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24-08-25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用9篇)

1.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篇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笔者对辖区10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产业分布看,大多分布在第一产业,其中养殖专业合作社28家,占比为27%,种植专业合作社41家、占比为40%,农产品收购专业合作社19家,占比为19%,农业咨询技术服务6家,占比为6%,其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家,占比为7%。它们主要对其入股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其融资是以合作社内部成员权益融资为主,政府资金扶持和金融机构贷款为辅的模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了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的产品,通过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销售到市民手中,形成了完整的生产-加工-销售链,为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进入国内外大市场开辟了新的路径;二是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更好地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挖掘了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三是通过集体购销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极大地节省了各环节周转费用,降低单位购销成本,扩大产品市场份额,让社员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四是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的培育、发展和壮大,通过拉长产业链,把城乡产业、市场对接起来,实现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良性互动,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赖现象十分突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希望政府资金扶助,依赖现象十分严重,且依照政府部门来设置机构,行政化现象尤为突出,还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不想办法在筹备阶段就要求政府注入启动资金,否则无法启动。另外由于是财政资金补贴过小,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但目前许多政府受财力所限,在资金扶持、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扶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在补贴对象上,偏重于补贴那些有经济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能够得够政策补贴的只占20%左右,其它80%规模较小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另谋融资渠道。

二是规模较小,带动性不强。据笔者调查的102家农民专业合社,注册资金为100元以上,且从业人员为20人以上的为18家,而大多数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员为5人下,由于它们大多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首先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其次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最后是由于它们多数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三是办社人才严重缺乏。目前,大多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组建的,很少围绕“产业能人”,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层基本由所在村的村干部,或是自身素质稍微突出一些的成员担任,其中管理层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为足5%,合作社内懂得经营善于管理的专业人才尤其是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加工型企业的产业领军人才严重缺乏。甘于满足现状的小农意识进一步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是融资渠道狭窄,举步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组织,一般自有资金来源于入社农民缴纳的会费,资金实力非常有限,融资渠道相当狭窄,季节性资金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各类商业银行基于专业合作社运行的不可预知性,出于自身资金安全原因,往往不愿意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截止到目前,尚没有一家商业银业给予信贷支持,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上档次、上规模。

五是内部运行机制极不规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社员受益小,虽然在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体现,但资金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发展思路不清晰,有的有章程无制度,有的有制度得不到落实,“内部控权”问题严重,有些专业合作社仅仅停留在农产品初级生产阶段,在加工销售理念上未融入市场经济,不利于市场竞争。

三、对策与建议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章程,强化企业化管理。首先立足于规范化建设,工商部门需进一步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做到有章可循;其次政府需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专业合作社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入会的积极性。

(一)(二)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发展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宏观上讲,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学评价、奖励体系,并对其进一步规范。积极争取政府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政策,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到扶持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理》的宣传工作,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强化对社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凝聚力,降低组织运行成本,全面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促使改变过去传统的种养殖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四)拓展服务功能,引进先进设备,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政府需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后勤保障服务,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有机、绿色食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同时,企业要发展壮大,离不开硬件设施。当前,专业合作社设备落后,如不及时更新设备,长期下去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通过政府引导,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到,缺少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先进设备,就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必须走科学发展道路。

(五)充分发挥龙头、大户示范作用,促进企业规模化,逐步向现代化企业迈进。千家万户的小作坊,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只有把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才能形成规模、增加效益、做响品牌、占领市场。要做大做强龙头专业合作社,增强其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同时,良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起带头作用,而带头人就是农业生产经营较好的农户,这些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核心农户往往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他们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有效的产品市场,愿意将生产技术传授给他人,应对这些核心农户进行扶持,使其尽快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头羊”。

(六)革新金融体制机制,完善融资渠道。一是要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评级制度,制定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管理政策,合理确定信用评级标准,二是加强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在银行内部建立约束的激励机制;三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解决其融资难题,使其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不断促进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各类人才,缺乏核心竞争力。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殖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大部分合作社依据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由于自身认知的局限,对如何将产业做大做强以及对合作社和产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对创优创牌方面的意识相当缺乏,从而导致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

(四)缺乏资金扶持,发展难有后劲。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看,不仅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还缺乏外部力量的扶持,尤其是各大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财政应适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以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迟迟不能到位。

工商部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畅通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设自己的营销网站或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和形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

(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农资打假保护的重点,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和农资商品准入关,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优质、低价的放心农资产品;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个性化“涉农”合同签约指导服务,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形成稳定的农资采购供应和农产品产销渠道,提高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减少农业生产风险。

(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按照“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一社一牌”的思路,加强商标法律宣传和注册辅导,鼓励合作社将有特色的农副土特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培育具有地域资源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使用商标,加强商标管理,争创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在申报知名、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字号时,对合作社的产品品牌给予倾斜。

(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经纪人。按照“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组织培训、树立意识、规范行为、搞活流通”的思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吸纳物流、信息、营销等农村经纪人加盟,培养自己的经纪人队伍,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本地区生产与市场的融合。

2.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篇二

近几年, 麒麟区把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产业化速度及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突破口来抓, 高度重视, 强力推进, 到2008年9月30日为止, 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5个, 发展会员6574人, 带动农户31, 000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种植面积为10.2万亩, 生产农产品4.2万吨;出产畜产品1.6万吨, 为我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 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全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 制定下发了《麒麟区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意见》, 加强督促落实, 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在一年多的时间内, 共注册登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 注册会员247人, 成员出资总额341万元, 注册商标1个。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 并呈现以下特点:

(一) 创办主体多元化

既有当地的经营能手、种养大户牵头, 又有龙头企业带动, 既有基层农技干部和原供销社职工领办, 又有村干部领办。在20个合作社中, 由村支书作为发起人的有5个, 由村主任发起的有2个, 由种养殖大户发起的有9个, 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发起人的有4个。

(二) 业务范围多样化, 但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

在20个合作社中, 从事葡萄、蔬菜、花卉、草莓、蚕桑、烤烟生产等种植业的有10个, 从事生猪、肉牛、土鸡、商品鸭养殖的有9个, 从事农资销售的1个。

(三) 服务范围一体化

合作社服务范围由过去单纯的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向组织供应农资、农主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兴办实体等全方位服务转变;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 服务范围逐渐拓展。20个专业合作社中, 仅有1个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物资供应的, 其他19个合作社都是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一条龙业务一起抓, 没有纯粹单独环节的合作社。其中:能够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的合作社有14个。

(四) 运作不断规范化

绝大部分合作社按规定制定了比较规范的《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 组建了内部管理机构, 基本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20个的合作社都按照“一法一条例”进行发登记。

(五) 产业分布区域化

合作社大多结合地方产业特色, 依托当地的蔬菜、家畜、水果、烟叶、蚕桑等产业而成立, 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布局的特点, 全区蔬菜、水果、畜牧三大产业的合作社占95%。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在农业科技推广、农村产业化进程、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由于其处于初创阶段, 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还任重而道远, 主要问题是:

(一) 人才、技术、信息缺乏

一是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 农民缺乏合作知识。二是多数专业合作社都是依靠自己的资金、技术水平建立的, 生产技术成为了一个发挥瓶颈作用的关键因素, 再加以技术指导部门技术指导难于到位, 难于突破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现状, 致使他们亟需既能解决实际问题, 又能扎得下根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大麦腾飞土鸡养殖合作社”现在是产品供不应求, 但技术上不能解决土鸡鸡苗集中孵化、统一提供的问题, 难于扩大养殖规模。三是由于思想保守, 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交流较少, 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 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目前的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来源局限于理事会的感官认识, 而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的几乎没有。在信息方面存在着生产上的盲目性、管理上的粗放性、市场上的被动性。

(二) 自身建设不规范

多数专业合作社能做到规范登记注册, 而对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 尤其是民主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没有形成社员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 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发起人手中, 没有形成真正的风险社员共担机制, 缺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没有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 一些合作社只有少数社员持股, 一些合作社社员基本上没有持股。

(三) 品牌意识淡薄

目前, 全区仅有一个合作社注册了商标, 大部份合作社对品牌效应意识不强。多数合作社能够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来组织生产, 但没有根据市场需要、社员容易接受的需求制定适宜的产品生产质量标准, 所生产的农副产品多为初级产品。90%的合作社对于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对农产品进行商标注册等意识不强, 认为费用开支大, 从意识形态里存在传统作业的思想, 不想开展一系列提高合作社形象、树立合作社品牌的工作, 形成合作社的发展有生产无位置, 有位置无品牌, 产品有质量无市场、有市场无价格、有价格无产品的恶性循环。加之一些农民在销售行情好时将产品自行出售给商贩, 行情不好时又一定要交售给合作社享受保护价, 致使合作社信誉度不高, 难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打造合作社品牌。如:茨营乡营龙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蔬菜品质较好, 但由于无品牌、无质量认定, 进入不了大市场和大超市。

(四) 带动能力弱

一是全区的专业合作社, 会员人数仅247人, 有90%的合作社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 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 抗风险能力较弱, 对农民缺乏足够吸引力, 带动作用不明显。二是合作社生产的农副产品多为初级产品, 标准化生产程度低, 科技含量不高, 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 难于占领更大市场, 就难于带动农户组织大规模的生产。三是合作社内部对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有进一步的明确, 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 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平时联系松散, 许多农民在组织分工、科技推广、市场销售等方面得到的锻炼机会太少, 民主意识、诚信意识较差, 导致一些农民在根据市场行情处理产品时的随意性和对合作社权利的极高要求, 导致合作社组织了一定规模的生产却带不来极大的效益, 打击了合作社再次发展的积极性, 打击了社员开发生产的积极性, 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五) 政府服务层次低

一是各级各部门对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识不强, 扶持政策和措施不明显, 有任其发展的意向。二是资金扶持力度不够。2007年, 全区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仅5万元, 扶持资金总额偏小。由于专业合作社自身积累有限, 资产总规模小, 起步阶段资金缺口大, 大多没有有效抵押物, 贷款存在困难, 合作社要扩大生产规模所必须的厂房扩建、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方面都受到资金、土地等方面制约。三是政府技术部门服务不到位。合作社起步阶段, 需要各方面的综合技术, 但政府技术职能部门未能够更多的进行技术指导工作。四是政策扶持不到位。目前虽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但贯彻中阻力很大, 诸如土地、税收、工商、金融、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属合作社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尚未明确, 大部分合作社和社员感到心里没底, 对合作社发展持有怀疑态度, 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

