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2024-08-21

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共11篇)

1.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篇一

做好五篇文章完善预防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团泗阳县委

2006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全力做好五篇文章,不断完善预防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近三年来,被列入省社会治安安全县考核指标的在校生犯罪率呈逐年递减趋势,04、05、06年分别为4.1%、2.9%、0.9%,受到了省考核组的一致好评,为我县连续两年创建省级社会治安安全县作出了重要贡献。2006年2月份被省综治委等16家单位联合表彰为“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04、05年连续两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综治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不懈地做好教育文章,构筑坚不可摧的青少年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加强政治素质教育。利用建党、建团等重大纪念日和各类重要会议的贯彻机会,教育引导团员青年经常性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内的各项决策,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永远跟党走”的团员青年队伍。深入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纪念长征胜利60周年”,“祭扫烈士陵墓、缅怀革命先烈”,参观爱国主义展览等主题教育,培育青少年爱国品质,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豪感。二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先后10次组织“学会生活”、“做心理健康的一代新人”等思想道德教育讲座,3万余名青少年到场听课。开展“我为发展献一计”、“青春创业我先行”等一系列主题活动,用正确的发展观和事业观引导青少年,得到他们的积极响应。开展青少年“三学”励志座右铭短信征集活动,共收到回复短信近万条。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72名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在学生中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每年11月定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月,开展以“观看一部法制教育片、举行一次法制演讲比赛、设置一处法制宣传栏、听取一次法制报告会、举办一次法制征文比赛”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加快推进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建设,全县80%的社区建立了法律学校。开展各类青少年警示教育活动,组织3期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举办3次演讲比赛、电视知识竞赛。

二、坚持不懈地做好服务文章,搭建公平发展的青少年成长服务平台

一是成立青少年维权中心,保障青少年权益。2006年8月成立了泗阳县青少年维权中心,开通“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共接到投诉120余条,均转交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有效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

“青少年维权岗”志愿服务行动,拓宽维权工作领域。动员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主动走进社区、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维权志愿服务30余次。目前,我县已有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家,市级4家、县级22家,为青少年维权工作提供了保障。三是加强对弱势青少年的帮扶力度,创造平等的发展环境。开展贫困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依托10家青年职业培训基地,先后培训贫困青年2000余人,其中90%签订了用工协议。拓宽希望工程捐资助学渠道,今年筹集希望工程资金50万元,援建希望小学1所,改造校舍1所,捐赠2个希望书库1万余册图书,帮助500余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青少年创造了平等的学习成长环境。四是开展青少年自护服务,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围绕防灾避险、治安防范、网络成瘾、心理生理健康等问题,举办自护培训班、训练营,采取授课、录像、模拟情景等形式,传授意外伤害自救技能,提高了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坚持不懈地做好帮教文章,健全“四位一体”的问题青少年回归社会工作机制

一是摸清帮教对象底数。按照“属地管理、分片包干、多方参与、全面覆盖”的原则,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问题青少年”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并为他们建立个人档案。二是创新帮教活动形式。对帮教对象采取“四包四结合”形式,即家庭包子女、学校包学生、社区包闲散青少年、相关部门包特定对象,家庭、学校、社区、相关部门四结合的帮教方式。确定相应的帮教人对问题青少年进行“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教活动,除采取直接谈心、亲情感化、定期回访等方式,着力矫治他们的不良行为外,还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和帮助他们回归社会。三是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按照“相对稳定、一帮到底”的原则,要求帮教责任人对帮教对象实行长期帮教服务和跟踪管理,确保帮扶工作不断人、不断层,健全了相对稳定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帮教对象再次出现违法行为。

四、坚持不懈地做好整治文章,营造积极和谐安定的青少年成长生活环境

一是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与县政府签定责任书,明确在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工作中的责任。开展 以“文明上网”、“告别网吧”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和演讲比赛,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联合公安、工商、广电文化部门开展网吧集中整治行动6次,取缔黑网吧12家,净化了未成年的网络环境。聘请网吧监督志愿者20名,不定期开展巡查,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活动。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珍惜生活、远离毒品”集中咨询活动,1000余名青少年和家长到现场咨询。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与青少年面对面交流,不断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三是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联合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摊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整治10余次,关闭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非法经营的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25处,整改取缔违章建筑、无证摊点32处,收缴并销毁非法音像制品1万张,关闭非法音像场所3个,劝教青少年1000余次,营造了和谐的青少年学习成长环境。

五、坚持不懈地做好协调文章,夯实齐抓共管的预防工作组织基础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委、团县委等15个部门组成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县委,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为预防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二是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规定预防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健全齐抓共管体制。每年召开一次预防工作会议,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办解决预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四是保障预防工作经费。从04年起,县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按照县级2万元、乡镇1万元的标准将预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由团委安排使用。五是强化督查考核机制。把预防工作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综治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纳入综治工作考核

体系。同时,加大检查考核工作力度,有1家单位因预防工作不达标未能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2.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篇二

一、柳河县涉农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

(一) 发案态势趋高化。

2005年至今年4月份, 我县共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五十余人, 占查办职务犯罪人数的60%, 2006至2008年共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三十余人, 占同期查办职务犯罪人数的70%, 今年1-4月已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6人, 占同期查办职务犯罪人数的50%以上, 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形势严峻。

(二) 犯罪主体多元化。

从涉农职务犯罪人员的身份来看, 享有涉农项目和资金审批、管理权限的涉农部门干部涉案的较多, 享有涉农项目和资金申报、发放权的乡镇干部人员涉案的占较大比例, 对村级事务、财务开支具有重要决策权的村级组织干部则是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

(三) 犯罪形态窝串化。

由于国家对涉农项目的实施和涉农资金的投放都有严格的约束, 单人作案有很大难度, 且容易被发现, 因而涉农案件共同犯罪的现象比较普遍, 通常表现为涉农部门负责人、乡、村党政主要领导与财会人员合谋或上下级串通作案。我县立案查办的涉农案件中窝案串案比例居高不下。如2010年立案查办的柳河县红石镇林业站站长田某、林业总站站长刘某、林业局工作人员许某, 三人合谋采取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林木补偿款等手段作案, 贪污公款近20万元。

(四) 涉案罪名集中化。

在我县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 犯罪人员多采取与项目审批人员串通, 虚报征地、退耕还林面积冒领补偿款或虚列开支、直接截留公款据为己有或将公款不入账挪作他用等手段, 因此, 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个罪名上。

二、涉农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涉农职务犯罪的产生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一样, 有着共同的历史、现实因素。同时, 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和发展又有自己特定的原因,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权力过分集中是涉农职务犯罪的首要诱因。

由于各项涉农政策的落实, 涉农项目的申报、审批, 涉农资金的管理、分配、发放等权力掌握在县、乡、村的基层干部手中, 加之部分基层干部特权思想严重, 以“家长制”代替民主集中制, 基层监督又流于形式, 致使犯罪不可避免。

(二)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是引发涉农职务犯罪的重要原

因。在农村, 村支书、村主任等村干部在财务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力。有的村级主要干部直接经手财务, 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 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三) 涉农项目和资金监管不严易引发犯罪。

涉农项目的申报、审批环节不公开、不透明容易诱发犯罪, 一些单位为申报立项而向项目审批部门领导行贿, 一些项目审批部门领导也利用手中权力向申报单位索贿, 极易引发上下级共同犯罪。

