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奖罚制度

2024-10-07

医疗安全奖罚制度(精选6篇)

1.医疗安全奖罚制度 篇一

安全奖罚制度

1、总则

为了更加有效地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更加趋于标准化、规范化,强化安全生产预防的力度,对危险源加以控制,降低风险等级,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减少事故发生频率。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奖罚制度适用于XX工程范围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责任单位。

3、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3.1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并取得业主、甲方、政府或项目经理部书面表彰的个人、班组或单位,奖励500~5000元。

3.2安全工作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个人,奖励200元~500元。

3.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人员以及有突出表现的人,由安全、工程、部门提议,奖励200--2000元。

3.4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单位,奖励200~1000元。

3.5采用评分检查考核,各责任单位月检查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每超过1分奖励100元。

4、处罚

4.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50元;再次发现,加重处罚;佩戴的破损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帽罚款50元/人.1 次;安全帽当凳子坐或代用作其他工具者,罚50元/人.次;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屡教不改者,必须强制清场。

2)进入施工现场穿裙子、高跟鞋、赤脚、短裤、赤膊者或穿拖鞋等罚款100元/人.次。

3)打磨、钻砼、吹风、吸尘等灰尘较大施工时,未戴防护口罩每次罚款50元/人.次

4)高处作业无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不穿防滑鞋罚款50元/人.次。

5)作业人员未佩戴反光马甲,罚款50元/人.次。

4.2施工现场处罚:

1)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凡酒后在施工现场作业者,罚款100元/人.次;

3)对违反操作规程,从高处往下抛掷材料、工具或建筑垃圾的施工班组,按情节罚款100~10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存放工具,堆码材料、废料或在气割构件拆除工作中发生坠落物体罚500元/人.次;造成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损坏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违章作业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人.次。

5)在生产区域、车间、堆料场、施工现场,随地小便罚50元/人.次;大便罚款200元/人.次;并罚当事人打扫卫生一周,拒绝服从者,清理出施工现场。

6)私自拆除、损毁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破坏安全标志、警示、标牌或者经项目部同意拆除,但工作完成后不予以恢复原状的罚款200元/次。

7)非火灾时动用消防锹、消防斧、消防水桶、灭火器、消防栓和消防泵的罚款200元/人.次。

8)未经许可进入特定区域或在危险区域内打闹、不服从管理人员劝阻、指挥的视情节轻重罚100--500元/人.次。

9)对于现场的违章行为,经教育、劝告后,仍带抵触行为者,安全人员有权对其 停工,并视情节处以100--5000元罚款,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后,项目部将根据态度,决定是否复工。

10)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对双方当事人视情节严重各处500--5000元罚款,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11)施工卫生包干区域内有垃圾、废物或杂物,不执行工完场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0—2000元。

12)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未及时搭设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不到位或不符合要求,罚款200—2000元。

13)材料堆放,无论是在材料堆场,还是在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用材料、配件都必须设置物资标牌,依据其特点码放整齐、稳固、脚底干净,无散失,否则罚款100-1000元。

15)现场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证、未按动火规定落实动火措施(设置灭火器、清理四周可燃物及(四周、下方)未设专人防火等),罚款200-1000元,发生火灾一切后果由动火单位承担。

1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门岗检查,违章行为后果自负,并处罚款500元处理

17)其他现场违规规章行为,视情况罚款100元—2000元。

4.3施工用电、机具(械)的处罚

1)现场机械设备和材料(钢管、扣件、安全网、安全帽等)进场前未上报项目部验收罚款200--2000元/次。

2)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并立即清场。

3)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视情节进行处罚100元~500元。

4)未按规定使用标准配电箱,配电箱内配置不符合要求,配件不齐全,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无防雨措施,无接地,无统一编号,无责任人等,没收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并视情节严重每项罚款200--2000元。

5)使用的电器设备漏电保护器、开关等失灵未及时更换罚款100元,屡次发现并未按要求整改者,罚款1000元。6)手持电动工具导线无插头(座)线芯直接插入或直接连接,或者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罚款100元/次,屡次发现并未按要求整改者,罚款2000元。

7)电焊机一次进线无防护罩,电源线超过5m,罚款100元/台,并立即整改,非专业电工人员私拉乱接者,罚款200元/次,施工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8)施工中所用的机具无防护罩,无保护接零,没按规定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罚款200元/台,并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9)机械工在工作期间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未切断电源,未锁好机械完全挂钩,未锁好配电箱或操作室门的罚款100元。

10)违章操作机械设备,罚款200元/人,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的罚款200元/人,并停止施工,立即整改。

11)现场设备用电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个漏电保护器下同时接多跟电缆线,罚款200元/次。

