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宪法宣传资料

2024-07-17

新宪法宣传资料(共6篇)

1.新宪法宣传资料 篇一

国家宪法宣传学习资料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特编订《国家宪法日宣传学习资料》,以进一步传播宪法精神,提高师生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识。

目录: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二、现行宪法:新中国宪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三、宪法基本原则解读

四、宪法相关知识解读

五、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为啥国家宪法日定在12月4日》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来源:新华社

二、现行宪法:新中国宪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历史会记住这个瞬间: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1982年宪法以崭新面貌出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在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上,1982年宪法的制定,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形势的召唤

在1982年宪法制定之前,我国曾先后制定过三部宪法。1954年制定的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1975年制定的宪法,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很不正常的情况下产生的,反映了“文化大革命”中很多错误的观点。而粉碎“四人帮”后制定的1978年宪法也受到“文化大革命”较大的影响。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和 1980年不得不接连对1978年宪法作了两次个别内容的修改。随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制定一部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长期从事法制史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在其所著的《中国宪法史》一书中,对1982年宪法出台的背景作了介绍: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这次会议提倡实事求是,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开始了改革进程,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形势发展要求制定一部新宪法取代“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后所制定的1978年宪法。

1980年8月30日,党中央向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

顺应时代呼唤,制定新宪法被提上日程。历时两年出台

1982年宪法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产生的。

1982年11月26日,宪法修改草案被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向大会作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这次宪法的修改、讨论工作前后进行了两年之久,是做得相当认真、慎重和周到的。”报告介绍了宪法修改的过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现行宪法。宪法修改委员会和它的秘书处成立以后,经过广泛征集和认真研究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于1982年2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用九天时间对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会部分委员、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领导人,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人民解放军各领导机关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人,也都提出了修改意见。1982年4月,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又进行了九天的讨论并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这次全民讨论的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影响之广,足以表明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界人士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的高涨。通过全民讨论,发扬民主,使宪法的修改更好地集中了群众的智慧。讨论中普遍认为,这个宪法修改草案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合乎国情、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全民讨论中也提出了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意见和建议。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草案又进行了一次修改。许多重要的合理的意见都得到采纳,原来草案的基本内容没有变动,具体规定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总共有近百处,纯属文字的改动还没有计算在内。这个草案经宪法修改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历时五天逐条讨论,又作了一些修改,于1982年11月23日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

彭真指出,宪法修改草案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他谈到,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历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新时期的基 本特点是,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整体已经消灭,阶级斗争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国家工作的重点和方针,必须适应这个基本特点作出重大改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

“这个宪法修改草案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注意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也注意吸取国际的经验;既考虑到当前的现实,又考虑到发展的前景。”彭真说。

1982年12月4日,宪法经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实施。彰显中国特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982年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共138条。它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深入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宪法在序言中明确: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突出明确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宣布“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982年宪法,是一部让人感觉面貌一新的宪法。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修宪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意在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和授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篇章结构的调整体现了对人文精神的追求,凸显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反映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在宪法内容上,明确了国家的根本任务,确认了四项基本原则;增加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的规定;规定了国家领导人的任期制度,废止职务终身制也是1982年宪法的重要贡献之一。

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任务。这次修改宪法充实了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条款。如,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就是要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公民,从而树立起新的社会道德风尚。

1982年宪法还强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如,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有权制定法律, 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现行宪法又经历了四次修正,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

2014年11月1日,在新中国宪法史上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有助于更好地传播宪法精神,提高公民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识。相信随着公民宪法意识的不断提升,法治观念必将更加深入人心。来源:《法制日报》

三、宪法基本原则解读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1、宪法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同时规定实现人民主权的具体形式与途径,如宪法第2条第2、3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3、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4、为了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以选举法具体给予保障。

【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权利主体的公民与人权主体的人之间、人权内容与列举的基本权利之间需要保持逻辑上的协调与解释规则的统一。

除规定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原则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了经济、社会与文化的保障,使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制度保障基础。

【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法治国家”既包括实质意义的法治内涵,也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要素,是一种综合性的概念,体现了维护宪法秩序的基本要求。宪法体系上的法治国家规定了法治秩序的原则和具体程序,形成政治统一体价值,保障国家权力运作的有序化。在宪法体系中法治国家的原理具体通过法治主义的实质要素与法治主义的形式要素得到体现。

【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 制约。

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等。

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如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

四、宪法相关知识解读

1.什么是宪法?

