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险案例分析

2024-06-28

意外伤害险案例分析(共11篇)

1.意外伤害险案例分析 篇一

学生意外伤害险报案、手续的进一步说明

第一步:报案,要求48小时报案。发生意外时,班主任或家长一定在48小时内拨打报案电话95518,然后按提示音按键。(保单号:pecd***218,姓名为学生姓名,险种名称为:学幼险。)

第二步:填《报案登记表》。此表填法:

保单号:与第一步保单号相同;险种名称:学幼险;

报案人:姓名:班主任或家长;报案时间:如实填写;是被保险人的:班主任名或家长名;通讯地址:学校或学生家庭住址;电话:班主任或家长。出险人:姓名:出险学生姓名;是被保险人内打“√”;性别:如实填写;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学生身份证号码;出险时间:如实填写;出险原因:如实填写;出险地点:如实填写。出险简要经过及结果:用一两句话说明出险时间、地点,出险部位,已送什么医院治疗即可。报案人签名:(班主任或家长)。年月日。

第三步:填写《客户银行划卡支付申请书》。此表填法: 个人客户: 被保险人:(学生姓名);银行开户名:(家长银行卡或一卡通姓名); 银行卡号:(银行卡或一卡通号);

开户银行:xx行魏桥支行(银行卡上有); 身份证号码:(银行开户名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签字:(学生签名)。联系电话:(家长的)。

第四步:填写《保险金结付通知书》 保单号:(同上)

投保险种:学幼险; 申请人:姓名:(家长);是被保险人的:(如实填写);电话:(如实填写);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家长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家长住址); 出险人:姓名:(学生姓名);是被保险人内打“√”;性别:(如实填写)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学生身份证号码); 出险时间:(如实填写);出险原因:如实填写; 出险地点:如实填写;

出险经过及结果:简述出险经过,如发生原因,经过,治疗医院,所用费用等。声请人签名:(家长)。

第五步: 材料准备:

一、以上三种表册;

二、医院证明;

三、病例:1.医院病历,2.门诊病历;

四、药费明细(小额附卫生是处方);

五、药费单据;

六、家长户口本(第一页带有全家姓名)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注:以上材料准备好后交财务室,财务室交教委。

2.意外伤害险案例分析 篇二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1999年1月至2007年12月我院所有意外伤害住院死亡病例和急救中心院内、院前意外伤害死亡登记病例共1 239例。

1.2 方法

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系统第10版 (IDC-10) 和我国卫生部1987年参照IDC-9分类方法制定的中国意外伤害分类, 分为:交通意外、自杀、意外坠落 (工伤为主) 、溺水、触电、其他 (包含他杀、意外中毒、火灾等) 6类。

2 结果

2.1 1 239例意外伤害死亡病例死因排序

1 239例意外伤害死因排序为:交通意外 (55.9%) 、自杀 (15.9%) 、意外坠落 (12.5%) 、其他 (6.3%) 、溺水 (4.8%) 、触电 (4.6%) 。1999~2007年意外伤害死亡人数逐年增加, 其中以交通意外为主。男性896例, 因交通意外而死亡所占比例较大;女性343例, 因自杀而死亡所占比例较大。男女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比为2.6∶1 (见表1) 。

2.2 1 239例意外伤害死亡病例年龄分布

调查病例中年龄最大78岁, 最小8个月, 平均36.7岁。死亡年龄主要集中在青壮年, 19~40岁年龄段死亡人数占54.3%, 61~80岁年龄段死亡人数最少, 占6.5%。交通意外为各年龄段的第一死因。因溺水而意外死亡的18岁以下少年儿童在该项死因中占79.7% (见表2) 。

2.3 1 239例意外伤害死亡病例死亡地点、时间及就诊状况 (见表3)

3 讨论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社会和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 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得到有效控制, 但意外伤害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愈加严重。分析结果显示, 交通意外死亡居意外伤害死亡病例的首位, 并有逐年上升趋势。且相当一部分交通意外死亡病例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有关。死亡年龄段主要以青壮年为主, 且男性多于女性。该年龄段人群所从事的部分职业, 如驾驶员等应视为高危职业。同时应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 开展防火、防生产安全事故、防触电的专题教育。对儿童和老人要进行有关意外伤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如远离危险环境、安全游泳、不滥用镇静和兴奋药物, 以提高人群防止意外伤害的能力。农村自杀病例高于城市, 且女性居多, 自杀病例以农药和鼠药中毒居多。这是由于在我国农村无论农药还是鼠药的存放比例、随意放置比例均显著高于城市, 另外农村农药、鼠药易得也是造成农村自杀死亡率高于城市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 加强农药及鼠药管理, 增强人们的安全存放意识, 不仅是预防自杀的重要措施, 也可以避免意外中毒及他杀等与农药、鼠药管理不当相关的死亡[2]。意外伤害发生时有部分病例在现场和转运途中死亡, 如触电、窒息类病例, 如果现场即实施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并合理、正确转运, 有些病例是可以获救的。这就要求在高危人群中积极开展现场急救知识培训, 使掌握了急救技术的“现场第一目击人”通过对受害者实施初步的急救措施, 减轻其病痛, 甚至挽救其生命, 为下一步转运和治疗赢得时间。

意外伤害的控制和预防需要社会各界参与和配合, 应在工程 (生产、设备) 、经济 (激励、处罚) 、强制 (法律、法规) 、教育方面实施干预措施。建立完善的紧急救助预案, 加大对医院急救设备的投入, 加强急救专业队伍建设, 尽可能扩大急救服务范围, 建立统一、科学、快速的急救服务体系, 提高急诊院前、院内急救能力, 降低意外伤害死亡率。

