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办法

2024-09-06

无害化处理办法(精选16篇)

1.无害化处理办法 篇一

河南省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对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第二章 补贴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

第四条 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

第五条 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财政配套的50%,由各县(市)负担。

第三章 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第六条 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所需的财政补贴资金,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畜牧等有关部门核定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数量及所需财政补贴资金。

第七条 病害猪的确认,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包括:病害猪数量、疫病名称、病害猪处理意见等。屠宰企业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处理经过作详细记录,形成书面材料,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签字认可,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必要依据。

第八条 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核实上年本地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河南省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第九条 省财政部根据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部门申请和有关资料,据实清算上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第十条 省财政厅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部门;省辖市财政部门将省财政拨付和同级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病害猪货主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已经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额收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2.无害化处理办法 篇二

1 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内涵

在实际养殖机制建立过程中, 相关养殖人员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维护措施和控制模型, 利用更加高效无害的处理机制进行系统化管控。对于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主要采取的是销毁、化制及高温焚烧等手段。另外, 一些地区还采用化学手段对其进行分解和变性, 以多功能程度上提高具体管理效果。正是基于此, 无害化处理就是一种更加生态化的处理机制, 保证处理后的病死动物能进行有效的转化和利用, 减少环境污染问题, 并且最大化维护生态关系, 确保管理效果和管理层级之间的稳定性, 也为公务安全卫生提供必要的保障[1]。

2 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2.1 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

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的过程中, 相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 积极落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统筹规划的同时建立合理化布局体系, 确保死畜禽能按照标准化流程有序处理, 确保组织模型能与饲养过程、屠宰过程、经营过程及运输过程有效衔接。另外, 在无公害处理场的设计方面, 也要提升其整体水平, 保证结构模型和死畜禽的处理量之间能形成有效的匹配关系, 提升各个部门的监督力度和管理效果。相关地区要针对具体问题建立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 对死畜禽收集点及暂存设施等进行集中处理和管控, 保证配备的运输工具及处理体系符合实际要求。

此外, 当地管理部门对于无害化处理机制也要进行细化选择, 利用化制、发酵等技术提高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整体水平, 实现工艺技术的升级, 也为资源无害化处理效果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运行工艺技术对相关问题进行细化处理, 确保控制维度和管理措施切实可行, 积极落实更加高效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技术, 实现整体管理效果的优化。

2.2 提高项目监管力度

在管理机制建立和落实的过程中, 相关管理人员要针对具体问题建立具有实效性的控制机制, 确保管理层级结构和管控维度之间的稳定性, 相关部门要从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出发, 积极落实更加有效的管控工作, 强化属地规模养殖项目的整体价值。另外, 在对产品运输行业和个人监管机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 首先要明确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 按照规定有效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确保管理维度和管控要求之间的贴合度。要积极建构更加专业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改善设施条件和补偿服务机制的同时, 强化地方政府及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 实现组织收集模式, 从而按照标准化流程完成无害化处理[2]。对于农牧区的散户来说, 地方监管更加重要, 要制定规范化管理项目, 保证安全无污染。

此外, 在对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中, 也要强化基层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实效性, 在制定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强化执法力度, 确保病死畜禽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也要积极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也就是说, 要强化行政执法项目和刑事司法处理机制之间的契合度, 确保管理效果和控制机制之间平衡发展, 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

3 结语

在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的基础上, 要积极践行更加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 确保管理维度和管理效果贴合实际需求, 也为食品安全问题的优化升级提供动力, 及时组织并落实无害化处理工作, 提高管理效果, 实现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的良性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畜禽养殖项目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在养殖过程中, 如何积极践行环境保护原则, 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要提升无害化处理效果, 才能进一步优化整体养殖项目的社会价值和综合水平。本文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内涵进行简要分析, 并对处理工作的基本措施展开讨论, 旨在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内涵,措施

参考文献

[1]建机制保安全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J].农业技术与装备, 2014 (19) :6-8.

