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处理程序

2024-08-03

职业病的处理程序(精选10篇)

1.职业病的处理程序 篇一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

序(最基本)

概念 :原始凭证或汇总凭证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逐笔登记总账定期编制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登记总账

特点:直接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根据记账凭证编制科目

总账汇总记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表,再根据科目汇

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总登记表登记总账

凭证 :通用或专用记账凭证通用或专用记账凭证通用或专用记账凭证 设置(收、付、转)(收、付、转);(收、付、转)科目汇汇总记账凭证总表(记账凭证汇总表)

账簿:日记账(三栏式)

设置总账(三栏式)

明细账(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多栏式)

程序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步骤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记账凭证逐笔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根据各种记账凭证

登记总账汇总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根据汇总记账凭证根据科目汇总表

登记总账登记总账

6.期末,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7.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相同

优点: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减轻了登记总账的工作量减轻了登记总账的工作量总账详细反应经济业务总账账户对应关系明确试算平衡的发生情况

缺点:只适应于规模较小不便于会计核算的日常分工不能反应账户性质经济业务量少的单位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不便于查对账目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的工作量大业务量较多的单位

2.职业病的处理程序 篇二

目前新软件大都与Web应用有关, 作为页面设计员, 希望将精力放于页面设计中, 向用户显示相关数据, 并能接收用户的输入数据, 而不需考虑页面上的实际业务处理。JSP中自定义标签就满足了页面设计员的这种要求。

在自定义标签中, 一种是用JSP编写的标签文件, 只需编写一个简单的标签文件, 就可以在页面中应用, 但有相应的局限性, 它处理复杂功能的实现较为困难。另一种是利用JAVA编写的标签处理程序, 对标签进行处理, 还需要编写其它相关的文件, 如标签部署描述符 (TLD) 文件等[1], 但标签处理程序可以较为容易的实现复杂的功能。

本文通过对JSP自定义标签和它的应用编程接口的研究, 写出了标签处理程序, 并把此处理程序转换成相对应的两种标签文件, 并讨论了标签处理程序和标签文件的异同点, 得出了在需要动态变量和动态变量类型的Web应用中, 标签文件解决问题的范围应等同于标签处理程序解决问题的范围。

1 JSP自定义标签原理

自定义标签可以用JSP语句编写标签文件或Java语言编写Java标签处理器。标签文件是一种包含可重用JSP代码的源文件, 是JSP技术提供的最重要的新功能之一。标签处理程序是由Java语言编写的对自定义标签进行处理的程序代码, 这种程序可更方便地实现强大的功能[2], 这主要是因为标签库和标签语意的表达力不如Java语意的表达力。如何表达变量, 在标签库描述文件 (TLD) 中使用variable元素, JSP语法和语意简单, 易被页面人员接受, 但只能在翻译时间提供变量的名称, 缺少动态地提供变量的类型信息。如果使用标签处理程序, 在标签额外信息类 (TagExtraInfo) 中, 不仅可指明变量的名称, 还可动态地提供变量的类型[1], 但Java语法和语意复杂, 需专门软件人员编写。

本文通过对标签文件和标签处理程序的比较, 系统地研究标签处理程序是怎样动态地得到变量的信息。通过下面的实例, 提出了标签文件完全可以解决动态的变量信息问题, 从而标签处理程序所能解决动态变量信息的Web应用也能被标签文件解决, 进而得出在需要动态变量和动态变量类型的Web应用中, 标签文件的表达力完全等同于标签处理程序。