(四) 基层干部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是引发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三、对我县涉农职务犯罪的几点预防建议

涉农职务犯罪大量发生是多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的, 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和手段, 从根本上加以预防和遏制。

(一) 加强基层民主管理与监督, 切实做到监管上无空白。

一是要健全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权力约束机制。各级涉农部门要探索实行重大涉农问题和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杜绝搞“一言堂”。二是要加强政务、村务公开。只要是不涉及保密内容的事项都应该向群众公开, 特别是涉农项目的申报、审批, 涉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等应及时向公众公开, 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切实提高涉农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三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二) 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切实做到财务管理上无漏洞。

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等要认真履行财务手续和执行财务制度, 杜绝白条子、假票入账等现象, 杜绝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 加强涉农单位人员素质建设, 切实做到组织上有保证。

对于村级组织干部, 特别是村支部书记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组织部门应严格按照选举办法执行, 坚决杜绝以家族势力、宗族势力或贿选等不正当手段进入村级组织干部队伍的现象发生, 真正将群众信任、党委满意的人选入农村基层组织。

(四)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切实做到预防上有成效。

3.邓伟志:预防职务犯罪要完善机制 篇三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犯罪现象尽管一时杜绝不了,可是预防得好,把犯罪率降下来,或者说是大幅度降下来,则是完全可能的。犯罪率的高低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稳定、和谐和文明状况的一个重要尺度。降低犯罪率同降低人的肌体上的发病率一样,要坚持“防”重于“治”,“防”先于“治”。为了国家的形象,为了民族的素质,为了降低雏稳的成本,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预防职务犯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

要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普及法治教育。

法律是诸多社会规范中的第一社会规范,是“丁是丁,卯是卯”的硬规范。要守法首先要知道有哪些法应该守。不知道有哪些法律条文必然导致无法无天。前些年我们在普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人们知道有哪些红线是不能踩的,可是普及面仍不够广,至今有些人连身边常用的法律也不晓得。不要说文盲,连有些教授也是法盲。某省有个教授,课题组横向拿到一笔研究经费。这笔公款可以进学校账户,也可以进学会账户,一时决定不了教授就把公款进到了他的私人账户,别人举报立案调查了以后才划出去,他不如道这样做是犯下了贪污罪。可见,要预防职务犯罪,一定要强调“学法”、“知法”。法是神圣的。知法之后,紧接着就要动员人们起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决不允许“玩法”、“耍法”、践踏去。公职人员对法要有敬畏感,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学法、知法、爱法、守法的机制。

可是,法律条文这么多,要全部掌握,对谁来讲都是困难的。再说,也不能要求人人都做法学家。不过,对从事经济工作的,至少应该要求他具备一点经济法的常识;对从事文化工作的,至少应该要求他具备一点有关文化类法律的常识;对从事行政工作的,至少应该要求他了解一点有关行政法的常识。当然,只有“一点”是不够的。“一点”不够用,“全部”又办不到,那该如何是好?这就要求“高人”来指点,聘请法律顾问是个好办法,不论是摊子大的单位,还是事务多的私人都离不开法律顾问。检察机关是司法公正天平上的砝码,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专职机构。承担着宣传法制、提高公职人员预防意识的重任。

欣闻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委托《检察风云》杂志社出版了一份《预防职务犯罪专刊》,这样一份针对性很强的刊物,必将对预防职务犯罪宣障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要预防职务犯罪,还必须切实推行全方位的监督。树不剪枝不成材,人少了监督要出毛病。树不剪枝会疯长,人少了监督要疯狂。

职务监督可以分主次,但不可以分有无。“三人行必有吾师焉!”三人行,必须有纪律监督才能成行。人人都应享有自由,为了保障大家的自由,必须加强监督。有监督的自由,才是多数人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监督是双向的,不可以是单向的。监督从来都不可以是少数人的专利。你监督我,我监督你;左监督右,右监督左;上监督下,下更可以监督上。拒绝监督,回避监督,是走向罪恶泥潭的起点。监督不是侦察中的“监控”。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就是对各种犯罪越轨可能做监督,这种监督是提醒,是校正,是教育,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对另一个有越轨犯事倾向人的善意扯袖。中国现在有些地方的职务犯罪现象严重,就是因为监督不力。有人这样描写他们那里的监督:“中央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太难。”这话虽有过火之处,但也不是毫无根据。

要预防职务犯罪就要监督,而要监督就要透明。躲在暗室里固然也能接受监督,但是毕竟困难。对官员来讲,真要接受监督必须把收入公开。在网络发达的时代,对“百忙”的人,对“日理万机”的人,也就是“一击”而已,不会占用多少“宝贵时间”。请容许我说一句大话:只要把收入公开,官员的职务犯罪率在三个月以内,一定会陡然下降90%。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一项收入不报,不用客气:立即下台!有前车之鉴,谁敢不报?用“一击”换来了清白,换来了群众放心,何乐而不为!不要认为他一个官员下去了,就没人接替。公务员录用的比例不是百里抽一吗?还愁没人接班!当然啰,如果实行公务员收入公开也许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会有所减少。即使减为二比一,还是会“自有岳来人”的。“六亿神州尽舜尧”,现在已有13亿舜尧了,何必再去充当“忧天倾”的“杞人”!

要预防职务犯罪,还必须从“德治”的层面上给力,从思想根源上开掘。德与法是相辅相成的,是水涨船高的关系。

“法治”第一,“德治”第二。“法治”是刚性的,“德治”是柔性的。防弹玻璃之所以能够防弹就在于是刚柔结合。预防职务犯罪也要刚柔结合。做点比较法的研究就会明白,各国间的法终是不一样的,有“大同”也有“小異”。何以如此?道德水准也。道德水准高,法律水准也高;反之,道德水准低,法律水准也低。道德水准低,法律水准高了也上不去。所谓“法不治众”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要预防职务犯罪,要减少违法的事,少不了要从道德观上下工夫。

道德观的核心是义利观。上世纪80年代,我们认真批判“空头政治”是极为必要的。可是,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极端。见利而忘义是当今许多人犯罪的思想根源。许多父子对簿公堂,兄弟之间打得头破血流,无不是单纯的利益驱动的恶果。义利观上的偏差是同前些年的“GDP崇拜”相关联的。“兼顾公平”一说,是对公平的亵渎。淡化公平,强化了唯利是图,导致了一些人不择手段的追求私利,导致犯罪现象增多,这是令人痛心的。在理论上,在实践上,在课堂上,在会场上,调整义利关系,强调公平理念,迫在眉睫。端正道德观念,革新道德评价,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素养和道德水平,也是预防职务犯罪另一个重要方面。

要预防职务犯罪,还必须从犯罪的经济根源上,从深层次上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长城。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犯罪的源头、犯罪的“深井”在经济。这句难听的话,是历史唯物主义说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真谛。谁都得承认失业率与犯罪率成正比,谁都得承认物价指数与犯罪率成正比,谁都得承认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与犯罪率成正比,谁都得承认暴发户越多,犯罪率越高。概括起来,那就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毛病,都会导致犯罪。这几种线性关系,是被各国历史所证明了的,是回避不了的,更是不可抗拒的。再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智利矿难中的矿工之所以能坚持十多天不死一个人,其成功之处就在于班长的公平分配。不仅食物数量分配公平,而且连开始吃的时间也整齐划一,为的是同甘共苦。智利矿难的特殊案例折射出一条通用的道理:分配的公平带来了人心的平静,避免了你争我夺,避免了井下犯罪。因此,我们真要预防职务犯罪,就要真正按照共同富裕的宗旨去实践。

犯罪有内因和外因,预防职务犯罪也要从法律界内部和法律界外部实施内外夹攻。犯罪不是天生的,罪犯无不是从无罪转化为有罪的。只要我们决心预防职务犯罪,善于预防职务犯罪,就一定会把职务犯罪率降下来!一个高度和谐而不是低度和谐的社会一定会在中国大地上变成灿烂的现实!

