绩。

一一认真搞好调研工作。各级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出发,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政治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探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干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力争形成一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优秀调研成果。

5.法院队伍建设 篇五

作者: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建翔

来源:中国法院网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而在人主导事业成败的核心因素中,无疑,责任至关重要,甚至是决定因素。这一论断,不仅是滦县法院深入调研思考得出的结论,更是契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理论体现。为此,几年来,滦县法院坚持在司法理论与实践中,强调责任,突出责任,并在更高的思想和人文层面,提出责任文化建设这一课题,用责任强化工作的压力,用责任提升进步的动力,用责任凝聚集体的合力,用责任激发创业的活力,通过责任、人与文化的相互融合、相互衔接、相互影响,营造浓厚的责任文化氛围,有效推动了司法水平的不断提升,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以责任承接使命,用责任强化工作的压力

人民法院代表着公平正义,维护着国家秩序,使命神圣而光荣,责任重大而艰巨。但是,这种使命与责任如果仅仅是抽象的存在,还只是责任的应然状态,只有转化为每名干警的切实压力,真正把崇高的使命内化为办案、干事、创业的具体要求,才能推动实践,在行动上多干事、干成事。基于此,滦县法院在责任文化建设的首要环节,就是抓住了责任的这种传导和承接,从人民法院的使命出发,从司法审判工作的特点出发,从法官的实际工作入手,从各个具体岗位入手,增强队伍尽职尽责的责任意识。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强化政治责任。始终将法院工作臵于党委、政府的总体战略部署中定位、谋划和推进,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工作里考量、部署和落实。2008年以来,滦县法院提出并一直秉承了“县委的中心工作就是法院的工作中心,县委的重点工作就是法院的工作重点”的理念,并坚持推进工作与保护群众利益并重,努力落实好县委的决策部署。在这股强烈的政治责任下,该院在司家营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滦州古城开发改造等一系列关系全县科学发展大局的大事、要事上,首当其冲、攻坚克难,保证了工作的和谐推进,立下了汗马功劳。对此,县委书记卢宏秋给予高度评价:法院面前无难事,无论是什么难事大事,在法院面前都能迎刃而解。紧紧围绕“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强化职业责任。该院坚持抓好正反典型教育,特别是结合反面典型案例和信访案件,教育引导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在滦县法院网开辟“廉政建设大家谈”专栏,以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为主体,发表交流廉政调研文章和心得,进一步强化干警的廉政意识。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建翔亲自研究制定了“干警接待群众77字禁忌语”,印制成卡片发放到全院每名干警,从最细微之处提出要求,教育引导干警端正执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接近与群众的距离。严格实施规范化管理考核体系,强化工作责任。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规范化管理考核体系,对各个岗位、每个环节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并通过把责任细化量化,不仅实现人人有责任,岗位明责任,实绩评责任、处处讲责任的良好局面,而且有效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二、将责任融入行动,用责任提升进步的动力