3.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措施 篇三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元。具体申报程序是在每年年终,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农牧、商务等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于次年年初予以补助。

另外,許多省份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旨在促使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及时、主动上报疫情情况,防止疫情传播扩散。补助对象为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捕杀的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北京 邓涛)

4.无害化处理制度 篇四

为切实加强我县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置工作,达到“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建立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畜禽运输及肉类市场等场所发现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置工作。

二、染疫(含疑似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尸体、检疫不合格或者无法补(重)检的动物产品,以及染疫动物排泄物、病害动物接触过的物品等污染物,必须作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

三、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方式有:销毁(包括焚毁、掩埋)、无害化处理(包括化制、消毒)等,具体操作方式应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执行。

四、各相关场所处理要求:

(一)畜禽饲养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配备无害化处理袋、消毒药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报告驻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或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作初步诊断分析,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对尸体及其污染物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二)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和人员,建立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责任状和档案,有专人负责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要及时向场方发出无害化处理通知书,督促场方严格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由场方无害化处理人员和负责监督的检疫员共同签字,并将无害化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畜禽交易市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袋、密闭盛放桶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地落实在所在地镇(街道)无害化处理场。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采用密闭的容器将尸体运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作深埋处理;对怀疑为动物疫病的应立即报告该场动物防疫监管联系人或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待动物卫生监督人员

诊断后,对尸体及其污染物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五、县设立病死动物处置举报电话。

六、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各项处理,动物防治服务站应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归档。

5.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篇五

培训工作报告

近日,我枣强县畜牧局就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事宜在我县各乡镇统一开展了一次针对规模化养猪户(年出栏量50头以上)培训。我局本着为较快、较系统、较完善的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项目处理的目的,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做了积极安排部署,由我局领导统一安排,并抽调专人到乡镇基层开展培训工作。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为确保各户明白,我局以发放明白纸,为农户发放档案的办法,将工作落实到实处。明白纸中已明确写出建立养殖档案,病死猪上报程序及补助申报注意事项各项要求,以便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二、现场培训养殖档案的填写、修改的具体相关知识,以便确保农户不盲目填写或者不知情况胡乱填写,避免到时各农户病死猪申报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培训后,我局相关人员及时解答农户疑问,并及时解决农户在实际病死猪申报具体操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麻烦,为确保我局病死猪申报现场检查,现场验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培训会上,农户们听得认真,记得仔细。培训完后,农户们踊跃提出问题,响应热烈。我局开展的为期两天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补助相关培训顺利落下尾声

6.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篇六

餐厨垃回收生产的必要性 当前,由“地沟油”、“垃圾猪”等餐厨废弃物引发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一大难题。地沟油问题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根源上进行整治。

处理方法

通过多家餐厨垃圾处理厂在多年的努力下总结出较为经济,且环保的生产工艺——厌氧发酵

技术特点:

 采用多级机械分选技术,有效分离杂物,防止损坏后续处理设备;  强化油水分离技术,油脂回收率高;

 采用高效厌氧消化工艺,运行稳定、产气率高;

 独特的“沼渣干化+垃圾电厂掺烧”技术,解决沼渣处理难的问题; 自主研发设计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效果好、运行成本低;

 可与生活垃圾发电厂合建,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和废物零排放。

关键技术

目前国内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多都采用填埋、饲料、堆肥、沼气等方法。从技术理论上都较为成熟,但是实际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却还相当的不成熟,其关键技术不在于怎么填埋、怎么生产饲料、怎么堆肥、怎么厌氧发酵成为沼气的过程,而是在于餐厨垃圾在生产过程中如何机械化传输,机械化分拣有机杂质,金属杂质,机械化固液分离,机械化油水分离,高效环保的污水处理等

这些才

是目前餐厨垃圾处理关键技术,及难点。也是国家符合国家要求的真正意义上的无害化处理。

一.餐厨垃圾的传输

在餐厨垃圾生产过程中餐厨垃圾的机械化传输,是生产过程中的基础也是技术的关键所在。

高位向低位传输:这个比较简单 直接倾倒便可以完成;

水平传输:可才用传送带,螺旋推料机等便可完成,但不同的传送方式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传送带可保证餐厨垃圾的原来形状不受大的破坏,但不能传送水分太高的原料。螺旋推料机对餐厨垃圾稍微有些挤压效果可同时脱水,但容易被绳索等杂物缠住。可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选择相应的传输方式;

低位向高位传输:分垂直向上传输和倾斜向上传输,垂直向上传输可采用斗提式推升,就是通过螺旋推料机不断把料推入提料曹中,然后通过带多斗的链条循环旋转把料一斗一斗的往想提。这种传输方式目前还算比较先进的传输方式;倾斜向上传输可采用传送带方式和螺旋输送机方式传输,可根据不同的倾斜度,和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相关性选择。

