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接待管理办法

2024-11-05

公司对外接待管理办法(共10篇)

1.公司对外接待管理办法 篇一

河南国骅置业有限公司

接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对外接待是公司行政事务和公关活动的重要部分,为使对外接待工作规范有序,具有统一的公司形象,同时规范公司行政接待工作,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

二、行政接待是指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来访时,由公司出面进行的接待。

三、行政接待由公司总经理或行政总监负责总体安排,综合行政部具体承办各项接待事务。

四、行政接待标准分以下三个级别:

一级接待:准备水果、湿巾、香烟、茶水、资料、音像、投影、欢迎语,视需要赠送礼品、安排用餐等。

二级接待:准备湿巾、香烟、茶水、资料,视需要准备音像、投影设备等。三级接待:准备湿巾、茶水,视需要准备资料、音像、投影设备等。

五、行政接待工作程序为:

1、接到通知后,首先了解来宾身份、人数、内容、抵达时间、有无特殊要

求等;

2、妥善安排需要接送、住宿的来宾;

3、需要公司总经理或其他相关中高层管理人员接见的,要提前安排通知;

4、根据需要做好拍照和摄像;

5、视需要为来宾订购返程车(机)票,安排送客车辆和陪送人员。

6、手头忙一时难以抽身时,应向客人说明情意并道歉,暂请他人代接。

7、切忌让客人久候而无人问津。

8、客人提出与高层领导或他人交谈,应立即联络并将其引至约定地点等候见面,介绍后再行离开。

六、行政接待工作原则:

1、对来宾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平等对待,诚恳热情、落落大方、不卑不亢。

2、在接待中,要讲究礼仪:在仪表上要衣着得体、仪容整洁;在举止上要稳重端庄、风度从容;在言语上要语气平和、礼貌文雅。

3、在接待工作中要综合考虑,把工作做得面面俱到、细致入微、有条不紊、河南国骅置业有限公司

善始善终。

4、在接待中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对重要问题要随时请示、汇报;对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不可随意表态。

5、在接待工作中要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6、在接待座谈中,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走动、进出,保持接待工作的严肃性和礼节性。

七、凡在行政接待工作中由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而使公司形象受到损害者,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八、送客

1、客人离开时一定要微笑送客,直至门外。

2、关照不周之处,请客人多多指教。

3、客人离开后很好总结,做得好的地方继续发扬再接再励,失误之处下不为例。

九、本制度自公布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公司综合行政部。

综合行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2.公司接待管理规定 篇二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工作的管理,促进对外接待工作规范化,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驻外机构的各种接待工作。

第三条 相关定义

1、业务洽谈:根据客人的级别和人数确定洽谈地点并确定陪同人员。

2、业务招待:安排客人的餐饮、住宿、娱乐等。

3、招待预算:根据公司的营业状况由财务部门制定各单位年度招待费用预算。

4、招待监督:以年度预算为基准,财务部对各部门、驻外机构发生的招待费用进行合理的监督与控制。

第四条 职责

1、办公室负责接待管理制度的制定,并根据公司领导指示负责公司(成都总部)茶叶、水果、饮料、礼品等接待物品的准备,安排客人就餐、住宿及随行车辆等。子公司和驻外机构按标准自行准备接待物品和安排客人的食、宿、行等事项。

2、被访部门、子公司及驻外机构负责陪同客人洽谈、招待等工作。

3、财务部负责接待费用的预算、统计和监督控制工作。

4、总经办负责接待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 接待事务分类

1、贵宾接待:指公司领导的重要客人、公司的重要客户、地方政府部门等的接待。

2、业务接待:指业务往来接待,包括各级、上级部门的检查、调研、指导、联系工作以及重大活动接待等。

3、普通接待:指正常来访、会议、培训等一般公务性工作接待。

第六条 接待方法

1、贵宾接待,由公司领导参与接待。

2、业务接待,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接待,由公司领导指派专人接待,或对口接待。

