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物处置

2024-09-08

餐厨废弃物处置(9篇)

1.餐厨废弃物处置 篇一

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置处理协议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以下协议: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物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并分别与该加工单位签订合同,做到日产日清,不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建立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供给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名等,并长期保存。

五、不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单位:积石山县铺川学区

责任人填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2.餐厨废弃物处置 篇二

据不完全统计,仅全国100多个大中型中心城市餐饮业,每天产生的泔水垃圾量就接近300多万t。上海市日产餐饮泔水垃圾就达到1 300 t,杭州市内餐饮废弃物日产生量600 t左右,北京日产餐厨垃圾达到1 300 t左右。这些数量巨大的餐厨废弃物如果得不到合理处理,将会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解我国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现状,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城市特点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法规、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选择北京市、银川市及深圳市作为样本,对其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现状及饲料化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我国餐厨废弃物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 调研方法

调查信息来源,主要由实际调研数据、专家咨询、统计年鉴等信息汇集。调查内容包括3个方面:(1)餐厅(食堂)及经营者基本情况。如,餐厅(食堂)面积、经营菜系、供餐规模、平均客流量等;(2)该餐厅(食堂)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包括日产生量、是否分类收集等;(3)该餐厅(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包括转运频次、每日转运时间和交通工具、餐厨废弃物最终处理方式等。

2 数据来源

在选择调研样本的时候,主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方面,兼顾区域、地段、类型等基本特点。选定的样本覆盖了北京市朝阳、海淀、东城、西城、顺义等5个区以及银川市、深圳市。这些样本有位于交通主干线沿线、主要商圈范围内的,所选类型包括各类餐厅也包括单位食堂等。另一方面,兼顾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类型。所选的餐饮企业从经营规模来看包括超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营业面积从80 m2到2 000 m2不等;从主营菜系来看涵盖京味家常、川、湘、粤以及淮扬、晋陕面食、火锅、烧烤等其它类型;从类型来看有国营、集体的但更多是个体、私营的。在问卷调查中,共发放问卷160份,收回128份,最后经过筛选,共计得到有效问卷110份。调查样本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注:部分餐饮企业同时经营多种菜系,则依据其营业额最大菜系进行统计分类。

3 调查样本餐厨废弃物产生与处理现状

3.1 调查样本餐厨废弃物产出情况

调研中了解到,北京市、深圳市、银川市的餐厨废弃物集中产生于餐饮、宾馆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食堂。而居民家庭餐厨废弃物点散量少、对环境的潜在危险较小,常与其它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流入饲料生产链条所占的比重较小。

调研的110个餐饮企业和食堂样本的经营规模与日安排用餐人数差异很大,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量差距也非常悬殊。其中,北京市调查样本中供餐量最高的达到每日供应800桌,为约2 000人提供就餐服务,最低的则分别为每日10桌和为30人提供服务;深圳市的调研样本经营规模普遍较大,供餐量最大的为每日200桌、最少的也达到45桌。这些高企的数据反映了深圳市较快的生活节奏和大规模的流动人口量;银川市的调查样本以中小型餐饮企业为主,供餐量最多的达到每日12桌,最少的仅为5桌,接待用餐人数则从25人到70人不等。调查样本餐厨废弃物产出情况如表2所示。

在调研中了解到,不同规模餐厅餐厨废弃物的构成有一定差异。100人以下规模的餐馆,平均每天就餐率在80%以上,餐厨废弃物垃圾的构成是剩菜剩饭约占15%,水占50%~60%,一次型筷子、餐巾纸、一次性饭盒等干物质约占30%,废油等只占很小的比例。饭店无油水分离设施,餐厨废弃物与泔水一起置放于后厨垃圾桶中。100~200人的普通饭店,除了干垃圾外,餐厨废弃物中剩菜剩饭约占30%、汤类占50%以上,废油约占5%,多数餐厅没有油水分离设施。200人以上星级饭店,泔水中剩菜剩饭比例比经济型餐馆要少,约占20%,汤类等液态物质比例较大,约占60%,剩余的为菜叶、蛋壳等餐厨废物。

