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区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用5篇)
1.2009年全区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附件6:
2010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兽药安全监管,保证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见2009年以来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
3、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
4、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
5、非法企业及非法、假冒产品;
6、畜禽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范围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
4、列入省农委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三、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
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
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兽药经营质量规范年行动,全面实施 1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
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残留监控
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四、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0年6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10年2月,根据农业部制定下达2010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10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0年6月至12月,各县、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积极采取措施,深入开展市场整治、兽药监督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积极配合兽医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总结阶段
各县、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于6月25日和12月28日前分别向市农委兽医科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
遵义市农业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2.2009年全区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二
2012年8月20日,由云南省农业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云南省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主题活动在昆明启动。活动将围绕“食品安全整治年在行动杜绝瘦肉精危害,保障放心肉供应”的主题,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云南省副省长高峰宣布专项行动启动。此次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旨在通过6个月的专项整治,彻底制止蔬菜水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乳制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家畜养殖贩运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彻底纠正水产养殖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法行为,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质量安全。
云南省农业、公安、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密切配合从4个方面开展整治行动。一是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审查、溯源、跟踪种植养殖场的农药、兽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二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成分、生产使用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三是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备案制度,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百县百台流动检测车项目”,重点加强对上市产品的监督抽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强化检打联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创造安全的农产品消费环境。(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3.2009年全区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2007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总体部署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特制定《甘肃省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强化兽药全程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保证兽药质量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需要,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生产环节
1、严查非法制售假兽药窝点。对举报投诉和监督检查发现的制假售假线索,要及时立案、认真排查,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案件涉及省外的,要及时报告省兽医局,省兽医局将统一部署案件协查工作。
2、加大重点监控企业监管力度。对2006年度以来农业部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重点检查GMP执行情况,并对产品流向实施备案,掌握销售范围和终端市场,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3、加强违规企业质量监督工作。对列入2006年度以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核查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发现违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库存及售出不合格产品要监督收缴销毁。
(二)流通环节
1、继续开展违禁兽药清查活动,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违法者依法实施处罚。
2、对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发现下列可疑产品,依法采取扣押、封存措施,并认真核查;对假兽药,要依法对经营、使用者严肃处理。(1)非法企业产品、己废止地方标准且市场流通期限已满产品、过期失效产品,以及合法企业套用文号、改变组方的产品。(2)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违反原料药销售使用规定的。(3)未经注册许可的走私进口的。(4)标签和说明书违规的。同时,要根据线索追查生产企业,对其依法实施处罚。涉及省外企业的,可将有关情况及证据材料反馈省兽医局。
(三)生物制品
切实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违法行为。一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 管工作,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二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对教学科研单位和个人违法制售假疫苗的,坚决取缔,从严查处。三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或经营假劣疫苗违法行为。四要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企业日常监管和批签发管理工作,及时纠正企业违规生产行为。五要加强供应监管,对动物防疫机构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核查其资质、管理制度及供应记录,对供应假劣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体要求
省兽医局负责本方案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省上的总体部署,狠抓《方案》各项工作落实,注重工作实效,确保2007年度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兽药残留超标率明显降低,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兽药监管特点,制订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在行动中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兽药打假协调机制,通力合作、协同作战。
(三)突出重点,净化兽药市场。各地要针对假劣兽药违法制售活动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工作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案件查处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做到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和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产生的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今后得防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所有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不透彻不放过,对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
(四)加强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各地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广大农牧民识别真假兽药能力。加大假劣兽药案件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工作安排
4.2009年全区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四
2012年全区摩托车农用车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镇、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安监、公安、农机、运管、路政、城管、工商、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削减全区不稳定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区综治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摩托车、农用车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政府领导,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遵循“教育与处罚并重,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以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摩托车、农用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农用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构建平安和谐梁子湖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即日至2012年10月30日。
三、整治目标