12)现场设备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原则;设备无三级配电箱,直接从二级箱内接线,罚款500元/次。

13)现场电缆线违规采用护导线;违规使用插线板,地拖等;违规使用两芯线;罚款200元/次。

4.4宿舍处罚

1)、对不遵守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制度的,视情节严重罚款200~5000元。2)、宿舍内点长明灯,使用电风扇等,人走不关掉电源的罚款100元/次 3)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者罚款100元/次, 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煤气灶等,违者罚款500元/次,并没收该物品。

4)、宿舍环境卫生差,未打扫,有异味,杂物随处堆放,宿舍混乱等,罚款100元。

5)、生活区打架、赌博、盗窃,视情节轻重罚款200~2000元,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宿舍区大声喧哗、起哄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0元。

6)、生活区内公物恶意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加重罚款;情节严重者,强制清场。7)、生活区严禁私自留宿非本工程人员,对其主张留宿的职工罚款500元/次,且 造成的一切后果主张留宿职工所属单位负责。

4.5安全管理处罚

1)分包单位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标准和总包相关规定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天,直至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无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混乱视情节轻重处1000-5000元违约罚款。

2)分包单位未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总承包方安全标准,未按要求给职工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立即限期整改并处1000元违约罚款。

3)分包单位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处罚500-1000元,重伤每发生一次罚10000-50000元,每发生一起火灾罚5000元。隐瞒不报者,分包单位负全面责任。

4)对现场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限期反馈的和整改不彻底的,罚100元/条,逾期未整改每日处罚100元。分包单位收到安全隐患整改单后屡次整改不及时、拖延、推委处视情节严重罚款500-5000元。

6)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前未组织登记和进场三级教育,并报项目安全部备案;罚款500-2000元;分包单位安全内业资料收集或整理不全,提供不及时,不能完整地反映本部安全管理状况的,将对分包单位罚款500—2000元。

7)分包单位忽视本单位单位安全工作,致使同类事故或隐患重复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分包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处以200-2000元罚款。

8)分包单位对本工地文明施工不给予足够重视,经项目部指出仍不改正,将对该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0元。

9)分包单位未配合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不全的,罚款100-1000元。

11)分包单位不积极开展国家例行的或项目部布置的安全活动,未按要求组织班前活动,视情况罚款100-1000元。

12)发生事故后,谎报、隐瞒或拖延不报,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推委责任,或干扰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的,将对罚劳务公司管理者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1000元罚款

13)施工人员应遵重甲方、监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整改。如有围攻、打击报复者处1000-10000元罚款,并交行政、司法部门严肃处理.5、附则

5.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2:本制度的解释权XX项目部。

5.3: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文件执行。

2.医疗安全奖罚制度 篇二

关键词:医疗安全员,制度,构建

医疗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 极端恶性医疗纠纷的频发, 引发医患恶性纠纷的原因是复杂的, 与政治、经济、法治环境、民众文化和信仰环境等诸多因素有关。实践中, 既有人们对医学的复杂性、探索性、局限性的认知不足的问题, 也有医患沟通、法律适用等问题, 还有纠纷处理机制以及处置纠纷的具体方法等问题。解决医患矛盾, 单纯通过法律渠道是远远不够的, 应在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有效预防上下功夫, 从源头上遏制干扰医疗秩序的事件发生, 使医患关系回归到健康、和谐的轨道。应该看到, 医患矛盾的产生有着深刻、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 既有传统的医疗纠纷引发因素, 又有新形势下的医疗纠纷诱发因素;找到引发医患纠纷的根本原因, 才能构建良好的问题防范及解决体系[1]。

医疗安全体系的构建

在探究医疗不安全的各种因素时, 始终无法摆脱质量、安全等关键词, 从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的各个细节分析, 我们不难发现医疗安全监督是整个过程的重点, 也是防范前移的重要措施。坚持对医疗风险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 以事后补救为辅,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安全因素或避免医疗风险。当前我们重视事中控制、事后补救, 但却忽视了或未足够重视事前防范, 而事前防范在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中尤显重要[2]。事前防范医疗风险, 其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组织健全的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安全 (风险) 管理委员会是该管理体系中的核心机构, 在其决策下, 各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通过识别、评估、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和化解医疗风险。

建立医疗安全员制度的必要性

医院处理医疗投诉的部门复杂。对大部分医院, 患者可以进行医疗投诉的部门有医务科、党委办公室、医疗投诉中心、门诊投诉中心等。然而, 几大部门在实际接受投诉工作中的职责并不是非常清晰。例如, “患者眼里只有医务科”的现象, 其他部门经常是“无人问津”, 而医务科却“门庭若市”。这样不仅加重了相关科室的工作量, 更是降低了办公效率[3]。而建立起医疗安全员制度, 不仅可以使医院的分工更加明确、提高工作效率, 而且还可以更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提高患者满意度、降低“医闹”等暴力事件的发生率[4]。

