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2024-09-13

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精选10篇)

1.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篇一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定点车辆信息请附表)。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维修单中须注明车牌号码、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次的结算单。

3、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4、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5、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6、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搞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免费24小时施救;在外地抛锚,施救费用按成本价(油费、路费和100元/台/日的司机补助)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收费标准

附工时收费标准,零配件则按具体维修时再行报价。

六、材料提供方式

维修的材料由乙方统一采购。

七、质量保证期限

根据我国标准执行,小修10日或20xx公里;二级维护30日或5000公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100日或0公里(以先到为准)。

八、验收标准

经乙方按自检、互检、总检三道工序合格后再由甲方试车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实行定时结算,即每月15日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2、甲方可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十、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直接向当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决。

十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视执行情况再续期。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2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7.乙方服务

17.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7.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8.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时间:_______时间:_______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3

送修方(以下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协议。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

二、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

3、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

四、结算方式

1、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2、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甲方的义务

1、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

2、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10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

B.甲方连续3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送修方:承修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4

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维修公司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单位的部分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

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修车辆和接受修复竣工的车辆,并确保送修车辆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乙方保证原厂配件和维修质量,严格按照《省颁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并在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

四、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

(1)24小时现场施救;

(2)车辆常年免费检查;

(3)对修复的车辆,乙方承诺质保期为一年,此期间内因乙方维修技术问题,均予免费维修;

(4)对维修更换的配件,质保期为三个月;

(5)每车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6)市区(10公里以内)免费施救和拖车服务。

六、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八、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协议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一、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开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相同客户要服务最好;同类维修项目、要价格最低、质量最优、速度最快。

2、对甲方维修车辆大保的发动机,要保证3.0万公里不出问题。如出现技术和配件问题由乙方承担。如驾驶员造成的机械故障由甲方承担。

3、做好甲方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对维修后出现的问题,要优质、快速、无偿的给予修复,并办二级维护发票。

4、做好甲方上线车辆年审的办理,确保合格通过。

5、负责协调交管部门,及时解决甲方车辆因此而造成的交通滞留问题。

6、乙方对甲方车辆要优先给予经维修,对抛锚在路上的甲方车辆能够随叫随到,及时给予抢修。

二、车辆维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的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需经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签字或盖章后一并交于甲方司机。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甲方交乙方大保的车辆3.0公里运转正常后,乙方可执维修报告与甲方对所修车辆费用进行结算,其他维修车辆零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五、合同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6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合同范本。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十七、协议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7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车辆的维护和维修事宜,达成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进口车及国产轿车在乙方维修,所有换件由甲方自行购买,乙方负责维修,保证甲方车辆行驶安全。

二、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部所换件,必须交还甲方,以便察看。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后,发生损坏件(指换件部位)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发动机三保作业,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二万公里。

五、车身挖补做漆,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六、甲方车辆修好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出具发票及清单作为结帐的依据,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七、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八、结算方式: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九、市内急救免收费,市外急救收取里程费及路桥费。

十、乙方免收管理费并执行检测免费,实行24小时全天侯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十一、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1月13日至20xx年5月12日,暂定半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从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

电 话:xxxxxxxx

手 机:

乙方代表:

电 话:xxxxxxxx

手 机: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11月13日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8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 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确保送修车辆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二、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面包车、中型客车。具体协议

服务车辆见附件。

三、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

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24小时救援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登记油量,里程数,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将车开出,如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500元,同时甲方还要对违纪当事人做出处罚并通报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内物品进行登记核实,清点后由乙方授权送修人确认签字,乙方不应该将贵重物品放入车内,如有遗失与甲方无关。

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并确定维修保修期,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承诺免费修复。

协议可续签。

五、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所进厂维修车辆的所有款项(甲方提供发票)

开户行:工商银行洛阳分行营业厅

卡号:_______

六、其他事项

1、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含各型车用润滑油名称、型号及价格)。给甲方备案,经甲方备案后,本协议中所规定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仅限于该附件上的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

2、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给甲方备案。在甲方处从事车辆维修业务时具有确认权利的乙方授权送修人仅限于该附件二上的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对于非乙方授权送修人送修的车辆,甲方有权不予签单。