(六) 作用难于发挥

一是专业合作社起点较低, 规模不大, 自身基础条件较差。各种相同或相关专业合作社, 还没有形成跨区域合作与联系, 难以形成具有我区农业特色的产业带。二是吸引力不强, 有一部分经销大户甚至不愿意加入合作组织, 给打造本地的优势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制约因素。三是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由于合作社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生产技术含量不高、农产品附加值开发困难、抗风险能力差诸多因素影响, 导致合作社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 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影响了合作社的作用发挥。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扶持政策及登记、运作、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关键是要把法律规定和上级精神与我区实际、群众意愿、发展基础、产业特色、基层经验等很好地结合起来, 既能实现国家立法的初衷, 贯彻上级党委精神, 又能实实在在地促进具体工作。根据这一思路,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 始终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 注重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处理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问题非常重要。一方面, 只求数量, 不求质量, 条件不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 不仅难以生存, 还会挫伤社员积极性, 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 过于强求质量, 没有一定的数量, 不仅不符合广大农民的要求, 还会影响我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 应始终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 既抓量的扩张, 又抓质的提高。对已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要切实加强管理指导和技术服务, 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提高;对新组建的合作社, 要从源头抓起, 在组建、登记阶段就加以规范, 要在章程制定、制度建设、运作方式等方面给予指导和资金扶持, 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中快速发展。

(二) 在发展机制上, 要形成农业局主管、各涉农部门单位协同服务、各专业协会积极参与的格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 依照本法规定, 依据各自职责,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因此, 农业局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主管部门, 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切实担负责任, 认真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工作。

各涉农部门必须从各自职能出发, 积极主动地协助农业局做好服务工作。具体是:农业部门要做好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指导工作;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 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国土部门要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用地,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花卉苗木业、渔业、畜牧业用地均视作农业生产用地, 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进行农产品初加工用地, 只要不影响耕作条件, 可参照临时用地的政策规定办理;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的规定, 开通“绿色通道”, 依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管理, 依法免收登记费用, 同时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科技部门要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的规定, 开通“绿色通道”, 依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 依法免收登记费用。各乡镇 (街道)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负有重要责任, 要提高认识, 加大力度, 积极提供综合服务。各专业协会也有义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整合资源, 形成合力, 真正形成一个农业局主管、各涉农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各专业协会积极参与的格局。

(三) 在发展模式上, 要提倡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合作社

从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和外地情况来看, 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普遍较好, 应大力提倡。能人大户懂技术、会经营, 在农村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奉献精神;龙头企业实力强、销售渠道广、影响面大。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帮助农户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对接市场, 实现较好效益。建议区政府切实加大对能人大户的培养和扶持力度, 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 引导和鼓励他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龙头企业, 要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发挥好各类“龙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各乡镇 (街道) 要对本地农产品种养、贩销大户进行摸底调查, 编制能人大户名册, 经常过问生产经营情况,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为他们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和环境。对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能人大户, 要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 如培养他们进入村级班子、竞选村民代表、乡镇人大代表等。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能人大户的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服务工作, 并在入社手续上给予方便, 降低能人大户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本和门槛。同时, 也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 允许多种形式并存, 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发展。

(四) 在发展措施上, 要加大扶持力度, 增强发展动力

农业是弱势产业, 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给予扶持, 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 我们更有理由要切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1. 加大培育和政策扶持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从资金扶持、政策倾斜扶持等方面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可参照麒麟区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和麒麟区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意见来进行。

2. 对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奖补机制。

鉴于当前入社登记手续已经简化、费用尚未减免的现状, 区委、政府适当提高对新办合作社的奖补额度, 奖补经费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兑现。奖补金额主要由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用于支付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注册产品商标、无公害农产品和基地认证 (基地已认证的酌情降低奖补标准) 等合作社起始阶段的开办费用。在奖补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 扩大这一政策的受惠面, 提高农民群众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积极推动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本着“规范发展、提高质量”的目的, 按照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五化”要求, 发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运营规范、示范性强、组织化程度高、带动作用明显的合作社, 建议中央、省、市、县各级增加财政扶持, 努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

4. 加强监督管理。

一方面, 保证省、市、区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 禁止任何组织和部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摊派和收取一些违规的资金和费用。

(五) 切实加强领导,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1. 统一思想认识。

区委、区政府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促使相关部门、乡镇引起高度重视,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加深和统一对合作社的认识, 切实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的切入点来抓, 作为扶持农业、支持农民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来抓。各职能部门要坚持从农民利益出发, 敢于打破条框束缚, 进一步明确责任, 落实措施, 主动加强协调与联系, 齐心协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 加强宣传引导。

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出典型案例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帮助农民算经济账、稳定账、技术账等灵活有效的方法, 引导农民转变观念, 自觉加入对口的合作社。要鼓励更多的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农村干部放下思想包袱, 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 主动挑起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担子。

3. 规范发展基础。

通过对村组干部、社员以及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地区农民的培训等,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管理民主、服务全面、分配公平的内部治理结构, 夯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

4. 建立保障机制。

一方面是加大考核力度, 将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区、乡考核目标, 层层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 建立合作社发展资金扶持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合作社风险保障机制,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效、快速发展。

摘要: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 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 在麒麟区区委、政府和乡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 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本文结合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困难与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就如何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发展方向、规范合作社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 促进农民的增收, 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提出了一些见解, 以供参考。

3.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篇三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及问题

1.1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

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1.2合作社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由于合作社最初都是由少数专业户、经纪人发起的,在起步阶段,农户入股资金很少,大部分是土地、技术、劳动力的合作,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使得国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同时多数合作社因资金困难而无法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目前只能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维持在协会功能上。在调查中,合作社社员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金融贷款难度大。金融机构中仅有信用社愿意为合作社贷款,并且只对合作社成员个人贷款,不对合作社贷款,因此,资金问题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续发展乏力。

