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英文合同

2024-10-28

代理英文合同(共8篇)

1.代理英文合同 篇一

销售代理合同(中英文对照)

销售代理合同(中英文对照)正文:销售代理合同Sales Agency Agreement合同号:NO:日期:Date: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This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between the parties concerned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to develop busines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mutually agreed upon as follows: 1. 订约人 Contracting Parties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Supplier: (hereinafter called party A) Agent:(hereinafter called party B) Party A hereby appoint Party B to act as his selling agent to sell the commodity mentioned below. 2. 商品名称及数量或金额 Commodity and Quantity or Amount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销售不少于**的商品。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Party B shall undertake to sell not less than…… of the aforesaid commodity in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3. 经销地区 Territory 只限在……。 In …… only. 4. 订单的确认 Confirmation of Orders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The quantities, prices and shipments of the commodities stated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firmed in each transaction, the p中国大学网()

2.代理英文合同 篇二

关于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的法律属性,主要存在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两种说法。《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中,房地产经纪公司利用自身房产销售、策划、推广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开发企业提供全程的房产营销策划推广方案,提高房产项目的知名度与吸引力,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告机会和提供中介服务,符合居间合同的特征。同时,销售代理合同中还有诸如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客户入住手续、负责客户售后服务工作等事项,而这些工作发生在开发企业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显然这些工作超出了居间合同的范畴,具有委托合同的特征。因此,房屋代理销售合同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通常是居间和委托代理的综合服务。解决相关争议,应根据争议性质,适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相关条款。

二、常见法律纠纷

1)代理模式选择:发生纠纷主要为代理模式是独家代理还是排他代理约定不明,特别是在独家代理的情况下,开发企业能否自行销售没有作出明确约定;

2)代理服务范围:对经纪公司的具体服务范围约定不明确发生争议,特别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功签约后,经纪公司是否提供客户入住手续、处理客户售后服务等后续事项约定不明;

3)酬金计算方式:代理销售合同一般采用佣金计取加溢价分成模式,针对佣金支付期限、支付金额特别是溢价分成金额发生争议较多,主要原因在于对“销售底价”的约定不明(底价为平均底价还是单套底价);还有就是对于开发公司内部认购的或者关联公司客户签约的,是否计算佣金等;

4)签约成功标准: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由于国家调控政策导致签约不能或贷款不能的,或者由于开发企业自身原因不与认购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是否属于经纪公司销售代理“签约成功”,容易引发纠纷;

5)退房佣金计算:在经纪公司的工作下,定购人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贷款不能审批或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等原因,导致买受人选择退房或开发企业依法解除合同的,此种情形佣金如何计算易引发纠纷;

6)双方资质资格:因经纪公司不具有相关资质,所签代理销售合同的效力,代理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如不符合预售条件,签订认购协议后未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合同无效或解除后双方责任承担等也易发生纠纷。

三、防范措施与合同条款设计

结合上述主要争议事项,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在条款设计上要完善,最大限度的防范法律风险,我们认为,完善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款:

1)代理销售的标的:对合同项下的楼盘的基本情况作出明确描述,特别是对楼盘取得的诸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予以明确并作出附件列明;

2)代理服务的内容与代理模式:以清单方式将经纪公司服务的全部事项分项列明,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作出具有操作性的考核要求;同时,对代理模式即独家代理或是排他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出现经纪公司与开发企业、其他经纪公司同时销售情形。

3)销售底价与销售指标:建议对全部楼盘平均销售底价、每栋楼的平均销售底价、每层的平均销售底价及单套销售底价根据需要分别作出约定,同时对外的销售价目表的制定程序应作出约定;销售指标的约定应具体,对总销售指标、阶段销售指标、销售率等可分别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销售底价、销售指标关系到对经纪公司的考核与佣金的支付,应尽量详尽明确。

4)成功销售的界定:应对一次性付款客户、按揭贷款客户的签约成功标准分别作出约定,一般以按约支付首付款并办理完毕贷款手续或者全额支付房款为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应对已成功签约后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是否算作销售成功并计算佣金作出约定。

5)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的计算:应对佣金的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期限等作出具体约定,佣金的支付应与销售底价、销售指标相结合;溢价分成款的计取标准应明确,对所谓“溢价”的参考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即是以平均底价、分层底价还是单套底价为基础计算溢价;同时,应对开发公司及关联公司内部认购签约客户是否计取佣金作出约定。

6)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对房产经纪公司的服务内容、开发公司的协助配合事项分项列明,并对费用承担作出约定;同时还应对代理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承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7)违约责任条款:对开发公司而言,违约事项主要在迟延支付佣金及溢价分成款;对经纪公司而言,应针对销售指标、销售价款的完成情况设定不同的违约条款,特别针对改变售楼方案、任意放盘、减价销售、截留销售款项、私收房款、定金及预订款或向客户额外收取费用、转让代理权或委托分销、超越代理权进行营销策划或代理销售等事项设定开发公司的合同解除权。

8)承诺与保证条款:主要是保证代理方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保证代理项目具有相关审批手续,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等,避免代理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9)商业秘密保护条款:销售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均可能掌握对方涉及客户名单、管理方法、营销策略、经营诀窍等商业秘密,因此设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约定保密义务尤为重要。

3.蔡英文与苏贞昌的代理人之争 篇三

社论摘录如下:

继国民党有多人表态希望争取参选台北市长之后,原本民进党在台北市冷清的选情也开始陆续有人表态。除了一直透过媒体放话的台大医师柯文哲之外,律师顾立雄在上周表示“答应”代表民进党参选台北市长,说不但民进党主席苏贞昌多次恳谈邀请,而且前主席蔡英文也支持他参选。问题是,柯文哲不是民进党员,若要代表民进党参选,或是要求民进党“礼让”不提名,都有一定的困难度;至于顾立雄虽表明是“答应”参选而不是主动争取,但是党内仍可能有其他的人争取,必须依照党内提名机制决定,并非苏、蔡两个人说了算,所以还尚未成定局。

其实目前确定浮出台面的柯文哲和顾立雄,都不是历次民调中支持度最高的民进党台北市长人选,也不是“典型”的政治人物;之所以会率先表态,舆论普遍解读认为,他们是蔡英文和苏贞昌的代理人。也就是说,蔡和苏两人志在爭取2016的台湾地区领导人大位,所以都怕选上了被“卡”在台北市,况且民进党在这次台北市长选举的胜算不高,两人不敢正面迎战,才纷纷推出代理人参选。

民进党应该好好思索,为何当国民党整体或个别政治领袖的支持度及声望降低时,民进党同样无法争取民意的认同?有人嘲讽政治人物说谎最少的月份是2月,因为2月只有28天!每当政治人物为了自己的利益算计,总要编出一套为国为民的故事,因为他们理应是民众的代理人,要以公益为重,凌驾于个人的利益之上。不过台湾这两位公然推出代理人参选的政治人物,连说谎或编故事都省了,直接赤裸裸的“以私害公”,教原本支持民进党的民众情何以堪?

进一步说,两大党在民意支持度上皆萎靡不振,但在选举中还是能各自维持自己的基本盘,可见民众在政治上或投票时缺少在两大党之外的选项,只能各自回归基本盘;其次是两大党的基本盘中,其实有许多“含泪投票”的选民,对自己所选择支持的政党有诸多不满。所以如此,更根本的原因是两大党固然垄断了政治选项,可是其所代理却是一小部分统治者的利益,绝大部分民众的利益无人代理,被迫在两党之间选择,是造成两党低支持度却仍能在选举中垄断的原因。尤甚者,乃民进党的“两个太阳”,连支持者的情感都不屑一顾,实在太“吃人够够”了。

4.代理合同网络代理协议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台租用、internet主机托管、以及多媒体和互联网软件增值服务,甲方作为乙方业务的代理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定以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域名及增值业务中所包含的业务及服务进行必要的宣传,并为用户提供基本的技术咨询;

2.如甲方开展乙方的增值类业务,且甲方采用虚拟主机方式建立自己的网站,则甲方需将该网站设置在乙方的服务器上;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流程与其发展的用户签定统一的业务申请表;

4.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后续升级工作(即负责用户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m上所使用服务项目的增减);

5.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基本技术支持工作,工作范围详细说明如下:

1)更改密码

2)修改集团电子邮箱名称

3)设置url转发

4)设置邮件转发

5)设置邮件自动回复

6)网站空间使用状态

6.甲方为其发展的用户提供除乙方域名及增值业务以外的服务,如homepage制作等,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工作;

7.甲方和甲方发展的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8.甲方应为其发展的用户开据全额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9.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________________.com公布的信息为准),浮动范围不能超过50%,否则必须经过乙方同意。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增值业务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

2.乙方保证对邮局数据进行每周备份,对web及数据库数据进行每天备份,并保存一周内的备份数据。

3.乙方负责域名注册系统的正常运行,为甲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电话、在线技术手册等),但不包括 ???甲方责任的内容;

4.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6.乙方为甲方开据相应金额的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7.乙方在收到甲方业务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开通相应服务(不包括域名注册服务时间);

8.为甲方建立网站提供优惠(按甲方获得的代理价格),并提供必要的宣传。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甲方负责;

3.如因乙方原因,而非电信部门检修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黑客攻击,政府部门由于某些原因封锁机房线路,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虚拟主机服务中断或开通不及时,由乙方担负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

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时间超过1天,补偿客户一个周的租用时间。

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超过3天,补偿客户一个月的租用时间。一个月内,虚拟主机停机超过1个周,免除客户1年的费用。

三、免责条件

1.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信息

________________多媒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信用卡汇款方式

招商银行一卡通:__________ ???_________

中国银行长城卡: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__________________

邮局汇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代理价格

请mail致________________.com,获拨打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获取代理价格。

六、代理结算方式

服务类型结算方式

代理业务甲方需先交纳代理预付款不少于______元。甲方在代理网

站递交服务项目______小时后,乙方即将相关费用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当甲方业务预付款不足以继续支付服务项目时,甲方需以支票、汇款或现金等形式将后续域名预付款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域名注册工作。______元的预付款不予退还,预付款后的款项在合作结束后全款退还甲方。

七、协议终止

1.一方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

2.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且在______天内未能作出书面通知用以更正;

3.甲方的合并,解散等法人变更的原因;

4.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为其业务向乙方付费;

5.甲方停止经营本协议所涉及的业务;

6.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7.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八、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约定的开户管理流程

2.甲方的详细联系信息

3.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果甲方是个人,则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协议内容以乙方网站上下载的协议内容为准,甲方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经乙方同意,甲方私自修改的协议内容无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代理合同:电视广告代理协议 篇五