二.分离

分离有有机物固体分离、金属分离、固液分离、油水分离几部分

1.有机物固体分离,通过机械化分筛机分离出大于66mm的有机物固体;

2.金属分离,通过磁选机分离出餐厨垃圾中的金属分选出来,3.固液分离,首先采用自然沉降的方式,但往往会有一些油水渣混合在一起的非常难得分离,也就是油被泥渣包裹住了,这个同个加热煮沸是分不出油来的,所以很多技术不过关的企业无法处理直接把这部分的油渣排出下水道造成很大的污染,我们同过高效的两相分离,将泥渣与油水分离开来(泥渣里面往往有20%——30%的油,分离后可达2%以下)大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益,而且大大降低了污水处理的难度。

4.油水分离,从餐厨垃圾中分离出油水后,通过三相分离机,把油水渣分离开来,这里分离出来的油指标 油到99%,水分在0.5%左右,含渣量为0.5%以下。

三.污水处理

送到污水处理车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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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害化处理办法 篇七

2009年, 江西省财政预拨付5 304万元资金, 用于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贴。以保证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全部进行销毁处理。杜绝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

“病害猪”财政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50%, 省级财政负担25%, 市县级财政负担25%, 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病害猪”货主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将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省财政厅采取“先预拔、后清算"的办法, 按生猪出栏量 (2 406.9万头) 的40‰计算“病害猪”数量, 将中央和省财政补贴资金预拨到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 “病害猪”货主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规定程序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补贴资金。

本刊辑

8.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在探索中前行 篇八

不得不说的现状

2013年3月,在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水域开始出现大量漂浮死猪,同年3月10日,上海市农委及松江区相关部门证实,已打捞的死猪数量超过了1.3万头。经调查,这批死猪有不少来自于黄浦江的上游、浙江嘉兴的竹林村内。

随着媒体关注,一些游走在法律禁区的商贩也浮出水面,据媒体报道称,死猪被抛进黄浦江,一大原因就是这些收购病死猪肉的商贩此前被打击处理,当地无害化处理池又相对饱和,养猪户便将这些“无处可去”的死猪丢河里了事。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今年2月18日,上海黄浦江上游再次出现漂浮死猪,由此暴露出来的病死动物无害处理监管工作的薄弱,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对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刑案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将制售不合格肉类、农药残留等典型情形纳入司法解释中。

其实,国家一直都严禁制贩病死猪肉。“但是监管难度大,面对暴利,一些黑心商人仍会冒险私下贩卖。”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无害化处理科科长刘鲲表示:“对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刑案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抓了一批人,判了一批人,加上宣传,震慑力度非常大,如今这类案子已大幅减少。”

不同凡响的探索

一条全自动化操作的生产线上,依次悬挂的病死猪尸体被送进处理炉内。经过3个多小时的高温高压处理后,物料基本化为膏状,此后再经过干燥机烘干、榨油机榨油脱脂等处理,病死猪就变成了油脂和脱脂后的渣滓。油脂可用于制作肥皂、生物柴油、油漆、新型聚氨酯发泡料等;脱脂后的渣滓则作为有机肥,用于农作物种植。距离生产线不远的仓库内,上百袋已经制成的有机肥整齐码放。这是崇州市成都永新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内的寻常一幕。如今,像永新公司这样的无害化处理点,成都全市已建成了3个。

据了解,四川省成都市财政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社会资金投资兴办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扶持。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且验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厂,成都市财政将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还对其中2个无害化处理厂新采购的10台全封闭冷藏运输车,按5万元/车给予无害化处理厂一次性补贴。目前,成都市还正在组织对这些车辆统一加装监控设备和车辆GPS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每一辆运输车的车辆监控、全程摄像等,确保全程可控。

“有了这些硬件,加上我们探索‘3+1工作机制,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主导,把养殖业主、无害化处理厂、保险公司紧紧‘捆绑,基本能扼住病死猪流向加工点和市场的通道。”成都市农委畜牧处处长杨浩介绍,按照这一机制,养殖场出现了病死猪,要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保险公司立即通知无害化处理厂和动物卫生监督人员,三方一同到现场勘验确认;最后由无害化处理厂负责收集、装车、运输、处理,“养殖户只有凭处理厂出具的、加盖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印章的《通知单》,才能在保险公司领到赔偿金。以一头猪50公斤计算,意外死亡后养殖户可获得460元左右的赔付,埋或者卖能有多少收入?谁都会算这笔账。”