1.3合作社自身建设不规范

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部分合作社组织机构形同虚设,虽然在工商部门已登记注册,每年也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但理事会、监事会没有真正起到组织、经营、管理、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民主管理不到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但是内容千篇一律,只是流于形式,也不按章程规定办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社员权利义务不明,入社和退社手续不健全,部分合作社重大事务往往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对策

2.1加强对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层的培训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知识缺乏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培训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队伍,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者、管理者、参与者增强合作意识、合作理念,掌握合作原则、合作知识、合作技能及市场营销、财务核算知识等,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会员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同时,加大媒体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的宣传,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2.2完善运行机制

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以下几种机制。首先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组织除了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外,还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农民返还一部分流通或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实行二次分配。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实行股金分红,坚持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其次是民主管理机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制定章程、制度,规定合作组织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避免农民受到损失。再是积累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组织要设立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具体提留比例和社员分配方案,要通过社员大会决定。第四是监督、约束机制。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监事会,作为内部的监察和监督机关。要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严防共有财产流失或浪费。

2.3强化指导服务

首先是强化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职能。农业主管部门对每个专业合作社除在设立时指导其制定章程、发展规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外,每年应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规范运行。二是强化农业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能。农业主管部门应立足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优势,技术咨询服务优势,使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等积极参股入社,以壮大合作社的经济实力。第三是强化农业主管部门的扶持职能。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全市选择规模大、运行机制好、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明显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4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4.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中国人多地少的现状决定了中国特色农业不能走发展大农场的路,只能是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的路。近日,笔者通过对千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

展与登记情况的调查发现,当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登记中有些问题值得关注和规范。

一、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近一年来,全县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0户,注册资金115.89万元,成员总数达1063人(其中农民成员1042人,占成员总数的98%)。其主要特点:一是涉及的领域广,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涉及有蚕桑、蔬菜、瓜果、粮食、中药材、畜禽、奶业等行业;二是牵头的主体多,归结起来大致有四种:基层干部创办型、涉农企事业带动型、专业能人领办型、农民自治型;三是合作的范围大,有的在同一个组或村进行合作,有的跨组、跨村进行合作,还有的跨乡、跨镇进行合作。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登记情况看,目前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民对合作社还心存疑虑,一些人对合作社的功能、作用知之不多,对合作社特有的合作机制更是不甚了解,因而合作意愿不充分,参与办社的意识很淡薄

(二)目的不纯,偏离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有的农民不明白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正意义,扭曲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挥家庭承包的潜力,促使农民走向市场,增加收入,致富奔小康的目的,而是

(一)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在我国长期小农经济的历史中,农民有的是不断分家分割土地的传统和经验,而没有多少“合作”的传统和意识;在小生产的思想文化理念的长期熏陶下,不少农民有寄望于“青天”式好官、“菩萨”式能人来拯救自己脱贫“苦海”的依赖思想;同时由于历史的教训,一些农为了实现传言所谓的能得到国家财政直接补贴的目的,便以村组干部、家庭成员凑人数成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徒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只是为了成立合作社而成立合作社,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这里既有农民自身受利益驱动思想的影响,也与政府部门求快求量、指标化考核不无关系。

(三)合作社的规模普遍偏小。30户合作社中,资金数额最高的50.58万元,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只有2户,而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就有14户,其中6户的资金甚至不到1千元,还有1户合作社的成员出资人均仅为6元。合作社成员最多的318人,20人以下的合作社达18户。规模太小的合作社很难达到成立合作社帮助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产业化经营、抵御风险、参与市场竞争、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宗旨,甚至连最基本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法正常开展。

(四)组成人员层次单一,内部结构单薄。30户合作社中只有3户涉农企事业单位成员和1户专业能人加盟,没有1户龙头企业带动,成员间也没有生产者、购销人、咨询机构等功能职责或环节的分工,要么全是种植户,要么全是养殖户。这些没有职责分工、结构单薄的合作社,仅仅是同类者的简单合并,没有任何结构、功能上的进化、衍生、升级,就像多艘相同的小船联合起来,组成的仍是一个小船队伍,并没有组成一艘航空母舰一样,也使合作社的功能大打折扣。

二、几点对策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民成员抵御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保护农民成员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着重大的意义。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到乡、镇、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涵和相关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刻理解我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及作用,促使其不断地克服小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合作”意识,极大地提高农民群众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自觉、自愿、自发地组建合作社。

5.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篇五

信息来源:《南方农村》2013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3/09/04

【摘 要】总结了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应当铭记的原则。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主要问题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供应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民增产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无论是从全国,还是从广东省来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然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明确和克服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点

(一)发展速度加快

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步较早,据记载,广东省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于1980年的恩平县牛江镇杂优稻专业研究会。但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稳定性差,发展不快,组织数量不多,农户覆盖率不高。进入21世纪,由于政府重视程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较快的发展。到2006年底,全省有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136个,会(社)员17万人,带动农户128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12%①。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009年6月末,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29家,社员37893人,比上年末分别增长75.39%和65.42%②。2010年底,全省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715个。据广东省农业厅最新数据,截至2012年5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1500个。但是,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11年9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48.43万家,平均每个省(含直辖市、自治区)15600家。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

虽然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数量增长较快,但是,省内地区之间发展依然不平衡。2009年6月末,在全省登记注册的30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河源、梅州、湛江,肇庆、韶关5个市超过200家,5市占全省的一半以上%②。至2011年11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98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在全省排名前五位的依然是河源、湛江、茂名、梅州、韶关,5市合计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56%。

