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委托合同

2024-11-04

仓库管理委托合同(精选9篇)

1.仓库管理委托合同 篇一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文件规定将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套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元、Y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其余____%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2.仓库管理委托合同 篇二

关键词: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自由,公正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业主吴恽郎于2009年4月30日与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委托原告将150 x 150 x 12MQ钢坯一万零三百吨从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运到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期限自2009年5月2日起至2009年5月25日止。并约定在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运输费用保证的前提下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将货物安全、如期运达目的地。如货物丢失、损坏由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负责全额赔偿, 另支付所丢损货物总价的10%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委托沈阳大龙运输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 以及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为其运输上述货物,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支付三公司运费。其中, 沈阳市大龙运输公司运输2856.74吨, 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运输2747.76吨, 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运输4612.34吨。沈阳大龙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均将承运的货物如期运到目的地, 而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驾驶的一车辆辽C58230于5月6日提货后去向不明, 未将货物如期运到目的地, 货物丢失。该车货物数量39.58吨, 价值人民币119135.8元。货物丢失后,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将运费支付给沈阳大龙运输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 以及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并将丢失的货物按其价值赔付给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 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 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 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 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 既包括法律事务, 又包括非法律事务, 其中, 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 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 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不过, 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 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

4、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 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 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 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 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 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本案中, 没有证据能证明吴恽郎与薄亚萍之间存在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委托协议。根据2009年5月6日吴恽郎和薄亚萍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书》相关的内容显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甲方吴恽郎和乙方李进武, 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配货部只负货物运输前的事项, 货物运出后一切事宜均由甲乙双方 (即吴恽郎与李进武) 自行处理, 信息站 (即被告薄亚萍的公司) 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在合同备注一栏中已经明确注明被告薄亚萍收取承运人信息费用100元, 被告薄亚萍作为合同中介人在合同下方签字。该份证据证明被告薄亚萍在整个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法律地位, 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合同主体, 对该合同的履行也不具有权利和义务。因《货物运输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双方当事人, 即托运人与承运人来承担, 与被告无法律上的联系。被告薄亚萍只是出于居间人的法律地位, 收取承运人100元的信息费用, 帮其寻找托运人。故而, 原被告双方之间合同属性应当定性为居间合同而非委托合同。该合同性质定位准确之后, 合同的权利义务继而明确。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 我们可以得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性质的定性问题。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居间合同关系对案件的审理有很大的影响。作为私法, 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同时, 必须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综上, 我认为就本案的判决而言, 被告薄亚萍应向原告赔偿损失, 并且退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居间报酬。而李进武应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本案的审理, 且被告可以向李进武追偿。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 本案双方所提供的证据缺乏可信度, 如果仅依靠这些证据很难做出真正的公正判决。在程序上, 无论一审还是二审, 都没有对案件的诉讼主体给予关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样重要, 不能仅就实体问题进行考查, 还要对于程序上的一些问题进行纠正。这样才能体现法律作为公民最后的权利保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自由、秩序, 正义等是法的主要价值, 对待现阶段的基本情况, 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才是努力实现这些价值的根本途径。各个领域并不是独立存在和发展, 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社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制约, 法律亦不能太过限制公民的自由, 要做到张弛有度, 还要对司法建设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这样,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立才会才更有希望。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法工委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人民法院出版社。

[2]霍阳、王全兴:《从民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 (上) ——浅析民法、经济法调整现代合同关系的分工与配合》,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01期。

3.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篇三

乙方: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颁发的_________的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____套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_________(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方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七)其它约定: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4.企业委托管理合同 篇四

(2015)管字第 001号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 址: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 址:

应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胶州市杜村镇赵家屯村 电 话: 传真:

被管理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地 址: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丙方企业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定 为丙方提供代管服务。

二、乙方及其所委派的管理人员根据甲方的委托以及丙方的实际状况,实施下列管理工作:

1、全面接手丙方企业的管理工作,甲方及其所委派的管理人员全面退出丙方。

2、丙方企业的政府登记资料、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身份证复印资料,公司财务、人事、资金往来、资产、合同、客户资料等所有企业资产及信息在本合同成立后五日内由甲方交接至乙方。

