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合同免费

2024-09-25

场地使用合同免费(精选4篇)

1.场地使用合同免费 篇一

场地有偿使用合同

甲方:新泰市新鑫实业公司

乙方: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执行。

一、甲方将2号宿舍楼以北,粮油公司宿舍以南,原泵房以西(冷饮车间、机房),东西长16.50米,南北宽14.70米,共计242.55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141.90平方米,甲乙双方共用面积100.65平方米(见平面图)包括地上附属物交给乙方使用,场地使用费共计: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二、场地使用期限为伍拾年,即从2012年9月1日—2062年8月31日。

三、场地危房拆除及重建全部由乙方自行投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城市建设或甲方需要收回时,再不造成其他损失的前提下,赔偿乙方建筑物造价五倍的损失费。

四、为了乙方出入方便,甲方1号、2号楼过道直到大门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任何方不得抢占或分摊。

五、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等方面的管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居民生活和休息,并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的费用。

六、本协议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一经订立双方严格信守合同,单方撕毁合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新泰市新鑫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

2012年9月1日

2.场地使用合同免费 篇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经办人:XXX 乙方(承租方):重庆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经办人:卜元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场地的相关事宜达成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于:湖北XXXXXXXXX食堂场地,建筑面积共 4495平方米。租赁用途为: 大众餐厅、特色餐厅、清真食堂等项目(具体项目需向甲方报备许可)。

2、甲方于 2016年7月20日将房屋按照约定条件交给乙方。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装饰物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 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二条 场地使用期限

场地使用期限自 2016 年 9 月1日起至 2021年 8 月31 日止,共计 伍 年。

第三条 场地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收取

房屋租金按 422元/ ㎡计算,第一年场地使用费用计: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陆仠捌佰玖拾元整(¥:1,896,890.00元);房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 10 %递增。于每年9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费用以(□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至湖北XXXXXXXXXXXXXXXXX指

定账号。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场地使用期限内,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以及其它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学院统一标准据实结算。

第五条 保证责任

1、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人民币 玖拾伍万 元整(¥: 950,000.00 元)作为履行合同、提供商品质量、卫生安全和清理经营债务的担保。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经乙方清理完毕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并无其它违约行为时,由甲方自合同期满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若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违约、发生服务质量和卫生安全事故、合同履行期满未清理经营债务等情况,甲方有权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动用履约保证金先行给付,并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租赁场地。

2、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4、甲方综合参考湖北省相关高校对同类行业经营情况的规范管理为依据,可对乙方进行一定的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公共经营区域的整体形象,包括:对食堂菜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食品档次和价格的定位。

5、对乙方的合理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或协调。

6、依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场地使用费。

7、负责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防范、经营设施管理、水电管理、清洁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

8、负责维护公共配套设施的完好,负责制定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对以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1)公用供水、供电系统的保养维修;(2)灭火设备的保养;

(3)消防、警报系统的监控保养和维修;(4)雨水及污水检查井管道、排污系统的清理;(5)公共部位的保养和维修;

9、保持租赁物周边的良好环境(非乙方门前三包范围),负责下列事宜的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公共部位的环境清洁卫生;(2)负责公共绿化的维护和管理;(3)负责公共秩序维护管理。

10、对在学校公共场所和通道的障碍物及违反合同或消防规定的装置或物品应给与清理。

11、按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并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需及时报送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每次 500元 — 10000 元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1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检查、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对乙方违反卫生条例,有权批评、制止,并需及时报送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每次500元—10000元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13、有权对乙方进行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服务质量管理,在师生中调查商品质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或整改意见通知乙方。乙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者需及时报送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每次 500 — 10000 元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守法、规范经营,自觉接受并服从工商、税务、物价、卫生、食品安全、治安

管理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餐饮许可(含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手续,交甲方验证并复印留存,并亮证经营。

3、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整体规划。

4、按期支付租金及场地使用费,承担各项税费,妥善处理因经营产生债务或纠纷问题。

5、自行添置购买经营运作需增加设备、材料或装饰装修。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或装修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搭建其它设施、占用公共场所,或将场地出租、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

8、租赁物外立面及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9、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可以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投诉。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缴纳的各类款项,甲方不予退回,乙方还应按照当年租金和场地使用费用总金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1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在经营期间,发生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经

