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计划生育信息

2024-11-13

宁波市计划生育信息(精选8篇)

1.宁波市计划生育信息 篇一

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科计〔2008〕1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财政、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4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及自主创新的主体,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制定了《宁波市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将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技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统计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推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的主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经费来源于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科技经费。

第三条 科技研发投入资助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动态管理等基本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的是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五条 对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的资助,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上一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提出申报,经县(市)、区科技局等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资助金额按当年确定的资助比例,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一次性无偿拨付。

第六条 申请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资助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范围包括以下八类企业:

1、经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经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试点);

3、经认定的具有市级及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

4、经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专利示范(试点)企业;

5、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

7、设立在宁波研发园区内的科技型企业;

8、设立在宁波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内的科技型企业。

(三)企业上研发费用单独规范记帐,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含3%)。核定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时,研发费用包括各级财政科技补助经费。

第七条 资助方式及资助额度

每家企业资助额度=企业上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本补助比例×[1+(企业上网上技术市场成交项目实际成交支付额+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投入)/企业上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其中:

(1)基本补助比例,根据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及全市核定的企业研发费用总和确定;

(2)实际计算出的企业资助额度为市本级资助额度,企业所在县(市)、区(包括“三区一岛”)须按1:1进行配套;若计算出的企业资助额度市本级不足3万元,市本级不予补助;同一企业在同一享受的企业研发投入资助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市本级不超过150万元);

(3)若网上技术市场成交项目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系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如:“企业上网上技术市场成交项目实际成交支付额+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投入)/企业上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超过60%的,按60%计。

第八条 企业上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核定依据

(1)对享受企业研发费用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以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抵扣的研发费用为准;

(2)对未享受企业研发费用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企业上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上“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上各级财政科技补助总经费。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以上报市统计局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

2、B107-2表)的第14项为准,包括企业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即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的第15项与第22项)。企业要根据科技活动情况、财务原始记录、统计原始记录及时搜集整理、建立“科技活动项目统计台帐”(格式见附件1)。上未向统计部门如实填报“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

2、B107-2表)及“科技项目一栏表(L107-

1、B107-1表)”统计报表的企业,不进行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审核。

第九条 企业申请研发投入资助,需同时申报一项或若干项本企业 最主要的正在进行或即将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申报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由科技中介机构组织评估并经市科技局审定后实行项目备案制。

第十条 企业申请研发投入资助,须在“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网址:)填报《宁波市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网上申请成功后,由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收集汇总本区域企业的申请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次年5月31日前集中报送市科技局。每家企业的申请书面材料包括:

1、《宁波市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申请表》;

2、《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一项或若干项企业最主要的正在进行或即将开展的科技研发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3、企业上一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对享受企业研发费用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提供由当地税务机关加盖公章的研发费用数据;

对未享受企业研发费用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申报企业出具查询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及“销售收入”等统计报表的联系单(基本格式见附件3)。

4、企业上网上技术市场成交项目协议(或合同)及实际成交额支付凭证复印件、受让方收款发票复印件。

5、企业上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投入的详细清单(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投入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宁波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本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以及资助额,经市财政局、统计局复核后,由市科技局在宁波市科技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10天。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市科技局署名提出。市科技局在异议提出后的15天内,进行调查并出具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正式下发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文件。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按下达的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通过企业所 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将资助款直接拨入企业的帐户。企业收到资助款后,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八类企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仅受理与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相对应的备案项目。该类企业申报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市级计划按科技部要求先予立项,科技部立项后按国家资助经费给予配套。

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八类企业以外的企业,仍按原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类别申报项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八类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部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根据国家资助经费额度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

市级重大(重点)科技招投标项目、择优委托项目可以面向上述几类企业,对承担招投标项目、择优委托项目的企业,在核定下企业研发费用时,需扣除该招投标项目(择优委托项目)的各级财政科技补助经费。