通过摩托车、农用车的牌、证、保险办理,摸清全区车辆现状;通过打击处理二轮摩托车超速、超载行为,三轮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削减全区不稳定因素;通过打击处理盗抢摩托车行为,切实改善社会治安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区综治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文俊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李安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熊良兵任副组长,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镇分管政法副职、综治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熊良兵兼任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五、整治内容及步骤
(一)整治内容:全区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车、农用车的牌、证、保险办理,重点对象是农村地区的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车;打击处理二轮摩托车超速、超载行为;打击处理三轮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打击处理盗抢摩托车行为。
(二)整治步聚: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及清理、集中管理登记、集中拉网式排查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各镇要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以有线广播、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普及交通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司法机关要采取以案说案的方式,公布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情况,进一步增强摩托车驾驶员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摩托车购买交强险目的的宣传。
2、集中管理登记阶段(2012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村要建立和完善摩托车、农用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和“一车一档”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各村台账报镇综治办存档备查,镇的台账报区领导小组存档备查。摩托车、农用车
车主凭车辆合法手续到梁子湖交警大队和农机部门办理摩托车、农用车牌证,并购买交强险。
3、集中拉网式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按照“镇包村、村包农户”的原则,各镇组织综治力量,对摩托车和农用车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建立台帐,督促群众办理和完善摩托车、农用车牌证手续并购买交强险。
(2)根据各地需要,区综治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行动,对不上牌、不办证、不购保险的重点对象进行联合执法;同时打击处理二轮摩托车超速、超载行为,三轮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3)依法从严处置无牌无证摩托车、拼装摩托车、报废摩托车,对涉嫌盗抢的摩托车,人车一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4、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各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镇、村委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镇、村,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全区各镇、村委、区直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推进的同时,可跨阶段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当前摩托车、农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摩托车、农用车安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责任”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镇和区直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镇和区直相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把督促村民依法驾乘摩托车农用车、办理摩托车农用车牌证并购买交强险和定期检验纳入农村基层安全联动联管机制内容。要组织相关干部进村入户,广泛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摩托车农用车车主办牌办证、定期检验、购买保险和依法驾车。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摩托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基层摩托车安全管理常态机制。各村要建立和完善摩托车、农用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和“一车一档”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各村台账报镇安办存档备查,镇的台账报区领导小组存档备查。二是要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摩托车、农用车安全管理出现较大以上事故的,实施行政问责。
5.2009年全区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五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09〕2号)要求,为配合全国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推动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局决定开展“2009年农垦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统一安排,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农产品生产环节,以水果生产、生猪养殖为重点,强化农药、兽药使用,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全省农垦各级管理部门一年的共同努力,全省农垦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没有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进一步提高。规范兽药使用,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督,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没有使用瘦肉精现象。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抽检合格,标志使用规范。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生鲜乳中的三聚氰胺,饲料中的瘦肉精。
(二)重点单位:重点大型农场,农垦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黄泛区农场、浚县农场的养猪场,博爱农场和武陟农场的奶牛场。
四、整治任务
(一)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组织对农场中粮食、蔬菜、水果生产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同时,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二)加强兽药使用。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宣传、加强兽药技术指导,引导农场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加强兽药残留监控,杜绝添加瘦肉精。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配合当地卫生和畜牧部门做好农场生鲜乳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三)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在黄泛区农场和浚县农场分别举办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和生猪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
(四)指导开展农药残留监测。指导农场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场局成立以陈聚才局长为组长、方汝东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全省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对全省农垦进行指导,并抓好黄泛区农场的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场局农业与科技管理科,活动具体事务由张磊负责。各级农垦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活动的领导,各省辖市农垦主管部门要抓好市属农场的质量安全工作,同时对县属农场进行指导。农场领导要具体负责,挑选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强有力的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班子,将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垦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场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农场的突出问题和具体实际,制定自身因地制宜的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农垦行政管理部门及农场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好对农场质量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做到信息互通,建立健全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农垦培训能力强的特长,利用宣传条幅、宣传册、黑板报等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总结工作经验。认真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2月20日-3月10日)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省农垦范围内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3月10日-4月10日)
各农场对自身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自我整改。
(三)集中整治(4月10日-10月底)
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职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禁限用农药兽药知识,加强农业种植技术培训,根据作物生长季节、品种的差别,指导农场职工合理种植养殖,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开展农垦投入品督察活动。省农场局将不定期对农场的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同时对重点产品和重点农场委托相关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各省辖市农垦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农场投入品督察工作。
对于突击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对待,通报当地主管部门,督促问题农场和问题企业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完善农场制度建设。引导农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完善进货查验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追溯制度,在黄泛区农场建立黄金梨质量追溯制度,采用电话、短信和互联网反馈追溯。在农场扩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使用范围。
(四)专题活动(11月)
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11月上旬,在局机关、黄泛区农场、浚县农场、许昌市农场等地组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扩大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影响力。
(五)总结阶段(12月)
【2009年全区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推荐阅读:
兽药残留工作总结08-31
兽药系2009年度就业工作自评报告09-06
兽药销售模式如何改变?07-15
山东兽药经营告知书07-30
常见兽药名称中英对照09-26
饲料、兽药监管工作总结08-04
兽药饲料经营管理制度09-12
兽药gmp常见考核问题10-18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