3、乙方自己负责丙方继续运营的资金,且该资金由乙方自行决定存储。乙方投入的运营资金以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息。该资金及其利息视为丙方得负债。在企业运作良好时,乙方有权利以丙方名义对外借款,或为丙方提供资金企业提供担保。但发生上述事项时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甲方对于应当提供的协助在乙方提出要求后马上给予办理。

4、乙方自行决定丙方企业的组织架构,工资薪酬等内部管理事项。但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应当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决定丙方的经营范围,产品种类、产品定价、销售范围等事项,自主开展经营。甲方对于经营事项有提供协助及帮助的义务。

6、在托管期间乙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增加生产设备等,增加的形式由乙方决定,或从乙方借入,或以丙方名义购买,或其他乙方认为合适的形式。对于以丙方名义购买的设备,其价格超过人民币伍万元者,乙方应当告知甲方。

7、乙方自主决定原材料采购。

8、其他本协议未列明但关于经营的其他事务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同意在丙方所在办公区域内为甲方保留办公室一间,具体位臵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确定。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丙方的托管工作。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该办公区内必须接受乙方所制定的以丙方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接受门卫制度等管理措施。

四、管理费用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托管费用按托管当企业所得利润的50%收取,每个月根据估算额度支付。该费用应当计入企业费用支出。其余企 业利润由甲方享有,亦按月估算支付。财务会计结束时多退少补。具体操作模式由企业会计根据具体情形制定方案执行。

2、因分配所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若一方提出合理避税方案必须经另一方同意方可办理。

五、关于甲乙双方之间债务偿还事项及债权转股权约定

1、截至目前甲方尚欠乙方人民币 万元(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同意以本协议第四条中所约定的利润分配来偿还上述欠款。

甲方应当以当月分配利润的 %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归甲方自由支配。

3、在本协议运行一段合理时间后乙方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可以提出债权转股权的提议,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债权转为丙方股权。在该方案通过后双方就丙方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利润分配等事项重新作出协议,在新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失效。

六、丙方原有债务及担保事项说明

1、丙方截至目前债务如下:

2、丙方截至目前对外担保状况如下:

3、甲方对外债务可能导致所持有的丙方股权受影响状况如下:

4、对于上述事项约定处理如下:

七、乙方保证自己的托管经营行为不增加丙方的债务,如果因乙方托管而致使丙方债务增加,且该增加债务形成原因完全归结为乙方的托管经营行为时,该增加的丙方债务可以递减相应的甲丙方所欠乙方款项。

八、特别约定

如果在本协议期间内,甲方有能力偿还乙方本协议第五条所列债务 时,在偿还完毕一个月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提议。乙方在收到该提议后六个月内处理好托管事务所涉及的资金等事项将丙方交还甲方管理。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书面交接文件。

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如果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可以直接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提议,并在该提议提出后30天内将丙方资料整理好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该合同即为解除。甲方不得拖延接受交接资料,否则乙方可以登报声明,登报之日视为本协议解除之日。

九、乙方在托管期间应当向甲方按季度或月度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

十、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在协议期间所了解、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时间为两年。如果本协议时间需要延续,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 理 人)(代 理 人)丙方:

5.委托管理合同1 篇五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义乌市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人,为对该房屋进行有效的管理,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号房屋进行日常管理,维护该房屋的正常使用秩序,对进出人员进行必要的日常监督管理,作好该房屋的防盗、卫生、维护工作。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_止。

三、乙方的委托管理费用为每月__________元,由甲方于于次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代为管理的内容为:1、2、3、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管理费用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未能履行好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职责,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八、因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而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九、如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工作,并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如因乙方移交不完整或不清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新签订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6.仓库管理委托合同 篇六

胡爽和某公司下属分公司签订一份媒体合同, 代理其公交车广告, 时间为8年。4年后, 分公司经理换人, 新经理将媒体代理权交其他广告公司。胡爽讨要说法, 经理说是总公司下达的命令, 分公司必须服从。胡爽又找到总公司, 总公司称胡爽的合同无效, 因为分公司不是主体。

律师的答复让胡爽放心了, 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是为了方便开展业务,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当然包括签订合同这样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签订合同, 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 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弄清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 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审查授权委托书, 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力范围, 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不是无效合同。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 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 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 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7.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篇七

第二十条 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条 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

第七章 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二十四条 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第二十六条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第二十七条 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十八条 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九条 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条 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十一条 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 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