3、普通接待,由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实行业务对口接待。

第七条 迎客引入

1、前台人员接待了解来访人员目的,并根据了解情况通知被访部门及人员。

2、前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准有任何越格行为发生。

3、前台人员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向客人透漏有关公司秘密信息或提供涉密资料,对于客人的受公司限制的有关要求应婉言解释谢绝。

第八条 接待流程

1、接待单位负责人提前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附件1),报总经理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贵宾招待由总经办或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2、根据车辆管理程序安排用车。

3、就餐结束后招待负责人需发票和《招待用餐申请单》到财务部报销,缺一不可。需要住宿客人由经办部门在《招待用餐申请单》上注明。

第九条 招待费用标准

1、贵宾接待:公司领导按照实际情况实报实消。

2、业务接待:一级城市按照80元每人(含酒水),二级城市按照60元每人(含酒水),三级城市按照40元每人(含酒水),三级以下按照20元每人(含酒水),人数含陪同人员。

3、普通接待:按照15元每人伙食标准执行。

第十条 招待费用控制

1、业务招待费的使用遵循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所有员工一律不准使用公款大吃大喝。

2、各单位将招待费用列入每月的资金计划中,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负责将各单位招待费用列入到相关单位的运营成本中。

4、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严禁超支(超出预算总额),所有超出部分由接待负责人承当。

5、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只限于招待来宾用餐、娱乐、购买礼物,不得挪作他用。

6、用餐完毕原则上不允许到营业性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确需要如此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行。

7、业务招待人员必须凭《招待用餐申请单》和招待费用的正式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收据和白条一律拒绝报销。

第十条 招待费用的监督

1、业务招待费由财务室在年度预算中按照公司实际情况计算出年度总额。然后,将其分解到单位使用,财务部按照报销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招待费定额管理制度。

2、年度招待费审批,10000元以内由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内由董事长审批;各单位根据总规划要求制定本单位月规划,原则上当年的招待费盈余部纳入下一年度规划,可用作年度奖励,年度招待费用亏损按以下7条款处理。

3、财务部总监负责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如发生严重违反本规定行为有权向董事长直接报告。

4、每月财务部将本月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占预算总额的比例等情况,统计成表呈报总经理、董事长。

5、财务部负责对使用业务招待费情况定期审计和年终审计,审计报告呈总经理、报董事长。

6、财务部有权对使用业务招待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7、年终核算所超出的招待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按级别和责任共同承当超出部分,超出部会由董事长(40%)、总经理(30%)、财务部经理(20%)、各责任部门经理(10%)按各自的比例分摊,自本人工资中按分摊额10%的比例逐月扣除。

第十一条 附则

1、办公室对本规定拥有解释权。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附《业务招待费用申请单》。

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

2、招待费的报销必须附此表和实际招待费用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

3.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篇三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坚决杜绝迎来送往、赠送礼品等不良风气,各接待单位要本着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简朴办事的作风,用周到细致的服务圆满完成公务接待任务。

2.对外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既要简朴、节约,又要充分体现山煤集团的好客之情。

3.内部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务接待必须在职工食堂。

二、公务接待的机构:

1.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板块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各板块公司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各所属单位规范接待工作。集团公司纪委效能监察室负责对所有公务接待的监督工作。

2.集团办公室是接待活动的信息传递中心,接待信息的传递一般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公务接待部门在事前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表),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标准:

有接待任务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经集团办公室和纪委效能监察室确认后,将审批单交由集团办公室安排接待。

1.公务接待分类: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国家部委、省内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各类公司、重要客户单位以及领导批准的接待。

对外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签批后,按照集团相关标准,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点或酒店用餐。

对内接待:集团公司召集的各类会议,须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须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严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公司领导指定总协调人,办公室协调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协商确定接待的内容,进行任务分解。相关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确定适宜的接待形式、策划可行方案、制作

接待预案等。经总协调人和集团公司领导审签同意后,编制《秩序册》。总协调人需组织确定活动分组及负责人,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任务分解到人。各活动小组负责人对每个参加活动的人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总协调人组织各活动小组按照活动方案编制费用预算报集团领导审批。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独立完成。

