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 2011秋季辅导方案

2024-10-06

初三 2011秋季辅导方案(精选7篇)

1.初三 2011秋季辅导方案 篇一

豪贤路小学2011学第一学期开学典礼方案

一、活动目的:

1、今年9月是第八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学校将利用这一契机,在广大师生中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积极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在师生中广泛地开展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2、开学典礼是进行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学年生活的开始,举行开学典礼旨在明确学生新学期的奋斗目标,激励全体师生振奋精神、锐意进取,营造浓厚的开学气氛,为新学期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3、进一步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增强师生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校园有序和谐的氛围,为新学期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活动时间:

2011年9月1日上午9:00

三、活动地点:风雨操场

四、活动主持:颜俏

五、准备工作

1、主席台布置和横幅(大队部负责)。

2、一年级新生布置:(大队部负责)

3、音响器材:(红领巾广播站负责)。

4、宣传摄影:(记者站及黄映霞老师负责)。

5、主持稿、校长发言稿、倡议书(大队部负责)。

6、学生获奖证书及奖品:(大队部负责)。

7、学校环境布置:(后勤何主任负责)

六、活动议程:

(一)欢迎一年级新生。

(二)主持人宣布开学典礼开始。升国旗,奏国歌。

(三)校长致辞,启动我校“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活动月”。

(四)宣布表彰学生名单。

(五)颁奖。

(六)学生代表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七)宣布结束,各班退场。

七、活动要求:

1、全员参与,教师、学生情绪饱满,精神振奋。

2、全体学生准时整队进场,班级学生按照制定的位置站好,遵守纪律。班主任在学生队伍后面,其他老师在学生后面按级部成排就座。

3、典礼结束后,各班有序退场。

2.2011年秋季教学检查实施方案 篇二

为了做好本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8月18日至12月20每月定期进行教学检查。请各任课教师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每次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建设工作,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风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障教学检查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学校成立教学检查组织机构。学校教学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教学检查的策划、组织、抽查和对检查工作进行布置,并负责教学检查和评价工作。

1、学校教学检查小组

组长:何乙庆

副组长:王成舜

成员:闫立君

殷少勇

谷雪岩

李小东

三、检查内容

1、教学管理及教学文件的落实情况

(1)常规教学规范化及过程管理情况:检查包括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教研活动安排,课程授课计划,实训计划,停调课制度等教学运行情况及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的情况。

(2)兼职、兼课老师管理情况:检查外聘老师的业务档案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及成效等情况。

(3)教研教改情况:检查教研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关注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特色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改进、校企合作等方面是否有举措、有进展、有成交。

(4)实践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计划中确定的实践、实训课的开出率及教学效果等。

(5)教学效果检查:听课、评课,学生评教等的开展情况。(6)各科课程期末考试命题、成绩录入等情况。

二、教师教学情况

(1)教师课堂教学秩序:教师上、下了时间的遵循情况、课堂教学组织情况、学校上课出勤情况、学校上课精神状况等。

(2)教师履行教学规范情况:检查教师教案是否齐全、教学进度和授课计划是否一致,听课是否达到节数,作业批改情况等。

3.初三 2011秋季辅导方案 篇三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全面落实《××县2011年秋季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抓好今秋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杜绝焚烧秸杆现象,为改善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巩固提高、创新增收”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奖惩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因地制宜,综合施策,要以“2011年碧水蓝天行动”为契机,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加大监管力度,严惩焚烧行动,确保省会大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实现农作物秸杆做到全部综合利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积村的农作物秸杆作到全面清理,消除焚烧隐患,力争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工作步骤

今年秋季秸杆禁烧工作,从9月25日起到10月25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25日,各村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明晰职责,落实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禁烧秸杆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25日,乡禁烧秸杆巡逻队定期到村巡回检查,把检查工作的情况记录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把秸杆禁烧工作落实到实处,各村要成立组织机构,今年要实行乡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责任制,要求在6月10日前把村干部包片、包地块明细表,以及禁烧秸杆组织机构报乡办公室。