(三)行业分布广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分布广泛,但是,种植业中的蔬菜、水果和畜牧业中的养殖,依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产业领域。据广东省农业厅的统计,至2011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从事种植业的占62.1%,畜牧业占14.2%,渔业占8.3%,林业占2.8%,服务业占7.7%,手工业和其他占5%。

(四)服务功能不断拓展

农产品销售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最主要的服务功能。目前,全省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从事农产品销售。2011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4100亿元。在销售方式上,除了传统的代销模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产销对接的道路。据广东省农业厅统计,截止2012年3月,全省实行产销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152家,其中,10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3263家大型连锁超市、门店建立了产销对接关系,销售产值29.87亿元,1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大学饭堂直供农产品,销售产值1.62亿元。统一购买 生产资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另一主要服务功能。2011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投入品总值达到436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统一生产技术标准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截止2011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生产质量标准的有362家,拥有使用农产品质量证书的有428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48个、注册商标333个,比上年均有增长。

二、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问题

(一)社员规模较小

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5万多家,社员4300多万,覆盖全国91.2%的行政村,17.2%的农户,平均每个合作社社员80人③。2011年底,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29.54万,覆盖全省2.2%的农民,平均每个合作社社员33人,不到全国平均社员规模的一半。

(二)经济绩效不显著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绩效不佳。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规模较小,服务层次较低,因而经济收入水平较低。一般估计是:1/3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好,1/3一般,1/3较差。

(三)组织规范性差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发展特点是“多元主体领办”,农民自己兴办的专业合作社相对较少,农民以外力量领办的较多,非农民主体的介入事实上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快慢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主体领办”的特点具有历史合理性,但是,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规范性受到影响,农民社员的主体地位一定程度受到削弱。例如,一些合作社是由农村专业生产大户、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实体发起的,他们出资多,成为“大股东”,对合作社形成实际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股份化倾向。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员(代表)大会虚置,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开会不过是告之,讨论不过是确认,监督不过是附议”。大量的专业合作社没有或没有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按政策规定应当由合作社社员共同享有的国家财政补贴没有记入社员账户,实际上沦为少数人的个人财产。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假合作社”,一些合作社是为了套取政府的奖励资金而拼凑建立的,有的建立后没有开展工作,有的还是原来的旧模样,这种“空壳合作社”名存实亡。

(四)农民的合作意愿不足

实践中大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农民积极组建,而是政府等其他外部力量推动组建起来的;即使如此,相当一部分农民群众参加合作社的热情依然不高,表现出农民的合作意愿不足。主要原因是:第一,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经济激励不足。农民是否加入合作社,取决于加入合作社的收益。我国农民家庭经营的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产量水平低,加之农业比较收益低,降低了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相对而言,较大生产规模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则更具有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第二,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混乱模糊。相对于国外民众较为普遍的合作社意识,我国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相当模糊甚至混乱。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用行政命令和财产“归大堆”的办法建立集体农业,伤害了农民的个人利益,败坏了合作社的名声,相当一部分人至今还“谈合色变”。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制度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负面印象,一些人误将合作经济等同于集体经济,以为发展农民合作社又要搞人民公社那一套。第三,合作社的示范效应不足。一方面,大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产生良好的经济绩效,因而也没有产生良好的正面示范效应。另一方面,绩效不佳的合作社尤其是“假合作社”严重玷污了合作社的名声,因此农民对合作社不信任,不感兴趣,采取了观望的态度。

三、政策启示

本文的分析显示,目前广东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根据其 发展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认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应当铭记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以规范促发展。目前,广东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仍然不足,应当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只要能够解决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就应当鼓励。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数量,但是,不能只图数量,不讲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质性大,组织规范性差,必须加强规范性建设。发展和规范二者不能偏颇,只讲规范,可能没有发展;不讲规范,发展可能背离宗旨。正确的态度是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第二,加强合作社社员的经济参与。加强社员对合作社的经济参与,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点,是从产权和经济利益上保证合作社是社员的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制定的合作社原则对社员经济参与的规定要点是:社员均摊合作社资本,并对其进行民主管理,从而使这部分资产成为合作社的共有资产;社员贡献使其取得成员资格的资本,可以取得有限的补偿;社员根据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按比例分配合作社的盈余。

6.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篇六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MPA

万立波

湖南省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湖南南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辖9镇3乡、304个行政村、45个居委会(社区),总面积105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0.6万亩,总人口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5万人。如何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这是一个事关全县发展的大事,必将对该县新农村建设和实现科学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此,南县县委、县政府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一、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是20世纪90年代末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近年来,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县累计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0户,其中2009年发展41户;总入社成员达到2020人,出资总额达21036万。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销售及农业信息服务等多个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各种农副产品集中销售,有力地解决了我县农副产品散买零卖问题,有效地防止了欺行霸市行为的发生,是符合南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市场经营形式。他的发展不仅对

1改善农村经济形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更因其能有效对接涉农企业,畅通产销渠道、实现与企业互惠互利而对促进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虽然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但因其在我县起步较晚、农民认识不高、相关业务不熟等原因,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认识水平不高,设立目的偏离。首先是农民知识水平不高,认识和接受新事物能力不强;其次是对注册合作社的相关惠民政策等了解不多;再次是基层干部对发展合作社的认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不够,没有很好地去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是技术人才匮乏,自身能力不强。难以找到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合作社领头人;社员素质不高,诚信度有待加强;对社员的指导服务、管理服务不强,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不够,合作社辐射带动力度不大,发展缓慢。