3.接待标准:

省部级以上接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的接待标准需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晋煤出会发[]465号和集团晋煤出党发

[2013]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就餐地点和宾馆,并按照相关协议价格执行。

4.费用报销:

审批单作为报销的必要条件,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将审批单编号、存档,并注明凭证号作为备查使用。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报销时,没有公务接待审批单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公司宣传品的,应提前申请,报主管副总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有宣传集团公司内容的宣传品。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集团各板块公司及其直属级单位、直属各项目公司要参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4.公司外来人员接待管理规定 篇四

关于外来人员出入厂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加强外来人员出入厂管理,加快市场化进程,有利于生产经营活动,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外来所有人员(参观学习、办理业务、检查工作、执法办案等)。

二、职责

(一)保障部卫室值班人员负责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与外来人员对口部门联络,经对口部门同意后,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填写《会客单》,发放《来宾证》,交由对口部门接洽人员,方可入厂。外来人员应将《来宾证》悬挂胸前。外来人员出厂时交回手续不全不得进入厂区(公司领导特批除外)、《会客单》《来宾证》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

(二)来宾对口部门在接门卫室通知后,及时安排接洽人员到门卫室协助外来人员办理手续,引导外来人员按照规定地点、规定路线,全程陪同参观会谈、巡视检查、办理业务。

(三)综合部负责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上级部门、政府人员、行业领导、代理商及用户)所必需的接送、食宿、购票、会谈和陪同参观等方面的安排和工作。

三、来宾管理

(一)集团公司来宾

1、集团公司领导来访。由公司领导通知综合部到门卫登记引导(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引导),综合部负责会议室、茶水、香烟等接待安排工作及人员离开的清理工作。

2、集团公司各部门来检查工作。由被检查部门(如:党群、质量、安全等)到门卫接待登记(或由门卫通知被检查部门到门卫接待。登记)

3、集团公司各部门来办理业务工作。由对口业务部门(如:投资、财务、人事、外委、外购、来料加工等)到门卫接待登记(或由。门卫通知被接洽部门到门卫接待办理手续)接待部门按照指定路线、地点要求来宾尽快办理业务离开现场。

(二)集团公司以外来宾

1、政府领导来访。由综合部根据来访业务性质分配对口主管部,接待部门按照门到门卫登记引导(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接待引导)指定路线、地点要求来宾参观访问。

2、政府及行业部门来检查工作。由被检查部门(如:党群、质量、安全等)到门卫接待登记(或由门卫通知被检查部门到门卫接待。特殊行业部门来检查工作,需要到集团公司和洛新工业管理登记)服务局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接待。

3、集团公司以外各部门来办理业务工作。由对口业务部门(如:外委及返修、外购及返修、来料加工、基建维修、设备维修等)到门。接待部门卫接待登记(或由门卫通知被检查部门到门卫接待登记)按照指定路线、地点要求来宾尽快办理业务离开现场(来宾办理业务。休息日或夜间到货时,需公司领导时必须有接待人员陪同或班班)批准,对口业务部门方可按照指定路线、地点尽快办理业务离开现场(特殊情况,对口业务部门不能到厂办理业务,且由门卫或值班人员代办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按照指定路线、地点尽快办理业务离开现场)。

四、准如区域管理:

(一)、办公楼:设置会客区(一楼大厅处),外来人员接待一律在会客区内,不得进入综合部、计财部、采购部、保障部、产品部、质量部、出图室、销售公司、计算机中心、图纸站等工作区域,若进入以上区域需经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厂房区域:生产现场的装配和成品区的绿色通道,不得进入其他区域,若进入其他区域需经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

(三)、各接待部门有权拒绝外来人员参观指定路线、地点以外的区域;公司内任何人员无权向外来人员提供公司内任何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和公司重要数据(公司领导批准除外)。

(四)、外来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在办公区域和生产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各接待部门有权拒绝外来人员未经许可进行拍照或录像。

(五)、节假日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且在门卫登记后,对口业务部门陪同按照指定路线、地点参观。