(二)严格巡查,强化责任追究

今天召开秸杆禁烧会议,希望各村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乡巡逻队将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如果发现有焚烧秸杆现象,坚决予以罚款,对包户村干部提出批评,给予罚款处理。

具体办法:如果发现第一把火,罚所在村2000元,罚村干部每人300元,并在全乡干部会上做检查;第二把火罚所在村1000元,给村干部党政纪处份,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追究责任。对焚灯笼秸秆的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为此公安部门要成立专门禁烧值勤小组,协助乡镇压对点火人员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和治安处罚,并进行不低于1000元的经济处罚。通过疏堵结合,密切配合,严查严管,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禁烧工作,向上级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着力抓好综合利用

堵是措施,疏是根本,各村要引导群众搞好秸杆还田,清贮等工作,有效利用资源,要大力推广应用旋耕机,灭茬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鼓励群众搞好机械还田,减少禁烧压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禁烧氛围

4.初三 2011秋季辅导方案 篇四

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2011年秋季延平辖区小学招生仍执行划片入学。其中,城区小学按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政策

城区小学根据划片范围确定施教区,一年级招收2011年4月30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的6周岁(即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学龄儿童。2013年将招收4月30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满一年的6周岁学龄儿童,2014年将招收4月30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满二年的6周岁学龄儿童,从2015年起招收4月30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满三年的6周岁学龄儿童。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

1.城区小学在招生时需根据“住、户一致”原则,对本片区的学龄儿童资格进行确认。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安排入学:

(1)该学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的(即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2)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户口在一起,因父母双方均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即户主为父母,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说明:①若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②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产权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应为直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祖孙);③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故,产权未过户,户籍所在地址兄弟或姐妹二人以上,视为非直系共有;④房产证取得时间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

2.除南平实验小学、南平师范附属小学、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延平区实验小学、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以外的城区小学,还应招收户籍在本片区但无房产或户籍不在本片区但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延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3.非延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在城区学校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延平区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4.依据有关政策,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适龄儿童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在8月2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申请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就读。

(1)驻延现役军人子女;

(2)凡符合南教基〔2008〕3号文件规定的客商(户籍不在延平辖区内)及客商企业外聘 “双高”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亲生子女;

(3)根据南政〔2006〕综124号文件精神,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

5.延平区农村户籍以及延平区外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其子女到东坑中心小学、水南学校、东门小学、黄墩小学等4所农民工子女定点就读学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或一方进城务工有效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6.不符合延平辖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法定监护人在2011年4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址所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在规定时间内未迁回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

7.由于房地产开发造成该片区内学校扩容的,应由开发单位依据南委发〔1999〕8号文件精神与学校协商解决增容问题。

8.城区小学招生应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即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二、招生区域

1.南平实验小学

八一路单号101号至289号、三元路、进步路、文体路、北门岭。

2.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

玉屏小区、南平电线电缆厂。

3.南平师范附属小学

中山路单号1号至159号、中山路双号2号至44号、新建路双号2号至136号(原新建路单号123号及以上)、新建路单号1号至111号(原新建路双号66号及以上)、江滨中路单号1号至13号、江滨南路双号2号至120号(原滨江南路单号1号至233号)、江滨南路单号1号至191号(原滨江南路双号62号至252号)、里丹巷、西门一岭、西门二岭、西门三岭(原西门岭)、环城南路单号27号及以下、环城南路双号60号及以下、新建巷、中学岭。

4.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

四贤街单号133号及以上、四贤街双号102号及以上、江滨中路129号至413号、大同里1号至65号、人民路单号47号及以下、人民路双号108号及以下、朝阳路、四鹤巷、府前路、紫芝巷。

5.南平市胜利小学

解放路单号、胜利街单号1号至213号、胜利街双号2号至164号、江滨中路单号415号至463号、大同里67号及以上、公营巷、和平里、天河巷、鼓楼街、康乐里、紫云岗、新华路。

