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登记证明(8篇)
1.求职登记证明 篇一
如果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已婚,在婚前取得不动产权利,此时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人。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自由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可以约定为夫妻二人共有,可以自行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时二人各自所占份额也可自行约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可以约定为一方单独所有;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可以约定为另一方所有,只要是夫妻双方的合意,都可以据此办理不动产登记。当然,夫妻之间的书面约定应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名或盖章,如果当事人无法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约定书以保证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婚姻证明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是一项重要的证明材料,在不动产登记实践工作中,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婚姻证明材料往往会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
一、单身证明
申请人婚姻状况是单身的,可能是未婚、离异或者丧偶。申请人丧偶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原配偶的死亡证明由原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申请人离异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协议离婚的,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当事人起诉离婚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判决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未婚的,指申请人已过法定婚龄尚未结婚登记的情况。近几年来,未婚人士买房贷款、出国、迁户口都会用到“未婚证明”,该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点未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在法律上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些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也要求当事人出具此证明。笔者认为,当事人未婚的,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只需书面声明即可,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证明当事人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不能证明当事人在其他地方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意义不大,而且从逻辑上讲,要求当事人证明未发生过的事情,给当事人施加的证明责任太重,违背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原则。
二、事实婚姻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证件。在受理不动产登记时,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申请人声称是夫妻关系,“结婚”(举办了结婚仪式)十几年了,就是拿不出结婚证,两人户口在一起,户口本上孩子的户籍信息也有。可否据此认定二人是夫妻关系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 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在1994 年2 月1 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 月1 日以后,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而言,无法判断当事人是否符合、何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因此,遇到前面所说的情况,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建议当事人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由民政部门认定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民政部门认定属于事实婚姻的,其出具的结婚证会注明事实婚姻的日期。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根据结婚证上的日期判断不动产是否属于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当然,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于年龄大、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也可酌情放宽审核标准,比如户口在一起几十年的老夫妻,也可依据户籍证明认定是夫妻关系。
三、涉外婚姻
