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担保申请书

2024-08-07

保全担保申请书(9篇)

1.保全担保申请书 篇一

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事实及理由: 2014年*月*日***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14)铜民初字第***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保额足以承担***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铜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12月22日篇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版本)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篇三: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四: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09)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

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

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 2009年4月14日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 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06)×法民×初字第××××号),原告 ※※※※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06 年×月×日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申请人位于 东莞市长安镇××村第×工业区的 厂房及设备共计 88888 元。贵院已于 2006 年×月×日作出裁定((2006)×法民×初字第××××- 1 号),查封了申请人的厂房及设备。

申请人现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厂房及设备的查封,申请人愿以现金人民币 88888 元作为担保,望贵院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月×日篇五: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申请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院因李建国、胡卫军及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民事纠纷裁定查封申请人开发的“凯特国际”部分房屋。现申请人依法申请:对李建国及胡卫军申请保全的1-1006、1-1102、1-1205、1-1206、1-1403、1-1604、1-1301、1-1302、1-1501、1-1504共10套房屋按评估价格(上述房屋均由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轮候查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以“凯特国际”2-201(2楼整层)门面为解冻财产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执行。因而,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超出保全财产等价值的门面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武陵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8日 致 函 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 我公司同意按照第一份购销合同定购的四台电梯中首先发货贰台(十七层十七站)型号为:no.1-2,型号edl-508k/vf,载重1000kg,速度1.75m/s,在上述电梯安装的过程中我公司承诺一定按照合同的要求付款。特此承诺。

2.保全担保申请书 篇二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规定, 申请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的, 每件交纳30元;

(2)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1%交纳。

3.保全担保申请书 篇三

A通信设备公司(下称A公司)是一家致力于通信行业的新型贸易公司。2011年9月上旬,A公司通过B贸易公司从韩国进口三票光分路器芯片货物,现场海关为某市邮局海关(下称邮局海关)。同年9月下旬,A公司通过C贸易公司从美国进口一票光分路器芯片货物,现场海关为某市机场海关(下称机场海关)。

A公司根据以往和B贸易公司及C贸易公司合作报关的习惯,将HS编码或税号申报为85177090。但是,邮局海关向B贸易公司,机场海关向C贸易公司,都通知了同样的内容:光分路器芯片符合税则税目9013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则一及六,按其他未列明的光学器具归入税则号列90138090,而不是按其他通信设备用零件的归入税则号列85177090。并要求将以前已经进口放行的光分路器芯片补交关税。否则不予放行清关。

A公司非常焦急,如果前述货物不能在2011年11月得以放行的话,会产生如下不利因素:无法拿到增值税票据向税务局抵扣税款。这笔税款抵扣金额有50万元之多。此外,A公司领导又非常愤慨,因为同为世界海关组织(WCO)成员的韩国,关于光分路器芯片HS编码的管理,将其定格在8517类别之中。

A公司再三央求B贸易公司及C贸易公司希望将货物放行、并取得增值税抵扣票据。B贸易公司经过努力,向邮局海关办理了海关事务担保,但由于没有在税款保证金申请写明办理的是全额税款保证金担保还是差额税款保证金担保,结果邮局海关为其办理了全额税款保证金担保。A公司通过B贸易公司进口的货物得以放行,但却无法拿到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票据。

C贸易公司也向机场海关申请海关事务担保(税款保证金担保申请),但机场海关当场直接拒绝了C贸易公司的申请,理由是不存在海关归类争议,并向其出示了深圳海关2011年9月刚出具的《归类指导意见》。该《归类指导意见》很明确的指出光分路器芯片符合税则税目9013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则一及六,按其他未列明的光学器具归入税则号列90138090,而不是按其他通信设备用零件的归入税则号列85177090。对于机场海关的拒绝,C贸易公司及A公司未拒绝,也未提出任何反驳意见。同时又不认可机场海关关于光分路器芯片的商品归类认定。

A公司不同意海关观点,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却遇到了对其而言前述无奈又有点残酷的不利僵局。

【法律分析】

B贸易公司已为A公司办理了海关事务担保,货物得以放行,A公司为何还不能拿到抵扣税款的增值税发票?