第九章 保险

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

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十七条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

第十章 监管、奖罚机制

第三十九条 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十二条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____%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8.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篇八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受托方):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在证券市场上发展,本着“资源共享、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 证券公司 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 ;上海证券帐户号:

深圳证券帐户号: 户名: ,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总计人民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进行资产管理,资金卡由甲方保管。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为 年。

第三条 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垂询投资情况,了解目标公司的投资可行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议,双方经沟通协商确认是否采用该建议,甲方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干预乙方投资策略;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促使交易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资资金做全权操作;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在合理的范围内疑问作出回答;

3)乙方有义务于每年末向甲方汇报甲方帐户市值情况。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操作建议和投资方向;

3、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证券等资产转移行为。

4、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资金在协议期内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证协议的实施。乙方负责甲方帐户的全权证券交易操作,甲方在协议期内不能干预乙方操作。为保证乙方的操作独立性,乙方会在获得交易密码之后对交易密码进行修改。甲方不得自行在证券公司修改交易密码,如甲方私自修改交易密码,而发生不能保证乙方独立操作的情况,乙方不承担投资亏损的责任。

5、甲方如需要了解帐户市值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书面的市值状况。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投资报告书、研发资料和详细居住地址有保密义务;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投资对象、交易记录、研发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对甲方的资金、交易记录、委托理财的操作情况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委托方式与结算委托方式: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部分的25%作为管理费,举例说明,如果初始为资金5万,到期后总资产为10万,利润为5万,甲方付给乙方5* 0.25=1.25万元。

如果委托期满后未产生利润,反而形成亏损, 则乙方根据所签合同的委托期限承担不同责任:

(1)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小于2年(含2年),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但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继续管理资产,直至产生盈利。

(2)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3年,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25%。

(3)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4年,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50%。

(4)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5年及其以上,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100%。

举例说明,初始资金为十万,如果到期亏损一万,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小于2年(含2年),甲方自行承担全部亏损,即甲方单独承担亏损一万元;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3年,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25%,即乙方承担亏损两千五百元;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4年及其以上,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50%,即乙方承担亏损五千元。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5年及其以上,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100%,即承担亏损一万元。

2、乙方在甲方的委托期满后,如产生赢利,乙方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管理费用,乙方向甲方通知最终管理费数,甲方在委托理财协议终止的三天之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甲方向乙方汇款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汇款证实书复印件,作为其已经汇出的证明。

3、 利润定义:利润=期末总资产― 期初总资产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4、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第七条 提前终止协议:

1、协议期内,如果投资期限已满1年且利润率大于100%,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并按本协议第六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协议,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终止本协议的不被视为违约。

2、在委托期间,甲方不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30%作为管理费;如果利润为负数,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 在委托期间,乙方不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20%作为管理费;如果利润为负数,乙方承担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文本中的各项条款,除满足提前终止协议的条件之外,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由协议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对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做,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如果甲方违反保密条例,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视甲方为违约。

4、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5、 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乙方可以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第十条 补充和变更

本协议可以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 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五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9.仓库管理委托合同 篇九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商业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 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 XX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方: XXXXXXX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XX 办公地: XXXXXXXXXXXXXXX 邮编: XXXXXXXXXXXX 账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以酬金制形式就乙方对甲方【河北省市秦皇西大街88号】提供专业化之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1.1.1.2.「该物业」指【商业】项目,为甲方持有项目。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一期约26700平方米(不含会所)。物业类型:商业 1.3 「本合同」指乙方同意以酬金制形式为甲方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同意 为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支付酬金而订立本合同。

1.4 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筹备期物业管理”及“后期委托物业管理”。1.4.1 「筹备期物业管理期限」指自甲方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始之日起为准,初步为2012年 月 日起至2012年 月 日止,乙方提供甲方于该期间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

1.4.2 「物业管理期限」指自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项目交付之日起为准,初步为2012年5月1 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为期24个月乙方提供甲方于该物业之物业管理服务。如上述起始日期延误,甲方需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

1.5 「业户」指该物业各单元的业主、租户和使用人及其合法授权人。

1.6 「业户手册和临时管理规约」指依照现行国家法律为商业的业户 制订有关共同使用该物业公共部分和公用部分的权利和责任。是约束该物业业户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有该物业业户必须遵守。

