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拟定合同

2024-09-11

双方拟定合同(精选11篇)

1.双方拟定合同 篇一

„„„„„„„„„„公司

套餐餐具配送

合同编号:企管合同号

餐具配送合同书

甲方:

餐具消毒公司

乙方:

为了让消费者用餐用上消毒碗、放心碗,让碗关爱消费者的健康,是我们大家的心愿。本着一切为用户创造健康,和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遵守国家现行有关食品卫生法,食(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并接受了卫生餐饮具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保证消毒餐具卫生质量的达标。如有不达标的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全权负责。

3、提供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复印资料,以便乙方作为推广使用消毒碗具的宣传和依据。

4、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思想。努力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从而达到满意的效果。

5、有义务调整待用碗的比例,以确保“放心碗、消毒碗”的保质期。

6、负责消毒碗的收送、盘底、清查、复核和结算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应配合遵守政府部门、卫生部门、物价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配合甲方做好消毒碗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2、根据用量,合理调配,合理存量。原则上天送天用,不得存留三天以上。防止保质期失效。有意存押不用,甲方有权调整和收取每套

元的存押金

3、餐具、餐具箱发生丢失、遗失和人为损坏,按价向乙方索赔,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赔。理赔价格如下: 元/只

品名 饭碗平碟 玻璃杯 茶杯 调羹 筷子 箱

规格 H J φQ×W φR×V K号 L M号

价格 A1 B1 C1 D1 E1 F1 G1 赔付时间为3天之内。

4、套餐碗具破损比例:

品名 饭碗平碟 酒杯 茶杯 筷子 调羹

破损率 a‟ b‟ c‟ d‟ e‟

f‟

5、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就餐健康与安全,乙方不得将消毒碗重复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10元/只作为甲方利益形象损害赔偿。并有义务协助执法部门作执法处理。

6、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把我公司的餐具摆上桌面,否则作为乙方违约,将停止配送消毒碗,并保留追诉违约责任的权利。

7、乙方必须与我方收送员配合,签收送碗数、收碗数和丢失数,做到数据准确,便于双方结算服务费和丢失赔偿费。

三、品种数量:

根据乙方需要,甲方首批提供消毒餐具(六件套餐碗)

套。

四、费用收取:

根据**市物价局核准,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费。套餐碗每套人民币

X元 结账。按Y元/套返利,收取当次款项时结算支付当次返利金额。

五、结算方式:

1、周结,即七天结算一次,每周一为结算时间,根据上周实际用量,次周星期一按实结付。由甲方委派专职人员凭双方签字认可收送单结付,乙方不得拖延。

2、如乙方恶意拖欠,将按欠款总额收取每日1%的滞纳金。并停止供货。10天内拒不交款,将终止协议。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因乙方原因停业、转业,与甲方人员联系,结退餐具,结付货款,凭我方站点负责人认证,签字废止合同。

六、当发现甲方提供的未拆膜消毒碗具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不能给消费者使用。并与甲方人员取得联系,派人回收不合格餐具,并按套餐碗每套奖励给乙方2元。

七、合同期内,不允许单方面终止合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终止合同的行为视为违约,按本合同第八款执行。

八、本合同经签字生效后,双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者均为违约行为,被违约方除执行合同相应条款外,另有权向违约方收取本合同合同期内预计金额15%的违约金,即(日供餐具产生的费用×合同第十款的时间天数)×15%。

九、以上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一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优先续约.十、合同有效时间: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合同有效期为

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手机:

手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2.船舶挂靠经营双方的合同责任探析 篇二

问题的提出

船舶挂靠经营是一种特殊的经营管理方式,通常表现为船舶所有人将船舶挂靠于某一运输企业或管理公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经营和/或管理船舶,并向被挂靠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作为酬劳。船舶挂靠经营存在登记经营人与实际经营人分离、安全责任不明、船舶物权管理混乱等诸多问题,而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对船舶挂靠经营双方在合同项的法律责任裁判尺度不一,影响了司法权威性。

船舶挂靠经营的法律性质

在逻辑层面上,一种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前提是明确该行为的法律性质。我国民商事法律界对船舶挂靠经营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观点并未统一,理论界有隐名合伙论、雇佣关系论、联营关系论、名义借贷论等多种观点。