目前,成都全市二三圈层的14个区(市)县,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已全面铺开,采用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比例已达到85%以上,到今年年底全市预计实现以病死猪为重点的,所有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全覆盖”。

今年上半年以来,四川省简阳市已集中处理了病死猪14486头,羊203只、犬144只、禽5543只、动物产品20.5吨,无害化处理场共回收工业用油脂8.5吨,有机肥用肉骨渣12.2吨。从乡镇一级统计数据开始,简阳就要求检疫员、协检员及乡镇财政人员和村社干部“四到场”,实行检疫员、协检员及乡镇财政人员、村社干部和业主“五签字”,经过7天公示后形成一套档案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及图片,每月汇总层层上报,依照分户建档的补助对象,当地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了补助资金103.9万元。

不可小觑的问题

“无论多么精细的管理,养猪过程中总会有一些抵抗力弱的猪会生病死亡。”7月8日,罗江县顺河生猪养殖专合社理事长谢勇告诉笔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2012年开始,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就有80元的补贴,“肯定不会随便丢弃,更不会进行销售,那是违法的。”

2013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畜禽养殖集约化程度还不高,加之个别养殖户、贩运人甚至屠宰加工场(点)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甚至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的情况,直接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同年10月15日,农业部印发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列出了掩埋、焚烧、化制、发酵等无害化处理方法。

“措施是好措施,执行起来没那么简单。”白林介绍,当前四川省采用传统的掩埋法处理病死猪仍占较大比例。“最现实的问题就是牵涉到利益。猪死了,还要按照这样那样的要求进行处理,耗费人力物力,不划算。管理部门呢,本来人力有限,对这部分散户根本监管不过来。而且就算真的执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我省在软硬两方面的条件发展程度都还不足,也是一个较大的制约。”他举例表示,仅以运输为例,不仅需要十分专业、较为昂贵的密封冷藏设备,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有较高要求,“技能不过关,甚至可能在运输、处理过程中造成多次污染,形成恶劣的影响”。

9.无害化处理池管理协议 篇九

乙方:

为做好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有效控制动物疫情扩散,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动物流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并结合我镇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盖北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日常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80立方米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一只,地点为联围垃圾中转站内。

2、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提供有效消毒药品。

二、乙方

1、乙方要做好病死动物的受理、登记、处置工作,对投病死动物者应记录身份证号码。

2、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处理池进行消毒,投放消毒药,并做好投放消毒药记录。

3、乙方负责好无害化处理池只允许处置病死畜禽,并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启用、关门必须上锁,若出现因管理失职而导致疫病扩散或其它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涉及较大事故由上级执法部门追究责任。

4、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为一年。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三、劳动报酬

双方协定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管理费用600元/年。

甲方:盖北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

签字:签字:

1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篇十

为规范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灭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程。

一、尸体的运送

1、尸体运送前,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胶鞋及手套。

2、运送尸体要用密闭、不泄漏、不透水的容器包裹,并用车厢和车底不透水的车辆运送。

3、装车前应将尸体各天然孔用蘸有消毒液的纱布、棉花严密填塞。

4、尸体躺过的地方,应用3-5%烧碱液喷洒消毒,如为土壤地面,土层连同尸体一起运走。

5、运送过尸体的用具、车辆用1:300强力消毒灵或2-5%烧碱液消毒;工作人员的手套、衣物及胶鞋等用1:300强力消毒灵进行消毒。

二、尸体处理

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深埋法,具体方法为:

1、掩埋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2、坑的长度和宽度以能容纳侧卧之尸体即可,坑深不得少

于2米。

3、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死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

4、坑底铺2-5cm厚的石灰,将尸体侧卧放入,将污染的土层、捆尸体的绳索一起抛入坑内,然后再铺2-5cm厚的石灰,用土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不少于1.5米,尸体掩埋后,与周围持平,填土不要太实。

5、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3-5%的烧碱液喷洒消毒。

三、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11.无害化处理办法 篇十一

一、现状

近10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规、标准和政策,使行业管理和设施建设有了依据,环卫体制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垃圾收费制度从无到有,并在部分城市实施,特别是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集中处理率不断提高,但无害化处理水平低,环境污染严重。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但仍不适应城市发展对生活垃圾处理的需要

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场)651座,处理能力7688万吨。到2003年底,国债资金共安排垃圾处理项目359个,项目总投资245亿元,国债累计投入80多亿元,带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的投入。虽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大幅度上升,加上历史欠账较多,仍不适应城市发展对垃圾处理的需要。