参考文献

[1]肖水源.社会病防治[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

3.老年人出游必备意外伤害险 篇三

不少老年人出游都是独自出行,这样是不安全的。提醒老年人出外旅游最好是结伴同行,可以邀请小区好友或者是自己的老同事一起出行,这样彼此有个照应。另外选择出行的同时,旅行社一定要选择,这样可以确保自己享受到最周全的服务。

老年人出游之前还要记得买上一份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老年人的身体随时会出现意外情况,很多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的老人出外旅游,在途中很容易疾病突发。通过保险公司给自己买一份意外保险,一旦在出游途中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求助,获得相应的救治和医疗费用的给付。

一般旅行社在给游客提供旅游时,都会给游客再投保一份旅行社责任保险,这是国家保监会规定必须强制投保的保险。对于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则是由旅行社推荐,游客自由选择。对于老年人旅游团来说,一般都是安排休闲的路线,但是这也不能避免意外的发生,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很有必要。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身体的各个功能下降,发生意外的概率高于常人。家庭和工作的压力往往使得年轻人忽略了对老年人的关心,所以给老年人买一份意外保险可以让他们有一个愉快的晚年,同时在意外发生的时候也减轻了自己的压力。

4.学生意外伤害险理赔所需资料 篇四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签章处需申请人签字、填写时间);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材料:索赔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3、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须正反复印);

4、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完整的门诊、急诊病历原件;

6、医生诊断证明原件;

7、医院签发的医药费原始收据原件及用药清单;

8、医院出具的所有检查报告单原件;

9、住院案件另需提供入院、出院证明。

学生意外伤害险理赔所需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签章处需申请人签字、填写时间);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材料:索赔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3、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须正反复印);

4、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完整的门诊、急诊病历原件;

6、医生诊断证明原件;

7、医院签发的医药费原始收据原件及用药清单;

8、医院出具的所有检查报告单原件;

9、住院案件另需提供入院、出院证明。

学生意外伤害险理赔所需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签章处需申请人签字、填写时间);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材料:索赔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3、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须正反复印);

4、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完整的门诊、急诊病历原件;

6、医生诊断证明原件;

7、医院签发的医药费原始收据原件及用药清单;

8、医院出具的所有检查报告单原件;

5.意外伤害险案例分析 篇五

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操作规范

(试行)

前言

为规范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业务操作,推动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升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业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操作规范(试行)》。

浙商保险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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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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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及未决估损管理、责任审定、赔款理算、核赔、给付、结案、归档等多个环节,在实施中不得随意省略或逆向运作,任何承办人员在理赔案件未结案前不得随意做出任何理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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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关系,通常以雇用证明(雇用合同或工资单)为依据。如果保单附加了医疗保险,应注意了解被保险人是否同时参加其他医疗保险。

二、出险时间:出险时间是指意外事故发生的时间,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确认死亡或评残)的时间。

三、出险原因:根据意外伤害的四个构成要件“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了解意外事故的发生及过程细节。“外来的”是指伤害的原因是由于被保险人身体以外作用所引起的,而非身体内部的原因造成的;“突发的”是指事故突然发生,并非预谋的或缓慢发生的,亦指事故的原因与伤害后果是直接瞬间造成的;“非本意的”是指偶然的、事先不可预料的事故;“非疾病的”是指事故发生并非由被保险人自身患疾病造成。四个要件中以非本意得的偶然为核心,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是对偶然含义的说明或定义。

四、伤害后果:确认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包括死亡、伤残、就诊治疗及其费用。此项调查应着重于确认就诊医院及经治医生是否是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如果因急救的需要入住小医院、诊所的,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通过被保险人敦促伤者转到合乎要求的医院治疗;审验伤者转院的理由是否合理,严格把握伤者由上级医院转入下级医院;及时告知投保人及伤者意外险承担的用药范围(符合卫生、医疗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用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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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利益:对于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一致的案件,应确认两者间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如雇用关系、家庭关系等。对于指定受益人的,应确认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投保单是否经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六、对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刑事案件,除收集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必要时应向有关职能部门查证外,还应了解相关责任人的赔偿款项,特别是医疗费的赔偿金额。调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与医生、伤者沟通,以获取足够多的伤情信息;如有评残的可能,应注意伤者评残的时机(评残过早,可能使评残结果严重于实际情况),如对评残时机有异议,应及时提请复议;如条件允许,建议评残时由医疗核损员一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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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后按照上述规定做立案处理,并在案卷中备注。

核心业务系统中,报案在没有立案之前,有四种情况可以撤案:承保单位错报、险种错报、非承保险种、非保险期限。对于撤案的案件,理赔人员应及时填制撤案说明报请分公司最高职级核赔人复核后,由电话中心做撤案处理。撤案时必须在核心系统中填写撤案理由。对于险种错报的案件,应先对原报案做撤销处理,再通知电话中心按核对后的正确险种予以重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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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分公司最高职级核赔人进行估损金额调整。

四、分公司应指定理赔人员在每月25日前对未决赔案进行清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未决估损,保证未决估损的准确性。

五、当影响未决赔案估损金额的相关法律,行业和经济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总公司客服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和分公司研究制定调整受影响的未决赔案估损金额的方案,分公司和相关人员根据方案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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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伤害死亡各项有效证明材料指医院或司法等权威部门出具的关于自然人死亡、死亡原因及时间等情况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如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处理证明;工伤事故应有劳动部门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刑事案件应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判决书;如为宣告死亡则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四)、受益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受益人应出具其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如委托他人时应出具委托书。

(五)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如根据案情需要可要求索赔人提供意外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始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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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给付原则也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伤残,其必须同时具备意外伤害的四个构成要件,责任认定时也应符合近因原则。