答: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胡锦涛同志指出,现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2.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答: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我国宪法就土地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 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5)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4.我国宪法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答:(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我国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答:(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搜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答: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8.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 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9.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式有哪些?

答:

(一)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三)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五)询问和质询;

(六)特定问题调查;

(七)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10.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哪些人员的职务?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五、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node=73251 《为啥国家宪法日定在12月4日》:

http://?node=73055

2.新宪法宣传资料 篇二

一、 外国宪法教学中适当运用视频资料的优点

视频资料具有形象直观、表现力强、信息丰富、细节突出、多维互动, 感染力强等优点。在外国宪法教学中适当运用这一手段, 可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1.视频资料表现力强, 能够使学生更直观地领会抽象理论的深刻内涵, 化难为易。比如教师在讲授“英国国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时, 如果只是单纯讲述, 学生们只能被动接受信息, 缺乏直接感知, 理解的深度有限。笔者在讲授该问题时, 佐以一段视频资料《英国议会开幕式》 (剪辑后分段播放, 总耗时不到2分钟) , 学生们完全被庄严肃穆的议会开幕式吸引住了。在观看过程中, 学生们发现国王以庄重的语调宣读完治国方略之后就离开了会场 (会议的内容完全与国王无关了) , 马上就能够领会英国国王在英国当代宪政体制中的“统而不治”。这时学生对教师的所讲授的理论就会产生认同和共鸣。

2.视频资料承载了大量信息, 特别是对事件细节再现十分全面, 能够培养学生敏锐的观察力, 并启发学生深入地分析具体问题。 比如在讲授选举制度时, 笔者设置了几个问题, (选民如何了解候选人基本情况?这种了解途径会对选举结果有怎样的影响?四位候选人各自有什么特征?这些特征可能会对投票产生什么影响?两位被访者如何看待选举?如果绝大多数选民跟他们的想法一样, 会带来什么结果?) 然后播放了一段视频《从大选看伊朗式民主》。学生们观看时非常专注, 有的学生还对一些细节专门作了记录。视频播完之后, 学生们积极性很高, 纷纷对之前的问题提出自己见解, 最后教师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和归纳。通过这一过程, 学生们对选举程序的关注不再停留在理论表层, 他们对现实社会中的选举现象产生了更浓厚的兴趣, 自觉地探寻选举制度下的具体问题。

法学的基础是社会现实, 它必须始终关注现实。法学专业的课堂教学不能与社会现实脱节。因此, 教师在法学课程的教学中不能一味地只是讲授法学基本理论, 而应当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 使学生关注社会中形形色色的法律现象, 逐渐形成法律思维, 探索法律问题。因此, 视频资料的应用, 可以促成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应用能力的结合, 不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视频资料具有很强的感染力, 以声音、文字、图像多元方式再现某一情景, 可以弥补学生背景知识的不足。例如, 教师在讲授“德国战后制定的基本法具有浓厚的人权保护色彩”这个问题时, 不得不对二战时期德国法西斯对犹太人反人道的行径进行介绍。教师仅仅介绍当时迫害致死的人数、难民营的数量、摧残的手段等, 学生的体会可能不深。毕竟跨文化的差异和历史的变迁阻碍了学生们的认知。于是, 教师播放了一段视频《夜与雾——德国纳粹屠杀犹太人》, 再现了当时纳粹的暴行 (扎满电网的集中营、骨瘦如柴被当做垃圾一样抛弃的尸体、冷酷的纳粹军官) , 学生们在静默的氛围中观看着, 有的学生还流下了眼泪。受到影片画面的渲染, 学生们被打动, 深深地体会到对人权、对人的尊严的漠视将会给人类带来怎样的灾难。由此, 他们对德国基本法之人权保护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二、 运用视频资料的操作环节

教师要想在《外国宪法》的教学中用好视频资料, 应当在各个的教学环节中进行设计和安排, 做到目的明确、方法得当。笔者认为, 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

1.视频资料的设计。

教学中播放的视频资料应当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如果教师没有明确的教学目的, 不加选择地播放视频资料, 可能会影响教学进度和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这就要求任课教师本人对授课内容先有深刻而全面的理解。因此, 教师自身要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 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特点, 在某些章节的某些知识点处有目的地设计一些视频资料环节。