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增进,涉外婚姻的数量呈上升趋势。涉外婚姻包括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的。涉外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根据不同的情形认定涉外婚姻的法律效力。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当事人取得的结婚证是国内民政部门颁发的。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只要不违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这种情况较为复杂,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结婚的条件、程序不同,有的国家颁发结婚证书,有的国家不颁发结婚证书。
3.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4. 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
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缔结的婚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允许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缔结的婚姻,只要依据婚姻缔结地法律有效,我国一般承认其婚姻效力。即使有些婚姻按我国法律是不成立的,我国也予以事实承认。
2.结婚登记将不需单位证明 篇二
——据《南方日报》
点评:法律在上,以法为大,个人的事,个人承担责任,像结婚离婚这样的事,何劳组织再“证明”呢(另悉,还有不少人认为,只凭当事人的口头声明就认可其婚姻状况,易出疏漏,如制资料详备的个人身份电子卡,必要时打开一看,则一目了然,既方便,又保密)。
早恋应改称“中学生恋爱”
北京教科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闵乐夫说:“说‘早恋’就有批评倾向,有道德价值判断,不科学。正确的提法应该是‘中学生恋爱’。”
闵乐夫说,现在中学生“恋爱”已出现了低龄化、普遍化和公开化的趋势,对此,学校和家庭不要惊慌失措。“棒打鸳鸯”、“跟踪盯梢”反而会使孤立无援的两个人风雨同舟。如果我们珍视他们的情感,并和他们一起审视这种情感,共同探讨中学生恋爱值不值、本该学习的时光恋爱该不该、能否既不违背情感又被社会规范所承认等问题,会比粗暴干涉的效果好得多。
闵乐夫认为,中学生恋爱有两个特点:情感的不稳定性和结局的不确定性。所以不能武断地判断对错,要辩证看待,学校和家庭对此要有一颗平和之心。“早恋”一词是十多年前出现的一个不科学的本土化的定义,容易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于批评,忽视对中学生恋爱者本身的关怀。
闵乐夫指出,面对中学生恋爱问题,禁止并非良策,默许是种失职,教学生把握成长才是良策。青春期教育可以有多种渠道,如青春期教育进课堂,开展主题讲座,同伴教育,开主题班会,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也要予以配合。
——据《北京晨报》
韩议员要为狗肉立法
韩国国会议员宋锡赞近日发起法律草案签名征集活动,以推动国会把家狗列入家畜行列。宋锡赞说,狗是韩国的重要家畜之一,而且狗肉在历史上一直是韩国人餐桌上的食品。但是政府一直未能在法律制度上明确这一点,而现在又对一些文化传统迥异于韩国的外国人士反对食用狗肉的有关意见过于担心,这是不正常的。他说,韩国应该把家狗列入到《家畜处理法》的家畜名单中,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此举得到了众多知名人士的支持。
——据《福州晚报》
妻子诉讼要求性权利
李刚系宜昌正大公司伍家岗某种猪场门卫,去年2月25日晚,被告张立强驾驶鄂E-DO517号货车运煤到种猪场,李刚将栅栏门打开,站在墙边水泥坎上,让张立强驾车通过。然而张立强开车经过时将李刚挤伤,致其骨盆骨折和其他多处损伤。事后,原、被告之间就事故的责任和赔偿未能协商一致,李刚遂诉至伍家岗人民法院。经法医鉴定,李刚骨盆骨折致神经损伤,导致性功能障碍,伤残程度为6级。
在案件审理中,李刚之妻孙某又以因被告张立强的过失,造成其丈夫完全丧失性功能,导致他们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性权利都应受到法律保护,性权利包括合法获得和给予性生理享受的权利,被告张立强侵犯了孙某的性权利,给两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判决被告张立强一次性赔偿原告李刚因车祸造成的各种损失14万多元,赔偿原告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文中人均为化名)
——据《长江日报》
点评:性权利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很重要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性权利天经地义,就是要理直气壮。
新华社消息在重庆精神卫生中心,年仅21岁的韩燕燕则是最令医护人员们痛惜的病员,她被送进医院那一天,刚好收到国内某著名高校连续五年硕博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韩燕燕5岁时就被送进学校,从小学一年级到21岁考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得病的16年间,她无时无刻不在父母严厉的管教下苦熬。自韩燕燕得病住院以来,其父母每天都会来到床前,痛心疾首地呼唤女儿。只可惜,这一切来得太迟了。
激动网消息哈尔滨市公证部门最近接待的一些市民,要求对方用“我爱你一辈子”、“永不变心”等字眼来保证婚姻的永久稳定,但此举并没有得到公证部门的认可。原因是情感公证属于道德范畴,无法物化。即使公证了,法律也不能真正保护情感受害者的利益,婚姻的稳定还是要靠双方用行动来维护。
南方网消息一年只有365天,台湾却有人可以一年看病900次,等于一天上医院3趟,夺得“看病冠军”,令人不可置信!
新华社消息漫步时下的上海,“男士止步”的告示随时可见,其中以女子美容院、护理馆和健身场所居多。“男士止步”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无关女权主义,无关性别歧视,男人女人都需要属于自己的性别空间。
《羊城晚报》消息2001年12月17日上午,德阳市郊天元镇敬老院里,95岁的高龄老人赖自珍与88岁的唐太安喜结连理。上千居民见证了这一幸福时刻。
一脱成名是与非
靓丽的成都女孩静静(化名),当着三位摄影家和一些记者的面,毫不羞涩地脱去所有衣物,将自己的玉体展现。她笑着说:“人体艺术本来就很美,我愿意展出自己的人体摄影作品,让观众知道成都女孩的美丽。”摄影家何远波一边拍摄,一边赞赏:“我真没想到成都女孩艺术思维如此前卫、时尚,胆大得令人敬佩。”20岁的模特静静是地道成都人,现在某师范学院读大三,同时又是歌手。记者问她怕不怕?她笑着说:“我妈妈支持我来的。我不怕同学、邻居议论,不怕男朋友分手,更不怕作品公开展出。你一定要把我的名字写出来,我想让同学明天吃一惊。明天我会因此而出名!”