A公司通过B贸易公司进口的光分路器芯片,如果按其他通信设备用零件的归入税则号列85177090时,关税税率为0,邮局海关代征的增值税率为17%;如果按其他未列明的光学器具归入税则号列90138090时,关税税率为5%,邮局海关代征的增值税率为17%。

邮局海关认为光分路器芯片应当归类为其他未列明的光学器具,税则号列90138090;B贸易公司/A公司认为光分路器芯片应当归类为其他通信设备用零件,税则号列85177090。由此,邮局海关与 B贸易公司/A公司光分路器芯片的商品归类上发生了争议。根据我国《海关法》第66条规定(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B贸易公司/A公司有权利申请办理海关事务担保。

邮局海关认为光分路器芯片的税则号为90138090,则海关认定的应征税款为5%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B贸易公司/A公司认为光分路器芯片的税则号为85177090,则这里的已征税款为0%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由此,这里的应征税款和已征税款的差额部分为5%的关税。根据我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4号公告第2条规定(为方便企业尽快取得税单并实施增值税款抵扣,减少资金成本压力,应企业申请,海关可以先根据企业申报征收税款,同时按海关认定的应征税款和已征税款的差额部分收取税款担保后放行), B贸易公司/A公司有权利只需向邮局海关申请差额税款保证金担保,并有权利先行缴纳17%的增值税,可以再向税务局及时抵扣增值税款。但在现实中,B贸易公司忽视了差额税款保证金担保与全额税款保证金的区别,只是在《进出口税款保证金申请书》简单填写了申请事项为税款保证金,并没有注明是差额税款保证金担保。这使得邮局海关在模糊原则下向其要求按照全额税款保证金提供担保。而B贸易公司/A公司却不加思索的根据邮局海关的要求缴纳了全额税款保证金。这意味着,本来可以先行缴纳17%增值税款,先行拿到增值税抵扣票据的意图完全落空。

机场海关拒绝C贸易公司海关事务担保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合法?

答案显而易见,机场海关的理由不成立、不合法。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21、第22条规定,商品归类决定应当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对外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货物通关的依据;没有对外公布的归类决定,只用于海关内部进行商品归类时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货物通关的依据。而归类指导意见书/归类问答书为地方海关的内部意见,不是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的归类决定,显然不能作为货物通关的法律依据。机场海关所依据的是深圳海关(为其他地方海关)所作出的归类指导意见书或归类问答书,并不是海关总署作出的商品归类决定。很显然,这些归类指导意见书或归类问答书,在对C贸易公司/A公司的光分路器芯片进行归类审核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光分路器芯片通关的依据。

此外,海关总署对外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中并没有涉及到光分路器芯片的归类;我国现行《进出口税则》中也没有具体描述光分路器芯片的归类;同为WCO组织的韩国海关,在对光分路器芯片进行归类时,HS编码前四位是8517,而不是机场海关所述的9013。

与此同时,C贸易公司/A公司对于机场海关关于光分路器芯片的HS编码或税则号应为90138090的观点有异议。既然二者的关于光分路器芯片的商品归类有争议,就表明C贸易公司/A公司的这票货物的商品归类还没有确定。这显然符合我国《海关法》第66条规定,由此,机场海关无权拒绝C贸易公司的海关事务担保申请。

天尚律所的律师在与机场海关交涉中,以此理由提出C贸易公司的海关事务担保申请应当得到支持时,机场海关当场表示同意,不再拒绝。

【风险点评】

邮局海关已经同意了B贸易公司/A公司海关事务担保申请,并为其办理了担保手续,放行了货物。根据相关法规,在正常情况下,B贸易公司/A公司可以通过海关归类磋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从容不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由于对差额税款保证金担保与全额税款保证金担保的无知,以至于申请成了全额税款保证金担保,无法拿到能够抵扣增值税款的票据。