甲方:_________广播电视局(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过竞价方式取得甲方广播、电视广告代理权,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一个广播频道和一个电视频道(综合频道)的广告及收费性节目(新闻类栏目、新闻专题除外,以下同)全部交由乙方代理经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组织部、纪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公示、讲话、标语等由甲方安排乙方免费播出,乙方不以此冲抵代理费。

二、甲方正筹备开通综艺频道,如开通后该频道新闻、专题等新闻类节目以外的节目全部由乙方代理经营。该频道播出值班人员必需由甲方安排本单位职工,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该频道新闻类节目播出及值班人员由甲方安排,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合理安排广告及收费性节目的播出时段、时长(每天____至____,____至____间合理安排),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背播出规定安排节目。综合频道的时长全天不少于____分钟(乙方节目源充足为前题,含电视剧)。广播频道每天在____分钟以内(早中晚三次播音每次____分钟以内)。甲方对广告及乙方制作的所有节目进行审查签字后方可播出。

四、《某某新闻》及专题前后的特约影像广告由乙方代理,仅以字幕形式(含一个固定面面)出现的赞助或特约由甲方收取费用。《某某新闻》中开办的小栏目凡有片花的赞助,如由甲方联系则同乙方按____分成,如由乙方联系则甲方同乙方按____分成。

五、甲方对新闻类节目、直播节目进行包装或甲方自身业务需要在广播电视上进行广告的,乙方不收取广告费或冲抵代理费。

六、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节目制作的现有设备(需首先满足新闻采制的使用)。如乙方需要更新或购置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期满后乙方购买的设备归乙方所有。甲方提供乙方单独使用的设备,由乙方负责使用、保管与维护,损坏赔偿。甲乙共用的设备(摄像机、话筒、灯光除外)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乙方不以设备、运行条件等问题要求减免或推迟交纳代理费。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一个门面、一间办公室、一个小型制作室)。合同期满后,办公场所(含乙方装修)和甲方提供的设施归甲方所有。门面装修、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按照《广告法》和相关规定、办法合法经营,并承担自身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乙方制作广告需要播音时,甲方应免费提供播音员(首先保证新闻播音)。但离开办公区进行播音、节目主持工作时,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班、差旅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乙方在合同期内,第一年向甲方缴纳代理费税后现金(设定____)万元,后两年分别在上一年税后现金基础上按____%、____%递增,即第二年为____万元+____万元×____%,第三年为____万元+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所缴代理费(现金)在每月____日前按全年代理费的____分之一缴入甲方。

十一、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万元风险抵押金。若乙方连续____个月不能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代理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____万元风险抵押金,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退回乙方____万元风险抵押金(不计利息)。

十二、如果甲方无故停播乙方制作的某收费性节目,则每月按该节目前____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乙方损失。由于设备、停电等非人为因素造成乙方节目停播,甲方应在其他时段补播乙方节目,乙方不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乙方制作的节目,存在与相关政策、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或受到观众的反感,一经发现或举报,甲方有权停播,乙方不要求赔偿损失。如遇非抗力因素,甲方长期(____月以上)停办所有收费性节目而且____个月内无法恢复播出,则该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风险抵押金(不计税金),停播当月代理费免交,乙方不要求甲方给予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

十三、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此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实行广告代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十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方一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县广播电视局(台)(章)乙方: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公证方: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6.房产合同 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篇六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转让房屋位于_____室,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___________该房屋转让总价为___元整(大写:_____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支付___元(大写___元整),在甲方将产权证办到乙方名下后,两月内付清余款____元(_____元整)。

第四条,双方协议签定后,经双方确认之日起,该房屋为乙方所有,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此协议双方签定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7.代理英文合同 篇七

随着经济全球化脚步的不断加快和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 中国的对外经济活动也越来越活跃。作为对外经济活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对整个经济活动过程进展的顺利与否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对英文商务合同条款的正确理解并认可是签订合同的前提, 而对合同的正确翻译则是这一切的重中之重, 与公司利益休戚相关。合同功能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合同文本有着区别于其它文本的词法、语法和句法特征。只有在熟谙其区别性特征的基础上, 才有可能对合同文本有透彻的理解和准确的翻译。因此, 对英文商务合同的文本进行认真的剖析和对其词法和句法进行系统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2 英文合同概述

文中所述英文合同, 其背景是指母语为英语且法律体系隶属英美法系。众所周知, 英美国家实行判例法, 判例法的两大司法原理便是私法的高度自治和先例的高度遵循, 受这两大司法原理的直接影响, 判例法国家的律师起草英文商务合同在文本上也有着明显的自身特点。其特点便是:合同鸿篇巨制、句式冗长繁复、表述法言法语、逻辑严谨且富于规律。

从合同的结构形式上来看, 英文合同通常有以下四部分构成:标题、前言文字、正文部分以及结尾。这其中的标题部分常可省略, 这是由于合同的核心是民事法律关系, 而订立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以及各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都会在合同主体部分的各项条款中具体界定, 标题的作用只是表明合同性质, 对明确合同各方民事法律关系并无实质意义。因此, 标题的省略对各方正确理解合同内容并无影响, 为方便标识而注加标题, 中文商务合同也有类似操作。