笔者认为,船舶挂靠经营中,挂靠方借用被挂靠方的水路运输资质并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日韩等国法律的名义借贷行为。有学者曾对名义借贷下过如下定义: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商号进行营业的契约为姓名商号借贷契约,也称名义借贷契约或字号借贷契约,即有信用的人准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取得营业许可者把名义借贷给无许可者等使用。向他人借用营业名义的情形,在台湾地区俗称为“靠行”或“寄行”,其表现为挂靠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形下,向已领取营业执照的被挂靠人,借用其营业名义以经营货运业务。在船舶挂靠经营中,被挂靠方允许挂靠方借用其水路运输资质并以其名义对外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且名义借出者(被挂靠方)与名义借用人(挂靠方)从事的营业种类相同,因此,船舶挂靠经营行为性质最类似于名义借贷。

船舶挂靠经营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

我国大陆地区民商事法律并没有名义借贷的相关规定,那么应该依据何种法律制度确定挂靠双方的法律责任呢?有学者认为,如果名义借用人实施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名义借出者与第三人之间构成表见代理应无疑义。还有学者指出,如果公司允许他人以其名义为同一营业者,他人所经营之公司,固不因此而成为公司之一部,惟其许他人使用自己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即系民法第169条所谓表示以代理权授予他人之行为,对于第三人应负授权人责任。那么,船舶挂靠经营行为是否均为表见代理呢?船舶挂靠经营过程中,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实施行为、交易第三方凭借挂靠方出具的资质证书以及船章等文书和印鉴足以相信挂靠方具有代理权、交易第三方没有过错、交易第三方与挂靠方签订的合同形式上符合民事行为成立要件,船舶挂靠经营行为似乎成立表见代理。但笔者认为,船舶挂靠情形下的行为应区分借用《水路运输许可证》签订的水路运输合同与其他合同行为区别对待,不能一律认定为表见代理,直接由被挂靠方承担法律责任。

◎挂靠方以自己或被挂靠方名义签订水路运输合同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没有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承运人签订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但《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挂靠船舶的实际所有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运输合同,应当认定其为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第10条规定,“挂靠船舶的实际所有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签订运输合同,被挂靠企业亦签章予以确认,应当认定被挂靠企业为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上述二条文均有“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字眼,按照文义解释,该条规定应理解为挂靠方借用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签订水路运输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并根据水路运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指导意见》的第3条和第9条、第10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如何理解?

笔者认为,挂靠方在挂靠经营情形下根本没有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无论以自己还是以被挂靠方名义均应认定为无效。因为船舶挂靠经营行为并不具备经济效率上的正向收益,会导致市场无序竞争阻碍社会财富增进。而且,国家设定水路运输许可的本意绝不仅在于水路运输直接相关主体的利益,更重要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公共利益。至于《指导意见》第3条和第9、10条出现的表面冲突,应按照体系解释的方式进行理解,即:第9条和第10条条文中的“合同”和“合同责任”指向的是纠纷的实体解决,实际上是在认定水路运输合同无效情形的前提下,按照《指导意见》第4条确立的“无效合同按有效审理”的原则来明确合同无效情形下挂靠方或被挂靠方应承担的合同无效下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以及《指导意见》第9条、第10条的规定,若被挂靠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水路运输合同,则在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以挂靠方为义务主体,对给托运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被挂靠方不应作为义务主体;若挂靠方系以被挂靠方的名义签订水路运输合同的,且被挂靠企业加盖船章或企业印章予以确认的,此时承担合同无效法律责任的义务主体就是被挂靠方而不是挂靠方,至于被挂靠方可否依据其与挂靠方的内部协议来进行追偿则与被挂靠方对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关。