3、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附件一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乙方签署确认之送修单及结算单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电话︰ _______电话: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尚义县财政局 乙方:上海大众汽车张家口

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10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维修公司

为维护车辆托修单位和车辆承修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指定乙方为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养护单位。

2.甲方有权对维修养护进程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可不定期检查、追踪、考核乙方的服务和计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促使乙方改进工作和完善管理。

4.在合同期内,甲方对维修服务质量及价格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意见。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保证维修经营正常进行。

二、乙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要求履行的合同职责和义务,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条件:车辆日常维护检测、调试;代审年检车辆;10公里内免费急救,1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和路桥费。热情、优良、上门服务,保证甲方车辆维修时间优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卡和维修记录建档,进行车辆追踪回访,及时听取甲方维修后意见和满意度。

3.凭甲方车辆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辆维修保修单或其他类似的单据进行检测修理,在检测维修过程中检出新增加修理项目,及时向甲方具实反映真实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据实计算费用,执行车辆定点修理说明中的工时报价。

4.有义务对甲方的定点维修车辆随时进行检查、调试,并保证竣工车辆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5.车辆零部件必须由正规的渠道进货,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6.按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5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0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日内。

7.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的返修,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8.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与其维修车辆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9.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门检测车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工作。

10.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1.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公司车辆提供洗车服务。

12.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13.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结算方式每月截至月底汇总当月维修竣工结算清算,乙方根据实际维修车辆结算清单记录的累计金额,每月末3日内将上月送修车辆结算清单和结算汇总表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甲方根据审核批准的材料费、工时费结算费用,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维修费用。季度末15日内支付上季度维修费用,乙方开具正式车辆维修发票后,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支付支票。(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协商结算时间)

四、维修费用构成

1.维修费用构成:材料费加工时费,管理费按行业标准10%。

2.汽车养护、装饰费用构成:双方商定。

五、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以为单位,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维修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2.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协议书[模版] 篇二

托修方:(以下简称甲方)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更方便的为甲方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乙方接受甲方为车辆的定点维修保养会员单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指定乙方为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养护单位。2.甲方对维修服务质量及价格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意见。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保证维修经营正常进行。

二、乙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协议职责和义务,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服务项目:

(1)乙方拥有二级维护资质,设置24小时救援人员和救援电话,为甲方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20公里内免费救急,2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和道路桥梁费用);保证甲方车辆维修时间优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卡和维修记录建档,进行车辆追踪回访,及时听取甲方维修后意见和满意度。(2)夏季空调的免费检测。(3)冬季防冻液免费检测。(4)汽车维护保养技术免费咨询。

(5)定期提供免费的车辆全车检测(包括四轮定位、胎压检测、动力平衡度检测、底盘系统检测)(6)喷油嘴、节气门清洗。(7)免费提供酒后代驾2次。

凭甲方车辆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辆维修保修单或其他类似的单据进行检测维修。

(1)在检测维修过程中检测出新增加的修理项目,需及时向甲方据实反映真实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根据实际计算费用,执行车辆定点维修说明中的工时报价。

(2)对甲方的定点维修、保养车辆,保证竣工车辆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3)车辆维修的各种零部件,乙方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4)按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0公里,或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5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0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日内。

(5)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返修,乙方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6)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与其维修车辆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如乙方在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检测出甲方车辆存在委托项目以外的问题时,甲方如不同意按照乙方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因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11.我公司义务为甲方公司所保养得车辆提供一次洗车和保洁服务。(1)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2)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维修保养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保养费用甲方需当月结清(每月10日之前),概不拖欠。

四、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六、附则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协议。协议中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乙方: 代表人:地址: 年 月

3.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乙方车辆的维修管理,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乙方决定选择甲方作为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并就有关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一、维修约定

1、定点维修时间: 年 月 日--年 月 日;

2、乙方双方指定的车辆主管人员为,作为甲乙双方的联络人。

可全权代表乙方处理车辆定点维修的所有工作;

3、乙方送修车辆前应自行开具“送修单”,列明车牌号、车型、送修人、故障情况等内容,并由乙方车辆主管人员签字,甲方凭单维修;