1.7 「物业服务」:指乙方在该物业中所涉及的物业服务及资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服、安保、消防、保洁、绿植及租摆、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运行和维修及维护保养、建筑和装饰工程、改造和验收、停车场及车辆管理、业户管理、广告位管理及对外接待联络等。

1.8 「物业管理帐户」:指乙方于物业服务开始前以乙方名义开立专项物业管理帐户,以用于收支该物业物业管理费用及开出相应发票。物业管理帐户为甲、乙双方共管帐户,甲方保管人名章,乙方保管公章及合同章。有关物业费支出均须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每月度首五日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划拨管理酬金。

1.9 「资产管理帐户」:指乙方于物业服务开始前以乙方名义开立专项资产管理帐户,以用于收支该物业除租金(租金由甲方设立专项账户收取)外其它资产经营性收益收入,如宣传推广费,广告收入及甲方拨款等开出相应发票。该物业的资产服务性经营收益费用将列入此专项帐户,此帐户同样为甲、乙双方共管帐户,甲方保管人名章,乙方保管公章及合同章。

1.10 「酬金制」:指乙方对甲方的物业项目提供的物业服务采取的是酬金制的模式,即在甲方物业项目以后的物业服务工作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物业费)按约 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乙方),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甲方)享有或承担。

1.11 「资产性经营收益」:

指该物业除物业费及租金外其他资产经营性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收入、宣传推广费,甲方拨款等。此项费用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对此科目费用进行日常管理,并享有使用权(如弥补物业管理费用不足),但须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甲方将定期进行资金审计工作。

1.12 「外判商服务费」:指乙方将物业服务某些工序或服务(如保安、保洁)判予其专 业公司负责管理及维护所产生的外判费用。

1.13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物业所在地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冰雹、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之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遭受不可抗力之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条 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甲方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2.1 物业管理筹备与接管验收

2.1.1 乙方负责组建该物业之物业管理队伍,选派及聘用各级驻场物业管理员工; 2.1.2 按照该物业管理需要和该物业特定情况制定管理处各项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2.1.3 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接管验收安排,负责接管该物业设施设备,与建设单位做好各项交接。该物业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及甲方、乙方有关接管验收的规定和要求;

2.1.4 物业工程维保事宜:

2.1.4.1负责与甲方制定有关该物业的工程质量保修处理程序及相关事宜; 2.1.4.2 查验、建立物业工程维保档案。2.2员工培训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对驻该物业之管理员工提供一系列物业专业课程培训。2.3 总物业经理

乙方将于筹备期起安排派驻总物业经理进驻物业负责协调及统筹各方面物业管理工作。

第3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以酬金制形式自2012年 月 日起,乙方提供甲方为期24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3.1 物业管理一般事宜:

3.1.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物业管理事务; 3.1.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资产经营事务; 3.1.3乙方负责管理业户装修管理工作;

3.1.4乙方负责处理业户有关物业管理方面之投诉; 3.1.5乙方制订并完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

3.1.6乙方从物业管理账户中为该物业公共设施及设备购置财产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械损坏险、物业管理责任险及其他有关该物业之保险。

3.1.7乙方负责租金的催缴(租金的收取由甲方负责)及管理费用的收取,对欠缴租金及管理费的业户,应收缴滞纳金,乙方可采取法律行动追回所欠缴的费用;因此所引致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将由该物业的资产管理账户或物业管理账户内支付;

3.1.8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清退欠交租金的租户或物业使用人;

3.1.9 乙方负责管理并保存与该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户档案及竣工验收资料,乙方对其管理的前述资料及时交甲方备案;

3.1.10 乙方负责安排该物业园艺保养及节日装饰;

3.1.11 如遇该物业各系统因任何问题不能满足业户使用要求或因系统老化而进行的改造工程,并此开支不在本年预算内,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交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安排进行。

3.2财务管理 3.2.1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财务收支事宜,唯本项目物业管理帐户、资产管理帐户均为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所有支出均需双方同意。

3.2.2 乙方负责制订该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费预算并提交甲方,在得到甲方审批后,乙方可负责预算内开销及预算项目的财务工作,唯超出预算工作需经甲方审批方可进行。(首年预算见附件一)