第十五条 对在甬高校院所等研究机构科技创新活动的资助方式相应调整为:

根据其上对宁波市企业的横向科技研发项目、且已经发生横向技术项目服务收入(凭横向研发合作协议或合同、高校院所开出的收据和企业付款凭证),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后,择优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资助;

高校院所申请科技研发资助,须在“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网址:)填报《宁波市高校院所科技研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4)和《宁波市高校院所横向科技研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网上申请成功后,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收集汇总本单位的申请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次年4月31日前集中报送市科技局。每个项目的申请书面材料包括:

1、《宁波市高校院所科技研发资助申请表》;

2、《宁波市高校院所横向科技研发项目申请书》(要与宁波企业的横向科技研发项目对应);

3、与宁波企业横向科技研发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以及横向技术服务收入证明材料(高校院所收款收据和企业付款凭证)。

第十六条 公益性科技研发攻关、产业化类项目,主要通过主动设计的方式,由高校院所等单位按照主动设计的项目进行推荐申报,项目评审、立项仍按原“三审一决策”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享受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项目的财政补助。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2006年2月16日发布的《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研发项目经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6]12号)同时废止。市科技局以前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中相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宁波市计划生育信息 篇二

教学词典、词条、积木式组合……这些词语与信息技术教学有关联吗?2 0 1 0年1 0月9日, 浙江省宁波市召开的初中信息技术教学词典编写研讨会上, 与会的3 0多位教师率先感受了这些词语与教学的关联。

运用教学词典进行积木式备课是宁波市教研员王劲松老师首先提出的, 提出此种方案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提高广大信息技术教师的备课效率。鉴于教案受教材牵制, 教学设计 (教案) 一定程度上不能达到优化共享, 优秀教学设计的普适性大大降低。教学词典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得到与会教师的一致肯定。会议研讨重点是关于教学词典的编写体例, 通过参会教师的热烈讨论分析, 最后通过了教学词典的编写体例:以目前市编新教材为蓝本, 分离出每课的知识、技能关键词, 以词条形式进行详细解读, 包括定义、分析、重难点分析、相关任务设计 (含教学步骤) 、评价设计等。词条是教学词典的基本组成, 词条可以进行动态扩充。为使教学词典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教师备课,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教学词典在线检索系统”。该系统旨在根据实际教材, 动态搜索词条、智能组合教学设计。

教学词典由各县市区教研员牵头, 一线骨干教师参与编写, 预计在今年底完成。教学词典及配套检索系统的完成, 将大大提高一线教师的备课效率和备课灵活性。此项工作也是浙江省信息技术学科“疑难问题解决”的系列工程之一。

3.宁波市计划生育信息 篇三

为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进一步促进人才、技术和资本的有机结合,不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努力推进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与国际接轨,从2002年起,宁波市政府与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联手举办每年一届“中国宁波科技创业计划大赛”,本届大赛是第5届国际性科技创业计划大赛。

3月初,本届大赛正式启动。通过在10余家报刊、60余家国内外网站公告信息,组织人员赴近10个城市张贴宣传海报、发送宣传手册,借助中科院团委、浙江省博联广泛征集创业项目等,使本届大赛的告知范围比前4届更广,参赛人员以及项目涵盖面更宽。截至4月30日,大赛报名结束,共有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哥伦比亚、加拿大、日本、瑞典、新加坡、意大利、英国和中国香港地区的海外留学生,以及来自国内近30个省市的博士、硕士、科技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家以及高校在校学生等1182个创业团队报名参赛;且参赛团队素质明显提高,参赛团队本科以上学历超过90%,其中博士领衔的有173个,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团队110个。

