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标准文本

2024-11-08

财政补贴标准文本(通用7篇)

1.财政补贴标准文本 篇一

多年来,财政补贴政策在调节经济、弥补市场失灵、增进社会福利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出口退税极大的刺激了出口,确保我国连续多年蝉联最大出口国的地位;新农合、新农保补贴为农村居民的养老和医疗构筑起坚实的屏障;中小企业、新兴产业和内销产业的补贴,更是成为拉动国民经济的动力等。 但随着补贴力度的逐年加大,骗补、截留、腐败等乱象日渐增多,财政补贴俨然成为财政“乱贴”。 有评论指出,骗取财政专项补贴已成为一种腐败“黑洞”。 现行财政补贴制度难免让人质疑其合理性和科学性,亟待加以改进。

( 一 ) 财政 补贴 成 为 调 节利 润 的 利 器 和 “ 保 壳扭亏 ” 的 惯 用手段,催生了上市公司的“死而不僵”

2013年 ,在钢铁行业普遍 经营欠佳之下 , 上市钢企却八成见喜,其中12家预增超过100%,且部分“脱星摘帽”,究其根源是财政补贴扮靓了财务报表,成为翻身的“救命皇粮”。 暂停上市近6年的ST聚友受到多次补助,涉及多个名目,并更名“华泽钴镍 ” 恢复上市 。 三安光电2012年的补贴名目竟达 24个,2009-2012年累计进补16亿。ST南化更是以2.9亿元财政补贴,有望问鼎2013财年单项“补贴王”,使其免于退市之虞,从容度过第二轮危机。

即便基于产品质量和环保标准, 以及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技术改造等缘由,此类财政补贴依然难免有为产能过剩兜底之嫌。 虽然财政补贴能实现“保壳”目的,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经营不善、竞争力减退; 持续的进补还会催生强烈的路径依赖和管理惰性。

( 二 ) 农 业 补贴 、 企 业 补贴 、 产 业 补贴 以及 民生 补贴 领域 的问题

1.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是继取消农 业 税 和 实 施 粮 食 、 良种、农机具和农资等四项补贴后,又一项支农惠农富农政策,但拨付环节多、到位滞后,卡扣补贴资金,以及以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的方式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却时有发生。

2. “家 电下乡 ”、“汽车摩托车下乡 ”、“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免”以及“以旧换新”等财政补贴政策确实起到稳定生产、拉动消费的初衷,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但是,由于缺乏监管,“骗补”、“倒卖凭证”、“买旧换新”、“旧家电回流”等行为不断蚕食补贴资金。

3. 经济下滑的压力下 ,节能家电补贴政策作为 “ 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的延续和升级,迎来又一番盛宴。 但是,节能惠民工程中能效虚标、 骗补等行为却使这一政策变味走形。TCL、美 的 、长虹等8家 知名家电企业曾虚构销售额 ,骗取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贴达9061.84万元。

4. 为 了响应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所提出 “将 新增农业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的要求,加大对土地流转的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却片面追求土地流转规模,虚报农地流转面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补贴并未对接到真正从事耕种的种粮大户,而是被居于分级承包体系顶端的所谓“大 户 ”攫取 ,造成补贴的错位 。

5. 2013年审计署公布的报告显示 ,近十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租赁补贴1.53亿元, 重复领取2100多万元,民生补贴成为民生“乱贴”。 国家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补贴中,102个项目单位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套取、骗取“三款科目”资金5.56亿元。

消费低迷、节能环保等成为补贴的依据;产业升级的口号中,大量的财政补贴投向新能源、新技术产业,但从未对政策成效进行具体评估,监管更是无从谈起。 “产业振兴计划”、“ 三大工程 ” 补贴政策红利退出后 , 真实市场状况显露无疑 。大量处于被竞争淘汰边缘的中小企业从中觅得作假之良机,大量骗补;家电生产企业的倒闭造成“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难以落实。 同时,LED灯价格补贴促进了市场的渗透,但引导市场消费的程度并不令人乐观。 事实上,市场竞争亦可实现LED灯价格的降幅,财政补贴反而扭曲了市场价格体系 。

( 三 ) 补贴 厚此薄彼 , 重 国 企 轻 民企 、 重 上 市 公司 轻 中 小 企业

与国企、上市公司相比,民企、中小企业可享受财政补贴额度不可同日而语,特别是中小企业更是甚微,补贴申请过程无比艰难曲折。 2012年,财政补贴最大的10家上市公司,占补贴总额33.13%, 剔除其中2家民企,8家国有控股企业占比达28.36%。 LED行业“盛宴”中,财政补贴大多为大型LED企业所受益,而中小LED企业难以享受;节能补贴新政将小企业直接排除在外,引发不公平竞争的指责。

尽管国企担负“稳物价、保民生”之责;上市公司肩负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之任,其分享更多的财政补贴,可谓理所当然。 但是,让国企、上市公司分享财政补贴的做法,特别是产能过剩严重、落后的公司,值得商榷。 石油行业总体利润并不少, 每年却还能获得数以百亿计的财政补贴令人难以信服。同时,财政补贴让国企、上市公司获得竞争优势,造成对民企、中小企业新的不公,违背补贴促进产业转型、支持技术创新的初衷。