3.2.3 乙方负责在每年11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的预算,甲方在每年12月10日前审批完毕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在每年1月15日前,书面向甲方报告上一物业管理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未执行的预算和预算超出部分作出说明。

3.2.4在管理期如遇预算外支出,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预算申请,甲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以资产管理帐户优先支付,待资产管理帐户不足以支付该支出时,甲方应支付剩余部分之费用。

3.2.5乙方于2012年5月1日前开立物业管理账户,以处理收支物业管理费用并开出相应发票。该物业所支付的物业管理成本列入此专项帐户;同时乙方于2012年6月1日前开立资产管理账户,以处理收支该物业经营性收益费用(除租金外)并开出相应发票。该物业所支付的运营成本、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均列入两专项帐户。

3.2.6 乙方须进行的会计工作包括:

 发出租金及物业缴款通知书予该物业各租户;

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存入乙方为物业所设之物业管理账户,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财务发票; 

 由物业管理账户支付所有物业管理开支款项。资产管理账户支付所有资产运营管理及宣传推广开支款项;

 使用按本合同所需而由乙方为该物业开设之物业管理账户及资产管理账户,作为该物业管理和经营收入或支出款项之用,包括定期检查账户结余,以确保维持足够款项,应付管理及经营性支出项目;

 每月核对空置单元面积和专项管理账户金额;

乙方负责收取各租户装修管理押金及预收款项并保存于物业管理账户。

3.2.7 乙方于2012年5月20日前向甲方预收已确定的月度物业管理费用作为物业管理押 金存入物业管理账户,做为物业管理运转之用,待收取全部第一期物业管理费用后退还甲方该费用。

3.2.8 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按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月度预先交纳到物业管理账户。该物业管理费标准如下:

物业管理费: 人民币 15元/月·建筑平方米。

乙方可根据当地市场物价指数及当地最低工资涨幅比例情况,经甲方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

3.2.8.1 在不违反适时调整的法律、法规和市的地方法规的前提下,物业管理费主要但不限于以下开支(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3.2.8.2 管理服务人员的招聘、工资、加班费和按法规规定提取的福利保险及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

3.2.8.3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能源及维护小修费用; 3.2.8.4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2.8.5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3.2.8.6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3.2.8.7 办公费用及法律顾问、诉讼、审计费用; 3.2.8.8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税金;

3.2.8.9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及物业管理责任险其它相关保险;

3.2.8.10 该项目的给排水、制冷费用; 3.2.8.11 物业管理酬金;

3.2.8.12 其他有关物业管理开支及国家规定由物业管理帐户支销的费用。

3.2.9 物业管理费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月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乙方提交专题报告供甲方审阅和拨款。3.2.10 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财务报告,包括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明细,以助甲方审核该物业管理费使用状况。

3.3 维护管理

3.3.1 乙方将编制短期及长期修缮工作计划,建立机电设备维护之标准及品质定位,并备有各类设备的保养报表。

3.3.2 按该物业交接各类设备设施类型甄选适合之保养承包商处理定期大型之维修保养计划,各项计划将由乙方准备工程细则并通过初选程序,并报甲方审批,最终确定合适外判服务商。

3.3 清洁及安全管理

3.3.1 乙方将根据预算标准,制定清洁服务计划及安排日常清洁工作。

3.3.2 乙方将开展物业管理之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保安人员岗位、巡逻路线及保安方案。

3.4 管理报告

3.4.1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每月物业管理之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处月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重大投诉跟进情况、工程维修保养等。

3.4.2 单个业户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5 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

3.5.1 乙方提供停车场管理服务,包括保安、保洁、设备维护及客户服务等。3.6 物业的交接验收

3.6.1 乙方验收该物业时,将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3.6.1.1 房屋建筑:包括房屋基础与承重结构、上下水主管、屋面(隔热、防水层、保护层、面层)、墙面、地面、顶、楼梯间、公共通道、装饰工程等。

3.6.1.2设施设备: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楼宇控制系统、保安消防及报警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电视天线系统等。3.6.1.3 室外设施:包括绿化景观、室外管网、道路设施、标牌、水景、照明等等。3.6.2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建设单位收取下列资料:

3.6.2.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电气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3.6.2.2 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6.2.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6.2.4 甲方认为必要的乙方进行管理所需的其它资料。

3.6.3甲方保证本物业交付使用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与业主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费用和责任。