3.2 调查样本餐厨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置

3.2.1 转运方式

在110个调查样本中,有106个样本餐厨废弃物定期进行转运,占到96.4%,其它4家均与其它生活垃圾一起送到附近的公共垃圾收集箱(场),占3.6%。3个城市餐厨废弃物的转运主要有5种方式,依次是“由专业垃圾处理企业定期收集、转运”;“由专业垃圾运输企业定期转运”;“由个体养殖户负责收集、转运”;“由餐饮企业定期送至专业企业”;和“随一般生活垃圾处理(即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进行卫生填埋等处理)”。不同处理方式所占比例见表3。从表3可以看到尽管由专业垃圾处理企业负责收集、转运、处置的,已经占到近一半的份额,但是由个体养殖户直接收集、转运(主要用于养猪、庄稼施肥,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部分流入提炼“地沟油”渠道)的,在全部样本中所占比例仍高达32.7%。这一现象反映出当前推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3.2.2 转运频次

目前,城市餐饮企业和食堂对于餐厨废弃物的日常转运、处置的频次随企业规模的大小、季节等有显著差异。调查中了解到,一般有每日3次、每日2次、每日1次、2日1次、3日1次等5种情形。在110个调查样本中,频次为每日1次的最多,共79家,占到71.8%。北京、深圳和银川3市所占比例分别为61.6%、94.1%和90%;而2日或3日才转运1次的样本数很少,只有两家。而这两家餐饮企业主要经营的是粥饼面食,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量相对较少且不易腐烂,所以转运期间隔才较长。从每日转运的时间来看,80%的餐饮企业均坚持当天晚上转运的方式,其余的企业也在中午转运,极少有企业采取早上转运的方式。这说明,绝大多数调研样本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均能够做到“日产日清”,这对于防止垃圾腐败、保持环境卫生是有益的。

3.2.3 转运工具

城市餐饮企业和食堂餐厨废弃物的日常转运、处置所使用的运输工具有显著差异,既有普通平板车、三轮车,也有专业的餐厨废弃物收运车。不同城市使用的转运工具也有显著差异,北京市最多使用的是普通机动车,所占比例为37%;深圳市以电动三轮车或三轮摩托车为主,占到88.2%;而银川市则以专业餐厨废弃物收运车为主,占到60%。

调查样本餐厨废弃物使用不同转运工具家数及所占比例见表4。

3.2.4 运送目的地

目前,餐厨废弃物处理的主要方式是直接填埋处理、堆肥处理、烘干后作饲料、无害化处理后作饲料、直接饲喂畜禽和其他(主要是与其它生活垃圾一起混合处置)等。不同城市的处置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北京市直接饲喂畜禽和与其它生活垃圾混合处置两种方式的比列达到69.9%;深圳市和银川市主要处置方式均是直接饲喂畜禽或者是烘干后作饲料,这两种方式在这两座城市的比例分别达到94.1%和85%。

传统的填埋处置和焚烧处理方式均存在一些问题。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占用大量填埋库容,高企的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负荷会加重处理成本,易厌氧分解产生沼气从而会造成二次污染。餐厨废弃物平均热值低,与生活垃圾混合焚烧时,会降低混合垃圾的整体热值,焚烧困难,高含水率不利于焚烧热能利用,高含盐量还会提高飞灰中重金属的浸出率。鉴于传统处置方式存在的弊端,因此,要求试点城市加快实践和推广烘干后作饲料、无害化处理后作饲料等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调研中较为乐观的数据也反映出这些城市这方面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4 对政策建议

从调查来看,对于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喂畜禽存在饲料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严重隐患的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餐饮企业、加工企业从业者,或者普通居民均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但经无害化处理后再用作饲料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2]。尽管各试点城市已经就餐厨废弃物的卫生管理制订或正在制订一些法规,试点示范工作已经起步,政府投入逐年增加,相应的设施和技术也在逐步更新,但这些工作进展与实际需要相比仍然滞后。试点城市餐厨废弃物的统一收运、处置工作,以及相应的饲料化利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4.1 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实现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规定强制性的处理要求、导向性的处理规划、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鼓励社会参与的政策,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实施申报制度;对承担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理的单位,以及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和设备实施备案登记,从而使餐厨废弃物的处理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4.2 建设完善的管理系统

依据保障餐厨废弃物管理系统的顺利建设和建成以后的有效运行,应采取管理责任制方式进行管理[3]。上一级政府将餐厨废弃物排放管理任务纳入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指标;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采用准入制方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择。鼓励社会上的专业公司、民营企业和乡镇从事环卫作业的地方队伍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保证管理到位;引入监督制度,定期组织进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检查。

4.3 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要落实餐厨废弃物饲料化利用的部门监管责任。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检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参考文献

[1]于晖.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对人体健康的危害[J].粮食与饲料工业,2006,(10):40-46.