为方便来自各地的参赛者,本届大赛首轮培训从5月1日起,采用网上视频点播形式,将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主任朱海雄、美国汉鼎亚太投资公司北京代表处副总裁范若愚、北京商情联合市场研究公司董事长娄健、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伍堂、北京安联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何愿平等领导和国内风险投资专家讲授的如何编写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商眼中的商业计划书、创业者如何进行市场研究、创新性企业融资中的股权定价、企业融资策略与实务等内容做成录像、录音及幻灯,放在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网站上,逐个通知报名参赛团队通过网络随时点播收看。同时还将规范的创业计划书模板挂在网上,供参赛选手参考。

经过首轮培训和参赛选手历时1个月的创业计划书编写,截至6月15日,共收到创业计划书初稿553份;经初评,共有229份作品入围决赛,入围作品由专家进行逐项审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7月22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北京安联投资有限公司、卡利博投资咨询公司、香港汇盈融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应邀来到宁波市科技创业大厦为进入决赛的选手进行面对面培训辅导,除了讲解存在的共性问题,还分组逐一开展针对性辅导。辅导结束,选手们根据专家意见,对各自的计划书作进一步修改后,于8月20日提交大赛专家评审组终评,最终产生获奖项目66项。这些获奖项目普遍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颁奖仪式上,本届大赛获奖项目“基于Zigbee的无线自组网半导体照明控制系统”、“现代城市管理无线监测网络建设”、“跨组织可授权的协同信息系统”和“通福天地-本地消费指南平台”等4个创业项目与投资机构签订融资协议,融资额1400万元。此外,“基于单轴抛物柱面和双轴抛物球面的太阳能聚光发电装置”、“基于IPV6协议的无线传感器网络微型路由器”、“基于无线网络自动构建井下GIS的强透性定位救援系统”和“支持点对点共享的FTP服务器软件”等4个创业项目与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签订了入驻协议。

经过连续5年的努力,中国宁波科技创业计划大赛已成为目前国内档次最高、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科技类创业计划大赛。5年来,大赛报名参赛团队逐年快速递增,5届大赛共有海内外3683个创业团队接受了专业培训,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创业计划书1408份,组委会从中评出获奖项目225个。

大赛通过宣传创业精神,培育创业理念,编制创业计划,凝聚创业团队,促成创业实践,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等,为社会培育了大批高科技创业企业及德才兼备的优秀企业家,成功树立了“创业在宁波”优秀品牌。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系的卢康,连续参加了3届中国宁波科技创业计划大赛。俗称“大嘴盘”的数码相机存储卡转存器是他第1届的参赛项目,比赛结束后,卢康就在宁波市科技园区创业中心创办了自己的企业——宁波市科技园区三合数码电子有限公司。2003年6月底,根据参赛项目研发的“大嘴盘”产品一问世,立即受到了数码摄影爱好者的普遍欢迎。项目还得到了政府科技部门的肯定,获2003年宁波市创业资助资金20万元。如今,这一产品已远销美国、澳大利亚、荷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2004年3月初,在北京举办的留学生创业成果展上,“大嘴盘”引起了日本富士公司和联想电脑公司的极大兴趣,两家公司当场与其签订了捆绑式销售、原厂委托制造意向。此后该项目还与JVC签订了捆绑式销售协议。在2006年国际电子消费展上,“大嘴盘”数码存储卡项目还以全球领先的性能荣获数码影像附件类创新设计与工程奖。

由宁波大学几名在校学生组成的创业团队——宁波市科技园区凌科网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以“凌科短信平台及二次开发平台”和“宁大社区网络商业计划”两个项目参加第二届中国宁波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经专家评审,“凌科短信平台及二次开发平台”项目荣获新秀奖,以该项目为基础的“城市商务通短信增值服务系统”被国家创新基金看好,2004年获得国家创新基金资助30万元。另一参赛项目“宁大社区网络商业计划”已成功升级为凌科购物平台已基本完成开发,进入试运行阶段,目前拥有2000名注册用户;公司已从注册资金10万元、员工不足5人的初创企业迅速成长为具有相当竞争力的科技型资讯公司,并从最初的短信推广商发展为内容供应商,订户达6万余人,成为宁波移动第二大短信服务提供商,公司注册资本已增加到1000万元。