2 需动态变量信息的标签处理程序

本文假设标签的声明在JSP引用文件的开始, 图1给出了标签处理程序的两个引用。属性var的值在引用1.jsp中的变量名是bankBranch, 在引用2.jsp中的变量名是employee。对于这种变量名的动态表示, 既可以用TLD中variable元素的子元素name-from-attribute解决运行时变量名的动态性, 也可以用标签处理程序的setVar (String) 动态地存储变量名。而第二个属性type是为了指明变量的类型, 显然两个类型不一样。由于类型的动态性, 目前软件人员都会选择标签处理程序, 且在标签额外信息类中来实现运行时指定变量的类型和此变量可用的范围, 并认为此标签不可能用标签文件实现[1]。本文在下面会给出两种标签文件的实现, 并比较了标签文件和标签处理程序的异同点, 给出了标签文件表达力等同于标签处理程序表达力的结论。为了便于讨论, 一起给出标签处理程序和标签额外信息类的部分源码。从图2黑体字部分, 标签处理程序把变量与它所引用的下一个对象, 作为属性名和属性值, 存储在页面的上下文中 (JspContext) , 明显地没有指明变量在引用页面中的可用范围。为了给出变量的完整信息, 软件人员不得不在标签额外信息类图3中, 动态地给出了黑体的变量名, 变量类型和变量在引用页面的可用范围, 这样Web容器在协调了变量名, 变量所引用的对象, 和它的可用范围后, 引用页面的标签体或剩余部分通过EL表达式访问变量所代表的对象。此讨论省略了标签库描述文件 (TLD) 。

3 需动态变量信息的标签文件

通过把上面的标签处理程序转换成两种等同标签文件的实现, 详细分析了标签处理程序和标签文件的异同点。

3.1 第一种标签文件的解法

在上面的标签处理程序, 由于动态的变量名和动态的变量类型, 导致不能使用标签文件, 去掉标签的type属性, 把动态的变量名用JSP中name-from-attribute来表示, 标签文件的第一种实现就出现了。

3.1.1 标签文件的引用和标签文件的实现

图4是对标签文件的调用。比较图1和图4, 少了属性type, 如果用标签文件来替代标签处理程序, 必须要在标签文件中既要解决动态的变量名, 又要解决动态的属性type。注意图5中的黑体字, 动态的变量名被name-from-attribute所指定, 所以得到引用3和引用4的变量名分别为bankBranch和employee; 而通过标准标签库中的<c:set>的特点, 变量名a的类型是被属性value的值类型所确定, 要强调的是在引用3中bankBranch的别名是a, 类型由Collection成员可得到是String, 在引用4中employee的别名也是a, 类型同理可得是org.Member类, 换句话说, 动态变量的动态类型被标准标签库<c:set>中的属性 (value) 值隐含地解决。

3.1.2 第一种标签文件和标签处理程序的异同点

标签的引用 (图4) 要比标签处理程序中的标签引用 (图1) 简单, 少了一个type属性;第二, 标签文件的源码 (图5) 也比标签处理程序的源码 (图2和图3) 要简单得多, 即页面设计人员仅需要懂得面向页面的JSP, 就可解决需要动态变量和动态变量类型的一类软件问题, 而标签处理程序的解法不仅需要JSP的知识, 而且需要Java的专门技巧; 第三, 在图5的标签文件中, 变量的作用域NESTED表明从开始标签到结束标签, 需要的话, 作用域也可改为AT_BEGIN或AT_END。记住的是, 当用AT_BEGIN或AT_END时, 如没有封入标签, 理论上就到页面的结束, 只要不同引用中的变量名不同, 如变量名bankBranch和employee, 三个作用域都可使用。

因而得出: 在需要动态变量和动态变量类型的一类软件问题上, 省略了属性type来表示变量的动态类型, 标签文件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等同于标签处理程序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 即标签文件的表达力等同于标签处理程序的表达力。

3.2 第二种标签文件的解法

在3.1.1中, <c:set>解决了变量名、变量值, 并隐含地借助值的类型, 动态地解决了变量的类型。如果在标签处理程序图1和在标签文件图4的调用中, 没必要保持变量名不同, 就出现了标签文件的第二种解法。

3.2.1 标签文件的引用和标签文件的实现

有了3.1的基础后, 重要的是变量的类型和变量的值, 而变量用什么名并不重要, 所以, 在去掉代表变量名的属性var后, 可得图6中对标签文件的引用。与图1比较, 标签的引用少了属性var和type。由于标签体需要借助EL表达式访问JavaBean, 在标签文件中必须声明标签体可使用的变量。图7中的黑体字, 非动态的变量名y被name-given所指定。由于不同引用的标签体引用不同的对象, 对象的类型肯定不同, 利用标准标签库<c:set>的特点, 属性value的值和类型隐含且又动态地给出了变量y的值和y的类型。对于图6中两个引用, 两个标签体只能用相同的变量名y, 动态地解决了对象和对象类型。