渴望一脱出名的消息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出较大反响。如此大胆的选择成名方式,是一种勇敢,还是亵渎人体艺术?是商业炒作,还是单纯为了追求艺术?成为社会各界议论的话题,大家众说不一。
有人认为,现在有些女孩成名心切,靠青春、体形而不是通过学习刻苦的渠道出名,太功利性、实用性。用暴露身体的方法出名显得很幼稚、粗浅,即使出名也不会是好名。
有人却觉得那个女大学生很不简单、很勇敢,这是社会进步和观念转变的表现。只要不对社会及他人造成伤害和侵犯,又不越过最后的道德底线,哪怕她是为了出名,也无可厚非。
——据《华西都市报》
22.8万1月7日,广东东莞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以22.8万元的高价买下新疆摄影家晏先的摄影作品《瀚海行》的商业使用权。该公司董事长黄建平认为,出22.8万元,他“捡了个大便宜”。他说,该作品所反映的沙漠风光和粗犷、豪迈的西部风情,与其企业生产的马可波罗瓷砖系列产品的卖点及品牌内涵不谋而合。“我敢说,如果在美国,面对一个其产品在内涵上与作品风格如此珠联璧合的买家,作者的开价起码在200万美元以上”。
5000万最新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人口男性比女性多5000万。
1/3俄罗斯统计局11月2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三分之一的俄罗斯婴儿是由未婚妈妈所生。这一数字比十年前增长了一倍。
93亿联合国《2001年世界人口状况》报告说,世界人口到2050年将增加50%,即从目前的61亿增加到93亿。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篇三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存根芳房预2014第号
芳草湖农场房管所2014年月日
芳房预2014第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房屋预告登记当事人进行房屋预告的证明。
二、预告登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到房屋登记机构依法查询房屋登记薄。
三、本证记载的事项与房屋登记薄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薄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薄为准。
四、除房屋登记机构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本证上注记事项或加盖印章。
4.婚姻登记证明 篇四
我单位婚姻状况及相关情况如下:
男方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
女方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
男方与女方曾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离婚)
目前情况说明,在下面的选项中画“√”
()
1、男女双方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
2、男女双方已办理离婚。
()
3、男女双方已办理复婚。
()
4、男方丧偶。
()
5、女方丧偶。
出证人:(签字)出证单位:(公章)
出证时间:年月日
5.登记卡证明 篇五
市国土资源局:
本人姓名,是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我居住的宅基地始建于年,建设时占地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后于年进行改建,改建后面积为平方米。四至为:东至墙内(外)根邻,西至墙内(外)根邻,南至墙内(外)根邻,北至墙内(外)根邻。因宅基地登记卡丢失,特此证明。本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码: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公章)
分局(所)经办人签字:(公章)
注:分局(所)经办人员应坚持宅基地审批“三到现场”的原则,协同村(居)委会人员实事求是的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则按骗取批准论处,取消其批复,追究提供虚假信息者的法律责任。
6.“奇葩证明”证明了什么 篇六
那些无法自证的清白
4月底,淮北一位女孩遇到一件烦心事,因自己办理教师资格证需要居委会认定无犯罪证明,居委会要求必须派出所先开具无犯罪证明他们才能盖章,派出所要求必须需要无犯罪证明的单位先开需要无犯罪证明的证明,他们才能给开无犯罪证明,而当地教育局表示,不需要他们开需要无罪证明的证明,这让闫敏很是无奈。虽然最终闫敏得以拿到无犯罪证明,但是中间的这些曲折还是让她哭笑不得。
人民日报也曾报道过一件“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事件: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却被要求出具陈先生和紧急联络人的母子关系证明。陈先生早已落户北京,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上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
头疼之际,有人给陈先生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证明。先不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证明,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恼火。最后这一难题的解决,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