6.南平第二实验小学

中山路双号46号至206号、四贤街单号1号至131号、四贤街双号2号至100号、江滨中路15号至127号、中山路单号161号至317号、中山路双号208号至334号、马坑路单号1号至81号、马坑路双号2号至268号、昼锦岭。

7.南平市扬真小学

杨真堂、虎顶山、天台路、杨真路、杨真一路、杨真二路、杨中路、杨中支路、三官堂、马坑支路、马坑路单号83号以上和双号270号以上、环城南路单号29号以上、环城南路双号62号以上、环城中路单号125号以下、环城中路双号114号以下。

8.南平市紫云小学

前进巷、府后路、先锋岭、健康岭、人民路单号49号及以上、人民路双号110号及以上、胜利街单号215号至273号、胜利街双号166号至214号、八一路双号2号至334号、八一路单号1号至99号。

9.南平市东山小学

滨江中路单号489号至823号、八一路双号336号至664号、解放路双号、东山路、祠堂巷、后所岭、天官岭、狮子岭、宝武营、绿竹岭、大县岭、中和岭、高家仓、晏公岭、自强岭、超骧路、梅峰路、团结巷。

10.南平市流芳小学

八一路单号291号至661号、环城中路单号127号以上、环城中路双号116号以上、黄山岭、建设巷、玉樟岭、金山路、剑津路、建设二巷、慈阴巷、一夜岭、光荣岭。

11.南平市东门小学

滨江北路1号至166号、东教、教场岭1号至58号。

12.南平市水东学校

水东街、大官路、东溪路、马站、建东路、工业路(除120号)、小坑垅、象山、金凤路、兴达、育才、法云岭、塔下自然村、马站自然村、大家厂自然村。

13.南平市新光学校

江滨北路177号、新光社区、大作、菜园里、环城北路1号至47号。

14.南平市建溪学校

江滨北路205号及以上、环城北路89号及以上、筠竹村、建溪路、安丰路(村)。

15.南平市黄墩小学

黄墩岭、黄林路、排垅巷、牛奶山、马林、小作、五里亭、滨江北路178号至204号、环城北路48号至88号。

16.南平市东坑中心小学

横排路、西溪路、江滨南路双号122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单号1号至121号)、江滨南路单号193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双号2号至64号)、东坑岭、东岭路、马公峡、南福路、新城中心、玉地村、八仙村、九峰路(原水南街)、上地村、新大桥、上洋村、水南里、际头村。

17.南平市水南学校

后谷路、后谷一路、后谷二路、长富路、尤坑、后谷村、尤坑村、沙门路。

三、招生日程

1.8月18—19日,适龄儿童随带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属施教片区报名登记。

2.8月20日,各小学将报名登记名单报送教育局审批。

3.8月28日,各小学公布新生名单。

4.8月29日,新生注册。

四、其他事项

南平实验小学、南平师范附属小学、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延平区实验小学、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施教片区生源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报名时还需提供指定材料:

1.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南平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文件公布之日至信息核查时为有效日期);

2.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人只有一方在该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出生证;

3.户籍随监护人,监护人长期居住本片区但区内无住房产权,需提供南平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文件公布之日至信息核查时为有效日期)。

5.初三 2011秋季辅导方案 篇五

为加我镇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镇小学实际,决定在今年三月份组织开展“控辍保学活动月”活动。为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义务教育,是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紧迫任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坚持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扶贫控辍的整体思路,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为指针,以实现“一个都不能少”为理想目标,以提高普及程序为工作重点,持之以恒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全面实现我镇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为0,巩固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成立清油河镇小学“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控辍保学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我镇小学控辍保学的具体问题,统筹、安排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小学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校校长办,梁俊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镇小学控辍保学的日常具体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1.各校要摸清未到学校学生数及具体名单、住址,及时安排家访,发现学生辍学应将名单统一上报给村委会和中心校校长办,并研究下一步控辍保学保学工作对策,采取进一步措施,千方百计动员学生返校学习。