(四 )设租 、寻租 、腐败 现 象屡 见 不 鲜

财政补贴更是催生一批“补贴掮客”,利用所谓的资源、关系、项目,在政府、企业、官员之间架起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 企业为了获取财政补贴,不惜重金进行各种“公关活动”,补贴随即成为掮客揽财捷径。

二、财政“乱贴”带来的弊端

(一 )诱 发产 能 过 剩屡禁 不 止 ,抑 制产 业 结 构调整

在政策刺激、财政补贴以及税收减免、廉价工业用地等优惠政策下,加大了企业的投资冲动,争项目、争补贴,加快圈地和重复建设。 同时,受不真实的“内需”影响,企业决策判断失误,蜂拥而上,造成产能过剩,最后只得以价格战收场。财政补贴甚至成为LED产业“夭折”的催化剂;终端的消费补贴变成为直接补贴生产企业。 再将补贴注入产能过剩领域,由此形成的资源错配更是扭曲、掩盖价格关系,背离产业发展方向,不利于落后产能的淘汰。

(二 )违背 了 市 场 经济 所 倡 导 的 自由竞争 ,弱 化 了 市 场 对 资源配置的功能

尽管产业引导性补贴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保壳”、“不退市”补贴的加剧使得退市制度形同虚设,严重影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干扰了正常市场秩序。 同时,财政补贴的实质是一个利益再分配问题,无形中将企业分为受惠企业和非受惠企业。 倘若二者存在竞争,补贴无疑使非受惠企业处于不利地位,甚至直接威胁其生存。

(三 )日 渐 增多 的 “骗 补 ”、日 益严 重 的 “补贴 寻租 ”等 乱象 使补贴绩效下降,成为财政重荷

过多过滥农业、新产业补贴没有换来农产品质量与农业效率大幅度提高,也未能使我国迈入科技创新时代。 相反,却成为寻租的对象。 财政补贴“生”不出现代化农业,也“养”不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产业。 应及时调整现有的农业、新产业等补贴策略,否则会严重拖累财政,特别是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之下会进一步放大财政风险。 农地流转“套补”,扭曲了政策本意,浪费了财政支出,挫伤了种粮热情。

三、探究财政“乱贴”背后的根源

(一 )维 持 地 方 财政 收 入 ,解 决 就 业 等 社 会问题

产能过剩是不争的事实,但享受补贴的企业在地方财政贡献中占据重要角色,且大多具有国资背景,确保纳税大户的利润维持在一定水平,才有充足的税源以满足政府各项基本开支。 同时,享受补贴的企业承担诸多社会责任,扶持产能过剩、亏损的企业是维持就业率的一种手段,尤其在一些西部地区。 西方发达国家也对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德国1980-1985年曾提供了大量的补贴以挽救钢铁行业危机。

(二 )“唯GDP”论 、政 绩 观 作 怪 ,缓 解 节 能 减 排 压 力

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的政绩考核,加剧了各级政府的产值速度意识和攀比情绪, 而财税政策一直被视作刺激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的“万能钥匙”,不惜动用财政资金进行不必要的救助。 何况,项目获得国家财政补贴本身也是一种政绩。 对虚报土地流转面积以套取补贴的行为,地方政府往往视而不见,甚至与之合谋。 同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实现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16%, 目前实际进度落后于目标。 截止2013年末,单位GDP能耗降低累计仅为5.5%。 钢铁业在社会能耗中的占比约为15%, 自然成为节能减排改造的重点领域。

(三 )阻止 企 业 外 流 ,维 护 地 区 形象

知名企业的存在是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竞争力强弱的一种象征,有利于形成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上市公司可以提升地方知名度,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吸引更多投资。 因此,不管出于保住再融资资源,还是出于维护地区形象,地方政府都会竭力保住上市公司的招牌“壳资源”。 同时,受到企业迁移的威胁,为了留住纳税大户,也会竭力援助。

(四 )不 恰 当 的 主观逻 辑 思 维

财政补贴涉及金额巨大、无本之利,“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跑技术不如跑关系”的不良心态,加剧“谋利”冲动。 同时,补贴发放过程中亦存在“不花白不花,给谁不是花”的错误思想。

(五 )财政 补贴 程 序漏洞 多

1. 补贴不规范 ,存在随意性 、盲目性。 财政补贴的法律依据零散,立法层次不高,效力不强。 中央和地方均拥有相应的补贴支出管理权限,而地方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有权决定补贴与否、补多补少,还可任意增加补贴项目、授予补贴,补贴款时常被挪用、滥用,造成难以从宏现上控制补贴的范围和数量,以及“饥饱”现象的屡见不鲜。

2. 补贴标准设计不合理 ,缺乏弹性 。 补贴没有严格的标准,导致补贴范围过大过滥,直接影响到补贴支出的有效安排,多报、虚报、重复补贴成为常态。 部分补贴项目有增无减,形成补贴的惯性、刚性化,违背补贴弹性原则,加重财政负担。 同时,补贴一视同仁,均采用财政冲销的方式,政策性亏损补贴演变成经营性亏损补贴,实报实销,造成补贴的失控。