[2]张晴,胡建坤,李俊.我国餐厨废弃物用作动物饲料现状及其对策分析[J].粮食与饲料工业,2010,(1):49-52.

[3]邢汝明,吴文伟,王建民,等.北京市餐厨垃圾管理对策探讨[J].环境卫生工程,2006,14(6):58-62

3.从严监管整治“餐厨废弃油脂” 篇三

2011年1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餐厨废弃油脂”包括“煎炸废弃油”、“泔水油”、“地沟油”,并提出了共八个方面二十三条从严整治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所有餐企加装油水分离器,突出源头治理

在餐厨废弃油脂的监管上,以往重心更多放在收运、处置环节,往往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大户”——餐饮服务单位缺乏关注。《意见》规定,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等设施,2012年6月底之前,大中型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应全部安装,2012年12月底之前,上海所有产生单位全部实行。

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必须如实申报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量,配备专用煎炸废弃油收集容器并接受严格监管;而监管部门需全面掌握餐厨废弃油脂产生、收运和处置的相关情况,将企业申报餐厨废弃油脂的情况纳入生产、经营证照年检和延续审核的内容之一。

亮点二:收运企业统一着装、标识和运输工具

目前上海有25家有资质的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收运餐厨废弃油脂,但其中有不少目前并未开展收运业务,而是以收取挂靠费的形式委托了11家企业进行收运,导致一些个体“油老板”借着“正规回收”的名义,将废弃油脂卖进了非正规渠道。

非法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游击队”是餐厨废弃油脂的监管难题。《意见》明确规定,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取消挂靠,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鼓励吸收“游击队”,让有资质的收运企业吸纳有能力的社会力量,通过教育培训、规范操作,统一着装、标识和运输工具,向社会公示规范的收运队伍。

上海市将全面清理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专业收运、中转及初加工队伍,积极推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特许经营制度,鼓励收、运、处一体化经营,要求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规范投放容器、设立电子标签、油水分离器上锁、安装传感器、运输车安装GPS、处置厂安装视频监管装置等,监管餐厨废弃油脂处置的各个环节。

亮点三:公安部门介入监管,完善有奖投诉、举报制度

《意见》实施后,将重点发挥公安部门的监管作用。对以餐厨废弃油脂生产经营食品及违法收运、处置等可能影响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公安部门将建立健全滚动排查,提前介入。行政监管部门则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核查后,对涉嫌犯罪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做到每一起案件查清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4.餐厨废弃物处置 篇四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5.餐厨废弃物处置 篇五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制定的位置。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6.餐厨废弃物处置 篇六

餐厨垃圾, 是指人们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生活废弃物。因其有机物、水分含量丰富, 极易发生腐烂, 其性状和气味都会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的影响, 且容易滋长病原微生物、霉菌毒素等有害物质。用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家畜, 容易导致疾病的传播;食用餐厨垃圾中的“地沟油”, 将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然而, 因餐厨垃圾主要成分是油脂和蛋白质, 其又具有资源的特性。正如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何炳光所言:餐厨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合理处置餐厨垃圾不仅可以降低垃圾处理成本、避免环境污染, 还可以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的循环利用, 为社会创造价值, 而且可以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这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 循环经济的发展, 以及社会的繁荣和谐。

二、餐厨垃圾处置之“宁波模式”

经过相关部门几年来的努力, 宁波市已形成了以政府引导、法制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特色的餐厨垃圾处置之“宁波模式”。

1. 宁波市处理餐厨垃圾的现状

宁波市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必须将日常的餐厨垃圾交由统一的垃圾车进行收运, 对不执行的单位予以严厉处罚。收运工作由各区环卫部门负责组织, 具体的收运工作则通过招标委托4家中标企业负责。收运的餐厨垃圾由取得资格许可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其中厨余垃圾由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废弃食用油脂 (“地沟油”) 由宁波绿环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处理。

截至2010年6月底, 宁波市已与2400多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了收运合同, 签约率为80%;餐厨垃圾日均收运174吨, 占预计产生量的87%。自《办法》正式实施到2010年6月底以来, 宁波市累计收运餐厨垃圾14万吨, 制成饲料原料7600吨, 不饱和润滑剂2600多吨, 沼气18万方。