二、残疾(后遗障碍)的评价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目前医院不接受非法定的委托鉴定,通常由专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由保险双方根据医疗证明认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 浙商保险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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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外伤害伤残各项有效证明材料。指医院或伤残鉴定部门出具医疗证明或伤残鉴定书,同时需要提供伤残部位照片。

(五)、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处理证明;工伤事故应有劳动部门工伤事故处理证明;刑事案件应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判决书。

(六)、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如根据案情需要可要求索赔人提供意外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始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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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费。

二、应备资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和最后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本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医学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和费用清单原件(住院者要出具住院病人明细结帐清单)、转院证明。若无法提供医疗费收据原件的,应由原件收取方出具证明,并说明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赔偿款项和金额。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

(五)、发生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如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鉴定书、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刑事案件证明书、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中毒事故证明材料等。

(六)、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这是指处理那些案情比较特殊、需要有更进一步的佐证材料来说明其事故情形和索赔依据的案件时,有必要请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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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是否有免责事项,如被保险人的故意、核辐射所致。

二、烧伤愈后(后遗障碍)的评价

烧伤愈后(后遗障碍)主要由烧伤面积和深度决定,其中深度的影响更大。烧伤面积可以“手掌法”计算,一掌(五指并拢)面积相当于体表面积的 1%。烧伤深度医学上以“三度四分法”划分,Ⅰ°和浅Ⅱ°属浅度烧伤,通常在伤后 2周内愈合,无疤痕残留;深Ⅱ°和Ⅲ°属深度烧伤,愈合时间较长,有疤痕残留,其中Ⅲ°烧伤需植皮治疗。被保险人烧伤评价,可根据医疗证明和保单所附《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内容对照确定。

三、应备资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由保险人提供需索赔申请人据实填写的空白给付申请书,烧伤给付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本人填写并署名,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二)、保险合同和保险费的缴费凭证。索赔人应提交保单正本、投保单副本等相关合同资料,保费收据或发票。

(三)、被保险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意外伤害烧伤各项有效证明材料。指医院或伤残鉴定部门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书,同时需要提供伤残部位照片。

(五)、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六)、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如根据案情需要可要求索赔人提供意外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始住院病历或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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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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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认为确需上报的一律以OA或传真逐级上报,在呈报总公司客服部时须写明争议焦点或疑难点及分公司的具体意见,并随时将处理案件的意见记录在理赔联系记录中,对于属分公司最高职级核赔人权限内的疑难件,总公司客服部回复后由分公司最高职级核赔人在其权限内负责处理;对于超出分公司最高职级核赔人权限的疑难案件,分公司须严格按总公司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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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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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宜介入对保险金分配争议。待各权利人商定分配方法形成书面文件或经仲裁机关仲裁、法院判决后,再据之进行给付。

三、如保单未指定受益人,则被保险人的 浙商保险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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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排序,打号和装订。按照材料和页数填写卷内目录和案卷封面。

赔案中通常包括下述的单证和资料:..案卷材料目录..重大赔案审批表..重大赔案预报表..赔案综合报告书..赔款计算书..报案记录表..保险单副本抄件..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单

..医疗核损单或损失清单..调查报告..理赔联系记录

..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鉴定书

..医疗部门出具的病历资料、诊断书或死亡证明..医疗费用发票

..被保险人、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和损失照片..赔款收据和给付通知书..给付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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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转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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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被保险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二)、宣告死亡之公告期: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四、申请宣告死亡时间:

(一)、失踪人失踪满4年后,可申请宣告死亡。

(二)、失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可申请宣告死亡。

五、死亡时间推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以失踪日为其死亡日期。浙商保险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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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但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能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四、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保险合同;

五、无效代理;

六、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

七、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法规。浙商保险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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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据;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先出险后投保,隐瞒重要事实;冒名顶替被保险人;其他形式的骗赔。

对因保险欺诈而提出索赔或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该项保险责任;致使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或支出费用的,应追回所给付的保险金或赔偿有关损失;诈骗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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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名下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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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附件2:人身意外险重大赔案预报表

重大赔案预报表

附件3:人身意外险重大赔案审批表

重大赔案审批表

附件4:人身意外险赔案综合报告书

赔案综合报告书

附件5:人身意外险通融赔付案件审批表

通融赔付案件审批表

附件6:合议小组会审意见表

合议小组会审意见表

附件7:人身意外险拒赔通知书

拒赔通知书

附件8:人身意外险给付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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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给付批单

其他单证:

理赔联系记录 补充提供资料通知书 拒赔案件审批表 索赔须知

6.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典型案例 篇六

2014/10/31 9:23:38

各学校、幼儿园:

近几年,全国各地校园意外伤害事件明显增多,关于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的处理方法也越发复杂,为此,选择几个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典型案例,提供给大家参考。

案例1:电影院拥挤发生意外

某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在某影院观看电影。当最后两个班正在进入观众厅双号过道时,电灯熄灭,电影正式开演。学生急于入座,发生拥挤,秩序大乱。导致一年级学生许某被踩踏死亡,另有轻伤一人。时隔不久,在某市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某中学组织学生到电影院观看电影,由于电影院管理失误,入场检票时单、双号门却还紧闭,致使五六百学生检票后仅能待在过厅而不能进入放映场,电影开演五六分钟后,影院才仅开单号门让学生入放映场地,而天窗紧闭,不开电灯,黑暗中学生发生拥挤,致使三名学生被挤倒在地,其中高三女生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受轻伤。