3.2.2 第二种标签文件和标签处理程序的异同点

在3.1.2中异同点讨论仍然成立, 但最大的不同是作用域的不同。查看图3中的VariableInfo.NESTED和图7中的NESTED, 在没有属性var所提供的动态变量名和属性type所提供的动态变量类型时, 第二种标签文件的解法等同于标签处理程序; 但对于作用域AT_BEGIN和AT_END, 第二种标签文件会发生运行错误。对于标签处理程序, 是通过属性var给出不同的变量名, 在不同页面的链接中, 不会出现变量重名; 而对于第二种标签文件的解法, 由于缺少属性var而不能动态地给出变量名, 在标签文件里面用name-given给出了变量名y, 在图6的引用5中, 无论图7的标签文件使用AT_BEGIN, 还是AT_END, 理论上变量名y只存在于引用5的页面, 但由于链接到引用6时, 同一标签的使用, 导致变量名y也要存在, Web容器中出现变量重名, 运行中断。

通过如上讨论, 可得:在需要动态变量和动态变量类型的软件问题上, 省略了属性var和type来表示动态变量和变量类型时, 标签文件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小于标签处理程序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 即标签文件的表达力小于标签处理程序的表达力。进而得出, 为保持标签文件的表达力等值于标签处理程序的表达力, 我们能且仅能省略标签中用来动态表示变量类型的属性type, 否则, 标签文件的表达力将受到作用域的限制。

4 结 语

J2EE的理论和Sun公司的网页建议我们对于需要动态传递变量名和变量类型的软件问题, 最好用标签处理程序, 但本文借助标准标签库<c:set>可隐含地动态解决变量类型, 能且仅能省略标签中用来动态表示变量类型的属性, 标签文件可更加有效而又简单地解决这一类软件问题, 且表达力等同标签处理程序, 这样页面人员不需要专门的Java技巧, 可专心JSP的页面设计。如果同时省略标签中用来动态表示变量名和变量类型的属性, 由于作用域的限制, 标签文件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小于标签处理程序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

参考文献

[1]Stephanie Bodoff.The J2EE Turial (Second Edition) [M].Boston:Ad-dison-Wesley Inc, 2004:563 564, 580 605.

[2]Stephanie Bodoff.J2EE 1.4标准教材[M].第二版.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5:450- 468.

3.职业病的处理程序 篇三

关键词:虐待罪;公安机关;情节恶劣;逃税罪;调解组织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3-0051-01

一、家庭成员虐待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发生时间长,侦查难度大,证据搜集难度大

虐待案件表现在发案时间的持久性上,被侵害人经受了长期的精神和肉体痛苦,虽然可以提供给公安机关的病例资料很多,但是由于没有及时报案,致使很多证据很难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建构有力的因果关系,同时由于案发当时只有当事人双方在场,没有相关的目击证人,这为警方处理侵害人时带来了证据上的困扰。

(二)被侵害人不敢主动向警方报案

被侵害人处于家庭弱势地位,长期遭受行为人的虐待,基于恐惧心理,往往担忧警方的处理结果是隔靴搔痒,无法解决实质性问题,甚至会激发行为人的报复性侵害,变本加厉的对被害人实施侵害。同时还让行为人有所警觉,实施反侦查行为。

(三)被侵害人传统家族观念的影响

被侵害人往往认为这是家庭内部矛盾,出于血缘情节维护家庭成员名誉的需要,不愿向他人提及自己被侵害的事实。被害人经常是家庭成员中较为善良的一方,本着对家庭其他成员负责,实现家庭稳定的态度,宁可牺牲自己一时的利益,也要维护团结和睦,不希望外在力量的干预,特别是公权力的行使导致家庭的不合。

(四)案件发生的隐蔽性

由于该类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属于个人私生活的内容,外在监督力量经常在此止步,这就为虐待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很好的土壤。

(五)行为的反复渐进性

暴力行为如果第一次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以后就会反复发生,并且间隔时间越来越短,而且暴力行为的伤害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重。

(六)不及时妥善处理,易将冲突激化

被侵害人长久的忍气吞声并不会使得被侵害人逆来顺受,很多情形下,毫无约束的的行为人会逐步放纵侵害行为,这种矛盾长期压抑,偶然的激化往往带来伤害杀人等重大恶性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七)刑法上的谨慎对待