2.视频资料的获取。

教师获取视频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直接从网上下载;从VCD或DVD光盘中截取视频;自己制作视频。直接从网上下载所需视频资料是最简便、最快捷的一种方式。教师必须遵照教学设计的原理, 从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特征等方面出发来选择教学视频素材。通常能够从一些视频门户网站, 如土豆网、优酷网搜索到一些可以利用的资源。但是, 有时候可能搜不到急需的视频, 这就需要教师平时积累素材。比如, 新闻联播, 凤凰早班车等新闻节目和一些纪实性节目就不少时事新闻或报道涉及外国政要、选举、行政改革、制度变迁。教师可以凭借其职业敏感性记下新闻标题, 以备日后查找。此外, 教师还可以购买一些有关外国宪法的光盘 (涉及某国宪法制定过程、革命过程、社会政治状况的专题片、纪录片, 如《大国崛起》、《日本国宪法诞生》) 。如果实在找不到合适的视频资料, 教师还可以用搜集的图片, 使用Windows Movie Maker 或会声会影, 加上旁白和背景音乐, 自己制作视频资料。

3.视频资料的编辑。

如果只需要某个视频资料中的一个片断, 可以利用Windows Movie Maker或会声会影对其进行编辑。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 对视频资料素材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如剪辑、配音、配乐、字幕, 并制定严密的播放程序。

解决了技术性问题之后, 更重要的是针对视频资料设置问题。教师要通过反复观看视频, 围绕该段视频设计 (结合相关点) 提问, 必要时还要补充收集与知识点相关的背景材料。这样, 教师才能够灵活地运用自己选用的某段视频资料。对学生而言, 他们在观看时不是无目的的, 而是带着疑问去思考、去探索效果会更好。当然, 能否把视频资料与课程内容很好的整合起来并加以合理的组织甚至巧妙的安排将是对教师最大的考验, 这需要经验的积累, 只有不断地实践与探索才能驾轻就熟。

4.视频资料的播放。

播放视频的过程中, 教师不要一直不开口, 消极地等待视频播放完毕。教师可以和学生一起观看, 提醒学生注意某些细节, 对某些难点进行解释或补充说明 (因为教师对该视频的内容和背景知识已经非常熟稔) 。此间, 教师还要注意观察学生的表情和反应, 了解视频的效果, 作为下一轮教学设计的参考 (效果好的, 可以继续保留。效果一般或不明显的, 必须进行完善。完全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最好删除不用) 。

5.视频资料的分析与讨论。

美国著名教育学家Stephen D.Brookfield在他的《讨论式教学法》一书中曾列举了讨论式教学的十五个优点。学生们通过对具体问题进行讨论、问答和辩论, 会自然而然走向更高层次的、更广阔的寻求真理之路。因此, 播放完视频资料, 就之前的设问进行讨论, 能够使视频资料的教学效果最大化。

教师可以用课件再次展示之前所设定的提问, 然后对学生进行分组。要求首先每个学生在小组内就提问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自由讨论 (耗时3-8分钟, 根据问题的多少、难易程度而预定讨论时间) , 然后归纳总结, 选派代表发言。事实上, 有时学生代表所表达的某一个观点可能引起新的争议和其他同学更多的思考。为了解决问题, 这种争议自然把大家的思维引向更深、更广的领域。然而每堂课都有其具体的教学任务和时间限制, 教师应当把学生的注意力引向几个有内部关联的核心问题。在讨论中, 难免会遇到某些障碍 (如概念的模糊、混乱) , 而影响讨论的进程, 所以教师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对问题加以讲授性的说明以帮助同学厘清思路。在相互启发以及自我反省中, 学生们的思维会逐渐清晰, 深化对预设问题的认识。在讨论中, 教师主要是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切不可一味灌输自己的观点。

最后, 教师总结。讨论中不乏错误和缺陷, 教师必须认真地将这些错误和缺陷归纳出来, 加以修正、阐释和完善, 并且引起学生足够的注意。另一方面, 教师的归纳可以将学生们讨论的零散见解有机地整合起来, 形成系统的知识。

三、运用视频资料应注意的问题

教师在运用视频资料时除了基本操作的环节外, 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以不断优化自己的教学。

1.选取视频资料应注意资料的可靠性和时效性。

教师所选用的视频资料最好是纪实性的资料, 主要使用新闻、记录片, 史料再现, 慎重使用影视资料。前几种资料客观性强, 能够真实地反映特定历史事件和人物的原貌, 比较可靠。影视资料往往有艺术加工的成分, 一旦误用, 可能还会让学生形成错误的观念。