4.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篇四

时间:2013-06-26

作者:王春红

新闻来源: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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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江西省兴国县检察院根据赣州市院交办立案查处了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沙河村廖某、刘某、陈某三名村干部共同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案。该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该县院结合办案对该案进行了深刻剖析,找出了案发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并向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教育三方面狠下功夫,杜绝此类犯罪再次发生。三项建议全部被采纳。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一)实行征地拆迁公示制度。及时公示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拆迁的政策、程序,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方案,实行“阳光”操作,以利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实行二次丈量复核制度。对征地拆迁过程中丈量绘图、数据资料由不同人员实行第二次丈量复核,复核人员和征地拆迁户必须在图纸、资料上签名确认,以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建立征地拆迁档案资料备查制度。对每一宗征地拆迁补偿,都要形成规范的档案材料,包括丈量图、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证、有关房屋、设施的照片、核价明细表、补偿协议等材料,以备查验和事后监督。

二、加强监督,约束行为。

(一)加强丈量环节的监督。在进行征地拆迁丈量时,邀请村民见证,进行监督,杜绝虚增面积的现象。

(二)加强计价环节的监督。镇政府应建立计价监督机制,在核拨补偿款前,由专人对计价明细表进行审核,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三)建立征地拆迁现场监督机制。由镇里派出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征地拆迁现场,走访村干部、村民和征地拆迁户了解情况,必要时进行拆迁现场抽查复核,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工作作风加强监督检查。

三、加强教育,端正思想。

建议镇政府要经常组织村干部进行思想政治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使他们筑牢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基础;组织他们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电教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廉洁守法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5.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五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大局,针对涉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的政府性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而开展的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人员,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承担相应领导责任;检察机关担负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为了使“工程优质,干部优秀”,铸造阳光工程,经市检察院与长湖申线航道扩建工程指挥部协商决定,在长湖申线航道扩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指导小组,进行同步预防,并初步形成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程概况

长湖申线西起长兴小浦合溪,经湖州市区、过江苏平望、进入上海境内的西泖河口与苏申外港线相接,全长145公里,其中浙江段75.1公里,涉及全市二区一县,7个乡镇,31个自然村。长湖申线(浙江段)航道扩建工程已经浙发改设计[2007]180号文批准建设,批准概算为185892.68万元,建设工期为5年。改造干线全长75.129km,支线长2.556km,其中湖州段50.929km,长兴段26.756km。

工程主要内容:航道疏浚77.685km,其中三级航道长62.584km,四级航道长15.101km,新建护岸124.332km,修复护岸14.778km,改建、新建桥梁24座,新建水闸1座,改建枢纽1座,新建服务区3个,锚泊区3个,航道管理站1处,同时建设航道标志、视频监控等设施。

二、工程计划

本项目批准建设工期为5年。具体工程分两期实施:

一期工程的工期为3年,概算投资10.43亿元。其中湖州段概算投资5.83亿元,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湖州船闸至南浔界33.659公里三级航道的护岸工程、陆上土方开挖、水下土方疏浚、锚泊服务区及危桥和急需建设的桥梁工程;长兴段概算投资

4.6亿元,主要工作内容:完成画溪桥至帅家村9.091公里四级新开航道和该航段的桥梁工程及全线的政策处理工作。

二期工程的工期为2年,概算投资8.16亿元。其中湖州段投资3.94亿元,主要的工作内容:完成北杨桥到湖州船闸17.17公里的三级航道和新建桥梁工程、枢纽工程及其他剩余工作内容;长兴段概算投资4.22亿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完成帅家村到北杨村9.1公里的三级航道和合溪至画溪桥5.866公里的四级航道、铁水中转港至帅家村2.56公里的三级航道和剩余的桥梁工程及其他工作内容。

三、预防措施

依照《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范》,市检察院与长湖申线湖州航道扩建工程指挥部共同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小组”(名单附后),以联席会议

制度的形式,提高及时发现、控制和防范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能力,形成领导重视、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配合有力、层层落实、整体联动的预防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廉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

1、相互配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共同收集和汇编具有行业特点的案例和法律法规,编写警示教育读本。

二是开展“六个一”宣教活动。即:对各个标段项目部的人员、各工程监理单位驻地办的人员、各工程指挥部的人员开展诚信廉洁约谈;要求每个人员填一张“廉政合同履行摸底调查表”,将列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发一张“廉政监督联系卡”,将市检察院及指挥部纪委、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公布在卡上,便以群众举报监督;在各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观看一部“廉洁诚信从业影片”,进一步从感性认识上加深诚信廉洁从业的重要性;设计制作一套“诚信廉洁从业展板”,在各项目部长时间展出,避免廉洁教育的短暂性;送一本我们自己编印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让每个人可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三是选择内部管理规范、制度建设好、防范到位、无案件发生的有关标段介绍经验,并推广其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防范等方面的有效措施。

四是选择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剖析犯罪原因、特点、规律,并深入各标段召开座谈会、培训班、法制课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选择合适时间到监狱、法庭听取“现身说法”等直观警示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2、完善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的13个环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3个易发环节预防对策见附件)。完善建立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制约,并在招投标时提供“黑名单”查询。

3、建立检察约谈制度。检察约谈可采取个别座谈、个别走访、集体座谈等形式;对工程发包方及承包方人员进行宣教性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或被控告举报的人进行调查性约谈;对经检察机关侦查或初查,尚不构成犯罪的人进行警示性约谈;对造成社会强烈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进行控制性约谈。检察约谈一般邀请指挥部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一同参加。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整个航道改造工程建议进行透明公开化管理,公布廉政监督举报电话,把重点工程的建设纳入到更为广泛的社会监督中。可在工程建设的沿线乡镇村聘请一些有责任心并且关心工程建设的老党员、老干部作为社会监督员,不但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还负责监督廉政建设工作。为了扩大社会的监督范围,在航道沿线可设立一些关于廉政建设的宣传警示牌。

长湖申线湖州航道扩建工程涉及地域广,建设周期长,资金流量大,施工单位多,建设任务重,工程质量要求高等特点,我们将本着“边实施,边完善、边改进、边细化、边总结”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力度,为最终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而不懈努力。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长湖申线湖州段航道扩建工程指挥部

二○○八年二十八日

附件1:

长湖申线湖州段航道扩建工程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焦学明长湖申线湖州段航道扩建工程指挥部副指挥 副组长:朱友江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 联络员:

姚 波:长湖申线湖州段航道扩建工程指挥部

王勇斌:长湖申线湖州段航道扩建工程指挥部

褚芬: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6.新时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创新 篇六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阎志国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党中央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一项新的工作举措。要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时俱进,就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等方面,引进机制,创新发展,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着健康的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首先,创新预防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首先要不断解放思想,冲破自我,善于吸收各方面的文化、精神和技术成果,在载体、手段、途径和方法等方面努力实现创新。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领域,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新路子。要着力研讨和解决预防工作面临的打击与预防的结合点问题。有的院领导认为职务犯罪预防是一种表面文章,实际效果不大,不像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立竿见影。同时,目前衡量检察机关工作业绩,主要还是看办案这个“硬指标”,预防工作仅仅是一种“软任务”,没有被摆上重要-1-

位置。这种片面思想,直接影响到对预防工作的整体部署。把重点骨干力量布置到办案上面,而临时找几个人来搞预防,使预防工作应付差事,流于口头,流于形式。随着预防部门的单设,个别地方出现了打防脱节,打击不管预防,甚至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专职预防部门的事,与其他业务部门无关的倾向。我认为,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工作对职务行为执法的两个互相依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辨证统一的关系。惩处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但打击本身不是目的。打击的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警戒、威慑作用,惩一警百,预防贪污贿赂的发生,防止腐败现象的蔓延。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击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没有预防的打击是漫无目的的打击。只打不防,就会出现打不胜打的情况;只防不打,则会出现防不胜防的情况。要做到打击的同时抓预防,预防的同时抓打击。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中,正确处理好打击和预防的关系,摸索打防结合、打防一体化,办案预防一岗双责的做法和体验,使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工作紧跟时代步伐,始终保持充沛的活力。

其次,领导高度重视,预防措施到位。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对职务犯罪的事先防备,是一项广泛性的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

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要终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层层负责制。将预防职务犯罪任务目标量化分解到每一个干警。对预防工作开展情况与个人的总评动态检查考评机制联系起来。及时解决预防工作中的问题,适时总结推广职务犯罪预防的好经验,新方法。预防工作由案件联络和预防调查、预防宣传和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四部分组成,对检察院的反贪、渎职、监所、控申、批捕、起诉、民行等相关科室承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具体分工,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融入到具体检察业务工作各个环节,形成了以预防科为主,结合自己的检察业务职能搞预防的整体预防工作体系。另外还要建立机构形成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坚持“依靠党委,结合职能,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服务大局”的预防工作原则,加大预防网络建设,启动各系统的预防机构,全方位开展预防工作。通过具体的预防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工作,以行业预防为支干,以检察机关为纽带,形成纵横交织的预防网络,使点的力量和线上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变零打碎敲式的预防为整体推进式的预防。

再次,充分运用检察工作建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向发案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党政机关提出的完善体制、改进机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以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性意见。检察

建议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的基础手段,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属于非诉讼形式的检察活动。检察建议效力和权威性决定着检察建议的作用和效果,关系并影响建议单位与受建议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和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一些单位、部门,如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有关单位甚至个人,都可以提出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内容、形式不同,效力和效果也就不同。比较而言,检察建议具有最大的优势和权威性。笔者认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不是靠行政命令,也不是靠口头争取,而是源于法律监督职能,源于检察机关长期的预防工作实践积淀下来形成了丰富的经验,从而为检察建议的优越地位、价值和权威性提供了保障,这是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所无法或者说很难达到的。

第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作风。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外的一个窗口,对预防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业务知识有较高的要求,在某种意义上说预防工作代表着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形象。随着预防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各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建立一支高标准的队伍势在必行。设置专门预防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开展预防工作,但必须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在人员配备上,墓前存在人员少、专业单

一、法律专门人才少等现状,懂的有关部门和领域专业知识方面的人才更是微平其微,造成开展预防工作浮于表

面,缺乏针对性,从而严重制约了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纵深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与时俱进,就必须下大力气提高预防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升预防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预防机构中除了有法律方面的人才以外,还应配备金融证券、工商、建筑、会计等方面的专家,来共同参与预防工作。当然,限于编制,专家也可以采用临时聘请的方式,类似于检察机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动灵活地开展预防工作。此外,预防部门本身也应该挖掘潜力,加强教育培训,积极投身“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中去,采取各种形势提高预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7.关于社区犯罪预防实践的几点建议 篇七

一、目前社区犯罪预防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 大大加快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步伐, 社区犯罪预防成为我们关注的课题。目前, 社区犯罪预防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第一, 社区犯罪预防尚未深入人心。政府对社区安全防范问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投入, 社区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足, 安全防范力量相对较弱。人们对社区与犯罪的相关性的认识存在误区, 往往把犯罪行为的发生归咎于社会风气或道德败坏, 忽视了社区安全防范建设在预防犯罪中的重要作用。第二, 社区警务室初步建立, 尚未发挥其社区犯罪预防的中坚作用。社区警务室作为公安机关在社区的派出机构, 能够掌握近期社会犯罪动态, 并能根据犯罪预测提出犯罪预防措施。但社区警务室还处于试点建设阶段, 社区警务室与社区居民之间互动关系较少, 对警务室建设来说今后要推进社区犯罪预防工作还有许多路要走[2]。第三, 居民对社区犯罪预防工作接触不多, 参与意识不强。相关组织部门未有效开展动员工作, 在推进犯罪预防工作中宣传力度不够大, 发动群众参与社区工作的投入较少, 导致一般居民对社区犯罪预防了解不多, 居民参与社区犯罪预防活动的兴趣不大。第四, 社区相关组织是社区犯罪预防工作通向社会的纽带。社区犯罪预防工作应与社会活动相结合, 加强与社会活动的融合才能推动社区犯罪预防进一步发展, 而社区相关组织的社会活动 (如:职业中介组织、文体活动组织等) 正在逐步成为社区群体活动的重要部分, 在社区犯罪预防担当重要角色。

二、社区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

(一) 社区人口基础信息不全面, 与犯罪预防相关信息未能有效利用。

目前社区内居住人口结构相对复杂, 部分流动人口入住登记较为频繁, 有时无法准确收集实际居住人员情况, 导致社区人口基础信息残缺或不实。部分居民在社区内利用居民房屋出租给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或从事棋牌室、理发店等服务行业用房, 更增加了社区人员的流动性和复杂性, 给社区人口基础信息的收集带来较大困难。

(二) 社区犯罪预防措施未能有效开展, 带来犯罪隐患和预防资源缺失。

由于社区犯罪预防措施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落实, 导致社区存在的犯罪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 相应干预措施不能落实;社区犯罪预防工作针对近期突出犯罪特点的相关排查和比对措施未能有效开展, 实践中仅仅流于形式, 导致社区犯罪预防信息资源白白丧失。

(三) 社区犯罪预防力量薄弱, 居民参与社区犯罪预防的潜力有待发掘。

根据社区安全防范要求, 社区警务室试点已在逐步推开, 负责日常社区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社区警务巡逻工作。但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安全防范工作较少, 社区与警务室的互动活动不多, 一般居民很少了解警务室工作机制, 也难于参与到社区安全防范工作中来。

(四) 社区相关组织未能纳入社区犯罪预防体系, 不利于社区犯罪预防工作的整体推进。

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文体组织、职业中介等社区相关组织对社区犯罪预防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使得社区犯罪预防力量相对薄弱, 发动群众参与的渠道较为单一, 仅仅依靠社区警务室和居委会开展工作不能满足犯罪预防工作整体推进的需要。