营户交换场地的;

(5)逾期 5 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租金的;

(6)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7)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8)违反有关担保责任约定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10)乙方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致使本合同主要目的难以实现的;(11)在合同期间,擅自盗用甲方名义进行经济往来的。

2、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时间比例退回乙方已缴纳的各类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当年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赔偿。

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乙方已缴纳的各类款项,甲方不予退回或按时间比例退回,并向甲方支付当年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赔偿。乙方未尽通知义务,擅自退租的,乙方交纳的剩余场地租金及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向甲方支付当年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赔偿。

4、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场地使用费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和场地使用费 2 %的延迟履行金。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超出甲方同意范围装修房屋或增加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

3、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而已经得甲方同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投资的设备设施、用具等,并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撤出场地,且不得破

坏甲方原有的设备设施和房屋结构。同时在乙方未将场地归还给甲方前,乙方继续向甲方支付房租和费用,装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4、合同期满,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条 合同续订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6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 租赁物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五日内将租赁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已装饰装修的由甲方无偿收回。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每日租金和场地使用费标准的3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有使用费。

第十二条 维修义务

1、乙方负责租赁物的投资装修、日常维修等费用。乙方的日常维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不得在正常经营时间进行,不得影响其他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和甲方师生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2、日常维修期间租金不予减免,租赁期不予延长。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第十五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附件:场地平面示意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廉洁协议

甲方: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重庆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在合作过程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及设备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乙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洽淡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或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七、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物品。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八、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对方领导或者对方上级单位举报。双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对方进行报复。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或收受材料设备供应商贿赂,甲方视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50%的作为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情况,若主动向甲方陈述事实情况,甲方同意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本设计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3.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篇三

(此为合同范本,出让方有权根据各标段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相应更改)

合同编号: 号

出让人(以下称甲方): 所 在 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所 在 地: 法定代表人:

为充分利用物权资源,同时切实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义乌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和《义乌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竞价的实际情况,甲方就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有关事宜,与乙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概述

甲方位于 的户外广告,由乙方通过竞价取得上述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乙方在该场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基本要求:

1、设置地点:

2、设置类型:

3、符合义乌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二、使用期限、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让期限到期后产权及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2、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当年全部使用费,下一的使用费应在到期前提前两个月付清。乙方如未按时支付的,逾期期间须每日加付当年使用费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以上拖延不缴款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约定的出让期内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的使用费如下:

1)第一年为 元整(¥:元整)。2)第二年为元整(¥:元整)。第二年不递增 3)第三年为元整(¥:元整),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4)第四年为元整(¥:元整),第四年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5%。

5)第五年为 元整(¥: 元整),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5%。

4、上述场地使用费系甲方的纯收入,不包括乙方应承担的可能存在的场地租赁税金。即,如果因本合同甲方需缴纳场地租赁税(或称为房屋租赁税)的,该税金应由乙方另行支付,否则甲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当中抵扣。

5、乙方支付第一年使用费的同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元整(¥:元整)。该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后且乙方无违约事实发生的情况下不计息返还,具体约定见本合同后续条款。

三、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竞价成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第一年场地使用费的10%为履约保证金。

2、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出让有效期限内,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义务或拒绝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提取乙方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应当在三十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3、合同期满,乙方与甲方履行完移交手续后,甲方在十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费用,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户外广告场地和发布广告。

2、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户外广告位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

3、当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设置户外广告位的场地(或设施),并配合乙方做好建设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

2、在本合同期内,如果出现本合同所涉路段的新增户外广告场地,甲方不得将该场地的使用权出让给第三方经营与乙方相同类型的广告。

3、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制作期。

4、标的3得受让方须额外支付1500元/座,共计60000元的原有设施费(已评估)给义乌市鸿升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到期后该设施归甲方所有。

5、因城市规划调整或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需要收回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经市住建(规划)部门核定,甲方应将剩余时间的已交有偿使用费退还给乙方,同时根据剩余年限按竞得价的10%给乙方予以补偿。标的3受让方的广告设施以1500元/个(包括人工费等其他费用)为基数,按合同使用期限进行分摊折旧收回。