在挑选视频资料时, 还要注意该资料是否新颖, 是否符合当今社会的实际情况。如果所选用的资料完全脱离了现实 (某些制度和观念已经随历史的发展而变迁) , 那么就不要使用。因此, 教师应当注意国际风云变幻, 关注国外宪法领域的新气象, 及时更新知识结构。

2.不可滥用视频资料。

运用视频资料进行教学, 是对传统教学的补充和完善, 而不是全盘否定传统教学。课堂教学的精髓在于师生的交流与互动, 教学相长。在教学中, 教师仍然要运用自己的声音、表情和动作引导学生思考和探讨问题, 可以用语言描述清楚的, 就不必借助视频资料, 不要以“播”代“讲”。只有恰如其分地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 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3.加强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外国宪法本身是一门开放性、综合性较强的学科。教师凭一己之力来收集视频资料, 探索教学方法, 可能效果有限。如果任课教师们能够在网络上分享教学资料、探讨教学方法, 那么视频资料将会发挥更大的功效。

摘要:视频资料的特点是形象直观、表现力强;信息丰富、细节突出;多维互动、感染力。教学中适当运用视频资料将原本抽象枯燥的讲授变得生动有趣, 对传统教学有着很好的补充作用。教师在外国宪法教学中适当运用视频资料, 不但能够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的兴趣, 启发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而且能够丰富教学内容, 使知识点化难为易, 最终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视频资料,外国宪法,教学

参考文献

[1]李龙.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J].中国法学, 1997, (6) :57-61.

[2]吴凡.论视频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 2010, (4) :55.

[3]吴乐勤.数字化教学资料的获取与再开发[J].教育研究, 2006, (4) :66.

[4] (美) Stephen D.Brookfield, Stephen Preskill.讨论式教学法[M].罗静, 褚保堂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2.

3.新农村支持政策宣传资料 篇三

1、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区管委会建立土地收益专用账户,所有土地收益将会以奖金的形式补偿给各新农村用于社区规划和咱老百姓的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2、搞好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各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以给老百姓提供美好未来生活为目标,同步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和文化健身广场以及其它便民服务设施,满足群众公益性服务需求。新农村要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对3年内建设新型社区的村庄,前期工作及其相关费用由管委会承担。

3、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成立专门机构,无偿代理项目单位的各项审批手续,原则上15天内就可已将所有手续办好。

4、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区级财政会想方设法会在新农村建设前先铺路、先架线、先通水、先通气、先通暖(方便施工,方便百姓生活)。

5、鼓励合村并点。对多个村庄集中安臵在一起的,管委会将对新农村范围内道路、水、电、汽、暖、垃圾处理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贴。另外,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再给予政策(资金)倾斜。

6、加大拆迁奖励力度。实行先建后拆的,在新农村居民楼交付后,分房、搬家与老村拆迁同步进行。以老村出让政

府净收益为基数,加大奖励力度。其奖励标准是从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60%;7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50%;8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40%;9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30%;10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20%;11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10%。实行先拆后建的,一次性奖励旧村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0%。如无净收益或净收益特别少,由区管委会出资奖励。拆迁过渡费参照有关政策执行。老村土地出让净收益除用于奖励之外的剩余资金由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用于完善新型农村社区配套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总之是政府零收益,咱老百姓得实惠。

7、搞好生产安臵。政府考虑到咱老百姓搬迁后,将摆脱“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方式,会特别规划建设一批三产服务区(商业一条街、企业职工生活服务中心、大型专业市场、高校后勤服务项目、标准化厂房区),让咱老百姓在服务区里挣钱养家、发家、富家。

8、加快土地流转。按照自愿、悠长的原则,各村剩余各地可承包给大公司或种养殖大户经营,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

9、加强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新农村建好后咱老百姓不光有三产服务区,还要有在三产服务区发家致富的本领,所以区管委会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发家致富本领,着重培养咱老百姓就业创业技能,让咱老百姓从事工商业,成为挣大钱的工人,甚至是老板,让咱老百姓过上好日子。

10、做好社会保障。咱们各个村的老人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新区管委会会妥善安排,残疾人享受国家的各项有关优惠政策,做好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工作,对农村孤寡老人、特困户、五保户做到应保尽保,尽量让老前辈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11、开展无形改造。一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由公安部门分批次将咱老百姓的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二是依靠村两委班子,抓紧开展清产核资,量化成股,进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工作(像南街村一样)。三是依法、有序、平稳推进撤村建社区,实现基层组织的平稳过渡。四是做好土地转性工作。