纠纷处理人员精力, 能力有限。紧张的医患关系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而医疗纠纷就需要有专业人士来解决。医疗安全员此时便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佳人选[5]。当逐步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员制度, 安全员有一个专门的培训系统, 对于安全员的能力和技术要达到的技术水平和要求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和须知, 在这样的组织培训下, “安全员”将会更加专业化,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人才使用率, 而且对促进医院医疗活动的安全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医院普遍处于被动的投诉处理状态, 缺乏主动预防观念和机制: (1) 医院缺乏主动预防和管理机制, 各部门之间横向与纵向沟通不畅。很多医院在预防医疗纠纷方面的制度尚不完善, 甚至缺失, 导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 一旦追究责任时, 更是无章可循, 无人知过错。 (2) 医务人员对危机预防认识不足。近年来, 日益渐多的医疗纠纷一方面向我们证实了患者的素质和维权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医务人员尚缺乏警惕、防范意识。对于医务人员来说, 他们只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技术提高方面, 而忽略危机预防意识的建立。 (3) 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正确的沟通、交流方式[6]。由于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大, 心理压力大, 对于患者的就医心情不能十分了解, 缺乏患者需要的人文关怀。同时在予患者治疗、诊断期间不能与之进行较好的沟通, 使得患者误解、不理解, 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 (4) 建立安全员制度的必要性。为了提高医护人员的危机防范意识, 促进医患双方的沟通顺畅, 更好地防范医患纠纷的频繁发生, 保证医院工作正常、持续进行, 此时医院就需要有一名专业的安全员来提高科室预防意识以及更好地处理医患关系。医疗安全员的职责, 一方面就是要通过培训和私下交流, 督促并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危机意识;另一方面, 当医患发生冲突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争取控制场面, 防止冲突的扩大及避免造成不良后果[7]。

医院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缺乏人员监督: (1) 医院相关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如医院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在各个医院中, 医师查房作为医疗工作中一种常见的基本形式, 各级医师要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 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做到一级监督一级, 一级对一级负责, 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有利于杜绝诊治过程中的漏洞。然而, 在现实医疗活动中, 很多医院的三级医师查房都是只是粗略地走形式, 未能真正地达到查房的效果。此外, 交接班制度也未得到应有的效果, 医护人员并没有真正落交接班时该做的任务[8]。 (2) 建立医疗安全员制度的必要性: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 就需要监督执行。而这个重任就历史性地落在医疗安全员身上。医疗安全员在认真落实医院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的同时, 要监督、检查临床医生对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本着一抓到底, 强化管理的态度, 奖罚分明, 督促各个岗位各司其职, 认真执行。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一个医院要想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降低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率, 需要形成、保持和发展良好的医德、医风。良好医风的形成, 关键在于认真落实制度规范, 并通过对制度规范的不断完善, 促进诊治标准的有效执行, 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同时, 制度的落实也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9]。

在医院建立安全员制度

医院医疗安全员定义:医疗安全员, 是指在国家法律保障下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医院医疗安全工作的人员, 同时必须通过一定的岗位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的医学专业人才。