4、正常维修工时和所用材料甲方直接记入每次维修账单,遇拆检过程中特殊情况需更换、新增,或价格较大的零配件,甲方应在投入使用前告知乙方车辆主管人;

5、送修人代表乙方在每次维修单上签名确认维修金额和内容;

6、节假日期间收费标准应按照甲方业务接待大厅临时通知为准,不再单独通知。

二、维修与质量管理

1、甲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绍兴市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使维修过程规范全面。到位;

2,对乙方定点维修的车辆,甲方应合理安排维修流程与生产进度,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周,随叫随到,随到随修,对特殊情况如配件订购等,应在拆检后立即告知乙方送修人,并确定合理的竣工时间;

3、甲方应每天24小时为乙方提供外出抢修、施救、咨询等服务;

4、维修车辆出厂后,甲方应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或配件质量原因引发的故障或损坏,由甲方无偿返修;

5、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成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6、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三、费用结算

1、费用采用: 口定额结算法; 口定期结算法;

2、定额结算法:乙方定点车辆在甲方接受服务,当所有车辆的维修服务费用累积金额达到 元时,或六个月内无法累积至上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一次性结清费用:

3、定期结算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 个月结清;

4、收费标准:维修工时费按甲方实施标准的 %计算,材料管理费按 %计算,涉及事故修复项目的,按保险公司估价或双方协商价计算;

5、每次维修竣工出厂前,甲方应出具结算单,并由乙方指定的送修人签名确认

6、甲方向乙方结算费用时,应提供每次送修单、发票等必要的清单;

四、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发生服务异议时,应本着诚信为本、长期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作技术分析、鉴定、调解处理。对运管处调解处理不服的,可依法向绍兴市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双方对服务异议的纠纷处理不得影响费用的结算,不论采用定额结算法或是定期结算法,均应按第三条规定结清费用;

五、其他

1、乙方在调整车辆主管人员、送修人等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系、签名确认的人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确定委托权限。未及时通知甲方的,原确定人员的签名仍然有效;

2、本合同中乙方的地址为唯一合法地址,所有物件一经寄出即视为送达。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因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而导致后果的,与甲方无涉;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定点维修车辆清单(附件1)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已签订合同之后,新增车辆请填写定点维修车辆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4.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范本 篇四

维保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责、权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龙光城南片区一标段

2、工程地址: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老斜村

3甲方的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要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甲方实际通知函交给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检查内容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实际维修的人工费、配件费及材料费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时自行更换配件。

2、本合同乙方为先收维护、检查费后作业的原则。

3、塔吊结构

1、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有无裂纹

2、塔身垂直是否达到要求

3、附着是否变形、焊缝是否裂开

4、司机室、载人吊篮、平台栏杆是否可靠连接

电器系统

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10%

2、碳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是否良好

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4、控制、保护元件、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

安全限位的保险装置

1、限制器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额

2、重量限位挡的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

3、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4、变幅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5、起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6、通讯系统是否有效

绳轮钩系统

1、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润滑是否良好,小车、吊钩钢丝绳是否变形、断丝、跳槽,在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达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

2、各定、动滑轮、导向轮是否润滑灵活可靠

3、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轴承传动有无异响声传动系统

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2、各滑动点是否润滑良好

3、连轴装置、制动杠是否可靠

三、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1、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作业原则

2、元至施工电梯拆卸完毕。此费用不包含维修过程中的人工费和配件费。

3、本合同有效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4、紧固螺丝、加润滑油清理杂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付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开出有效收款票据。

四、乙方责任:

乙方应为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维保并保证质量对维保工作负责。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郑重声明:

1、非乙方人员进行安装作业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委托乙方维修、检查的起重设备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关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因起重设备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范本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湖南大学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xxxx

对公账号:xxx

开户银行:xxx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5.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

公务车辆定点加油谈判结果,甲乙双方同意就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点加油的范围:

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加油单位)的各种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提供定点加油及相关一系列服务。

二、定点加油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点加油的油品及优惠: 0号柴油、90号汽油、93号汽油、97号汽油;在当日挂牌价基础上,上述油品均给予每升0.05元的积分优惠。

四、乙方应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加油及服务。

1、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采用刷卡的管理方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意在新城增加充值点,以方便加油单位办理充值等服务。