4.宪法考试复习资料 篇四

1: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 产 阶 级的革命产物。

2:近现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联邦和邦联两种。

3: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将宪法分为 成文 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4: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刚性 宪法与柔性 宪法。

5: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将宪法分为钦定 宪法、民定 宪法和协定 宪法。

6:根据国家权力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不同,共和制又可以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

7: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以及宪法解释 等。

8:宪法序言修正案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9:宪法制定,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10: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1: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12:宪法序言修正案指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

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3: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 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鉴,这一制度称为司法审查制度。14: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15:以:“天赋人权”、“民主人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16: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类:即一般行政区划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17:我国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势所决定的。

18:我国国旗是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确定的,以后即为我国四部宪法所确认。19:我国1982年宪法共包括序言、4章,计138条。

20: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1: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

2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23: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是:选举的普遍性原则;选举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同时并用原则;无记名投

票原则;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原则 和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24: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的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5: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资本主义国家机构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

26: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本质。

27: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整。

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方式主要是举行会议。

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四个阶段: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和表决

通过议案、公布法律、决议。

30: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通过法律草案和其他议案时必须遵守的四个程序是:提出议案、审议议案、通过议案、决定公

布。

31:英国宪法的两个特点是:渐进性、不成文性。

32:英国不成文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权威学者的著述。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34: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

己的劳动。

35:在社会变动过程中,任何主体都可以主张并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在宪法规范面前,应尊重宪法的最高价值。36: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7: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38: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39: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第一条,即宪法第33条仲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三款,其内容是:国家尊重保障人权。

40:1923年,旧中国公布的第一部宪法的名称是《中华民国宪法》,又称为《曹锟宪法》或《贿选宪法》。

单项选择

1:我国现行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由(D)《宪法》制定的。

A:1954年B:1975年C:1978年D:1982年

2: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B)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我国宪法规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C)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最高人民检察院

4: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B)是无产阶级专政

A:原则上B:实质C:基本

5: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D)和政治协商制度

A:一党制B:多党制C:多党合作制D:共产的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6: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B)

A:社会主义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7: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B)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8:我国现阶段的统一战线称为(C)

A:社会主义的统一战线 B:广泛的统一战线C:爱国的统一战线

9: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民主集中制

10: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C)

A:少数服从多数B:集体行使职权C: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

A:单一制B:民族区域制C:联邦制

12:我国国旗上的五星象征(C)

A:我国各民族的团结B:我国各阶级的联合C:我国全国人民大团结

13:我国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不超过(C)

A:2500人,B:2800人 C:3000人

14:我国中央军委的领导体制是(B)

A:集体负责制B:主席负责制 C:双重从属制

15:我国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C)

A:出租 B:买卖 C:转让 D:馈赠

16: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B)

A:自治区、自治县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C:自治州、自治县

17:我国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是(A)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18: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D)

A:华侨代表B:妇女代表 C:军队代表D:少数民族代表

19:我国的哪一部宪法结构体系有严重缺陷,全部宪法仅有30个条文?(B)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

20:我国的宪法监督实施制度属于(D)

A:附带性审查制B:事后审查制C:事先审查制D: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复合制

21:下列原则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A:主权在民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C:权力分立原则D:法治原则

22: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的是(C)

A:国务院的行政法规B: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规章C: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23:下列哪个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核心(C)

A:普选制B:分权制C:代议制

24: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A)

A:成文与不成文宪法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 C:刚性与柔性宪法 D:钦定与民定宪法

25: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C)

A:英国宪法 B: 法国宪法C:美国宪法D:荷兰宪法

26: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B)

A:宪法重大信条19条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27: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

A:中华民国约法B:中华民国宪法C:钦定宪法大纲

28:国家性质是国家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其核心问题是(A)

A:国家权力的归属 B:政党制度C:国家机构的形式

29: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C)

A:国家的民族关系B: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 C: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30: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A:国体B:政体C:国家结构形式

31: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之间的关系是(B)关系

A:领导B:指导C:监督D:协商

32: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B)召集

A:委员长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主席团

33:全国人大任届期满的(A)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的选举。

A:2个月B:3个月C:5个月D:6个月

34:全国人大代表按照(C)组成代表团。

A:职业B:地域C:选举单位D:民族

35: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A)

A:《独立宣言》B:《世界人权宣言》 C:《人权宣言》

36: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D)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37:在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A)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38: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选举代表名额的(C)