在法律法规、管理措施, 以及社会监督的作用下, 宁波市的餐厨垃圾得到了有效处置, 餐饮企业使用“地沟油”的现象并不严重。但正如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建荣处长所言:“这不能排除一些小型餐馆仍然存在使用‘地沟油’的现象。”2010年5月, 宁大北区“好必来”快餐店的“地沟油”事件, 反映出宁波市在餐厨垃圾管理的全面性上存在着漏洞。宁波市各学校、居民区周边小餐饮店、“流动餐饮车”的餐厨垃圾并没有引起政府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

调查显示, 宁波市普通居民, 包括大学生在内, 并不了解宁波市出台的一系列处置餐厨垃圾, 包括“地沟油”在内的法规和措施, 对餐厨垃圾有着片面的认识。而宁波市也未对出台的法规和措施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没有及时有效地消除“地沟油”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 宁波市处理餐厨垃圾的措施

(1) 立法明责, 夯实基础

宁波市于2004年底开始立法调研, 于2006年8月28日以政府令正式颁布《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餐厨垃圾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宁波市各相关部门依照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的通告》, 明确各自的职责, 严厉打击乱排乱放餐厨垃圾, 非法收集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

(2) 规范措施, 严管严罚

(1) 制订收集容器规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 用于存放餐厨垃圾, 设置油水分离器等污染防治设施, 用于收集废弃食用油脂。 (2) 明确收运处理要求:餐厨垃圾应当由统一的垃圾车实行密闭化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3) 建立自行收运备案制度:符合要求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以自行收运餐厨垃圾, 并建立运输记录台帐, 及时记录餐厨垃圾的数量、处理单位情况。 (4) 建立记录台帐制度: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每季度向所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季度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等情况。 (5)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市城管局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 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况予以通报。 (6)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城管局和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7) 规范处罚措施:针对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或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应当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罚款。

(3) 资源利用, 开拓市场

宁波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目前, 宁波市形成了餐厨垃圾由4家企业收运。厨余垃圾由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废弃食用油脂由3家企业处理的格局。

企业也积极研发先进技术, 开拓培育市场。如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处理工艺和设备, 宁波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LJC餐饮含油污水处理技术, 实现了餐厨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乐观地指出, 虽然目前这些企业只是处于略有盈利的状态, 但就未来而言, 他们的市场前景是光明的。

(4) 加强宣传, 服务社会

宁波市通过利用媒体跟踪报道、广场宣传活动、上门宣传讲解、电子滚动广告, 邀请餐厨垃圾生产单位代表参加座谈会, 对餐厨垃圾的处置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2], 提高了市民和餐厨垃圾生产单位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为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对消费者, 宁波市消保委施民伟秘书长指出:“如果‘地沟油’对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了损害, 消保委将不遗余力地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切实做好维权服务。

三、展望餐厨垃圾处置的未来

1. 发扬节俭美德, 减量产生源头

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政府应该倡导节俭的饮食习惯, 从源头上遏制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这才是妥善处置餐厨垃圾的根本。政府必须以身作则, 减少“三公支出”, 积极发扬节俭的传统美德。

由于社保体系发展的滞后, 我国城市流浪者的数量在不断增长。因此, 建议政府可以学习美国, 制定食物捐助法, 要求餐饮企业负责一定量的食物捐助, 鼓励个人将可食用的多余食物捐到指定场所, 以供给无家可归的城市流浪者, 这样也可以从源头上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2. 增设专业垃圾桶, 扩大打击覆盖面

政府不仅应该提供专业的垃圾桶给餐饮企业, 对于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食物残渣和废弃食用油也要用不同标志的垃圾桶分别收集, 并将其统一编号, 使餐厨垃圾从产生、收运、处置都严格记录在案, 从而监督各环节的行为。

在某些地区, 比如城乡结合部, 一些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小食品加工店、小副食品店, 特别是腌卤熟食店、火锅店、小餐馆、街头餐饮摊点都是餐厨垃圾不可忽视的产生主体。政府应该扩大打击的覆盖面,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居民区等“盲点”的整治力度。

3. 加强社会责任营销, 完善企业考评制度

根据调查显示, 宁波市普通居民, 包括大学生在内, 普遍认为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和企业道德缺失是“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重要原因。因此, 政府在加大自身监管力度的同时, 必须强化行业管理, 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监督餐饮企业树立社会责任营销的意识。比如, 鼓励顾客查看餐馆的油品购销台账, 餐馆若不能向顾客提供台账记录, 顾客可以拒绝买单, 并向商贸主管部门投诉。