医院医疗安全员的标准: (1) 医学类专业人才:医院的医疗安全员必须是医学专业人才, 一方面, 只有医学专业的人才才具备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 才能更熟悉临床医疗事务, 更好地掌控医疗工作流程、岗位分工和医务人员的技能水平, 从而更好防范和控制医疗安全;另一方面,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 医疗安员在临床医生的配合下可以充分利用临床医学知识与患者进行交流、协商, 妥善处理纠纷, 缓解医患矛盾。 (2)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虽然事故的发生不是人们故意造成的, 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但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医院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保持。高质量的安全管理能将先进的安全理念、预防事故发生的思想、方法和技能源源不断地渗透到医院的各项管理活动中, 灌输到全体医务人员的思想意识中, 落实到行为中去, 进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10]。医院要想促成高质量的管理工作, 在配备和选拔医疗安全人员时, 首先要将其是否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作为首要和必要的条件。只有具备了这种责任意识, 安全员才会热爱这项工作, 做好这件工作。 (3) 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制度的贯彻落实:近年来, 患者的法律观念不断提高, 而医护人员法律意识却相对滞后。随着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 医护人员提高法律知识已经刻不容缓。尤其是医疗安全员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增强自我法律意识, 强化依法行医观念[11]。安全员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 也应本着“持之以恒”和“一视同仁”的理念, 贯彻执行医疗安全相关制度。只有持之以恒地执行制度, 制度才有公信力, 才能充分发挥防范医疗纠纷的强大威力。 (4) 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承压能力:安全管理还有一点不同于其他管理之处, 就是其工作业绩的隐形性。体现在:一方面, 医疗安全工作管理得好不代表一定无事故, 没有发生事故也不代表管得好。无事故的管理目标实现的是综合管理的结果, 更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另一方面, 医疗安全员因工作需要, 经常要去考核人或是处分人, 去做“讨人嫌”的事, 俨然就是“铁面包公”的形象, 因此容易引起与同事之间的矛盾。所以安全员就需要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承压能力, 才能更公平、公正、科学地处理好纠纷问题及医务人员处置问题。 (5) 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a.努力积累经验, 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有效地引导日常工作的处理, 并提高决策判断能力[12]。同时, 也能够帮助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妥善处理各部门、科室及人员之间的工作冲突, 对于安全员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来说至关重要。b.学会换位思考:与人沟通, 要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 认真体会对方的感受与需要, 唯有这样, 对方才会理解和体谅你的立场与好意, 进而积极配合你的工作。医疗安全员在医疗活动中经常扮演监督的角色, 在平常工作中, 也要学会适当宽容和理解当事人非原则性的缺点和过错。宽容是学会换位思考的第一步, 也是获得友谊与支持的重要渠道, 是营造良好人际关系及工作环境的基础。c.善于询问与倾听, 学会刚柔并用:医疗安全员发现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中存在隐患时, 应及时给予提示, 防患于未然。与之交谈期间, 可以通过仔细询问, 了解对方的立场、需求、意见和感受, 并且运用积极倾听的方式, 诱导对方发表意见, 讲出自己真实的想法。从而使之对自己产生好感, 起到良好的沟通效果。

医疗安全员的职责: (1) 医疗安全员是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的直接管理者, 在业务上向医疗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2) 参与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科室检查, 依据医疗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控制管理、监控更新4 个阶段, 做好个案医疗安全与风险分析, 提出防范措施, 并督促临床科室整改。 (3) 负责处理具体医疗安全隐患、纠纷, 负责排查、取证、核实、协商及解释、答复等工作。 (4) 分析各种医疗安全隐患、医疗不良事件, 并做好数据的统计、归集、分析、汇报。按时做好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和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5) 针对医疗不良事件, 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 并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6) 处理医疗纠纷。安全员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处理和接待医疗纠纷。当临床科室出现医疗事故时, 医疗安全员应该第一时间出来解决, 了解事故缘由结果, 找出关键问题所在。针对问题所在, 本着“公平公正, 大事化小”原则, 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知识和优势, 与患者进行沟通、协商, 缓和患者情绪, 减少矛盾, 处理好医患双方的关系。 (7) 向医务人员宣传医疗安全预防意识。做好预警、宣传引导工作, 防患于未然, 是预防医疗纠纷发生的关键所在。当然, 这一切的前提是医疗工作者拥有一定的医疗技术能力。在此前提下, 医疗安全员应通过自身所具备的知识和优势, 向医务人员宣传医疗安全预防知识, 提高其在医疗活动中的警惕性意识。 (8) 要强化管理, 定期进行督查和考核。医疗安全员对安全工作要一抓到底, 将每个工作流程、职责落实到每个人, 医院、科室层层签订安全医疗责任状, 以使全体人员恪尽职守, 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同时, 要严格考核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可以推行重大医疗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13], 以确保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9) 加强临床医务人员医疗质量教育。医疗安全员提高医院医疗安全水平的方法有多种, 但最本质的是要提高医疗工作者的医疗质量水平。医疗安全员应全力配合科室主任进行医疗质量管理活动, 对诊疗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和监控, 总结经验, 全面梳理以往医疗工作中存在的缺陷, 并提出整改措施。

结论

医疗纠纷是目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 也是各个医院十分头痛的难题。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工作, 对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患关系和稳定社会大局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商业、化学制造业、航空业、军事组织、核动力工业等都有一个共同特点, 即高风险性。但由于其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有效落实, 能够系统地解决各种安全问题, 在高风险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成功运作。医疗行业也属于高风险行业, 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因此, 也需要一个有效的机制和特定的岗位人员来支撑安全系统, 而建立医院医疗安全员制度便顺应了这个要求。

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三

1.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 突出贡献的人员。

1.2 奖励申报由项目安全部提出申请,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核,报项目经 理给予奖励。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主管专业工程师(工长)300元。罚项目安全值班领导5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工长)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无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总工罚款200元。

