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共2篇)
1.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 篇一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扶贫政策
一、就业扶贫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就业扶贫
1.职业培训补贴。贫困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元;参加家庭手工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参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全额鉴定补贴。
3.企业吸纳税收优惠。商贸、服务、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贫困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5200元的标准减税。
4.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当年新招用贫困劳动者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按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或中小微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的毕业2年内贫困家庭高校毕业
2.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 篇二
点评:懒汉总想着不劳而获, 而如今一些贫困县在这种思维下, 滋生了对扶贫政策依赖的惰性, 为了保住“帽子”, 宁愿在上下钻营和数据造假中花功夫, 而不愿在经济发展中下力气。为了维持炫富的成本, 营造了大量的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 不仅造成资金浪费, 而且可能产生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甚至, 为了显示其“安贫乐道”, 对于一些社会力量想要参与到扶贫事业中来, 也是百般抗拒, 或者要求其与之沆瀣一气, 套取扶贫资金。
国家确定“贫困县”, 是希望通过扶贫, 帮助一些经济贫穷落后地区脱贫致富, 缩小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差距。但三十多年过去了, 这种扶贫模式也暴露出了诸多不足。比如, 对扶贫资金缺少约束, 只管发钱不管花钱;再比如, 贫困县的“帽子”往往终身有效。因此, 个别贫困县躺在优惠政策上“乐不思进”的懒汉现象要得到破解, 也应回归到扶贫政策调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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