当然在此种情形下,对托运人的保护力度似嫌不足,一个最典型的情形是:托运人与挂靠方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时约定了违约条款。但由于水路运输合同的无效,而使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没有适用空间。在此种情形下如何处理?笔者认为,此时托运人的救济途径并未完全丧失。在挂靠方以自己名义与托运人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时,托运人作为经济理性主体,本身就有对与之缔约的相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慎审查的一般性义务,如果托运人对挂靠方是否具有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不加任何审查,实际上此时托运人与挂靠方签订的合同关注点并不在于挂靠方有无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而只在于挂靠方提供可能适航的船舶完成运输义务。那么,此种情形下对于水路运输合同的无效,实际上托运人是负有一定过错的。而挂靠方故意规避法律规定,对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比托运人更大。此时,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参照《指导意见》第4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配相应的责任。但必须明确,如果托运人与挂靠方只约定了违约条款但并未因挂靠方违反约定遭受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托运人主张挂靠方因其过错而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而在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时,此时作为运输合同的实际承运人仍然是挂靠方而不是被挂靠方,而且托运人即便尽了一定注意义务也很难查清挂靠方没有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出于对托运人的保护,此时法院不应依职权认定水路运输合同无效,而将此项权利交由托运人选择行使。如果托运人以被挂靠方为合同相对人并主张水路运输合同有效,并主张被挂靠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应予支持,而不以实际损失是否发生为前提;如果托运人主张水路运输合同无效,则如果在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实际损失,被挂靠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签订其他合同时的法律责任

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在营运过程中与他人签订油品供应、船舶修理合同等应成立《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表见代理。此时跟挂靠方借用被挂靠方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并无直接关联,而只是为了保障船舶正常营运而进行的民事行为,基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鼓励交易、增进财富的目的,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在有效合同情形下,由于出名的被挂靠方,此时应依表见代理的规定认定被挂靠方为合同相对人,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若被挂靠方承担责任后,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3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的规定向挂靠方主张追偿的,法院也应予支持。但涉及到船员劳务纠纷时则应有所不同,虽然挂靠方的行为仍成立表见代理,但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应从维护社会正义、特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民诉意见》第43条、52条及《劳动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的规定,在程序上将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列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在实体上则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由挂靠方和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方以自己名义签订其他合同时的法律责任

此种情形下,合同相对方的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无关。因为此时并不存在挂靠方表见代理被挂靠方的情形,第三方(包括船员)对实质和名义上与其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明知的。而且即便从经济效率出发需要加重船舶挂靠双方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责任加重并不能也不应该置基本法理而不顾,对合同相对性等法律原理进行任意突破。因此,此种情况下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只能由挂靠方单独承担,与被挂靠方无关。

结语

船舶挂靠经营行为对初期航运市场的繁荣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在当前运力过剩航运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其不但会冲击航运市场、阻碍航运经济的集约化发展,而且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诸多混乱。法律必须及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变化,对于船舶挂靠经营这种不符合整体功利主义行为,必须在法律上从严规制,通过明确挂靠双方的法律责任的方式使挂靠双方趋利避害,主动放弃挂靠经营转而从事合法经营,促进航运市场最大效率化规范发展。

(作者单位:广州海事法院)

3.贷款购房双方合同 篇三

签订日期: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两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通过实地看房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对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

2、房屋基本情况如下: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产权证___字_______号,户型___室___厅,建筑面积______㎡,建筑年限____年,配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成交价格及过户费用

1、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含配套设施)售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_元整。)

2、上述房屋所有权过户费用由___方承担,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承诺于贷款银行审批合格之后,将该房屋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

写¥________元整,首付款实际额度以银行审核要求为准),按照银行要求的贷款程序和房产局规定的过户程序,打入房产局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定金同时计入房款)。该房屋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整),由乙方向银行申请做贷款。甲方的房款取得,以内蒙古通辽市房产局规定的资金监管流程及银行贷款程序办理。

2、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向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乙方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元整)。由丙方监管,监管日期自交纳之日起乙方交纳全部房款时止。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___________时将房屋腾出,交验物业,保证没有欠账,并将钥匙交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中途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违约,返还乙方双倍定金。办理过户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当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终止时间为乙方将全部房款交给甲方,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

1、如甲、乙双方中一方违约,守约方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2、产权人保证其共有人对本合同无异议,并能够积极配合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产权共有人: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4.正规双方合作合同 篇四

联系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地址:

联系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所列条款。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泄密的界定

(1)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客户,销售信息等。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3)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4)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乙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为甲方提供服务终止后,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处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6)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保密的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本协议限制;

(3)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四、此协议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5.双方买卖合同 篇五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快递邮寄至买卖双方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双方出售及购入位于深圳市 (以下简称该房产)。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地产证号码为 ,房产用途为 (上述三项均以房地产证记载为准)。