六、乙方权利

1、乙方在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出让有效期限内和规定的位置上,具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商业广告、自我形象宣传和公益广告,进行户外广告位经营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2、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要求征用、拆除户外广告设施,提前收回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时,乙方有依法获得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在取得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后,不得擅自变更户外广告设施用途,不得擅自改动原有设施,并且须无条件负责该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2、乙方自行办理各项审批等手续(乙方自行解决广告设施用电问题),甲方负责协助配合,但由此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标的1、2、5之前产生的电费须由受让方缴纳。

3、标的1每5组商业广告后必须发布一组公益广告,整个公益广告必须达到25%;标的2须根据点位要求设置公益广告(附点位图);标的3、4每3组商业广告后必须发布一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达到25%;标的5三面翻广告仅出让2面广告位,自留一面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并且商业广告只能冠名落地在义乌市范围内的大型企业(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的广告画面须经出让方审核同意。

如遇大型会议、活动等,需要加大公益广告发布力度的,所有标段受让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4、标的2、3、4的受让人须在各广告位上制作安装2MM厚的铝牌,铝牌编号、款式、尺寸由出让方提供。

5、因城市建设、大型活动(如义博会、创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要求对户外广告位置或内容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服从并负责实施。

6、乙方利用该户外广告设施(场地)设置户外广告内容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之规定,经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确保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规范、整洁、美观。

7、乙方应当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保证设施安全使用,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刻整改,遇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给予拆除。因户外广告设施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八、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出让金,经甲方催告后一周内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转让、出租、质押、赠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授予其他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乙方未按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并且拒不改正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告诫后仍拒不按时改正的。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已支付的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户外广告设施。

2、乙方在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如若在经营过程中收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十五日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罚没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再次书面通知乙方在十五日内完成整改,乙方在接到履约保证金被罚没以及第二次被要求整改的通知后,必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整改,并规定在三十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整改义务,或者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使用权使用费和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并上报规划局备案列入黑名单,同时将限制其参与今后项目的报名资格。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单方解除本合同后,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收回场地的,甲方在该期间的场地闲置损失由乙方按该场地使用费双倍支付。

十、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条件成立而终止合同,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由甲方无条件收回,户外广告位置上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一、甲乙双方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一方延迟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十二、甲乙双方各向对方送达函件、通知等文件经当面交接无效情况下,经发件方有效投递即视为送达对方的收件地址:

1、甲方收件地址:义乌市工人西路80号

2、乙方收件地址:义乌市机场路93号2幢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可向金华仲裁委义乌分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4.篮球场地、排球场地硬化合同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标准化学校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改善全体师生的运动条件,现将学校篮球场、排球场硬化,经过甲方研究决定,将此项工程的承建工作发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形成下述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用电、用水水源、施工工具的存放等能办到的事项)。

2、提供路面硬化的相关数据,并要求乙方严格按甲方规划施工。

3、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校内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4、对乙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可对其质量检查和抽检,并可对不符合要求的某些方面向乙方提出交涉,必要时可扣除相应的工程款项。

5、为乙方提供资金保障,按“面积×单价=总价”计算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据实结算,本学期末兑付总额的80%,下学期待质量未出现任何问题后付清余额。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保证工程质量

①、操场及主干道用砼C20标准硬化。必须保证操场的厚度不低于16㎝,要对硬化地面的底料先进行振动,在硬化时必须要使用振动棒及振动板等,以便保证质量。

②、整体地面为毛面,但必须平整。合理调控整体坡度,做到排水通畅,雨天无积水。

2、保证工程进度,按时完工,又要做到不防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扰乱学校工作秩序,力求减小噪音,提倡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在十一月二十日前完工,并能顺利通过质量验收。

3、确保安全,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①、确保用电安全,合理安装。做到无裸露,防触电。每天收工时必须切断电源,最好有专人监管。

②、确保机械设备、器材安全。合理安装,正确操作机械设备,及时收拾好相关工具、器材,对器材设备的损坏、失落等,甲方概不负责。③、确保人员安全,做到以人为本,防止施工中机械、用电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须承担上交国家税务部门的全部税款,具体金额为工程总额的百分率计算,且要按照税务有关部门的纳税标准及相关规定。

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解决。

三、工程造价

篮球场地2个,840m2,排球场地1个,162m2,计1002m2,60元/m2,共计造价60120.00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备案,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2012年 11月 5日 签字日期: 2012 年 11 月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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