(二)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提高,但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

2002年,660个建制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54.2%,比1990年的2%提高了52个百分点,但相当数量的垃圾处理场没有达到环保要求,无害化处理率较低。根据2001年环保总局抽样监测调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20%,现有垃圾填埋场中27%没有任何防渗措施;39%没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已对周围地下水体、地表水体、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垃圾焚烧处理存在烟气排放不达标、飞灰没有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等问题。无害化处理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历史原因,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建设的垃圾处理设施标准较低,达不到无害化的要求;二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制定滞后,现行的污染控制标准是2001年制(修)订的,致使大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要么没有污染防治措施,要么难以达到无害化的要求;三是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关键技术、设备和材料;四是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短缺。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技术装备水平仍较落后

通过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一些国际领先的工艺技术在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使用。但总体而言,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仍较低,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基本上是国外的。

(四)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但落实得不够好

2002年,原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出台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但目前仍未落实到位。目前,实行垃圾处理收费的城市不足200个。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垃圾处理收费尚未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二是收费标准低。三是收缴率低,居民的缴纳率为20%。

(五)环卫体制改革取得一定进展,但仍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产业化发展缓慢

通过环卫体制改革,特别是推行垃圾处理产业化经营政策,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环节从行政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经营。但环卫体制改革仍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目前,大部分城市环卫部门既是垃圾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作业的服务部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致使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难以落实,并存在一定的垄断经营。垃圾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竞争性建设运营格局还没有形成,产业化发展进程缓慢。

二、对策措施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技术示范、深化改革、健全法规、加强监管,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组织编制《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规模、投资和政策措施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通过预处理实现水分和有机物的减量,通过分类、分捡、分选等回收利用垃圾中各种有用物质,减少垃圾最终处置量;有条件的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逐步向资源化方向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必须达到无害化的要求。各城市政府要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的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多种途径,经济实用选择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南方沿海、沿江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及土地资源紧缺地区可优先考虑采用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优先考虑采用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

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资金投入,加快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属公益性事业,现阶段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通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解决运行费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国家利用中央资金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等;符合国情的先进处理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善,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各城市政府要切实承担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职责,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以吸引银行贷款和引导社会投资。

(三)组织技术开发、示范,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重点研究垃圾综合处理技术路线、研究开发垃圾分捡和预处理工艺技术,充分回收生活垃圾中的可用资源,减少最终处置量。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一是垃圾填埋工艺中高性能防渗膜、压实机、渗滤液处理及沼气发电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品)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填埋场防渗能力和渗滤液处理比例,有效防止填埋工艺对地下水的二次污染。二是焚烧工艺中炉排炉液压控制技术和炉排生产技术的完善化示范,同时加大垃圾焚烧工艺污染物控制技术的开发,确保烟气、废水等达标排放;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的推广力度。三是垃圾生化堆肥无害化处理技术示范,重点解决堆肥恶臭和垃圾肥料的质量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垃圾肥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推广垃圾肥料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和速生林生长。

(四)完善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在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允许部分城市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各地可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的方式,或与水费、电费、房费、燃气费等联合征收的方式,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使其达到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成本,并使垃圾处理企业有合理的利润。垃圾处理收费优先用于现有处理设施的运行,确保现有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和环境效益。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管,其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应向市民公告。

(五)深化环卫体制改革,促进垃圾产业化发展

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卫体制改革的指导,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和城市环境效益。各地要认真执行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有关政策要求,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在改制过程中,财税部门要研究制定在一定时期内对垃圾处理企业实行低税赋、零规费的相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环卫工人提前退休、再就业等扶持政策,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进。完成环卫体制改革的城市,要全面开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投资、建设、运营和作业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制度,完善垃圾处理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运营机制。

(六)完善法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

12.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浅析 篇十二

1 无害化处理难以到位的主要原因

一是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涉及面广;牵涉养殖户、屠业人员、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人员等千家万户监管难度大;二是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场地要要求高, 场地难以选择, 特别是人口稠密地区;三是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 特别是散养户, 许多地方根本就没有集中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四是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补助又没有到位, 个别养殖户消极对待;五是部分养殖户环保、防疫意识淡薄;六是追根溯源难, 难以打击到位。