2.6不按规定填写领导值班记录的,对该月项目值班领导罚款200元。2.7 使用无安全资质、无花名册(市建委注册)、不具备进场条件的分包 队,限期不整改罚项目合约部1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

2.8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9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10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11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2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3高空掉材料每次对个人罚款100元,罚队组1000元。

2.14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5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2.16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2.17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8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2.19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20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

2.21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22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23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24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5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2.26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2.27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2.28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2.29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30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2.31私自采购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 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32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搭设队组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33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2.34分包队队长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 10元/每人罚款。

2.35 分包队不按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每月一人罚款2000元。2.36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2.37安全检查、检测及验收资料不齐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300元。2.38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2.39 专业工程师(工长)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40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41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2.42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2.43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44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5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6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47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48 对于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依据公司(2000)2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9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 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⒁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⒂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⒃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50对性质严重的安全问题安全部门有权当场进行10-1000元的罚款。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罚款,对不如期缴纳罚款的,在责任工资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加倍扣除。

2.51 安全罚款由安全主管部门收集,并设立专项帐目。安全罚款可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上的有功人员或用于组织专题安全活动。

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四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包单位名称:中

分包单位名称:

议签订日期:

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华北(廊坊)一期数据楼A1、A2新

建楼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GB50194-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东疆港区商业项目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各项专业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二、.奖励

2.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0—3000元。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2 奖励申报由项目安全部提出申请,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进行奖 励。

三、处罚

3.1、每周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及交底,罚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及(工长)100-300元。罚分包队长100元。

3.2 无班前讲话记录的,每天罚款100元。最高罚款3000元/月

3.3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10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50元。无施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分包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3.4不按规定填写班前讲话记录的,对该负责 领导罚款200元。

3.5无安全资质、无花名册(市建委注册)、的分包队,限期不整改罚1000元,立即停止施工、责令退出现场。

3.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或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五人及以上未教育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时清除上类人员。

3.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一人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取证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操作证过期,每一本

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办理延期手续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

3.8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分包负责人200-5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50-200元。

3.9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清除现场。

3.10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每一人/次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清除现场。

3.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未系安全带作业的,罚款100-500元。

3.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50-200元。

3.13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分包单位200-5000元。

3.14临边防护不到位,以3延长米及以内为一处,每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5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25cm~1.5m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1.5m以上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6通道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两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17电梯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18坑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9脚手架防护不到位:

1)密目网以5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封闭,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水平网以5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罚款5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脚手板以4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满铺,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4)防护栏以3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杆,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5)作业人员私自拆除拉结点,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20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3.21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无灭火措施,罚款100-1000

元。

3.22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乙炔瓶倒放使用,乙炔气瓶无回火装置,气瓶无防震胶圈,气瓶压力表损坏,氧气、乙炔瓶无库房及无分开存放、罚款100-500元。

3.23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3.24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100-500元。

3.25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0-1000元,并立即责令退出现场。

3.26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100-500元。

3.27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三项五线制、两项三线制)设置临电系统,罚款5000元。停止使用并整改。无漏电保护装置,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最高罚款5000元。5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2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200-1000元。

3.29电箱配置不符合临电JGJ46-2005规范要求,罚款200-1000元。

3.30电箱内电器开关一闸多机,电器开关、插座破损、电箱门无软编连接线、电箱内未按规定设置接线端子罚款、机械设备(包括金属灯具外壳)未接保护零、电箱电源线未接保护零、电源线插头未接保护零、电源线绝缘破损、使用多用插排及两芯线护套线、电箱无门、电箱内未张贴线路图、电箱未编号、未明确责任人、电箱内电器无标识、电缆、电源线未绝缘吊挂,每项罚款100-500元。

3.31碘钨灯未使用封闭式灯罩,金属灯架无绝缘护手措施或金属灯罩与金属灯架无绝缘板,灯架底座不稳,每项罚款100-200元。

3.3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100-200元。

3.33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未派专人看管或未悬挂警戒标志,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每项罚款200元。

3.34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200-500元。

3.35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次罚款100-5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

3.36电动吊篮无超高限位每台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立即停用整改;配重不足、支架超长,罚款500元;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罚款100-200元;吊篮上人超过2人每超一人罚款500元;吊篮重锤落地或距地小于15cm,每个罚款100元;安全锁锁绳制动超标每台罚款200-500元责令并立即停用整改。作业人员在吊篮尚处于高空状态时违章翻越吊篮罚款200-500元;吊篮保险装置失效仍继续使用罚款500-1000元。

3.37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或防护不到位,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200-500元。

3.38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3.39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500元。