2、加油卡若发生遗失,乙方须为加油单位办理挂失手续,并清算卡内资金。同时应车属单位要求,补办新卡。(工本费由车属单位支付)

3、乙方应拒绝加油单位正常加油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用加油卡购置其它物品或换取现金。

4、乙方要严格执行凭卡对号加油的管理制度:受理加油卡时,加油站要核对车牌号码与卡上所印的车牌号码是否一致;

5、按月向甲方及各加油单位提供加油有关数据。

五、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壹万元人民币作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如无质量、服务问题索赔及本协议终止等事项,定点加油协议期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货款的结算:采取先付款后充值的方式,加油单位应根据车辆用油情况,采用非现金方式将加油款打入乙方帐户,或凭银行票据到乙方办理充值手续,乙方应及时为用户办理充值。

七、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服务承诺:

1、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的质量,保证做到正常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不掺杂使假,不销售不合格产品;

2、计量用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短斤少两。

3、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加油车辆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4、加油单位的充值资金已实际到帐,乙方应及时予以充值的;

八、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受理加油单位对有关油品质量、计量、价格及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违约金。第一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第二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扣除余额的50%作为违约金;第三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将不再退还其余的履约保证金。

1)乙方(或加油站)为持卡人以加油卡值换取现金或购置其它物品的; 2)加油时存在短斤少两等情况的;

3)在协议期内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或采购办对履约情况的检查或监督;

4)油品质量未符合国家规定或本协议中未明确事项但属乙方责任而发生问题,造成加油单位损失的。

2、乙方未执行凭卡对号加油管理制度的。第一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第二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扣除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第三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扣除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第四次违反规定被查实的,将不再退还其余的履约保证金。

十、定点加油协议可参照本协议的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舟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舟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 2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了使车辆得到及时和较好维修,节省车辆维修费用,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运行,杜绝不正之风,甲乙双方在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下,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一、甲方义务

a)甲方安排技术最好、责任心最强的人员为乙方提供最佳的车辆维修服务。

b)如果乙方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用车,甲方有责任以最快的速度优先 对乙方的车辆时行维修、保养、检测,保证乙方的车辆正常运行。c)甲方向乙方所收取的材料配件费按进价增加管理费用(20%)。不经过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次品材料,如发现以次品配件或材料进行维修,乙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不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增加维修项目,否则,乙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d)甲方保证不送礼、受礼、支付回扣等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支付回扣等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可拒付当季的维修费作为处罚并可单方面终止与甲方的协议。

e)乙方车辆进厂后,甲方及时为乙方进行检测,并列出维修项目、材料配件费用、工费等清单,报乙方同意签字后,才能进行维修;对车辆进行维修产,如果甲方没有得到乙方车辆管理部门(办公室)的书面同意,乙方可拒付维修费。

f)对于第项维修项目,维修完毕后,甲方必须列出保修期限,如维修项目保修期限内非乙方原因出现故障或配件损坏,甲方必须无偿返修。g)甲方定期免费帮助乙方检测车辆,免费提供安全检测、全车检测、免费提供建档管理等服务,免费提供车资料。

h)甲方保证对乙方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如在维修事项注明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必须无偿返修。

i)甲方保证乙方维修车辆安全系数,除在厂区周围的维修试驾外,不得使用乙方车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一、乙方义务

a)乙方自签约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将车辆定点在甲方专业维修厂进行维修或进行保养。

b)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按排车辆在甲方专业维修厂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

c)乙方以第个季度与甲方结清上个季度维修费用,并及时把维修费用转

帐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款同时须向乙方开具体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且甲方在提供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乙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d)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车辆维修后的质量检测、质量跟踪服务。e)在维修过程中,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维修情况,但不得强行甲方技术人

员进行维修。如果乙方认为甲方不按协议维修,乙方有权要求停止维修,所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二、甲方的维修技术和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以

书面报告甲方。

三、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同等法行效力。

甲方:乙方:

7.汽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协议 篇七

汽车定点维修保养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更好地为乙方单位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保证乙方的车辆行驶状态良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对乙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常规保养和维修要求,定期进行保养,优先进行安排,全力保障乙方及时用车。重大故障亦按优先原则安排或预约维修。乙方需将所有维修保养的车牌号打印一份交至甲方,如有更改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