第二条 该房产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以下各条所述款项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6.无抵押借款合同(双方) 篇六

缔约人:

出借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提前还款由本合同第六条另行规定)为。利息共计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贷款余额的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日为止。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

3.在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提

前偿还贷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出借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30日书

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

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

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 他 约 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

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

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

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

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

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

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留存。

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7.车展举办双方合作合同 篇七

乙方:安阳环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进校园?看车展?品文化”校园车展工作,双方合作事项达成一至意见,特拟定此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本次车展参展商及赞助商的招商工作;

2、本次车展媒体资源广告发布工作;

二、甲方权责:

1、负责审批车展场地、车展期间卫生安保工作、车展启动仪式各项工作等,确保参展场地、广告媒体资源正常使用;

2、负责提供车展期间相应的休息场所,安放车展导展地图及路标指引;

3、负责审批车展期间参展商及赞助商媒体广告位及安放工作;

4、负责车展期间,文鼎广场电子屏幕播放所有参展商广告宣传片;

5、负责向安阳地区在职教职工发出车展邀请通知;

6、负责车展期间,为参展商提供车模;

三、乙方权责:

1、负责与参展商协商、洽谈参展及展位媒体广告安放事宜;

2、负责与客户签订参展及展位媒体广告安放合同;

3、负责协调校方与参展、广告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4、负责本次车展相关宣传用品的设计和制作工作;

5、负责车展活动的广告招商、文字编缉、排版印刷及广告发布工作;

6、负责车展导展地图、路标指引的编缉绘制和制作;

7、负责收取参展商及赞助商的相关费用,并为客户开据相应的发票;

8、负责车展前夕完善所有物资文件筹备工作;

9、负责协调筹备工作当中因疏忽而造成的相关责任;

四、双方利益划分:

1、车展参展商参展资金及赞助商的.广告投入总额,双方按3:7的比例分成;

2、甲方占有参展资金和广告投资的30%, 乙方占有参展资金和广告投资的70%;

五、声明及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保证如下:

1、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之规定;

2、其授权代表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六、其他事宜: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附件与协议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安阳师范学院 乙方:安阳环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8.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 篇八

填写说明:【 】中内容,打√选择,打×删除;三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位内打×,以示删除。

卖方:身份证【 】其它【 】号码:联系地址:

卖方:身份证【 】其它【 】号码: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其它【 】号码: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证【 】其它【 】号码: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证【 】其它【 】号码: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其它【 】号码:联系地址:

买卖双方就该物业所有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如下:

1、物业地址:(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面积: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买,该物业现状是指:【 】不附任何家私电器、不附租约,但需保留原有固定装修;【 】附带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或备注);【 】附带租约(买方连租约一同购入,卖方应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租约);

2、该物业总楼价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整)。

3、为本次交易而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支付一切税费的方式:【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买方承担;【 】卖方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及标准的变化,则由【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买方承担;【 】卖方承担。

4、该物业交付使用的时间为:【 】卖方收齐楼款当天;【 】。买卖双方应在收楼当天一并到场查验房屋。【 】查验后双方签妥《物业交接确认书》;【 】卖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方,即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5、该物业附着户口状态为:【 】该物业未附着户口;【 】该物业附着户口,卖方保证在交楼后日内迁出户口,否则,卖方须按逾期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卖方权利义务:

1、确保合法持有上述物业,确保上述物业产权的合法、有效性,不存在法律规定或其它约定的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如因此而导致物业无法办理过户,应赔偿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确保房屋无质量问题,不得隐瞒与买卖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其它足以影响买方正常使用的情况;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依约及时收取所有售房款;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房屋质量标准交付物业及合同约定的附属物、有关设备;交楼后及时迁出户口;

5、在该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所有该物业名下发生的欠款及应付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使用、电视天线、管理费等费用)。卖方保证在交易后买方无须对上述卖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买方有权拒绝收楼及追偿。

6、及时配合买方办理委托公证、提前还贷、按揭、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

7、及时交纳各项政府、银行及相关部门收取的应付税费、交易手续费等交易相关费用。

(二)买方权利义务:

1、依约按时支付售房款项;