五、相关考核

(一)、各部门应主动配合门卫对外来人员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对没有办理手续放行一次考核值班人员 10——50 元。

(二)陪同外来人员入厂的接洽人员应全程陪同,并提醒来宾佩,按照规定区域、规定路线活动。对出现外来人员无人戴《来宾证》陪伴情况 1 次考核 20 元,对外来人员不佩戴《来宾证》一次考核 10元。

(三)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 10-50 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 20-100 的罚款,属本厂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公司拒绝小孩进厂。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放行进厂。若发现有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监护人分别罚款 20 元/次。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

(五)门卫有权对任何人带出厂门的任何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夹带公司生产物资出厂,交生产保障部按盗窃行为处以 5-10 倍的罚款或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按罚款金额的 20%给予生产保障部奖励,按罚款金额的 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办法和制度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物资进出门按照《公司物资进出门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保障部。

5.xxx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XXX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业务接待原则

业务接待应遵循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廉洁节俭、规范透明原则。

第二条严格预算: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接待事项须按审批程序事先报批,费用依照规定标准列支,厉行勤俭节约。

第三条归口管理:公司层面接待由综合管理部统筹安排,各部门层面的接待工作由其组织安排。

第四条协同配合: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各项接待工作。

第五条保守秘密: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重大接待要做好有关事项、文件资料等保密工作,确保不泄密。

第三章业务接待类型

第六条业务接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以及其他业务接待活动等。

第七条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属于商务接待,商务接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

第八条因公接待外宾或其他外籍关系人员的活动属于外事接待。

第九条接待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的活动属于其他业务接待。

第四章职责划分

第十条XXX公司层面承办的接待任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报XXX公司领导审批后统筹落实、组织协调。

第十一条各部门承办的接待任务,由各部门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各部门组织落实,XXX公司综合管理部给予协调支持。

第五章接待安排

第十二条住宿安排: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重要接待事项住宿费用需要XXX公司支付的,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原则上安排在XXX公司协议酒店,注明酒店名称、客人姓名、人数、到达日期、离开日期、住宿天数、房间类别及需XXX公司付费的相关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餐饮安排:接待用餐地点应首选本企业协议酒店,不得安排私人会所及高端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高消费场所,不得提供香烟,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人数较多的一般安排自助餐,若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条件时,可安排简单的工作围餐。接待费用2000元以下须经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作为报销凭证;接待费用超过2000元须经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四条门票领用:XXX公司承办的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需门票的景点,如有接待任务需领用各景点门票的,先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门票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报销凭证。相关费用由各单位与各景区单独结算。

第十五条座谈会:要与客人提前沟通好会议议程、会议主持人、着装要求等。座谈会一般由XXX公司领导主持,议程包括:1.XXX公司领导介绍出席的XXX公司人员;2.对方领导介绍对方出席的人员;3.XXX公司领导介绍XXX公司公司发展情况;4.对方领导介绍对方单位发展情况;5.对方领导讲话;6.XXX公司领导讲话。

如需使用会议室,应在公司OA上发起会议室使用申请,注明会议名称、会议地点和时间,审批后使用。

第十六条签约、会见、论坛、展会活动:合作方跟XXX公司公司有签约活动,需协调XXX公司领导出席致辞的,需项目负责单位提供致辞代拟稿,报XXX公司综合管理部核改。论坛、展会活动,要向办会单位了解活动着装要求;有外宾出席活动的,一般要求着正装。

第十七条车辆安排:接待用车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调配、规范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各部门根据来宾情况,酌情填写《公务车使用派车单》,审批后由车队协调安排车辆。其他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重要接待安排如需公司承担费用的,采取一事一报原则进行事前报批。

第十八条纪念品采购、赠送及领用:纪念品采购由XXX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接待来宾原则上不赠送纪念品,如确需赠送,由综合管理部统筹安排。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