2、甲方为乙方送修的车辆建立维修档案,用于记录维修资料,以便于查询。

3、乙方按协议要求将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送至甲方单位维修保养。每次维修保养,甲方按乙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及托修单进行维修,托修单需指定专人签发,并简要说明故障现象。如遇重大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方可进行维修。

4、对于每次维修的车辆所需更换的零部件,如乙方需要可在当次维修后带走旧件,如不做特殊说明,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5、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车辆维修保养的质量,竣工车辆自提取之日起30日内,经维修保养的车辆仍有原故障发生,甲方对维修更换的主要配件进行质量担保,甲方负责免费更换该零件,若属甲方维修质量原因形成返修,免收返修工费。

6、甲方为乙方提供24小时外出救援服务,距离甲方所在地10公里范围内免费救援服务,10公里以外的救援服务费用按3元/公里(以实际行驶里程往返计算)。

7、付款方式为每月结清,乙方将材料、工费清单与甲方核实后由乙方予以结算,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8、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维修保证金 贰 万元整,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协议解除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9、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8.车辆维修协议书 篇八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汽车维修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本单位车辆交乙方修理。

二、在协议期间内,甲方车辆送乙方承修时,甲方应随车送加盖公章并有主管签字的“车辆送修通知单”。修理项目、部位确需增加时,需经甲方同意并附有续单,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或涂改“车辆送修通知单”。

三、乙方保证甲方车辆维修质量,凡因乙方配件质量装配不当造成的车辆返修,由乙方承担。以市行业管理处定技术标准为准。

四、乙方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应优先安排,并千方百计满足甲方用车的时间要求,做到小修当天完好出厂,大修不超过10天,事故车视车损情况另定;若缺件修车时间顺延;修理质量保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新修部位和更换配件后出现故障,如确系修车或换件造成,按市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处理。

五、甲方送修车辆修好出厂前,应由甲方对车辆的修理项目、部位等结果情况逐一过目、认可签字;并由乙方专人

陪同试车检验无误后方可出厂。

六、甲方有操作不当或不定期保养造成乙方更换配件损坏,由甲方承担配件及工时费。

七、乙方修理甲方车辆时,以甲方出具的车辆派修单为准。乙方为甲方修理车辆完毕保证干净整洁。

八、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须相互遵守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保质量完成甲方派修单修理项目及车辆干净整洁。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十、结账时,乙方应开具维修行业发票。甲方应以支票方式及时结清修车款。

十一、车辆维修中的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定。

十二、协议一式二份,嫁衣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9.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确保送修车辆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二、协议服务车辆:出租车。

三、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24小时救援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登记油量,里程数,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将车开出,如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500元,同时甲方还要对违纪当事人做出处罚并通报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内物品进行登记核实,清点后由乙方授权送修人确认签字,乙方不应该将贵重物品放入

车内,如有遗失与甲方无关。

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并确定维修保修期,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承诺免费修复。

协议可续签。

五、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所进厂维修车辆的所有款项(甲方提供发票)

六、其他事项

1、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含各型车用润滑油名称、型号及价格)。给甲方备案,经甲方备案后,本协议中所规定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仅限于该附件上的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

2、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给甲方备案。在甲方处从事车辆维修业务时具有确认权利的乙方授权送修人仅限于该附件二上的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对于非乙方授权送修人送修的车辆,甲方有权不予签单。

3、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附件一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乙方签署确认之送修单及结算单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 ︰

电话︰

****年**月**日 代表人︰ 电话︰ 年

10.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书 篇十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书

第1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以下称采购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2、项目范围: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

3、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4、结算方式:由采购人直接结算

5、定点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6、资金来源: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截止期止

第2条 招标要求

1、编制投标报价按下列要求进行:以全市现行维修市场价格平均水平为基础,确定由于定点维修所能享受的优惠比率。

2、编制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要高于企业经营成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保证企业合理利润。

3、报出企业现行常用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具体见附件二及附表1-3)。

4、维修工时费以企业现行定价为基础,配件价格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报出定点维修所能给予采购人的综合优惠比率。