2.各校要摸清学生的就学思想动向,要组织教职工进村入户做好辍学学生和有辍学苗头学生的动员返校工作。同时,做好随家长外出务工就读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取证工作。

3.各校要随时对已辍学和有可能辍学的学生认真进行排查摸底,弄清原因,然后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学生返校。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各校要构建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确保辍学学生回校读书。要及时把控辍保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中心校校长办汇报,使中心校及时了解情况,落实镇、村两级控辍保学的责任制。

2.创新形式,扎实工作。各校要积极开拓思路,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和留守儿童要时刻关注,多进行辅导、家访等活动,了解其思想动向,遏制辍学苗头。

3.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中心校要对各村小学控辍保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劝学力度不大,效果不好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把控辍保学工作效果列入校长绩效评定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重要内容。各校也要将教职员工的控辍保学工作效果作为其绩效评定的重要内容。

六、主要措施

思想重视,分类指导,动态监控,包班到人,积极动员,奖惩分明。具体要求是:

(一)依法控辍

1.学校领导、教师应知法、懂法,利用各种活动宣传《义务教育法》,并应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2.各校都要事前制定好“控辍活动月”活动方案,使活动期间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活动,认真宣传执行《义务教育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务农、务工行为的发生。

3.要根据新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控辍保学措施,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保学责任。

4.要协助镇政府、村委会对辍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及时发出《限期返校就学通知书》,对未按规定返校的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5.要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

(二)管理控辍

1.各校要把控制学生辍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学校校长是学校控辍的第一责任人,各班是控辍的主体,班主任、科任老师是直接责任人。学校校长要与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教师要与学生家长签定控辍责任书,责任到人。

2.为促进控辍各项措施的落实,准确掌握控辍工作动态,中心校校长办将在活动月结束后对各村小学保学控辍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3.进一步完善辍学学生报告制度。各校要实行班级学生考勤汇报制度,并在全校公示各班每天的考勤情况。

4.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各校要在三月底前办理好学生休退学、转出转入手续上报中心校校长办,中心校教导处要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档案资料。

5.实行控辍保学追究责任制度。中心校将对控辍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相应处罚。

(三)教学控辍

1.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管理措施,进一步做好教学研究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顺利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2..“义务教育一个也不能少”,校长、教师以及所有教育工作者都要强化这一教育理念,并内化为自己的教育教学行动。各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排名次,不得歧视学困生、后进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学困生退学、转学和休学,对学困生、后进生要做到关爱到位,耐心帮教。

3.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不断增强吸引力,同时,要重视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加强班集体建设,不断增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5.各校应按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学工作要有计划目标、有措施行为,教学工作思想科学可行。

(四)扶贫控辍

认真贯彻国家义务教育的“一补”政策,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尽可能准确地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管好、用好中心校的贫困生救助金。

6.初三 2011秋季辅导方案 篇六

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娄教办通[2011]28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校车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消除校园安全和校车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保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大好局面,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以校园安全防范、校园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情况、校车安全情况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深入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校车安全大检查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市教育局决定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农

副组长:李鸣曙曾作龙

成员:段新宁刘明长李玉春

易伟湘胡优春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1

同时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11年8月18日—2011年9月25日

三、检查方式

采取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7日至8月25日,为自查阶段。各中小学及幼儿园于8月25日前将校园和校车安全工作方案、自查情况材料与《学校安全大检查量化表》交教育局综治办(局机关五楼工会办公室)。8月28日前由市教育局根据各校情况汇总后上报娄底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8月25日至9月1日,为整改阶段。各中小学幼儿园按要求对校园安全隐患和校车隐患安全进行认真排查,逐项规范、整改,并于9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材料报市教育局综治办。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因娄底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及校车安全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冷水江市教育局将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校车整改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从落实工作上入手,把开展好校园及校车安全大检查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落实安全自查工作,制定详尽的自查工作方案。

(二)落实职责,明确责任

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是本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职责,并制定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办法。建立安全隐患档案管理制度和单位主要领导班子巡查制度。加强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尤其是有住宿学生的学校,要设专人负责,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师生安全。