像三合、凌科这样通过参赛把科技项目转换为创业实践,并取得成功的还大有人在。据不完全统计,前4届大赛入围项目中,已有136个投入创业阶段,注册资本2.54亿元,其中109项落户在宁波。历届参赛项目与投资机构达成的融资规模已近亿元。

本次大赛的颁奖仪式由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主任朱海雄主持;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修小平宣布大赛获奖名单;国家科技部原副部长黄齐陶,副秘书长郑国安,宁波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姚志文出席仪式并讲话。

出席颁奖仪式的还有大赛主办和承办单位代表、国内知名投资机构代表、大赛获奖项目代表以及宁波的民营企业、创业企业代表等。

4.宁波市计划生育信息 篇四

一、俱乐部性质: 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组织的微赢利性公益机构

二、俱乐部宗旨:促进宁波市大众创业事业的发展,以创业促进就业,在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促进各方资源整合,扩大创业渠道和就业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而促进宁波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团结。

三、俱乐部组织结构:

1、指导单位:宁波市政府

2、主办单位: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共青团

3、承办单位:宁波市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协办单位: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等媒体,宁波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型房地产公司,移动、联通等大型企业。

四、俱乐部活动组织形式:

1、小型定期投资项目对接会:促进投资人、项目方、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一个资金与项目的交流平台。

2、大型不定期投资创业讲座:邀请政府相关部门讲解创业政策,邀请银行界人士讲解融资策略与政策,邀请企业家讲解创业历程和传授创业心得,邀请专家教授讲解新的科技与与投资项目。

3、每年一次举办大型宁波市大众投资理财和加盟连锁展会,为宁波市民提供多渠道的多样化的创业项目和理财产品。

4、不一期举办创业型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

5、一年一度举办宁波市大众投资创业大赛。

五、俱乐部内部机构设置:

1、创业顾问团:邀请宁波市知名企业老总作为创业顾问,不定期给予创业者和潜在创业者做创业讲座,并在实际创业过程中可给予一定的帮助。

2、银发人才银行:邀请全国各地的专家教授顾问等给予创业者在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指导。

3、天使投资人联盟:吸引市内有资金实力的投资人作为成员,更好的促进项目与资金的对接。

六、费用预算:总计200万

1、办公场地租金:50万/年

2、办公场地装修和办公设备购买:25万

3、公司注册开业等费用:2万

4、公司人员工资社保等开支:80万

5、公司网站设计开发和服务器托管:5万

6、公司宣传费用:8万

7、公司流动资金:30万

七、俱乐部收益:

1、投资创业展会和投资论坛等活动净收入:25万

2、投资中介代理收入:120万

3、科技类产品代理权转让等收入:15万

5.宁波市计划生育信息 篇五

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生育保险实行市、县(市)分级统筹。

市本级的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合为同一统筹单位,对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

各县(市)的生育保险由当地人民政府单独实行统筹。”

二、第七条修改为:“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按照0.5%至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四项关于“生育保险宣传、培训等费用;”

第五项修改为“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四、第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满6个月;”

五、第十六条修改为:“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定额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六、第十九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待遇,补偿标准与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相同:

(一)失业前已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且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

此外,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的修改。

6.宁波市计划生育信息 篇六

甬科计[2009]12号

发文单位:宁波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2009年04月03日

主 题 词:科技 计划项目 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和管理科学化,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增强区域持续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根据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总体安排,在一定时期内由相关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技局主管的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由市科技局新立项的、且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都应签订项目合同书。各责任方按合同中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五条 项目管理实行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

(一)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公开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公开发布项目指南,公开征集项目,在市科技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告立项的项目;

(二)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应按规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上报有关材料;