经办人领用纪念品需做好领用登记,相关费用要做到“单笔清”并及时核销。

第十九条新闻报道、档案管理:有XXX公司领导班子陪同考察、座谈会、会见活动的,综合管理部应安排人员记录报道和摄影留存。陪餐活动不安排宣传。

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人员要及时进行客情登记;重要接待涉及的文件资料、新闻稿件等图文、音像资料按月份交档案室归档;相关资料的草稿和废纸在接待任务结束后要立即进行粉碎销毁。

第六章接待经费报销

第二十条各接待部门以接待各类申请单作为接待、消费、报账的依据,综合管理部负责汇总公司接待台账。

第二十一条费用审核报销:有关单位在接待任务结束后一周内,应进行报销手续。不得将业务接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增加业务接待活动内容;

(二)擅自增高接待开支标准;

(三)虚报来访人数、天数等,套取接待经费;

(四)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经费;

(五)报销因私接待费用和个人消费费用;

(六)向所有出资企业等摊派或转嫁接待费用;

6.公司对外接待管理办法 篇六

各室、部、中心:

为了加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节约经费开支,结合后勤产业发展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经理办公室为总公司公务接待的承办部门和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接待上级单位领导、各兄弟院校后勤系统副总经理(副处长)及以上领导、总公司特邀客人及承担总公司综合性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公务接待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注重实效,做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大方得体。

第三条接待标准

1、陪餐人数控制标准:办公室负责接待的人员可全程陪同用餐,除总公司领导外,其他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

2、餐费控制标准:招待用餐分为便饭、宴请两个档次。一般采用便饭,安排在校内用餐。便饭标准为每人每餐20元以下,主要接待各兄弟院校后勤系统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50元,主要接待上级单位领导,各兄弟院校后勤系统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特邀客人(注:以上宴请标准含酒水消费)。

3、接待程序

接待工作按照对口、对等原则进行。

⑴、上级单位领导,各兄弟院校后勤系统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总公司特邀客人来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相关部门协助。

⑵、兄弟院校后勤系统副总经理以下人员来公司考察、交流、联系业务时,一般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办公室协助。

⑶、总公司领导一般不参加各中心的接待活动,确需参加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有关费用由相关中心负担。

4、实行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制度。凡接待客人前应事先报请总经理批准,然后到总办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交指定的餐厅食堂按照申请单要求做好接待准备。

5、费用结算

⑴、接待标准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凡在规定场所以外和超标准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确因情况特殊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⑵、公务接待费报销时必须《公务接待申请单》与消费清单同时齐备,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接待上级领导和重要来宾,可按需要安排适当参观考察,但严禁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接待各类来宾不准赠送贵重礼品。确需赠送纪念品的,由办公室拟定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公司对外接待管理办法 篇七

为了加强公司接待用餐管理工作,规范用餐程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职工食堂作为各级来宾工作用餐固定点,负责来客接待用餐。

2、来客安排用餐,由申报部门到综合办公室登记报餐,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开具派餐单,通知食堂。

3、不在办公室办理用餐手续,擅自用餐,其费用由个人承担。

8.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篇八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对外担保业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或其他单位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所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定金等。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对外担保的范围。

第3条:提供担保的注意事项

1、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外汇担保。

2、不得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担保。

3、不得为非独立核算的公司和分支机构提供担保。

4、原则上不得对非业务往来公司、单位提供担保。

5、为所控股、参股的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按投资比例对债务提供担保。

第4条: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应当与债权人、被担保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公司、债权人、被担保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2章担保合同的审查与订立

第5条: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订立担保合同。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担保决定前,与担保相关的部门和责任人不得在主合同中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

第6条: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且合同事项明确。

第7条:任何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数额的担保合同。

第8条:担保合同订立时,必须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对担保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第9条:担保合同中下列条款应当明确。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担保的方式。

4、担保的范围。

5、担保的期限。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10条: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必须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11条:担保合同签订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3章担保风险监控

第12条:对外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人员负责保存管理,逐笔登记,并注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财务部应积极督促被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请财务部、法律部对抵押、质押的相关资产随时监控。

第13条:财务部应当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以及主合同的变更情况,要求被担保人按时提供必要的会计报表及相关材料,特别是到期归还情况等。