(三)认真自查,坚决整改

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学校安全大检查量化表》对每一个房间,每一个部位,每一类隐患及校车安全隐患实施地毯式拉网排查,要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归类,逐项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及时发现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并无条件迅速的采取坚决果断、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集体食物中毒等恶性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注重实效,确保落实

方案下发后,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真正把方案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对认识不清,行动迟缓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全市学校评比的单位,考核中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冷水江市教育局

7.初三 2011秋季辅导方案 篇七

检 查 方 案

为认真落实全市教育管理干部暑期集训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中小学按时按要求开学,学校各项工作迅速走上正轨,努力达到“学生入学一个不少,学校收费一分不多,安全事故一起不出”和“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目的,市教育局决定于9月5日至6日(星期一至星期二)对全市中小学进行开学工作检查,现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见《市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记载本》。检查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和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及管理指导手册》的情况。是否组织了学习,是否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作出了实施安排,是否有落实的具体措施。

2、课程开设情况。学校是否按要求开齐开足课程,特别是音、体、美课程;教师任课是否做到“相对专兼、错位排课”;学校是否执行经教育局审订的教师任课表和课程总表,教师分课表、班级分课表是否与总课表一致;教师教学计划安排是否与教育局下发的教学历一致。

3、学生返校情况。对未到校学生是否作了详细登记和走访劝学。“普九”电子档案是否按要求更新;学校是否按要求

张挂了义务教育宣传标语;是否组织收看了《开学第一课》;是否开展了安全大排查,各类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边远“口子”乡镇对控制学生外流是否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并见成效。

4、中小学招生情况。初中、小学招生是否落实了“控制招生学区、控制班额、控制入学年龄”的相关规定。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严格执行了“三限”政策。

5、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情况。是否修订完善了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符合实际的教学质量责任目标,教师教学质量目标是否与学校质量目标一致。

6、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设情况。(具体见《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设情况评价表》)

7、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存在快慢班或变相快慢班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征订或推销教辅资料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现象。各初中和普通高中是否存在招收复读生现象。

8、幼儿园安全及保教工作情况。幼儿园是否落实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保教工作是否到位。

二、检查时间

9月5日——6日检查,9月7日(星期三)各检查组上交检查的相关材料。

三、检查办法

1、市教育局成立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强化对开学工作检查的领导。其他局领导分片领导检查工作。局直学校及各中心初中也应相应成立专班,在开学之际认真开展自查或到所管辖学校进行检查。

2、检查组每到一个乡、镇、场、办事处,视乡镇规模确定检查学校,一般要深入到1所中学,1所相对薄弱的村办小学和1所公办幼儿园进行检查。

3、检查采取“听”、“查”、“看”、“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到一个单位,要听取开学工作情况汇报,至少听一节课;查学生、教师到校到岗,查计划、制度、教案、课表;看学校一日常规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及校园环境整理情况;找教师、学生或家长访谈,了解开学工作及收费情况;向被检查学校领导和中心初中校长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人员必须将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到《市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记载本》,不得由别人代填,更不得将有关材料进行剪贴。

4、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向基教科、计财科、人事科等职能科室交相关统计表及检查记载本,并作好汇报准备(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受检单位在检查之前要派员深入基层督查开学工作,全面掌握并总结开学工作情况,做好迎接市教育局检查的准

备,并将自查报告于9月3日前通过办公平台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2、开学工作检查人员必须掌握此次检查的内容及各项工作要求,做到有备而去,有获而归。表格要填写清楚,问题要查清楚,开学工作整体情况要了解清楚。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上交各单位的汇报材料、相关表格和检查情况记载本。

3、了解教师队伍思想状况,做好教师队伍的稳定工作。

4、开学工作检查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意识,本着为基层服务的观点,尽力帮助基层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要集中精力,保证质量做好开学检查工作。每天检查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

5、下基层检查的同志要严格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为基层工作同志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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