三是信息渠道不广,市场影响较大。由于信息渠道不畅,农民对农副产品的种植与销售都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特别是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居高不下,农业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受市场变化影响大,加上合作社根底薄、本身资金有限,因而难以经受市场的考验。

四是发展缺乏后劲,竞争能力较弱。就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大多实力不强,尤其是服务和业务还停留

在技术咨询和销售初级产品的的层面,很少涉及产品的深加工和对产品附加值的获取,形成不了竞争优势,最终导致了发展的后劲不足。

三、实现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南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条科学发展之道。如何正确引导好、扶持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帮助其做大做强,打造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亮点,需要我们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找准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认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2009年元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入社,同时,在全县推广现有的运作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做法。

二是注重培训指导提升能力。积极举办培训班或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并鼓励社员自主学习,进一步提高社员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提升社员专业生产技术。同时,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为搞活商贸流通创造条件,为畅通销售渠道发挥作用。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排忧解困。首先,从政策上扶持,确保政策落实,如人才引进向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农业专题项目支持政策和用地、用电、交通运输及行政收费项目减免优惠政策,等等。其次是加大部门扶持,政府各部

门应相互配合、协调沟通,如工商、财政、金融、税收、电力、农业、农机、水电、畜牧、林业等部门应通力合作,互通消息,在避免部门矛盾的同时,注重各部门优惠政策的相互配套,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不定期交流意见。再次是加大财政扶持,解决合作社资金“瓶颈”或融资难问题。如工商部门在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按照有关政策提出“三免”,免注册登记费、免注册资金审计、免年检。还有,信贷部门也可以实行信贷优惠政策,降低贷款利率,简化信贷手续,开展联合授信,解决合作社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还可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机制,为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使合作社能够通过各种有效方式顺利贷到发展资金。同时,我们还应鼓励工商资本入股合作社,工商资本的注入不仅可以迅速解决合作社资金问题,而且还能够帮助其打开农产品市场,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发展。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监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增强“守合同重信用”的社会责任意识,提升市场主体信用度和社会知名度。同时,重点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组织管理、利益分配、积累发展、监督约束“四个机制”,以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

五是强化科技运用增强竞争力。首先,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运用科技手段操作信息化平台能力;其次,要通过政府部门自己的信息平台多为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加强

宣传,以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南县工商红盾信息网等;再次,要积极为其牵线搭桥,对接农业科研院所及涉农企业,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其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7.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篇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问题,构建措施,和谐社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载体, 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1,2,3]。近年来,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 其经营范围涵盖了养殖、种植、销售、加工、信息和技术服务等众多领域, 现对其类型[4]、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构建措施作一探讨。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

1.1 政策引导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发展得如此迅猛, 关键是政策的扶植发挥的作用。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 国家对其财政扶持和税收扶持的力度逐年加大, 许多合作社都分别领取了数额不等的扶持资金。

1.2 科技主导型

农业产业发展中, 科技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地位越来越突出, 由科技团体、服务部门、科技人员领导创办的合作社相继成立。

1.3 能人带动型

这一类型的合作社由一批有想法的带头人领导, 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 但数量不多, 表现为机制健全、运转规范、分工明确、目标明确、敢于投入资金。

1.4 企业带动型

为保证稳定的农产品供应和固定的基地, 由销售或加工企业组织规模内产业相关的农户来形成相应的合作社。

1.5 市场拉动型

市场和消费者的双重要求使得农副产品的发展成为必然, 要求其组织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消费安全化, 进而成立与其相匹配的合作社。

1.6 特色服务型

随着日益深入的结构调整, 面向农村的植保服务、栽培服务等特色合作社蓬勃兴起。

2 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合作社数量很多, 但质量普遍不高

当前,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长, 但质量普遍不高。大量的皮包式合作社的存在, 使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形式化[5]。此外, 对于区域规划缺乏考虑, 造成同类合作社登记存在重复性, 甚至在同一个乡镇有数家同类专业合作社, 从而导致原本就并不充足的技术、资金等流向不同地方, 使大量的资源被浪费, 未能实现集中使用的目标, 自然也难以推动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2.2 合作社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是设立合作社时, 其成员为直系血统与旁系血统的家庭成员, 从而形成了“家庭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许多合作社的社员资格并不开放, 因部分合作社得到了许多补助;加之不完善的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从而使多数合作社成员特别是核心成员对其他农户的加入持排斥态度。合作社在成立之后未拓展业务, 未增加人数, 也未能实现有效发展, 背离了构建合作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6]。

2.3 资金扶持政策未发挥预期效果

近年来,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壮大发展, 如登记设立不收费、税收减免、给予专项资金等。其中, 资金扶持对于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是最实惠、最直接的, 但实际上其使用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包括以下2个方面, 一是合作社数量过多, 造成资金扶持力度分散, 对其使用效果产生影响;二是存在扶持资金被挪用的现象, 严重影响了其使用效果。

2.4 领导型人才缺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人才应具备的素质包括:有经济头脑和群众威信, 在服务群众的同时, 能促进合作社经济效益的提升。但就实际情况来看, 大多数合作社领导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 对于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和意识不强。而会管理、懂技术、具备市场开拓能力的领导人才更是缺乏, 甚至存在一些国家在职人员担当合作社领导人的现象。

3 构建措施

3.1 出台相关实施办法, 进行有效的登记规范

依据资源、地理等因素进行区域划定, 同类专业合作社应确定数量范围, 且增加对不同类合作社设立的鼓励力度[7]。明确各个专业合作社内容, 使农民依据自身条件, 有选择性地加入, 遵循“自愿入社、自由退社”的原则, 优化配置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 提升合作社竞争力。有效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参与力和市场谈判地位, 坚决淘汰经营不佳的合作社, 从而降低农民的损失。