政府可以通过制订相关政策, 将餐饮企业如实申报餐厨垃圾产生量, 对餐厨垃圾规范分类等行为纳入考评范围。比如, 对于企业鼓励顾客吃完、打包, 通过社会活动向公众倡导节约意识的行为, 政府应予以奖励。

4. 加大扶持力度, 引入竞争机制

由于餐厨垃圾回收利用的低经济效益性, 并没有很多的企业参与到餐厨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的项目中来。为了激发私人投资的热情, 政府应该继续完善价格激励机制, 给予餐厨垃圾处理企业更多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

现阶段餐厨垃圾处置基本都由政府统一主导价格。一方面, 政府需要对餐厨垃圾的治理进行监督管理, 另一方面, 餐厨垃圾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 市场上只有几家政府授权的企业, 难以透过竞争高效的处置餐厨垃圾。因此, 政府应该鼓励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措施处置餐厨垃圾, 通过有序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摘要:餐厨垃圾由于其特殊性, 具有废物与资源的双重特质。宁波作为全国率先对餐厨垃圾制订处置措施和办法的城市, 开创的“宁波模式”为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的循环利用提供了借鉴, 我们由此来展望餐厨垃圾处置的未来。

关键词:宁波模式,餐厨垃圾,未来

参考文献

[1]CD璐璐, 等.餐厨垃圾[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3295937.htm

[2]开拓创新着力打造餐厨垃圾处置宁波模式

[3]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4]王璐.宁波餐饮含油污水处理有高招[N].中国环境报, 2010-10-01 (6)

[5]张芳, 李天德.基于循环经济的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管理研究[J].求索, 2008 (10)

[6]深圳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

7.餐厨废弃物处置 篇七

[关键词]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课程考核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2-0098-03

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是我校环境工程专业的核心专业课之一,其与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一样,涉及环境工程专业学生今后从事环境工程事业所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是一门实践性和工程性很强的课程。课程重点阐述了固体废弃物常用处理方法的原理与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法与工艺,涉及化学、微生物、机械、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知识。课程的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环境工程专业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工程技能。[1-3]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涌现,教学中如何不断更新和完善这些新技术和新方法,培养具有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实践工程能力的人才是关键,对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培养新形势下的应用型人才,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技术人才,对现有的课程教学进行适当的完善和改革势在必行。文章针对目前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教学实践,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

一、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环境工程专业是我校新建专业,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安排在第五学期学习。通过对其他高校的调研,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发现在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教学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课程时间安排不太合理

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和固废相关的处理与处置技术很多都和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以及环境监测有关,适宜安排在这些课程之后学习。而在我校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和水污染控制工程及环境监测均安排在第五学期,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反而安排在第六学期,这样在教学过程中,一些应该先学的知识没有学习,造成学生对固废处理与处置的知识不能很好的掌握。

(二)教材更新较慢

教材是教师讲授知识,学生学习知识最主要的工具,是这门课程知识体系的主要载体和核心内容。但是随着环境学科与技术的迅速发展,教材内容跟不上技术的进步,内容老化,对于国内外的热点问题涉及较少,再加上教师有时为了讲课方便,备课容易,始终选用一本教材,这样就导致了教材内容和当前形势脱节、学生信息摄入量太少、对最新的技术了解太少等问题。[4]

(三)教学方法比较单一

传统的“填鸭式”、“灌输式”教学方式仍然是现在的教学主流,虽然增加了多媒体教学,但是学生仍然是被动的接受知识,完全依赖与老师所讲的知识来应付考试。对于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这门信息量大、内容繁杂、知识面广的工程技术课程来说,这种传统教学方法已无法适应应用型本科院校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四)实验/实践缺少创新性

实验/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学生多是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实验/实践操作或设计,缺乏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5-6]同时固废实习场所较少,学生缺乏感性认识,对于一些概念性的知识点理解起来比较吃力,使实验/实践教学失去其原本的教学作用。

二、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课程教学内容反映了教学的本质,将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情况,因此,教学内容不能一成不变,要与时俱进。同时,在教学的过程中还必须保证教学内容的充足性,力求做到所有重要内容都能覆盖涉及,因此必须对教学内容进行充实及调整,优化改革教学内容。[7-9]