A:二分之一至一倍B:一倍 C:三分之一至一倍

39: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A)人以上联名,可以对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询案。A:10B:20C:30D:50

40: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D)

A:全体人民B:18周岁以上的公民 C:全体公民 D:18周岁以上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41:宪法的主要功能是(A)

A:保障公民权利B:规范国家权利C:维护国家统一

42:宪法的首要功能是(B)

A:保障公民权利B:规范国家权利C:维护国家统一

43:旧中国唯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A)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44:修改宪法导一般法律相同的是(B)

A:刚性宪法B:柔性宪法C:原始宪法

45: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

A:共同纲领B:1954年宪法C:1975年宪法

46:选举制度的本质是由国家的(B)决定的A:经济制度B:阶级本质 C:政治制度

47: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A)

A: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B:所有公民都享有选举权 C:全体人民均有选举权

48: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中设立常委会的有(D)

A:全国人大B: 个省级人大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49: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C)

A:合议制B:集体负责制C:总理个人负责制D:双重从属制

50:(B)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立宪历史甚为久远,享有“宪政之母”的声誉。

A:法国B:英国C:德国D:美国

51:1979年选举法规定,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B)

A:省、直辖市一级B:县一级C:自治州一级

52:美国在独立战争结束前实行的是(B)

A:联邦制B:邦联制C:单一制

53: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是(A)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54:民族自治地方的(B)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人大常委会主任B:行政首长 C:法院院长

55:各项公民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A)

A:人身自由权B:政治权利C:平等权

56: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限变更的审批机关是(C)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区人民政府C:国务院

57: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争取的是(B)

A:他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它是一种宣言或声明C:他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58: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A:修改的程序不同B:制定的主体不同C:与无法典形式不同

59:亚洲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宪法是(B)

A:德国威玛宪法B:大日本帝国宪法C:中华民国宪法

60:公民本人或其家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处罚时,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时,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要求减轻

处分或处罚,纠正对自己的不公平待遇的权利称为(C)

A:批评权B:建议权C:申诉权

多项选择:

1: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包括(ABD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2:我国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是(B D全国人大常委会、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3:我国宪法的民主原则有(ABC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民主集中制、权利义务一致性)

4: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有(CD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

5:我国选举法规定,有权提出代表候选人的是(ABC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选民10人以上联名)

6: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受(AC选民、原选举单位)监督

7:我国经济制度基础是(AB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

8: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AB 自治地方人大、自治地方政府)

9:我国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有(ABC 主席、副主席、委员)

10: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AC 个人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11:我国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包括(BCD 县、自治县人大代表;市辖区,不设区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代表)

12: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包括(ACD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有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

13:我国公民在形式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ABCD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其他公民的)利益

14: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包括(ABD言论自由、旅行自由、结社自由)

15: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利的内容包括(ABCD 提名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

16: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有(BC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17:有关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的行驶,有以下几种体制(ABC 立法解释制、司法解释制、特设机构解释制)

18:有关宪法实施监督的机关,有以下几种体制(ABC 有立法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专门的特设机构监督)1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革命性与民主性表现在(A C 废除了封建帝制、确认资产阶级民主制)

20: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是(BD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以上的自由权利(ABC 言论、出版、游行)

2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ABD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23:下列原则中属于1954年宪法原则的是(ABC 社会主义的原则、民主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24:下列权利中,同时具有义务性质的是(BC劳动权、受教育权)

25: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政治权利的是(CD 批评建议权、通讯自由权)

26:下列内容在宪法中有规定的是(ACD国旗、国徽、首都)

27:下列归集体所有的土地是(AC宅基地、自留地)

28:下列属国务院的职权的是(ACD制定行政法规、批准省、自治区的区域划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29:下列人员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ABCD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30:下列属国务院的职务是(ABD制定行政法规、决定个别省、市进入紧急状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31: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有(BC 君主立宪制、共和制)

32:资本主义的选举制度有(BD 多数选举制、比例选举制)

33:资产阶级宪法所标榜的民主原则主要有(ABCD 人民主权原则、天赋人权原则、法治原则、三权分立原则)34:资本主义的政党的作用主要包括(ABC参加选举、控制议会、控制政府)

35:资本主义国家选举时,选区划分一般有(BC地域代表制、职业代表制)

36:宪法中规定现任两届的是(ABC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委员长)

37: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AB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8: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BD 权利、利益)

39: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个人的(ABC合法的收入、房屋、储蓄)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40:宪法规定。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BD监督、管理)