分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起事故可以算作是学校责任事故和第三方责任事故的竞合,即属于混合责任事故。本案中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应当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特别是有教育经验的人应当意识到学生在入场时如果不按一定的秩序,很容易发生拥挤和互相踩踏的情况。另一方面,电影院应为按规定购票的观众提供安全的观看场所,做好维持秩序的组织工作等应尽的职责。受害学生或其监护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学校和电影院应当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由于电影院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因此,电影院对死亡学生的家属及受伤学生应负主要赔偿责任,本案中学校的过错程度较轻,应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例2:体育课摔倒造成手腕骨折 一天下午体育课上,诸老师组织学生进行立定跳远训练。诸老师选择学校校园内的水泥场地作为训练场,首先带领学生进行训练前准备运动,接着通过示范讲解讲清要领和注意事项,然后让学生分组进行立定跳远训练。在训练过程中,学生小敏不慎摔倒了,诸老师发现后马上将小敏扶起,并关切的询问小敏伤了没有、疼不疼,在确知小敏无事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了她的课堂教学。

第二天早上,诸老师得知小敏昨天体育课摔倒造成手腕骨折正在医院治疗的消息后,立即向校长进行汇报,校长派诸老师和小敏的班主任老师到医院进行了慰问,当时在看护小敏的爷爷对学校里对小敏给予的关心表示感谢。

事后,小敏的家长来校反映,要求学校赔偿所有医疗费,并提出签字承诺“十年内,小敏骨折处生长发育时造成骨质增生,学校须承担一切后果”的要求。其理由是,学校领导未亲自去医院慰问学生小敏,诸老师教学时选择的教学场地和教学方法不正确,因此造成小敏摔倒后手腕骨折。

学校领导对小敏伤害事故非常重视,并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协商处理此事。首先,校方与小敏的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家长对解决此事的真实意图;其次,校方查找《学校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处理条款,请教律师,掌握处理小敏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同时,请人民医院骨科主治医师进行医学鉴定。在此基础上,学校和家长就医疗费赔偿和后续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使“小敏校园伤害事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分析:学校对《小敏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符合情理。发生事故后,学校主动派教师到医院慰问受伤学生小敏;家长提出培养要求和签订有关承诺协议时,学校派副校长与家长进行沟通,协商赔偿等事宜,得到了家长的宽容。

(2)符合法律。学校对此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①《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诸老师的教学行为符合教学常规,此次学生受伤不是诸老师的教学所造成的。②《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从第九条(一)、(四)条款看学校不承担责任:虽是水泥场地,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此项规定不允许进行立定跳远训练,而且教育局组织中考体育测试也采用此场地;诸老师在组织此次训练时已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从第九条(八)条款和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看,学校可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课后、放学前诸老师没有再去询问一下学生小敏,或给小敏的班主任老师讲一下,或告知其监护人让其关心一下小敏。③根据人民医院骨伤科主治医师鉴定,此次伤害可能对今后产生影响,但不绝对产生影响,因此后续对身体影响协议可签也可不签。

虽然,经过学校的努力,这次学生小敏校园伤害事故得到了圆满解决。从此次学生伤害事故中,本人认为对学校安全管理须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教师在组织活动时要注意场地、形式、内容的安全防范。教师在选择立定跳远的场地时最好不要在水泥场地进行训练,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安全事故预案制。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立即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3)处理校园安全事故要注意合情、合理、合法,做到以人为本,以得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使校园伤害事故得到圆满的解决。

案例3 课间玩耍发生意外

辽宁省某中学一年级学生王某,在课间活动奔跑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关节肿痛。事发后学校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

接下来由学生家长送孩子就治,但三个星期后,医生告知王某右手肘关节处已经错位,要到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由于到大医院治疗要交很多费用,所以学生家长要求这些医药费大部分由学校先行支付(因为该生有意外保险),双方没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后来经司法所调解,学校先行支付医药费三分之二,该生的医药费差额部分学校承担一半。

分析:在本案例中,学生王某的伤害事故要一分为二,学生王某在学校由于摔了一跤只是造成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属于轻伤,只要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好。而后来造成的右手肘关节错位是由于医院包扎或王某自身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王某应该去找医院解决。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或者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和制止,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后来考虑到王某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实际,学校答应补偿给王某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的一种行为。

案例4 在校突发疾病家长索赔10万元

宁波某全寄宿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胡某,起床后呕吐不止。

学校在送胡某去医院过程中,马上通知了远在上海的胡某家长。等家长赶到宁波医院时,胡某已经昏迷不醒。胡某在宁波治疗了3天,治疗期间,出于对学生关心,学校派老师陪同家长一起护理。

后来,胡某被家长转院到上海继续治疗,转院时,学校也派出专人陪同,上海医院也进一步确诊是脑血管先天性畸形造成的血管破裂脑溢血,并明确说非外力所致。

其间,学校多次派人前往探望,学校不仅为胡某家长垫付了在宁波治疗的全部费用,还发动全校教职员工为胡某献爱心,募捐了近3万元钱,帮助胡某家长。经过手术以及将近两个月的治疗,胡某奇迹般地康复了。

康复以后,胡某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突发疾病,且差点丢了性命,自己为了抢救孩子花了十多万元人民币,还耽误了工作,不仅不同意归还学校为其垫付的1.5万元医药费,还向学校提出要补偿保险公司赔付外其个人承担的近十万元的医疗费。

分析:根据教育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胡某出现呕吐以后,学校及时将胡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采取的措施积极有效,同时,学校在送胡某去医院的同时马上通知了家长。

这些做法都足以说明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

出于对胡某的关爱,学校为其垫付医药费,派人护理,一起陪同家长把胡某转院至上海,多次到上海探望胡某,还发动教职员工捐款。这些做法也符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的: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本案例中,胡某家长不归还学校为其垫付的1.5万元医药费,还向学校提出赔偿近十万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案例5 损坏学校吊灯学校要罚款300元

山东省某校初中学生马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马某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真相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某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分析:实际上,学校对马某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依“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