3.2 强化扶持资金管理, 严格监督, 确保其使用效果

对于扶持对象的现实状况, 各级扶持部门应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8]。下达扶持资金时应订立合同, 规定合作社在享受扶持一段时间后, 若效益不佳, 或存在资金挪用现象时, 扶持部门有权收回扶持资金;同时要求登记部门将其取缔, 从而将扶持资金用于真正有需要的合作社, 使其发挥应有的效果, 最大限度地体现使用效果。

3.3 多渠道并举, 满足人才需求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需要政府的推动与支持。政府通过各种鼓励政策引导大学生选择农村就业, 鼓励优秀的民营企业家投资, 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此外, 还可邀请专家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不定期的指导, 或对合作社主要干部进行集中培训, 学习成功合作社的经验, 甚至请求政府介入对外进行经理招聘。

4 结语

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避免农民无序竞争, 推进农村和谐精神建设[9];可以学习先进科学文化, 组织和凝聚农民, 推进农村和谐政治建设;可以优化生产要素, 合理配置资源, 推进农村和谐物质建设;可以改善人居环境, 激发农民环保意识, 推进农村和谐生态建设。因此, 新时期和谐社会的建设, 必须紧紧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切入点加以开展[10]。

参考文献

[1]梁红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和谐意蕴解读[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2009 (1) :58-62.

[2]许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财经界, 2010 (2) :16.

[3]肖坚.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发展[C]//首届湖湘三农论坛论文集 (中) .长沙:湖湘三农论坛组委会, 2008.

[4]魏素清, 郭文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的思考[J].种业导刊, 2011 (5) :30.

[5]雷瑛.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典型问题解析[J].河南农业科学, 2011 (8) :1-4.

[6]董长海, 张广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及发展探析[J].河南农业科学, 2009 (12) :5-8.

[7]石玉梅, 张敏.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安徽农业科学, 2010 (32) :18562-18565.

[8]隋姝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的新问题及对策——以山东省潍坊市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 2011 (25) :15670-15672.

[9]江尧辉, 周军.景德镇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J].江西农业学报, 2009 (10) :170-171.

8.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篇八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合作社能否健康发展,仍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建议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可谓数量之大、种类之全、分布之广,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在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促进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民围绕着农业主导产业和本地特色,充分依托资源及优势产业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向纵深发展。

(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

合作社带动入社社员、辐射农户实现增收。如粮食购销合作社,控制收购市场、保证收购价格,为入社社员实现增收;农机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代耕服务等,使农民降低了生产成本及费用,实现了节种节肥、增产增效,机械化作业使富余劳动力转移,从而增加收入,为农民带来了更多实惠。

(三)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步伐

入社社员自有耕地,通过整合、土地流转,使得经营由家庭小规模向合作社大规模转变,集约化经营模式初显;随着合作社的“三品一标”,即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和自有注册商标数量的不断增加,专业化经营初见成效;合作社通过“五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采购、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包装销售,促使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足,发展不均衡

由于个别干部和农民,对合作社的基本含义认识不清,对它的宗旨、性质、地位与作用认识不够,导致大部分合作社以单纯追求自身利益为目的、服务意识淡薄,缺乏组织广大农牧民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着倾向性和盲目性,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合作社三分之一在运作、三分之一在观望、三分之一在休眠。

(二)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制度化

一是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合作社组织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有的制度不健全,缺乏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合作社缺乏凝聚力。二是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不具体。三是合作社的成立只需到工商部门按照规定,依据合作社提供信息就予登记注册,无验资及年度检验制度,有入口无出口,导致农村合作组织庞大而混乱。

(三)资金人才短缺,扶持力度不够

一是资金严重短缺,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薄弱;政府财力有限,政策扶持资金不足;金融贷款缺少有效抵押物,合作社现有的厂房、设备等物资,金融部门不予抵押,多数合作社拆东墙补西墙,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救急。二是人才严重短缺。特别是计算机人才缺乏,导致网络信息、网络销售、网络宣传等工作滞后。

(四)经费缺乏、影响日常管理工作

由于边远地区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培训指导、检查验收、培养典型、评选示范、申报项目工作量大,供销社做为主管部门,人员、车辆、经费明显不足,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工作难度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注重宣传引导,扩大社会效应

边远地区的合作社现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什么叫合作社、合作社好处及作用不了解,应利用宣传媒体进行有效宣传。一是要利用媒体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进农牧民对合作社的了解。二是要对发展好的合作社进行报道。对于好经验、好做法,要做到网络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三是适时召开合作社建设现场会,总结先进经验;召开示范合作社带头人联谊会,搭建交流平台;召开合作社与企业的洽谈会,打开广阔市场。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率和影响力。

(二)强化管理提高,促进规范发展

一是应定期对发挥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合作社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合作社管理者到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好的山东、江苏等地进行考察学习;要着力完善“六个机制”建设。即组织管理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约束机制、风险保障机制、产权联结机制,使合作社成为广大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民主的紧密型经济联合体。

(三)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扶优扶强

一是针对当前合作社普遍存在的贷款难问题,建议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放宽对发展势头好的示范社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为合作社发展创造宽松的信贷环境,帮助解决扩大再生产、购置设备和农畜产品收购贷款难的问题。二是将合作社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结合起来,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使其成为落实支农政策和实施支农项目的有效载体。三是抓典型,扶优扶强。对于经营好、发展好的合作社,采取一些扶持措施,帮助其解决目前难以解决的建设用地、发展用地、电力服务等方面的困难,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一批典型示范社。