41:宪法规范功能实现的条件包括(ABCD宪法规范的科学性、宪法规范的完善性、社会公众强烈的宪法意识、有效的宪

法监督制度)

42: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在于(ABCD 体现着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着政府在国家仲的地位、为公民和

国家之间的关系确立准则、为公民相互间关系确立准则)

43:澳门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法对(AC 中央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44:澳门行政区长官在任职内,不得(ABC取得国外居留权、从事私人营利活动、隐匿个人财产)

45:澳门居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ABCD 不受非法拘禁、有权申请颁发人身保护令、不受酷刑、不受非人道对待)46:国家制度的内容包括(ABC国体、整体、国家机构)

47:在资本主义总统制的国家,总统的地位和职权是(ACD总统即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总统不可以解散议会、议会

可以弹劾总统)

48: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有权决定的人选时(BCD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署长)

49:全国人大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条件是(AC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委)50: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的职务是(ABC国务院副总理、各部部长、最高法院法官)

51:根据1979年选举法的规定,下列由选民直接选出来的是(BCD 县人大代表、乡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

5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i(ABCD自然灾害、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又从国家和社

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3:关于行政区划,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是(AC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特别行政区的设立)54:关于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ABCD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实行宪政的前提,宪法和宪政都以规范并限制政府

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近代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55:担任澳门行政区长官须(ABCD年满40周岁、在澳连续居住20年以上、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国公民)

56: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的规定,在一定时期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原有的(AD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予以保

留。

57:人民法院已发布的公开审理的案件有(ACD涉及国家机密、涉及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犯罪)

58:英国宪法的特点是(AC 渐进性、不成文性)

59:为了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ABD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相制约)

60:从宪法和宪政的角度看,国家权力和公民之间的权利可以表述为(ABC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

权力、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

名词解释

1: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

2:多党制:多党制是指在一国家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

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3: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就是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

4: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成或参加某种持续性社会团体的自由。

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6:国家性质: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7: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值得是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8:爱国统一战线: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个民主党派和各人

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

战线。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9: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10: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成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的一种选举方法,他要求人选

举人时只需在投票时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无需在选票上署名。

11:联邦国家:是由肉感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同意的复合国家,在联邦制的形势下,除联邦有一部宪

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除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与联邦政府外还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与政府,联邦

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去顶,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使。

12: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并提出改善的建设性意见得权利。13:近代意义的宪法:专指限制王权,规定国家机关权限、组织及其相互关系,确认公民权利、自由的国家根本法 14:宪法解释(解释宪法):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及使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15:申诉权:是指公民本人或其家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处罚时,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时,有向有关国家机关

提出要求减轻处分或处罚,纠正对自己的不公平待遇的权利。

16:职业代表制:是指按职业团体划分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

17: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

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18:刚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

19:柔性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20: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21:不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的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22:钦定宪法:所谓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23:协定宪法:指由君主和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共同制定的宪法

24: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

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25:政党制度:指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权力、干预政治、进行政治活动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的总和。

26: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称“虚君共和”,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

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

27: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28: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29:人权: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

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

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30: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区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和村

民委员会。它是建立在我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群众按照居

5.新宪法宣传资料 篇五

一)部门职责:

学生会办公室是一个连接主席团与各部门的枢纽部门,统筹团委老师及主席团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和修改以及学生会办公室的管理;

2、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各类会议,确定议程,做好记录,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学生会各类档案的建立、管理及归档工作,如每学年的年度鉴定表的整理。

4、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及学生会的有关重大活动;

5、负责协助团委老师办理新老生贷款等相关事宜;

6、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会的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以及内部协调、联谊工作;

7、负责学院及学生会通知信息发布;

8、协助团委老师办理新老生贷款等相关事宜并负责相关活动的报销事项;

9、配合主席团处理好其它工作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员要求:

1、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积极向上,严谨实干,有较高的工作热情;

2、办事认真细心,条理清楚;

3、有一定的组织和交际能力;

4、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擅于驾驭文字、文笔好;

5、有较熟练的办公室软件操作能力,如WORD、EXCEL 等。

部门部分工作(仅供参考)

一:开学初为家庭困难新生开设的“绿色通道”,二:两委会纳新:制作报名表,考核表,并整理汇总相关材料,制作新一届两委会主干及班级主干通讯录

三:年度鉴定表

四:举办由三个办公室主办的两委联欢会

五:定期组织召开两委主干会议与每半个月一次的学生主干例会等会议

六:四楼办公室的常规值班

七:收集汇总两委各部门学年工作计划与总结,由主席团审核后存档以备查;