(一)更新旧知识,优化教学内容

目前选用的教材主要介绍了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现状、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技术、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对过去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利用、处置的理论和方法有较充分的阐述和说明,可以满足本课程内容教学的基本要求。但是随着固体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相关工艺技术的发展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现有的教材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较少,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进程,为了使学生在了解和掌握已有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了解这些新发展趋势及现实应用,有必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使学生们了解该学科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技术,为他们以后进行这方面的科学研究奠定基础。

(二)弱化交叉内容,增加热点研究内容

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与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等课程的教学内容出现交叉重复,针对这个问题,可主动弱化交叉内容的介绍,比如:对于过量空气系数计算、焚烧污染物处理技术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课程中属于主要内容,均会进行详细的介绍,在此就简略介绍;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属于高浓度的有机废水,相关处理技术在水污染控制技术课程中已经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在此主要进行简要说明。生物处理技术无论是在固废还是水处理上都是环境领域的一个研究重点方向,因此在讲授该部分内容时,适当的引入生物处理技术新的研究内容,并加入好氧堆肥的工艺设备和厌氧发酵装置-化粪池工作原理等内容;另外对于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也是当前的热点问题,我们强调固体废弃物是放错地方的资源,随着时间和空间的转化,固体废弃物就可以转化为资源,在课堂上介绍一些新的产生固体废弃物的源头,如电子垃圾等,并对这些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途径进行介绍。

(三)强化实验/实践教学,科研促进教学

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综合性课程,它的实践性和应用型都较强,所以教学中我们应该增加综合性实验,实验过程中,教师可与学生讨论、交流,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氛围,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际运用能力;对于实验室现有的模拟设备和装置,我们一定要运用起来,让学生对一些预处理设备和处理设备有一个感性认识,而不是仅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此外,以现场教学的形式,让学生到工作现场去感受、体验,比如讲到焚烧处理时,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参观徐州保利协鑫垃圾焚烧发电厂,讲到填埋处置时去参观徐州雁群垃圾填埋场,在参观的过程中也附带学习了其他部分的知识,这样可以使学生将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更好的掌握课本知识。同时,要将教学内容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因为教师的科研项目大都来源于学科理论研究前沿或来源于工程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含量,这样也为有志于继续学习深造或从事研究工作的学生提供学习的机会,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科研思路。

三、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中最活跃、最关键的环节,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将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传统的“填鸭式”、“灌输式”教学方式使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受到限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10-12]因此,我们在教学中采用以下多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采用板书、多媒体、网络等多种教学手段

虽然说现在多媒体教学是大学教学的主流手段,但是传统的板书教学并不应被我们所摒弃。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这门课程中,涉及的垃圾收运计算部分教学仍然需要进行板书,这样更容易让学生理解整个计算过程。此外,课程当中涉及的关于固体废弃物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及处理工艺的内容,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通过仿真演示、动画模拟、视频播放等手段,将较难理解和想象的设备构型、处理流程生动直观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比如不同类型的破碎设备,通过仿真演示,学生更容易理解其运行过程。同时在教学的过程中,适当的增加从网络上找到的资源,在讲解到垃圾填埋场的内容时,可以在国家环保部网站上找到和填埋场有关的规范、法规和政策,也可以找到中央电视台专门制作的和填埋场有关的节目,再结合实践教学,使学生对这部分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所以,我们既要使用传统的板书教学,又要掌握主流的多媒体教学,还要利用流行的网络资源,注意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以此来充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采用以工程实例为基础的案例教学手段

为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的过程中将基本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的案例结合起来,便于学生在抽象的知识描述与实际的生活之间建立联系,从而把书本理论知识运用于生活和工作实践当中。比如在学习固体废弃物的好氧堆肥处理、厌氧消化处理技术时,收集典型的堆肥厂、沼气发酵池等相关资料进行讲授,同时也介绍了同济大学的户用多功能有机垃圾蚯蚓处理箱,并鼓励学生有兴趣的话可以自己设计校园生活垃圾处理箱,将理论付诸于实践;在介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时,以闻名全国的“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厂”为例,对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解释,使学生熟悉选址原则和要求。同时,在每一次案例分析之后,都要求学生进行分组讨论,提出问题和建议,教师则会对整个案例分析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价,对学生在讨论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引导或集中解答,指导学生写出案例分析报告,以此来提高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采用以实际应用为目的的实践教学手段