(三)回避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或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管理人员、咨询专家和科技中介机构应当回避;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义务主动接受市科技局及其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跟踪管理。

第六条 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市科技局可委托有条件的相关组织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委托方和受托方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七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五个基本程序:发布指南、项目申报与受理(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评估)、项目审定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按专家评审(评估)、市科技局职能处室(以下简称相关处室)初审、处室联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三审一决策”的基本决策程序进行。

专家评审(评估)主要对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组的承担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价;相关处室初审主要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并结合财政局和专家评审(评估)意见提出推荐立项的项目和项目经费安排建议;处室联审主要对专

家评审意见和相关处室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议;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是在听取专家评审(评估)汇总意见、相关处室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建议、处室联审意见的基础上,作出项目立项决策。

第十条 项目分为重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备案项目。

重大(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支撑,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强推动作用,在实施过程中经费投入强度大的技术研发项目。重大(重点)项目主要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可申报市级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的企业和高校院所。

一般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促进作用,具有创新性,在实施过程中经费投入强度较大的技术研发项目。一般项目主要面向我市中小企业,此类项目不向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和享受市级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的企业开放。

公益类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面向全社会,申报单位不受限制。备案项目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可申报市级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技术创新度,经市科技部门审查给予立项的技术研发项目。此类项目不单独资助经费。

重大(重点)项目分重大攻关与产业化项目、创新团队专项两类。

重大攻关与产业化项目是指对产业发展关联度大、支撑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或高新技术成果重大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工艺、关键设备的研究开发项目。

创新团队专项是指根据我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以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培育在国内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团队为目标,而组织实施的重大研究项目。

第十一条 重大(重点)项目推行主动设计的办法。

对已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并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重大(重点)项目,实行项目招投标或择优委托。项目招投标依据科技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任务书由相关业务处室组织编制,综合计划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以及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科技发展规划的部署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责任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项目责任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排名前三位的项目承担人员同时承担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软科学研究项目也可以是社会团体等);

(五)科研机构申报科研攻关或产业化类项目,应与本市项目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需提供科技合作合同(协议);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原则。项目申请者通过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管理部门等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由归口管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须注明属于《宁波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九大行动计划类别及承担单位的能力)并盖章后,递交一式二份申报材料。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相结合的形式。第十六条 申报的项目由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受理,形式审查的内容统一由市科技局提出,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统一由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

第十七条 评审(评估)可采取网上评审、函件评审和会议评审等形式进行。每个项目必须有5位以上技术专家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指标进行评估,同时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专家评估意见,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论证。第十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立项的“三审一决策”程序,确定立项项目以及经费安排,经市财政局会签后,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第十九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在下达立项文件后,由市科技局与相关归口管理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凭项目合同书及用款计划表,经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审核、综合计划处备案后办理拨款手续。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管理采取由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市科技局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合同下拨科技经费;

(二)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

(三)协调和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第二十三条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合同要求对立项的项目配套科技经费;

(二)协助项目的实施,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

(三)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协助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五)项目完成后,协助组织验收,督促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组织申报科学技术奖等。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项目合同规定足额自筹项目经费;

(二)根据项目合同书全面完成项目目标;

(三)接受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填报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调查表和科技成果登记表;

(五)及时进行验收(结题),对项目实施中产生的科技成果依法取得相关

知识产权,并进行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二十五条 重大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组织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中期检查或评估,根据检查或评估结果决定后续资金的划拨。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执行期间,如项目责任人调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和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等,项目需要调整、终止或撤消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提交项目调整、终止或撤消的书面报告,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情况及时提出项目调整、终止或撤消意见,并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

对于终止或撤消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购置的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立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市科技局每年对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的项目推荐质量和项目到期验收(结题)等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布结果。对考核结果差的单位,下年度的推荐申报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配套经费等构成。