2 做好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主要措施

13.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 篇十三

技术的可行性研究

餐厨剩余物用于饲料,我国《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餐厨剩余物要经过高温或生物发酵处理处理后才能用于单胃动物。

由于餐厨剩余物的复杂性,地区差异非常明显,组成成分变化很大,没有通用处理方法,必须根据地区差异,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本研究就是通过不同菌种处理经高温灭菌后餐厨剩余物,筛选出符合餐厨剩余物处理的最佳菌种组合和处理方法。

1、研究不同菌种对餐厨剩余物营养物质的转化:提高蛋白质、氨基酸、多肽等营养物质,降解同源性蛋白。

2、通过发酵清除有害病菌和有毒物质:餐厨剩余物料不含致病菌: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魏氏梭菌、朊病毒、口蹄疫病毒、毒素、腐烂霉变物质等。达到饲料卫生标准。

3、有害物质的降解及其在动物中的残留;

14.废物收集废物无害化处理和处置 篇十四

废物的综合资源化利用

废旧电子产品

“十二五”重点防污染的是当前大气污染,另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日渐突出,危害群众和社会,所以十二五期间要全防全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环境因素进行从分的识别,共识别固定废物排放因数591项,筛选13项较为重要的固体排放因数,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废进行积极控制。

15.铬渣干法解毒无害化处理分析 篇十五

铬盐行业也是一个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铬渣已成为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 严重阻碍了铬盐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 一些铬盐生产企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不断出现, 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相关部门正在采取具体措施落实铬渣污染治理工作。因此, 能否彻底治理铬渣污染, 直接关系行业的生存与发展。铬盐生产中产生的大量铬渣, 尤其目前己经破产或关闭部分企业大量堆存的铬渣大多露天放置, 没有必要的防雨淋、防渗漏、防飞扬等防护措施, 不符合危险废物处置要求。使渣中的水溶性六价铬 (绝大部分的酸溶性铬也会陆续转化为水溶性铬) 随雨水或地表水渗入地下, 造成水体和土壤, 对群众和环境造成了巨大威胁。

1 废渣的危害

对铬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彻底清除铬渣污染源已刻不容缓。目前, 全国铬渣储存量已达400万t以上, 就甘肃省铬盐生产企业所产生和留存的铬渣储存量达30万t以上。

铬渣的组成主要取决于铬铁矿的产地、品位和填料配方及生产工艺, 一般情况下, 其总铬含量 (以Cr2O3计) 为3%~7%, 水溶性Cr6+含量 (以Cr计) 为0.5~1.5%, 酸溶性Cr6+ (以Cr计) 为0.4%~1%。水溶性Cr6+指的是铬渣磨细后用热水洗涤, 测得浸出的Cr6+含量;洗后的滤饼用稀硫酸溶解测出的Cr6+称为酸溶性铬。铬渣在自然界雨水和CO2的长期作用下, 酸溶性Cr6+也会逐渐转变为水溶性Cr6+。Cr6+有强氧化性, 其毒性在于对活细胞的氧化作用。人体接触Cr6+会引起皮肤刺激和过敏 (常规皮肤过敏试验的17021件案例中对重铬酸钾呈阳性的发生率为7.9%) 、粘膜溃疡、糜烂性鼻炎和鼻中隔穿孔。特别是铬渣中所含少量铬酸钙被国际癌症调研机构列为已充分证实对动物有致癌性的物质。当水体中只有百万分之几的Cr6+就可呈现特有的明黄色, 极易引起环境和社会恐慌。

2 常见的铬渣解毒处理技术方法

国外对铬渣的治理总体趋势是将六价铬解毒处理后再行利用或堆存、填埋。如日本电工公司德岛化工厂用含亚硝酸钠的造纸废液作还原剂, 在回转窑中对铬渣进行还原焙烧, 将六价铬转化为三价铬后再堆存或填埋。日本化学公司德山化工厂将铬渣与一定比例的黏土混合, 烧制成建筑骨料。美国巴尔的摩铬盐厂基本上是将铬渣解毒后倒在港口空地, 用以填海, 美国海思堡铬盐厂也是在无毒化处理之后将铬渣填海。此外, 在国外还有制陶瓷, 做玻璃着色剂及铬渣与水泥一起固化等处置方法。我国对含铬废渣的处理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始, 探索了许多治理途径。总体上有三类, 即堆贮法、无害化处理法和综合利用法。