责任的终极目的,在于落实,责任文化的核心,在于执行。几年来,滦县法院坚持在司法实践中弘扬责任意识,在办案一线检验干警的责任心,把责任文化建设在干警的具体工作中。在涉及全县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工作上,该院面对一次次挑战和硬仗,义无反顾地承担起了攻坚班、排头兵的重任。土石灰窑是国家明令取缔的严重污染产业,对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有着极其严重的危害。但是,滦县滦州镇土石灰窑强制取缔工作中,涉及79户窑主之多,而每户的灰窑价值都在百万元以上,取缔工作中,窑主的抵制异常激烈。对此,滦县法院不讲条件,不讲代价,不畏严峻挑战,主动担当先锋,先后200余次深入窑主家中和窑区做工作,在促使绝大多数签订自行拆除协议的基础上,果断依法组织2次大规模强制执行行动,确保了取缔工作的圆满成功。在促进经济发展上,该院应对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能动司法,主动作为,通过审判执行职能的充分发挥和不断延伸,及时排解影响我县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不但保障辖区经济顺利度过了难关,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滦县“经济崛起、跨越争先”战略目标的强势推进。仅2008年以来,该院制定了《金融危机下服务县域经济二十二条》等多项制度,主动深入企业走访243次,解答法律疑难、提出法律建议180余个,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针对涉企案件判后执行难,特别是执行异地企业时地方保护突出的问题,在财产保全上下大力,在异地执行上求突破,有力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庞大汽贸申请执行大连某公司的标的额1430万元的案件中,该院12名执行干警被50多名手持砍刀、棍棒的人员围困达两天两夜。对此,执行干警臵自身安危于不顾,毫不退缩,最终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通过与辽宁省高院、大连市中院协调,在当地金州区法院的协助配合下,将暴力抗法者司法拘留7人,使案件最终执结。对此,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都做出了重要批示予以肯定。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面对基层特别是辖区广大农村新思想与旧传统、法律规定与民俗习惯的激烈碰撞,立足基层特点,创新工作手段,开创了调解助理员制度,实现了“矛盾控制在基层、纠纷解决在萌芽”的良好效果。该院的调解助理员制度,即从全县506个村每村选聘一名群众威望高、协调能力强、法律意识浓的群众,作为法院调解助理员,发挥他们来自基层、熟悉基层的优势,协助法官共同化解基层矛盾,取得了矛盾纠纷化解手段底部融合、司法民意和谐互动的良好效果。2008年以来,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6.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8.5%,行政案件撤诉率达67.3%,执行和解率达65.5%,并诉前化解矛盾达3200余起,调解助理员在期间发挥了巨大作用,该项制度也已经成为具有滦县特色的调解经验品牌,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曾于去年专题听取汇报并予以充分肯定。诉前矛盾化解上,该院从被动办案到主动介入,从消极裁判到能动司法,八小时外,甚至是节假日,法官化解纠纷、排解民忧的责任从未有终点,真正实现了诉与非诉纠纷化解方式的有机衔接。2011年春节期间,该院法官陈明回老家探亲,正好赶上张老汉两父子为赡养问题闹得不可开交。陈明法官在亲戚酒席闲谈中听说这一情况后,草草吃了两口饭,就直奔张老汉儿子家中,通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辨法析理和批评教育,说得张某羞愧难当,泪流满面,主动到父亲家承认错误,并当即把老人接到家中,并承诺除了在生活上照顾父亲,每年还给付老人生活费600元,父子冰释前嫌。2010年2月,滦县法院又在全市甚至全省率先成立诉讼调解中心,专职负责立案前矛盾纠纷的劝导调解,使该院诉前调解工作步入归口化、系统化、规范化。中心成立以来,已先后诉前化解纠纷达985起。而由于对诉前调解工作的空前重视,2010年以来,该院全院诉前化解纠纷达到了1670余起之多,总受理案件数也在2010年实现了由增到减的历史性突破,同比下降14.5%;2011年该院收案同比再降20.5%。

三、让责任突破本位,用责任凝聚集体的合力

单个岗位的责任,可以促使单项工作的成功,而各个岗位责任衔接、延伸和整合,则会让一项事业甚至整体工作走向繁荣。责任的融合,本位的突破,用责任凝聚集体的合力,是滦县法院责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他们解决一系列系统难题、推动工作全面发展的致胜法宝。执行难,已经成为法院系统公认的痼疾,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在积极参与构建社会群力解决“大执行”格局的基础上,滦县法院在内部合力的聚集上也下足了功夫。在立案之初,印制诉讼风险提示卡逐一发放给当事人,强化当事人风险观念,依法提示并做好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尽量防止判后执行不能;审判环节,在做好财产保全工作的同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并通过在业绩考核制度中设臵严格的调解率、当庭履行率、移送执行率等考核指标,强化审判人员最大限度和谐结案的工作压力;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主审法官的责任进一步延伸,要与执行主办人一道参与执行,直到案件执结。同时,各基层人民法庭对于本辖区内的执行案件,也负有配合义务;在执行警力不足时,执行局可通过院党组统一协调,从其他单位调配警力。总之,通过各个环节责任的有机衔接,有效营造了全员执行的深厚氛围,该院的执行工作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9年,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院提前3个月就完成了全部清积任务,先后两次代表唐山政法系统接受省、全国清积督导组检查并获得了充分肯定。2009年以来,该院执行案件结案率更是连续两年超过100%,执行工作逐步走向了良性循环的轨道。涉诉信访矛盾,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也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极为严峻的挑战。为扭转被动局面,滦县法院一方面积极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法院主办、社会联动”的大信访格局,一方面采取“攻坚克难抓重点、齐抓共管带全面”的科学作法,全员合力解决、稳控及预防。该院突破仅由信访接待人员负责协调解决信访案件的作法,建立了以院领导、案件原主办人为解决责任主体,派出人民法庭协助稳控,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化解信访案件的工作模式。建立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判后释法、督促履行等项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将和谐司法和信访压力覆盖全院,并在上级法院要求各诉讼阶段实施信访风险评级制度以前,早在2008年即提出将信访苗头纳入合议庭评议制度,将信访责任前延至审判环节。2008年以来的四年时间里,该院成功化解了几乎全部近60余件积压信访老案,而且较好地实现了信访矛盾的源头治理,使每年新发信访案件从之前30余件下降到仅为4、5件。