3.40施工现场及塔吊运行范围内搭设的临建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末做安全防护设施的,预期末整改的罚款1000元—5000元。

3.41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高处施焊无接盘措施罚款100-200元。

3.42人字梯无保险链、缺档、梯子材质破损、腐朽,每项罚款100-200元。

3.43砂轮切割机锯片破损仍使用、锯片半径小于2.5cm仍使用、无工具托架、使用砂轮机侧面打磨工件、无防火罩,无手柄开关,每项罚款100-200元。

3.44门式架无连接销钉,罚款100-200元,作业面无防护栏杆,罚款500元。

3.45分包队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各项会议及现场检查的,管理人员罚款次/人500元、施工作业人员罚款次/人50元。

3.46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3.47安全检查、检测及验收资料不齐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300元。

3.48工长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50元。

3.49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3.50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500元。

3.51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3.52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锁、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3.53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3.54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违者罚款200-500元。

3.55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5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3.57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十字戗及与建筑物拉接,末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脚手架末经验收使用的。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架设材料使用非标及破损的、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⑹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⑺起重设备进场未验收、进行使用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验收。

⑻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安全装置失灵,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⑽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⑾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⑿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⒀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整改的。

⒂动用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58对安全问题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和单位安全部门有权当场进行10-1000元的罚款。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罚款,对不如期缴纳罚款的,在责任工资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劳务费中加倍扣除。

四、针对上述各类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无理取闹、甚至威胁伤害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立即责令清退现场、对触犯北京治安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的依法报警处理,对强行违章指挥、违章专业的安全部有权行使紧急停工权,采用一切措施停止该部位施工。

注:本规定处罚由安全部具体设施、项目经理批准、项目安全部出具违章罚款通知书,并附上相应照片,由被处罚人签字并将罚金3日内交于项目商务部,逾期不交由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在罚款通知书签字的按本规定第3.58条另行处理并以邮件或拍照送达方式视为罚单已生效。

5.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五

×××××工程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总公司等各项制度编制,项目根据现场实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罚和奖励。

一、奖励条件

项目根据施工单位的以下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现场实际执行情况,按照适当比例奖励施工单位,奖励范围100-1000元。

1、施工单位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职工安全意识较强;安全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及时有效;现场安全管理符合标准规定;无“三违”现象;安全管理资料规范;未发生因工伤亡事故。

2、在上级、公司、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达标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

3、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以及在施工中安全防护技术方面有所创造发明或革新。

4、在消除隐患、遵章守纪、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贡献的技术、管理或操作人员。

二、处罚条件

根据对问题产生的判定,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和人员处罚。

1、严重违章行为

1)未建立任何安全生产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无落实措施和检查执行记录。

3)新入场的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使用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参加施工。

4)对转场、变换工种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使用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和考核不合格者上岗。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7)高大、异形架子无设计、方案、验收。

8)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和会签,各种施工方案或补充方案未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9)施工中未做书面安全交底。

10)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11)未建立或实施班前安全讲话活动制度。

12)工伤事故不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13)使用无任何做工手续的人员参加施工。14)带人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15)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16)在无任何防护或防护设施不全的高空作业,施工人员不系安全带。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东北)

2、违章行为

1)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或未按规定贯彻实施。2)各级各部门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人员不懂或违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件无效的。

5)施工中安全生产资料不齐或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如期完成。6)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7)固定电闸箱内未贴该箱配电系统图,或与实际配置不符。8)现场人员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等。

9)施工人员赤脚或穿拖鞋或穿带钉易滑鞋从事高空作业。10)施工人员现场吸烟。

11)“三宝一器”及其它防护用品未验收或不合格投入使用。1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

3、一般问题

1)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无针对性; 2)检查出的问题未按“三定”落实;

3)其它临时用电手续或交底无针对性或针对性不强;

4、重大隐患

1)“四口五临边”无防护; 2)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3)凌空抛洒物料; 4)违章使用机械;

5)临电系统操作不按规定进行;

6)在建工程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或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等;

7)电焊机双线不到位或借路现象。

5、隐患

1)安全设施支搭不合规范要求;

2)电缆线路沿地明设,不采取防护措施;

3)电焊机无防雨水措施,一、二次侧防护罩不全; 4)临电操作不按照临电操作规程进行; 5)搅拌机安装不平稳。

项目根据施工单位阶段和单位工程中问题进行总结讲评,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预防措施,鼓励和表扬先进,坚决处罚不合理的现象,以次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处罚标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违者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元。

3、无出入证闯现场与保安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罚款500—2000元。

4、翻越施工现场围墙,罚款500—10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大小便,罚款500—1000元。