(四)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开发战略

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要增强品牌意识,依托地方特色,整合同类合作社,发展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条件成熟的可跨地区、跨区域建立联合社,同时要对于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和QS认证的精优品牌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高端品牌,开拓市场新领域。

(五)搞好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建议在合作社申请注册时,首先由嘎查村、苏木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和验证材料,然后到工商部门注册,再到供销社备案,由供销社通知所涉相关部门;对于养殖合作社必须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议先建设后注册;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对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撤销那些有名无实的“挂牌社”。二是业务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明确责任,避免出现“扯皮”和“重复管”的现象;三是政府要转变职能,淡化行政色彩,甘当协调者和服务者。做到“管理不包办,扶持不主持”,鼓励合作社向股份制企业发展,切实保障社员和农牧民的利益最大化。

(六)抓好经费落实,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应根据目前合作社管理工作量大、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适当增加管理部门经费,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进一步形成,在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报、说明(全文).中国经济网.

[3]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料库.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9.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篇九

[关键词]企业文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势头迅猛,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的舞台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活力,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健康持久的推动力。这样庞大的农民企业组织,如何切实提高整体素质,打造现代的管理和经营模式,保证合作组织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合作社企业文化建设,把合作社发展和企业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合作社长足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合作社发展初期现状

近两年,甘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了发展快车道,一批依法设立、股权科学、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充分体现时代先进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蓬勃发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合作社类型不断丰富、整体实力不断提升。但由于合作社的农民为主体的特点导致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规范化建设抱有功利思想;合作社数量过多,规模过小,人才缺乏,带动能力偏弱;农业产业链短,农产品附加值低,产业组织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是企业文化是解决合作社发展初期问题的良药。在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一开始就高瞻远瞩,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塑造一种强势和个性的企业文化,那文化自发形成的阶段就会大大缩短,从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一个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确立后,它所带来的是群体的智慧、协作的精神、新鲜的活力,这就相当于在合作社的深层结构中“装”上了一台马力十足的发动机,源源不断地给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创新、进步的精神动力。

二是企业文化把握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企业文化对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方向具有导向作用。如果一个农民合作社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企业理念,各项管理和制度也会围绕统一的价值观而定,而每一位合作社社员也会在共同的价值目标下做事。市场经济的竞争是知识的竞争、人才的竞争、文化的竞争,企业文化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推动力,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具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由企业文化所特定形成的经营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就是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企业文化是农村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企业文化具有的约束和凝聚的功能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管理,把握合作社在正确的方向上前行,但是好的企业文化是可以让农民社员感受到这种来自于文化的凝聚功能,能够使农民社员为了合作社的未来发展而不断地去努力。

三、合作社发展企业文化的几点思考

(一)合作社企业文化建设之初就要高标准起步。在合作社的深入建设中应把塑造企业文化作为重要任务,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入动力和活力,使每个合作社社员参与其中,将大家的心凝聚在一起,塑造出一种良好的、富有个性的企业文化氛围。企业文化对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最好是从创业初期就开始着手企业文化的建设,因为发展壮大了以后,再去建设企业文化就比较困难了。企业文化建设必须是高屋建瓴的,只有站得高,才能看得远,能够为合作社发展找出路、出奇招,使其具有更深邃的目光,更长远的考虑,而不仅仅盯着眼前利益。要帮助合作社从生产、销售到管理赢得全面的胜利,要服务于合作社的持续发展,同时也要回应更深层次的文化竞争的挑战。一个好的合作社文化底蕴有多深,未来的发展前景就有多大。因此,对于农村合作社来说,在组织成立的时候就应从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态度规划企业发展目标,企业发展理念,保证组织内在高起点的经营理念引导下,朝着科学的目标健康前行。

(二)合作社的企业文化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就是既要尊重社员的独立性,又要充分发挥其潜能,激发出他们的士气。同时,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注重研究的是人的因素,强调尊重每一个人,相信每一个人,是合作社内部无形的约束与支柱,凡事都以社员的共同价值观念为尺度,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社员管理趋向团队化时,它就是合作社内部团结的纽带、沟通的渠道,是合作社内或社员之间相互默契的“共同语言”,企业文化的形成使社员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对很多问题的认识趋于一致,增强了他们之间相互的信任、交流、沟通,使合作社的各项活动更加协调。

(三)合作社企业文化要以打造核心价值观为中心。企业文化是以核心价值观为中心,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制度体系。企业文化的核心是合作社社员的思想观念,它决定着每一位社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一是建立核心机制。以核心价值观为中心,构造一种核心价值观的机制与策略,运用任用、培训、绩效与激励、沟通等方式将核心价值观灌输到社员的头脑中、体现在社员的行动上,并结合合作社发展战略与目标,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制度体系。合作社企业文化要从全员信息教育、营造良好环境和建立相应机制入手,注重人性与和谐、交流与学习、认识与参与,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二是培育企业的信誉文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从一开始就要不断对合作社的信誉文化及其与之生存成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反思,培育和造就诚实守信的新型农民,使合作社在市场交易中和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上,完成信誉资本的原始积累,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培育员工责任感。合作社的价值观首先是要有责任感,对社员、消费者及合作者负责任,倡导每一位社员都要做有责任感的人。把企业文化变成一根纽带把社员和合作社的追求紧紧联系在一起,使每位社员产生归属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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