三、关于社区犯罪预防构建的几点建议

(一) 社区警务室应建立社区人口动态信息收集机制, 实现社区犯罪预防信息化管理。

目前, 社区居委会、警务室、物业为一体的社区安全防范和管理组织体系加强了对社区综合服务管理。通过深入推进社区功能服务, 为社区提供各类便民服务, 如提供租房信息、上门维修服务等, 推动社区人口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通过建立动态人口信息基础平台, 加强社区人口信息分析, 了解社区人口的年龄结构状况、流动人口比例状况、居民间和睦状况等数据, 并将上述数据与犯罪人预防及被害人预防特征比较分析, 实现社区人口信息化管理, 形成社区犯罪预防动态预警。

(二) 加强社区警情通报, 细化社区犯罪预防工作措施。

社区警务室应发挥本职优势, 及时发布社区及周边犯罪动态通报。结合地区近期犯罪发案特点, 对社区违法犯罪倾向性人群进行辅助管理, 根据其职业状态、活动内容、家庭状况等特点, 采取必要干预措施;针对流动人员犯罪开展出租房屋清查行动, 针对无业人员加大就业辅助支持力度, 针对社区犯罪受害人员进行上门回访等。通过对社区相关人群的针对性预防措施, 收集犯罪相关信息, 辅导受害人进行心理恢复, 缓解社区人群因突发犯罪引起的心理浮动[3]。

(三) 合理组织社区犯罪预防力量, 积极发挥居民预防犯罪的能动作用。

发动群众历来是我们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的法宝, 预防犯罪同样应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犯罪预防实践中, 虽然强调群众在预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但未能合理组织群众有效参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犯罪预防社会资源也相对丰富, 如部分地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退休老党员和老同志对社区工作表现出相当的热心, 以及将踏上社会的青年志愿者均成为犯罪预防的积极参与者。建议由社区警务室和居委会组织, 合理发动老年居民、物业人员、青年志愿者构建一个常态的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化解、日常安全防范和安全隐患干预的社区组织体系, 积极号召社区力量广泛参与[4]。

(四) 充分发掘社区相关团体组织资源, 共建和谐社区, 共同预防犯罪。

犯罪人和普通人在一般行为表现上往往没有明显区别, 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实施犯罪行为。因此, 预防犯罪应从实施犯罪的条件入手, 一方面从社区居住环境和人际关系上影响行为人心理, 化解犯罪人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从加强社区安全防范措施和增强易受侵害群体自我防范意识出发, 减少激发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因素。社区相关团体组织 (文体活动组织、职业中介、社区服务机构等) 在创建安全社区环境, 改善社区人际关系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如物业加强社区管理, 增强安全防范措施;社区文体组织创造丰富的生活娱乐活动, 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参加体育活动, 老年人参加社区文化创建;职业中介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互通信息, 辅导和协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等。通过社区相关组织的积极参与, 能够达到共建和谐社区的理想状态。

参考文献

[1]陈兴良.刑法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1993.

[2]廖斌, 何显兵.社区建设与犯罪防控[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3]张昭瑞.论社区警务的地位和作用[J].武汉: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4-4.

8.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篇八

关键词: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利益平衡

我国是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的国家,由于实践经验不足,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较之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相对滞后等诸多问题,使中国在迫切需要运用知识产权等要素投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走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的新形势下,面临诸多考验。而知识产权制度中处于关键地位的专利制度无疑成为当下推动中国技术创新的最为有力的制度保障。《专利法》从1985年颁布至今,共经历了三次修改,但对职务发明归属模式的修改却微乎其微。我国现行的职务发明制度已经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导致我国职务发明申请和授权数量较低,严重阻碍了科技的进步。因此找出问题症结所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我国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雇主优先”的权利归属模式造成雇佣双方间利益的失衡

但凡一个好的制度必定是一个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作为职务发明的权属制度,既要讲究效率,又要兼顾雇佣双方的利益平衡。

我国职务发明的权属制度奉行的是“雇主优先”的原则。被认定为职务发明的发明创造,其各种专利权利权都将归属于单位所有。由于我国将知识产权界定为物权,则用人单位将对职务发明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内的所有物权权利。物权具有排他性,包括发明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手段侵犯用人单位对于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物权权利。但在职务发明的过程中,除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物质技术条件之外,其他全部工作都需要发明人来完成。笔者认为,发明人创造性地智力劳动是完成职务发明创造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经济学上的对价理论,发明人只有获得较为丰厚的奖励和报酬,才能与发明创造过程中所付出的脑力劳动价值对等。而我国法律仅仅用“一奖二酬”与所谓的署名权便将发明人草草打发,而用人单位则轻而易举的获得了发明创造的各种专利权利。利益分配的失衡,使原本在雇佣关系中处于强势的用人单位更加强势,造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两极分化”局面。

(二)职务发明的界定过于宽泛,损害了非职务发明人的权益

第一,对“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界定不太合理。发明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时,势必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将这样的发明创造列入到职务发明中毋庸置疑。但是如果将“非执行单位任务”过程中“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发明创造界定为职务发明的话,其界定就不太合理。因为:①单位物质条件具有可替代性。因为作为物质条件的资金、设备、原材料具有很高的替代性,即使排除用人单位物质条件的使用,发明人依旧可以找到其他的物质设备进行替代,而这并不影响发明人对于发明创造的完成;②发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发明创造的必要条件。对于完成发明创造的物质和智力两方面因素,发明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的不可替代性使其重要性远远大于用人单位的物质投入。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作為判定职务发明的标准,忽视和发明者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和作用,有舍本逐末之嫌。

第二,对“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所完成发明创造的界定有纰漏。我国专利法的《实施细则》第11条中规定:“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笔者认为此条规定存在诸多纰漏。因为:①此条规定有强加主观恶意给发明人的嫌疑。此规定虽意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但本条文显然是将离职后的发明人假设成投桃报李、过河拆桥的恶意发明人,而这种假定却成了法律界定的前提,这是极不合理的。②过分强调原单位利益,忽视对发明人和新单位的保护。现实中,很多的劳动者之所以跳槽是因为原单位提供不了其成长所需要的环境。如果新的单位对于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投入了同等的或者是更优的物质技术条件、更人性化的奖励机制,从而使未完成的发明创造有了质的飞跃。如果单纯强调在发明创造前期原单位的投入及其作用,势必会损害到新单位对于发明创造所付出的成本与价值和发明人的利益。

(三)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关于职务发明的奖酬问题,我国《专利法》16条以及《实施细则》76至78条对此做出了专门的规定。纵观现行法律中关于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规定,笔者认为其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①法条中关于奖酬的具体计算标准缺位。我国《专利法》第16条只是笼统地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用人单位对于完成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的义务。而且,从《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来看,只是规定了奖酬的最低限额,以及根据发明专利的实施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对于发明人的奖酬。②对单位转让职务发明专利时发明人报酬未作规定。纵观我国所有的关于职务发明奖酬制度规定的法律条文,并无单位转让职务发明专利后,应当给予发明人报酬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如果单位将职务发明专利的相关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则发明人将没有任何获取报酬的权利,并且由于单位已经丧失了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利,所以今后发明人也不可能获取此项发明专利被实施或者被许可后的任何报酬。