3. 补贴透明程度不足 。 财政补贴项目种类繁多 ,且 很多几乎无迹可寻,公众难以知晓,一部分实际上就是对企业支持和利益输送,客观上也给“乱贴”以可乘之机。

4. 监管机制不健全 。 财政补贴“重拨付,轻管理”,只表现为拨付,监督环节不能及时有效跟进,致使补贴中间环节遭遇层层“瘦身”,也为寻租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若财政补贴发放被质疑,往往也是由同级政府部门调查,利益捆绑和问责使得“同级自查”易“沦于形式”。 同时,项目绩效评价不完善,造成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约束力。 企业亏损补贴一直被视作财政收入的减项,无法保证财政补贴的严肃性,绕过了预算监督程序,直接进行退库,抵消财政补贴的行为。

5. 违规惩罚力度不够 。 事后审计无法从源头上起到预防作用,即便挪用、侵占财政补贴行为被审计发现后,处理上也是草草了事,未得到严肃处理;加之一些腐败行为,更是增大惩处难度。 比如,惩处主要集中在经销商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小案上;而对于知名企业的骗补行为,却只停留在退钱了事,违法乃至犯罪者免于重罚。

四、规范财政补贴管理,提高实施有效性的路径选择

(一 )总体思路

财政补贴锦上添花固然可喜,但更应充当雪中送炭的角色。 补贴不应过度拘泥于资本主体和规模大小,也不可视关系亲疏而厚此薄彼,而应在于其为社会创造的价值。 同时,合理利用补贴的经济杠杆,让其落地有声,有效应、有反馈、有变化。 着力加强财政补贴的顶层设计,协调多方力量,构筑防止“乱补”的“防火墙”,平衡补贴与收支的关系,将财政资金用到实处。

财政补贴并非神丹妙药,从来都是一种应急性、辅助性手段,次优之选,无法起到根本性作用。 企业若要占领市场还得靠技术创新、品牌和渠道建设,而政府则应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和经商环境。 更何况,获得补贴的企业毕竟是少数,财政也越发难以负担规模庞大、没有效益只要补贴的企业。

(二 )注 重 “三性 ”原则

1. 注重财政补贴的适度性 。 财政补贴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运用不当则有损于公平和效率,易掉进补贴“陷阱”,引发“揠苗助长”的种种非议。 补贴数额过大,势必影响财政收支平衡,挤占其他支出;补贴刚性过强,难以压缩,导致赤字增加;补贴范围过广,则会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掩盖经营性亏损的事实。

2. 注重财政补贴的灵活性 。 结合行业发展特点 ,分阶段配置补贴资金,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适度调整补贴标准、规模和期限,保证财政补贴发挥最大的效用;在财力可控范围内,防止补贴刚性。 价格补贴的非排他性使得富裕消费群体却成为价格补贴最大受益者,违背了财政补贴增进全社会福利的初衷。

3. 注重财政补贴的时效性 。 财政补贴政策存在 “效 力递减规律”。 短期内能起到鼓励和引导作用,有助于扶持企业、刺激消费;若长期使用,则会形成强力的路径依赖,扭曲产业结构,导致低效率、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三 )具 体 举措

1. 改革政绩的评价标准 ,树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起决定性作用的理念。 打破“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考核制度,削弱不合理补贴的动机。 避免将土地流转规模作为政绩考核标准,引导农地流转朝理性、务实方向发展。 同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晰政府“为”与“不为”的边界,从支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创新发展以及改善民生的角度,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作为是否暂停上市的考核指标,来遏制违背市场规律的保壳行动。

2. 完善财政补贴的申请标准和流程 ,取 消不合理的补贴项目。 细化财政补贴的流程,尽量避免政策设计环节上的漏洞,从根本上杜绝违规现象。 做好事前调查,详实了解补贴对象,明确补贴方式;建立补贴标准的测算指标体系,使补贴更加公平合理。 同时,坚持有保有压方针,尝试设立补贴基金制度,规范补贴范围,严控补贴规模,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整合现有“碎片化”式的农业财政补贴,加大财政惠农补贴力度,完善农业补贴体系;调整企业补贴政策,加大研发补贴,谨防混淆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以骗取超额补贴;完善民生补贴政策,统筹城乡居民,着重关注低收入群体。

3. 优化财政补贴方式 ,注重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动 力和内生活力。 根据项目的特点,择优选择补贴方式,减轻对市场规律的影响。 将对生产经营项目的无偿补助改为政府的短期股权投资,避免扭曲市场竞争行为。 税收优惠比直接补贴对企业科技研发的投入具有更高效率的诱导作用。 同时,补贴并非维持贫穷的机制,而是改善生活的阶梯。 应将有限财力更多用于改善生态环境、医疗、教育、扶贫等领域,增强保障对象自身发展内生动力,谨防跌入“均衡的补贴陷阱”。

4. 实现财政补贴操作的阳光化 ,压 缩寻租空间 。 严格限定范围的财政补贴公开,难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财政资金作为公共财产,补贴的标准、额度、条件以及申请机制和流程应予以公开,让公众能够理性地监督和评判。 打破“封闭式审核”传统,挤掉项目中的水分,减少暗箱操作,约束设租寻租行为。 同时,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全过程的网络公开披露相关图表、注释、审计报告等信息,确保财政补贴专款专用,实现其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