第14条:公司财务部应于还款到期前30日就被担保人的还款情况(含利息)发函告知,催促按时还款。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研、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其掌握的情况告知财务部。

第15条:财务部应根据上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相应处理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16条: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面临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财务部应及时上报董事会。

第17条:确认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的法律程序,同时报告董事会,并予以公告。

第18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19条: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法院裁决不得擅自决定履行全部担保责任。

第20条:人民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案件后,被担保人未申报债权的,财务部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21条:对外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为两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担保责任。

第22条: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第23条: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延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第4章责任追究

第24条: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25条:担保人无需承担的责任,相关人员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承担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26条: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分。

第27条:在公司对外担保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上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公司对外接待管理办法 篇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对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准。

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七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第八条 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和/或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其的资信情况。经办部门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作出决定。

第十条 经办部门和董事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除子公司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三)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连续二年亏损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六)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十二条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或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均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四条 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五)项情形的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要求取得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反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公司对外担保未获得反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作特别风险提示。

第四章对外担保合同的管理

第十六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约定主债权范围或限额、担保责任范围、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

第十七条 公司经办部门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调查了解贷款

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出入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十九条 公司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五章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上市后,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对外担保事项的决议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一条 被担保人主债务到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办部门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但本制度中在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方可适用的规定,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

10.公司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接待用的使用管理,本着节约开支,避免浪费,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的分类:

(一)办公用品

1、消耗类用品:包括文书用品、电池、日常办公用品、清洁工具、纸张、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

2、设施类用品:电脑(含手提电脑)、保险柜、会议桌、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电话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扫描仪、投影仪、空调等。

(二)接待用品 包括酒、茶叶等。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三条

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各部门包干费用应支付的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除外)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按相关程序报销。

第四条

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 第五条

采购办法分例行采购和临时采购:

(一)例行采购为每月、每季根据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的使用及库存情况进行的采购;

(二)临时采购为采购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或有关部门临时提出某种(些)急需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进行的采购。第六条

进行大型物品或大批量物品,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第七条

采购办公用品之前,申请部门填写《物品请购单》,详细写明所购物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格、数量、金额,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采购:

(一)不急需的物品;

(二)有库存或可替代的物品;

(三)非正规渠道、质量无法保证或有明显质量问题的物品;

(四)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的物品;

(五)未填写采购申请单,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预先未经公司领导同意购买的物品。

第九条

采购物品时必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物品质量、提高性价比的前提下,挑选有诚信的供货商供货。

第十条

购买的物品必须开具有效发票,原则上用支票付款。第十一条

所购物品到货后,采购人员需要对所购物品进行验收、核对、入库;库管人员应及时对物品进行验收、核对、入库和登记。

第十二条

采购人员要严格规范地采购,若对不予采购的物品进行采购,采购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参与物品采购的相关人员,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或接收宴请、旅游等;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以其他形式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公司的规定进行赔偿或承担责任。

第三章

保管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各部门包干费用应支付的办公用品及几代用品除外)由办公室统一存放、专人负 责保管。

第十六条

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应及时入库存储,库管员和物品采购员要做好验收交接工作,在交接单上详细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第十七条

库管员要熟悉掌握入库产品的性能、分类,妥善保管各种入库物资,保证在物品领出时能正常使用;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可适量库存。

第十八条

库管员要建立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分类登记表,详细登记所有物资;定期对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进行库房盘点,确保账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不定期对库房及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的管理进行检查。

第四章

申领管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应本着节约、效用原则,办公室严格掌握发放数量。

第二十一条

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各部门包干费用应支付的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除外),需派专人领取。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具体经办人员领用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时,签字后在库管人员处领出使用。对接待用品的领用,需经综合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领出。

第二十三条

库管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物品收货、保管和发放工作。对超计划领用、手续不全、不按规定深林物品的,库管人员一律不得办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出库时,库管员应对物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实,防止错发,对物品出库单据,分类装订成册,编制号码,妥善保管被查;建立物品进出台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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