(四)未规定职务发明人的救济途径

《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对于职务发明人的奖酬制度都只是做出了原则上的规定,笼统而不具体。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职务发明人报酬义务的行为,法律并没有给予发明人指出明确的救济途径。科技日报曾经做过关于工业知识产权状况的调查问卷,通过对回收的有效1042个有效的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对职务发明人兑现奖酬的企业占40%;部分兑现奖酬的企业占29%;未设奖酬的企业占31%。由此可见,职务发明人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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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我国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的建议

(一)实行“合同优先”原则,加强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长期以来都是世界各国民商法领域遵循的一大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允许市场主体在双方合意的前提下,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来决定民事权利的内容、归属问题及纠纷解决方式,这也是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题中之义。

我国在职务发明归属制度设计方面,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树立合同优先,尊重契约的风尚,允许雇佣双方以合同及其他正式的形式来约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对此,我们不妨借鉴美国关于职务发明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发明人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具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专利权及其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所有。

(二)缩小职务发明的界定范围,充分保护发明人的利益

重新界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科技研发任务的过程中,势必会用到单位的物资技术条件。对这种情况下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该将其界定为职务发明,这点毋庸置疑。而对于发明人在执行单位任务之外的工作过程中,通过对单位物质条件的利用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这类发明创造应该将其归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范畴,而不应该将其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

对于这种在非因执行单位任务过程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该将其认定非职务发明的范畴。但是在此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之中,发明人是通过对于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进而最终完成了发明创造的,所以为了公平起见,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对于经是名利双收发明人,应当根据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对于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程度,对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补偿。

(三)进一步完善对职务发明人的奖酬规定

智力资源相对于物质资源而言,具有其明显的稀缺性,渐已成为社会资源中决定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最为关键的资源因素。因此,为了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人们应当从更有利于资源开发与配置的角度来重新认识单位与职员之间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成果财产权利分配的法律关系,并构建一个更为合理、更为公正、更为科学的职务发明制度。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在职务发明类型方面,希望借助增加职务发明类型、扩大各种的语义范围,尽可能将一项发明纳入职务发明;在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方面,所有权利全部归雇主所有;职务发明报酬制度几近虚设。现实中,职务发明人的权益保护问题集中体现在报酬之上,对职务发明报酬制度的完善是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

1.将发明人的贡献程度作为其获得奖酬的标准之一

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在职务发明奖酬的计算方法与计算标准上,将发明人的贡献程度列为给付奖酬的标准之一。德国规定的职务发明奖酬计算公式为:职务发明报酬=销售额×许可费率×发明比例(如果是合作发明)×发明者的贡献程度。发明者的贡献程度主要是根据雇员在发明之前对于提出与发明有关的问题所做的贡献、雇员为解决发明过程中的难题所做出的贡献以及雇员在公司中的位置及职责三个方面来考虑和衡量发明人的贡献程度。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相关规定,以单位的销售额作为奖酬的标准而非是利润,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發明人利益受损。

2.增加单位转让专利应给予发明人合理报酬的规定

单位在取得职务发明专利权后,无论怎样行使此物权,是自己占有、实施该发明专利,直接将其转化为生产力,还是通过许可获取专利许可使用费,亦或者是直接转让其专利所有权,单位都会从中获利,而对于在完成职务发明创造过程中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来说,也应当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介于此,应在《实施细则》第78条中增加对于单位转让发明专利的情况规定,即改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转让或者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应该赋予职务发明人优先申请权和优先购买权

在用人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不申请发明专利时,职务发明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发明专利。用人单位不申请发明专利主要两种情况:①用人单位不申请专利也不转让专利申请权;②用人单位不申请专利并将专利申请权转让。在用人单位不申请发明专利时,发明人可以通过对发明专利的申请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单位造成压力,促使单位提高其专利意识,进而提高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以及实施率。

在用人单位转让职务发明以及相关权利时,应该赋予发明人以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物质财富的经济效益,以做到物尽其用。笔者认为应当在《专利法》中规定,单位在转让职务发明专利权利前7天内,应该将专利权利转让的相关事宜通知发明人,发明人具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赋予转让专利权利的单位以法定的通知义务,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发明人对于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动态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赋予发明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其发明人对于经过自己创造性智力劳动的发明成果进行二度发明和改进,有利于促进技术的更新和科技的进步。

知识经济时代,职务发明创造成为科技创新的主要形式,同样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量和实施率也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因素。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一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中的一些问题引起的,基于此,本文重点分析不足的基础上,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促进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加快发明人奖酬制度的完善,以激发双方投身职务发明创造的热情与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良性运行,进而促进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

9.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篇九

**区检察院,是于1998年初成立的。建院伊始,根据当时形势要求,便在全市各区院中率先成立了区一级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院职务犯罪预防科(以下简称预防科)。通过两年多的实践,经历了三个转变:一建院开始,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集中专门开展预防工作;二经过实践摸索,后来转变了管理职能,把原由预防科专门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转移到各业务部门结合办案都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从去年起,又由全院齐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转移到社会化的大预防轨道。**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区委的高度重视下,自始便纳入了区委和区政府的反腐保廉总体格局之中,而本院的预防职务犯罪科,作为具体办事机构肩负着区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工作委员会(根据反腐保廉工作部署,99年10月原**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改组扩展为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预防委)办公室的职能。这样,我们的工作就形成了以党委挂帅,依靠各预防委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更有力、有效地开展社会化大预防工作。经过大家两年多的共同努力,现在这方面的工作,在群众中已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工作肯定。其主要做法:

一、深入实际,调查摸底,针对热点,狠抓综合预防

针对社会易孳生职务犯罪的工程项目,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与区纪委、监察局联系,共同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购置和其他材料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开展了调查摸底,得知:区行政文化中心有4亿多万元的工程,区妇幼保健院和计生服务中心有2000万元的工程,区人民医院门诊部有520万元的扩建工程,沙头角镇体育中心有2000万元的工程,此外,医院还要购置国内、国外先进的CT机、X光机等一批大型医疗设备。面对这些诱人的项目,当时了解到的情况是:有些人想乘机发财,有些人担心孳生腐败,有些人推不开门,亲朋好友都想要点活干,搞得有关领导不知如何是好。为了防止问题发生,预防委的成员单位领导与工程主管领导共同研究,一道进行,狠抓了综合预防。

一是坚持招标前的相关材料预审。凡建设单位进行每一单工程(新世纪范本网http://,原创范本免费提供下载基地。)招标之前,我们都提前介入,通知建设单位先拿招投标的每单工程材料,交给我们联合预审,经了解无有偏差之后,方可进入监管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二是坚持招投标时必须依法办事。我们先与招投标单位约好,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法”与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以及省、市有关建设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黑箱操作”,因此,确保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合法”。

三是坚持同工程甲乙双方签订廉政合约。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同时,按照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有一份廉政守法合约。甲方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不得随意现场签证,不准接受乙方送礼,不准指定工程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不准滥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向乙方提其他不合理的要求。乙方不得为了偷工减料或其他个人利益而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从而确保了工程的全过程都在规范、公正、廉洁的制度上进行,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抓住重点,提前介入,共约廉政,同步合力预防

**区土地开发中心,始建于1998年,肩负着高标准地改造与建设“一个大公园,两个片区,三条道路”及其他大量城区基础设施任务,两年多来所辖工程的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建区前市政配套投资的5年总和,如何在这些工程建设中,确保**区的综合廉政建设不出问题,一直是区委和区政府的关注的重点。我们抓住了这一重点,在区预防委的领导下,积极投入其中,具体做法是:

首先,共约廉政、同步预防。在重大工程开始之前,根据区委意见,由区预防委的成员单位,即区纪委、检察院、监察局,会同**国土分局、建设局及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签订了一份《敬业守法自律合约》,这样,就把大家集约在一个必须共同信守、相互监督、同步预防的行为准则之内,从而为在重大工程中实现同心廉政、同步预防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次,优化管理,强化预防。在工程管理上,实行了“三阶段”的管理模式。即工程管理工作,按职能和廉政要求划分为:项目前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结算管理三个部分,并且,引入配套的岗位监督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模式的好处:(1)、克服了以往工程一个项目一个人管理和一管到底的弊病;(2)、防止权力滥用,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把工程的决策权提前化和弱化;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把好廉政关。在三个阶段的管理中,又各有侧重:在工程前期阶段的第一关,强调牢固树立廉政规范理念;在现场管理阶段的第二关,强调强化制约机制,排除腐败漏洞;在工程结算阶段的第三关,强调建立背靠背两个“隔离”审计制度,以保证结算程序公正公开。

第三,环环紧扣,跟踪预防。在整个工程的进行中,预防委的有关同志,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联系制度,经常联合列席有关会议,共同审议优化管理和廉政方案,共同出席现场查看,以及共同进行廉政宣传教育等,特别是为了防止监管人员发生意外,还设立了举报监管人员的保密信箱。从而形成了一条环环紧扣、跟踪监督的严密预防措施。

三、结合办案、发现漏洞、及时堵塞,严密机制预防

打击是特殊的预防,也是较为有效的预防手段,通过打击职务犯罪,深挖各部门

“蛀虫”,达到打击少数人,教育多数人,影响大片人的社会效果。我们在结合办案开展预防的主要工作:

一是结合办案,发现犯罪苗头,工作及时跟进。如:预防科在协助民行科办理某民事申诉案时,原承办民事案的某法官得知检察机关调阅卷宗后,即通知该案的原审胜诉方做好防范措施。胜诉方为了防止到时该案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而欲再次达到胜诉目的,即利用关系通知原审该案的法官到指定的地点请客、送礼及其他消费活动。办案同志得知后,马上向该案法官发出严厉警告,并指出如有妨碍公务的事情发生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后该法官转变了态度,一直回避胜诉方的邀请,从而有效地防止了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是结合办案,深挖犯罪根源,利用反面教材,警示他人预防。如:去年反贪科在查处**港集团案时,通过深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目的、犯罪的动机、犯罪的原因,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党和人民群众给他的权力过大,个人私欲膨胀,权力集中在其一个人的身上,没有机制对其权力监管,在事务上、工作上一人说了算,没有民主集中制,致使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犯罪。我们利用这个反面教材,组织该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座谈,通过剖析此人走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使大家受到一次深刻警示教育。

三是结合办案,发现漏洞,及时堵塞预防。各业务科在办案中,如发现发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力等工作漏洞,不仅采用关口前移的办法,帮助发案单位整章立制,而且还开展了案后预防,定期回访。根据实践和在吸取其他院的预防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结合办案,坚持“六个一”制度,即每办一宗案件,均让案件当事人写一份案前的经过,以警示他人;与发案单位进行一次案件分析,查找漏洞;向发案单位提出一份预防建议,协助整改;开展一次以案说法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进行一次案后回访考察,巩固办案成果。

四、加大力度、广集手段、扩展声势,巩固“前沿”预防

我们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为了巩固“前沿”阵地预防,广集手段,加大力度,开展了广泛而深入地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一是抓住重点部位进行预防宣传。主动加强与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单位、行业、部门进行沟通合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巡回宣传。如:**港、深沙公司、沙头角影联公司等单位。针对创建“阳光下的**”综合廉政建设工程,做好事前专题活动方案,主动与预防委员沟通调研,确定宣传重点,发动全院干警和预防委成员单位,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形成整体合力。

二是抓住旅游景点进行预防宣传。**区是深圳市旅游区之一,具有独特的蓝天、碧绿的海景和绿地。预防科针对中英街、航母世界、**港、海山公园、大梅沙等游客多的旅游景点,与深圳市广告公司联系制作**区综合廉政建设成果的廉政宣传手册、广告牌等样板,在人多的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广泛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10.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小结 篇十

县海洋与渔业局

今年以来,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与县人民检察院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机制,不断拓宽预防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方面总结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为了切实加强预防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预防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配合县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3月份由县检察院和我局共同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任务,会上宣布了预防职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同时与我局站所、科室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切实推进预防工作顺利、全面进行。

2、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召开后,我局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了广大职工干部的思想认识。一是以“周一夜学”为平台,开展读书思廉活动。通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党章、“八 1

条禁令”等,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抵御各种腐败侵蚀的能力,大大增强了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自觉性。二是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大讨论,通过结合近年来我局发生的各种案件,以及组织观看警示片,使广大职工干部进一步了解了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所在,提高了自身预防能力,增强了拒腐防变意识。三是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分析会,邀请市检察院、市海洋与渔业局、县政府等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有关沿海乡镇负责人也到会参加,大大提高了分析会的广度和深度,并通过深入分析海洋与渔业系统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及预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对预防职务犯罪方向和目标,为建立更加完善的预防机制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做到警钟长鸣,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3、紧密结合实际,强化预防重点。根据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的精神,我局在4月初制定了《县海洋与渔业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同时结合我局实际,挖掘预防工作重点,在行政许可、海洋与渔业执法、渔船报废、渔船检验、船东互保、柴油补贴、渔业救灾资金安排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加强防范,强化监督机制,切实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预防措施方面,我局以“透明、公开、公正”为切入点,深入实施了“公示”、“政务公开”、“民主讨论”、“规范制度”等有效措施,切实消除了政策不明、专人独断、暗

箱操作等弊端,使国家的政策得到正确的执行、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最好的保障,大大提高了我局的公信力和机关形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我局将继续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结合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和近年来职务犯罪特点,深入研究各项预防措施,不断建立健全与县检察院的共建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11.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篇十一

【关键词】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侦查 职务犯罪情报系统

惩治腐败,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用查处职务犯罪的成果取信于民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具体工作之一。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把反腐败贯穿执政兴国始终的治国方针,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运行与国际的接轨,对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更高、工作难度更大。

由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成立的时间短,其基础建设与西方国家相应的机构相比较、与我国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相比较显得相对薄弱。特别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越来越体现出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主体高智商化、犯罪技术隐蔽化及犯罪人员日趋网络化、集体化等特点,更使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捉襟见肘。反贪工作时至今日已显露出后劲不足,难以向前突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自侦工作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形不成合力,情报信息缺乏系统的积累,不能实现资源共享,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的运用与现实斗争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由于基础建设的不足,制约了自侦工作的效率、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加大基础建设工作力度,是提高自侦工作的自转能力、提高发现犯罪线索和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是我们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于此同时,由于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主体实质同一,这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无疑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过程种的侦查工作,已经成为检察院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要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的侦查监督机制,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系统