四、将责任内化信仰,用责任催生创业的活力

6.法院2009年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篇六

区委政法委:

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报送队伍建设有关材料的通知》精神,将我院今年在队伍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存在的问题介绍如下:

一、队伍建设情况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今年以来,我院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等,通过学习相关读本和参考资料、利用内部OA办公系统论坛组织讨论、听取人大代表意见、走访基层群众等形式,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和国情意识,重点解决对“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认识不到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思路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增强干警对人民法院新时期工作指导思想认同。

(二)练兵轮岗,提高干警素养。针对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等不同群体,有的放矢的进行培训和练兵,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务求做到“学了就能用”。今年延续前几年的做法,组织全院法官近60人赴浙江大学进行培训,培训重点为审判工作的热点、难点及法律前沿问题,让一线办案法官近距离的与我国优秀的法律专家 1

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不仅针对性的解决了一些审判工作中的理论困惑也使干警了解了目前法学理论研究的方向,拓宽了视野,点明了思路,效果显著。此外,我院还定时组织书记员、文员进行业务培训,由资深法官、书记员对审判工作中的送达、庭审记录、档案归档等各个方面进行培训。目前,我院26名书记员(在编书记员16名)要负责全院年均收案3000件的审判辅助工作,均能做到送达快速、庭审记录规范、详尽,归档及时,保障了我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积极练兵轮岗,务求做到“叫谁谁能上”。为了避免法官办案类型单一,培训业务全面的复合型法官。院党组经研究,对在同一部门任领导职务多年或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干警进行轮岗有计划的轮岗,每年另外再结合各部门的收案情况对部分干警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对于具有法官资格但因工作需要在非业务部门任职的同志,院党组要求每人每年必须办案1件,保持办案状态,具备随时返回办案岗位的能力。

(三)以制管人、完善监督体制。一是建立完善了规章制度。坚持以制管人管事,新制定了包括审判执行、行政管理在内的30多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具有本院特色的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完善了以电子技术为依托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监控机制、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和司法政务管理工作机制,法院

管理不断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积极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指定业务庭室九名中层领导担任人大代表联络员,分别与区人大代表各联组进行联系,指派他们在区“两会”期间,到各代表团旁听代表意见和建议,并切实落实整改工作。通过寄送年报、简报、开庭排期表、征订《人民法院报》、邀请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方便人大代表开展监督工作。

(四)以人为本,丰富法院文化。一是从优待警,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今年“三八”妇女节期间,我院妇女小组还发出邀请函,邀请男同志在妇女节时为每一位女同志献上一支玫瑰花,得到积极响应,每位女同胞都在节日时收到一束玫瑰花。通过这些活动,拉近了同事间的距离,增进了感情。二是开展主题活动,增添情趣提升素养。我院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举办联欢会、组织了相对固定的拔河队、篮球队等。今年,我院组队参加全市法院系统运动会比赛,获得了第三名,并荣获全市法院系统运动会优秀组织奖。

(五)搭建平台,激发干警干劲。今年以来,我院先后两次组织了中层领导空缺职位竞争上岗,通过演讲、民主测评、考察等程序,共有20名年轻有为、业务扎实的优秀干警走上了领导岗位,另任命11名同志为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这些新鲜血液的注入,优化了院中层领导的文化和年