6、偷窃现场材料、工具、设备,按原价1—10倍罚款,造成的直接与间接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东北)

损失由隶属单位负全责。

7、违章动火,罚款1000—2000元。

8、违章用电,罚款1000—2000元。

9、现场打架斗殴,罚款1000—2000元。

10、违反库房管理规定,罚款1000—2000元。

11、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罚款2000—5000元。

1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1000元。

13、违章使用电动工具、设备,罚款500—1000元。

14、私自拆除、破坏安全设施,罚款500—1000元。

15、野蛮指挥作业,罚款1000—2000元。

16、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罚款100—500元。

6.医疗安全奖罚制度 篇六

关键词:医疗安全,医疗责任风险,医疗风险基金,保险

医疗安全是医院的生命线。以患者为中心、持续提高医疗安全是医院医务管理的永恒主题。建立有效的医疗安全风险化解机制是保障医疗安全的有力措施之一。近年来,我国在医疗安全风险化解机制上逐步推行了医疗损害的经济分担模式,该模式主要包括医疗责任保险[1]和医疗风险基金。但是,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未将医务人员纳入被保险人范畴,无法直接调整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故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医疗安全。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中确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2]。医疗风险基金采取的是政府补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缴纳、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方式,但是,由政府部门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取一定费用以组成基金的做法缺乏行政法上的依据,而且此种模式存在适用上的局限性,即该模式主要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例如江苏省洪泽县即采取了此种模式[3]。

为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医疗安全管理机制,有效化解医疗风险,我院于2011年起施行《医疗安全风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医疗安全风险金制度,以期形成“外保”与“内保”有机结合的特色风险化解机制[4]。持续改进是在全面质量管理下对质量管理的“永不满足”的承诺[5]。我院始终以全面质量管理为指导,在医疗安全风险金制度实施的5年间,不断评价该制度,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医疗安全风险金制度的创新与持续改进进行进一步讨论,以供业界参考。

1风险金制度的优越性

化解医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激励全院医务人员参与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设立风险金制度的终极目标。整体而言,风险金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社会化”风险分担功能

风险金制度是在借鉴“保险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的,即风险金制度旨在借鉴“保险机制”的大数法则应对医疗安全风险。风险金制度在医院内部建立了这样一种机制,即医院、科室、医务人员个人三方共同筹集风险金,用于支付医疗损害赔偿金,体现了该制度的“社会化”分担功能。

1.2奖惩结合功能

风险金制度的奖惩结合功能体现在两个主体,即科室和个人;两个阶段,即筹集和使用阶段。首先,就科室而言,以科室为基础建立的风险金核算单元中,如其风险金在年终尚有剩余的,余额的1/2将作为奖励发放给各科室,按照院科两级负责制,由各科室根据科室内部医疗安全状况进行分配;同时,在筹集阶段,就风险金的科室负担部分,医院根据各科室的千分投诉率升降情况进行调整。其次,就医务人员个人而言,如果其当年未发生负有责任的医疗不良事件,则个人负担数额应当按照规定相应减少;如果其发生负有责任的医疗不良事件,则个人负担数额应当按照规定相应增加。

综上,奖惩结合的风险金运行机制既可以使得风险金制度具有惩罚功能,也可以使其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1.3管理传导功能

临床医技科室是医院最基本的组织和功能单元,医院科室管理是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将医院文化、战略、计划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的影响力、执行力传导至临床医技科室,是医院管理的必由路径。风险金制度的管理传导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正式传导。院科两级负责制是医院管理的基本层级制度。风险金在筹集、使用的动态管理过程中,科主任始终掌握风险金的筹集水平和风险金支出事由。在经济杠杆作用下,科主任可以此在科室内开展医疗安全的奖励、惩处以及医疗安全教育活动,而此过程正是医院医疗安全管理传导至科室以及各医务人员个体的过程。(2)非正式传导。任何组织都存在非正式人际关系。在风险金制度运行过程中,谁的风险金个人负担数额增加或减少,因谁的医疗不良事件导致风险金的支出,哪些科室因医疗安全状况良好获得了较多的经济奖励,这些数字信息会因风险金管理部门的公开披露而在医院内部广为传播。此种非正式传导,会直接作用于医务人员个人的医疗行为,而医务人员的具体医疗行为才是医疗安全风险制度作用的目标对象。

多年来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坚持“规范、优化、效益、创新、和谐、发展”的十二字工作方针,医院千分投诉率和万元赔付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与《医疗安全风险金管理办法》的施行密切相关。如图1所示,风险金制度实施前,即2010年千分投诉率为2.70,而实施之后,即2011年的千分投诉率为2.20,并在其后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降至1.27,较2010年度,降幅达53%。而图2显示,2010年万元赔付率为17.36,其后同样呈现显著的下降趋势。需要说明的是,风险金制度仅是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之一,因此,不能将千分投诉率和万元赔付率的持续显著下降完全归因于风险金制度。