案例6 罚跑没有跑完老师辱骂学生

广州某中学,一名女学生因为上课迟到,被老师要求在午休时到操场跑圈,跑了几圈女生感觉身体不适,就没继续跑。到了下午上课的时候,老师在全班通报批评女生,并对女生进行了辱骂。

下课后,该女生气愤不过,说了一句脏话。这名老师得知后,把她带到教学楼后面的胡同里,揪着她的衣领,对她进行殴打。当天晚上,该女生就住进了医院。

分析:根据我国的教育原则,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绝对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上述案例,教师让学生跑圈的这种变相体罚行为,及对她的殴打,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但是,该教师对这名女学生的行为,虽然是个人行为,毕竟是该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履行职责时发生的,因此该教师行为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包括向该女生赔礼道歉,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教育部制定实施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即规定,对“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意外伤害险案例分析 篇七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以全区16所中学、16所小学、17所九年制学校的全体学生为监测对象, 监测2006学年学生意外伤害发生情况。

1.2 方法

培训全体保健老师, 统一调查方法和调查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意外伤害统计对象:①因伤害而经医院就诊;②因伤害而死亡。要求保健老师填写好意外伤害个案卡并及时上报至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由社区医生进行核实并上报区疾控中心。监测内容包括学生一般人口学信息;伤害发生的时段、场所、原因、性质、部位、转归、因伤害缺课天数等。学生伤害个案卡数据和学校基本情况数据由Excel输入处理, 经SPSS 11.5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2.1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发生概况

2006学年共发生意外伤害157例, 其中意外死亡5例, 伤害发生率为3.74‰, 男生121例, 发生率为5.51‰;女生36例, 发生率为1.79‰。男女生比为3.36 ∶1 (表1) , 性别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38.8, P<0.05) 。初中生伤害发生率最高为5.11‰, 其次是小学生3.12‰, 高中生2.20‰, 校别间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 (χ2=14.3, P<0.05) 。

2.2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主要发生场所与构成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的主要场所是学校, 其中学校非体育场所占33.12%, 学校体育场所占31.85%, 其次是街道和公路占15.92%。再次是其他公共场所 (8.28%) 、家庭 (7.64%) 等 (表2) 。

2.3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主要发生时段与构成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主要发生时段是课间休息, 占35.67%;其次是上课时间, 占19.75%;放学后占16.56%;节假日占10.83%;上放学途中、早锻炼或课外活动, 占8.28%等 (表3) 。

2.4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发生时主要活动情况与构成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发生时主要的活动情况是消遣活动, 占45.22%;其次是体育活动, 占28.03%;学习占12.74%;日常起居活动占7.01%等 (表4) 。

2.5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发生原因与构成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跌倒、跌落, 占58.6%;其次是碰撞挤压伤, 占16.56%;再次是打、踢、拧、咬伤, 占6.37%;机动车交通事故占4.46%等 (表5) 。

2.6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性质与构成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性质最主要是骨折, 占59.87%;其次是擦伤挫伤、开放性伤、脱位扭伤拉伤, 占15.29%;再次是开放性伤, 占8.92%等 (表6) 。

2.7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引起缺课情况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引起缺课, 在157例意外伤害中, 有89例伤害造成了学生缺课, 占56.69%;缺课最长的108 d, 最短的0.5 d, 平均缺课天数为4.8 d。

3 讨论

伤害是严重威胁儿童健康和生命的一种疾病。中小学阶段是意外伤害的多发阶段, 虽然某些意外伤害的发生本身具有一定偶然性, 是一种安全事件, 但大多数意外伤害是可预防的, 特别是小学生的常见意外伤害, 其发生原因多与玩耍和运动有关, 因此, 通过加强有关安全知识健康教育, 采取相关的干预措施和创造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对预防意外伤害是很有必要的。调查发现伤害发生率与年龄有密切关系, 初中学生的伤害发生率明显高于小学生和高中学生, 这是由于初中学生处于青春期, 具有好奇冲动的心理特点, 而且活动范围又比小学生范围广, 运动机会多, 因此, 发生伤害的机会多。

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率与性别有显著关系, 男生的伤害发生率高于女生, 可能由于男生天性活泼好动, 喜爱运动, 偏好刺激性游戏有关, 由此可能造成男孩受伤害的机会大于女孩, 提示我们在采取预防措施时应针对性别差异进行预防[1,2,3]。

学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 学校要将防范伤害危险因素列入学校卫生知识课和安全教育的内容[4]。但在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家庭和社会的力量和作用, 因此, 要让全社会共同来关心, 儿童青少年自身积极参与, 家长、老师共同努力, 通过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生活技能, 最终落实行为改变, 建立健康促进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伤害的危害程度和发生率, 以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

参考文献

[1]屠月珍, 孙兰.上海市372例学生伤害特征分析.中国学校卫生, 2007, 28 (2) :183-184.

[2]周雷, 黄萍萍, 黄文鸳, 等.上海市徐汇区2002—2005学年在校学生伤害监测分析.中国学校卫生, 2007, 28 (11) :1007-1008.

[3]洪雷, 陆小军, 刘辉.南京市2005年中小学生意外伤害情况.职业与健康, 2007, 23 (9) :739-740.