龄结构,成为了我院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对于基层法院而言,干部队伍待遇差,个人发展舞台小仍是队伍建设中的最大问题。尽管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我院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为干警提供更大的发展平台。但在基层法院,绝大部分干警在任职中层领导后,就面临着发展瓶颈,一方面出口小,提拔为处级领导的可能性微之又微;另一方面,面对干部年轻化的改革方向,一名年轻干部一经提拔,这一中层领导岗位职数将可能数十年被占用,势必加剧“僧多粥少”现象。因而,希望在改善基层政法干警政治待遇的问题上加大步伐,着力改善这一困境。

7.法院队伍建设 篇七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综合国力有了大幅的提高, 使得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依法治国”也被作为基本国策写进宪法, 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模型初显。但是, 西方法律文化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排斥现象,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司法实践的一些领域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 某些执法人员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忽视使得司法权威受到威胁等等, 这些司法领域出现问题, 越来越引起重视。因而, 司法改革也就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1]。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我国司法改革旨在“推进司法改革, 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公正与效率成为司法改革的目标及方向[2], 通过合理配置司法权力、公开司法活动、提高司法效率、强化监督制约, 来达到司法改革的目的。

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司法改革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传家宝, 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与保证, 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的基础[3]。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 加强其思想政治工作, 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重要任务。目前, 我国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司法人员缺乏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性质和作用的认识, 欠缺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养的热情, 法院思政部门的任务重工作人员少等等, 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法院职能的发挥。在新时期, 借助司法改革的契机, 加大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是迫在眉睫的事业。

二、司法改革对法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影响

首先, 司法改革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树立方向标。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工作的公平和效率, 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目的是完善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从而更好的发挥自身的职能, 达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司法改革的目标为核心,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可以有的放矢, 避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盲目化、形式化的现象, 能够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效果。

其次, 司法改革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能建立良性的人才竞争机制,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司法改革有利于突破法院人才流动、分配方面的制度瓶颈, 建立一套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法院人才工作机制[4]。能够创新法院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的管理。能促进司法工作人员良性的竞争, 对工作认真, 工作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奖励, 淘汰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对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给予支持和鼓励, 借助司法改革的机会, 可以造就和凝聚更多的司法人才。

再次, 司法改革促进法院思想政治工作与时俱进。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 必须与时俱进, 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司法工作的要求, 才能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5]。司法改革可以推动法院加强对新形势的审视和对新政策的学习, 促进司法人员理念的更新。

最后, 司法改革有利于提高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机制建立, 增强工作成效。司法改革要求必须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这就要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不能只是纸上谈兵, 要落实到各级法院, 特别是基层法院, 要求司法人员对新问题进行积极探索, 研究新的问题解决方法和思路, 更新理念, 发挥创新精神, 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质量[6]。

三、借司法改革之力, 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 牢固坚持服务审判理念

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任务去做, 将司法改革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真正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要坚持服务审判的原则, 在思想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同样要重视服务审判, 让广大司法人员意识到优质的完成审判任务是一切工作的终点, 是为人民服务的见证。把司法改革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相互渗透到审判工作中, 这样才能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 完善法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二) 继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要把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作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国际新背景下, 司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必须加强的。各级法院应该与时俱进, 根据新形势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 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 努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各级法院应该充分尊重司法人员, 真情关怀工作人员, 增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凝聚力。推进法院民主管理, 大力开展向先进典型司法人物学习的活动, 弘扬新风正气, 及时表扬先进。法院应该坚持并强调司法人员人人都可以成才的理念, 积极引导工作人员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 提倡和开展读书活动, 树职业之德, 要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的培训, 加大对司法人才的培养力度。

摘要:目前, 以公平和效率为目标的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的进行, 建立一支优质的法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必须得到践行。司法改革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树立了方向标, 提高了司法人才的整体素质, 促进思想政治工作与时俱进和创新机制的建立, 因而, 必须借助司法改革之力, 通过坚持服务审判理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三种途径继续促进法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

关键词:司法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公平,效率

参考文献

[1]李佩幼.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J].专论, 2006:10-11.