虐待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只有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才可以告诉。但是出于弱势处境的被害人往往不敢告诉,有的甚至不知告诉权。所以很多被害人往往息事宁人,得过且过。

二、警方处理虐待案件的程序

警方处警过程中经常的办案流程,一般是接到群众举报后,开始组织警力调查走访,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分别作出处理。

可以说,从法律意义上,这样的判断标准没有问题。既能保证刑法的谦抑制性,又可及时发现惩罚犯罪,做到不枉不纵。也就是说,只要能够很好的把握启动刑事追诉的“开关”就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但是本人通过实训发现,公安机关对于虐待罪,特别是家庭成员的虐待依然受着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维影响。

三、虐待案中公安机关处置思路的弊端及其原因

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不仅着眼在已发生的暴力犯罪,对于家庭虐待的案件也要加以管控,防止被侵害人被虐待致残致死和被侵害人反抗行为的激化导致的杀人情况的出现。

公安机关在面对虐待案件时,不能简单化的以伤情鉴定作为刑事追诉的唯一指标,轻伤结果是启动伤害案件的程序标准,虐待案件需要判断虐待行为的情节是否恶劣,要从虐待的时间、对象、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虐待手段轻微、持续时间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不恶劣的虐待行为,不以虐待罪论处。但是如何认定情节恶劣,就是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操作起来标准难以把握。

对于无法达到“情节恶劣”的行为,公安机关普遍的做法是告知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是刑事自诉案件经常出现法院和公安机关管辖权争议问题,所以当事人经常会出现告诉无门的艰难状况。

四、对于“情节恶劣”认定的借鉴

(一)刑法中“逃税罪”制度中的借鉴

根据《刑法》对于逃税罪规定: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以逃税论处。我们可以认为侵害人在一定时期内因为实施虐待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而再次实施侵害行为可以构成虐待罪中的“情节恶劣”。

(二)调解组织的有效参与

所以为了衔接基层群众组织和弱势群体保护组织的职能,可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以及妇联和共青团在消除家庭暴力中的特殊作用。各以上机构要加强早期发现家庭矛盾纠纷,注意采用调解的方法,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经过二次调解以后依然实施侵害行为的,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情节恶劣”的依据。

以上这样借鉴的好处就是能很好的将行政法规与刑事法律有效的衔接。其一,可以对侵害人进行实质性的法律警告,体现法律的指引和惩罚功能,使得侵害人惧于法律的威慑而有所顾忌;其二,操作中能够很好地将模糊的“情节恶劣”具体化,减少灰色地带的争议指责,易于公安机关的掌握。

五、实现与刑事法其它规范的衔接

之所以要将调解设置成“二次”,而行政处罚是“一次”就是通过两者对侵害人的警告程度的差异化实现对侵害人行为的层级化处理,做到罚当其罪。对于一般侵权,被侵权人可以申请调解组织出面调解;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就应当承受行政处罚的评价;如若情节恶劣的,就可以及时启动刑法的责难。

同时,笔者根据在公安机关实习的感悟,认为公安机关在处理虐待案件中要协调起刑法中的其他规范。对于长期虐待,虽然无法证明其实施“情节恶劣”的行为与虐待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如果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遗弃侮辱犯罪行为的,也应当及时追究,而不是陷于虐待罪构成要件的思维定势中。

作者简介,赵泽亮(1989.01—),男,甘肃天水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侦查学方向)研究生。

4.不合格标本的处理程序 篇四

1、不合格标本的种类

1)、标本标签与检验申请单填写内容不一致,唯一性标志错误或不清楚。2)、标本量太少,不足已完成检验目的所要求的检测。3)、抗凝标本出现凝集。

4)、标本容器破损,标本流失或可能不污染。5)、溶血和脂血标本。6)、延迟送达的标本。7)、标本采集与送检时间过长。8)、该加防腐剂未加防腐剂者。9)、用错真空采血管的。10)、细菌培养标本被污染的。11)、输血/输液中采集的标本。12)、其他。

2、对上述不合格标本履行如下程序:

1)门诊收集的标本:

对门诊收集的不合格标本,发现后及时与患者联系。如不能及时联系到患者,请与其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做通患者工作,重新留取标本。2)住院收集的标本

(1)及时与送检部门的相关人员联系,建议重新核对或重新采集。

5.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篇五

一:触电救护

1:怎样帮助低压触电者脱离电源?