从合同内容上来看, 中英文商务合同有着较大区别。语言是思维的工具, 中西方思维的差异、文化的差异同样也会反映在合同语言当中。中文商务合同语言会有一些词汇在英文中找不到完全相同的概念或者完全对等的译文。在语言衔接方面, 英语“形合”的特点要求文字表达具备严密的逻辑, 环环相扣。所以, 在语言层面上会有很明显的特点, 比如:长句居多。而中文商务合同由于受到汉语语言的表意特点的影响, “意合”思维的作用使得语句的表达较之英文表述更倾向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力克模糊, 便成为英文合同汉译时译者必须注意的地方。

3 英文合同文本特征

3.1 词特征

词汇的运用总离不开特定的文体。不同的文体体现了不同层面的语言正式性。通常来讲, 格式文体 (the frozen style) 的正式程度最高, 其次便是正式文体 (the formal style) , 商询文体 (the consultative style) 次之, 正式程度靠后的是随意文体 (the casual style) 以及排在末端的亲切文体 (the intimate style) 。作为法律文件的合同, 属格式文体, 其语体正式程度最高, 多为程式性语言, 具最高语言稳定性, 遣词造句最为严谨。准确、严密的用词才能避免似是而非引起误读, 才能有效防止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双方的误读而致纠纷的产生。合同翻译过程中, 准确而规范的措辞与文学翻译时讲求的文意如画、诗韵修辞由此可见不同。英文合同措词由于受到文体风格、历史传承、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而独具特色。

3.1.1 古语词

英美法系发源地的英伦三岛的原住民凯尔特人 (Celts) 在历史上由于一直受到外族入侵, 所以, 外来语言对其后世有着较大的影响。五世纪初, 在罗马帝国衰败之后, 罗马大军撤离三岛, 不久日耳曼铁蹄登岛, 足迹覆盖岛上大部分地区, 而当时日耳曼人所操盎格鲁撒克逊语也因此逐渐成为当地官方的法律语言。古语词的使用可使合同更为正式和庄重, 常见的古语词有以“here”, “there”和“where”为词首与“by”“after”“under”“with”“to”“of”“at”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在这些复合词中, “here”表示“本合同、该文件、该协议, 等等”, 而“there”则表示“那份合同, 或前述所指合同、文件, 等等”。现列举少部分这类复合词, 并做简单解释:hereafter, 表示在此之后;hereby, 表示以此、特此;herein, 表示在此、于此;herewith, 意为同此、由此;hereunder=表示在此文件下、此合同下;hereinafter, 意为在下文;hereinbefore, 意为在上文;thereafter, 表示在其后;thereby, 借以;therein, 意为在其中;thereinafter, 可理解为在其下文;thereof, 由是、由此;thereupon, 因其、由其所知;whereon=on what, on which等等。此外, 现今为人所熟知的英文修辞方式之“头韵” (Alliteration) 最早也是来自于盎格鲁撒克逊人所使用的法律语言之中, 如:any and all以及aid and abet等。这些古语词可以赋予商务合同以庄重、凝练之感, 使文本更显清晰、连贯。比如:合同中常见的“IN WITNESS WHEREOF, this PURCHASE AGREEMENT has been signed by their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BUYEY and the SELLER.”中文意思是“买卖双方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 以兹为证。”这里的短语“IN WITNESS WHEREOF”是典型的格式语体, 口语中不可能听到这样的表达, 但在严谨的法言法语中这几乎成了所有合同结尾签署部分的统一措辞, 可译为“特此为证”。其他常见的古语词有:action, 相当于lawsuit;color相当于reason, pretext;mesne相当于middle, intermediary等等。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根本不会用到这些古语词, 即使是正式文体写作时也很少用到。但正是由于这些词的使用, 才更加突显出商务合同文体的正式语体特征。

3.1.2 借入词

合同用词正式、趋于保守还体现在借入词的使用上。英语在吸收借入词方面是开放的, 大概有百分之八十的词汇为借入词汇。但在词汇的来源上却相对稳定, 合同中的借入词大多数来自于拉丁语, 也有部分来自于法语。对于中世纪的英格兰来说, 公元597年基督教的到来不仅仅意味着英国人生活上和政治上的变化, 同时, 这对英语语言的影响也有着深远的意义, 尤其是对英国法律和法律语言来说更是如此。因为, 基督教义中富含拉丁文, 在基督教得到广泛推广的同时, 进入并渗入到人们生活中的还有拉丁语, 这种语言使用的变化也充分地反映到当时的法律文书中。比如:status quo (现状) , vice versa (反之亦然) , ad hoc (特别, 临时) , as per (按照) , de facto (事实上的) 等等词汇都是来源于拉丁语。在英国历史上, 发生于公元1066年的“诺曼征服 (the Norman Conquest) ”除了给英国人在日后多年的心理上对法国总是有种非常微妙的特殊情结之外, 在语言上, 也使法语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英国的官方语言。从此, 法语源源不断地进入英语。十四世纪初期, 英国开始使用法语首先书写其成文法条。在此后又过了约两百年左右的时间, 对法语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 逐步发展成为从法条的书面书写到最终的呈堂诉讼的口语语言。这样的状况一直延续到1417年英王亨利五世带兵攻打法国, 随着两国关系不断恶化, 英王亨利五世决定弃用法语, 转而改用英语立法, 并用英语书写官方文件。由于政治可以随历史风云而散, 但语言的影响绝不可能是过眼烟云, 此后也曾有英国议员提议将法律条文中法语和拉丁语翻译成英文, 但正如有法学家曾指出:法律概念一旦以术语的形式固定下来, 其地位便并正式确立, 任何尝试性的修改都只会是无意义的冒险。来源于法语的词有: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 , quasi-delict (准侵权行为) , estoppel (禁止翻供) , grace (特赦) 等等。

3.1.3 短语并置

短语并置指的是在合同英语中同义词、近义词或者反义词的并列使用现象。这也是英文商务合同庄重正式文体的另一体现。合同起草者行文中常常会使用一些词义具有细微差别的同义词或近义词, 目的不是为了增强阅读的节奏感, 而是通过调整词义的外延, 达到严谨表达的目的。例如:

原文:“No terms or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varied or modified by any prior or subsequent statement, conduct or act of either of the Parties, except that the Parties may amend this Agreement by written instruments referring to and executed in the same manner as this Agreement.”