8.意外伤害险案例分析 篇八

姓 名:

班 级:

学 号:xxx xx xxx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问题分析

随着意外伤害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其理赔中的诸多问题也暴露了出来。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在保险实务中,对于事故后果,即对被保险人是否残疾或死亡的界定,是相对明确的。争议多出现在对于事故原因是否为意外伤害的界定上。被保险人的残疾或死亡是否为意外事件所导致,成为了判定保险人是否应给事故原因是否为意外伤害的界定上。被保险人的残疾或死亡是否为意外事件所导致,成为了判定保险人是否应给付保险金的关键。

一般而言,意外包括原因意外和结果意外。从理论上讲,“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有四种组合:一是原因和结果均属意外,如空中物体的坠落,行人被砸死;二是原因不属于意外,但结果属于意外,如某人游泳时溺水而亡;三是原因属于意外,但结果不属于意外,如某位心脏病患者乘坐飞机受到惊吓,心脏病复发死亡;四是原因和结果均不属于意外,如自杀。

今年来,随着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其理赔中的种种纠纷也日益突出。这些纠纷影响着保险公司甚至整个保险行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尤其是意外伤害本身定义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使其在实务中的界定相对困难,从而给保险责任的确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引发了很多纠纷。如何准确界定意外伤害,解决好这些纠纷,成为事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意外险保单中,通常把意外伤害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由此可见,我国在界定意外时,着重考虑事件是否满足这四个因素。在这四个要素中,非本意的处于核心地位,其他要素实际上只是对非本意的限定。故在实务中,事件的发生是否为非本意的,是确定保险责任的关键。而正是由于“非本意”这一核心要素界定的复杂性,造成了意外事件界定的困难。

我们知道,意外伤害保险只对被保险人残疾和死亡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残疾或者死亡,那么即使遭受了意外事件,保险人仍然不用给付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残疾的情况下,事件的发生是否出乎被保险人的意料之外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判断。但在另一种情况下,即被保险人死亡时,事件的发生是否为非本意的判断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准确的说,被保险人的真实想法只有其自己最清楚,而当事人已逝,其想法就变得无从考证了。其他人根据线索和事发现场情况所进行的任何判断都只能是一种推测,并不足作为证明被保险人真实意愿的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人最终是否应当给付保险金,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保险合同双方都不能完全证明事件是否出乎被保险人的意料之外即事件是否属于意外的情形,这时不利的后果就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来承担。所以想在这种情况下得到明确的规定,是比较难的。这时候可能就会从老百姓嘴里传出一些话,比如说保险都是骗人的等等。

9.意外伤害险案例分析 篇九

一、被保险人

在册执业律师、律师助理;

二、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残疾保险金额最高为RMB10万元

/人;

(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为RMB2万元;

(三)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金最高为RMB5000元;

(四)详细内容见《重庆市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协议书》。

三、理赔流程:

(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约定保险事故后,务必应在24小时内通知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和承保保险公司;

(二)在事故发生后90日内向市律师协会会员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会员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领表》(附件一);

2、委托市律师协会代收理赔款项的委托书(如已去世,则需要法定受益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签字及捺指印);

3、医院诊断证明、门诊及住院的原始票据、伤残鉴定证明、医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保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律协会员部在接收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交保险公司,同时积极配合、促使保险公司理赔;

(四)市律师协会在收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金后20个工作日内转交给申请人。

联系人 吴 曦(市律协会员部)67086187 周乙丁(大地保险公司)*** 附件一 会员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领表》

10.校园意外伤害善后方法谈 篇十

第一, 了解成因, 及时治疗。学生在校园内受伤, 究其成因无非是以下几种:运动受伤, 意外受伤, 打闹受伤, 被有意伤害等。就程度而言可能是轻伤, 也可能是重伤。不管是轻伤还是重伤, 我们每一个学校教育工作者, 对所有在校学术的伤害事故, 都要高度警惕, 高度负责, 尽早发现情况, 根据受伤情况及时处置。如果是轻微受伤, 班主任应该在第一时间陪学生到附近医院或诊所做简单包扎处理, 待学生回校后利用课余时间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 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责任。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 引导学生对照《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动承认错误, 承担相关责任, 鼓励学生致歉和好。如果学生受伤情况较重, 如骨折、头破流血等, 则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并立即通知当事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 如果是特别严重的事故, 在通知家长是还要注意通知的方式, 要考虑家长的心理承受能力。事关伤残的事, 放在谁身上都会无法接受。因此, 通报家长之前要研究通报的方式、通报的措辞以及请谁去通报等问题, 以便让家长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于此同时, 尽快组织送受伤学生去医院进行治疗或抢救, 并及时了解治疗情况, 以便做好后续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二, 勇于承担, 真心呵护。学生之间出现受伤情况, 对于学生监护人来说, 往往会发生支付医疗费的争执。这时老师要做好说服工作, 说服责任方先垫付费用。在说服无效的情况下, 老师可以先行垫付, 因为救治要紧。等学生治愈后根据当事人的责任, 会同学校领导、法律事务服务所的同志, 协调处理这一问题。对于学生, 此时最需要的则是心理安慰。不管这件事中他犯了多大的错误, 他要负多少责任, 老师都不要去责怪去批评, 而要以一颗仁爱宽容的心对待学生。如可以在学生受伤期间定期给学生补课 (前提是病情许可, 医生同意) , 可以组织学生利用休息日集体看望, 送上鲜花呀, 说说悄悄话呀, 回忆美好的往事呀, 送一些手工制作的小礼品呀都行。这样, 受伤同学一定会感受到老师和同学的爱, 一定会感受到班集体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一定有利于学生恢复健康, 一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 也一定有利于事件的合理解决。