3.7档案管理工作

3.7.1 乙方要对商业所有设备系统和设备重新进行核实、统计,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帐、卡、物一一对应。并向甲方备案。

3.7.2 乙方要在设备档案中体现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情况,以记录该设备整个寿命情况,为更新做好基础工作;同时,也为及时发现维修中的问题做好基础工作。每年向甲方提交一套设备更换零部件设备档案。

3.8 节能管理工作

3.8.1 乙方需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节能工作管理办法,例如:空调主机、新风机、排风机、照明系统等。

3.9人事管理工作

3.9.1 乙方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除需进行甲方商业设备设施熟悉情况(包括强电、弱电、空调给水、消防水管道控制部位,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关闭事故区域开关、截门,将损失降到最低或没有损失)培训和考核外,应胜任其应聘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

3.9.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甲方要求乙方调换工作人员的,应提前30日内向乙方提出。

第4条【商业】项目筹备期费用及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酬金及付款方式

4.1 筹备期费用:

4.1.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筹备期预算供甲方审阅及拨款。4.1.2 如遇甲方未能按时支付筹备期费用于乙方已导致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启动,甲方同意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4.1.3 乙方筹备期酬金为每月人民币伍万元整,启动期从2012年5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为期两个月,具体时间依据甲方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始为准,其他时间顺延。

4.1.4甲方需于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支付壹拾万元给乙方前期筹备期服务酬金,作为本合同签约后乙方介入本项目相关物业服务工作的保证金,如顺利开展筹备期工作,则该费用冲抵筹备期两个月的管理酬金。如遇筹备期延期,甲方同意每月首五日内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筹备期酬金予乙方。

4.2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酬金及酬金支付方式:

4.2.1 乙方提供甲方为期24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酬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伍万元整。

4.2.2 酬金支付方式为:乙方在每月度首5日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划拨当月度的管理酬金。

第5条 关于使用“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及标识规定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情况下可使用“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标牌及标识(包括中/英文名称/缩写及标识)做本物业相关的所有宣传推广之用,在宣传推广的资料中不得有损乙方企业形象的文字出现,以维护乙方的声誉。

第6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 甲方有权每月对乙方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评价,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提出的服务问题进行整改。

6.1.2 在外判服务方面,乙方可通过乙方供应商名单挑选外判服务商进行招标工作,而甲方亦可推荐有信誉的服务商,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外判服务挑选过程。对于乙方提供挑选的外判服务商,甲方有否决权。

6.1.3 在乙方已履行收缴物业管理费的责任,且物业管理账户内资金按照预算支出或经甲方审批支出的前提下,如遇该物业管理账户不足支付开支的,则由资产管理账户垫付不足部分之款项,以确保物业管理之各项正常运作。待乙方足额收取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管理账户有盈余时,由物业管理账户将垫付款项划拨回资产管理账户。

6.1.4乙方所提供的与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资料的所有权和涉及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可以用于与该物业有关的联系和审批等工作,但在未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应将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用于甲方的其他项目或交给第三方使用。

6.1.5 甲方按时签收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管理建议等文件。甲方如有意见,应在收取文件后不迟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跟进指示。

6.1.6 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则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法及相关合同的约定,牵涉的一切费用包括员工赔偿解聘费用、外判商服务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1.7 甲方有权对该物业总经理提出工作要求及做出相应评估。如遇甲方不满意物业总经理的工作表现,并通过整改后亦未达到相应要求,甲方可要求更换,乙方须在30天内完成此项工作。

6.1.8 甲方应保证该物业具有物业管理用房,并可提供乙方免费使用,含物业办公室、会所、库房、员工宿舍,装修工作由甲方负责。其相关能源费用则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列支。

6.1.9 如遇该物业系统不合乎业户使用要求需作出改造工程,甲方在审阅乙方报告后须给与乙方明确后续工作。

6.1.10如因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及承包商遗漏工程导致的租户拒缴物业管理费,则由乙方提交处理建议供甲方批示和处理。6.1.11如果甲方曾承诺收取该物业任何单元租户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低于本合同3.2.8约定之物业管理费标准时,甲方必须负责代付差额部分,并须于每月首五日内支付乙方当期物业管理费的差额部分。