译文:“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事先或事后的声明、举动或行为修改或变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 但双方可以以本合同提及的和以本合同相同方法签署的书面文件修改本协议。”

往往初涉商务合同的外行会认为这是种无谓的重复。殊不知, 合同语言作为格式文体最具严密性, 任何歧义和误解都可能给交易各方带来巨大损失, 这也是为避免日后可能的纠纷的需要。另外, 英语语言和汉语本身固有的差别之一便是英语语言更具形合性, 也就是更加注重语言层面的逻辑和严谨, 这不同于汉语的意合性, 后者更重语义, 而相对轻形式, 这一区别性特点在语体正式性最高的法律文本的商务合同中得到了完美体现。其他类似的例子如:“packing and wrapping expenses”, “be null and void”, “custody, charge or care of any child”等。

反义词连用同样在英文商务合同中频繁使用, 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合同表述更为完整, 避免片面而引起疏漏。以上句为例:“…modified by any prior or subsequent statement…”中“prior”和“subsequent”是对相反的概念, 并列使用以强调双方任何时候 (除了例外条件) 都不得修改合同已订立条款, 突出了合同的严肃性。再比如:

原文:“Shipment:To be shipped on Feb.26, 2013, neither before nor after the mentioned date.”。

译文:装船:2013年2月26日当天装船。

在这里, “before和after”这对相反的概念更清楚地对装船日期进行了界定, 务必在2013年2月26日当天, 而不是之前或之后。

以上所述可见合同用语较之普通英语措词更显繁琐, 由于一直以来合同的准确和严密性被放置很高的地位, 所以这略显繁赘的表述也是情有可原, 实际上自20世纪以来, 随着法律英语变革步伐不断加快, 合同用语也有趋于简化的态势。

3.1.4 情态动词

在英文商务合同中, 一个常见的现象就是情态动词的频繁使用。这也体现了合同语言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英文商务合同中常见的情态动词主要有:shall, should, may, must。这其中“shall”的使用频率最高。“shall”在法律文件中通常来表示义务, shall not表示禁止, 而且shall不随主语的人称和数的变化而变化。举例说明:

原文:In case of any discrepancy, the Chinese language text should prevail.

译文:如有差异, 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should”虽与“shall”有相似功能, 但相比起来, shall语气更强, 在特定上下文中, 两者是差之毫厘, 谬以千里。

另外一个比较常用的情态动词是“may”, 在法律文件中常常表示权利, 通过may提出的要求不带强制性。比如:

原文:The terms in this contract may be modified or terminated only when…

译文:只有当……的时候, 本合同条款可以予以更改或终止。

“may not”和“shall not”相比语气较弱, 也没有“shall not”更为常用。

3.1.5 专业术语

对大多数非专业人士来讲, 看懂合同并非易事, 因为合同中存在着很多我们平时很难用到, 甚至是很难见到的词汇。实际上, 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特定表达。这些特定表达就是专业术语。专业术语, 是在某个特定领域内, 为领域内、通常仅限于领域内人士所熟知的、通用的一些固定表达。律师和商人由于职业关系, 就会经常用到一些术语, 这些术语会频繁出现在合同中, 并具有特定的意义所指。比如:甲方party A;乙方party B;缔约双方the two contracting parties;各方each party;第三方a third party;买方the Seller;卖方the Buyer;受方the Recipient Party;供方the Supplying Party等等。除此以外, 还有一些常用专门术语, 如:agency, agent, at will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 (of a check) , certiorari, consideration, conveyance, covenant, demur, deposition, discovery, domicile, double jeopardy, encumbrance, easement, ex parte, fee simple, holding (of a case) , intestate, jurisdiction in personam, jurisdiction in rem, laches, lien, principal, punitive damages, recuse, recision, restitution, specific performanc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surety, tort, unilateral contract, variance, verdict, will, 等等。

这些术语当中, 有些看似常用词汇, 但在法律文本的语境中则有特殊含义, 比如:“agency”指代理, “consideration”作为一般词汇指考虑, 而作为商业术语在一定的上下文中可以指对价。“double jeopardy”表示双重受刑的可能性, “ex parte”意指单方的,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术语。定义严格, 具有确切的含义, 这些都是法律术语的特点。英文商务合同中法律术语的大量使用保证了作为格式语体的商务合同所具有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3.1.6 正式用语