所谓情报,就是指关于某一领域某一时期相关情况的报告。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相关的称检察机关侦查情报等。在经济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世界,情报的搜集和使用已充斥社会各个领域,如,对经济技术情报、科技情报、商业情报的收集与应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系统应该包括两大部分:与侦查工作密切相关的犯罪情报数据库;对查办案件起重要的辅助作用的社会信息资源数据库。从检察机关所管辖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来说,职务犯罪情报在侦查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系统,通过获取的信息资料,综合已办案件情况,可以分析掌握一定时期、阶段职务犯罪动向的特点,预知某类犯罪的出现和增多趋势,是决策层有的放矢制定打击职务犯罪方案和措施的保证。是具体办案部门快速反应,及时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必要条件。

犯罪情报资料建设包括:建立案件线索备案卡。对没有初查价值的举报线索,侦查部门要提出明确意见,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退回举报中心逐件销案归档。对具有一定初查价值,但初查时机尚不成熟的案件线索,退回举报中心存入案件线索暂存库;建立典型案例数据库。结合查办案件,积累不同领域职务的犯罪手段、犯罪心理等特点规律;掌握犯罪动态信息。结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掌握重点人物、要害人物可能实施职务犯罪的情况信息;收集有关涉案人或嫌疑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活动规律、个性特征等情报,为个案侦查和审讯服务。

社会信息资料包括:建立与有关部门(公安、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行业电脑资料库联网的专线网,利用他们现成的电脑资料库为我所用。具体地说,就是由检察机关侦查指挥部门上述单位协商,建立信息联网,并制定严格的资料分级管理、授权查阅规定,使公商、税务登记,人口、车辆、电话及出入境等情况资料为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主体身份、查清案件事实提供及时的服务;采用国家法规数据库。通过采用国家信息中心开发的国家法规数据库软件系统,实现全面、准确、快速地查询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自侦工作准确及时地提供法律依据。

职务犯罪情报的获取、收集工作必须克服当前存在的各侦查部门单兵作战,不够规范未成体系,未能体现出整体效应的问题。要完善该项工作,首先要抓好信息网络的建设。市检察机关反贪局侦查、举报、预防各部门网络相互连通、信息资源共享,各区检察院应利用现有电脑设备建立信息资料库,并与市检察院联网。市检察院的信息资料库负责收集、储存本区内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济结构与行业结构有关职的各类职务犯罪的发生发展趋势,以及发案的重点领域、行业、单位、部位、人群等职务犯罪方面的情报,为开展侦查、预防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服务。同时要建立专业化的情报人员队伍。要求情报队伍中的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心理和文化素质,保密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社交活动能力,并熟练掌握电脑专业知识、摄影知识和驾驶技术等,能胜任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有关资料,掌握职务犯罪的动态,并能为大要案件的个案查办收集相关的情报信息。从目前人员编制的实际考虑,情报人员队伍可以市院自侦部门为主,各区院自侦部门选派人员参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履行上述职责。

职务犯罪情报系统的建立,能够极大的方便对职务犯罪的监控和监督,有效的制止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徇私舞弊的现象的发生。情报系统的建立可以有效的节省资源,真正有效的實现资源的合理安排利用,在有效节省资源的前提下最终实现职务犯罪的侦查和监督。

二、抓好以专才培养为重点的自侦专业队伍建设

培养造就一批精通国内法和熟悉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掌握不同行业领域职能运作规律,会使用现代化办案工具、能运用外语办理案件的侦查人才,是检察机关自侦工作要适应两法修改实施以后和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要求,提高侦查工作水平的主要途径。当前自侦队伍教育培训要把握五个重点:更新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拓宽知识面,克服过去知识窄、综合素质不高的局面。重点要加强证券、期货、金融、贸易投资等市场经济的学习;2、培训自侦队伍的专才,提高自侦队伍专业化水平。要象培养学科带头人一样地培养和选拔擅长于侦破各类案件的侦查专才。有计划地有步骤地选送业务骨干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安排业务骨干到相关行业“跟班作业”,掌握该行业运作的特点规律。3、扩大对外交流的渠道,增强干警处理涉外案件的能力。加强与国外反贪机构的联系,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形式进行学习和交流,增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了解,为国际间打击职务犯罪机构的协作打好基础;4、加强侦查队伍职业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严格依法办案,严守办案纪律,切实保证办好案件带好队伍;5、开展专题调研和技能切磋。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可能遇到和已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两法修改后自侦工作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早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此外,还要通过完善反贪人员结构,增强适应新形势能力。贪污贿赂案件涉及许多复杂的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有些可以通过短期培训来完成的,有些则只有经过长期的系统学习甚至专业训练才能掌握,如会议、金融、财务、证券、外汇、计算机甚至是测谎仪等高级装备的操作知识和技能。有计划地引进会计、金融、财务、证券、外汇、计算机甚至心理学和语言学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充实自侦工作一线,为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提供智力保障。香港廉政公署作为被公认的世界上最成功打击贪污腐败的机构之一,它除了其完善的机制,先进的管理等原因外,还在于其拥有一支由许多行业专才组成的反贪精英队伍。其成员包括会计师、电脑专家、测量师以及工程师等等。专业人才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对准确及时地展开调查侦破工作、突破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对侦查跨行业高智商犯罪团伙发挥重要作用。

三、建立整合职务犯罪侦查资源的指挥协作机制

跨地区跨行业作案、牵涉领域广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不断增多,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也越来越多。要及时有效查办这类犯罪,必须按照符合反腐败斗争体制格局、符合司法改革总体方向、符合侦查工作自身规律的原则,建立上下一体、执法规范、管理科学、公正高效的侦查运行机制,最大限度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为侦查工作服务。

自侦部门资源的整合。反贪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或渎职侵权侦查部门在侦查中发现嫌疑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可以并案侦查、协作侦查;上级院与下级院在侦查工作中的指挥协作,上级院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可以交办、提办、参办、督办,统一协调、上下联动、克服阻力、形成合力。跨行政区性检察院之间的侦查协作可以通过发函请求或派员前往侦查协作以及由上级院协调侦查、指定侦查协作。

检察机关内部侦查资源的整合。刑检部门提前介入,在突破案件上发挥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法律威力;指导自侦部门收集、固定证据,审查、判断证据的法律有效性,快侦快结,也为快诉创造条件。技术部门为有效固定收集证据和保全证据提供协作,确保办案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参与搜查、追逃、及法律文书的送达的侦查工作的及时、准确和安全。监所检察部门要通过对监所检察的统一指挥有效防止嫌疑人串供,通过对嫌疑人的观察监管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并注意收集有关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线索。控申举报与自侦部门的侦查协作,主要是为自侦部门提供高质量的自侦案件线索。此外,民行部门对隐藏在裁判不公背后的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达到案件,主动协助自侦部门开展初查。

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侦查协作机制。必须坚持依法办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本原则。一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积极介入,不出具法律文书不动用刑事手段,掌握案件侦查的主动权。二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即使立案侦查,并注意搞好工作上的衔接。三是对一些自侦案件的初查,可以主动请纪检监察部门配合调查,以利于案件的突破。四是对大要案件的侦查,在必要的时候,商请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侦查手段的援助。此外,还要搞好与审计部门的侦查协作。建立提前介入审计及个案协查制度。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犯罪线索,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情况,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审计发现贪污渎职犯罪;检察机关办理个案中,必要时可以商请审计部门就涉及审计部门审计专业的事项进行审计查证。对有些成案价值比较大,但线索比较粗的举报线索,还可以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以这些部门的名义进行查帐查税审计秘密获取证据,请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稽查物价仲裁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协助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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