5. 加强财政补贴的立法 ,加 大惩处力度 。 强化财政补贴的立法,逐渐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实现财政补贴的规范化、公平化、透明化。 依法规范补贴项目的检查、绩效考核、补贴资金使用,明确规定补贴条件、补贴金额、补贴程序等,确保补贴使用的合理性,解决决策者的随意性。 同时,依法严惩骗补等行为, 适时对不合理补贴项目启动事后问责机制,确保补贴分配的公平,抑制权力寻租的冲动。

6. 切 实加强监管 ,科学评估补贴效果 。 结合财政绩效评价的实践经验,严格跟踪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采用定性、定量方式评估补贴的效果, 及其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及时纠偏补正,提高补贴效率。 定性评价应着眼于:补贴效应是否已发生异化;若不调整,是否会拖累财政;若调整,力度如何等。 定量评价则应着眼于:补贴适合的额度;财政可承受范围;年调整幅度及中长期调整的力度等。 评价过程应更多依赖外部专业人才、机构。 同时,建立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制度,提供监督举报程序。

摘要:长期以来,财政补贴被当作政治杠杆应用,限制了其经济杠杆应有的功能,造成刚性过度,甚至超越财政的承受力。财政补贴规模、种类、范围急剧膨胀,“乱贴”现象频现,带来诸多弊端。当前,亟待规范财政补贴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强化监管力度,不断提升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效果,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

关键词:财政补贴,规范管理,提高实效

参考文献

[1]余明桂,回雅甫,潘红波.政治联系、寻租与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有效性[J].经济研究,2010(3).

[2]黄前柏.财政补贴隐秘[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3(10).

[3]邢少文.财政补贴:兴奋剂,还是鸦片?[J].南风窗,2012(7).

2.乡镇财政所财政补贴工作总结 篇二

2014年度,大新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在县财政局和镇政府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为目标,以健全完善“一卡通”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服务发展年”活动。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2014年度1—12月共发放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129批次,37062户,19198680元,其中五保补助资金171户410400元,抚恤(优抚)资金871户147233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895户1591049元,救灾补助资金564户100000元,粮食直补资金6612户,616765元,种粮农户综合直补资金12552户4997560元,水稻良种补贴资金1786户256117元,棉花良种补贴资金10户395元,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金903户384720元,村干固定报酬和误工补助资金148户510771元,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资金6151户95596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682户3390168元,重度残疾人生活求助资金236户236080元,玉米良种补贴资金4323户224861元,农机具购置补贴70户1006780元,能繁母猪补贴1户15000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1户25200,征地拆迁补偿资金792户231724元,其他财政补贴农民资金284户2772792元。做到了及时、足额将129批次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3.首套房财政补贴政策 篇三

先上一下当年政府的公文:

首套房按揭财政补助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及流程

一、享受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的对象:

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帐号、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名、联系方式)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从第一次支付按揭本息的月份开始连续12个月,以后申报,以此类推)

3.银行按揭本息明细(从第一次支付按揭本息的月份开始连续12个月,以后申报,以此类推)

4.唯一住房证明(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购房证明,如产权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需要证明两人都是唯一[31])

5.产权证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8.购房合同复印件

以上报送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

三、申报时间:

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到期后的三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的财政[32]。

四、办理流程:

区财政对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一个月以内兑现补助。

如有疑问,请致电财政局预算科。联系电话:63703137

[31]每次申请都要重新查

[32]房产证没下来的情况可以补办,时间比较久一些

下面附上我同事WF写得退税攻略,有了这份攻略,让我在退税过程中少走了不少弯路,谢谢再次WF童鞋了。

详情如下:

经过前段时间的折腾,本人的个人住房退税有点眉目了,有关程序也基本上摸清楚了。现给大家共享一下。

1、到住房所在去的房产去开具个人首套住房证明:带身份证;(小西有话说:我在北部新区房管所开得,这个要等1周时间.记得带50元的手续费哈,至少北部新区是50元)

2、到贷款银行开具第一次还款往后推一年的还款明细表:带身份证+银行卡,一定要注意打的表格是不是包含从开始往后12月的,多几个月没事。最好银行盖章;

(小西又要说话了:如果你要办多年的,记得都打出来,可以多复印几份的)

3、给财务部长发邮件,说明情况,请他把你的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发给你;

(该我说话:这是我们公司特有的,具体公司具体问相关人缘哈。最终目的是要到纳税证明)

4、把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整理出从你开始交贷款往后12个月的清单,并把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发给财务***,请他帮忙办理纳税证明:明细表开始日期一定要与贷款细表开始一样。如第一次交贷款是2009年6月,那么收入明细表的第一个月就是2009年6月到2010年5月(12个月);

(这个其实就是如何搞到纳税证明的问题,我们公司需要找2个人,你们具体咨询公司财务,看看具体操作。我们的目的是纳税证明!咳咳,请注意时间,就是在你首次贷款当月开始1年哈,不可以看哪个月钱多,从哪个月开始。想要早点得到钱钱,一定要在首月还贷开始后3个月内。我把我自己绕晕了,先休息下)