A:触电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销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销。

B: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源。

C:用干棒、木板等做绝缘物,拉开触电者或电源线。

2:发生触电后,怎样应症急救?——根据触电伤害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救护方法。

A:触电者失去知觉,但还有呼吸、心跳应使他静卧,解开衣服,让他闻一些氨水类物品或在他身上萨些冷水,摩擦全身,使其发热(冬天应注意保暖)并迅速请医生诊治。

B:如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呼吸逐渐减弱或发生痉挛现象,但有心跳,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C:如触电者呼吸、心跳均已停止,或出现“假死”现象,绝不可以认为已经死亡而放弃救治,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

二:工伤处理

1:当发生机械事故,应立即通知其班组长,由班组长将伤者迅速送到车间医药箱处,根据其伤情实施伤势处理,若情况较为严重无法自行处理时,应知会部门主管并立即送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组人员了解其伤情,安排车辆送往相关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呼叫“120”。

2:若发生急性中毒(主要是天那水、电油、油漆等)应立即通知其班组长,并知会部门主管,解开伤者上衣,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告知人力资源部安全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车辆将伤者立即送到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呼叫“120”(一般情况不会发生此类事故)。

3:若发生硫酸、盐酸等腐蚀性很强的化学物品溅到身上或眼睛上时,应立即用清水清洗,并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送往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呼叫“120”。

三:火灾扑救

1:当火灾发生时,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给总机或保安队,由保安队和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立即奔赴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同时知会班组长和部门主管。2:若火势较大,在5——7分钟内无法扑灭时,公司报警人员应立即拨打“119”,请求消防队支援,并说清起火地点、火灾性质、有无受困人员等等,并留下电话,到厂门口迎接消防车辆。

3:同时通知班组长与部门主管立即疏散人员,并以最短的时间将现场工作人员疏散到广场,并清点人数,是否有人还在火灾现场。

4:切断电源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电源总制。5

5:一切过程皆应行动迅速、紧张有序、各司其职、积极扑救、让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还应注意自身的安危。

四:设备故障处理程序

1:作业时发现设备故障时第一时间关机,切断电源。

2:作业人员关机切断电源后及时找班组长,报告设备故障状态。

3:班组长知道设备故障后,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修理。

6.常见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篇六

常见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无论什么原因引发了医疗纠纷,也无论是否有违约或侵权的法律事实,只要有纠纷产生,就要有处理机制加以应对。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是和解、调解和民事诉讼3种,我国尚未建立医事仲裁体系。

1,和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与和解相似。诉讼中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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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诉讼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查证和责任认定通常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个别案例还需要尸体解剖检验,而这些工作都是一审时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审至关重要。一审判决不利,二审或再审的难度极大。

7.批处理程序引导的远程抓包平台 篇七

作为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与各相关子系统承包商的接口协议测试、验证等工作, 测试接口数据收发的正确性;在项目投运阶段, 当双方出现接口故障时, 同样需要分析接口数据报文来明确双方的责任。对于轨道交通项目而言, 系统集成商与各子系统承包商的设备在沿线各站具有接口, 当某一个车站发生接口问题时, 维护技术人员需要携带设备到该车站去抓取数据报文或者远程登陆到该车站终端设备上读取报文后下载到本地, 利用本地软件分析数据, 这样的分析方法步骤繁琐、浪费时间、实时性较差。

在工程实施中, 综合监控系统服务器、前置机、工作站等设备大都采用Linux操作系统, 并且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抓取数据报文时不能退出监控系统, 影响正常专业的数据监视功能。

批处理程序运行在DOS平台, 具有使用方便、灵活、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 程序内容是一个ASCII (无格式文本) 文件, 包含一个或多个操作系统命令, 其结构没有固定格式, 每一行可作为一个命令, 每个命令里可以含有多条子命令, 从第一行开始执行, 直到最后一行结束。Windows操作系统的命令提示符兼容了DOS下操作命令, 因此可以在Windows系统中执行批处理程序。