第三, 讲究沟通, 共建和谐。学生在学校受伤, 处理善后事宜, 也曾遇到过尴尬的事情。那是一节二年级体育课, 自由活动时, 有学生突然向老师报告, 一男生冯某将男生王某踢得捂住下身站不起来。情况很严重, 体育老师满怀愧疚地告诉我。事不宜迟, 我立即打电话通知双方家长。冯某的家长很理性, 又是调车又是支付药费。但他又很细心, 他看到王某家长并不十分焦急担心, 又不让他看诊断书, 甚感蹊跷。第二天, 他想方设法从医院知道了事实真相, 王同学是先天性疝气, 时有发生。而他的孩子也只是从王同学身旁溜过, 根本没有碰到他。冯姓家长此时感觉受到了侮辱, 要讨回公道, 讨回垫付的上千元药费。怎么办?王姓家长怎么了?经了解, 王家日子过得很难, 要不早给孩子手术了。不过他的做法太离谱了。我表达了同情之后, 对他的做法进行了批评, 并征询药费之事, 他面露难色。我找来冯姓家长, 告知王家情况, 他犹豫了。我趁势劝他, 家里过得好, 就当是一次慈善捐款吧。他想了想点头表示同意。我马上找来王姓家长, 说明冯姓家长的意思。王姓家长深表歉意, 表示今后不会再让类似的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一个多星期后, 王同学回校上课了。后来听说, 这两位学生家长还成了好朋友哩。

第四, 加强教育, 防患未然。学校安全教育重点在于预防, 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学生的安全教育,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是有效降低事故率, 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手段。学生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鲜活的反面教材。事故发生后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年级特点, 环境、季节特点及有关规律适时对学生进行教育, 如举行主题班队会、讨论会等。通过这些活动, 教育学生从中吸取教训, 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由于这些事故就发生在学生身边, 是学生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 因此教育效果比起空洞的说教要好得多。

11.意外伤害知识 篇十一

一、警惕铅中毒

铅中毒多为慢性。其主要症状:常感乏力,口内有金属味,肌肉关节酸痛,发展下去出现隐隐腹痛,神经衰弱综合症,少数患者在牙龈边缘有黑色的铅线;严重者则出现腹部绞痛,贫血,末梢神经炎或伸肌无力;甚至出现铅中毒性脑病或瘫痪。预防铅中毒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无毒或低毒材料代替铅,如用锌、钡白、铁白代替铜白制造漆等。(2)控制车间空气中的铅浓度,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3)人防护,戴过滤防尘、防烟口罩,穿工作制服,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进食前要洗手、下班要淋浴,坚持车间内湿式清扫制度。

二、发生触电怎样急救

现在随着家用电器的逐步普及,安全用电和在突发触电事件时应急处理知识与技能,就成为居民急需掌握的基本日常生活技能。这不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区安全与和谐的问题。当发生触电事件时:

⑴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等物使伤员尽快脱离电源。急救者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

⑵当伤员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就地抢救。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⑶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有外伤、灼伤均需同时处理。

⑷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三、火烧伤怎么办

一度烧伤或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立即用冷水冲洗或浸泡伤处,降低表面温度,然后涂以鸡蛋清、香油等,一般3~5日治愈。二度烧伤水疱未破,可先用冷水冲洗创面擦干,然后用酒清消毒,针挑破水疱,局部涂以烫伤膏,再用纱布加压包扎,2~3日更换一次,一周左右治愈。一二度烧伤禁用粘性纱布,禁止在伤处涂敷油脂、紫药水等。三度烧伤或头面部、手、脚、会阴部烧伤面积超过全身体表面积的1%,应用干净布单覆盖,尽快送医院急救处理。争分夺秒,反应敏捷,迅速进行抢救,往往奏奇效。

四、运动扭伤怎么办

⑴在运动中扭伤手指,应立即停止运动。首先是冷敷,最好用冰。但一般没有准备,可用水代替。将手指泡在水中冷敷15分钟左右,然后用冷湿布包敷。再用胶布把手指固定在伸指位置。如果一周后肿痛继续,可能是发生了骨折,一定要去医院诊治。

⑵如踝关节扭伤,首先是要静养。用枕头把小腿垫高。敷伤处,外加包扎。

⑶腰部扭伤也是要静养。应在局部作冷敷,尽量采取舒服体位,或者侧卧,或者仰平卧屈曲,膝下垫上毛毯之类的物品。止痛后,最好是找医生治疗。

五、骨折与脱臼的急救要点

常见骨折分为两种,一种是皮肤不破,没有伤口,断骨不与外界相通,称为闭合性骨折;另一种是骨头的尖端穿过皮肤,有伤口与外界相通,称为开放性骨折。对开放性骨折,不可用手回纳,以免引起骨髓炎,应用消毒纱布对伤口作初步包扎、止血后,再用平木板固定送医院处理。骨折后肢体不稳定,容易移动,会加重损伤和剧烈疼痛,可找木板、塑料板等将肢体骨折部位的上下两个关节固定起来。如一时找不到外固定的材料,骨折在上肢者,可屈曲肘关节固定于躯干上;骨折在下肢者,可伸直腿足,固定于对侧的肢体上。

一旦发生脱臼,应嘱病人保持安静、不要活动,更不可揉搓脱臼部位。如脱臼部位在肩部,可把患者肘部弯成直角,再用三角巾把前臂和肘部托起,挂在颈上,再用一条宽带缠过脑部,在对侧脑作结。如脱臼部位在髋部,则应立即让病人躺在软卧上送往医院。

六、被狗咬后怎么办?