2.1 堆贮法

为防止铬渣流失及铬污染范围的扩大, 在渣堆底部和渣体表面进行防渗处理, 作永久堆存。该方法优点是方案简单, 但该方法对渣场底部和上部防渗要求高, 同时堆贮法因含铬固体废物未经解毒处理, 存在着极大的环境潜在威胁。

2.2 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就是在铭渣中加入适量的还原剂, 在一定条件下将Cr6+还原为Cr3+达到解毒的目的, 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2.2.1 干法焙烧还原解毒

干法焙烧还原解毒常见的有回转窑干法解毒和立式窑干法解毒。

回转窑干法解毒法技术成熟、可靠, 而且经过长周期的考验, 加之回转窑易于操作和控制, 能够保证解毒效果的稳定性。但该方法能耗偏高, 相应增加运行费用。

立式窑干法解毒法中, 由于铬渣与煤、黏土经粉磨混匀, 接触完全, 还原温度高, 在酸性黏土的作用, 解毒作用明显。 但是, 由于立窑本身结构和工艺的局限, 对操作的要求更高。

2.2.2 加入硫化钠等还原剂湿法解毒

湿法解毒法处理技术简单, 但处理费用高, 如果与呈还原性的造纸废液、味精废水等联合应用, 既可以达到以废治废的目的, 又达到节省费用的目的。

3 铬渣干法解毒技术

甘肃省铬盐生产企业普遍采用回转窑干法解毒法对铬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以彻底消除原有铬渣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威胁, 实现废物的有效利用。

3.1 铬渣干法解毒技术条件

铬渣干法解毒是将铬渣与煤按一定比例混合进行还原煅烧, 利用高温下碳及一氧化碳的强还原性将铬渣中的六价铬还原, 使其生成无毒的三价铬化合物, 从而达到彻底解毒的目的。

铬渣与煤的混合物在加热过程中, 铬渣中以Na2CrO4代表水溶性Cr6+和以CaCrO4代表的酸溶性Cr6+, 被一氧化碳和碳还原为三价铬。

温度、CO及O2浓度对还原速度有决定性影响, 900℃以上还原加快, 1300℃可全部还原, 1500℃亦可还原为Cr° (铬铁合金) 。

如果CO分压偏低, 而O2分压偏高, 且温度>500℃, 由于渣呈碱性, Cr3+将部分重新氧化为Cr6+:

因此干法解毒应掌握以下技术条件:

铬渣粒度<5mm, 还原煤粒度5~10mm, 煤粉过180目筛;

铬渣∶还原煤=100∶ (10±1) ;

炉料温度950~1000℃, 窑尾温度400±50℃;窑内CO浓度≥0.6%, O2浓度≤6%;

冷却方式:用水收尘除尘废水掺入酸性FeSO4溶液急冷至500℃以下, 使高温状态下还原生成的Cr3+不会在冷却状态下产生逆反应, 而保持还原状态。

3.2 影响解毒渣效果的主要因素

3.2.1 温度

温度是保证铬渣还原反应的最基本条件。实践证明, 回转窑高温区温度低于500℃时, 还原效果较差;700℃左右时虽能反应, 但回转窑煤粉燃烧不稳定, 较难控制, 易发生灭火现象。温度过高则浪费能源, 因此控制在950℃左右为宜。

3.2.2 还原气氛

铬渣干法解毒主要在于配加的还原煤发生不完全燃烧, 生成一氧化碳还原六价铬, 保持窑内的还原气氛是六价铬还原的关键。同时窑头喷入的煤粉的迅速的但不完全的燃烧, 也使出窑的解毒料在出窑急剧冷却前, 置于一个高温的还原的气氛中。因此, 回转窑的入窑空气量要有效控制, 应尽可能提高其温度, 并应提高煤风的湍流度, 使发火点提前, 燃烧迅速。在这样的条件下, 铬渣的还原比较彻底, 同时接触低温空气时间较短, 不易出现还原过程的逆反应。通常CO含量≥0.6%, O2<6% (均指体积分数) , 可保证六价铬还原彻底。

3.2.3 粒度与煤渣比

铬渣粒度与六价铬还原效果有密切关系, 粒度过大, 一氧化碳难以渗透到渣粒内部, 六价铬还原不彻底。因此, 铬渣粒度以不超过5mm为宜。还原煤的粒度对六价铬的还原也有一定影响, 粒度过大, 燃烧不完全, 造成浪费:粒度过小, 细粉易随废烟气飘散, 进入沉降室, 也易过早不完全燃烧, 在窑尾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不但造成不完全燃烧热损失, 导致窑头还原物质总量减少, 影响还原效果。同时也给收尘系统造成了爆炸隐患。 因此, 煤的粒度以5~10mm为宜。