八:学院各部门,班级活动开支的报销

九:新生入学“绿的通道”工作

十:制作更新两委各部门及班级助理工作牌;

6.新宪法宣传资料 篇六

我国旅游宣传资料的翻译水平良莠不齐,对外宣传资料的质量不尽人意,信息传达不够准确,从而严重了影响了中国旅游景点乃至中国文化的形象,阻碍了我国对外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拟从旅游对外宣传资料的翻译现状出发,基于其文体特征,对旅游宣传资料的翻译策略进行探讨研究。

1 旅游宣传资料翻译现状

1.1 语法和语义错误

在一些旅游景点资料翻译中语法错误和语义错误成为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外国游客一旦看到这样的旅游宣传资料是无法对该公园产生美好的想象,更别说前来旅游观光了。出现这样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在:语法方面主要表现为主谓不一致,时态,语态使用混乱等;在语义方面由于译者过分追求汉语和英语的一一对应,逐字死译,出现了中式英语,而忽视了两者之间的差异性。

1.2 审美情趣的缺失

对一些景点和菜名的旅游宣传资料,如杭州西湖景区的断桥残雪、花港观鱼景点,它们的名称中蕴含着东方的意境美,被直译成Lingering Snow on Broken Bridge,Hua Gang Guan Yu,这些景点名称中所承载的意境美和韵味就全然不复存在了。

1.3 文化负载不足

许多对外旅游翻译材料没能很好的将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典故的信息传递出来,使旅游景点失去其特有的历史文化特色。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文化。对外旅游宣传资料就是要将它们所承载的中国特色文化的信息正确的传达出来,而吸引外国人来华旅游,宣传中国文化。

2 对外旅游宣传资料翻译策略

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因此在进行翻译行为时要从目的语读者的角度出发,根据译文的预期目的来决定自己的翻译策略。因此在进行旅游资料的翻译时应尽可能使用多种翻译策略和方法,既准确表达原文的中心意思,又要表现出旅游景点所承载的历史和文化渊源。

2.1 音译和意译

对于景点中地名、城市、乡镇、以及村庄名称的名称可以采用完全音译的方法。完全意译有益原文形象及文化、历史内涵的保留。当牵涉到一些历史人物和传说中的人物时,需要使用音意相结合译法,即专名音译,通名意译的方法。许多山、河、湖、海、港岛等的名称也多采用此法。如果景点名称属于汉语的“单名”,为照顾音韵,应将通名音译出来。

2.2 增添和解释法

旅游资源除了其本身所具有的欣赏价值外,大多含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从而产生了特殊的欣赏价值。这就需要译者在翻译时对字词句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并适当增添有助于理解原文内容所需的背景知识,有助于外国游客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如唐三彩是唐代一种多色釉的陶瓷,以多彩斑斓的釉色,鲜艳明亮的光泽,优美精湛的造型为特点;在翻译时增添对唐三彩的进一步介绍,那么游客肯定会对唐三彩的印象更加深刻。

2.3 类比

类比手法指在源语文化中找不到目的语文化相对应词的时候,使用目的语文化中的同类典故、成语等来翻译源语有特定文化含义的表达式和形象,以求等效。如将将梁山伯与祝英台比作罗密欧与朱丽叶,春节比作圣诞节等。

2.4 删减

译者在翻译时还需考虑英汉变大的差异性,适当删减对译文理解没有多大帮助的内容,提炼原文的主要信息。例如中国人的文章在描写完景点后,喜欢引用名人、名言、名诗来验证自己的感受。然而,诗词毕竟是最难翻译的,无论是以形式还是以口头形式,能将诗词的“音美、形美、意美”恰如其分地传达给外国的读者和游客,增加游客的游兴,应该是每个翻译工作者的理想和追求。但是这些诗词翻译过去,常常会造成译文臃肿和累赘,甚至扭曲原意,反而妨碍了游客的理解,破坏他们的游兴。

3 小结

只有从目的语读者的角度出发,根据上述翻译策略进行翻译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对外旅游宣传资料的目标,即将对外旅游宣传资料作为传播中国文化的载体,介绍、宣传中国历史内涵、文化特色;吸引国外游客来华旅游,发展、繁荣我国旅游业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让世界了解中国,最终带动我国旅游相关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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