所谓“法言法语”, 其实是我们对合同用语非常正式的习惯描述。正式用语不仅是英文商务合同的突出的词汇特点, 在中文合同中法言法语也是随处可见。正式用语又称为学者用语 (learned words) , 可经常见诸于一些理论著作、正式演讲和法律文书当中。当我们要表达一些特定的意思的时候, 当然可以选择很多不同的方式和文体, 但在合同写作中, 正式用语当然不让地成为我们的最佳选择。一些正式的词汇可以让商务合同更显庄重。为了让合同文本达到相应的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双方就必须字句斟酌, 述其所想, 想其所述, 不给误读留出半点空间。因为任何似是而非抑或是含混不清的内容表述都可能会导致合同执行的不作为和法律纠纷的产生。比如说:合同用语更倾向于诸如“terminate”, “provided”, “save”, “assistance”, 而不是与他们相对应的非正式措词, 如“end”, “if”, “except”和“help”。合同文本的正式性也因其措词正式而得以彰显。例如:

At the request of Party B, Party A agrees to provide the site assistance to Party B to install the equipment.鉴于乙方要求, 甲方同意提供现场服务协助乙方进行设备安装。

在该句中, “assist”为正式用语, “help”则口语体更浓。用“assist”代替“help”更加凸显了合同文本的庄重文体色彩。正式、庄重是合同文本的基本特点, 这一点自是不言而喻。诸如此类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 略举数例, 也是管中窥豹。

3.2 句特征

词汇和句子是文章不同层级的组成部件, 但句子不是词汇的简单叠加, 如果将写文章比喻成造房子, 那么词汇就是单纯的建筑材料, 而造句便是将这样的建筑材料合理地安置在建筑框架上。语言表达是以句子为单位进行的, 所以, 要全面了解英文商务合同的文本特征, 除了了解其词法特征以外, 对句法特征的了解则尤为必要。文本的某些特点只有在进行句法分析时才能获悉, 比如, 时、体、态等等。英文商务合同文本有很多显著的句法特点, 比如:长句、从句以及被动语态的使用等等。以下逐一分析。

3.2.1 长句的使用

句子有长短之分。短句有着简练、易懂的特点。长句之于短句之优势就在于它能传达更大信息量的复杂概念。短句常用在文学作品中, 因其穿插在长句中可变换阅读节奏, 增强文章的可读性。在阅读英文商务合同时, 我们经常可以碰见长句迭出的现象。这是因为商务合同所拟制的条款通常纷繁复杂, 牵涉到内容的诸多方面, 与此相适应, 长句结构复杂结构、逻辑严谨, 这样的特性也正符合了商务合同表达上的要求, 与商务合同严谨、缜密的特性相契合。因为句子的长度经常被作为判断句子表达正式程度的标志之一。长句中通常会有修饰语堆砌, 从句套从句, 从句附主句的句中有句现象。在增加了阅读难度的同时, 复杂的句结构, 也使语言更加严谨, 逻辑更加清晰, 从而有效避免对合同文本的歧义理解。合同文本中长句比比皆是, 很多长句超过50个词, 下面这个长句有78个单词之多。

Some academics, whilst accepting that terms like ratio decidendi (判决依据) and obiter dicta (附带意见) are used in judgments, and whilst accepting that at least some judges think they construct their judgments, on the basis of ratio and obiter in previous judgments, believe that important influences on decisions made by judges are to be found in the nature of matters such as the social background of judges, the economic circumstances of the time or even the very nature of language itself.

英文商务合同长句的特色, 实际上和英语语言的特点不无关系, 英语是形合性的语言, 讲求语言的逻辑型, 主语+谓语的句子主干上, 可以附着很多成分, 如:动词不定式、介词短语、关系从句、状语从句等等, 加上适当的连接词, 句子可以变得很长很长。英语这样的语言特点结合合同文体严谨、正式、缜密和庄重的要求, 无怪乎长句成为英文合同文本的一大特色。

3.2.2 陈述句的使用

英语句型从功能表述上可分为四种:陈述句、疑问句、感叹句和祈使句。陈述句是用来表述、解释、判断。合同的目的就是要清楚地表述和界定合同订立双方可以行使的权利以及必须承担的义务, 合同签订后, 双方须按照订立的条款履行合同, 这对双方都具法律约束力。所以, 合同的核心作用就是陈述, 陈述在法律的约束下双方的意思表示,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权利遭受侵害之后的救济途径。所有这些都是对整个合同履行过程双方权责具针对性的明确叙述, 而不是评论或抒情。客观中立、明确权责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合同语篇中应以陈述句为主。英文合同必须客观阐述各种条款, 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不得带有主观感情色彩。例如:

原文:RECITALS

A.The parties acknowledge that the Party A produces and sells[describe goods or the goods listed in the Current Product List attached to this Agreement]and may develop and manufacture additional[type of goods]for similar purposes in the future (the“Goods”) .

B.The Party A desires to appoint the Party B as its sole and exclusive Party B in[state and/or country] (“Territory”) .

C.The Party B desires to act as the exclusive Party B for the Party A’s Goods in the Territory.