假如咬人狗为疯狗,伤者一般要经过8-9天才会出现各种症状,甚至有的会经过6个月或者1年后才出现症状。被咬的伤口越深,越接近头部,发病得越快。最初的表现为乏力、头痛、呕吐、食欲差、喉部发紧,经过1-2天,逐步出现狂躁、恐惧、吞咽困难以及恐水症(对水产生极度的恐惧,甚至包括滴水声),数天后,出现全身瘫痪,瞳孔放大等情况。这就是被人们谈虎色变的“狂犬病”。这种病病死率很高。

由于通常并不知道咬人狗是否属于疯狗(狂犬),因此,为确保安全,当被狗咬后,就应该按照疯狗咬伤来处理。首先,可马上在伤口的上下方用橡皮管或者布条扎紧,以尽量阻止病毒的扩散。然后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伤口,再用消毒用酒精或碘酒涂抹伤口,也可使用吸奶瓶或火罐吸出局部血液。待伤口进行这些处理后,应尽早到专业医疗机构注射狂犬疫苗。狂犬疫苗注射得越早越好,这是最重要的措施。

七、中暑救护

人的体温在体温调节中枢控制下是恒定的,为37℃,上下浮动大致为0.5℃。人通过辐射、蒸发、对流和传导等方式与周围进行热交换。当环境湿度大,人体汗液蒸发困难。所以,尤其是高湿度和低风速条件下,更容易发生中暑。

中暑,先兆为全身疲乏、四肢无力、头昏目眩、胸闷心慌、大量出汗、口渴等。轻中暑者出现面色潮红、胸闷心慌加剧,皮肤干热、全身乏力加剧,体温可升高至38.5℃。重中暑者则上述症状加重,并出现昏迷、昏睡、痉挛等。

中暑救护的基本原则是降温、补充水、补充盐。

对轻者可安静休息、安置在通风阴凉环境中,多喝含盐的清凉饮料,服用些如人丹十帝水之类的防暑中成药。

对重者增加物理降温措施,在头部、腋下及大腿根部大血管处放置冰袋,同时,可用电风扇吹风以加速散热。必要时,可用酒精擦身降温。必要时,应送医疗机构得到更有效的诊治。

八、冻伤救护

当人处在低温条件下,尤其是人体缺乏相应的防寒措施,加上潮湿、风袭、饥饿、疲劳等因素,容易发生全身冻伤与局部冻伤。

全身冻伤:在日常生活中不多见,常见于登山运动遭冰雪掩埋或沉船落水事件。全身冻伤者常被冻成僵硬状态,但尚能摸到微弱心跳和呼吸,体温明显下降,全身肌肉僵硬,皮肤苍白水肿。局部冻伤:在日常生活中多见,它是局部组织损伤。轻度表现为局部皮肤苍白,有麻木感,进而皮肤充血,有痒、痛感。中度表现为皮肤红肿,且有大小不等的水泡,破溃后流出草黄色浆液,自觉皮肤发热,疼痛较重。重度表现为局部皮肤或肢体发生坏死,皮肤呈紫褐色,局部感觉完全消失。

当发生冻伤后,轻度者可经常用温热的水擦洗,并作按摩,以增加局部的血液循环。按摩后可用毛巾擦干,涂抹冻蒼膏,再取保暖措施。有水泡者不宜挑破,应让其自行消退。重者则应由医务人员处理。对于全身冻伤者,尤其在搬运时应注意动作的轻巧柔和,防止肢体因冻结而扭伤、组织断裂等。

九、谨防食物中的化学污染

(一)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

这些化学物质存在于各种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中。这一类化学危害一般来自于食品原料和辅料。例如:有毒菇类中含有的有毒甚至是剧毒的物质。生长在谷物上的某些霉菌可以生成毒素,如黄曲霉毒素可以致癌。

(二)有意添加的化学物质

这些化学物质是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人为加入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品种、用量和使用范围使用时是安全的,如果超出安全水平使用就成为危害。例如:某些人工合成的食品色素在敏感人群中会产生过敏反应。维生素A作为营养加强剂,高浓度下会引起中毒。

(三)外来污染的化学物质

(1)农药:如杀虫剂、杀真菌剂、除草剂等。有些物质还会在环境中持久存在并可以通过食物链在生态系统中产生生物放大效应。农药通过残留形式进入食品,敏感个体只要少量接触就会产生有害生物学效应,这类农药的污染问题仍不可忽视。

(2)兽用药品和植物激素:包括兽医治疗用、饲料添加用药,如抗生素、磺胺药、抗寄生虫药、促生长激素、性激素等;这些化学物质可以在动物体内造成残留。其中首先被关注的是抗微生物制剂,如抗生素的青霉素类、四环素类等,它们的潜在危害使人们在治疗疾病时产生抗药性、肠道菌群失调,出现过敏症状以及其它毒副作用,如氯霉素可以造成再生障碍性贫血等。(3)工业污染化学物质。这主要指金属毒物,如有甲基汞、镉、铅、砷、等。这些化学物质可以污染土壤、水域,从而进入植物、畜禽、水产品等体内。如甲基汞污染鱼类、贝类。(4)食品加工企业使用的化学物质:如润滑剂、清洗剂、消毒剂、燃料、油漆、杀虫剂、灭鼠药、化验室用的药品等。这些物质使用和管理不当,可能污染食品。

(5)由于材料工业的迅速发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设备、工具带来的食品污染问题也应引起重视。如PVC保鲜膜与食物接触一同加热产生致癌物。

十、当心家电造成的电磁辐射

随着电视机、电脑、微波炉、电磁灶等家用电器和移动通讯工具的普及,电磁辐射污染日益成为影响健康的“隐形杀手”。医学研究表明,电磁辐射不仅会引起心悸、失眠、心动过缓、窦性心率不齐等症状,还会造成白细胞减少,免疫功能下降等。过高的电磁辐射轻则会使双眼感到不适,如眼睛疼痛、疲劳,视力下降,重则会导致白内障。长期处于高辐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还会影响人体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诱发癌症。

为尽量减少电磁辐射污染,专家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要制定行业标准。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电磁辐射指标的国家标准。开发健康适用的环保家电。

其次,学会正确使用方法。不要把家电摆放得过于集中,以免使自己暴露在超限量辐射的危险之中。要避免长时间使用家用电器、手机等。暂停使用时,最好不让它们处于待机状态,因为此时可产生较微弱的电磁场,长时间也会产生辐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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