第二十九条 市级财政科技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科技计划管理经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农业与社会发展等三大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开支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文件(财教[2006]160号)执行。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科技行政部门为管理科技计划及科技经费而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组织项目遴选、专家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科技统计、科技政策宣传培训等管理工作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条 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额度按1:1比例予以配套。对经市科技局推荐并承诺配套的、列入国家级有经费支持的项目,在企业经费到位情况下,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以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市配套经费由市科技局与县(市)区科技局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各占50%。市本级配套资助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责任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

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帐,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直接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于终止或撤消的项目,经清算结余的项目经费由科技局负责收回,并按项目申报程序,安排新项目。

第三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人和项目依托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项目资助资格等措施。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四条 由市科技局批准立项、获得市级科技经费资助并签订《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进行项目验收。

第三十五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指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成果应用效果、经济与社会

效益、知识产权等情况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十六条 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等三种方式。

会议验收是指由验收组成员采用会议形式,通过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是指通过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书面审核验收是指由主持验收部门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形成验收意见。

第三十七条 项目验收应成立验收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对验收项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三十八条 重大(重点)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一般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验收,并把验收材料及验收意见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对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验收的项目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三十九条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

(一)主要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与合同规定有较大差距的;

(二)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

第四十条 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三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项目验收申请表);如不能如期验收的须事先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理由,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最长一年);

(二)重大(重点)项目申请验收的材料经市科技局项目分管处室和综合计划处审查后,由综合计划处会同项目分管处室组织和主持验收;一般项目申请验收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和主持验收。

(三)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或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颁发《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并到市科技局进行成果登记。

第四十一条 市科技局建立项目验收数据库,对项目完成率进行不定期通报。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及时采取申请专利等保护措施,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六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作为重要内容及主要指标之一。有明确知识产权目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应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专项经费。

第四十三条 项目知识产权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合同书中载明有知识产权产出的项目,若未提供相应证明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须说明原因,否则不予验收。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建立项目全过程管理档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专家及中介机构、科技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各项

规定,正确履行对项目的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等职能,对项目每个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信誉档案,追踪问效。

第四十五条 项目执行情况良好、验收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继续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对项目合同期满,有二个项目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四十六条 实行专家和中介机构对项目的论证(评审)结果与项目实施结果相挂钩制度。在项目论证(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与项目论证(评估)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7.宁波市计划生育信息 篇七

一、社区矫正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 信息传递不及时

由于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严重制约着检察人员监督权的行使。如检察监督需要的矫正对象的具体信息来自不同部门, 长期以来没有形成规范的传递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造成执行和监督机关没有收到和及时收到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材料, 使一部分监外罪犯失控, 漏管, 脱管。

(二) 监督方式的事后性

由于社区矫正信息共享问题, 检察机关无法介入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的申报和执行过程, 执行机关也不移送相关资料, 检察机关审查的仅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书, 其监督方式为事后检察。这很大程度上使社区矫正的实际效用打了折扣。

(三) 监督手段的单一性

对于社区矫正的交付执行采用主要是法院送达判决书, 外地监狱部门邮寄的方式。同时, 检察手段无非是书面检察、实地考察。在实践中, 这种单一的监督方式存在着效果不佳、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

(四) 措施的不规范性

社区矫正的各个试点都规定了矫正对象的电话报到、思想汇报、请假等一系列制度, 但如何使这一系列制度有效的实施下去, 缺少配套的先进科学的信息记录和追踪系统, 使这些制度很难真正贯彻下去, 滞留于形式。

(五) 矫正对象档案不完备性

矫正对象档案记录是矫正对象的基本资料, 如个人情况、家庭人员构成等和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前的各方面判决资料及矫正过程中的各方面生活、思想纪律以及申请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归档工作用纸质材料完全不能完备的记录矫正对象的各方面情况, 这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者调取查阅矫正对象的情况。

二、浙江省宁波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概述

(一) “慈溪模式”