5、填附件的两个东西:个人退税申请书、承诺书,如果房产是两个人所有,那么要两个人共同签字,按手印,承诺书一样;

(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一定要把2个人的资料都填了,还有结婚证哈,记得复印,证明你们的合法的,哈哈哈)

6、把房产证、抵押贷款合同、购房合同完整的复印一份,身份证复印一份。(如果申请n年,记得把材料复印n份。我当时资料没有带n份,所以在渝中区财政局马路对面右手边的打印室复印的,有点小贵,5角一张)

7、带上***办理完纳税证明,和以上所有资料,前往渝中区七星岗佳佳喜对面的渝中区财政局4楼办理退税(门面有点屁,要仔细找),办理人是个小女生,长得还不错哈哈。

(当时申请书写了不合格式,在现场有标准表格,她会让你重新填)

4.浅谈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 篇四

相信我们在进入一些家电商场的时候,常常都会看见商家在一些家电产品的价格上面贴有这样的一些标语:该产品参与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在这个时候我们或许就会产生一些这样或那样的疑惑,比如说这个家电下乡政策的定义是什么,那些消费者可以参与这个政策,它又是在怎样的一个背景下产生的,有什么样的一个作用等等的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通过近段时间的去一些资料和仔细观察,我得到了以下的一些信息:

财政补贴是一国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形式及方针政策,为达到特定的目的,对指定的事项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补助支出。作为一种转移性只出,财政补贴支出同社会保障支出有很多相似性。从政府角度看,无论是以补贴形式还是以社会保障形式拨付支出,都不能换回任何东西,支付都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的角度看,无论以什么名目得到政府的补贴,都意味着收入的增加,因而经济状况都较前有所改善。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补贴运用的好坏与否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2007年,商务部、财政部制定了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并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实行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大家电下乡的小规模试点。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开始在全国推行,并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等产品也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农村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村经济状况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根基。家电下乡,就是从政策上给予农民优惠,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经济水平。然而,家电下乡,实际受益的,难道仅仅是农民吗?我们就此对这一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提出家电下乡政策的经济背景

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1.9%。这明显超过了年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保持在8%左右的目标。整个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增长,但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和贸易顺差过大的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容易导致投资规模急剧膨胀,引发产能过剩,而经济过于依赖出口不可避免地将加大贸易摩擦。家电产品成为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由此产生的针对我国家电产品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这一切都与我国内需萎靡不振有关。200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货币政策由“稳健”直接改为“从紧”,这意味着投资增速将降低。拉动内需问题比以往的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随着农村购买力的较快增长,农村消费随之不断扩大,目前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农村消费环境、发掘农村消费潜力正当其时。我国的13亿人口中农村人口占72%,农村市场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国家统计局为此进行过测算:农村人口每增长

1元消费支出,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2元的消费需求;农村人口对任何家电产品的普及多增加一个百分点,就可增加238万台(件)消费需求。因此,实施“家电下乡”,既可转移出口能力,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又可消化家电行业的过剩产能,扭转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与单纯控制出口相比,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有利于企业发展,更有利于就业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

财政补贴总是直接或间接与价格变动有关,不是财政补贴引起价格变动,就是价格变动导致财政补贴。因此,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会影响资源配置,需求和供给的变动和其他的经济活动。

其正面效应有:

(1)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农村消费

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遭受严重打击,出口明显下滑。尤其是家电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外部经济环境的恶化,使得依靠扩大内需来拉动经济的发展成为必然。我国有9亿农民,占到全国人口的70%,农村市场是一个潜在的庞大的消费市场。郑凤田认为,“只要农村内需启动,可以换回国家整体经济再快速增长30年”。家电下乡政策的出台,是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农村消费的一个政策手段,通过家电下乡,把农民需要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推向农村市场,可以扩大内需,刺激农民购买的欲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据《中国财富》的测算,连续4年将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等农民需求量最大的产品“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

(2)有利于消化家电业产能过剩,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特别是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的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家电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出口,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家电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出口受阻,大量产品积压。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不仅能消化家电产业的产能过剩,建立一个面向农村市场的生产、流通体系,还能促进家电行业内部的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自身抵御危机的能力,找到新的产业发展的立足点。

(3)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缩小城乡差距

家电下乡的推行可以使农村的家电拥有量大大提高,不仅有利于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还能增加农民获得相关信息的渠道,包括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就业信息等等。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搜寻信息的成本虚高,严重影响农民的增收。家电下乡能很好的畅通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此外家电下乡的推行还能改善农村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也是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的体现。

其负面效应有:

(1)扭曲价格体系,影响价格调节作用的发挥。价格作为经济杠杆在经济活动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合理的价格是通过价格机制和市场化来实现的。财政补贴改变了相对价格体系,掩盖了商品的真实价值。价格背离价值,使价格杠杆固有的调节经济、引导竞争、资源配置等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就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价格的传导机制,使得社会资源达不到最有配置。巨大的财政补贴确实能给一部分农民带来好处,但很可能带来更多的扭曲与混乱:首先,那些本来没有条件购买家电的农户,为了不吃亏,可能采取“先买后卖”(甚至与销售点合谋、开具假发票)的做法,赚取补贴;其次,为了赚取更多的补贴,可能出现假离婚、假分家之类的现象;再次,为了甄别手续的真伪,政府又将设立新的审批程序与机构等等。