除了证明“无犯罪”、“我妈是我妈”外,还有各种各样无法自证的清白让人无语凝噎:去银行兑换残币要求开证明;保险理赔要求社区开具“非打架斗殴受伤”证明;户口本丢失要去社区开丢失证明……这样那样的证明,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让人东奔西跑。
社区公章成“万能章”
日常生活中,不仅百姓被各种奇葩证明搞得焦头烂额,社区居委会也是受害者之一。
在某社区居委会,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人来盖各种各样的章。申请养老金认证、开小卖铺要出证明、外地户口想给自己的电动车上牌也需要证明……
该社区居委会负责盖章的工作人员说平均每天要出具20多个证明。眼花缭乱,盖章人自己都觉得盖着“悬”。看着居民着急,盖章的人有时候只能“铤而走险”帮居民办事。
可让工作人员感到无奈的是,很多不在社区能力范围内的事,也要社区来出具证明。“比如说,之前有一个人存折丢了,银行叫他来我们这里开证明,证明他存折丢了,这怎么证明?还有,有些人要贷款,要到居委会来开具证明,证明他有偿还能力,我们坚决不开这样的证明。”
社区工作人员坦言,他们每天盖20多个章,有时候会有担忧。“比如居民要办土地证,就要社区办证明。但如果出错了,一级一级下来,是我们提供的,就追究我们的责任。”
“居民不了解这些证明的出处,认为我是本社区的居民就应该能证明许多问题,不给开是在故意刁难,拿架子,不作为。”北京某社区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但是我们社区有近6000户业主,居委会不可能对每个业主的职业、家庭关系等信息都一一掌握,要求社区开那些信息是勉为其难了。遇到居民不理解,我们也别无他法,一是办事人员必须了解相关法律政策,二是必须耐心的解答。”
众多的证明成了社区的负担。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大到开具财产公证,小到居住证明,各个部门能推的就全推到社区来,让社区出具第一手证明,这并不合理。这位社区工作人员建议:“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对于一些需要证明的东西,应该简化,不应该一概推给社区。各部门应该各司其职,尽量少让奇葩证明影响社区工作。”
打破信息壁垒
前文提到的陈先生为了证明“我妈是我妈”,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旅行社就为他搞定了一切。可见,有些所谓需要开具的证明不过是一道收费站。有些证明当事人开具不了,或者开具的成本很大,于是,便有了各种代办,随之有了代办费,更有了生财之道。现在,我们依然能看到各种检测站旁边都有寄生的代办公司或者代办人员,各类需要过关斩将的办事部门周围都有这种“排忧解难”的小公司,这其中不少就是在吃“证明饭”:个人证明不了的东西,花钱就能代你证明。
《法制时报》刊文称,要求个人提供诸多证明才能获得某种服务,其目的往往是让服务部门免除了信息筛查成本和后续的责任承担风险,是以个人的“多劳”来换取行政部门的懒政惰政“永逸”。它未能站在服务对象的位置来思考行政作为,根本上是一种行政本位与权力本位意识。
屡屡出现“奇葩证明”的原因,无疑是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迟迟不能打破:管理部门各自为政,信息无法共享,就只能靠着各种“证明”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证明”的内容是否准确就显得无关紧要了,由此催生出各种看似“奇葩”的证明。
《人民日报》的评论指出:在相当程度上,“奇葩证明”是公民权利贫困的隐喻,是权利无力感的表征。解决证明过多、过滥问题,当务之急需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更为重要的是改变公民权利“贫困”和“弱势”的位置。
(编辑:梅可)
7.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篇七
字号:Z411726-2017-000097
当事人姓名:刘德娃 国籍:中国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2年06月15日 身份证号:***615 户口所在地:河南省泌阳县春水镇前邓村委斗刘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说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当即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当时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
8.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篇八
证明编号:粤汕婚证字1109102200095
当事人姓名张三,性别男,出生日期1976年10月03日,户口所在地广东省陆河县上护镇下屋场村**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申请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2000年02月06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汕尾市陆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11年08月12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证明编号:湘祁无字1243042600095
当事人姓名:王娟,性别:女,出生日期:1989年12月26日,户口所在地:湖南省祁东县黄土铺镇商城街65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申请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2008年12月26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衡阳市祁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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