为保障共享平台信息的及时准确, 该地于2009年主动联合司法局出台了《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 要求各镇 (街道) 司法所收到法院送达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判决书、假释裁定书, 或者监狱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处理决定的, 须在两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共享平台。各司法所对矫正人员作出集体学习、劳动、考核等重大管理工作的, 也须在信息平台上即时显示。并且指定专人负责实时监控信息平台, 对各乡镇社区矫正信息进行核查, 发现脱管、漏管等问题的, 及时予以督促纠正。

(二) “余姚模式”

为破解社区矫正工作中脱管、漏管、矫正对象底数不清、矫正信息沟通不畅等难题, 该院积极争取当地政法委支持, 于2009年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发“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 创建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监督平台。该平台成功运行以来, 已将6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纳入矫正管理系统, 并使10余名脱管、漏管对象得到监管。2010初, “余姚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被评为2009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六大创新成果之一。同年4月, 在该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 该院“网络联动、指纹识别、手机定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方式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推广的新模式。

三、浙江省宁波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作用

(一) 区域监管

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通过电子地图实时显示和查看社区服刑人员所在位置, 查看社区服刑人员一段时间内的历史移动轨迹,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定位, 随机查询单个或多个社区服刑人员的位置, 对超出所设定活动范围的社区服刑人员自动显示其越界时间、地点, 及时反馈越界信息, 向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对应的管理工作者发送告警短信, 警告社区服刑人员已经处于越界位置, 并提醒矫正管理人员, 及时处理越界情况。

(二) 信息交互

为社区服刑人员和矫正工作者提供一个方便的沟通平台。矫正工作者可以方便的给社区服刑人员批量发送通知、问候等各类短信。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 随时随地查询当月或者以前的考核奖惩得分情况, 系统在矫正期满前发出警示, 保证社区服刑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准时解除矫正。

四、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构建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一) 社区矫正信息化急需纳入司法机关的整体化信息管理体系

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是政府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新时期加快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提高司法行政战斗力的重要一环。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 实现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目标有利于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统筹性, 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社会稳定的“减压器”、“减震阀”功能。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在构建和谐社会, 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的信息化必然要搭建整个司法行政信息化, 两者相辅相成, 在建设司法行政信息管理体系中, 将社区矫正信息化作为重中之重予以考虑和建设。

(二) 明确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标准

目前社区矫正信息化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为主, 各地模式大同小异, 应统一规范信息化建设的内容, 哪些内容应当通过信息科技手段加以运用和提升, 哪些不适宜通过信息科技手段而必须用其他手段解决, 具体标准是什么, 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意见, 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一是统一标准, 便于各地执行和操作, 二是法律强制性和管理教育帮扶工作的人性化都得到彰显, 利于巩固社区矫正改造效果, 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目的任务。

(三) 立法解决手机定位的合法性问题

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社区矫正机构通过手机定位对社区服刑人员施行监管控制, 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手机定位的合法性在社会上饱受争议。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制定的管理制度层次低, 规范性不强, 现实操作过程中得不到法律保障。建议在新制定《社区矫正法》中应明确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 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其合法性, 并对其适用范围、对象、时限、权限进行明确界定, 赋予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法利用手机进行定位的权利和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的义务, 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法行使职责, 同时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 提高统一规划建设能力, 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面广, 上下关联性和左右互动性强, 省、市是工作指导机构, 县 (区) 和乡镇 (街道) 是具体的工作落实者。笔者认为, 由省一级统一规划, 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是合理的, 一是有利于工作指令和信息上传下达的通畅, 二是能有效与省级社区矫正机构之间协作配合, 三是易于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监所等有关部门协调。更能有效地将监所与社区矫正组织统一纳入规划建设, 实现监所与社区矫正组织的信息互通, 发挥监所在社区矫正前端的教育改造职能, 更好地落实服刑在教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无缝对接, 同时由省级部门统一建设能有效避免市或县 (区) 之间建设标准不一、重复建设的弊病, 有效规避资源浪费。