Plink是Putty的命令行连接工具, 主要用于自动化工作的处理, 用Plink可以更方便快捷的执行远程主机上的命令。

Wireshark是一个网络报文分析软件。网络报文分析软件的功能是撷取网络报文, 并尽可能显示出最为详细的网络报文资料。仔细分析Wireshark撷取的报文能够帮助使用者对于数据报文有清晰的认识, Wireshark不会对网络报文产生内容的修改, 只会反映出目前流通的报文资讯, Wireshark本身不会送出报文到网络上。该软件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在Windows平台上, 具有直观、检索报文方便的特点。

1 平台构成组件

利用批处理程序、Plink软件以及Wireshark网络数据分析软件在Windows操作系统上搭建远程抓包分析平台, 通过键入远程设备的IP地址、用户名、密码以及相应的网卡号等信息后, 技术人员便能在远程抓取相应的数据, 然后数据自动转入Wireshark网络数据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这样便节省了技术人员的时间和步骤, 并且能够实时动态的显示接口数据的变化。

该平台利用批处理程序接收技术人员输入的地址、用户名等信息, 并调用Plink软件;Plink软件负责连接远程主机并且执行抓包命令, 同时将读取的数据转入Wireshark网络分析软件;Wireshark网络分析软件负责显示报文的具体信息, 包括报头、数据格式和内容等。

因此, 在Window系统上需要安装Plink程序, 并且将程序的路径写到系统的环境变量中, 同时安装Wireshark网络分析软件, 供报文显示分析用。

2 平台实例演示

结合以上的阐述, 这里作者在Windows操作系统构建了远程抓包分析平台, 其中的批处理程序代码如下所示:

程序执行过程中, 会依次提示用户输入相关的内容, 如图1所示。

依据用户的输入, 程序首先创建dump_cmd.bat文件, 将抓包命令写入其中, 然后创建plink_cmd.bat文件, 调用plink程序连接远程终端, 同时执行抓包命令并调用wireshark软件, 如图2所示。

最后, 程序将实时抓取的数据报文在Wireshark终端进行逐条显示, 利用Wireshark的筛选过滤功能, 可以方便的选择用户需要的数据, 进而进行报文内容的分析, 如图3所示。

3 结束语

8.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篇八

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倾斜或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1.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某地区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1.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1.4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 "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2.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2.3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2.4施工和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2.4.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审核,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4.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2.4.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承重墙体上任意设置脚手眼等。

2.4.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2.4.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裝;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3.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3.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

3.1.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3.1.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1.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3.1.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3.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3.2.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3.2.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

3.2.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

3.2.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

3.2.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3.2.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3.3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必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3.3.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3.3.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3.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3.3.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3.3.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3.3.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3.3.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9.职业病防治控制程序 篇九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与预防,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特制定本程序。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和部门。3.0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危害禁忌症人员的调离与教育工作。负责监督并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对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及员工健康监护;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3.2 各部门要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污染,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4.0工作程序 4.1相关定义

4.1.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4.1.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4.2职业危害申报

4.2.1管理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4.2.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公司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4.3员工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a)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b)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c)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d)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e)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f)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g)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4.4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防辐射)4.4.1 预防措施 4.4.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职业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4.4.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4.4.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4.4.1.4管理部每年组织对新入职员工和特殊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的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4.4.1.5管理部负责建立《职业病人员台账》,对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1.6管理部负责识别作业岗位职业危害,为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4.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4.4.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4.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4.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4.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4.4.2.5对重点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给予有效的治理。4.4.2.6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4.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4.4.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4.2.9为接触尘、毒、噪、辐射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执行《劳动保护用品控制程序》。

4.4.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4.5 职业卫生管理

4.5.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4.5.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5.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治的,由管理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4.5.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4.5.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5.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操作规程,各部门(班组)负责人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4.5.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执行《安全生产运行控制程序》。

4.5.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执行《事件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4.6生活设施环境卫生管理 4.6.1 根据职业卫生的要求,由公司提供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生活设施,包括: a)配置适用的厂房并根据劳动卫生和生产的需要,适当装修,做到防止暴晒、风雨侵蚀和潮湿;

b)工作场所和员工休息室配置必要的通风、温度控制,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工作环境; c)提供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员工更衣室、休息室、卫生间; d)依据员工工作时间和倒班的需要,提供工作用餐;

e)对车间设施实行定置管理,要考虑人体工效学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6.2管理部负责员工食堂的管理,选择符合卫生标准和法规要求的供餐公司,对其施加影响,公示供餐公司的营业资质和供餐作业人员体检证明。