虽然货物得以放行,如果B贸易公司/A公司奋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即便如此,但此次向税务局抵扣税款的意图却根本不会实现,并且法律是否最终会支持其权利还是个未知数。

律师提醒,申请款保证金担保时,一定要记住在《进出口税款保证金申请书》明确表明申请的是差额税款保证金担保。否则就会步A公司的后尘。

天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立足中国大陆地区、面向海内外客户提供行业性法律服务。在北京、深圳、广州、天津等处设有联络处和合作伙伴。

目前,天尚律师事务所拥有在娱乐传媒行业、海关法律事务、高端劳资纠纷解决领域、金融行业领域、网络与高新技术领域、海外投资(美国、巴西与台湾地区)领域、能源法律服务领域等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一直保持领先地位,并一贯秉承“诚信、高效、敬业、守责”的态度,不断创新。天尚律师积极与境内外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广泛和密切的联系,争取为客户提供更加卓越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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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诉

纠纷一案,已由申请人诉至 人民法河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院。为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 银行存款人民币(¥)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特申请贵公司为申请人向 人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

申请人承诺:若申请保全错误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失,相关权利人请求赔偿时,申请人负责及时向相关权利人赔偿。

特此申请!

申请人:

5.诉讼保全担保书担保函 篇五

(担保函)

担保人:张xx,男,1982年xx月xx日出生,马来西亚人,身份证号码820321-12-xxxx。

担保人就本人诉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自愿以本人在交通银行银行存款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第十三行路支行)为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现金担保。如担保人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保全人因诉讼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名):

日期:2009年8月12日篇二:诉 讼 保 全 担 保 书

诉 讼 保 全 担 保 书

担保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被担保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担保人××××××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院业已受理。担保人愿以×××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担保,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篇三: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__市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

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证据和证据来源:

6.海事保全担保书 篇六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海事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法人):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担保人(自然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电话:工作单位:

住址:

被担保人(法人):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被担保人(自然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电话:工作单位:

住址: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出的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

担保财产如下:

1、2、担保人愿意为被担保人提供元的担保,用以赔偿因被担保人申请错误而给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

此致海事法院

7.财产(证据)保全担保书 篇七

担保人(如担保财产为共有时,共有人也应列为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在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中自愿为申请人申请财产(证据)保全提供如下财产作为担保:(详细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担保金额、财产所在地或银行账号)

担保人保证担保财产的价值,对申请人申请财产(证据)保全错误承担法律责任。担保人保证在案件诉讼期间不对担保财产买卖、转移、隐匿或做其他处分行为,违者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XX人民法院

担保人(共有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担保财产的有关证明

[填写说明]

1、依法应提供担保(函)书的,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所在地、价值、担保金额。担保人应提交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担保财产的产权证书等资料,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提供担保的财产有共有人的,共有人也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担保财产的价值应与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额相当。

2、担保人应书面承诺对担保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抵押、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及其他权利瑕疵,如果担保财产有抵押的,担保人应详细说明担保财产的剩余价值足以满足担保要求。

8.财产保全担保书精选 篇八

担保人:XXX,女,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XX街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

原告XX因与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XX市X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现担保人愿为被告做如下担保:

用担保人XXX所有的下列财产(房屋所有权)提供担保——

1. 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1栋2层的商业用房X间(房权证监证字第XXX号);

2. 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1栋2层的住宅用房X间(房权证监证字第XXX号)。

如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附房产证复印件)。

此致

XX省XX市X级人民法院

担保人:XXX(签名)

9.仲裁保全担保书的 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有关规定,××(单位)已向你会提出仲裁保全申请,请求你会提交××人民法院对被申请(单位)采取冻结银行存款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本单位愿意为××(单位)提供仲裁保全经济担保,总金额 万元,并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1.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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