2、依约按时到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一次性付款的除外);

3、及时交纳各项政府、银行及相关部门收取的应付税费、交易手续费等交易相关费用;

4、依约按时验收交接物业;

5、配合卖方及时办理按揭、交易过户等交易相关手续;

(三)、违约责任

1、因买方或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及逾期支付房款等无故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则

(1)逾期未超过十天的,违约方须按逾期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守约方应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已收之房款应于解除合同发出之日起五天内退还。

(3)若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

2、买方出资提前还贷后,因卖方原因导致无法交易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属于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

(五)、合同相关事项

1、本合同与任何在此之前任何一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及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买卖双方签订的本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买卖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双方同意以下列一种途径解决本合同之任何争议纠纷:向上述物业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4、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补充约定。

5、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四页,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买方:

代理人:代理人: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备注:

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付款方式)

填写说明:【 】中内容,打√选择,打×删除。每一条款中有数个选项,只能选择一项。不作约定应在空位内打×。

一、定金付款

1、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须在年月日支付给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须在年月日前支付给卖方。

二、首期楼款及房价余款的具体支付按照以下所述实际约定执行。

一)一次性付款【】(适用于物业无抵押情况)

1、首期房款:(不含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A、买方应于过户递件受理成功之日支付给卖方【】;B、之日前支付给卖方【】。

买卖双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备齐该物业产权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买卖手续。如因房管局或政策变化等合同双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上述情况解除之日止。

2、房价余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应于A、领取产权证之日前支付给卖方【】;B、之日前支付给卖方【】。

二)按揭付款 【】(适用于物业无抵押情况)

1、首期房款:(不含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A、买方应于过户递件受理成功之日支付给卖方【】;B、之日前支付给卖方【】。

买方应于年月日前提交全部贷款所需资料并签署银行购房贷款抵押合同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协助。A、买卖双方应在年月日前【】B、银行审批同意贷款或相关意向回复后七个工作日内

【】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产权买卖手续。如因房管局或银行等合同双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上述情况解除之日止。

2、房价余款:(贷款银行批准贷款的金额)在办妥产权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指定开设的帐户内。若因买方的原因造成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贷款额度不足的,则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应付房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前支付给卖方。买方不能如期支付的,则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三)注销抵押后付款【】(适用于物业有抵押情况)

1、首期房款:

【】卖方出资提前还贷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并在银行通知还贷扣款之日前还清贷款(若存在逾期供款,卖方应提前偿还)。

买方按揭付款的,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署银行购房贷款抵押合同,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同时卖方必须提供协助。

首期房款:(不含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A、买方应于过户递件受理成功之日支付给卖方【】;B、之日前支付给卖方【】。

【】买方出资提前还贷

买方出资提前还贷的,卖方必须于本合同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带上相关的供款存折及对应的银行卡、贷款合同

等全部资料与买方一同前往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买方出资提前还贷的款项一旦划至卖方贷款帐户或银行扣款账户内,到帐即视为卖方已收取该部分房款,该款项专用于提前还贷,卖方不得擅自挪用。

买方按揭付款的,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署银行购房贷款抵押合同,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同时卖方必须提供协助。

首期房款:(不含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应于A、银行通知还贷扣款之日前由买方付至卖方贷款帐户或银行扣款账户内,到帐即视为卖方已收取【】;B、之日前支付给卖方【】。

余下首期房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应于过户递件受理成功之日直接支付给卖方【】。

2、房价余款:

(1)【】一次性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买方应于A、领取产权证之日前支付给卖方【】;B、之日前支付给卖方【】。

(2)【】按揭付款:贷款银行批准贷款的金额,该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开设的帐户内。若因买方的原因造成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贷款额度不足的,则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应付房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支付给卖方。买方不能如期支付的,则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3、买卖双方须在完成提前还贷手续后工作日内备齐交易所需之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买卖。

4、出资方提前还贷后,因另一方原因导致无法交易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则属于违约方,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等额于总房价20%的违约金。

三、交楼保证金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从定金或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元整(¥元)作为交楼保证金,以确保卖方在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已结清该物业名下的所有欠款、欠费等。该保证金在办理完该物业的交接手续后再进行结算。

卖方:买方:

代理人:代理人:

9.双方拟定合同 篇九

甲方: *****************

乙方: *****************

货物名称)根据号采购计划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四、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为:

五、交货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于日以前交货。

1、交货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1、货物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2、质保期: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供应商可报更优惠的质保期。

七、包装

按照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 2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 5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2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

解除合同。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乙方应提交: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十三、违约条款

1、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7、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各方协商解决。

8、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各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单位: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10.校企双方合作就业合同范本 篇十

乙方:陕西省天裕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校 企 合 作 协 议 书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陕西省天裕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实习实训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意向:校企合作协议书一、合作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知识精神,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相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意建立校企合

作关系。甲方在乙方挂牌建立“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实习实训基地”。甲方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的要求,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派遣学生到乙方实习,乙方根据学生实习的内容、项目给予适当的安排,并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学指导,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任务,为毕业后服务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甲、乙双方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学生进行教学和管理。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确定基地名称,负责牌匾的制作,并在有关方面及媒体上宣传报道,扩大企业知名度。

2、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援助和项目合作研究。

3、聘请乙方担任主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系(部)专业建设委员会或担任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和大纲的修订、教材编写等工作,并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根据聘请人员完成的具体工作,付给相应报酬。

4、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要求,初步拟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一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

5、派出教师负责实习指导和学生管理工作。

6、负责实习学生的往返交通和其他实习费用。

7、加强对师生的教育与管理,自觉遵守乙方的一切章制度,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并注意技术保密。如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质量控制、技术保密等方面有关规定,甲方应及时召回违纪学生。

8、与乙方开展文体联谊的精神文明共建活动。

9、校内实训基地对乙方实行开放式管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任务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乙方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试验项目,无偿提供试验场地和设施。

10、根据乙方需要,优先安排技术培训任务。

11、每年推荐优秀毕业生,供乙方选择录用。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自身需要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研究,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2、向甲方提供学生实习岗位、场地及相关设备,实习环境应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3、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教学活动,承担实习指导及其他教学任务。

4、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地评价和考核。

5、酌情为实习师生提供工作午餐,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少量劳动补贴。

6、学生每天实习时间为8小时,如乙方要求延长跟班时间,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实习学生增加相应补助。

7、接收甲方派往企业锻炼的青年教师,安排实践活动及有关事宜。

8、为甲方实践教学提供公开使用技术资料。

9、支持甲方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以乙方产品宣传、推广、技术服务为内容的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

10、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可优先选择3-5名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三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每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五、其他

1、对于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研制项目,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2、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学院一份,生物工程系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11.甲乙双方租赁合同 篇十一

1.立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2.租赁标的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乌鲁木齐市区路号室。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甲方未能于本条约定的起租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租金的壹倍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止,且起租日相应顺延,租赁期限不变。如甲方逾期未交房超过二十日,除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外,在未经乙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甲方擅自终止租赁关系,甲方须按本合同第9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租金

4.1 数额:每月元整)。

4.2 支付方式:租金按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 支付时间应为该期首月的日前。甲方应于收到每期租金的同时签署全额租金收据给乙方。

4.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壹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超过二十日,除如数补交租金及滞纳金外,在未经甲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

5.租赁保证金

5.1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租赁保证金共计币元整)。乙方应于交房当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租赁保证金同时应予以书面签收。

5.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在乙方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 乙方应付费用当日将租赁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付租金等任 何费用。

6.其他费用

6.1 租赁期限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由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6.2 乙方是否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之租金发票原件:□ 是,则租赁税由□ 否。

7.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若乙方发现该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有损坏或者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若由于乙方的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添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需要对该房屋装修、添附的,装修、添附的图纸和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且须符合该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国家的相关装修要求;租赁期限届满时,甲、乙双方如不续租的,乙方在返还该房屋时有权将其对该房屋的装修、添附拆除,如不拆除,则视为乙方将该装修无偿赠与甲方。

7.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若甲方未能按时缴纳应付税、费的,乙方可以代为缴纳,并有权从租金中等额扣除;若乙方未能按时缴纳应付税、费的,甲方可以代为缴纳,并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等额扣除,而后乙方应当于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

7.5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第9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合同终止及解除

8.1 乙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同等条件 下的优先续租权。

甲方:

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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