4.6.3公司应给所有员工提供干净的卫生间。卫生间应男女分开,厕所数量是否达到公认的标准。管理部负责委派专门人员定时打扫,保持卫生间的清洁干净。

4.6.4公司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工人饮水不得受到任何限制。管理部选择符合卫生标准饮用水,对其施加影响,定期进行饮用水卫生检测,收集并保留公司营业资质和水质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4.6.5在食堂、饮水处设置防鼠板、灭蚊灯,防止鼠疫和蚊蝇滋生。

4.6.6管理部负责制定生活设施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定期对全公司生活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环境卫生点检表》。

4.6.7管理部负责指导员工选择卫生、安全的员工宿舍,定期检查员工宿舍的安全和卫生状况。

4.6.8管理部应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进行职业卫生健康知识培训,依据季节变化、流行病传播、人员密集程度安排环境卫生清扫、清洁、查杀消毒工作。4.6监视和测量

4.6.1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职业健康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活动,制定并实施控制措施,并定期对职业健康危险源的控制情况进行再评价,不断降低职业健康危害的风险等级。4.6.2各部门负责将职业健康制度要求纳入日常工作检查,不断改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水平。4.6.3公司应将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评价。4.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4.7.1管理部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规的要求,为员工安排体检并将健康体检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4.7.2管理部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的保管。5.0相关文件

《劳动保护用品控制程序》

-B06 《安全生产运行控制程序》

-B03 《事件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

-B08 《食堂管理规定》 6.0相关记录

《职业病人员台账》

10.医疗纠纷的程序处理方式详解 篇十

医疗纠纷的程序处理方式详解

核心内容: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医疗纠纷的程序处理方式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1、医疗现场实物封存与检验程序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立即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2、病历复印和封存程序

医疗纠纷发生后,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涂改、隐匿病历资料,患方应立即要求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将客观病历材料予以复制,由医疗机构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后交给家属,并且医患双方在场下将全部主、客观病历材料装在档案袋中予以封存,在封口处签名盖章并写明封存日期。

3、尸体解剖程序

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有冰冻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天)做尸检。医方有义务向患者家属说明尸检的必要性并征询家属的意见,由患者亲属决定是否做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而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尸检申请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4、医疗纠纷的协商程序

医疗纠纷协商指医患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就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谈判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通常是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关联性和各自的责任进行交涉,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违法就受法律保护。协商达成的协议与其他契约一样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虽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力,但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5、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

调解是指斡旋于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和解。医疗纠纷的调解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方在调解中不为独立的意思表示,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以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意思表示为目的,组织调解、促进沟通、提出建议、见证协议。调解协议与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6、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

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医患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程序和过程。医疗纠纷诉讼说通俗一点就是打医疗纠纷官司,往往是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的最后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诉讼与协商、调解相比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诉讼体现国家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有力的程序。另一方面,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一个最严格的程序,也是一个最繁琐的程序,与协商调解相比耗时、费力,且需要诉讼成本支出。

7、什么是医疗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委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医学与法律知识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医疗技术鉴定具有科学性和主观性双重属性。鉴定作为一项科学活动,运用科学知识与技能研究解决特定的科学技术问题,属于科学活动的范畴,但鉴定结论最终只是鉴定人主观世界对客观问题的反映,不仅与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水平和认识自然的能力有关,还与鉴定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有关,甚至与鉴定人的道德水准和价值观念有关,具有明显的主观属性。目前医疗技术鉴定主要包括医疗事故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文检鉴定等。法医临床鉴定又包括: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护理依赖和期限鉴定、医疗依赖(继续治疗、营养费)等。

8、医疗技术鉴定机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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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受同行相护影响,参加鉴定医生缺乏法律知识和证据认知能力,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医学会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对证据有认知和审查能力,对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高,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9、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共同申请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对初次鉴定不服的,在15天内可以申请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双方不能共同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由其审核后移交有关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复议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专家资格、执业类别、鉴定程序三方面进行具体行政审核。如对具体行政审核意见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10、司法鉴定程序((法医临床鉴定程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为了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病人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以申请法医临床鉴定。此鉴定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由法院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法医鉴定机构做出。法医鉴定机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抽签确定。选择法医鉴定机构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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