3.2.4 喷水急冷

为防止高温料中的三价铬与空气接触时再次被氧化成六价铬, 采用水除尘的废水喷淋骤冷, 是保证还原效果的重要措施。铬渣在喷淋冷却时大量水蒸汽可隔绝空气, 且铬渣中未反应的炭在高温下遇水产生水煤气对未反应的少量六价铬也有进一步的还原作用。水除尘的废水中加入少量硫酸亚铁, 因硫酸亚铁具有强还原性, 可进一步对残余的Cr6+进行还原处理。

4 铬渣干法解毒效果分析

近年来, 在对甘肃省铬盐企业铬渣处理工程的竣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中了解到, 在企业运行稳定、生产正常的情况下, 各解毒工程项目都能满足设计和环保要求。

经过对解毒铬渣的浸出毒性分析, 甘肃省民丰化工有限公司解毒前铬渣含Cr6+浓度在397.8 ~19.0mg/L之间, 解毒后Cr6+浓度在0.016~1.5mg/L之间;白银甘藏银晨铬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解毒前铬渣Cr6+浓度在91~374mg/L之间, 解毒后Cr6+浓度在0.004~0.099mg/L之间。甘肃民乐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解毒前铬渣Cr6+浓度在166~450mg/L之间, 解毒后Cr6+浓度在0.010~0.075mg/L之间。三家铬盐企业处理效率均达到了99.99%。由铬渣解毒的效果来看, 解毒后的铬渣均能达到用作路基材料和混泥土骨料、用于制砖或砌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入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的要求。但作为利用铬渣生产的水泥及利用铬渣生产的水泥产品时, 部分解毒后的铬渣还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当解毒后的铬渣长期堆存时, 就会出现Cr6+被氧化为Cr3+的现象。因此, 铬盐企业应加强解毒后铬渣的管理, 减少堆存时间, 以达到铬渣解毒的效果。

16.无害化处理办法 篇十六

关键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力度

中图分类号:S851.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4)09-0094-01

目前,我国有90%以上的动物集中在农村地区,家畜的种类较多。与此同时,由于动物病死而造成的养殖风险也不断增大,部分养殖户的养殖规模虽然较大,但是没有健全的病死动物处理系统,导致肉类食品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笔者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谈谈自身一些看法。

1 病死动物带来的重大危害

1.1 易诱发传染病

动物在病死、腐败的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有毒的物质,这些物质还有大量的寄生虫虫卵,与其他动物接触后,易造成疾病的传染,从而导致疫病在动物之间的大面积传播。

1.2 污染地表水、草场、土壤

如果不能对病死动物的尸体进行有效处理,尸体腐烂后,不仅会对地表水及草场等造成污染,还会使地表水带菌,动物和人饮用后,诱发疾病。

2 提高监督力度的

2.1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准入制要求

对防疫要求未达到标的养殖企业不能办理合格证书,卫生管理监督站应当对养殖小区畜禽栏舍以及环境卫生进行逐一检查,部分养殖户没有按照相应养殖要求进行饲养的,应当按照我国相关的防疫法进行整改,促使养殖户做到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养殖规定。

2.2 提高宣传力度

为了使动物疫病的传播得到控制,防疫站应当积极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以宣传,让政府也参与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中来,政府一定要配合防疫站工作,制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规定,要明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要求,处理场地一定要和居民区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能对草原及水源造成影响,坚决抵制病死动物乱丢乱弃行为。

2.3 纠正错误的处理方法

结合对各类动物疫病的防疫,及时纠正对病死动物不当的处理方法,宣传和贯彻正确的处理办法,与此同时,村级防疫员要详细登记死亡的动物情况,及时上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通过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死亡的动物进行进一步的确认。一、二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传染病的处理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处理的场地要有明显的标志。

2.4 制定相关补偿机制

为了保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要制定相应的强制措施,还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采用奖励补偿机制,可以有效杜绝病死动物胡乱丢弃现象的出现,会对预防动物疫病、养殖业环境卫生、肉类食品安全的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适当的进行补偿,可有效降低养殖户遭受到的损失,提高养殖户可持续经营的能力,可谓是一举两得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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