五、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构建出现可行性建议

(一) 区域特色, 全国联动, 信息共享

每个地区都创设属于自己地区特色的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 各个地区相互联动, 互帮互助, 实现省际互动。同时也实现局社矫办与各职能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信息共享, 有利于形成规范的传递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使执行和监督机关及时收到和获取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材料, 避免部分监外罪犯失控, 漏管, 脱管, 也有利于及时追捕失控, 漏管, 脱管的社区矫正对象。

(二) 是双管齐下, 动态管理

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上, 实行跟踪管理, 及时汇报。其次, 加大宣传力度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面, 积极争取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各乡镇 (街道) 司法所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 做好矫正对象思想工作, 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加强技能学习。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人员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尽早掌握应用技能, 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步骤, 及时更换和使用新的信息平台。

(三) 制度保障, 规范操作

为保障该项系统正常运行, 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制定相应的有关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法律规范, 明确社区矫正有关职能部门在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报到、人员交接、考核奖惩等环节中的职责, 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明确违规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理标准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 司法局牵头对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操作培训, 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杨殿升, 张金桑.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2]梁彩雯, 苏丽萍.浅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以及立法前景[J]经济与法, 2010 (7) .

[3]张慧冰.发挥检察职能探索在社区矫正及镇街检察中的方法途径及防范作用[J].法制与社会, 2010 (6) .

[4]严浩锋.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J].法治与社会, 2010 (12) .

8.宁波市计划生育信息 篇八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对精准扶贫系列讲话精神,按照“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彻底斩断贫困链条这一总体要求,以帮扶家庭困难学生为重点,坚持“精准扶贫;教育先行;教育扶贫;育人为本”,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人才、智力科技信息优势,建立上下联动、精准施策、定向发力的工作机制,推进“雪中送炭济困、典型引导励志、悉心培养育才”工程,力促贫困家庭早日脱贫致富。

二、工作目标 把推进精准扶贫作为我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构建扶志脱贫工作机制,健全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做好防流控辍工作,确保学区内家庭困难的每位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2020 年底,实现全校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抓好精准扶贫调查摸底工作,-2-

为贫困学生建档立卡,确保实验小学所有贫困学生无一遗漏。

(二)建立完善贫困学生台账 按照文件要求,在区上所确定贫困户基础上,结合区资助中心贫困学生动态管理,由校长牵头,逐村逐户摸底核查,摸清各学段贫困学生底子,逐一建档立卡,对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建档立卡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针对贫困家庭困难学生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济困、励志、育才”措施,确保教育扶贫工作精准施策、定向发力。

(三)切实落实贫困资助政策 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我校的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保证上级的贫困寄宿生补。

助全额准确的落实到位,让那些家庭贫困的孩子能够安心读书、读得起书。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 4 元的标准,为贫困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四)扎实做好防流控辍工作 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智。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关系到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关系到建设教育强县、实现教育现代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才能更好的推动精准扶贫。

(五)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一是立足教育均衡,提升学校硬件设施建设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优先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优先加强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力促学校硬件、软件同步提升。

二是关注学生学业,潜心扶志助力成才坚持扶贫扶志结合重在扶志、助力成才原则,建立帮扶台账,开展教师“一对一爱心育才行动,由一名或多名教师结对一名学生,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有侧重地帮扶。

(六)关注特殊群体,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是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日常报告制度。学校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班主任对本学生进行认真细致的摸排,对摸排情况及时报告学校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对有辍学意向的学生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流失。日常工作,建立精准帮扶监测评估体系使教育扶贫帮在点上、扶到实处。

(七)加强舆论引导。

我校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校讯通、板报等各种载体,宣传好教育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帮扶内容和典型事迹等,让每个贫困户、贫困生了解帮扶政策,掌握帮扶措施。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教育扶贫攻坚信心,形成工作合力。

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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