实践教学的内容包括了课程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多个环节。实践教学对于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动手能力,培养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及科技创新能力具有促进作用。在实践教学中我们尽可能利用周边实际资源,来完成我们的教学工作。课程实验要求人人动手,对校园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利用实验室分选、破碎设备进行预处理;课程设计要求学生对学校不同的校区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路线设计,并绘制合理、紧凑的校内垃圾收运路线;对校区内存在的建筑工地上的建筑垃圾进行收集处理方案的设计;实习中要让学生感受“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的现场状况,带领学生实地参观徐州雁群垃圾填埋场,参观垃圾填埋作业流程;在讲到资源化利用这部分内容时,积极调动学生的动手能力,变废为宝,利用生活中暂时废弃的生活用品,制作固体废弃手工艺品。通过这样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课程考核可以检验学生对课程知识点的掌握情况,而学生也比较关注课程的考核方式。我们在课程开课时就向学生公布了本课程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理论考试(60%)+课程实验(20%)+平时成绩(20%)”。因为教师对于比例分配无法进行调整,所以在考核方式改革这部分,我们主要是从考试内容、实验设计和平时考核形式这几部分来进行改革和调整。闭卷理论考试主要是检测学生对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理解,考查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与能力,避免单一题型和重复题型,增加部分学生自建题库里的题目。课程实验不仅仅只是检查实验报告和实验结果,应该综合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课内容的整个过程,如课前预习、实验方案设计、实验结果分析等几个方面。实验课的设计和答案应具有多样化,教师可以根据实验方案的好坏和是否有创新点来评定成绩,鼓励有创新性的学生,并将实验成绩细化为:“提问和实验方案设计(40%)+实验报告(40%)+实验操作(20%)”。平时成绩考核由课堂考勤(10%)、作业(20%)、提问(10%)、演讲(30%)、调查报告(30%)等部分组成,对于无故旷课1/3学时及以上者或是作业未完成1/3及以上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判其该门课程的成绩为0。同时,要求每人要完成一次和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有关的ppt演讲报告,撰写一份了解固体废弃物处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通过采用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间接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对平时学习环节的重视,把精力投入到平时各个环节的学习中去,既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又较好地避免了期末“一卷定好坏”的现象。

五、结语

针对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的课程特点以及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该课程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的改革与实践,有效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使学生学出了自信和成效,让老师和学生共同分享到课堂教学改革的乐趣和收获,为环境工程类专业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课程教学将会不断地得到充实和完善。

[ 参 考 文 献 ]

[1] 曹燕,葛成艳. 浅谈《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教学体会[J]. 科技视界,2013(28):115.

[2] 曹鹏,邓辉,徐小琳.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教学改革[J].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1(9):65-66.

[3] 李耀威.“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教学改革与探索[J]. 广东化工,2011(6):138-141.

[4] 吴卫芬. 积极探索《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课程的快乐实践教学[J]. 时代教育,2010(9):260-261.

[5] 贺真,李玉梅,岳臻凯.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实验教学改革与实践[J]. 安徽农业科学,2011(34):215-215.

[6] 王洪波,谢冰,张华,等.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实验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 山东建筑大学学报,2012(3):35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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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黄向东,薛冬.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教学存在问题及改革[J]. 广东化工,2013(11) :295-296.

[9] 宋海军,廉有轩.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教学改革与探索[J]. 教学研究,2013(3):80-82.

[10] 孙秀云,李健生,黄中华,等.《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化》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 大学教育,2014(5):75-77.

[11] 刘朝莹,赵如金. 案例教学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教学中的应用[J]. 文教资料,2013(6):170-171.

[12] 张永涛,山宝琴,张琰图,等. 情境模式的案例教学法在《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中的应用[J].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4) :74-76.

8.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篇八

近年来,因餐厨废弃物管理无序产生的各类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利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的“垃圾猪”“潲水猪”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入下水管网导致城市排污管网的堵塞及生态环境污染;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又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的事件,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市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因此,我市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将启动餐厨垃圾处置项目、逐步建成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作为“双创”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有效解决餐厨废弃物安全管理和处置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我市“双创”工作,亟需对餐厨废弃物管理进行立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

6.《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8.《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9.《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10.《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首批33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区)》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2.《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3.《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名称

《办法》原名称为《海口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由于原名称与其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餐厨废弃物治理原则不对应,且包含内容范围较窄,故删除了原名称中的“无害化处理”。