5、维修厂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定点资格。

第3条 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格式、质量及服务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投标书正文和附件二可将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文本复印后直接填写。投标书附件一应打印,打印使用的字体、字号、纸张应与本招标文件相同。

3、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正(或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及日期,并在首页列出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应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直接接触。

5、招标文件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

束作用。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投标有效期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本票。支票以到招标单位银行帐户作为保证。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定标后的7天(节假日须延)。

(5)中标单位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其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6)如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③未按规定缴纳本次招标费用的。

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quot;正本“和两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郧┦鸩⒓痈欠ㄈ说ノ还潞头ǘù砣擞〖ɑ蛭写砣擞〖?br>(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quot;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2)外层包封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投标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投标书封套口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返还给投标单位。

10、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到,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单位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1、投标单位必须参加招标单位安排的各项招标活动,开标时每个投标单位到会人数不得超过3 人。

12、评标工作由有关专家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公开评标。如投标方认为评委中有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人员,可当场提出,由招标领导小组核实情况后,决定其是否回避。

13、中标标准: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报价合理。

(3)优惠比率合理。

(4)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并提供最佳服务。

14、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在 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参加,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参加。

(2)开标会议在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5、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招标文件校核而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1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

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招标负责人签订合同。

19、履约担保

(1)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签定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可以现金、现金支票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中标单位亦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如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18)条或第(19)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1)投标书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印鉴的。

(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5)参加开标会议,迟到15分钟以上的。

(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7)投标报价低于标的的。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的。

21、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1)隐瞒投标真实情况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的;

(2)在投标人之间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3)采用不正当手段防碍、抑制其他投标人的;

(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6)其他严重违反招投标程序的行为。

22、评标根据投标单位现行定价水平、投标报价优惠比率、企业经济实力与履约能力、质量承诺、服务承诺等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确定中标单位。

23、本次招标费用 元(包括公证费、公告费、宣传费、评审费用、场地租用费等)由中标单位平均分摊。

24、本招标文件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4条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合同书

本合同由XX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与

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XX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公务车辆定点修理项目公开招标工作已定标,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你单位在维修、维护、保养收费发票总金额基础上,以 %的优惠比率,配件以 %的优惠比率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中的所用术语与以下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

(2)合同协议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有关标准、规范;

(6)双方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7)其他有关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招标单位及采购人(送修车主)将按下款条件付款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特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机动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

5、考虑到中标单位的资金周转,招标单位特立约,管理规范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付款给中标单位。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单位代表: 中标单位代表:

招标单位: 中标单位: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条 合同协议条款

本合同招标单位为:

本合同中标单位为:

1、合同文件

(1)项目名称: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项目范围: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

(3)质量与技术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4)结算方式:由采购人直接结算。

(5)资金来源:。

(6)定点范围:XX市城区。

(7)定点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双方一般责任

(1)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机动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的质量、收费、服务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对采购人(送修车主)的送修业务程序进行规范。

(2)中标单位负责对采购人(送修车主)送修的车辆进行相应的维修维护保养,保证质量,并按规定提供保修服务,接受招标单位监督。

(3)定点汽车维修厂应做到:

①热情承接采购人的机动车辆维修维护保养任务,认真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各项收费计价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颁发的《采购证》给予不低于投标报价的优惠。

②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计算工时费用,绝不擅自提价和虚算工时。如发现多收费问题,无条件接受物价管理部门处罚。及时提供有关厂商关于各类零部件的 报价单,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专家审查。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采购人(送修车主),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以利监督。

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标准。建立定点维修机动车辆维修维护档案,实行维修合同制,使用交通部统一样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监制的维修合同书,并实行上线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④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⑤指定1-2名熟练业务人员作为政府采购联络员,负责定期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并经常与采购人(送修车主)、招标单位联系,及时处理好与定点维修维护相关的事项。

3、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书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可采用现金、支票。

(2)招标单位必须按时收取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4、质量与验收

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维修维护保养服务。招标单位除指定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鉴定外,还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标准提供服务,发生因维修质量问题引起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招标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额的补偿费(不足以补偿部分由定点维修厂以现金或支票补足),并限期整改。履约保证金扣除部分由定点修理厂在3日内补足,否则,取消定点资格。