(2)打破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自负盈亏,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以实现优胜劣汰。财政补贴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成本、销售和利润的相互关系,导致企业经营成果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主观努力,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难以调动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就成为纸上谈兵。“家电下乡”由于招标期限过于短暂和招标门槛过高,把众多中小品牌家电厂商排除在外,而这些小品牌厂商在农村经营多年,对那里的消费十分熟悉,并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因此,受到的冲击也最大。“家电下乡”应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下,让所有符合国家家电上市标准的企业都参与进来,这样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并可以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自主选择。

(3)加重了财政负担。适度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但超过财政承受能力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发展。财政补贴过多,首先削弱了国家财力,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其次,挤占经济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再者,财政补贴刚性强,难以压缩,会导致赤字增加引发通货膨胀。据报道,在目前的“家电下乡”计划中,彩电的价格每台限制在1500元以下,冰箱2000元以下,手机则在1000元以下,每户购买的每类补贴产品数量最多为2台。以全国有2.5亿农户,政府共需要补贴3000亿元。就河南一个省份,截至2008年11月20日为止,全省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40万台,销售总额17.8亿元,兑付补贴1.09亿元。如此巨大数额的财政补贴,将影响其他支出事项的安排,削弱了国家宏观调节经济的功能,妨碍了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的功能,同时影响经济建设规模和经济发展速度。

综合上述两方面看,家电下乡有利有弊。

家电下乡政策对家电企业和农民来说都是利好。家电企业可以趁家电下乡打开广大的农

村市场。家电下乡将直接刺激农村消费需求,对制造商和消费者应是一个双赢结果。农村也似乎可以为“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提供重大契机。

从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购买价格13%的财政补贴来看,家电下乡政策肯定是一项惠农政策。

首先,中标企业的产品都是质量有保障,经过国家监测,并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不必有后顾之忧。同时生厂商将在原有产品型号上进行改进,增进一些实用新型等功能,使得产品更适合农村的生活环境。其次是商家受益: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农民受益商家受益,刺激经济发展,促进消费,拉动了内需,带动国民经济发展。不过,现实中已经发生的种种问题,如果政策上实施不当,家电下乡产品能否真正使农民获得优惠,这不能不让人心存疑惑。

人们开始质疑,为什么在有些地区,下乡家电含财政补贴的实际购买价竟高于城区实际购买价格几十元甚至数百元?而“家电下乡”招标产品价格高于网店等其他渠道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与这项惠农政策之初衷相去甚远的这样的价格扭曲现象如果不是政策操作不当造成,还能是什么?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将补贴品种和型号、补贴的比例、补贴资金的负担等政策设计好,将补贴流程设计为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民是最关键的。已有许多农民担心,目前的报销程序太复杂了,而且到最后还有可能拿不到补贴,这样将损害农民的购买积极性,如果在全面实施后还是这种状况,就不值得期待。他们心目中值得期待的“家电下乡”政策是:“产品质量要好,补贴能够真正拿到手。”农民还担心政策落地的问题,如果政策不能落地,家电下乡只能是走个形式而已。已经出现过有些地方扣农民补贴款的现象,导致农民买了下乡产品,却拿不到补贴,久而久之,很可能是富了乡镇财政,农民并没有得到实惠。

部分商家利用家电下乡产品为企业打广告,但不愿意卖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款项在农民购买产品之后迟迟不能兑现,甚至出现销售网点克扣补贴现象。此外,也有部分农民利用家电下乡政策购买家电下乡的产品,得到补贴后,又转卖的案例。这些问题都会很严重的影响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推广,而且也会打击农民和商家的积极性。

虽然对企业自身来讲,把在城市部分因为消费观念改变或者技术改革而影响销售商品带到郊区,从营销上来说是为了让产品找到更好的受众群,能够物尽其用,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各企业能够把自己优质一线产品以低价为农民兄弟服务,“家电下乡”的本

质是为了改善农村生活水平,商家需要保证的是产品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都可以让消费者放心。政府应该及时出台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同时监督企业和农民的违规行为,使得家电下乡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环境下顺利推广。

其次还应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在各地区都建立专门的销售通道,建立厂家与商家的直接联系,组织销售点,并实行产品质量跟踪制和责任追究制,以防止劣质产品趁机“下乡”。与此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正确、合理、有序地消费,以防止出现过度消费、盲目消费的现象,避免给广大农民的正常生活带来影响。

5.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应用及创新 篇五

2015年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颁布。首先, 补贴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 考虑了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 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次, 补贴机具种类发生了变化, 2015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 取消自选品目, 要求各省应根据本省农业生产实际, 在137个品目中, 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再者, 补贴产品资质和标准发生了变化。从2015年开始, 补贴产品资质不再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挂钩,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同时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二、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应用的意义

(1) 农机装备结构更加合理, 数量增大, 提高了农业生产率。随着国家农机装备购置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和不断调整, 使得农机购置需求量不断增加。我国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机购置数量有明显的增加, 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较快, 发展状况较为平稳, 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农业发展模式, 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粮食增产增效。