《办法》名称中采用了“餐厨废弃物”而不是“餐厨垃圾”,理由有以下两点:首先,“餐厨废弃物”比“餐厨垃圾”外延宽,因此,名称中用“餐厨废弃物”更为准确;其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3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0〕87号)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出台的其他通知,均采用了“餐厨废弃物”的概念,因此为了与国家和海南省相关文件保持一致,采用了《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这一名称。

(二)关于“餐厨废弃物”概念的界定

《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过期食品,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为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杜绝“地沟油”的产生,将“废弃食用油脂”包含在“餐厨废弃物”内,同时考虑到“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量较少,在我市尚未能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对居民家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处理的条件尚不成熟,故将“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排除在“餐厨废弃物”之外。

(三)关于管理体制

《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管理体制,确定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食药监、质监、环保、工商、农业、公安、商务、规划、土地、发改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如此规定,主次有别,职责明确,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

(四)关于规划和建设

《办法》第二章规定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规划和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规划的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的确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利用政府资金建设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从而在规划和处置设施建设方面保障了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五)关于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经营服务管理模式、申请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特许经营管理,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择优选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核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和“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行政许可与特许经营权合二为一,由主管部门与被许可经营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经营区域、违约责任等内容。

(六)关于联单管理制度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的联单管理制度,联单一式四联,由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如实填写后各留存一联存档,最后一联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留存。通过联单管理,对餐厨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建立了档案,管理部门可以追溯餐厨废弃物产生的时间、数量、种类,以及经何种途径收集、运输和处置,掌握产品的最终流向,这对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对流动摊贩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的管理

海口市属于热带滨海城市,一年四季气候温和,市民夜间活动的时间较长,对夜间临时摊点的需求较多,夜间流动商贩经营现象非常普遍。如何对流动摊贩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行有序管理是难点之一。为不让流动摊贩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成为管理的空白区,《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临时占用道路、广场及其他室外公共场所不定点设摊、搭棚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食品摊贩,应当配备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定点放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定时、定点收集运输”。

(八)关于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管,《办法》在以下几方面做出规定:

第一,在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与处置的各环节对企业进行全面规范。《办法》确定了“餐厨废弃物台账制度”“全过程联单制度”和“收集运输与处置企业停歇业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针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等各单位的不同特点,对每个环节各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力图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无缝监管。

第二,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管。首先,《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监督检查及执法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的具体措施。其次,《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执法联动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使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九)关于法律责任

9.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全文 篇九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集中定点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餐厨废弃物治理政策。

对在餐厨废弃物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有关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固定场所销售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的食品和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农林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畜禽饲养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发改、商务、公安、财政、物价、环保、规划、水利、市政园林、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区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具体统筹解决措施由市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饭店餐饮业协(商)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废弃物的方法,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饭店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督促饭店餐饮企业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三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报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主动出示协议。

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实行申报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根据规定按期如实申报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取得餐厨废弃物申报证明。申报证明应当悬挂在主要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

新设立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餐厨废弃物首次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时,应当提交其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者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点和收集容器;

(二)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四)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按照规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

(二)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

(三)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和公共厕所等;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单位颁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协议,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前,应当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相应的方案。

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十八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餐厨废弃物收集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餐厨废弃物运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保证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送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

(三)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后,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统一标识,并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帐制度,于每月10日前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月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撒、丢弃、排放或者堆放餐厨废弃物;

(二)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或者将其他废弃物混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

(三)擅自收集、运输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资源化利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四)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废弃物;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

(三)设置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及计量、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四)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五)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六)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境标准;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拒绝接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运送的餐厨废弃 物;

(二)接收、处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

第二十五条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无法满足其处置能力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处置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得擅自歇业、停业。确需歇业、停业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提前60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决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决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歇业、停业前,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

因正常检修需要暂停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24小时以上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有可能造成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24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自设备故障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可以向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损害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保密。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并在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三十一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记分公示制度。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按照规定由主管部门扣除相应的记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违法单位名称、扣分事由及扣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按照协议约定解除与其签订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协议。

记分公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或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中已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外,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理或者恢复原状,逾期未清理或者未恢复原状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作业单位代为清理或者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备案;拒不备案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的;

(二)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的;

(三)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的;

(四)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沟渠和公共厕所的;

(五)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任意倾倒、抛撒、丢弃、排放或者堆放餐厨废弃物的;

(二)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的;

(三)擅自收集、运输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的;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拒绝接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二)接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三)擅自暂停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的。

第三十八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江阴市、宜兴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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