Therefore, the parties agree as follows:

译文:序言

A.双方同意由甲方生产并销售【描述货物或附件中列明的当前产品目录】, 并且在将来可能开发并生产具有类似功能的其他【货物种类】。

B.甲方希望指定乙方作为在【州或国家】 (“区域”) 内的独家的并且排他经销商。

C.乙方希望成为该区内的销售甲方货物的独家排他性经销商。

有鉴于此, 双方同意如下:

上句采用陈述句型, 清楚地规定了双方意图, 甲方所承担的产品生产、开发方面的责任, 以及甲乙双方对彼此的希望。显然, 感叹句和疑问句无法胜任在合同责权表述方面的角色, 这就是为什么合同语言大部分是陈述句, 也会有少部分祈使句型。

3.2.3 条件从句的使用

合同的语言是典型的法言法语, 遵循着法理学所提倡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逻辑关系, 这使得合同语言不但在措辞上较其他文本语言更加严谨, 而且在句法结构上也更经得起推敲。这样的逻辑三段论总是描述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各方可预计的行为方式或者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可预计的因果联系。这样的结构安排使得合同的执行结果更具期待性, 从而使商业风险降到最低。所以, 在合同文本中我们可以见到大量的条件状语从句, 提出一定的情形假设, 再提出特定情形一旦发生, 双方该有的行为方式。普通英语中, 条件句通常是由“if”引导, 法律文本中的一般假设也会用“if”, 如:

原文:If the parties mutually owe matured liabilities, and if the varieties and quality of targeted matters of the liabilities are the same, either party may offset its liabilities against those of the other party, except for the liabilities that cannot be offset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laws or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the contract…

译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抵销, 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以上这句是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 在民事主体签订合同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if”引导的条件句也具有假设的普遍适用性。

商务英文合同中的条件状语从句, 由于正式程度较高, 除了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条款的假设状况需要由“if”引导, 更多的情况下, 是按照假设的不同实现程度而使用不同的引导词或短语, 这类表达常见的有:where, in case, in the event, should。以下句为例:

原文:Where/In case/In the event/Should the Party A sells products out of the list that both parties have agreed upon, the Party B has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agreement.

译文:如果甲方销售先前甲乙双方达成协议销售商品之外产品, 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以上这句的中文译文可以这样翻译, 但是不同的引导词实际上产生的隐含意思也不同, where引导的条件句假设的可能性最强, 预示着一旦甲方销售订约之外的产品, 乙方终止合同无疑。In case的可能性异味已较where减弱, 但还是强于in the event, 用should引导条件状语从句时的可能性最小, 这句如果是should开头, 隐含意思则是甲方不太可能销售约定之外产品, 但退一万步讲, 若是销售了, 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要看乙方的意思。

4 结束语

英文商务合同的词句特征体现了商务合同撰写的言语特点以及写作与修辞的风格。用词凝练、表达缜密、文体正式、法言法语, 这些都突显了合同词汇和句型的复杂性以及与相对其他文本的区别性, 这一特性也正体现了商务过程的性质和内在要求, 那就是严密、复杂、正式、庄重而系统。英文合同的文本特点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其中影响较大的因素有历史原因、政治因素、文化背景、法律和语言自身的发展变化。语言既有相对稳定的一面, 同时又是常新的, 英文合同文本的词句特点也有着简化的趋势, 作为一名英语工作者, 应当密切关注语言的发展, 以便更好地处理诸如英文合同之类的文本翻译工作。

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 越来越多的企业由原来的国内市场转向国际市场。随着对外贸易的增加, 人们越来越多地接触到商务合同。了解合同、翻译合同显得越发迫切与重要。商务合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文本形式, 在词汇、句法、篇章方面都有区别于其他文本的特征。由于英汉两种语言的差异, 以及文化、历史、政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准确地理解并阐释合同文本成为摆在翻译工作者面前的一大挑战, 也自然成为确保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这也是笔者作为一名英语工作者着手该文的初衷, 笔者尝试从文本核心的词句特征对合同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希望可以帮助翻译工作者加深对英文合同文本的了解, 促进翻译过程的顺利完成。

关键词:文本,合同,特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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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孙圣勇.商务英语精要及案例分析[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2008.

8.代理英文合同 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充当的角色主要有:纯粹代理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等角色。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充当的角色不同,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承担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中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如果国际货运代理人投保了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在承保范围之内的国际货运代理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上海中外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依托中国外运集团国内外网络支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海陆空货运代理以及仓储、陆运和综合物流服务,同时还开展如展会运输、液袋包装、罐箱运输、代理保险等业务。公司成为中海、中外运集运、韩进海运、现代商船、阳明海运、马士基、美国联合航空、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船公司以及航空公司的主要代理,属于纯粹代理人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这类公司只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向交通部备案。国际货运代理可以作为货主的代理,也可以作为承运人的代理提供货运代理方面的服务。

上海飞远物流有限公司是交通部批准的无船承运人经营企业(NOC-NV01493),是国家商务部批准的一级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备案编号 00019679),建立了以海运为主,结合内陆运输仓储、报关服务的现代化物流运营体系。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不一定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CRIMT)是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CRCT)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业务基本上由三大部分组成,即国际(海铁)联运业务、国内物流业务、互使箱业务和自备箱经营业务等。

一、纯粹代理人身份的责任——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货运代理公司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起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订运输合同。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时候,货主或收货人直接向承运人索赔,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当国际货运公司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纯粹代理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交易活动;不可出现越权代理的现象,也不能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安排与货运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当委托人的指示与货运代理实践不一致时,一定要得到委托人明确的书面指示。纯粹代理人只能代理一个当事人,不能进行双方代理。作为国际货运代理,纯粹代理人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

案例1:托运人委托航空货运代理向航空公司托运一批胆固醇,货运单号 999-81944715,记载:Airport of Departure(始发站):PARIS(巴黎);Airport of Destination(到达站):SHANGHAI上海;No of Pieces(件 数 ):25;Gross Weight(毛重):173KGS;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申报运输价值 ):USD4850.00;Handling Information(处理信息):KEEPCOOL(保持不热)。并指定由当日最早班机出运。航空公司由于工作不慎造成货物OFLD(OFFLOADED,卸下,拉货),发现后改配当日晚班飞机出运。到目的港又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将货物存放冷库保存,第二日收货人办完清关手续提货时发现该批胆固醇已经全部变质。