(2) 壮大了农机组织, 有利于实现农民增收。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了农业机器的普及, 为农业向集约化、精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进而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降低了单位产出成本, 进而实现规模效益, 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3) 提升了农业发展信息化水平, 推进农机工业发展。国家推行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可以激活农机消费市场和生产市场, 可以促进农机农艺集成配套化发展, 可以将信息化与机械化融合, 国家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 以便农机服务组织了解农机市场, 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通过充分利用网络通信、多媒体、虚拟技术、GPS等信息技术手段, 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农机资源。同时, 农机组织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促进农业的精量播种, 做好保护性耕作和化肥施种等工作, 进而扩大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应用面积,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三、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补贴政策实施具有一定的时滞效应, 降低了政策实施效果。由于农机购置财政补贴工作比较复杂, 工作量较大, 工作内容比较复杂, 农机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类型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补贴工作的操作环境手续繁琐, 补贴工作涉及到财政部门、农机部门、农机厂家和经销商等各类主体, 补贴政策一变致使各个主体进行行为调整需要时间, 从而加剧了政策实施时滞问题。再者, 国家《指导意见》规定各省应根据本省农业生产实际, 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中的137个机具品目, 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这需要赋予地方性政府一定的时间, 又会造成时滞性。

(2) 农机补贴价格监管工作困难。2015年《指导意见》表明,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 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这种方式的农具补贴机制困扰着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民。由于一部分农机生产企业在区域内的产品代理具有唯一性, 个别经销商擅自提高农具产品价格或者形成垄断产品价格等现象时常出现, 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 农民购置农机设备处于信息劣势, 没有产品议价权, 导致农机补贴未能真正发挥补贴农民收入的作用, 不利于实现出财政补贴政策的红利。

(3)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缺乏监督机制, 补贴农具验收难度大。在补贴信息公开方面, 一部分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没有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没有重点重点公开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也没有制定并公布补贴额一览表;其次, 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操作程序不够规范, 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补贴规模、资金使用进度和补贴受益对象等重要信息没有及时公开, 操作违规现象和问题比较严重, 地方性政府内部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 难以保证补贴政策的落实。再者, 补贴机具验收难度较大。国家实行自购机补贴操作方式改革后, 农民有了自主选择农机供应商的权利, 农民和经销商之间串通合谋的可能性加大, 虚开购机发票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可能性加大。

四、解决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应用问题的措施

(1) 强化农机购置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 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虽然只是单一的专业政策, 但是涉及的部门较多, 比如财政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等等, 政策的具体实施需要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要保证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的有力实施, 可以明确各部门职责, 根据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具体业务范围来分配责任, 并促进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其次, 要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 要避免单个部门权力扩大化, 要防止交叉执法、政出多门等现象的出现。再者, 要注意协调监管部门的利益, 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可以在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申报审批程序, 优化管理模式, 提高农机购置管理工作的效率, 从而提高政策运行的效能。

(2) 适度调整补贴额度, 做好农机购置监督控制工作。首先, 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应该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作物机械要求和不同机械市场化程度, 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实际经济收入水平和购机能力, 可以因地制宜, 适当调整补贴金额。其次, 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监督控制工作, 要加强对农户和农机来源的监督控制, 要规范农机补贴程序, 做好发票核查和农机验收工作, 保证农机购置工作的公平性。同时, 可以建立农户和农机经销商信用记录系统, 可以对每笔农机购置财政补贴项目的信用程度或者诚信度进行评估, 要做到公开透明, 实行农户和农机经销商实名建档, 提高监督控制工作的质量。

(3) 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 提供农机购置的金融支持。农机主管部门要重视市场经济的作用, 可以建立健全价格跟踪机制, 要了解市场农机市场价格变化, 充分运用市场资源配置手段, 建立补贴农机产品有效供应市场, 构建补贴政策运行长效机制, 农机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公开农机价格信息, 改善农机市场信息部队称问题。国家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政策性银行要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指导性政策, 可以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体系, 实行政府贴息补助小额信贷制度, 可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机技术等要素向农村流动, 并要不断规范农户购机行为, 保证贫困农户享受低息或者无息贷款政策, 满足贫困农户对机械设备这一生产要素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谢红岭.农业机械对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广东农业科学, 2013 (5) .

6.培训机构财政补贴申请审核程序 篇六

1、经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确认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申请组织创业培训活动,持《开班报告》、培训专业及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报名、结业)登记表》原件(由学员本人填写,下同)、《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培训机构持经过审核的《开班批文》复印件、《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报名、结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原件退回,复印件市财政备份);

3、创业培训机构的学员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持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开班批文》、创业计划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人员证》复印件、学员《结业证书》复印件,填写《武汉市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并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报表、结业)登记表》原件及软盘,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培训机构持《开班批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人员证》复印件、学员《结业证书》复印件、《武汉市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并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报名、结业)登记表》原件及软盘,报市财政部门审批拨付。

7.罗洪乡财政惠农补贴调研报告 篇七

邹平安

财政惠农补贴是一种转移性支出。从政府角度看,支付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角度看,意味着实际收入的增加,经济状况较之前有所改善。