[2]高鹏芳.论我国司法改革中的三对矛盾[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6.

[3]张洪涛.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J].山东审判, 2003:3-4.

[4]刘允霞.探索先进典型培养成长规律开创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J].山东人大工作, 2009:40-41.

[5]曹文俊.提高素质, 服务大局——谈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工作[J].共产党人, 2006:21.

8.法院队伍建设 篇八

自2010年以来,海北中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全州“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等殊荣;7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中院领导班子连续5年被州委考评为优秀班子,干部队伍连续20多年保持着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零违纪”。据省统计局、省委政法委2011、2012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司法执法工作调查报告显示,在工作满意度群众测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群众评价等调查中,海北中院多项指标满意度均列全省法院第一。

多措并举,

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近年来,海北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三年,海北中院和门源、刚察、祁连、海晏4个基层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7100余件,年结案率95%以上。

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海北法院始终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严惩影响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侵财型犯罪和职务犯罪;妥善调处各类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促进和谐稳定;强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债权;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落实涉诉信访责任,全力化解涉诉信访纠纷。

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民主司法,海北两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判,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和案件旁听制度,广泛听取代表和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民主、监督促公正。全州开通了网络办案系统、OA办公系统、数字法庭系统、诉讼资产网和对基层法院的网络监控系统,实现了审判流程网络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

三年来,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工作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海北法院突破性地实现了“三个100%、两个上升、两个下降”的可喜成绩,即立案审查准确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依法开庭率100%,调撤率、自动履行率不断上升,案件上诉率、执行案件受案率明显下降。同时,全州5个法院在全省率先创建了“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州中院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无错判赔偿案件、无重大涉诉信访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执行积案、无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六无”法院创建目标。

创新服务载体,践行为民宗旨

近年来,海北法院以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巡回审判和司法调解为核心,创新服务载体,强化服务职能,全力推进司法为民工作。

为给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海北两级法院在立案大厅实行诉讼流程上墙,在农村牧区、田间地头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二审民事案件的巡回审判率达75%。在调解工作方面,海北法院认真开展立案调解、庭前调解、联合调解,深化“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向纵深迈进,案件调撤率、自动履行率逐年上升。

2012年,全州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4.77%,二审民事案件经调解后自动履行率达85%。巡回审判和调解力度的加大,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与此同时,海北法院认真开展法律咨询、判后答疑、明法晰理等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落实救助资金,使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三年来,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4.46余万元,发放救助金25.16万元,并能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厂矿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帮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特别是制定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法律服务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深化机制创新,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近年来,海北以抓规范、强管理、促落实、提效能为抓手,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了以强化审判管理、规范司法政务、细化绩效考评、深化廉政建设为核心内容的综合管理机制,并狠抓制度落实,切实增强制度的贯彻力和执行力,形成了以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格局。

当前,海北中院已制定实施了《加强审判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案件质量评审办法》等20多项制度,形成了审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并率先在全国法院推行办案法官签订一案一承诺、终身负责制的《公正司法承诺书》,得到了最高法院有关领导的肯定;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全州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州法院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五年规划》及干部年度培训规划,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创新干部培训方式、方法和内容,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近三年来,全州举办各类培训班13次,参加各类培训1039人次,干警年均参训率达206%,队伍素质稳步提高。

此外,海北中院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科学设置了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针对档案、车辆与财务管理等司法事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绩效考核考评更趋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司法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为建设好法院文化,近年来,海北中院先后投资100多万元,建成了党员活动室、法官书屋、廉政文化活动中心、职工之家、健身房和职工食堂等,其中党员活动室、法官书屋分别被确定为全州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全省“职工书屋”示范点;还举行了诗歌朗诵、法官宣誓、道德讲堂等活动,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学雷锋活动和文明礼仪活动,用身边的人与事感染和熏陶广大干警培育良好的道德情操;适时邀请医师专家开展心理辅导和养生讲座,长期坚持职工工间操活动,用法院文化构筑起广大干警的精神家园,为执法办案注入鲜活的激情和不懈动力。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长效性工作,站在新成绩、新起点上,海北法院戒骄戒躁、务实进取,将坚持不懈地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海北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先行区建设努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全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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