2风险金制度的缺陷

2.1风险金单元单一

原有风险金制度中,全院建立了以各科室为基础的多个风险金核算单元,虽然风险金的筹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医务人员个人、科室、医院三方共同筹集的原则,但是在“一单元一账户”模式下,医疗损害赔偿金自各科室核算单元支出,无论该科室因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多少赔偿金,都与其他科室无关,这就造成了单一的风险金单元无法承受偶发的大额赔偿,这实际上也是风险金筹集的缺陷造成了各科室抗风险能力的不足。

2.2筹集标准调整规则简单

第一,关于医务人员个人缴纳数额的调整。原办法规定:当年度未发生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之争议的,医务人员次年度个人缴纳数额按照缴纳基数的1/2处理,反之,则调整为当年度缴纳基数的2倍。该规定一方面没有合理确定类似于“费率”的调整机制,另一方面,在医疗不良事件的责任认定上没有区分过错的性质和责任的程度。

第二,医疗纠纷的处置化解功能较弱。原办法规定:医院根据各科室核算收入、医院前3年万元赔付率、风险系数等确定各科室应负担的风险金数额,并自各科室核算收入中支出。该规定只考虑了万元赔付率和风险系数等,但是没有考虑到该制度对临床医技科室在医疗纠纷处置化解方面的激励功能,难以实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处理”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功能。

3风险金制度的改进

基于风险金制度以上缺陷,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医院本着持续改进的原则,修订了《医疗安全风险金管理办法》,具体改进如下。

3.1区分医疗过失行为的性质和责任程度

全面质量管理的首要内容是“密切关注客户”,客户包括购买该组织产品或服务的外部客户,也包括组织内彼此解除和服务的内部客户[5]。因此,作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创新,风险金制度应进一步关注医务人员个体。

修订后的《办法》对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类型化区分。关于医疗过失行为,根据其过失程度区分为轻微医疗过失行为、一般医疗过失行为、严重医疗过失行为;而医疗损害责任程度,分为轻微责任、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含同等责任)、全部责任。合理区分过失性质和责任程度,有利于实现医务人员对风险金惩罚功能的公平感,更有利于对医疗不良事件进行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和精细化。修订后的《办法》根据医疗不良事件例数(n)、听证评议结论等规定了医务人员个人缴纳系数调整规则。见表1。

3.2设立共保金制度

近年来,医疗损害赔偿金标准越来越高,一旦患者发生瘫痪、死亡等严重后果,即使是医务人员责任较轻,医疗机构也要支付高额赔偿金。但是,原办法规定下的“一单元一账户”模式,单个科室的风险金难以满足高额赔偿金的支付需求。为了进一步优化风险共担机制,应对瘫痪、死亡等特殊医疗不良事件,修订的《办法》设立了共保金制度。

第一,关于共保金的筹集。医院设立共保金账户,每年自全院各科室风险金单元账户新筹金中提取20%作为共保金。共保金的余额按年度累计。

第二,共保金的使用。当事科室对医疗不良事件不存在严重医疗过失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但是赔偿金超出了该科室风险金账户总金额50万元的,对超过50万元的部分自共保金账户支出。如发生共保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的情形,该不足部分按照共保金提取比例自全院各科室核算收入中支出。当然,“不存在严重医疗过失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的情形,需要依据《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处理、听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听证评议确定。在共保金支付程序上,还应经医院相关职能部门会审确定,从而保障共保金的合理、合规使用。

4小结

现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无法直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而医疗风险基金缺乏行政法上的法律依据,且存在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作为医院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我院实施的风险金制度可以避免上述障碍。但是,该制度是建立在保障医疗不良事件经济赔偿的前提之下的,考虑到风险金的筹集渠道和整体筹资水平,建议规模较大的医院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EB/OL].(2007-6-21)[2016-07-26].http://www.moh.gov.cn/newshtml/19435.htm.

[2]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EB/OL].(2015-05-06)[2016-07-26].http://www.jxdoftec.gov.cn/ztzl_1/zwzt/pfzl/lwpf/2015/201512/t20151211_410667.htm.

[3]关于印发《洪泽县镇村医疗机构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EB/OL].(2013-01-16)[2016-07-26].http://wmdw.jswmw.com/home/content/?2999-835954.html.

[4]王启辉,王晓东,汤建平,等.医疗安全风险金制度的探讨[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1,22(1):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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