6.1.1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乙方统一服装样式及公共区域标识,以树立项目管理形象。6.1.13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合理化改善要求,乙方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改进。6.1.14甲方同意如遇本项目出售、转让等业权产生变化时,甲方将确保新业主方同意接受及履行本合同。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 乙方应负责对该物业管理方面之服务、运营、品质控制及培训,提供有关物业管理技术,以保证物业管理质量。

6.2.2 乙方应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其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将其员工的人员结构和工资标准(附件一:商业管理费用预算及架构)报甲方备案,在本合同期间内,如有变动,应征得甲方同意。

6.2.3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该物业之相关商业机密之义务。

6.2.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给乙方有关该物业的全部工程图纸、管理资料及原始凭证。6.2.5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还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向该物业及业户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标准等应当符合要求。

6.2.6 乙方收取各租户之物业管理费,其面积以1.2条约定,物业费标准以3.2.8的约定为准。

6.2.7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2.8 乙方除接受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酬金以外,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本物业项目或提供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盈利。乙方不得挪用、私分、非本物业目的使用物业管理账户及资产管理账户中的资金。

6.2.9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60日内,与甲方指定的 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务、资产、业务等方面的交接。在财务上,账户审计及甲乙双方结清款后,由甲乙双方办理账户及现金转移事宜。

6.2.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需包括: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安全职责、紧急预案等内容)并负责实施,同时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2.11乙方负责制定《业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和《装修手册》。6.2.12乙方在本合同期如需对总物业经理做出变动,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6.2.1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之时间及金额,从物业管理账户中按季度划拨管理酬金及相关费用。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如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则甲方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或修正该服务。如乙方在该期限内仍未完成有关服务或仍未做出修正及履行,则甲方有权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7.2 乙方应按照附件

一、附件三控制支出并保证服务品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标准没有达到要求并引起甲方或业户重大投诉的,视乙方违约。在接到投诉到整改完成过程中向甲方或业户支付违约金,每天标准为当月酬金的千分之五。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或业户重大投诉的,乙方免责。

7.3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7.3.1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7.3.2 乙方已尽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

7.3.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户,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但因乙方未及时维修养护而致损失扩大的除外; 7.3.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7.3.5 其它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出现以上情况给甲方或业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方直接处理,乙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8条 合同终止事由

8.1 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本合同于期满时自动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8.2 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期内所有债权债务应于审计后结算,审计费用由物业管理帐户及资产管理账户支付,同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移交给甲方或新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完成移交工作。

8.3 如甲方承诺的有关该物业的软、硬件及管理费用不能及时到位,以至影响乙方的管理服务,而乙方为履行物业管理责任,所代为选择之专业承包商产生之服务费用以及为该物业所聘用之员工的解聘及赔偿费用,由甲方支付。

8.4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的管理和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及项目的声誉、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如在20天内乙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消除影响并达到甲方满意,则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9条 争议解决

9.1 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2 本合同一方对另一方之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之任何内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本合同享有之权利,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之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而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

第10条 通知与送达

10.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之任何通知均以亲自递交,邮资已付之挂号邮件、特快专递服务或传真发至如下联络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之合同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合同另一方变更情况:

发给甲方的通知应发至: 甲方: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发给乙方的通知应发至:

乙方: 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所有通知和往来通讯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并为其所知悉:2 3 4

第11条:其他事项 如果是采用亲自递交之方式,应以被通知方收到该通知之日期为准; 如果是采用邮件进行邮递之方式,应以邮件寄出之第七个工作日为准; 如果是采用特快专递之方式,应以交邮后之第三个工作日为准; 如果是采用传真之方式,应以传真发出并收到传真确认报告之日期为准。11.1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之信息沟通便捷和有关事务之决定效率,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指定一名联络人并通知对方,双方指定之该联络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且指定方仅通过联络人进行与对方之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协调、书面确认对方工作成果之完成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指定方应对其指定之联络人之职务行为负责。

11.2 本合同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 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有关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所载有关甲乙双方的地址、电话如有改变,须在改变后的24小时内通知对方。

11.4 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协商,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续约的期限及有关合同条款。

11.5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制定。

11.6 甲方同意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成立当地分公司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分公司办公场地等。

11.7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合同文本内容泄露予第三方使用。11.8 甲乙双方须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11.9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首年物业管理费用测算及架构;

附件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商业项目物业服务标准(草案)

11.10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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