收货人应通过航空货运代理人向承运人航空公司索赔。货物的始发地和目的地位于法国和中国两个国家,属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华沙公约》。按照公约,货物在承运人航空运输期间,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责任。该票货物在目的地航空站内因航空公司地面人员的过时发生货损,属于保管期间。因此,航空公司应该在收到货主的索赔文件和资料审核无误后进行赔偿。货物的损失属于全损,托运人向承运人办理了声明价值4850美元,承运人应按照货物申明价值赔偿。

货运代理公司作为货主的纯粹代理人,办理提货、接货、报检报关仓储、转运分拨和短途运输和记录货物的残损、短缺、灭失情况收集证据、协助收货人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在交接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件数短少时,应在接货同时,取得货运的商务记录,到时凭此向相关责任人-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二、无船承运当事人身份的责任—运输合同纠纷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在这种情况下,货代有可能处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地位,即代理人或契约当事人。第一种情况: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但表明其代理人身份。这时只要国际货运代理公开了自己的法律地位,无论是否披露委托人是谁,均可以构成代理关系,其法律地位仍是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第二种情况,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但不表明自己代理人的身份。但当货代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根据合同法第403条之规定,货代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货代对第三人的权利。

国际货运代理从事仓储、包装业务;或是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包括车辆、集装箱)运送货物,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承运人)签订合同;或是对不同货主的货物的拼箱、集运,可能造成将货代认定为承运人的结果,货代将承担运输中货损货差以及延迟交货的责任,而不论提单上的规定如何(以自己的名义去签订运输合同、签发了自己的提单;在收取报酬方面,赚取运费差价,被认定为当事人,货运代理应当承担承运人的责任。

案例1:某土特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

本案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而是运输合同纠纷。但由于外运公司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

案例2: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少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其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理的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即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三、承担多式联运经营人身份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当国际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为多式联运经营人,被看作法律意义上的承运人。同时作为收取全部运费的合同当事人,将承担履行多式联运合同,保证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全部责任。

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多式联运合同纠纷:签发的是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要确定是在那一段发生的,作为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将适用于这一段的国际公约或者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无法确知则根据货物灭失或损毁的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1:香港某出口商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货运代理,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经孟买转运至印度的新德里。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其货运站装入2个集装箱,且签发了清洁提单,表明货物处于良好状态下接收的。集装箱经海路从香港运至孟买,再由铁路运至新德里。在孟买卸船时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外表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该地的代理将此情况于铁路运输前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在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香港出口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其损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2个集装箱的货损是否负责?如果负责,其赔偿责任如何,可否享受责任限制?

作为当事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后,如货物是处于多式联运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则首先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责任,然后再向实际责任人追偿。在本案中,集装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己装箱,并已承认收货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因而对于2箱货物的损失多式联运经营人都要负责。其中,第1个集装箱是在香港至孟买的海运途中损坏的,货物也是此时受损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赔付出口商时,可根据《海牙规则》或《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享受责任限制,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有权向海上承运人索赔。对于第2箱货损,应看作隐藏损害,因为货损发生在哪一阶段无从查明。此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可以按照国际商会对于"统一联运单证"的规定限制在2SDR/公斤。

四、货运代理承担合同责任——标准合同纠纷

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第二款规定:公司所承接的所有业务,均可根据本交易条件进行。本交易条件将成为公司与客户交易协议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书面协议,可对本标准交易条款进行变更或放弃。当双方协议或公司签发的表明公司为承运人的各种运输单证、包括但不只限于空运单、海运单及多式联运提单等单证中的内容有与本交易条件规定冲突的,应以协议或单证的规定为准。对公司免费提供的所有意见、资料或服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客户和公司的合约地位、客户义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作为当事人时的特殊约定、有关责任保证、费用、公司免责、责任限制、通知、保险、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条款。通常,这些标准交易条件被结合在收货证明或由货运代理签发给托运人的类似单证里。这类纠纷特点:违背了标准合同中的要求,货运代理要按照标准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1:某公司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从A港运至B城一批化工康料,双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中订有明确条款规定,货运代理保证货物卸离船舶后办妥一切手续,并于x天之内将该批货物运抵B城交給收货人。船舶抵港后,由于火车车皮未能及时办妥,致使该批货物不能及时运抵B城交給收货人,同时货物在卸港存储期间发生了水湿。于是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货运代理賠偿储运过程中货物损失部分,同时要求赔偿迟延交付所引起的市价变化的损失。虽然该货运代理从事的是纯粹的代理业务,组织安排货物运榆,按所安排货物的数量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即几千元人民币,但由于他们缺乏经验,以当事人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运输合同。且合同中明确定有货物抵达目的地时间的保证条款,致使必须承担货物迟延交付的责任。最后法院认定,货运代理虽然只收取了代理费,但由于是运输合同协议的当事人,违反了协议订明的货物抵达时间的保证条款,故对货物迟延所产生的责任要承担责任,同时对货损货差也要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货运代理以“混合”身份出现时承担的责任。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1]牛芳,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制度 对外经贸实务 2002.08P44.

[2]张莉娜,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天津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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