财政补贴纵欲相对价格的变动联系在一起,它具有改变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需求结构的影响。

从补贴的主体划分,财政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保障劳动者的福利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措施。它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财政补贴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杠杆。另一方面,补贴范围过广,项目过多不能超越国家财力所能,就会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影响经济建设规模,阻滞经济发展速度。

近来,笔者对罗洪乡财政补贴进行了一次调查,基本了解了本乡财政补贴情况。现在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形势

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全乡财政补贴管理体系逐步规范和完善,有效保障了受补农民的权益。1

2009年,我乡补贴已达到:中稻良种补贴22万元,种粮直接补贴21万元,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112万元,退耕还林粮食补贴86万元,能繁母猪补助5万元,五保户分散供养6万元,农村低保24万元,家电下乡补贴4万元。由于财政体制改革的积极影响和中央财政补贴的力度加大,补贴结构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乡补贴项目不断增加。2004以来,全乡全乡补贴项目总体呈现逐年增加的良好态势。其中,2004年、2005年、2006、2007、2008年分别2个、10个、20个、35个、45个项目,2009年可估计要突破50个。

二是同一项目补贴金额也不断增加。由于财政体制保障和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深入,同一项目补贴金额也不断增加,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2005年每亩14.1元, 2006年每亩元,2007年每亩元2009年每亩元,能繁母猪补贴2007年每条50元,2008年每条100元。

三是不断完善发放手续,增加透明度,全部用“一卡通”发放,减少了卡扣现象。

四是扶持成效显显著。财政补贴农业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问题不容忽视

财政补贴政策出台以来,我乡虽然得到了很大成绩但,补贴支农政策经过多年的演变、调整和发展,财政支持

“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当前财政补贴支农政策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政补贴支农总量偏小,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与发达国家比,目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水平不高,补贴总量根本达发国家的水平,并且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补贴数量虽不断增加,但间不均衡,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补贴支农投入不足。

二是各地方补贴标准和办法混乱。(1)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即不管市场上粮价的高低,不管当期是否种粮都按前几期的计税面积或者计税常产给予农民补贴,这种补贴实质上就是固定补贴;(2)与当期实际播种面积挂钩,即按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向农民兑付粮食直接补贴。这种形式属于与面积挂钩而不与价格挂钩的半挂钩补贴。

三是补贴方式及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1)对农业直接补贴政策目标的短期化。(2)补贴重点欠明确,如每亩10元的油菜良种补贴力度不够。

四是虽然通过“一卡通”发放,有个别村还存在卡扣的的问题。通过调查了解,巴油村由于卡扣退耕还林款用于修建公路引起部分群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是按农业税计面积进行种粮补贴与实际面积不一至,有待于调整。

三 几点建议

财政补贴制度在起步时间不长,经验不多,效果虽显著但不可自满,还需加以完善。完善中应把握好以下几几点:一是目标清晰。要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大家感到需“补”、需“贴”的地方很多,因此在执行目前出台的少数农业补贴政策中,有意无意加入了过多的附着功能,使得补贴的目标混杂起来。同时实行直补办法后,农民拿到钱之后,也不清楚或者并不在意政府补贴的具体政策意向,从而使补贴的政策威力打了“折扣”。所以,为了使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出效力,从政策制定者这方面讲,应注意使各项补贴政策的目标指向更加清晰,从政策推行者这方面讲,应注意加大对农民群众的宣传力度,使补贴政策信号能够迅速准确地传到千家万户。

二是受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应当是财政补贴的直接受益者,政府部门和其他中间环节在实施农业补贴过程中只能间接受益。但农民处在被支配的地位,基层实施国家补贴政策的“代理人”、“经营人”,总会有个别人自觉不自觉地“讨”农民的“便宜”,他们在事实上是“反”补贴的力量,因为他们的行为在实质上损害着农业补贴。所以,完善农业补贴制度要加大监督机制的建设,使“跑、冒、滴、漏、卡”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是协调统一。在实施补贴中,应注意区分各类补贴各自不同的功能和效用,让各类补贴配合使用,起到综合效用,也起到放大各单项补贴功效的作用。现在各项补贴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掌管,容易出现各唱各的调的现象。努力协调各类补贴使之产生“共振”,当是我们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的应有之义。

四是操作简便。多年实践证明,最可行的办法不一定是“好”政策,而是简便易行的政策。因为有些“好”政策实施成本过高,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好”政策偏于复杂,不易为基层准确把握,基层往往会简单化操作,使那些复杂的“好”政策产生出了“坏结果”。当然,很多简便易行的政策,缺点肯定不少、漏洞在所难免,但我们应当注意到,简便易行的好处是在执行中不容易走样,容易取得政策效应最大化的效果。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也必须朝“操作简便”的方向努力。

五是调整补贴面积。按计税面积已不符合农民实际种植面积,而且悬殊很大,应调整一次面积,即按实际面积进行补贴。

六是适当增加保护农业环境,改善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补贴项目,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可以说,没有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也就不能促进其他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上一篇:读《心理健康教育与教师心理素质》有感下一篇:大学生旅游调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