5、结算规定

(1)中标单位的各项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收费应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但不应高于投标书中的报价。项目结算按定点维修合同及实际发生的维修作业项目计算出发票总额(配件价格按各汽车厂及各供应商最新报价计算),按优惠比率计算出实交金额,经验收人员检验合格后,由招标单位和采购人按规定分别进行结算。

(2)没有相应标准的车型,结算时按相近的车型计算。

(3)无相应标准的特殊结构作业项目以及在交通事故中损坏较严重的车辆,维修费用按保险公司或招标单位鉴定项目并签订的维修合同进行结算。

(4)大修中凡需要更换总成的,则该项维修工时定额按该项总成大修工时定额的30%计算,更换下来的总成归送修车主。

(5)维修企业进行汽车整车大修和二级维

护竣工后,必须出具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竣工出厂合格证并进行竣工检测(其检测费用已包括在整车大修和二级维护工时费中,维修企业不得再收取检测费用)。如企业不具备竣工检测能力,其竣工检测由维修企业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检测,检测费用由委托检测的维修企业负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返修及调试费用由委托检测的维修企业负担,送修车主只负担一次修理及维护费用。

(6)送修车主自备材料时,维修企业不得收取其材料管理费。

(7)修复的旧件(不含正常修理、加工的部件),其质量应符合要求,费用按现行市场价格的40%收取。

6、合同价款与支付

(1)收费标准调整:由于规定的作业工时定额或收费标准调整,中标单位要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送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可在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基础上对维修维护的收费进行调整,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优惠比率予以优惠。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定点资格。

(2)价款支付: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经费安排的修理费用,由各单位在维修维护检验合格并签字验收确认后直接支付;市财政统一安排资金的大修理项目,在大修竣工检验合格并经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专家审核鉴定后,由指定专家与采购人(送修车主)同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再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按月向定点修理厂支付价款。

7、保修服务

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采购人(送修车主)提供保修服务,所有更换零配件保修期不少于1年或行驶5万公里。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定点维修厂负责包修包换及赔偿损失(出现维修质量争议,可委托维修质量纠纷仲裁小组进行调解、裁决)。

8、定点清算

定点时间结束后,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定点维修情况报告,报告中对全年完成的定点维修维护量、维修维护总价值、优惠价值要附有详细说明。同时要向政府采购办公室列报各采购人车辆修理情况明细表(报表内容包括送修单位名称、车辆名称、型号、维修项目、总修理费用、优惠后修理费用等)。招标单位在认真审核并确认的基础上,按合同履行情况,在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具体数额依合同履行情况确定)。

9、争议、违约与索赔

(1)争议:如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时,中标单位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就争议内容提交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在收到信件后7日内必须将其决定通知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对招标单位的决定不满意,则在接到招标单位决定的1

4天内或招标单位在接到信件7日内未予答复的,可提交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调解。如中标单位在收到招标单位所作的决定14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招标单位做出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只要合同未终止,中标单位在各种情况下都应继续认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2)违约责任:如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优惠条件以及其他条款提供维修、维护服务,未认真履行合同的,合同到期时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招标单位不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在合同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可在结清已发生采购行为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10、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分别保存。

(3)本合同副本两份,投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一份。

11、补充条款

中标单位不能将维修业务转包其他非定点单位。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及附件

2、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当法定代表人参加和签署文件时,不需提供)

5、辅助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列报企业主要业绩资料;

(3)列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主要生产设备明细表;

(4)其他资料。

投 标 书

招标单位: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号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文件内容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其他文件后,我方愿在维修、维护、保养收费发票总金额基础上,以 %的优惠比率,配件以 %的优惠比率作为投标报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承包上述项目。并按经济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各种常用维修配件价格和工时价格报价见附件二。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按要求保证采购人需要。为确保服务质量,我们特作出如下承诺并提出具体保证措施。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证金。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以及本投标文件将

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将做为完成本次投标的保证。

投标单位:(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电 话: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我单位参加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的投标活动,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的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项目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项目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质 量 服 务 承 诺 及

具体质量服务保证措施

单 位 盖 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含表1至3):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报价表1

序号 项目类别 投标报价优惠率% 备注工时收费

配件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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